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6-1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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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246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下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 45 万元。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加快推动家电更新消费。加快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转换补贴政策。(二十五)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团购、新零售、共享直播间建设。鼓励我市直播企业建设或开放直播间,对于收费直播间给予 10 元/场的补贴,对于免费直播间给予 50 元/场的补助。对建成“绿色直播间”的直播企业给予 1 万元/家补贴。五、强化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 条)(二十六)多渠道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采用线上洽谈、线下“代参展”等新模式参加年度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支持本地国际性展会培育发展,支持在市内举办或承办重点会展。生产性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符合条件的,积极指导企业申报中央、省外经贸扶持资金。对当年新认定的浙江省、台州市出口名牌企业,予以适当奖励。支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经国家授权部门批准或已经通过备案登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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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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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全方位服务协调,

加快推进双环新能源传动部件产业园及齿轮扩产项目、正裕智

造园、万达文商旅等民间投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

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充分发

挥政府基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

与重大项目建设。

(二十二)支持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对符合产业导向、经

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立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2 亿元

以上(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且生产

设备投资比率达 15%以上的新上工业建设项目,实行相应激励

政策。

四、强化促销费措施(3 条)

(二十三)发放惠民消费补贴。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

适时发放消费补贴。加快 1600 万元政府消费券发放,重点用

于汽车、商超、餐饮等领域消费补贴。激活文化、旅游、体育

消费市场,安排 150 万元文旅消费资金用于文旅体育消费券发

放。加快开展职工疗休养,市工会安排 45 万元,免费为 225

名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

(二十四)强化消费政策支持。2022 年政府采购节能、

环保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 85%。落实好对一定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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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下达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财政奖补资金 45 万元。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

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完善废旧家电回

收处理体系,加快推动家电更新消费。加快推进备案非标电动

自行车提前淘汰转换补贴政策。

(二十五)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团

购、新零售、共享直播间建设。鼓励我市直播企业建设或开放

直播间,对于收费直播间给予 10 元/场的补贴,对于免费直播

间给予 50 元/场的补助。对建成“绿色直播间”的直播企业给

予 1 万元/家补贴。

五、强化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 条)

(二十六)多渠道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大力支持企业参加

境内外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采用线上洽谈、线

下“代参展”等新模式参加年度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支持

本地国际性展会培育发展,支持在市内举办或承办重点会展。

生产性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

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符合条件的,积极指导企

业申报中央、省外经贸扶持资金。对当年新认定的浙江省、台

州市出口名牌企业,予以适当奖励。支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对经国家授权部门批准或已经通过备案登记开展境外投资、跨

境并购的企业予以奖励,积极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多措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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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

(二十七)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推动服务外包、跨境

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支持企业开

展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产业出口。对完成商务部系统注册并获

审核通过的服务外包业务及相关文化创意产业的,达到一定规

模的,予以适当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申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统筹用好电子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加

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从事 9710、9810 等海关监管代码跨境

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支持企业增设线上跨境电商店铺。支持

建设和租用公共海外仓。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培育新一批

重点进口平台。大力推动招商引贸,不断壮大我市外贸主体。

(二十八)多层次加强国际贸易风险应对。建立国际贸易

法律服务机制,发挥好国际贸易与海事海商律师专委会作用,

加强国际贸易法务人才培训,健全企业国际贸易合规、风险预

警和摩擦应对工作体系。

(二十九)多方位释放 RCEP 等政策红利。积极融入台州

RCEP 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强与 RCEP 成员国投资经

贸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大 RCEP 各类条款培训,大力推广原产

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

最优税收筹划。

(三十)拓宽项目引资渠道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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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国际资本流动规律和特点,把握外商投资方向,大力调整

和推出引资项目,推出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引导外

资投向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农业综合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和

重要新兴产业,并向服务业拓展。在严防疫情输入前提下,在

继续鼓励中小外商投资的同时,重点引入境外大财团、大公司

的投资,发展一批高科技、高利税、高创汇和高市场容量的大

项目。

六、强化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 条)

(三十一)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

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

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优化实施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种粮农民土地承包竞争力。贯彻落

实省粮油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开展粮食降本增效试点工作。

及时发放省下达 2022 年中央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实施全市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

从每亩最高 1000 元提高到 1400 元。

(三十二)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大麦屿能源(LNG)

储运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确保

全年新增并网 5 万千瓦以上。加快推进华能玉环电厂三期、玉

环 2 号海上风电场、和天然气“县县通”玉环支线工程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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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

(三十三)提高电、油、煤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用电保障,

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

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强煤炭储备基础设施建设,

在确保完成 2022 年度新增煤炭储备能力 50 万吨基础上,进一

步提升全市煤炭储备能力。根据国家成品油储备安全保障能力

建设要求,形成相应社会储备能力。因供水、电力、燃气、热

力、道路等施工检修需要,生态环境、安全、消防等执法需要,

确须限产停产的,需提前告知企业属地乡镇街道,有序合理安

排,最大限度降低影响。

七、强化降成本措施(3 条)

(三十四)加强降费减本促进稳产增产。全市低压小微企

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对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

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2022-2023

年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 80%收取。2022 年中

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推动企业稳产增产。

聚焦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鼓励企业多形式、多渠道开拓市场、

争取订单。对 2022 年 6 月份通过追产补产,实现产值和销售

收入较快增长的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支持:(1)

2021 年度新上规模且亩均效益评价 B 类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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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认定为准),2022 年 6 月当月产值及销售收入均同比

增长 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1 万元。(2)2021 年

度年产值 2000 万元(含)-1 亿元且亩均效益评价 B 类以上的

制造业企业(以统计局认定为准,不包含 2021 年度新上规模

企业),2022 年 6 月当月产值及销售收入均同比增长 30%以上

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1.5 万元。(3)2021 年度年产值超

1 亿元(含)且亩均效益评价 B 类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统计

局认定为准),2022 年 6 月当月产值及销售收入均同比增长

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2 万元。其中,2021 年二季

度无基数的,不予奖励;公益性工业企业未参与亩均效益评价

的按 B 类以上列入。根据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和液化天然气气

源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管道液化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对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实行用水、用电、用能欠费不停供政

策,可申办延期缴费,缓缴期限为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

滞纳金,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十五)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通过浙里

检预约实验室开放,各检验检测单位以非营利方式提供开放实

验室服务,免收强制检定计量器检定费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免收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校准费用;国有企业的质量检

验检测机构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产品检验检测,按 80%收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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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三十六)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 年我市承租国有土地房产的(住宅等

非经营性用途除外)承租方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

其承租的房产(土地)所在行政区域在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

高风险地区的,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

八、强化保产业链工业链稳定措施(3 条)

(三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

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

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运用产业链“一键通”等数字化手段,

加强企业诉求分类处理,按照物流受阻、复工复产等问题细化

跟踪管理。重点做好能源和大宗商品、重点生产物资、防疫物

资、生活物资、医用及药品物资、农产品及农业生产物资等运

输保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

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三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

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

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

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

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

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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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货运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防疫服务站

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保障。对未被列入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处理

全国首站的,取消投递前静置规定。外来客货运司机、快递员、

船员到玉环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

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本地财政保障。

推进大麦屿港对外开放,开通 RCEP 国家水果进口航线,扩大

国内外集装箱航线,新增至越南海防港的国际集装箱近洋航线,

提供便捷、优质的绿色通行服务。

(三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项目)的支

持力度。高效推进大麦屿港口建设,鼓励加强大麦屿港与周边

港口对接,加密内支线航班密度、支持新开外贸航线、支持开

通内支新航线和国内直航航线。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

规定,降低海运相关环节收费。支持现代物流重大项目建设(项

目总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 2%给予一次性

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加快物流供应链项目招引

(对新引进的市外物流供应链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

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 100 万元)。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

策,积极争取国家 1000 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

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高农产品

商品化水平和错峰销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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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保基本民生措施(3 条)

(四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到期后进行补缴;缴存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

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

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

部门。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

金贷款购房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强疫情期

间的服务保障,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渠道,

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四十一)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

业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

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

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业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四十二)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

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

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群体

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

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

价格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部门要抓紧制定细化落实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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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正确解读上级和本级各类纾困扶持政

策措施,确保各类主体应知尽知;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

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督查评估,及时总结好的

经验,并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督办推动。

政策奖补原则上按玉环市财政体制承担,其他我市已发布

的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

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

政策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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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展

扩大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玉政发〔2022〕2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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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承接

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统筹做好精准惠企和扩大投资各

项工作,支持企业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项目早开工快进度促

竣工,努力实现“开门稳、开门好”,进一步推动全年经济稳

中有进、进中向好,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增效篇(8 条)

1.支持复工达产。支持企业节后尽快复工复产,2021 年产

值亿元以上且亩均效益评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春节

后产能恢复率达 60%以上的(产能恢复率计算口径为:该企业

2022 年正月初八、初九、初十等三天的日平均用电量与 2021 年

12 月份的日平均用电量之比),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奖励资金

由企业统筹用于节后红包、员工福利、返岗奖励等。(牵头单

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乡镇〈街

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2.支持稳产增产。对 2021 年一季度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

元以上且亩均效益评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 2022 年一

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10%以上的给予奖励,每新增 500 万元

销售奖励 1.2 万元,最高奖励 1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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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玉环经济开发区)

3.支持留玉过年。为在玉环过春节的企业外来员工(在我

市正常缴纳社保)每人发放 388 元电子消费券,在春节期间发

放,限期使用。消费券可在市内相关限上餐饮、住宿、零售企

业使用。为留玉环过年的外来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玉环)

免费赠送 10G 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在玉过年的外

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 10 分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流动人口

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电信局、市移动

公司、市联通公司、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4.支持招工稳岗。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对制

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来玉

的,按租车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 3000 元,每

家企业最高补贴 10 万元;新员工自行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

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的,按照省外华东地区最高 300 元/

人、华东地区以外的最高 500 元/人给予交通补贴,由企业对员

工先行补助后,再按规定统一申报。市外新员工到我市制造业

企业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 个月

以上的,再给予该员工 2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招用“老带

新”,对介绍新员工来玉就业的老员工,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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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的,给予老员工 280 元/人的补

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5.加大物流支持。深入推进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现

代物流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按实际

投资额的 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物

流供应链企业装备升级(投资额在 200 万元以上,且年主营业

务收入在 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 10%

进行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

物流供应链企业转型升级(对首次被评定为 3A、4A、5A 级的

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30 万元、100 万元;获

得其他省级、国家级有关试点、品牌或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

性奖励 20 万元、50 万元;物流园区入选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物流供应链项目招引(对新引进的

市外物流供应链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的,一次性

给予奖励 100 万元)等。鼓励加强与周边港口对接,加密内支

线航班密度;支持新开外贸航线;支持开通内支新航线和国内

直航航线。(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港航口岸渔

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关玉环办事处)

6.着力提振消费。组织开展“乐享玉环购物节”“乐享玉

环旅购节”(用于景区景点门票、百县千碗体验店、星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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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民宿等促消费活动 150 万元)“乐享玉环购车节”“网上

年货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全市财政安排资金(1600 万元),

计划用于汽车消费补贴、商超消费补贴,引导企业开展配套促

销活动。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组织台州市外的旅

游团队来玉环疗休养的,在 2022 年度玉环市地接奖励政策的基

础上奖励幅度上浮 50%。奖励办法和申报流程按照 2022 年度玉

环市地接奖励政策流程申报。(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

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7.加大展会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特别是支持

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对企业参加列入我市

年度支持计划的境内外展会,每次给予不低于参展摊位费 50%

的支持,每家企业一次最高奖励 5 万元,家具行业企业一次最

高奖励 10 万元;对企业以“代参展”方式参加境外展会,经市

商务局确认的,每次给予不低于参展摊位费 50%的支持,每家

企业一次最高奖励 5 万元;对企业参加由上级要求组织的境内

外培育型展会的,可以给予参展摊位费 100%的支持和每家企业

境内不高于 4000 元人员费或境外不高于一个参展人员费的支持;

对展览公司承办由市商务局牵头主办的线上线下展会等,所需

承办费用给予全额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鼓励电商营销。企业因电子商务销售首次纳入统计直报

系统的,给予 5 万元奖励。电子商务销售额每新增 2000 万元以

第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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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给予 1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二、减负篇(6 条)

9.强化减税降费。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技型

中小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对全部制造业领域施行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

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鼓励对全部小微企业,减免银行

账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刷卡、电子银行等业务的支付

手续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

10.加大融资支持。积极保障企业正常合理融资服务需求,

力争 2022 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80 亿元、民营经济贷款 8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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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制造业、外贸、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和

共同富裕的信贷支持,力争 2022 年新增制造业企业贷款 25 亿

元、外贸企业贷款 15 亿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 8 亿元、绿

色贷款 15 亿元。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核心企业带动

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作用,从 2022 年起到 2023 年 6 月底,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

普惠小微贷款,人民银行按照余额增量的 1%提供资金。进一步

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持续推动首贷户扩面提质,力争到

2022 年末,全市新增首贷户 700 户。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和普

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市金

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监管组)

11.降低融资成本。在更大范围推广“零周期、零门槛、

零费用”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力争 2022 年无还本续贷余额超 80

亿元。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将普惠小微信

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降低中小银行资金成本。鼓

励持续加大信用贷款推广力度,对守信企业在利率定价上给予

优惠。各项举措累计为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1 亿元以上。(责

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

监管组)

12.实施电价优惠。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户阶段

性优惠电价政策。对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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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

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13.清理拖欠企业款项。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

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

形成“三角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

行)

14.实施租金减免。对 2022 年 1—3 月份承租玉环市范围

内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权属和受托管理的

土地房产(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

有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依申请给予租金减免 30%。(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三、提质篇(6 条)

1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并经依法备

案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特殊情况经由

经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所购置的单台设备 5 万元以上的生

产性设备(包括检测设备),根据其实际投资额,核准入统后,

按相关政策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6.支持专精特新。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和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269页

263

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

17.支持采购首台(套)。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

产品、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市财政局)

18.支持研发投入。对企业当年度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比例达到 5%(含)以上或当年度科技投入 200 万元(含)以

上,且较上一年度增加 20%的,凭科技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每

家企业奖励 3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19.发放创新券。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补助范围,

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 50%补助,单个企业 1 年内给予

最高补助从 5 万元提高到 10 万元。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

及以下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年最高 25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

的创新券额度,人才类别参照《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中的台

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0.强化出口风险保障。加大信保金融帮扶支持。支持投

保出口信用险。对于外贸中小企业,所有外贸订单由政府给予

统一投保。对于外贸规模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保费支出额的

80%,根据企业规模分别限补 20 万元至 100 万元。扩大信保融

资规模。市财政出资 6000 万元设立“玉贸贷”增信资金池,鼓

励开展“玉贸贷”银行进一步做大保单订单融资,降低企业融

第270页

264

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信贷不良容忍率,为企业提供无抵押无

担保贷款。支持外贸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监测预警系统建

设。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外贸预警点、监测点建

设。对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省级外贸预警点、监测点,给予运

行经费 20-25 万元;对被评为省级优秀外贸预警点、监测点的,

给予奖励 5 万元;支持社会团体积极协助商务部门开展“订单+

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达到省商务厅任务要求

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 55 万元。支持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支持

企业通过商事调解、商事仲裁、商事诉讼等方式主张合同权利,

维护自身权益。大力支持我市出口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

贴应诉,并按诉讼费支出的 50%给予支持:对企业单独应诉的,

最高限补 10 万元;多家企业应诉同一宗案件的,根据参与诉讼

企业诉讼费支付比例给予补助,总额最高限补 10 万元。(责任

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台州银保监

分局玉环监管组)

四、扩容篇(8 条)

21.开展投资项目竞速激励。对获得 2022 年“项目竞速”

活动年度考核全市前 3 名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进

行资金激励(第 1 名 200 万元、第 2 名 150 万元、第 3 名 100

万元),用于支持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玉环市获得 2022 年省、

台州市投资“赛马”激励所奖励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前 3 名辖

第271页

265

区内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

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22.支持扩大投资。总投资 2 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列入 A 类;总投资 0.5 亿元以上重大产业

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列入 D 类。(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

23.加强专项债支持。力争 2022 年发行 20 亿元以上专项

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24.加强前期激励。市财政安排 1000 万元前期经费,用于

激励列入 2022 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前期类),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开工建设的

专项债项目。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激励,所获用地指标优先安

排项目属地其他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

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25.强化基金引领。安排政府出资产业基金 5 亿元以上,

支持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

局、市国投集团)

26.拓宽审批通道。政府投资项目列入省市相关重大规划

或计划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再审批项目

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

第272页

266

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7.加强土地保障。实施“土地优供”工程,强化企业发

展的土地保障,全年力争完成工业用地供应 1000 亩以上。完善

工业用地供给机制,实行工业用地分类供应。创新土地供应模

式,探索市场化配置改革,对市场竞争类项目用地可实行“控

地价、竞贡献”,新增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

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8.加强能耗保障。将 2022 年上半年生产形势较好、用电

增长较快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在能源预算管理中予以用能总量

倾斜。支持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纳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

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 0.35 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非“两高”

项目,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全面推广新建工业建筑建设分

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争取光伏发电项目开工 5.5 万千瓦以上,并

网 5 万千瓦以上。用足用好新能源能耗抵扣政策,对重点用能

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支持各类

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共享新型储能设施,企业分布式光伏所发电

量,不计入预算电量管理,在核算电价时其自发自用发电量不

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市供电公司)

第273页

267

在制定具体贯彻政策措施过程中,要简化申报流程,精简

申报资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

企业服务平台、商会及行业协会,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扩大

惠企政策知晓面和覆盖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本政策已明确限定期限外,

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

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

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

接执行。

第274页

268

3.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

建设的若干意见(修订)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

推进“重要窗口”“美丽示范点”建设,结合分析《关于促进

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情况,决定对若干意见

进行修订, 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经

市十六届政府第 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打造先进制造玉环标杆

1.鼓励企业增强规模经济效益。对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

入首次达到 1 亿元,且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的,奖励企

业经营团队 20 万元。对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

按照《玉环市制造业企业“1225”培大育强五年行动计划》相

关规定予以政 策扶持。对遴选列入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

“放水养鱼”行动 优质企业培育库,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予

以政策扶持。

2.扶持“三龙”企业发展。修订完善“三龙”企业评选办

法,对“三龙”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等予以优先保障。对“巨

龙” “玉龙”“潜龙”企业当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

补助比率分别上浮 3 个、2 个和 1 个百分点。

第275页

269

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成功企业,经市政府认

定,以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标准,全

额奖励给兼并重组后的企业;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新立企业正式开业后下一年度起的连续 3 年内,

以上年企业利润总额(并购和被并购企业,亏损按零计算)形

成的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部分全额奖励给兼并重组

后的企业。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企业并购重组,经市政府认

定,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额超过 2000 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 1

年的,按年度投资额度 3%的比例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限

额 200 万元,奖励年限为连续 3 年,投资机构退出后即不再

享受。

4.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小升规”,对当年规模

以下企业新上规模企业的(以市统计局认定为准),给予 5 万

元奖励。

“小升规”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连续 3 年每年销售收入均

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且第 3 年期末年销售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优先安排三年内“小升规”

企业通过租赁或购买方式入驻市小微园发展。

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备案(核

准)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特殊情况经

由经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所购置的单台设备 5 万元以上

第276页

270

的生产性设备(包括检测设备),投资总额达到 200 万元、

1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 5%、

7%和 9%给予补助,对列入省“四个百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

项目,提高 2 个百分点给予补助;对购置本市企业生产的设

备在以上奖励标准基础 上,单台价格在 10 万元以上设备奖

励比率增加 1 个百分点。总金额合同在 500 万元以上(单台

设备合同单价 20 万元以上),且在规定期间已支付融资费用

超过 30%或 300 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设备(不含保证金)纳

入补助范围;以上奖励每个企业当年最高限 奖 500 万元。对

为本市 3 家以上企业提供先进刀具的刀具生产企业,按每件

单价(不含税)的 6%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当年最高限奖 100 万

元。

6. 鼓励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对企业当年购置的符合

GB/T12643-2013 标准的工业机器人,经认定后除享受购置设

备补助外,再按机器人购置金额(不含税)的 10%单独给予补

助。

7.支持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对符合产业导向、经市政府相

关部门审批立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2 亿元以上(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且生产设

备投资比率达 15%以上的新上工业建设项目,实行相应激励政

策。

第277页

271

8.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对首次认定为省电子信息产业

百家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出口重点

企业、 电子信息成长性特色企业)的,给予每家 30 万元奖

励。对首次认定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的,给予 2 万

元/件的奖励(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9.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进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

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5G 技术、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

技术, 对按规定备案、投资额 30 万元以上的数字化应用项

目,按软件部分(包括购买软件服务)投资额(不含税)的 30%

给予补助,最高限补 100 万元。鼓励企业“两化”深度融合,

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两化融

合、网络安全等)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

目 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

理体系贯标工作,对通过贯标认定并按照规定备案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类试点示范(标杆)的,

给予 50 万元奖励。推进深度上云应用, 落实企业上云联合

激励机制,推进“管理上云”“业务上云”等深度上云应用,

对 SaaS、PaaS 等应用年度服务费用达到 5 万元以上的企业,

给予不超过 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

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推进中小企业数字

化改造,对首次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并购买使用平台服务商提

第278页

272

供服务的,且通过台州市级数字化改造验收的规上企业,根据

实际使用产生的当年服务费给予不超过 50%的补助,最高不超

过 10 万元。

10.支持数字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

达到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和 1 亿元以上的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和数据服务企业,分别

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除享受服

务业政策“小升规”)。对当年度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信息工程

服务机构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

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 10 万

元、20 万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的企业级、行业级(区域

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奖励。工

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互联网公司)为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

综合解决方案、工业云、工业软件、数据应用、工 控安全等

服务,对当年新增服务企业数达到 10 家以上且相应的项目服

务费收入达 30 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项目服务费的 30%标准进

行补助,最高限补 50 万元。对成功揭榜挂帅省级行业产业大

脑试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如该试

点在全省应用推广再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省级行业

产业大脑试点的建设运营单位,视运营推广情况(服务企业数、

连接设备数 等)给予运营费用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第279页

273

万/年(期限不超过 3 年)。对采用产业大脑部署特色应用的

企业,各单项应用按投资额给予 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1.支持“专精特新”发展。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和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

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复审,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

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

单项冠军产品, 分别奖励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对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

励 10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技术创新示

范企业的奖励 10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

试点企业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15 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技

术创新项目计划和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 发项目计划的,通

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12.支持首台套和新产品研发。对企业开发并通过省级工

业 新产品鉴定的,给予每个新产品 5 万元的奖励。当年认定

为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首台(套)设备的,分别奖励 50 万

元、30 万元、15 万元。对取得“浙江制造精品”认定的,给

予 10 万元的奖励。

第280页

274

13.鼓励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创新。对列入省“未来工厂”

建设名单、培育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应用场景试点的企业,给

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试点列入“未来工厂”后按差额补足

奖励)。对成功揭榜挂帅省级数字经济系统多跨应用场景的,

给予场景建设单位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列入省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

14.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

产 保密资格认定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及装备承

制资格 证书的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已享受军工

资质证书补助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对首次获得国家级、

省级军民融合示 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15.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创建绿色工厂、

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和培育绿色制

造 服务体系。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台州市级认定绿色工

厂的, 分别奖励 8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对首次列入

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

元。对 5 年内首次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

予 10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第281页

275

16.支持企业节能项目。当年或跨年度(项目实施期内)

生 产设备投入资金在 50 万元以上,且节能率达 15%以上、

年节能量达到 30 吨标准煤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

税)的 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限补 30 万元。支持

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对年耗水 1 万 m³以上的企业当年或

跨年度(项目实施期内)节水设备投入资金在 50 万元以上,

且节水率达 60%以上、年节水量达到 1 万 m³以上的(含中水

回用量),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 8%给予补助,单

个企业当年最高限补 30 万元。 17.构建产业发展平台。大

力开展产业平台“扩容”行动,实施小微企业园服务能力提升

及数字化改造等。对首次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的小微企业

园,分别奖励园区运营管理方 50 万元、30 万元;对首次评

定为省数字化示范园区、试点园区的,分别奖励园区运营管理

方 20 万元、5 万元。大力推进汽摩配、水暖阀门两大传统产

业智能化改造,每年安排 5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智

能化改造和智能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引进智能产 业

服务机构及人工智能项目,加快智能产业园规划建设。加大产

业推介和区域品牌宣传力度,每年安排 150 万元专项资金用

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区域品牌宣传和产业推介,打响玉环传统

产业“国 字号”品牌。支持抱团展销玉环工业产品,对企业、

行业协会、 商会在国内各大中城市开办玉环工业产品销售市

第282页

276

场,并吸纳市域 10 家以上企业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给予

一定经费补助。

18.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重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

每年安排 25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建设,重点实施民营企业代际传承和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工程。

支持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实施基础规范管理并通过台州市

级验收的 规上企业,按实际支付中介合同费用的 30%予以补

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对实施精细化管理并通过

台州市级验收的规上企业,按实际支付中介合同费用的 20%

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如已享受过基础规

范管理补助的,补足差额部分);对通过基础规范管理及以上

层次验收并入选台州市管理创新标杆(示范)企业的,给予一

次性 10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

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亩均论英雄”行业领跑

者,给予 20 万元奖励。

二、打造科技创新玉环高地

19.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

中心(牵头单位)、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实行相应激励政策;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

院的,按省委省政府政策奖励或奖励 5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

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

第283页

277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奖励 30 万元;对首次认定

为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台州市级创新联合体(牵头

单位)、台州市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

10 万元;对在科技系统首次认定为省级、台州市级、市本级

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5 万元、3 万元。

20.支持农业创新平台建设。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星创天

地”的奖励 3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企业研

究院的奖励 3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的奖

励 5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农业研发中心的奖励 5 万元。

21.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

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20 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奖励 10

万元,对经市认定办推荐上报但未获认定的给予 5 万元的申

报经费补助。对首次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奖励 30 万元。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含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奖

励 3 万元。

22.鼓励企业申报科技项目。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

活 动,继续做好玉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每年安排

2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激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科研创新活

动。鼓励 企业利用省级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

通过浙江科技 大脑每年可申请不超过 5 万元的创新券使用

额。

第284页

278

23.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对列入省级重大科技专

项、重点研发计划和国际创新合作项目的,除已按有关要求配

套的项目外,经验收合格后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浙江省人民

政府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按上级奖励经费 1:1 进行配套奖

励;对近 2 年( 产品鉴定年度及其前一年度)列入省科技厅

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鉴定的,每个产品奖励 5 万元,每家

企业每鉴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 3 项。

24.加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进中央直属企业、

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知名孵化机构、国家科研

机 构、国家重点大学、浙江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玉环设

立符合 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创业创新平台,对已引进的

科研院所和 科创平台,按所签协议执行。积极推进海外创新

基地和国内科创 飞地建设,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建

设实效。积极推进技 术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对高校和科研院

所在玉环单独或联合设立 技术成果转化中心,配置核心技术

转移服务团队并符合本市产业 发展方向的,免费入驻高校(院

所)玉环联合研究院;对入驻高 校(院所)玉环联合研究院

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团队,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的运营

经费(华东以外地区引进的团队适当增加),并根据绩效考核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

25.加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

第285页

279

省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上级奖励经费 1:1 进行配套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台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的奖励;鼓励玉环企业在海外或

国内创新高地设立海外创新基地或飞地孵化器,经认定给予最

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

26.加大科技金融结合力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由科技支

行(科技型小微企业特色支行)发放的主要用于企业科技计划

项目 实施和企业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所发生的利

息支出, 项目须经成果登记,给予年化 3%的贴息补助,每家

每年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27.积极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对列入浙江省级

创建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每年给予 1000 万元的专项资金

补助,连续支持不超过 3 年(已通过创新平台引进获得资金

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通过浙江省终期验收后,每年给予 100

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对列入台州市级创建的产业创新服务综

合体,每年给予 30 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连续支持不超过 3

年(已通过创新平台引进获得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28.强化科技研发投入统计。对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组织的

研发费用统计、完成年度科技投入统计较好的规上工业企业,

分别 确定一名统计报表填报人员,按照 4000 元/年的标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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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予工作补助(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低于 2%的不予补

助,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三、打造上市公司玉环板块

29.降低企业股改成本。对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

转增注册资本金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以及同一控制下进

行合并、 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不动产变更、过户所

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在企业完成股改后给予全额奖励。

企业境内外成功首发上市后,上市前一年所属年度营业收入和

营业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 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

过 500 万元(已享受原股改、新三板挂牌、进入上市辅导期 3

年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

30.建立拟上市企业培育机制。对确属推进企业上市等急

需解决的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不因上市而增加企业负

担” 的原则予以解决。对证监会、上深交易所和中介机构要

求出具的 相关证明,相关部门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给

予优先办理。31.实行上市分组段奖励。对拟上市的企业在完

成辅导备案受理、报会(或上深北交所)受理环节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获得通过核准发行的,给予 100 万元

奖励,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

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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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 100 万元奖励。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 400

万元奖励。

32.支持上市企业资金募集。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 80%

以上投资(含补充流动资金)在玉环辖区内的,按募集资金额

在 5 亿元以上、3 亿元(含)—5 亿元和 3 亿元以下,分别

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实现再融资(包

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

和可分离债), 其募集资金 80%以上投资在玉环辖区内(含

补充流动资金)的, 按实际投资额的 3‰予以奖励,每家企

业同一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33.实施上市公司引进奖励。在境内外借壳上市(取得上

市 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迁至玉环辖区内且承诺 5 年

内不迁移的企业,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度,给予同等额度奖励,

最高不 超过 1000 万元。

34.鼓励上市公司限售股在玉环减持。对本市上市公司法

人 股东股票减持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按 40%予以奖励;

地方财政贡献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 50%予以奖励;地方财政

贡献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按 60%予以奖励。上市公司自然人

限售股减持后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 70%予以奖励;外地上

市公司法人股东在玉环减持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 70%予以

奖励;外地上市公司自然人限售股在玉环托管并减持对地方财

第288页

282

政贡献部分,按 90%予以奖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被激

励对象解禁或行权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按 80%予以奖励。

以上限售股包括限售期限售股、已解禁的限售股因权益分派等

原因孳生的送转股。上市公司 的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减持股

票参照法人股东执行。

35.支持上市公司培大育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达到证监

会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标 准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上市公司市值(全

年加权平均)比上年规模增长达 50%及以上的奖励 50 万元,

增长 100%及以上的奖励 100 万元。

36.实施挂牌补助奖励。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

给 予 70 万元的奖励;对进入精选层挂牌的,在原挂牌奖励

的基础上再奖励 150 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需要股

改板块和浙江股交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挂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台州小微板”等

板块的企业,一次性 奖励 2 万元。对企业通过转板机制,由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转到“新三板”挂牌,或由“新三板”转

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 科创板等上市,

37.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挂牌企业及非上市挂牌民营企业

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及银行间市场等其他交易市

场实现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第289页

283

公司债、 可转债和可分离债)累计达到 1000 万元,并且 80%

投在玉环辖区内(含补充流动资金)的,按 1 亿元以上、5000

万元(含)—1 亿元、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2000 万

元以下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

38.鼓励引进基金机构。市证券营业部引进外地上市公司

个 人股东和外地创投公司等各类企业进行股权托管转让,按

转让时 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 2%予以奖励。市域私募基金及

其管理机构(必须已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认可

核发的各类 私募金融业务资质,或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在金融工作中心 备案的基金类企业且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在本市实体企业,因企业上市、

新三板挂牌或企业兼并方 式实现股权退出时,按对地方财政

贡献部分的 85%给予奖励。上述以外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

对本市年地方财政贡献在 500 万元(如管理多只私募基金,

可合并计算,下同)以上的,按 80%予以奖励;500 万元以下

的,按 70%予以奖励。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须经核定)的

工资薪金总额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 90% 予以奖励。

四、打造品牌质量玉环标准

39.鼓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

国 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和玉环市政府质量奖的,

分别 奖励 20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和 30 万元。对列入年度

第290页

284

认证计划并 通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命名 为省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省中小学质量

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 企业(组织),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

通过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 区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

奖励 40 万元。40.鼓励企业增强行业话语权。对新获中国、浙

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不计等级)的企业(组织),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 对完成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标准创新

基地、技术标准综合研究基地、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建

设的企业(组织),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对制(修)

订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

“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第一完成起草单位,分别奖励 20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制(修)订并发布国际标准、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排序第一完成起草单位以后的前 5 位企业

(组织),分别奖励 30 万元、8 万元、2 万元。

41.鼓励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主要承

担单位 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设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的企业(组织),

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对设立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42.鼓励企业转型绿色制造。对创建成功国家级计量科技

第291页

285

创 新基地、国家能源计量示范工程(全国工业计量标杆示范

单位) 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新评为省级能源计

量示范单位(工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工业产

品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组织),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43.鼓励企业加快创造创新。对获得国内新授权发明专利

的企业,每件奖励 2.8 万元(省级补助统筹在内),分两次

兑现,第二年兑现 1.8 万元,第三年兑现 1 万元;对获得国

内新授权发明专利的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奖励 2 万元(省

级补助统筹在内)。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引进市域外发明专利,

对引进的授权发明专利(自发明申请日起未满 10 年),每件

奖励 8000 元,第三年兑现奖励。年度内新增发明专利 3 件

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除外),需主

动向管辖地的乡镇(街道)工业主管 机构备案,未备案的不

予奖励。

44.鼓励企业积极出海。企业通过 PCT 途径向国外申请专

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每件奖励 1 万元(2021 年 6 月底前

完成的 PCT 申请,按原政策执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海外

维权。支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对事关我市行业或产业重

大利益的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对维权成功的企业,

给予维权费用 50%的补助,单个最高不超过 10 万。

45.鼓励企业重视形象塑造。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第292页

286

给 予 3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商标示范企业,

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分别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金奖的项目,

分别奖励 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

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项目,分别奖励 15 万元。对获得中国专

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

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新建省级品牌指

导服务站,每家奖励 2 万元; 对上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

品牌指导服务站,每家奖励 2 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台州市

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含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城区和商业秘密

保护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示范区里的每家企业(组织)

奖励 5 万元,2 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台州市级商业秘密保

护示范指导站分别一次性给予组织奖励 5 万元、2 万元;成

功创建省级、台州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分别一次性给予企

业奖励 5 万元、2 万元。

46.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对列入年度贯标计

划并获得由国家认监委认可的单位出具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的企业,在初次认证并取得证书的次年给予 7 万元

的奖励,三年后复核通过再奖励 3 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

第293页

287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10 万

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和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的,

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支持实施专利预警和导航工程,

对新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预 警分析项目的,每项补助 10 万元;

对新承担产业类省级专利导航项目(平台)、企业类省级专利

导航项目的,分别每家补助 10 万元、5 万元。支持特定领域

知识产权保护,对新建省级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的,每家奖励 2

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分别

每家奖励 5 万元、2 万元。

47.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企业融资渠道。对开展知识产权

质 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专利权或商标权、地理标志方

式质押贷款实际收取利息的 10%为标准给予风险补偿,每户每

年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

间混合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标准参照执行。

五、打造精品农业玉环特色

48.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新建(扩建)

一 批规模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在

省、台 州市粮食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按

订单交售储 备稻谷和小麦的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给予 奖励,并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加大玉环文旦生产经 营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玉环文旦标准化

第294页

288

生产体系、品牌示范基地 建设和贩销大户等。对建立玉环文

旦标准化生产体系,连片种植 面积 50 亩以上、有自主品牌、

经验收达到标准化生产体系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每亩 500

元给予补助,连片种植面积 100 亩以上的,按每亩 600 元给

予补助,最高限补 50 万元;对建设玉环文旦品牌示范基地的,

根据文旦果实品质、基地规模、品牌影响力 等进行综合考评,

对综合考评在前 7 名的玉环文旦品牌示范基地建设给予奖励,

前两名每个奖励 8 万元,3-7 名每个奖励 2 万元;对使用区

域品牌销售玉环文旦、年贩销量达到 100 吨以上的贩销大户,

按贩销量给予每吨 200 元奖励,最高奖励 15 万元。

49.深化乡村振兴特色项目建设。对现代农业园区、特色

农 产品优势区、农业特色产业小镇和省级以上试点重点等项

目建设 予以扶持,按不超过当年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 60%

(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90%)予以补助,

确定为市重点扶持项目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新建(扩建)

基地项目按不 超过当年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 40%(公益类

基础设施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70%)予以补助。

50.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助力共同富裕。坚持“扩面提标

增 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扩大种养殖业、农

业机械保 险覆盖面,确保中央、省、市三级保费承担比例不

少于 80%,提高保障水平;对省、台州市确定的地方特色险种

第295页

289

(含特色险种试点),按不少于 85%的比例落实资金保障。

5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和支持发展仓储保鲜、

分 级包装、预冷速冻等农产品初加工,集中规划建设农产品

加工园 区,划出部分小微园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对省

级以上重点 农业项目新建加工厂房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建设

农产品专用冷库 及相应冷链配套设施按相应政策给予补助。

52.全力推进渔业转型发展。重点支持渔港及渔业基础设

施建设与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渔业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试点、转产转业、水产苗种、

渔业科技示范推广、休闲渔业、渔业产业发展、远洋渔业、海

难救助等, 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00%,

准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75%,竞争性项目

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

53.推动种子种苗行业发展。扶持市域传统优质农产品育

种保护提升工作,每年安排 20 万元对相关建设项目给予不超

过投资额 50%的补助。

54.做大做强农业产业主体。对首次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

家 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台州市级农业龙

头企业 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和 2 万元的奖励;对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 5 万元的

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和台州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296页

290

家庭农场的,分别给 予 2 万元和 1 万元的奖励。

55.培育提升农业品牌。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协会支

撑、市场化运行模式,打响玉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扶持农

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应用、品牌宣传、市场推广、展示展销

平台建设等;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管、信用体系建

设,积极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对申报认证成功

的,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每个 3 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

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续展的,每个奖励 1 万元。

56.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对新

发 展统防统治、烘干收储、产销服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设

施设备 一次性投入 50 万元以上的,单个服务组织一次性给

予 10 万元的补助。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步伐,对新引进的

技术规格有较大 突破、增效提质作用明显且纳入浙江省中央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 录的农机产品,给予 30%补贴。鼓励绿

色农业发展,扶持带动一批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支

持智慧农业发展,对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和数字植物(养殖、

育种)工厂建设主体给予支持奖补。加快推进化肥定额制管理

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 奖补措施按省、市有关政

策要求执行。

57.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对投资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

功能区、文旦产业化、农产品保供重点项目等重点领域创新发

第297页

291

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经营主体,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奖励; 对生猪年存栏 3000 头以上、肉牛年存栏 1000 头以上、

家禽年存栏 3 万羽以上的“六化”基地建设项目,结合省级

有关政策要求给予奖励。对年出栏 5 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

设项目,经验收后按照国家、省补助资金予以一次性配套奖励,

奖励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

六、打造三产服务玉环样板

58.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

项 目,给予实际投资额(不含税、土地款和房地产部分投资,

以实 际财务支出为准)2%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200 万

元,奖励资金在项目竣工开业时拨付 50%,在经营并上规入统

后再拨付 50%。

59.促进企业增量提质。对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月度

新 增规(限)上服务业企业或者上年度为年度入统且当年度

营收增幅在 10%以上的规(限)上服务业企业(个体),给予

5 万元的奖励。推动原材料、建材、家居等各类专业市场(商

场)的整合 与建设,实现“三统一”的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经营规模给予 10 元/平方米的

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年度营收 1 亿元以上的市域

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其中对软件服务、信息

科技等重点培育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营业收

第298页

292

入为 5000 万以上),将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形成的

地方财政贡献与近三年的最高值进行比较,视增幅情况给予奖

励,其中对超出 10%地方综合贡献增幅部分的按 85%给予奖励,

对超出 50%的按 100%给予奖励。

60.推进企业改革创新。鼓励企业发展“四新”经济新业

态 新模式,对首次列为省级服务业模式创新企业的试点单位、

首次 列为省级以上服务业改革试点或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

改革试 点的单位、首次列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试点企业,

分别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61.加强政企沟通协作。每年安排 60 万元专项经费,组

织开展全市性服务业重大活动、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等活动,

对组 织开展课题调研、行业统计分析、重大活动策划等工作

成效显著 的服务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

元的奖励。

62.推进技改与信息化建设。对当年新增物流装备(其中

新 增车辆出厂日期需在一年内)投资额在 200 万元以上且年

主营业务收入在 3000 万元以上的规上物流企业给予投资额

(不含税)10%的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对规上物

流企业投资建设的,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

给予投资额(不含税)20%的奖励,单个平台不超过 50 万元。

63.支持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对认定为省级服务

第299页

293

业创新发展区的,给予发展区 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奖补资

金专项用于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重点项目补助等,

优先推荐 发展区内服务业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

64.推进航运企业规模扩张。对市域航运企业,对其新增

单 船 1 万载重吨(含)以上的航运运力,视船龄给予每载吨

50 元-70 元不等的奖励;企业当年生产经营产生对地方的贡

献 50 万元(含)—300 万元、300 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地方

财政贡献 60%、75%给予奖励。

65.引导金融服务机构优化服务。对服务“三农”和中小

企业贡献突出、考评良好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按其当年

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 50%给予

奖励。对考核验收通过的转贷试点企业,每年按其当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和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每

年转贷笔数超过 200 笔或转贷金额超过 5 亿元的民资转贷

公司,按转贷累计金额的 0.05%给予风险补偿,以上奖励每家

合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

证且为中小微企业、“三农” 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按

照担保收费率年化在 2%(含)以下的担保业务的年累计担保

额 0.05%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66.支持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认的重点文化企业(产业项目),允许其在贷款日起一年内申

第300页

294

请贷 款贴息,贴息按人民银行同期的 LPR 利率 60%执行。其

中,对贷款额在 10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

上的,每年贴息最高分别不超过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

67.支持引进会展企业。对国内外知名展览企业在玉环营

业 2 年以上、举办展会 2 场以上且年均营业收入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对市域年营业收入在 1500

万元以上的展览机构,给予 15 万元的奖励。支持引进知名企

业参展,每引进一家全球 500 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中华

老字号企业参展,给予展会承办单位 2000 元的奖励;每引进

一家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老字号企业、省知名商号企

业参展,给予展会承办单位 1000 元的奖励。

68.支持玉环承办重点会展。对承办国家部委司局和国家

级商会、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台州市政府主办的商品展的展览

机构, 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首

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品牌展会称号的展会,分别给予展会主办

方 3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鼓励“展会+论坛”“展会+峰

会”,对展会期间举办论坛、峰会场租费、专家费给予一定的

补助,单个展会最高补助 5 万元。

69.支持展会壮大规模。支持市内重点展会,在展会培育

期(不超过三年)给予举办单位按营销宣传实际支出不低于

5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市内重点产业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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