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发布时间:2022-5-27 | 杂志分类:建筑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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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32 /511出处 条文及规定取值;当楼层数≥3时,N1取3。河南11、GB51251中第3.4.6条的取值建议如下:前室,小于3层时,N1按照实际层数计算;地下部分楼梯间N1=2。对于不同楼层前室开启门的截面积不同时,分别计算各层送风量,取连续三层的最大送风量。湖南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5、GB51251 第 3.4.6 条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L1=AkvN1 式中:Ak 指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公共建筑一层的扩大前室外门很大, 同时可能还有对内走道、房间开门,加压送风量怎么计算?处理意见: 按 GB51251 条文说明第 3.4.5~3.4.8 条计算,计算公式在没有特别强调的情形下一般指标准层,一层扩大前室系直接对外,但如果有对内的走道、房间开门可以考虑加大风量。加压送风量不足,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7、一层合用前室对室外的门面积是否应该计入门洞风速的风量计算?0.7m/s 的风速是为了保证开门时外侧烟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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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32 /511

出处 条文及规定

取值;当楼层数≥3时,N1取3。

河南

11、GB51251中第3.4.6条的取值建议如下:前室,小于3层时,N1按照实际层数

计算;地下部分楼梯间N1=2。对于不同楼层前室开启门的截面积不同时,分别

计算各层送风量,取连续三层的最大送风量。

湖南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5、GB51251 第 3.4.6 条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

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L1=AkvN1 式中:Ak 指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公共

建筑一层的扩大前室外门很大, 同时可能还有对内走道、房间开门,加压送风

量怎么计算?

处理意见: 按 GB51251 条文说明第 3.4.5~3.4.8 条计算,计算公式在没有

特别强调的情形下一般指标准层,一层扩大前室系直接对外,但如果有对内的

走道、房间开门可以考虑加大风量。加压送风量不足,按必须修改(其它)处

理。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7、一层合用前室对室外的门面积是否应该计入门洞风

速的风量计算?0.7m/s 的风速是为了保证开门时外侧烟不进入前室,但是室外

不存在烟气,一层对外的门是否可以不计入加压风量计算?

处理意见:可以不计入加压风量计算。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12、高层住宅的三合一前室的剪刀楼梯是否可以自然通

风?

处理意见:高层住宅的封闭三合一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量

应按国标图集 20K607 计算,其剪刀楼梯开启面积满足规范要求可以自然通

风。

福建 住宅地下车库前室,Ak取值按1个门计算。

长沙

1.14)、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当住宅建筑地下室为汽车库或设备房时,地下室楼

梯前室,Ak取值按1个门计算。

1.23)、当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系统的服务层数小于3时,N1值应按前室

(合用前室)实际楼层数量取值;服务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时,N1值取3。

1.25)、对于各层前室开门大小、数量不一致时,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分别计算各

层送风量,取连续三层的最大送风量为系统的加压送风量。

甘肃

2.4.6、同GB51251第3.4.7条。

2.4.7、同GB51251第3.4.8条。

2.0.3、地下楼梯间:当地下仅为车库或设备用房时,N1取1;当地下具有公共用

房(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层数小于3时,N1取实际楼层数量;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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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山东

及3层以上,N1取3。

前室:当实际楼层数小于3时,N1取实际楼层数量;3层及3层以上,N1取3。

2.0.4、A1、Ag 指连续 3 层中最大的总面积,此时计算时 N1取值为 1。

2.0.5、住宅中户门的子母门,门洞风速法计算门洞风量时可以按单扇门考虑,

但计算漏风量时子母门的门缝应按实际长度计算。

对于双扇门,当其规格与表格不一致时,应按照公式计算,由于要计算门缝漏

风故不能按照面积调整。

山东-3

4.4.6、??—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含独立前

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三合一前室按两个门的

面积取值。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前室采用常闭风口,

按以下原则确定疏散门开启的数量:

1)服务高度 24m 以下的地上楼梯间, N1=2;

2)服务高度 24m 及以上的地上楼梯间, N1=3;

3) 地下楼梯间, 当地下仅为车库、 设备用房、储藏室时,N1=1;

当地下具有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时,服务高度24m以下时,N1=2;服务高度

24m 及以上时 N1=3。

4.4.7 当各楼层楼梯间或前室开启门的数量或门洞尺寸不同时,应按本指南 4.4.6

条确定的开启门的截面积、门洞断面风速逐层计算送风量,取连续的 N1层送风

量之和的最大值作为 L1的计算值。 N1数值上同本指南 4.4.6 条。

山西-住

8.2.10 加压送风系统计算时,相关参数按照以下原则选取:

1、 Ak 取值时住宅建筑(含住宅建筑中商业服务网点、地下储藏室、地下车库

等非居住功能区域)的楼梯前室可按 1 个门计算。 “三合一” 前室 Ak 应按 2个

门计算;

2、 前室小于 3 层时,N1 取实际层数; 前室大于或等于 3 层时,N1取 3;

3、 对住宅建筑中的前室进行送风量计算时,子母门(户门)可以按单扇门考

虑。

山西-?

3.4.4-2、疏散门开启时,前室加压风口送风量应保证抵御烟气进人的门洞断面

风速。

3.4.6、Ak 取值:对于住宅楼梯前室,按1个门的面积取值;住宅楼梯间共用前

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按2个门的面积取值;

Ag为一个计算楼层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 m2

),A1为计算楼层相应楼梯间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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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面积( m2

);

N1 取值:地下楼梯间:负担高度大于等于3层时,设计3层疏散门的开启,取

N1= 3;负担高度小于3层时,取实际楼层数;地下仅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

取N1 = 1。前室:负担高度大于等于3层时,取N1= 3;负担高度小干3层时,N1

取实际楼层数。

当有部分楼层的每层前室门的数量与标准层不一致时,计算前室加压送风量时

应选用连续三层中门数量最多的三层;如果门尺寸不一致,数量也不一致时,需要

将连续三层中前室门面积之和最大的面积进行计算。

石家庄

8.1.2 如何计算共用前室、 “ 三合一” 前室加压送风量?

处理意见:按GB51251第3.4节计算共用前室(或“ 三合一” 前室)加压送风量

时,计算公式中 “ Ak” 为同一层共用前室(或“ 三合一” 前室)内所有门开启截

面面积之和计算,不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8.1.15、住宅中的前室或合用前室进行加压送风量计算时, 子母门(户门) 是

否可按单扇门考虑?

处理意见:住宅建筑中的前室或合用前室进行加压送风量计算时, 子母门

(户门)可按单扇门考虑。

8.1.16 计算封闭楼梯间加压送风量时,门洞风速如何确定?

处理意见:封闭楼梯间加压送风时,门洞风速按1m/s计算。楼梯间与走道

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邢台

43、对于住宅建筑中的前室(或合用前室)进行送风量设计(计算)时,子母

门(户门)可以按单扇门考虑。

云南

18、GB51251中第3.4.6条,计算送风量时,对于各层开启门数量或面积不同的

楼梯间、前室,Ak如何选取?

答:开向前室的门都是设有闭门器的防火门时,按连续3层中门开启面积最大的

那一层取值(不含首层外门)。

19、GB51251中第3.4.6条,计算前室送风量时,住宅楼梯前室按一个门的面积

计算,前室是否包括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

答:住宅楼梯前室包括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含三合一前室),不包

括消防电梯前室。

20、GB51251中第3.4.6条,住宅一个防烟楼梯间同一层设有两个前室,楼梯间

送风量计算时,按一个门还是两个门计算面积?

答:按2个门计算面积。

6.1.10、楼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采用GB51251的查表法计算时,子母门(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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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消

度不大于1.2m)可按单扇门考虑,乘以0.75的修正系数。

6.1.11、楼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采用GB51251的公式法计算时, 相关参数

可按以下规定取值:

1、当公共建筑各楼层的门数量不一致时,AkxN1可取连续N1层的总开启门截面

面积的最大值。

2、住宅建筑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Ak均可按一个门的面

积取值。

3、当前室加压送风系统服务的实际楼层数少于3层时,N1按实际层数取值。

4、地下室楼梯间N1值按下表选取:

5 封闭楼梯间的门洞风速v按不小于1.0m/s取值。

6 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门洞

风速v按不小于10m/s取值。

武汉-消

9.2、采用风速计算法计算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风量时,对于住宅楼梯

前室,可按照一个门的面积确定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的值,但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门洞风速应按照不小于0.6(A1/Ag+1)(m/s)计

算;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且设置闭门器。

贵州

3.1.9 住宅建筑地下部分仅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

前室有多个门时,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 Ak,可按最大的一个门面积取值。

3.1.10 住宅建筑中防烟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 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一

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 Ak 应按二个前室疏散门的截面面积计算, 子母门(户

门) 可以按单扇主门的面积取值;

2 当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 一层内开启

门的截面面积 Ak 应按二个前室疏散门的截面面积计算, 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

速不应小于 0.6(Al/Ag+1)(m/s);A1 为二个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

Ag 为前室二个疏散门的总面积, 子母门(户门) 可以按单扇主门的面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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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值。

江苏-住

4.1.17 对于住宅的非机动车库及住宅汽车库, 当地下室前室或合用前室有多个

门时,Ak 值能否按照本条按 1 个门计算取值?

答:依据GB51251第 3.4.6 条:加压风量计算公式 Ak 明确“对于住宅楼梯前室,

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因此为住宅服务的地下室前室或合用前室可以按 1

个门计算取值。

江苏-审

5、住宅加压送风系统送风量计算时,地下室为非机动车库或汽车库时,Ak取值

时前室的门是否可按一个门计算?住宅楼梯间Ak取值按几个门设计?

答:住宅楼层只有2-3户时,可按1个门计算。住宅的地下室设有非机动车库或

汽车库等配套设施,并没有改变住宅建筑的分类,当住宅地下室设有非机动车

库或汽车库时,其地下室前室的加压送风量计算公式中的Ak(—层内开启门的

截面积)可按GB51251第3.4.6条的规定按一个最大的门的面积取值进行相应的

加压送风量计算。

18、GB51251第3.4.6条规定了加压送风量计算时,前室疏散门开启楼层数

Nl=3,实际计算时是否可以调整?

答:当前室疏散门开启楼层数不大于三层时,N1可按实际的楼层数取值。大于

三层按三层计。

20、GB51251第3. 4. 6条的相关疑问。(1) Ak的取值,住宅楼梯间能否只算一

个门?另外,“住宅楼梯前室”这个是不是包含了 “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

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等所有的前室?(2)地下2层,前室的取值可否Nl=2?

答:1) GB51251第3.4.6条: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

计算: ,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积(m2)对于住宅前室,

按GB51251第3.4.6条的规定。可按前室一个最大门的面积计算,对于楼梯间,

只按一层内开启门的总面积计算;住宅楼梯前室包含了独立前室、合用前室、

共用前室。

2)对于加压送风系统服务层数不超过 3 层的前室送风系统,N1可以按实

际层数取值,分别取值为 Nl=l 或 Nl=2 或 Nl=3。

徐州

6、GB51251第3.4.6条,当首层前室设置加压送风口时,外门要不要考虑门洞风

速?

答: 一层对外的门不考虑门洞风速,不计入加压风量计算。GB51251第3.4.5~

3.4.8条条文说明:“对于楼梯间来说,其开启门是指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对于

前室,是指走廊或房间通向前室的门”,没有将外门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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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10、GB51251第3.4.6条,如何理解A1和Ag?

答:A1为计算层楼梯对应的所有疏散门之和;Ag为该计算层前室对应的所有疏

散门之和。对于住宅有多个门的前室,Ag为其中面积最大的门的面积。

11、GB51251第3.4.6条,如何确定前室的N1值?

答: N1指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当服务楼层数大于等于3层时, N1=3;

当服务楼层数小于3层时,N1取实际服务的楼层数。对于不同楼层前室开启门的

数量及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可按连续三层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最大值作为公式

中AkⅹN1的值。

苏州-审

防烟8、GB51251中加压送风计算未给出楼梯间加压送风、前室自然通风的情

况,此时门洞风速, 如何取值?

答:按照楼梯间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通向楼梯间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

1.0m/s 计算。

防烟10、地下室大于二层的防烟楼梯间,当前室不送风仅楼梯间送风时, 楼梯

间加压送风量计算 N1 取“1”还是按地上楼梯计算取值。

答:根据 GB51251第 3.4.6 条要求,地下部分楼梯间按 N1 取“1”。

无锡-消

9、Ak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1个门计算,此处前室包括合用前室及共用前

室,即住宅前室的Ak均按1个门的面积取值。

24 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条件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3.3.2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应分别设置送风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

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本规范第3.4.5条的要求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

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 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上海-DGJ

08-88

3.3.2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应分别设置送风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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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非机

动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本规范第5.1.5条的要求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

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 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四川

重庆

第十五条 关于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条件

GB51251第3.3.4条中“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是指地下室的所有

功能仅为汽车库、自行车库或设备用房。住宅建筑的地下室除汽车库、自行

车库和设备用房外,设有少量戊类储藏间时,可参照此条执行。

广东-1

一.9、GB51251第3.3.4条不适用于地下部分为非机动车库或储藏室、工具间

的情况,根据规范,只适用于地下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4、防烟系统齐全性、竖向分区及风口阀件表达正确性(补充GB51251第

3.3.2条):

当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应分别设置。

5.5.12、防烟系统设置(补充GB51251第3.3.4条):

地上与地下合用系统,当送风口采用常闭型且地下和地上的风口不同时开始

时,系统风量可按地上或地下风量的大值确定,而不必叠加计算取值;当送

风口采用常开型时,系统风量需叠加计算,地上及地下的风口需满足各自的

送风量要求。

广西

14、GB51251第3.3.4条中不适用于地下部分非机动车库或储藏室、工具间等

情况,只适用于地下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

长沙

1.11)、结合GB51251第3.3.4条条文说明,非机动车库、储藏室、工具间等

并非人员较多场所,可以适用。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风量叠加、超压控

制。

云南

11、GB51251第3.3.4条,当地下部分为非机动车库时,可否与地上部分共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答:当地下部分仅为非机动车库时可行。GB51251第3.3.4条规定,“设置机

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

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

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未明确地下部分为非机动车库时,是否可共用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一方面,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另一方面,考虑到

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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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非机动车库所包含的自行车库属于戊类物品库(见GB50098第4.1.4条条文说

明),GB50016第3.1.1条条文说明表1将(生产用)电动车库列为戊类,兼顾

民用电动车质量问题和非机动车库尚有可能存放属于丁类物品的摩托车(见

GB50098第4.1.4条条文说明)等因素,其设防标准参照同属丁类库房的汽车

库也可以说是有理有据的。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引发了广泛

的关注和忧虑,但实际上起火原因都在于电池组质量低劣和停放充电管理混

乱而不在建筑本身。如果楼梯间、车库的设置符合GB50016、JGJ100等现行

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即便地下非机动车库发生火灾,对建筑上部的影响也

是有限并且可控的,不必过于紧张。

云南-消防

6.1.12、当地下部分仅为非机动车库时,可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加压送风

系统。

甘肃

2.3.3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

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GB51251第3.4.5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

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 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山东

2.0.9、根据GB51251第3. 3. 4条,当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

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地下为储藏室时,不可共用。

2.1.16、地上防烟楼梯间被避难层分为上下两部楼梯间(高度之和小于

l00m),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独立设置,根据GB50016第5.5.23条(通向避难

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被避难层

分开的两个防烟楼梯间是各自独立的,应分别设置。

2.0.17、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分别独立设置加压送风,不可以一个加压风机负

担相邻两个楼梯间,不可以一加压送风机负担其余两个前室。不可以住宅楼

地下储藏层一个加压送风机负担多个封闭楼梯间。都应独立设置。

山东-3

注: 1 “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是指地下室的所有功能仅为汽车库或

设备用房。住宅建筑的储藏间、可停放电动车、摩托车的非机动车库均不适

用本条文规定。

2 对于地下仅设置少量戊类储藏室(总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 10%)

时,可按共用系统设计。

3 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的措施包括:按风量设计风口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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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寸、采用可调节风量的风口、采取防超压措施等。

济南

5、GB51251第3.3.4条明确地下为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地上地下楼梯间正压

送风系统可合用,但须消防主管部门确定。

邢台

4、GB51251第3.3.4-2条: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

量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计算送风量确定加压送风口有效面积,并在送风口前

设调节阀门。

石家庄

8.1.19 住宅地上、地下楼梯间可否合用加压送风系统?

处理意见:住宅建筑当地下室没有人员活动场所且没有较多可燃物时, 地

上、 地下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设计可以参照 GB51251第3.3.4条执行。

江苏-审图

9、GB51252第3.3.4条,当住宅地下部分为非机动车库,楼梯间地上地下系

统分设,增加机房面积及系统设置,增加设计工作量。“非机动车库、戊类

储藏室”是否可参照“汽车库、设备用房”楼梯间地上地下合用加压系统?

(据了解有省份认可此做法)

答:住宅非机动车库及戊类储藏室可参照“汽车库设备用房”,但需采取措

施确保地上地下均能满足风量要求。

17、GB51251第3.3.4条规定,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

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设置。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或

合用前室,只要系统总高度不超过100m,是否可以共用加压送风系统?

答:当前室(合用前室)送风口为常闭时。上下可以合用系统。

南京-审图 一.9、自行车库及储藏室不适用GB51251第3.3.4条。

常州

14、GB51251第3.3.4条中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

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

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

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当地下部分为其他功能时,此条款不

适应,应按规范要求执行。

镇江

17、GB51251第3.3.4条,当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房时,地上地下应尽量

分开设置。为自行车库或储藏室,应分开设置。

25 直灌式加压送风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3.3.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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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

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 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规范第3.4.2条41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 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20K607

上海-DGJ

08-88

3.3.4 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且楼梯间自身高度不大于

50m时,该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高度大于32m时,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

距离不宜小于楼梯间高度的1/2;

2 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5.1.1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 加压送风口应设置在远离直通室外的门,且不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对于不大于3层的楼梯间,直接送风到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属于直灌方式,送风

量应按常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计算。

四川-住建

12.2.9、GB51251第3.3.3 条第2 款规定适用于无送风井道、加压送风口间隔

楼层数超过2 层的情况。

四川

重庆

第十四条 关于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1、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道确有困难,且楼梯间的自身高度小于或等于

50m时,该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虽采用直接对楼梯间送风,

但送风口布置间隔不超过2层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属于直灌式加压送风系

统。

2、确有困难时,直灌式送风口允许布置于一层和屋顶层,送风口应避开楼

梯间对外的疏散门设置,且送风气流不应朝向此门。

3、加压送风系统服务的楼梯间总层数不超过3层时,加压送风系统风机的设

41 详 22 机械加压送风计算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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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计风量=计算风量×1.2;楼梯间送风口布置间隔超过2层时,加压送风系统风

机的设计风量=计算风量×1.2×1.2。

广东-1

一.20、直灌式送风的风机风量=计算风量×1.2×1.2。

一.21、楼梯为三层以内,只设置一个送风口对着楼梯间送风,未设置井

道,不属于直灌式送风,风量无需加大。

河南

7、在采用压力均衡措施的情况下,不超过4层的楼梯间可直接采用直灌式加

压送风系统。

广西

12、直灌式送风的风机风量=计算风量×1.2×1.2。

13、对于地下段防烟(封闭)楼梯间经常采用的将加压送风管接入楼梯间直

接送风的方式,虽然未经竖井直接送入楼梯间,但并未突破GB51251第3.3.6

条的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敞开式百叶送风口”,不属于直灌式加压送风系

统。

江西

三.5、不超过三层的楼梯间,如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未设置风井,只设置一个

送风口对楼梯间送风,不算直灌式通风,风量不需要加法。

甘肃

2.3.2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

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要

针对改造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

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 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GB51251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 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山东

2.0.6、直灌式送风的风机设计风量=计算风量×1.2×1.2。

2.0.7、楼梯为3层及以内,只设置一个送风口对着楼梯间送风,未设置井

道,不属于直灌式送风,风量无需加大。

山西-?

3.3.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

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 加压送风

口的设置应远离直通室外的门,且不应影响人员疏散。

江苏-住建

4.1.14、GB51251 第 3.3.3条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是否只适用改造项目, 不

适用新建项目?

答:GB 51251第3.3.3条文说明:在确实没有条件设置送风井道时,楼梯间

可采用直灌式送风。直灌式送风是采用安装在建筑顶部或底部的风机,不通

过风道(管),直接向楼梯间送风的一种防烟形式。经试验证明,直灌式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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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压送风方式是一种较适用的替代不具备条件采用金属(非金属)井道时的加

压送风方式。

GB51251第3.3.3条及条文说明未明确本条文只适用改造项目,对于建筑

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新建建筑,当楼梯间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的条件

时, 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南京-审图 一.11、直灌式送风风机风量=计算风量×1.2×1.2。

镇江

2、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仅适用于改造项目(应满足GB51251第3.3.3条规

定)和不大于3层的新建项目。

26 同一防烟分区及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方式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4.1.2 同一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上海-DGJ

08-88

4.1.5 同一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浙江

7.2.10、同一建筑空间宜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当其相邻的两个防烟分区采

用不同的排烟方式时,两个防烟分区之间的挡烟设施必须分隔到位,即采用

建筑墙体等围护结构进行分隔,或挡烟垂壁应能降至两个防烟分区中较低的

设计储烟仓底部及以下,且应按GB51251第4.5节的规定考虑补风措施。

云南

23、GB51251第4.1.2条,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同一空间

采用挡烟垂壁划分为二个或以上防烟分区,是否可以采用不同排烟方式?

答:应当可以,但挡烟垂壁应能降至设计烟气层厚度(储烟仓高度)以下,

或采用建筑分隔物作物理隔断。GB51251第5.2.4条已 “明确规定发生火灾时

只对着火的防烟分区进行排烟”(条文说明),因此,当(同一防火分区内)

同一空间采用挡烟垂壁等分隔物划分为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时,采用不同排

烟方式是可行的。这里,理想的设计模式是:火灾初期烟气充满储烟仓之

前,如其中的自然排烟区着火则该区域进行自然排烟,不影响其他防烟分区

的疏散;如机械排烟区着火,开启机械排烟系统排烟,自然排烟分区可作为

直接补风来源,也不会影响到其他防烟分区的疏散。 基于“保守不利”的原

则,这样的防烟分区划分情形如发生在人员密集、可燃物较多的场所(如商

场、展厅),除非有实体隔断,否则建议均采用机械排烟系统,外窗留作补

风或备用排热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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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广东-1

一.31、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同一空间通过挡烟垂壁划

分为二个或以上防烟分区,可以采用不同排烟方式,但需采用相应的控制方

式。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5.58、地下其他功能房间排烟系统(补充 GB51251 第 4.1.2 条):

同一防烟分区内不能机械、自然并存,同一防火分区,通过划分防烟分区同

时存在自然排烟、机械排烟系统。

江西

三.17、同一建筑空间宜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当同一建筑空间相邻的两个

防烟分区采用不同排烟方式时,挡烟垂壁应能降至两个防烟分区中较低的设

计储烟仓底部以下,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防烟分区应在本防烟分区设置补风

措施。

长沙

2.2)、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同一空间通过挡烟垂壁划分

为二个或以上防烟分区,可以采用不同排烟方式,但两个防烟分区之间的挡

烟设施必须分隔到位。如挡烟设施不能分隔到位,则应按一个防烟分区考虑

排烟方式。

甘肃

3.1.1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同一建筑空间宜采用同一种

排烟方式,当相邻的两个防烟分区采用不同的排烟方式时,两个防烟分区间

的挡烟设施必须分隔到位,即采用建筑墙体等围护结构进行分隔,或挡烟垂

壁应能降至两个防烟分区中较低的设计储烟仓底部及以下。)

山东 3.0.1、不同防烟分区可采用不同的排烟方式。

山西-?

4.1.2、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同一建筑空间宜采用同一种

排烟方式。

石家庄

8.2.7、同一空间内的多个防烟分区是否可以同时采用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

处理意见:同一建筑空间(没用实体墙、门分隔,空间相通)的多个防

烟分区宜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例如走廊由挡烟垂壁划分为多个防烟分区

时, 不应将机械排烟方式和自然排烟方式混用, 避免出现排烟口成为进风

口的问题。

江苏-审图

2、同一空间是否能采用不同的排烟方式?(通过挡烟垂壁划分不同防烟分

区,部分机械排烟、部分自然排烟)

答:同一空间必须划分不同防烟分区时,不同防烟分区可以采用不同的排烟

方式,但两个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必须分隔到位,即挡烟垂壁应能达到两个

防烟分区中较低者下部。同一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徐州 1、GB51251第4.1.2 条,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同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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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采用挡烟垂壁划分为二个或以上防烟分区,是否可以采用不同排烟方式?

答:可按“浙江”规定执行。 【 “同一建筑空间宜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当

相邻的防烟分区采用不同的防烟方式时,两个防烟分区之间的挡烟设施必须

分割到位,即采用建筑墙体等维护结构进行分割,或挡烟垂壁应能降至两个

防烟分区中较低的设计储烟仓底部及以下,且应按GB51251第4.5节的规定

考虑补风措施” 】

苏州-审图

防烟14、关于直灌式送风:

问题一: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地下2层的楼梯间,通过镀锌钢板风管从地下

二层车库远处的加压送风机房接至该楼梯间,仅在楼梯间设置一个加压送风

口(没有竖向土建竖井),此系统是否属于直灌式送风?

问题二:楼梯间外墙直接设置边墙式送风机或者壁式轴流风机直接送风,

是否可行?

答:问题一:服务楼层不大于 3 层时,仅在某一层设置加压送风口,不属于

直灌式送风形式。

问题二: 不可行, 应设置专用加压送风机房。

无锡-消防

10、同一空间(没有隔墙分隔,仅设置挡烟垂壁)不能采用两种不同的排烟

方式。同一空间有隔墙形式两个防烟分区可分别采用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

镇江

26、建议同一空间(无隔墙,仅通过挡烟垂壁分隔)的不同防烟分区采用同

一种排烟方式。

27 防烟分区及其面积、长边最大允许长度42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4.2.1 设置排烟系统43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

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44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应符合表 4.2.4 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

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 8 倍。

表 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空间净高 H(m) 最大允许面积(m2) 长边最大允许长度(m)

42 个人解释:可参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技术措施》第 3.2.6 条

43 包括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44 个人建议:住宅建筑的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参照第 4.2.4 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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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H≤3.0 500 24

3.0<H≤6.0 1000 36

H>6.0 2000

60m;具有对流条件时,

不应大于 75m

注:1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 2.5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60m45。

2 当空间净高大于 9m 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 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GB50067 的相关规定。

15K606

GB50067

8.2.2 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 0.5m 的梁划分。

GB51298

8.1.5 地铁工程站厅公共区和设备管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或建筑结构划分防烟

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站厅公共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

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0m2,设备管理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不应大于 750m2。

GB51157

15.7.5 当物流建筑净高大于6m时,可不划分防烟分区,且排烟口距最远点的

水平距离可不大于40m。

公消 57

第二十一条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核心筒周围的环形疏散走道应设置独

立的防烟分区。

复函 2019年9月6日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

45 个人建议:GB51251 对宽度大于 2.5m 的走道如何划分防烟分区没有做出规定,建议参照 “上海-DGJ 08-

88”和“浙江”的地方规定执行,同时对于大于 3m 的走道,除了电梯厅部位,可按照表 4.2.4 不同净高的空

间进行防烟分区的划分,同时满足相应的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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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31号】:GB51251尚无针对走道局部超过2.5m情形

的具体技术规定。

电力 6. 公共建筑的中庭设置防火卷帘后,仍需根据要求设置挡烟垂壁。

上海-DGJ

08-88

4.1.2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

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1.4 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 4.1.4 的

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不应大于建筑内

空间净高的 8 倍。

表 4.1.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空间净高 H(m) 最大允许面积(m2) 长边最大允许长度(m)

H≤3.0 500 24

3.0<H≤6.0 1000 36

H>6.0 2000

60m;具有对流条件时,

不应大于 75m

注:1 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 2.5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60m。走道宽度

大于 2.5m 不大于 4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应按走道面积不大于 150m2确定。当走道

包括局部加宽的电梯厅等区域,其加宽后的走道总面积不应大于 180m2,且防烟分区长边

长度应按上述方法确定。

2 当空间净高大于 9m 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 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GB50067 的相关规定。

虽然国家现行 GB50067 已规定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但也需要控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

度,一般宜限制在 60m 左右。

对于敞开式外廊、单侧或双侧侧壁与室外直接相通的通道,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浙江

7.2.11、对于矩形、L 形、多边形等形状的房间(防烟分区),其任一边长度不

应大于 GB51251 第 4.2.4 条中规定的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对于多边

形和圆形房间(防烟分区),能覆盖(包含)该房间(防烟分区)且覆盖面积

最小的矩形,该矩形的任一边长度不应大于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

对于走道或回廊(含单条或多条组合),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可按分区

内任意一点沿烟气扩散路径蔓延的最大沿程距离确定,常见走道或回廊防烟

分区的长边长度可参照附图 7.2.11-1~5 确定,且应符合 GB51251 第 4.2.4 条

及本“浙江”第 7.2.12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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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附图 7.2.11-1 附图 7.2.11-2

附图 7.2.11-3 附图 7.2.11-4

附图 7.2.11-5

7.2.12、GB51251 第 4.2.4 条附注中,对于主体宽度不大于 2.5m 的走道(或回

廊),当其局部变宽(该局部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走道防烟分区总长度的

1/4,变宽的宽度不超过 6m)时,该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45m;

对于宽度大于 2.8m 且小于或等于 3.0m 的走道(或回廊),其防烟分区的长边

长度不应大于 50m;对于宽度大于 2.5m 且小于或等于 2.8m 的走道(或回

廊),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55m。

7.1.13、GB51251第4.2.4条附注中,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包括防烟分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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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长度的确定)应符合GB50067的相关规定;汽车库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

长边长度不应大于75m。

陕西

7.2.16、(补充 GB 51251 第 4.2.4 条)对于主体宽度不大于 2.5m 的走道,当局

部变宽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走道总长度的 1/4,变宽的宽度不超过 6m 时,该

走道的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45m;对于宽度大于 2.5m 且小于等于

3.0m 的走道,该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50m。(本条适用于净高小

于等于 6.0m 的走道)

四川-住建

12.3.5 敞开式外廊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12.3.6 走道主体宽度不大于 2.5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60m;

走道主体宽度不大于 3.0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50m。当走道

包含局部加宽区域且防烟分区面积不大于 150 ㎡时,可执行上述走道的防烟

分区长边长度要求。

12.3.7 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按最远两点之间的沿程距离确定。(附图

12.3.7-1~1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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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 异形防烟分区的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按以下原则确定:

1 L 形防烟分区按各自然边长的最大值确定(附图 12.3.8-1)。

2 圆形防烟分区按直径确定(附图 12.3.8-2)。

3 其他五边及以下的不规则防烟分区,按各自然边长的最大值确定(附图

12.3.8-3)。

4 其他五边以上的不规则防烟分区,按各自然边长及对角线的最大值确定(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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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2.3.8-4)。

12.3.9 当空间净高大于 9m 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但仍应按

GB51251 规定划分防烟分区且满足最大允许面积和长边最大允许长度要求。

四川

重庆

第二十七条 关于防烟分区的划分

1、敞开式外廊(单侧或双侧与室外直接相通的通道)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2、开敞的架空层以建筑设计为依据进行确定,当建筑不划分防火分区时,架

空层可不划分防烟分区,架空层内任一点与开口处(包括侧向开口及架空层

顶部开口)的水平距离应小于 30m。

3、走道主体宽度不大于 2.5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60m;走

道主体宽度大于 2.5m 且小于或等于 3.0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

于 50m。当走道局部加宽或防烟分区包含电梯厅(不得放置可燃物),其局部加

宽后的走道总面积不大于 180m2时,可执行上述的防烟分区长边长度要求。

4、走道、回廊的防烟分区长边长度按最远两点之间的沿程距离确定(如图

27.1~图 27.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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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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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重庆

5、对于矩形、L 形、多边形等房间的防烟分区,其长边长度按各自然边长的

最大值确定(如图 27.6、27.7 所示);对于圆形且为一个防烟分区的房间,防

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为其直径(如图 27.8 所示)。

6、GB51251 第 4.2.4 条“注 2:当空间净高大于 9m 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

置挡烟设施“,是指空间净高大于 9m 时防烟分区之间不需设置物理意义上的

挡烟垂壁,但仍应按 GB51251 第 4.2.4 条的最大允许面积和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规定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在火灾时必须保障,风机设置及

开启数量按各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需求确定。

7、汽车库、修车库防烟分区长边长度不宜大于 60m。

广东-1

一.2、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GB50067 的规

定,排烟风管做法需按 GB51251 要求。

一.31、自然排烟也需要划分防烟分区。

一.33、内走道按计量轨迹不重复来计算最长的长边即计算长度,防烟分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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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按 GB51251 表 4.2.4。

一.45、内走道单个区域局部净宽>2.5m 的区域:面积<100m2 时仍按走道设

计,面积≥100m2时加设挡烟垂壁,划分独立防烟分区。

广东-2

7.2.4、一层高3.5m的房间,局部上空(上空部分面积<100m2),上空部分层高

7m,则该房间是统一按7m层高计算排烟还是用挡烟垂壁将上空部分隔开分别

计算排烟?如果隔开分别计算排烟,上空部分<100m2是否不用考虑排烟?

答:可按净高不同划分不同防烟分区设计排烟,或者按净高大的划分防烟分

区,并同时满足 2 个净高对防烟分区面积、长边长度等的要求。通过档烟垂

壁隔开的面积<100m2的上空部分,也需考虑排烟。

广西

广西

26、(1)教学楼等建筑的外廊,也需设置防烟分区。若外廊未设外窗等与室

外的隔断措施,即敞开式外廊,可认为其无需设置防烟分区也能可靠的自然

排烟,故不需要划分防烟分区。但根据GB51251第4.2.3条,联通不同楼层的

外廊的敞开楼梯,需设置挡烟垂壁,其高度需满足不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

小于500mm,且按此高度外廊储烟仓内自然排烟口面积满足相关条款要求。

如下图:

(2)走道为不完全为敞开式外廊的情形,需将非敞开部分采用挡烟垂壁

等措施隔开,敞开式外廊部分可按(1)的理解不划分防烟分区。如下图:

第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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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广西

28、GB51251第4.2.4条,对于“口”、“日”型走道的防烟分区长度按防烟分区中

任意两点的沿程中线最大值计算。

29、GB51251第4.2.4条,对于矩形、L型、多边形、圆形等形状的房间,房间

中任意一点距离最远墙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表4.2.4中规定的防烟分区长边

的最大允许长度。

30、(1)GB51251第4.2.4条,对于总体宽度不大于2.5m但局部超过2.5m的走

道,局部变宽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走道总长度的1/3,且单一局部变宽区域长

度不超过该走道总长度的1/6,变宽区域的宽度不超过5m,变宽区域无除疏

散、候梯之外的其他功能的,可按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情况划分防烟分区。

(2)对于酒店建筑客房层等,若走道总体宽度不大于 2.5m,每间客房门

处局部变宽,宽度超过2.5m,考虑到该走道疏散宽度为不超过2.5m,本走道

按宽度不大于2.5m情况划分防烟分区。且每间客房门处局部变宽为均布性

的,不计入(1)所述各项指标。

以上图为例,上图走道总长度为54.8m,走道总体宽度2m。走道左上角

局部宽度为2.8m,长度为9m,约占总长度的16.4%<1/6。走道右端局部宽度为

3.7m,长度为5.6m,约占总长度的10.2%<1/6。两部分变宽区域累计长度为

14.6m,约占总长度的26.6%<1/3。此时该走道最大允许长度可按走道宽度不

大于2.5m时选用,即不大于60m可仅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江西

三.21、宽度大于2.5m小于3m的走道,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长度为50m。如走道

局部加宽区域累计长度不超过走道长度的四分之一,且加宽区域宽度不大于

6m,走道的防烟分区允许最大长度为45m。

三.24、走道的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测量时,应按走廊最远两点之间最

大沿程长度计算。

云南

2、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按现行 GB50067 的规定执行,其余部分

要求按 GB51251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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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GB51251 第 4.2.1 条,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是否也需要划分防烟分区?外走

道呢?

答:排烟系统包括自然排烟系统,故采用自然排烟系统也需要划分防烟分

区。

外走道(外廊)空间开敞,无需任何人为设置即可自然排烟,不需要划

分防烟分区。

云南-消防

6.2.3、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敞开式外廊(单侧或双侧开敞的通道)不划分防烟分区。

2 开敞的架空层不划分防烟分区。

3 主体宽度不大于 2.5m 的走道,当其局部变宽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走道总长度

的 1/4 且宽度不超过 6m 时, 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45m;对于宽度大

于 2.5m且小于或等于 3.0m 的走道, 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50m。

4 走道、回廊的防烟分区长边长度按最远两点之间的沿程距离确定。

第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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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消防

5 不规则房间的防烟分区长边长度按各自然边长的最大值确定。

6 汽车库防烟分区长边长度不宜大于 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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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16、公共建筑的走道宽度局部区域大于 2.5 m 时, 走

道防烟分区的长边尺寸如何确定?

处理意见: 局部有小部分走道宽度大于 2.5m,不影响走道宽度的定性,

仍然按照小于 2.5m 的走道。若局部面积较大,可将局部区域与走道分别对

待。

长沙

1.17)、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GB50016 的规

定,排烟风管做法则需按 GB51251 的有关要求执行。

2.3)、自然排烟需要划分防烟分区。

2.4)、不规则内走道按疏散路径不重复来计算最长的距离即计算长度;防烟分

区的划分按 GB51251 表 4.2.4。局部有小部分走道宽度大于 2.5m,不影响走

道宽度的定性,仍然按照小于 2.5m 的走道。若局部面积较大,可将局部区域

与走道分别对待。

2.9)、除相关专业规范有特殊规定外,工业建筑中的走道排烟设计可参照

GB51251 第 4.2.4、4.6.3 条中的公共建筑走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

15、计算内走道防烟分区的长度时,建议按最长的折线计算。

16、住宅建筑的地下储藏室、非机动车库的防烟分区应符合 GB51251 第 4.2.4

条的规定。

福建

GB51251 第 4.2.4 条同时适用于住宅建筑非矩形防烟分区长边按烟气流动最远

的中心距离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大于 2.5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应符合表 4.2.4 条的要求。

甘肃

3.2.2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

符合 GB51251 表 4.2.4 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

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 8 倍。

山东

1.0.22 对于矩形、L 形、多边形等形状的房间, 一个防烟分区的任一边长度不

应大于 GB51251 第 4. 2.4 条中规定的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对于圆

形且为一个防烟分区的房间,其直径不应大于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

度。对于走道(回廊),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是指任意两点之间最大的沿程距

离。

对于主体宽度不大于 2. 5m 的走道,当其局部变宽(该局部的累计长度不

超过该走道总长度的 1/4,变宽的宽度不超过 6m)时,该走道防烟分区的长

边长度不应大于 45m,对于宽度大于 2. 5m 且小于或等于 3.0m 的走道,该走

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50m。

第2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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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当空间净高≤9m 时需要设置挡烟垂壁,空间净高>9m 时,防烟分区

之间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3.0.24、住宅建筑防烟分区划分可参考 GB51251 第 4.2.4 条和本 “山东”第

1.0. 22 条设计,住宅地下储藏室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的房间或走道的排烟量,

按照 GB51251 第 4. 4. 12-3 条执行。

山东-3

5.1.14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的高层主体部分,其排烟系统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3 核心筒周围的环形疏散走道应设置独立的防烟分区;

5.2.1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3 采用隔墙等形成的独立分隔空间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不应与其他区域或房

间叠加。

5.2.3 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 5.2.3的规定,

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

空间净高的 8 倍。

山东-3

8.3.4 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功能区域中防烟分区的最

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按照 GB51251 第 4.2.4 条中的公共建筑相

关条文执行。

8.3.8 主体宽度不大于 2.5m 的走道,其局部变宽( 该局部的累计长度不超过

该走道总长度的 1/4, 变宽的宽度不超过 6m、功能仍为走道性质) 时, 该走

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宜大于 45m。

注: 1 当空间净高大于 9m 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2 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的相关规定。

第2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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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

3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 3m 的住宅建筑内的非机动车库,其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长度

不应大于 36m。

5.2.4 防烟分区的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按下列原则确定(参照表 5.2.4):

1 对于矩形、L 形、弧形、多边形等形状的房间,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为各自

然边长的最大值;

2 对于圆形且为一个防烟分区的房间,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为其直径;

3 对于走道、回廊,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为最远两点之间沿走道、回廊中心线

的最大沿程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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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以下场所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1 敞开式外廊(单侧或双侧与室外直接相通的走道);

2 同时满足四周开口面积大于总面积的 25%、开口区域均匀、长度不小于周长

的 50%且空间内任一点与开口处的水平距离不大于 30m 的开敞空间。

山西-?

4.2.4 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储藏室非居住功能区域防烟分区

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 4.2.4 的规定。

表 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空间净高 H(m) 最大允许面积(m2) 长边最大允许长度(m)

H≤3.0 500 24

3.0<H≤6.0 1000 36

H>6.0 2000

60m;具有对流条件时,

不应大于 75m

注:1 公共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 2.5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60m。

2 公共建筑中的走道主体宽度不大于 2.5m 的走道,当其局部变宽(该局部的累

计长度不超过该走道总长度的 1/4,变宽的宽度不超过 6m、功能仍为走道性

质)时,该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宜大于 45m。

3 当空间净高大于 9m 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5.2、防烟分区的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不宜大于 60 米。

邢台 16、对于矩形、L 形、多边形等形状的房间,一个防烟分区的任一边长度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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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 GB51251 第 4.2.4 条中规定的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对于圆形且

为一个防烟分区的房间,其直径不应大于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对

于走道(回廊),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是指任意两点之间最大的沿程长度。

17、GB51251 第 4.2.4 条附注中,对于主体宽度不大于 2.5m 的走道,当其局

部变宽(该局部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走道总长度的 1/4,变宽的宽度不超过

6m)时,该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45m;对于宽度大于 2.5m 且小

于或等于 3.0m 的走道,该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50m。

41、地下车库防烟分区划分应按照 15K606 第 80 页的要求执行。

石家庄

8.2.8、设计防烟分区时如何计算异形疏散走道(如有拐弯、口字型或日字型

的走道)的长度?

处理意见:疏散走道的长度指走道内任意两点间最大的沿程距离,即任意两

点间不走重复路的最大长度。

8.2.9、当走道局部变宽时,如何确定防烟分区长边长度?

处理意见:对于主体宽度不大于 2.5m 的走道,当其局部变宽(变宽累计长度

不超 1/4,宽度不大于 6m)时,该走道防烟分区长度不应大于 45m;对于宽

度大于 2.5m,且小于等于 3m 的走道,该走道防烟分区的长度不应大于

36m;宽度大于 3m 时,按表 4.2.4 的规定执行。

武汉

1.16、疑难点:根据 GB51251 第 4.2.4 条,走道宽度不大于 2.5m 时,防烟分

区的长度不应大于 60m。当走道局部区域宽度超过 2.5m 时(如标准层走道含

局部电梯厅等情况),是否可按 60m 长度划分防烟分区?对于环形内走道,划

分防烟分区时,其长边长度如何取值?

解 答:1. 走道局部区域宽度超过 2.5m 时,可按 60m 长度划分防烟分区,但

应控制防烟分区面积不超过 150 ㎡。

2. 对于环形内走道,其长边长度可以按走道总长度的 1/2 计算,但应控制防烟

分区面积不超过 150 ㎡。

贵州

3.2.5、建筑疏散走道的一侧或两侧全敞开的外廊不划分防烟分区,采用自然

排烟。

3.2.6、走道宽度不大于 2.5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60m; 走道

宽度大于 2.5m 不大于 4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按走道面积不大于

150m2 确定。 当走道包括局部加宽的电梯厅等区域, 其加宽后的走道总面积

不应大于 180m2, 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按上述方法确定。

3.2.9 对于矩形、 L 形形状的房间或防烟分区, 其任一边长度不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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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GB51251 第 4.2.4 条中规定的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 对于多边形和圆

形房间或防烟分区,作一个能覆盖(包含) 该房间或防烟分区, 且覆盖面积

最小的矩形,该矩形的任一边长度不应大于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

对于走道或回廊(含单条或多条组合), 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可按分区内任

意一点沿烟气扩散路径蔓延的最大沿程距离确定, 常见走道或回廊防烟分区

的长边长度可参照图示 3.2.9-1~5 确定, 且应符合《防排烟标准》 第 4.2.4 条

及本“贵州”第 3.2.6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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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DB32/3920

9.12.7 住宅建筑非机动车库防烟分区长边最大长度应不大于60m。

江苏

DB32/T

3904

7.1.1 电动自行车库应当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其防火分区及防烟分

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上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

于 1000m2,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

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m2

——地上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不应大于 1500 m2

——当电动自行车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除外)

时,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前两款规定增加 1.0

倍。

江苏-住建

4.2.5 局部宽度大于 2.5m 的走道, 防烟分区长边的控制要求, 是否可以给出

量化标准?

答:(1)宽度大于 2.5m 且不大于 4.0m 的走道: 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

可按走道面积不大于 150m2 确定;

(2)包含局部加宽且无可燃物的电梯厅、过厅等区域的走道:当走道宽度不

大于 4m, 且走道和加宽部分的总面积不大于 180m2 时,可按主走道面积

(扣除电梯厅、过厅等区域面积) 不大于 150m2 确定防烟分区长边长度;

(3) 宽度大于 4.0m 的走道:按 GB51251 第 4.2.4 条执行。

4.2.6 防烟分区划分; 对于不规则形状, 如 L 形、 T 形、 多边形、 圆形, 如

何控制?

答:(1)走道、回廊的防烟分区长边长度按其最远两点之间的沿程距离确定

(如图 9-1~图 9-5 所示)。

(2) 对于矩形、 L 形、多边形等房间的防烟分区,其长边长度按各自然边长

的最大值确定(如图 9-6、图 9-7 所示);对于圆形且为一个防烟分区的房

间,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为其直径(如图 9-8 所示)。

第2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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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对于地下汽车库,能否按照汽车库规范,对防烟分区不做长宽要求?

答: 可以。GB51251 第 4.2.4 条注 3 明确汽车库的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汽

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规范目

前没有防烟分区长宽要求。

4.2.29、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非机动车库防烟分区长边长度是按照 GB51251

表 4.2.4 格根据高度确定,还是参考《住宅设计标准》 DB32/3920-2020 按长

边长度不大于 60m 设计?

答: 除住宅建筑外,非机动车库的防烟分区长边长度按 GB51251 表 4.2.4 确

定。

8、局部宽度大于 2.5m 的走道,防烟分区长边的控制要求,是否可以给出量

化标准?

答:走道主体宽度≤2.5m,局部变宽的累计长度不大于与走道总长度的 1/4,

第2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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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图

累计面积不大于 150m2 时,没有改变走道性质,可按 GB51251 第 4.2.4 条执

行。走道主体宽度≤2.5m,局部变宽的累计长度大于走道总长度的 1/4,可按

150m2的面积划分防烟分区。

9、防烟分区的划分:对于不规则形状,如 L 形、T 形、多边形、圆形,如何

控制?

答:对于 L 形、T 形、多边形等形状的房间,一个防烟分区的任一边长度不

应大于 GB51251 第 4.2.4 条中规定的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对于圆形

且为一个防烟分区的房间,其直径不应大于防烟分区长边的最大允许长度,

对于走道(回廊),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是指任意两点之间的最大的沿程距

离。

10、对于地下汽车库,能否按照汽车库规范,对防烟分区不做长宽要求?

答:可以。GB51251 第 4.2.4 条注 3 明确汽车库的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

GB50067 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规范目前没有防烟分区长宽要求。

徐州

4、GB51251 第 4.2.4 条,公共建筑的走道宽度局部区域大于 2.5 m 时,走道防

烟分区的长边尺寸如何确定?

答:建议按“浙江”规定执行。【 “对于主体宽度不大于 2.5m 的走道,当其局

部变宽(该局部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走道总长度的 1/4,变宽的宽度不超过

6m)时,该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45m;对于宽度大于 2.5m 且小

于或等于 3m 的走道,该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50m。 ” 】

5、GB51251 第 4.2.4 条,住宅地下室非机动车库防烟分区如何划分?

答: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非机动车库的防烟分区面积应按照 GB51251

第 4.2.4 条要求设置。

南京-审图

二.1、住宅排烟设计参考公建相应条文。

二.4、用自然排烟的场所需要划分防烟分区。

二.12、环形内走廊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可理解为任一条长边的长度,而非环形

内走廊的总长。

苏州-审图

排烟 11、对于学校类建筑,其教室一侧的敞开外廊或者外走道,或其他类似

建筑的外走道,是否需要按照防烟分区长边长度去划分防烟分区?以及和外

廊连接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设置挡烟垂壁?

答:1、敞开外廊不需要考虑排烟设施。如局部封闭,当封闭段走道长度大于

20m 需要考虑排烟设施;总长度大于 20m 的走道,由普通门分隔成每段长度

不超 20m 的独立防烟分区,应对每个防烟分区设置排烟设施。如采用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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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走道分隔,当两道防火门间的段长不超 20m 时则不需要考虑排烟设施。

2、和敞开外廊连接的敞开楼梯间不需要设置挡烟垂壁;

无锡-消防

21、住宅的地下非机动车库的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长度不参考 GB51251 表 4.2.4

条的规定。

常州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排烟量计算按 GB50067 执行。风管的耐火极限、

排烟口、补风口的设置要求等应按 GB51251 执行。

镇江

28、GB51251 第 4.2.1 条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

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包括自然排烟。

30、GB51251 第 4.2.4 条注 1,当宽度不大于 2.5m 的走道,如果走道局部宽度

超过 2.5m(如电梯厅等),按走道平均宽度不大于 2.5m 来判定,即走道面积/

走道长度≤2.5m。如果走道局部超过的宽度过大,可把该区域与走道分开划分

防烟分区。

31、GB51251 第 4.2.4 条注 2,当空间净高大于 9m 时,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但仍应按虚拟防烟分区分别计算排烟量。

28 挡烟垂壁与储烟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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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51

2.1.10 挡烟垂壁: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

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2.1.11 储烟仓: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

积火灾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4.2.1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

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2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

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25%时,吊顶内空

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第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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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51

4.2.3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间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

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4.3.3-1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

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之上。

4.4.12-2 机械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

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

4.6.9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

高的1/2。

4.6.2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

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

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

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规范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6.4.4 挡烟垂壁的按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

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

不应小于100mm;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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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明显可见处。

XF533

3.1 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横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

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5.1.2.1 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1.2.2 制作挡烟垂壁的金属板材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其熔点不应低于

750℃。

5.1.2.3 制作挡烟垂壁的不燃无机复合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其性能应符

合《不燃无机复合板》GB25970的规定。

5.1.2.3 制作挡烟垂壁的无机纤维织物的拉伸断裂强力经向不应低于600N,纬

向不应低于300N,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中的A级。

5.1.2.5 制作挡烟垂壁的玻璃应为防火玻璃,其性能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的规定。

5.1.3.1 挡烟垂壁的挡烟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值不应低于500mm,最

大值不应大于企业申请检测产品型号的公示值。

5.1.3.2 采用不燃无机复合板、金属板材、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刚性挡烟垂壁

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2000mm,采用金属板材、无机纤维织物等制作柔性挡

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4000mm。

5.1.3.3 挡烟垂壁挡烟高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5mm。

5.1.3.4 挡烟垂壁挡烟宽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10mm。

5.1.5 挡烟垂壁在(620±20)℃的高温作用下,保持完整性的时间不应小于

30min。

GB51298

8.1.6 车站公共区楼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公共区吊顶与其他场所连接处

的顶棚或吊顶面高差不足0.5m的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8.1.7 挡烟垂壁或划分防烟分区的建筑结构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凸出顶棚或封闭吊顶不应小于0.5m。挡烟垂壁的下缘至地面、楼梯或

扶梯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18J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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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 图示 2

20K607

上海-DGJ

08-88

4.1.2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

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1.3 防烟分区分隔设施的深度应满足下列储烟仓厚度的要求:

1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

于500mm;

2 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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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500mm;

3 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25%时,吊顶内空间高

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4.1.6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间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

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4.1.7-2 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

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设施;

5.2.1 净高大于3m的走道或室内空间,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安

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设计烟层底部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底部高度。

上海-消防

暖通12、【问题】GB51251第4.3.3-1条:“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

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 以上。”

问:此时走道内的挡烟垂壁的下沿是否处于室内净高的1/2高度?还是按第

4.6.2条的要求设置即可?

【答复】 挡烟垂壁按上海-DGJ 08-88第4.1.3条的要求设置。

浙江

2.1.9、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挡烟垂壁。(附图2.1.9)

7.1.5、地上敞开楼梯间应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开口),且应

在疏散走道与其连接处上方设置挡烟设施(如挡烟垂壁),其下缘距地面的净

空高度不应小于2.0m。

7.2.5、无疏散要求、无其它使用功能且周边采取了防火卷帘分隔的楼梯、自

动扶梯区域,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当首层(底层)未设置防火卷帘分隔时,

应采用挡烟垂壁进行分隔,挡烟垂壁的高度(储烟仓厚度)应满足设计要

求,且不应小于首层(底层)空间净空高度的 20%。

四川

重庆

第二十六条 关于挡烟垂壁的做法

1、为保证人员疏散,挡烟垂壁(含活动挡烟垂壁下垂后)底边下的净高不应

低于2.0m。当走道净高较低、挡烟垂壁下沿无法满足此标高时,可采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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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处理方式:

(1)采用镂空吊顶,利用吊顶内的空间高度,提高挡烟垂壁下沿的距地标

高;

(2)在防烟分区处设置双向开启门作为防烟分区的分隔。

2、GB51251第4.2.2条条文说明的图4适用于各种通透式吊顶。采用全封闭吊

顶时,挡烟垂壁可不延伸至吊顶内。

3、对于走道或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自然排烟时挡烟垂壁的高度不小

于净空高度的20%,且不小于500mm;机械排烟时挡烟垂壁的高度不小于净

空高度的10%,且不小于500mm;排烟口底边高度可低于挡烟垂壁的下沿,

但应高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2以上。

第三十二条 关于中庭排烟

4、当中庭排烟量按GB51251第4.6.5-1条的“107000m3

/h”取值时,中庭各层回

廊与中庭之间挡烟垂壁的高度不得小于回廊净空高度的10%,且不小于

500mm。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5.60、地下其他功能房间排烟系统(补充GB51251第4.2.1条):

平面图挡烟设施的设置应满足计算结果、挡烟高度需求。

广西

26、(1)教学楼等建筑的外廊,也需排烟并设置防烟分区。若外廊未设外窗

等与室外的隔断措施,即说敞开式外廊,可认为其无需设置防烟分区也能可

靠的自然排烟,故不需要划分防烟分区。但根据GB51251第4.2.3条,联通不

同楼层的外廊的敞开楼梯,需设置挡烟垂壁,其高度需满足不小于空间净高

的20%且不小于500mm,且按此高度外廊储烟仓内自然排烟口面积满足相关

条款要求。

(2)走道为不完全为敞开式外廊的情形,需将非敞开部分采用挡烟垂

壁等措施隔开,敞开式外廊部分可按(1)的理解不划分防烟分区。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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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云南

24、GB51251第4.1.3条,自动扶梯区域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答:自动扶梯区域不需要设排烟设施,但按GB50016第5.3.2条,在楼层间未

设防火分隔时,应按GB51251第4.2.3条规定在开口与周围场所之间设置挡烟

垂壁。

25、GB51251第4.1.3条,天井与周围场所之间是否需要设置挡烟垂壁?

答:按照建筑通风的基本原理,天井是建筑围合空间范围内利用烟层效应自

然通风和排烟的天然通道,也为周边区域按GB51251第4.1.1条的规定 “优先

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故天井与其周边区域不应设置挡烟垂

壁,妨碍自然排烟。

29、GB51251 第 4.6.2/4.6.9 条,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其

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 1/2,是否意味着挡烟垂壁要下降至其净高

的 1/2?

答:不能这样理解。首先应厘清几个概念:挡烟垂壁降下后,其底边到平顶

板面的高差 dc 即挡烟垂壁(储烟仓)高(厚、深)度或称设计烟层厚度;清

晰高度 Hq 是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在净高不大于 3m 的空间低矮的条

件下,挡烟垂壁高度 dc 受限,储烟仓容积较小,如果取净空高度 H=dc+Hq,

烟气实际流动和聚集过程中就很有可能“漫过”挡烟垂壁入侵清晰区,妨碍

人员安全疏散,因此,GB51251 第 4.6.2 条规定“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

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也即降下后的挡烟垂壁底边距地面的

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H-dc>Hq,在下面的图示中就是

yceil –dc>y 或 ycurt>y(y= Hq)。该图截取自 NFPA204,比较直观地显示了上

述概念之间的空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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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那么,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挡烟垂壁降下后其底边距

地面的高度应该以多少为宜呢?按照常识常理,建筑内任何设施的设置都不

得妨碍安全疏散,即便是消火栓箱这样重要的灭火设施也是如此,挡烟垂壁

当然也不能例外。原GB50016-2006第9.4.2条条文说明46就认为,“需设排烟设

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

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m”。这里的

2m和前面提到的1.8m,均可酌情参考。

30、“空间净高不大于3m”是针对其他室内区域而言,对走道高度没有此限

制。

42、GB51251中提到的烟层厚度和设计烟层厚度是一回事吗?

答:严格来讲不是一回事,烟层厚度是一个用于客观描述烟层尺度的物理

量,设计烟层厚度则是一个在排烟系统设计计算中表征设计条件或目标的参

数也即满足设计要求的烟层厚度。但在特定语境下,设计烟层厚度也可以简

称为烟层厚度。

烟层厚度问题看上去很简单,GB51251也仅在2.1.11条解释术语“储烟仓”

时附带提到了“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实际上,设计烟层厚度是建筑

排烟理论体系中一个很重要的基本概念,是值得深入了解的。在排烟系统的

设计过程中,这个基本概念其实是无法回避的,并且,(特别是在高大空间排

烟系统设计中)是不应该、也不可能用储烟仓高度来加以替代的。不过,真

要说清楚这个概念也非易事,看看GB51251第4章借鉴的NFPA92和NFPA204

就可见一斑了。两个标准对烟层Smoke Layer的定义完全相同,在一些与烟层

厚度相关的问题上却有着不同的表述。如,NFPA92以Smoke Layer Interface

(烟层界面)作为烟层与无烟层的理论分界线,而NFPA204则将Smoke Layer

Boundary(烟层边界)视为烟层的有效边界。再如,NFPA204早年就对

46 GB50016-2006 已废止,可参照 GB50352 第 6.8.6 条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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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Design Depth of the Smoke Layer 即设计烟层厚度这个概念作出了明确的定义

并一直沿用至今,NFPA92则自92B以来一直使用的是The minimum design

depth of the smoke layer即最小设计烟层厚度。历史上经验分析法和理论分析

法两个流派在烟层界定问题上的看法本来就不尽一致,如今NFPA多少有点

“模棱两可”的表述或可以理解为一种折中之举吧。

限于篇幅,相关的定义、描述、分析、说明、对比等等就都免了,这里

尽可能简单通俗地说一点粗浅的感想和心得:

1)烟层并不像海绵垫子那样均匀整齐,烟层底部(下缘)是不规则

的,烟层厚度当然也就不会像挡烟垂壁高度那样一成不变。在燃烧过程中,

烟层始终受气候、火源、空间、排烟设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处于持续变化

之中。烟层问题无愧为姓“烟”:飘忽不定、扑朔迷离。故对于NFPA自1956年

以来的孜孜以求,实在是只有感佩、学习的份。

2)虽然排烟系统的作用是减缓、阻止以至于逆转烟层的下降以利人员

疏散和消防救援,但火灾既然已经发生了,烟层就是客观存在,并且,在确

保安全疏散的前提下,适当厚度的烟层反倒是有利于排烟的,重视并且深入

研究这个问题,乃科学精神使然;

3) NFPA204将有利于排烟设计目标实现的适当的烟层厚度定义为设计

烟层厚度,NFPA92则称之为最小设计烟层厚度,实质上并无二致。在排烟系

统设计的话语环境中,一般都可以简称为烟层厚度;当需要强调其理论设定

(假定)性以区别于某种条件下的实际烟层厚度时,可以设计烟层厚度指

代;

4)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中设定的烟层厚度,都需要在排烟设施的设计中

通过设置与之相当的挡烟垂壁、建筑分隔等措施加以体现或落实,以使得实

际工况与模型预期尽量接近,设计目标得以实现。GB51251中所谓“储烟仓高

度即设计烟层厚度”本意当在此,只不过概念表达上似有本末倒置之嫌——应

当是内容决定形式而不是相反;

5) 不同的设计场合与条件下,排烟系统设计计算所设定或者说要求的

烟层厚度是不一样的。

43、设计烟层厚度应当如何确定?

答:这个问题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思:

1)设计烟层厚度的确定原则

NFPA92B-2000的意见是,“最小设计烟层厚度由顶棚射流的厚度和防止

吸穿所必需的烟层厚度共同确定”,“烟层应足以淹没顶棚射流”,而顶棚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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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的厚度“据Beyler1986年的研究报告,在从火源到空间顶部距离的10%~20%

范围内”,显得还不是十分肯定。但从NFPA92B-2005起直到NFPA92-2018,

都明确规定:

“烟气控制系统的最小设计烟层厚度应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确定:

(1) 取地板到顶棚高度的20%

(2) 基于工程分析结果”

再看NFPA204-2018:挡烟垂壁深度不应小于地板到顶棚高度的20%。

ASHRAE也认为,对于高大空间,(最小)设计烟层厚度至少应取燃料底部

地板到顶棚高度的20%。

2)设计烟层厚度的一些具体设定要求

GB51252第4.6.2条对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方式下储烟仓的厚度分别作出

了规定,大体上来源于NFPA92B-2000,或部分源于NFPA92的烟层厚度确定

方式之(1)。但其对于机械排烟方式下储烟仓的厚度的规定所参照的标准已

经过时,且很有可能与GB51252第4.6.14条对烟层厚度db的要求不协调,故设

计中应以满足4.6.14条要求为准。GB51252第4.6.14条中的烟层厚度db则应通

过计算确定。稍后再谈。作为一个特例,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按GB51252第

4.1.3条规定设置挡烟垂壁时,其高度在满足各楼层排烟系统烟层厚度要求的

同时,中庭最高部位各楼层挡烟垂壁的高度,尚应结合中庭排烟系统烟层厚

度的要求确定。

云南-消防

6.2.1、无疏散要求、且周边采用防火卷帘分隔的楼梯、自动扶梯区域,可不

设置排烟设施;当该区域首层(底层)未设置防火卷帘时,应设挡烟垂壁,

且其高度不应小于首层(底层)净空高度的20%。

6.2.11、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高大空间,其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可按

GB51251相关公式计算确定。对于非阶梯式(水平)地面的场所,其设计清

晰高度的取值应在最小清晰高度的基础上增加不小于1.0m。

本条所称高大空间是指:净空高度大于6m的单层空间或多层空间(周边场

所采取固定的防火分隔与贯通空间进行分隔)。

湖南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13、联排别墅(排屋)采用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

时,因 GB50016 第 6.4.1 条要求疏散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需满

足何种条件方可算自然通风?

处理意见:靠外墙有可开启外窗时可自然通风,但敞开楼梯应设置挡烟

垂壁。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17、GB50016 第 8.5.3 条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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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以敞开式楼梯连通每层

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m2 但两层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m2 的房间是否需设排烟设

施?

处理意见:两层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m2 的房间应设排烟设施,楼梯开口

处应设挡烟垂壁。

甘肃

3.2.1、同GB51251第4.2.1条。

3.6.2、同GB51251第4.6.2条。

山东

3.0.13、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m的走道或房间,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挡烟

垂壁高度不应小于空间挣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即可;当采用机械排

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即可。

空间净高大于3m的走道或房间,按计算储烟仓高度设置,挡烟垂壁高度

设置在储烟仓下沿,可釆用活动式挡烟垂壁。

3.0.38、电动挡烟垂壁设置可参照管道穿越防火卷帘的做法。

山东-3

4.2.3 地上靠外墙敞开楼梯间应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并应在疏散走道与楼梯间

连接处设置挡烟垂壁,挡烟垂壁高度按本指南第 5.2.2 条执行。

5.2.2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挡烟垂壁下沿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 2.0m,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时,可采用

电动卷帘式挡烟垂壁,动作后的最低点距地不应低于 1.7m;

3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走道,当排烟区域周围可开启门、窗上沿位于

储烟仓以内时, 不要求在门窗洞口设置挡烟垂壁;

4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未设置防火卷帘的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

应设置挡烟垂壁, 开口部位面积归为最顶层, 各层分别进行排烟设计

山西-? 4.6.2、储烟仓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 ,且不应小于500mm47。

石家庄

8.1.5、敞开楼梯间是否需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处理意见:疏散走道按要求需要设置排烟系统时,开敞楼梯口应设挡烟垂

壁。

8.2.4、无疏散要求、 无其他使用功能且周边采取了防火卷帘分隔的楼梯、 自

动扶梯区域是否需排烟设施?

处理意见:无疏散要求、无其他使用功能且周边采取了防火卷帘分隔的

敞开楼梯、自动扶梯区域,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当该区域的周边在首层(底

层) 未设置防火卷帘分隔时,应设置挡烟设施(挡烟垂壁),挡烟垂壁的高

47 个人理解:不区分自然排烟还是机械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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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度(储烟仓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首层(底层)空间净空高度

的 20%。

8.2.17、净高小于等于3m的房间、走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挡烟垂壁也必

须做到空间净高1/2以下吗?

处理意见:对于净高小于等于3m的房间、走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排

烟口有效面积可以按照空间净高1/2以上部分的可开启部分计算。需要划分防

烟分区时,挡烟垂壁高度应满足GB51251第4.6.2条的规定,且挡烟垂壁底部

距地不能小于1.8m,净空高度不能影响正常疏散。

武汉

1.5、疑难点:、GB51251、第4.2.3条“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

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住宅建筑中设有室内敞

开楼梯的2层商铺,在什么情况下楼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设挡烟垂壁?

如果设置挡烟垂壁,一、二层自然排烟口有效面积是否应分别计算,一层的

门及门上设置的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部位,是否可做自然排烟口?

另外:自动扶梯和敞开楼梯会出现单独成为防烟分区的情况,那么自动扶梯

和常开楼梯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是否需要单独设置排烟设施(因为很多

时候自动扶梯的高度超过了6m)?

解 答:1.住宅建筑中设有室内敞开楼梯的2层商铺,当首层面积大于100㎡

时,应设置挡烟垂壁;当首层面积小于100㎡,但一、二层面积之和大于100

㎡时,应设置挡烟垂壁。

2.住宅建筑中设有室内敞开楼梯的2层商铺,当设置挡烟垂壁时,一、二层自

然排烟口有效面积应分别计算,一层的门及门上设置的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部

位,可作自然排烟口。

3.有关自动扶梯和敞开楼梯排烟问题:自动扶梯和敞开楼梯不作为疏散口,

不设置排烟设施。

江苏

DB32/3920

9.12.6 除住宅套内,其他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等穿越

楼板的开口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江苏-住建

1.3.5.13、汽车坡道设置在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范围内,但汽车疏散车道单独

设置,如图所示,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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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答:当汽车库(坡道)出入口设在建筑投影范围内时,建筑外墙与消防登高

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汽车疏散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汽车库(坡

道)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m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汽车库坡

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挡烟垂壁。

4.2.13、GB51251第 4.6.2 条和第 4.6.9条,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走道或者室

内场所,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挡烟垂壁可否下降至其净高

的 1/2?

答: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走道或者室内场所,固定挡烟垂壁深度满足

GB51251第4.6.2条规定的同时,固定挡烟垂壁底距地不应小于2.0m。当固定

挡烟垂壁底距地小于2.0m时,建议采用与消防信号联动的活动挡烟垂壁。

江苏-审图

20、GB51251第4.6.2条和第4.6.9条,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 的区域,

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挡烟垂壁可否下降至其净高的1/2?

答:不可以。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 的区域,固定挡烟垂壁深度满

足GB51251第4.6.2条规定的同时,其底标高不应小于2.0m。当不满足底标高

2.0m要求时,建议采用与消防信号联动的活动挡烟垂壁。

苏州-审图

排烟10、根据“原江苏-住建(已废止)”第4.2-20条要求:“固定挡烟垂壁底

标高不应小于2.0m”。如设置活动挡烟垂壁,下降后底标高是否有高度限制?

答:根据“原江苏-住建(已废止)”第4.2-20条,表明距地不足2m时可采用

与消防信号联动的活动挡烟垂壁,其底标高满足 GB51251第 4.6.2 条要求即

可。

徐州

14、GB51251第4.6.2/4.6.9条,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

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是否意味着挡烟垂壁可下降至其净高的

1/2?

答: 建筑净高应满足GB50352第6.3.2,6.3.3条要求(包括设置固定挡烟垂壁

时)。机械排烟系统中挡烟垂壁可降至GB51251第4.6.9条公式确定的高度处。

第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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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当为自然排烟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要求:当3m≥净高≥2.5m时,挡烟垂壁可降

至GB51251第4.6.9条公式确定的高度处。当2.5m>净高≥2m时,挡烟垂壁可降

至储烟仓(厚度为500mm)底部。

NFPA92

3.3.17、Smoke Layer. The accumulated thickness of smoke below a physical or

thermal barrier.

3.3.18、Smoke Layer Interface. The theoretical boundary between a smoke layer

and the smoke-free air.

4.5.1.3、Minimum Design Smoke Layer Depth. The minimum design depth of the

smoke layer for a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shall be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1) Twenty percent of the floor-to-ceiling height

(2) Based on an engineering analysis

29 净高与最小清晰高度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4.6.9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

高的 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满足:

Hq=1.6+0.1H’

其中,Hq:最小清晰高度(m);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

高(m);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48(m)。

其中,空间净高按如下方法确定:

1 对于平顶和锯齿形的顶棚,空间净高为从顶棚下沿到地面的距离;

2 对于斜坡式的顶棚,空间净高为从排烟开口中心到地面的距离;

3 对于有吊顶的场所,其净高应从吊顶处算起;设置格栅吊顶的场所,

其净高应从上层楼板下边缘算起。

48 个人建议:GB51251 中的“层高”应为“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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