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5-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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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政策汇编(滨江)

245局,推动山区 26 县进一步明确 1-2 个主导产业。支持山区26 县围绕主导产业,创新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模式,联动开展“一业一企”、培育,打造一批百亿级特色优势产业。4.突出精准帮促。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启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县(市、区)结对创建,优选 18 个工业大县与山区县结对创建“产业促共富”联合体,分析结对区县产业链上下游固链、延链、强链结合点,加强企业、项目合作,助推结对县产业互动发展。(二)优化招引帮扶机制5.加强党建帮扶。积极推进《省经信厅基层党组织与山区 26 县结对共建工作方案》落实落细,以“党建联心、发展联促、难题联解、品牌联创”为抓手,合力推进结对区县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助推山区 26 县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6 强化活动聚力。选择先行区谋划召开产业链山海协作推进会,促进产销对接、产才对接、产融合作、项目合作。发挥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作用,组织 26 县汽车企业走进长三角。增创智造攀登、数字产业倍增、设计+营销赋能等多个协作帮扶战场,支持发达地区设计资源向山区 26县倾斜,开展设计对接系列活动,实现山区 26 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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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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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国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评价条件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

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二)符合以上 1—4 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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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程序

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企业自主评价、设区

市科技局审核确认、省科技厅公示入库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对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自我

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

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

入“企业培育”场景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

按照“申报指引”自行完成参评。

(二)设区市科技局通过浙政钉“科技企业成长在线”

的“企业培育”驾驶舱对企业材料是否完整和指标条件是

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通过确认的,提交省科技厅;信息不

完整或不符合指标条件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补正。

(三)省科技厅每月开展拟入库企业的公示公告。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应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系统参评。鼓励企业

尽早参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5 月 31 日前(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二)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 10 月 10 日。 【申报时间 9 月 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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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23

年全省产业链山海协作工作要点的通知

相关市、县(市、区)经信局:

现将《2023 年全省产业链山海协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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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全省产业链山海协作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

动方案(2023-2027 年)》,深化《浙江省产业链山海协作行

动计划》,精准帮扶山区 26 县加强产业合作,持续助推山区

县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 2023 年度

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产业链山海协作 2023 年度要点。

一、主要目标

以“三个一号工程”为牵引,持续深入实施产业链山海

协作行动计划,合力探索形成“产业促共富”新模式,深化

落地产业链山海协作“八大模式”,推动山区 26 县充分融入

全省标志性产业链生态圈。

二、重点工作

(一)突出典型引路和重点扶持

1.注重示范引领。继续支持青田、龙游、永嘉等三个先

行区加强探索创新,突出亮点打造,引导先行区在飞地合作、

产业链对接协作、本地产业(企业)培育上进一步培植特色。

2.强化短板提升。聚焦基础相对薄弱、发展条件较差的

后 10 位山区县(海岛),加快发展生态工业,推动攀登计划

落地见效。在产业链对接合作、本地企业培育上给予精准协

作帮扶。

3.优化产业链精准布局。协助山区 26 县优化产业链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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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推动山区 26 县进一步明确 1-2 个主导产业。支持山区

26 县围绕主导产业,创新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模式,联动开展

“一业一企”、培育,打造一批百亿级特色优势产业。

4.突出精准帮促。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启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县(市、区)结对

创建,优选 18 个工业大县与山区县结对创建“产业促共富”

联合体,分析结对区县产业链上下游固链、延链、强链结合

点,加强企业、项目合作,助推结对县产业互动发展。

(二)优化招引帮扶机制

5.加强党建帮扶。积极推进《省经信厅基层党组织与山

区 26 县结对共建工作方案》落实落细,以“党建联心、发

展联促、难题联解、品牌联创”为抓手,合力推进结对区县

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助推山区 26 县生态工

业高质量发展。

6 强化活动聚力。选择先行区谋划召开产业链山海协作

推进会,促进产销对接、产才对接、产融合作、项目合作。

发挥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作用,组织 26 县汽车企

业走进长三角。增创智造攀登、数字产业倍增、设计+营销

赋能等多个协作帮扶战场,支持发达地区设计资源向山区 26

县倾斜,开展设计对接系列活动,实现山区 26 县工业设计

帮扶全覆盖。

7.鼓励合作共享。树立全省“合作招商、信息共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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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定期发布产业链山海协作推进表,鼓励发达地区共享符

合全省产业发展导向但本地暂不具备落地条件的有效投资

信息;引导发达地区 1-2 家龙头企业与山区 26 县企业建立

“1+N”产业链延链合作,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项目,每年

全省组织项目合作、产需对接、产用结合活动 50 批次。

8.鼓励飞地合作。支持发达地区与山区县结对建设飞地

小微企业园,发挥“产业飞地”和“科创飞地”双向合作作

用,引导山区 26 县在发达地区建设一批“科创飞地”,持续

为山区 26 县输送人才、技术和项目;推动“数字经济飞地”

提档升级,引导发达地区在山区 26 县建设“产业飞地”,集

聚高端要素和人才,带动就业,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各项保障服务

9.拓展发展空间。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

山区 26 县加快低效企业整治力度,腾出发展空间。拓宽合

作空间,探索山区 26 县内部协作发展机制,引导地域相邻、

产业同质、互补较强的地区统筹布局产业平台和配套建设,

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10.强化数字赋能。全力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

发展工程”,强化对山区 26 县重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诊

断分析、改造对接、项目实施、评估对标、示范推广等全流

程服务。进一步优化招商地图、“产业一链通”等数字化平

台,强化大数据招引、产业链图谱、大项目信息匹配分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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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提升协作精准度。

11.提升企业管理。持续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

行动,推动 26 县优质企业建立一批管理实训基地,输出技

术、标准、品牌、管理等,帮助山区企业提升管理绩效,支

持管理专业机构到山区 26 县开展管理咨询活动。

12.强化人才培育。协同人力社保、教育等相关部门,

在山区 26 县构建“产教训”融合体系,建设技师学院,加

强产业工人技术培训和再教育。探索实施山区 26 县重点企

业到对口帮扶市、县企业学习、挂职,创新开展山区 26 县

“浙商薪火”“希望之光“浙商名家”“新生代企业家”综合

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每年培训山区 26 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6000 人以上。

13.做好专家服务。贯彻省委“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

解题”活动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解难题稳预期提

信心”专项活动。整合成员单位、专家团队、行业协会等各

方力量资源,强化省市专家团队“点对点”“面对面”各类

服务对接,拓展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企业、专家、乡贤的

联系衔接。

(四)优化考核督促

14.优化考核激励。加强与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对接,强化产业链山海协作在山海协作中的考核力度,

提升结对地区产业链协作积极性。继续将产业链山海协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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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情况纳入省经信厅对各市、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

激励比学赶超,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中,山区

26 县设优秀名额 6 个,授予“浙江制造天工鼎”。

15.注重总结推广。指导结对地区进一步总结提炼产业

链山海协作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新的突破点。充

分运用结对地区间产业链协作典型案例示范引领,鼓励山区

26 县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努力形成“一县一业一经验”,努力

打造标志性成果。支持山区 26 县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省、

市主流媒体联系,扩大宣传,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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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

关项目组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信局,省级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

提升工程的要求,按照《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

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 号)规定,现就

做好 2023 年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等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一、做好 2023 年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

(一)支持重点领域

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以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

短板装备、软件,满足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急需,或解决

产业链供应链断供断链清单等“补链、强链”关键产品为目

标,主要面向目前尚处于研发或工程化攻关阶段的项目。根

据产业“十四五”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方向确定首台(套)

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重点领域,其中,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

为数控机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自然灾害防治技

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关键基础件、航空航天装备、智能

电气、检测与监测设备、农机装备、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

高端医疗装备、半导体装备及零部件等;软件行业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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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网络安全产品、云计算、大数据、

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软件等。

(二)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

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省级以上企业

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2.鼓励牵头单位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

院所在科技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并以联合体形式

申报。

3.项目牵头单位尚有正在实施的首台(套)产品工程化

攻关项目的,不得新申报工程化攻关项目。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正在实施或计划在 2023 年上半年启动实施,并

能在 1-2 年内完成工程化攻关,实现至少一项工程化应用或

重大工程项目配套。

2.项目完成后的产品预期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应达

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家首台(套)产品推广应

用指导目录产品指标要求。

(四)申报方式及推荐要求

(一)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申

报 项 目 ( 线 上 系 统 网 址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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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各地经信部

门、省级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二)2023 年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市不超过 10 项(杭

州市不超过 30 项),各县(市)不超过 4 项;宁波市及下辖

各县(市)合计不超过 40 项;省级有关协会各不超过 4 项。

二、做好历年工程化攻关项目管理

(一)请各地加强对 2020-2022 年省制造业首台(套)

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的指导服务,跟踪掌握项目进展和验收

情况并报送相关情况(附件),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及

时反馈我厅。

(二)请按《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

收工作指引(试行)》及时做好已完成项目验收。未按规定

完成项目验收的,其牵头单位 2 年内不得申报工程化攻关项

目。

(三)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经验收技术水平

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的,在首台(套)评价认定申报时可不

占用当地推荐名额;在首台(套)产品认定、产业链协同创

新项目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

4 月 28 日前行文报送我厅装备处,随文报送 2023 年度项目

汇总表(通过系统导出)、历年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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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文件一式三份并同步发送电子版。各地在申报过程中,有

关装备、软件领域相关事项,可对应联系省经信厅相应处室。

省经信厅装备处:严梦玲,0571-87058343

省经信厅软件处:沈卓憬,0571-87056455

省技创中心:柳世袭,0571-87798107(项目验收咨询)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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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2023 年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进一步深化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建设和应

用,明确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现将

《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2023 年工作要点》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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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2023

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

部署,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企业码”建

设和应用构建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服务企业长效机

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83 号)有关要求,持续深化

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的建设和运营,提升企业服

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

策部署,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不断巩固提升企业服务综合平

台(企业码)对企业服务体系的骨干支撑作用,加强平台基

础能力和运营能力建设,推进服务资源集成,加快实现企业

难题一站式解决、政策兑现一揽子帮扶,形成滴灌式精准服

务、体系化联动服务、闭环式全程服务,推动企业服务由多

头离散到综合集成、单打独斗到多跨协同、线下服务到线上

线下融合、传统服务到智慧服务转变,打造企业服务生态系

统,营造更好更优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 2023 年底,完成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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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迭代升级,服务功能更加智慧、应用场景更加丰富、运营

机制更加健全,平台活跃度、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形成具有

辨识度的企业服务重大标志性成果。全面助力“小微你好”

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全年组织直播 1000 场以上,开展

线上线下服务活动 1200 场以上,为市场主体减负 2500 亿元

以上,企业诉求答复办结率 9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平台工作体系。健全完善省市县统筹推进、分级

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平台能力建设,做到有固

定场所、有资金保障、有专门机构、有服务人员。完善平台

管理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协同和一体化推

进。市、县(市、区)平台运营机构实现 100%全覆盖。

2.丰富企业服务形式。进一步健全以政府公共服务、社

会公益服务和市场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中

小企业志愿服务,出台管理办法,推动各地建立一批以企业

服务综合平台、小微企业园为载体的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

站,招募一批中小企业服务志愿者,建立若干支覆盖不同领

域的专业志愿服务队伍,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针对

性、公益性的助企志愿服务。

3.强化服务示范引领。修订《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示范平台的日常管理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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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充分发挥示范平台引领作用。组织开展《企业服务机构

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宣贯、培训、推广工作,提升企业服务

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23 年,组织评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示范平台 30 家以上,创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平台 8 家以上。

4.探索“服务券”模式。总结部分地区实施中小微企业

“服务券”的经验做法,集聚遴选一批省市县优质服务机

构,纳入服务券机构库,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各级财政

支持力度,以“政府向企业发放服务券,企业向服务机构购

买服务产品”的模式,通过供需精准对接,为重点培育和扶

持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企业诊断、合规性建设、数字化转型、

技术咨询、人才招引、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工业设计、财

务融资、政策申报、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服务。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5.丰富企业数字信息。依托大数据局、产业数据仓等涉

企数据,建立企业全景标签库,完善企业画像,升级企业名

片及数字展台功能,动态展示企业综合评价、生产经营、信

用资质、行业舆情等信息。深化与第三方数据公司合作,不

断丰富企业数字信息,赋能企业精准化服务。

6.完善企业用户体系。进一步完善一企多账户用户体系

的基础支撑能力,加强企业对个人用户的组织管理和权限管

理,开发多平台适用、易推广的用户体系组件,在保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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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满足不同用户角色、不同场景的使用需

求。

7.加快企业数据共享。健全企业数据编目,完善产业数

据仓公共开放接口,实现业务数据接口全覆盖。加强大数据

多层级共享分析和综合展示,强化数据安全,制定《企业码

数据资源管理指南》。

8.规范专区应用建设。制定《企业码应用管理规范》,

加强专区应用管理,建立平台应用市场,建立应用上下架机

制,推广一批高频高活跃度应用,整改下架僵尸应用,提升

企业体验感和获得感。

(三)优化核心服务功能

9.高效开展惠企政策服务。围绕“8+4”经济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政策集中统一发布监督,提高政策发

布质量,完善政策发布、推荐、兑现全流程在线服务,强化

政策宣传解读,完善全省统一入口的政策直达系统。持续全

量归集减负和奖补资金数据,做到惠企政策应享尽享、直达

快享。

10.高质量办理企业诉求。进一步完善企业诉求系统,

设立企业诉求分级分类标签标准,推动地市和省平台诉求系

统互联互通,建立阶段性企业诉求分析报告和专项报告机

制。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按照“无事

不扰、有求必应”的原则,重点面向小升规培育企业、专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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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新梯度培育企业以及小微企业集聚的各类园区,开展进园

入企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

11.深层次推进企业培训。进一步完善企业码直播间系

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各具特色的直播间,组建直播运

营团队,围绕企业关切,开展政策解读、热点分析、项目申

报辅导、培训授课、企业家经验分享等方面的公益直播服务

活动,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打造全省共享、多领域覆盖

的优质培训课件库。开展企业服务活动在线管理,以企业码

为统一入口,实现全省企业服务活动预告、签到、评价工作

闭环。

(四)加快服务资源集聚

12.综合集成一批重要业务。全面梳理、集成各类涉企

服务事项,依托项目申报、数据填报等系统功能,加快推动

经信领域涉企服务在企业码上协同,做好业务数据集成,形

成涉企服务一张网。充分发挥企业码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作

用,积极对接相关涉企部门,加快业务融合,集成更多的服

务企业优秀应用,扩大企业码辐射范围。

13.联合打造一批特色专区。进一步深化省市县三级平

台的一体化建设,拓展乡镇街道专区,支撑更多自定义、多

样化的地方专区。深入开展对接合作,加强与大数据局、司

法、电力、金融等部门涉企服务功能的互联互通,联合共建

浙里办法人频道、法律服务、电力服务、金融服务等特色功

第2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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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专区。

14.探索推广一批高频应用。创新服务模式,探索推广

园区应用、政务应用、银企互动等应用场景,扎实推进应用

协同,推广应用典型,提升企业码服务水平。鼓励各地在企

业码建设和应用的主要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场景等方面积

极创新,在省平台架构中以“一域创新、全省共享”方式探

索开发特色应用。

(五)完善运营体系

15.健全运营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平台运营体

系,强化市县平台运营队伍交流会商机制,统筹分工推进各

级平台运营,召开全省平台运营工作交流会、推广会,总结

推广一批典型平台运营模式和优秀经验。市县平台配备运营

工作力量,分级分工落实平台日常运营工作。

16.打造特色品牌。充分挖掘基于百万级平台用户群体

和数十万公众号粉丝量优势,继续发挥企业码直播间、订阅

号、钉钉服务窗的宣传窗口作用,围绕“企业听”“企业

讲”两个维度,以“政策解读”为突破口,采取贴近实际的

传播形式,重点打造企业听得懂、愿意看的短视频直播栏目,

持续扩大企业码影响力。

17.完善考评制度。建立“月度通报、年终评价”机制,

定期发布运营情况报告,晾晒各市、县(市、区)企业码建

设运营和服务企业情况,修订完善考评办法,提升全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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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的实战实效,推动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18.加强宣传推广。通过现场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形

式,利用简报、网络媒体等渠道,加大对优秀专区、优秀应

用、优秀服务机构、典型经验的宣传,提升企业码的社会认

知度和影响力,鼓励各地比学赶超、争先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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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23

年长三角一体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现将《2023 年长三角一体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17 日

第2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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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长三角一体化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长

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要进展,更好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新实践,根据《2022 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重点推进

事项》《2023 年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等

文件精神,结合 2023 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筹备工

作,特制定 2023 年长三角一体化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一号工程”为牵引,支持全省域全方位推进长

三角一体化,深入贯彻《2022 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

重点推进事项》《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长三角一体

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共同推进长三角数字经

济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等。围绕长三角产业集群合作

与发展,2023 年,力争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接

入企业 200 家,全省累计建成 5G 基站 20 万个;培育国家级

跨行业跨领域平台 2 个以上,累计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500 个以上,培育产业数字化服务商 100 家以上;力争集成

电路及相关产业营收突破 2000 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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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深化完善产业链供应链

跨区域协调机制,迭代升级“产业一链通”等重大应用,强

化关键产业链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二)持续发挥重点领域产业链联盟和链主企业作用

2.强化协同创新。优化长三角产业链联盟机制,推动联

盟深化研发攻关、市场开拓、技术标准、人才培养、权益保

护等方面合作。加强长三角区域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品)

互补合作、产业链供应链备份和协同创新。

3.细化举措清单。持续深入开展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

动,细化补链固链强链措施清单,加强三省一市政策协同,

探索推广应用首台套等国产化产品,支持做强长三角新能源

汽车产业链联盟。

4.强化活动对接。围绕开放合作,深入推进“地瓜经

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发挥我省在汽车及零部

件、化纤等领域优势,组织优质企业赴长三角地区与龙头企

业开展对接活动。依托“十链百场万企”等活动,加快推进

长三角产业链合作和协同发展。

(三)协同研究建立数字长三角建设协调推进机制

5.优化协同发展机制。协同省直部门梳理重大项目、场

景共建等清单,建立滚动推进机制。支持创新中心、行业组

织、促进组织等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性、小型化产业链

论坛和展会,联合打造一批受众专业、业内权威、互动紧密

第274页

264

的专业活动平台。

6.丰富数字长三角合作形式。研究成立数字长三角共建

联盟,研究设立促进数字长三角建设的服务机构,举办数字

长三角系列活动,开发一批长三角数字地图,编制数字长三

角建设白皮书。围绕数据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流通、收益

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加快先行先试合作。

(四)持续推进示范区及国际开放枢纽建设

7.共推嘉善“双示范”区建设。结合《省长三角办关于

印发<推进嘉善“双示范”建设 2023 年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的通知》(浙长三角办〔2023〕3 号),继续组织实施《浙江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

设的政策意见》,以大项目实施助推区域大发展,加快打造

新发展阶段工业强县升级版,助推“3+3”产业不断发展壮

大。

8.持续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提升能级。继续指导南湖

区做好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及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

地申报工作,加快工业互联网应用普及。

(五)持续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9.共促长三角工业互联网领域资源交流共享。充分利用

上海、江苏等地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资源溢出效应,引进优质

工业互联网服务机构、数字化中高端人才等资源,推动超算

资源共享。依托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中国工业互联网大会、

第275页

265

工业互联网主题论坛等品牌活动,强化对外数字赋能和人才

交流。

10.持续强化提升工控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针对重点

行业工业企业,组织工控安全培训,指导督促完善相关工作

制度,提升工控防范意识和防护水平。会同长三角区域相关

单位,组织开展工控安全相关赛事活动、攻防演练等。

(六)持续深化数字信息产业合作

11.持续深化新一代泛在融合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协同布局 5G 基站网络及互联网基础设施,协力打造全球 5G

创新应用城市群。提速建设高质量国际信息枢纽。

12.协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深入实

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聚焦高端芯片、关

键软件、人工智能关键算法等重点领域,联合突破一批“卡

脖子”技术,共同制定实施一批标准规范。协同发展集成电

路、新型显示等数字产业,联合开展产业链固链强链补链行

动。

13.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整体智治。聚焦医疗、交通、

旅游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的数字应用场景,探索打

通三省一市数据流,加快培育长三角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

14.共同推进重大项目及平台建设。重点推进长三角 G60

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体验中心、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

家顶级节点(上海)扩容、常州国家商用车智能驾驶研发认

第276页

266

证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际性

平台,进一步加强合作与交流对接,促进高端创新资源和产

业要素集聚。协力打造长三角国家算力枢纽节点,持续推进

长三角智能计算基地、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运

营。

(七)持续强化长三角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

15.共推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建设。以

“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为牵引,聚焦集成电路、人

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对标国际一流,

联动实施培育方案,打造一批国际先进、模式新颖、具有示

范带动效应的标杆性“未来工厂”,支持创建一批智能工厂

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长三角世

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第277页

267

1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低

碳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评价导则(2023 版)

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

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我厅研究编制了《浙江省绿色低

碳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评价导则(2023 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促进我省工

业绿色低碳转型。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17 日

第278页

268

19.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区域

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

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行动,

落实工信部《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方案》和《浙

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深化推进数

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数据价值化改革,

现开展第二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区域试

点创建和首批省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试

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创建若干个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区域试点

和省级 DCMM 贯标试点企业,有效发挥国家标准引领作用,

积极推动区域内企业开展 DCMM 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引导企

业强化数据管理意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增强企业数据驱

动发展能力。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省级区域试点

1.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申报。

第279页

269

2.申报区域试点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对 DCMM 贯标工作有充分的认识,有强有力的推动意愿和手

段。优先支持已出台或者筹划出台 DCMM 贯标激励政策措施

的区域。

3.已获得省级试点区域的县(市、区)无需再次申报。

(二)省级试点企业

1.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经营状况良好,无不

良信用记录。

2.申报企业具备改善数据管理能力的基础条件,数字化

水平相对较高,拥有一定的数据积累,开展数据贯标意愿强。

三、试点任务

(一)省级试点区域。每年组织 DCMM 国家标准宣贯培

训覆盖 200 人次以上,并择优遴选 10 家以上试点企业开展

DCMM 贯标工作(山区 26 县申报试点的,以上两项任务指标

减半),连续两年。同时,鼓励将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

点示范项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企业,省级未来工厂、

数字工厂标杆企业、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制造业“云上企

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类信息工程服务商、数据解

决方案供应商纳入试点企业,并率先推动贯标工作。

(二)省级试点企业。省级 DCMM 贯标试点企业需有明

确的 DCMM 贯标计划和目标,参照 GB/T 36073-2018《数据管

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的 8 个数据管理能力域(数据战略、

第280页

270

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

据标准和数据生存周期)开展贯标工作。

四、创建程序

(一)公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县(市、区)和企业,

认真填写《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区域试点创

建方案》和《浙江省 DCMM 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 1、

附件 2);各设区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申报材料,填写《浙江

省 DCMM 贯标试点区域和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 3),并行文

报省经信厅。

(二)申报说明。请各设区市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县

(市、区)和企业积极申报。其中申报试点区域的设区市,

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各 1 个,其他设区市不少于 2 个;

申报省级 DCMM 贯标试点企业的设区市,杭州市、宁波市不

超过 50 个,其他设区市不超过 30 个。

(三)竞争评审。省经信厅研究确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

准,组织评审,确定拟列入计划的区域和企业试点。

(四)公示确定。对拟列入计划的试点区域和企业,在

省经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天。公示无异议的,

由省经信厅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经批复成为区域试点的县(市、

区)要高度重视,把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摆到重

第281页

271

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部门、专

人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优先支持纳入省级 DCMM 贯标试

点的企业开展贯标工作。省级 DCMM 贯标试点企业要高度重

视,有序开展贯标工作。各市经信局要加强对所辖试点县

(市、区)和试点企业的工作指导。

(二)加强标准宣贯。试点县(市、区)要面向重点行

业和企业组织开展 DCMM 国家标准贯标宣贯培训会,加深各

类企业和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对数据管理及 DCMM 的认识和

理解,形成良好的促进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提升的发展氛围;

大力推广 DCMM 贯标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

(三)完善政策体系。试点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工

信部及浙江省相关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制定 DCMM 贯标工

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出台 DCMM 贯标激励政策,扩

大政策体系的覆盖范围,并定期向省经信厅报送试点工作推

进情况。

请各地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附件格式要求

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五份于 4 月 28 日前寄送至省经信厅

云计算处(杭州市体育场路 479 号 703 室,邮编 310007),

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祝健 0571-8705645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19 日

第282页

272

20.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浙江省产品主数

据标准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推动“实施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牵一发动全身重

大改革事项落地落实,统筹构建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生态

体系,打造更多行业标志性成果,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

化厅印发关于推进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云计算〔2023〕79 号),决定组织

开展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的申报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工作,开展产

品主数据标准(CPMS)研究,率先推动 6-8 个细分领域开

展产品主数据标准建设及行业试点,有效打通行业企业数据

壁垒,加快提升浙江省工业产品信息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为

企业数字化转型规范数据底座,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

协同路径,为数据价值充分发挥提供基础支撑。

二、试点申报要求

试点以县(市、区)经信部门为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可

由所在地市经信部门统一组织推荐申报,或由所在县(市、

第283页

273

区)经信部门自行组织申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15 日。

(一)行业试点申报

申报主体应结合辖区内行业实际情况行文推荐,提交

《XX 区(县)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

附件 1),开展以下行业标准构建及推广应用工作:

1、构建上线 1 个细分行业主数据标准,并在 20 家以上

企业推广应用标准;

2、举办 CPMS 宣贯培训会议不少于 1 场并出台相应配套

政策;

3、基于主数据标准汇聚到产业数据仓的数据目录不少

于 80 条、数据项不少于 400 个;

4、产品主数据标准优秀应用场景创新案例不少于 3 个。

(二)行业专家遴选

申报主体可统一推荐试点行业专家,提交《行业专家推

荐表》(见附件 2)。专家详细信息可通过“浙江省工业产品

主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

(https://cysjc-cpzsj.jxt.zj.gov.cn/)在首页右上角

“专家申报”模块在线填报,填写《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

区域推进组行业专家申请表》并经所在企业盖章后以 PDF 格

式上传。第一批行业专家的申报截至 5 月 15 日前;后续根

据行业试点的推进进度同步开展,常态化接受行业专家申

请。

第284页

274

(三)生态合作单位和场景案例评选

行业试点推进过程中,具有行业基础和优秀场景的生态

单位,可不定期向 CPMS 区域推进组递交《浙江省产品主数

据标准生态合作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3)和《基于产品主数

据标准的应用场景创新案例》(见附件 4)参与评选。评选工

作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分批进行。

三、试点建设工作流程

(一)专家小组组建

试点地区可从标准构建意愿度、标准应用可行性、企业

生产经营水平等方面遴选企业,从企业中挖掘一批经验丰

富、技术实力过硬的行业产品专家,组建专家小组。CPMS

区域推进组会通过下发邀请函的方式组建并公示试点行业

的专家小组名单,且入选专家将上报国家级 CPMS 专家委员

会。

(二)基础配套建设

试点行业所合作单位需完成本行业的行业产品主题库

建设,推进各专家小组成员企业的工业产品核心元数据汇

聚,鼓励实现区域内相关企业全覆盖。

(三)标准构建评审

试点地区可基于浙江省工业产品主数据管理平台,统筹

做好产品主数据标准的构建及评审发布工作。主要工作包

括:组织行业专家依托平台完成标准构建,形成行业产品知

第285页

275

识体系及规则体系,召开产品主数据标准研讨会完成标准评

审,发布本行业的产品主数据标准。

(四)数据归集融合

行业专家所在企业应率先开展标准应用工作,基于产品

主数据标准实现企业内部数据治理工作,并提供例如产品名

称、产品型号等 L1 级产品数据(数据分级要求详见《浙江

省产业数据仓-工业产品主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

行)》),定期更新至对应的产品主数据标准上,通过平台对

外展示产品信息。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编制 L2、L3 级数据

目录,归集对应数据至行业数据仓或省级/市级产业数据仓。

(五)行业标准上线

完成标准构建评审及数据归集融合后,试点行业的产品

主数据标准会在平台首页进行发布,同时定期同步至国家平

台。试点行业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应组织做好标准的

持续更新迭代工作,原则上每年更新迭代的版本不少于一

个。

四、试点培育认定

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区域推进组将定期组织对试点

实施方案和行业专家的评审,审核通过的试点行业及行业专

家名单将通过纳入培育库,并发文至各地市经信部门。

未明事项请与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区域推进组联系,

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同步通过邮箱提交。

第286页

276

联系人:田燕翔(试点工作指导),13588820936;

陆澄澹(试点工作指导),13600548351。

邮 箱:zjdedata@126.com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11 日

第287页

277

21.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

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造名单动态

管理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绿

色制造体系建设,树立一批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工业领域绿

色低碳转型,根据《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

开展 2023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含开发区等工业类产

业平台,下同)、工厂推荐工作,并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的

动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制

造业为主要产业特色、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 50%、具有法定

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工业园区或其中可独

立统计的区块。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

评价导则(2022 版)》评估认定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择

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二)绿色低碳工厂。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

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创建,

评估认定为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低碳

工厂。各地推荐申报的省级绿色低碳工厂企业应开展绿色制

第288页

278

造水平对标,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应处于

本地区同行业领先水平,且没有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包

括落后电机、落后变压器等),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

以充分说明。

(三)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已获评国家级或省级绿

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不再申报。近三年有下列情况

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

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

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

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

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四)动态管理办法。请各地加强对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工厂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

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每年填报动态管

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

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

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盖章后报我厅,我厅将综

合评估后对名单进行调整。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

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偷漏税等造成重大社会

影响以及其他不符合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认定要求的,

要及时上报我厅,我厅将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二、工作程序

第289页

279

(一)自评价。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工业园区、

工厂,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

(二)第三方评价。通过自评价认为基本具备省级绿色

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申报条件的工业园区、工厂,委托符合

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第三方机构应满足工

信部要求的基本条件,并于 5 月 20 日前在“浙企智造在线”

(https://xzz.jxt.zj.gov.cn)完成注册。同一法人的第

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

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 10 项。

(三)组织申报。申报程序均在“浙企智造在线”

(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报工业园区、工

厂以及第三方机构分别在线提交材料,动态管理材料由已认

定的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在线填报。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申报材料、动态管理材料由设区市经信局在线审核;绿色低

碳工厂申报材料、动态管理材料由所在地两级经信局在线审

核。以上审核通过的,均由所在设区市经信局行文报省经信

厅。我厅将于 5 月中旬组织在线申报流程培训,具体安排另

行通知。

(四)省级评估确认。省经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

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各市上报的工业园区、工厂以及动态管理

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省经信厅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园区、工厂以及动态管理名单,由

第290页

280

省级有关部门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综合考虑 2023 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目标

任务及各地往年的申报入围情况,确定各市省级推荐名额

(附件 1)。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于 2023 年 6 月 23 日前将推荐

函、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 2)、动态管理审核意见及 2023

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及工厂名单电子版经平台报送

我厅。

联系人:绿色制造处 刘 松,0571-87058126;

省技创中心 蒋 波,15757121278。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19 日

第291页

281

22.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省级产业数字

化服务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数字化“三个全

覆盖”的决策部署,培育一批优质数字化服务商,打造一批

优秀解决方案和产品,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经研

究,决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面向制造业领域提供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综

合解决方案服务、数字化装备开发及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工

业网络建设服务、工控安全服务、工业数据安全服务、数据

应用服务、工业应用软件开发、工业数字化工程咨询诊断服

务等数字化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

合创新能力,已面向细分行业、工业企业提供服务且取得较

好成效,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三)已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

目录以及省级智能化改造服务商等名单的,自愿申报后,可

第292页

282

优先列为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

(四)已入选浙江省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资源池名

单、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

统一公布入围单位名单,在全省性活动上予以推介,鼓

励各地支持入围单位参与属地数字化改造相关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进入浙江省企业服

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zj87.jxt.zj.gov.cn/)“2023

年度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法

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法人或经办人)登录后填报;无相关

账号可自行注册。填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1,无需报送纸质

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二)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省级产业数字化服

务商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工作,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前在浙

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完成材料审核(审核账号通过浙政钉

另行发放),并将汇总表盖章扫描件(附件 2)发送至浙政钉。

联系方式:李丹麒 0571-87056459,15990082401(浙

政钉同号);技术支持电话:0571-86823889。

第293页

: 283

杭州市级政策篇

ZJAC00-2023-0004

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

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294页

: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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