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二零二一年度报告 249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9 、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续 )
(2) 主要条款
(a) 股息及股息的设定机制
优先股将以其清算优先金额,按下述相关股息率计息 :
(i) 自发行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重置日止(含该日),按年息率分别为
4.58%以及3.90%计息 ;
(ii) 此后,股息率每5年调整一次,调整参考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平
均水平,并包括1.75%以及1.37%的固定溢价。本行宣派和支付优先
股股息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
(iii) 于2020年12月23日,南银优1的首个计息周期满5年结束,本行对第
二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进行调整。南银优1第二个计息周期的基准
利率为3.11% ,固定溢价为1.75% ,票面股息率为4.86%。
(iv) 于2021年9月5日,南银优2的首个计息周期满5年结束,本行对第二
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进行调整。南银优2第二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
率为2.70% ,固定溢价为1.37% ,票面股息率为4.07%。
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的差额
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
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
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
股东分配股息 ;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
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相应期次优
先股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相应期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