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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着力优化应急
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模式,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安全生产、自然
灾害应对处置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组实行分类组成、动态管理、资源共享。建立优中选优的遴
选聘任、解聘退出机制,建立专家信息共亨平台,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
共享全省专家资源。
第三条 为构建专业丰富、门类齐全、覆盖面广、分布合理的专家队伍体
系,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组分为非煤矿山、化工及危化品、火灾防治、工贸
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政策法规(含新闻宣传)、地震与地质灾害、防汛抗旱、
救灾减灾、应急处置、科技装备与信息化等 11 个专家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组成员(以下简称“专家”)
的聘任、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家条件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事业,
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专家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或有突出贡
献者经审核认定后,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
(四)专家应具有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或相关
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且工作经验丰富、在本行业和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技)
术知名度的专业人员,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