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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46重点培育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现代纺织和服装等万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数字产业、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统筹引领性研发机构、产业创新联盟、“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大项目好项目、龙头企业和单项(隐形)冠军、产业链生态等培育发展,梯度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提升集群核心优势。加强和创新集群治理,构建“一集群一机构”的新型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体系、开放协同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13.按照现代集群理念深化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持续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计划,分行业打造标杆县(市、区)和特色优势制造业集群。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善小微企业园布局,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升级传统产业。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进落后产能退出,深化整治“低散乱”。14.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超前布局前沿科技及产业化运用,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培育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生物工程、量子信息、柔性电子、前沿新材料等重量级未来产业。制定未来产业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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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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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46
重点培育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现代纺织和服装等万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数字产业、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统筹引领性研发机构、产业创新联盟、“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大项目好项目、龙头企业和单项(隐形)冠军、产业链生态等培育发展,梯度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提升集群核心优势。加强和创新集群治理,构建“一集群一机构”的新型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体系、开放协同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
13.按照现代集群理念深化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持续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计划,分行业打造标杆县(市、区)和特色优势制造业集群。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善小微企业园布局,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升级传统产业。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进落后产能退出,深化整治“低散乱”。14.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超前布局前沿科技及产业化运用,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培育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生物工程、量子信息、柔性电子、前沿新材料等重量级未来产业。制定未来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综合政策,培育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推进科研孵化产业化融合、智力资本服务融合、产业城市人文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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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47
15.打造高能级产业平台。优化先进制造业空间布局,着重向优势区域、高能级平台、沿海新空间集中。高起点建设杭州钱塘、宁波前湾、绍兴滨海、湖州南太湖等新区,推进创新突破、开放带动、产城融合、体制创新,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重要增长极。深化各类开发区(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整合提升,推动与高新区融合发展,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探索新时代园区治理体系。打造特色小镇2.0版,大力培育制造业特色小镇。加强省际合作园区、山海协作园区建设,完善产业转移利益分配和制度设计,创新发展“飞地经济”。
五、推动制造方式转型
16.推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推进重点行业和块状经济智能化改造,培育工业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商,发挥智能制造专家服务团队作用,推广新型精益制造,鼓励建设智能企业、未来企业。加快数字赋能,拓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共享制造等模式,推行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17.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加快行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大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加快绿色化改造和绿色园区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促进本质安全,探索第三方园区安全管家服务,提升安全管控技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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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48
18.推动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平台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等发展专业化服务,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功能区,分行业分领域探索融合发展路径。加快发展研发设计、软件与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补齐专业服务、高端服务短板,做强“浙江服务”。
六、完善和优化全球化产业链19.构筑开放共赢、内外联动、扎根浙江的产业链全球布局。坚持立足浙江发展浙江、跳出浙江发展浙江,以“在浙江制造”与“同浙江制造”相结合来提升浙江制造品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全球布局,共建科创平台,加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强化重要资源、技术、产品多元化供应和互利合作。引导和支持“走出去”企业将研发设计、高端制造、管理总部等环节留在浙江,推动海外企业本地化,加强境内产业园与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产业链合作,实现“走出去”和“引进来”相互促进。深化实施浙商回归工程,推进高质量并购项目回归发展。
20.培育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着眼全球产业分工协作和产业链重构,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重点打造数字安防、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现代纺织、集成电路、智能计算、网络通信、智能装备、智能家居、生物医药等标志性产业链。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短板技术,实施产业链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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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49
同创新工程。更加注重产业链安全和韧性,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实施一批重大强链补链项目,深化全球精准合作,推动重大项目纳入有关专项和产业基金支持计划。21.完善“买全球、卖全球”市场网络。深入推进内贸外贸、线上线下一体化,巩固提升浙江制造市场份额。统筹海外资源,推广设立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支持企业拓展国际营销网络。深化贸易便利化改革,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放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型贸易方式效应,扩大进口,提高应对经贸摩擦专业化能力。释放健康、5G、汽车等消费潜力,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促进消费与制造双升级。发展“新批发+新零售”,推动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等数字化品质化网络化发展,深化浙江制造“百网万品”拓市场行动。拓展国际货运航空通道,推动快递物流“两进一出”发展。七、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22.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加强长三角一体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统筹涉企体制改革,全面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深化“标准地+承诺制”,实现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持续提速提质,推动中介服务减费增效。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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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50
行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构建信用修复机制。发展智慧监管。推广完善“最多跑一次”海外版,拓展涉企服务事项。23.大力推行“企业有需要、服务到身边”。深化“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构建省市县联动工作体系,以“绣花功夫”精准服务企业。建立服务企业工作机制,优化政府服务企业综合平台,发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构作用,构建服务企业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制造业重大落地项目全周期服务机制。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探索涉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机制,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行业及企业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不搞“一刀切”。24.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加强法治建设,严格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创新,强化企业、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让企业家充分感受到司法对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加强涉企案件跨省司法协作,共同营造安商亲商兴商氛围。25.深入推进降本减负。用足用好减税降费各项措施。全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制定深化天然气管网体制改革措施,改革天然气供应模式和价格机制,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进一步降低港口航运、公路运输等服务收费,降低物流成本。建立涉企收费审核制度,加强违规收费治理。
26.完善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政策。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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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51
技改贷款和信用贷款,推动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向制造业倾斜,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服务,为先进制造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发展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做强政府产业基金,推动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强化中小企业基础性工作,完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增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27.加强工业用地保障。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落地指导,保障工业用地空间规模。2020—2025 年,工业大市大县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等存量工业用地总量不下降。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五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允许实施技改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支持土地复合利用,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地方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要求下,鼓励工业用地“提容增效”,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上新建、扩建自用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制造业企业可以按规定在厂区内建设适量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含职工集体宿舍)。28.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监管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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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52
制,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对环保意识强、治污水平高的企业在环保监管服务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优先保障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所需指标。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制度,强化精准保护,进一步盘活生态空间。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在能耗强度达标的前提下,对单位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利用新增和腾出的用能空间优先给予保障,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地区、优势企业、优势项目给予重点保障。29.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改革试验。在先进制造业基础好、潜力大的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改革试验,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国家级试验区。30.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方式。建立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抓制造业工作机制,按照各地重点方向,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色行动,大力推进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加强各领域工作协调和政策协同,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省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持续加大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制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办法,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相关工作考核,对考核评价先进的市县在要素保障上给予倾斜。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合力推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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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53
杭州市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56 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 年7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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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54
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发挥高端装备制造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大重点领域扶持力度本措施重点支持智能装备领域中的机器人、增材制造、数控机床产业等,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中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电控系统、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等,综合交通装备领域中的轨道交通、航空航天产业等,特色专用装备领域中的先进应急及自然灾害防治技术产业等,检测与监测设备领域中的仪器仪表和智能检测设备产业等。鼓励上述重点支持领域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投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根据实际贷款金额,按不高于 1%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助不超过 10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和整零配套发展对年度实际产能达到核准产能75%且新能源汽车占实际产量 50%及以上的整车制造企业,按照不高于新增工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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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55
加值 5%的比例(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生产单一新车型(含扩展车型)的整车制造企业,新车型(含扩展车型)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200 万元的奖励;新车型(含扩展车型)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0 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 400 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对整车制造企业采购非关联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额达到1 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 2%以上(上年同比保持增长),按不高于新增部分 1%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8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三、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测试应用支持整车、零部件和科技企业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对在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产品研发上有突破且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1 亿元、5 亿元、10亿元并形成一定销售量的,同时年产值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的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市)采用研发补贴、里程补贴等形式,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积极在杭参与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县(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和自动驾驶示范应用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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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56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四、推动重点领域做精做专鼓励企业解决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积极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参与“揭榜挂帅”重大项目。机器人、增材制造企业采购、应用非关联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采购额新增部分5%的比例(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支持国内外机器人、增材制造企业设立研发总部或生产基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评审,优先列为 A、B 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五、深化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对首台(套)产品投保的企业,按照首年度实际保费的 90%且最高不超过实际投保费率2%的标准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年递减10 个百分点,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 年。对两年内成功实现应用的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给予该企业不高于首台(套)产品年销售总额 10%的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 年。同一首台(套)产品不得同时享受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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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57
得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奖励政策。杭州市首台(套)产品认定、保险和推广应用的实施办法由市经信局牵头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鼓励场景应用开放和市场拓展鼓励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机构对重点支持领域开放应用场景,鼓励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及机器视觉深化应用,并予以政策倾斜。每年征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应用开放项目,给予建设单位投资总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每年财政补助场景应用开放项目数量不超过 5 个。鼓励区、县(市)因地制宜推动场景应用开放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融资、保函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强化政府基金引导
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积极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高端装备制造业。对所投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基金可按市、区县(市)不超过 1:1 的比例联动出资进行直投。鼓励高端装备重点发展领域,使用政府投资收益,给予政府产业基金所投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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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58
项目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八、积极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建立杭州高端装备制造业“链长制”,由市政府领导任链长,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产业链推进和配套政策的落实。优化完善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积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发挥“链主”带动作用,打造良好产业生态。本措施自 2023 年 8 月 2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 月 31 日,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适用于本措施支持领域的,可参照执行。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所列补助(奖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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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5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74 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制造业用地保障,助推工业经济稳进提质,根据全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市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强化用地保障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划定工业用地控制底线(一)确保用地底线。按照“十四五”期间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少于 300 平方公里的目标,分解下达各区、县(市)2025 年工业用地控制底线面积。各区、县(市)要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开展全域工业用地空间分析,统筹布局增量工业用地,优化本地区工业空间布局,形成全市工业用地底线图,包括现状存量工业用地和2025 年前可形成供应的增量工业用地,其中增量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在园区集中布局。
(二)加强用途管制。工业用地底线图纳入“空间智治”平台,对工业用地统一实施赋码管理。对于详细规划未覆盖或正在开展详细规划修编的地区,工业用地底线图应作为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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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60
细规划编制的约束条件,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编制环节进行规划控制。
(三)落实占补平衡。确因规划实施需要调整工业用地底线图内存量工业用地用途的,各区、县(市)应严格按照“先补后调、调 1 补 1.2”的要求编制占补平衡方案(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并入库备案后办理后续手续。零星工业用地复耕后向园区集聚、工业用地调整用于公共服务设施补短等详细规划正向调整的,可按 1:1 系数落实占补平衡。各区、县(市)补划的工业用地应优先纳入下一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或储备计划。市级做地主体改造项目涉及工业用地占补平衡的,应主动对接属地政府并落实补划要求。二、强化工业用地保障
(四)优先安排指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结合工业用地底线图中增量工业用地分布以及年度工业用地储备计划安排,按照“突出重点、园区集中”的要求,优先统筹保障园区使用。各区、县(市)要加大对制造业用地指标的倾斜支持力度。(五)加大做地力度。各区、县(市)应组织编制工业用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加快做地收储进度,实现“地等项目”;制定 300 亩以上集中连片工业用地做地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完成时间等,为链主企业和产业链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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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61
配套企业充分预留发展空间。(六)确保应供快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各区、县(市)实际,合理设定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占比要求,确保全市每年新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占比达30%以上。2025 年前,每年向各区、县(市)分解下达1 万亩以上新出让工业用地任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以及拟出让地块信息在“读地云”平台实时滚动推出,方便企业找地拿地。
三、创新供地模式
(七)探索“带项目条件”出让。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带项目条件”出让,属地政府召集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进行论证,在符合“标准地”要求的前提下,可细化项目具体条件,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八)探索“带方案”出让。对于产业论证及规划条件、建设要求明确的工业项目,各区、县(市)可确定做地单位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组织职能部门提前对方案进行模拟审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经确认无误后,项目用地进行公开出让。竞得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现“拿地即开工”。(九)探索混合产业供地。在园区范围内,支持以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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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62
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的“工业+科研”“工业+公用设施”“工业+商服”等混合产业用地出让,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工业用地部分须按“标准地”方式供应,明确投资、税收等产出要求。混合产业用地应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按合同约定移交的部分除外),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别确定,土地出让起价按不同用途进行评估确定。混合产业用地的绿地总量按各类用途计容建筑面积比例,结合各类用途对应的绿地率予以确定。四、完善创新型产业用地(十)优化空间布局。创新型产业用地应根据城市有机更新、产业链发展需要等因素,在园区范围内集中布置、连片规划,并纳入工业用地控制底线面积实施统一管理。每年12 月底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编制下一年度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强化项目审查。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链主”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市场主体,其产业项目主要涵盖制造业价值链高端环节(研发、设计、孵化、试验、检测等),且具有知识技术密集与人才集聚等显著特征的,可优先组织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创新型产业项目由属地政府组织遴选论证,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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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63
部门组织出让。
(十二)强化履约监管。各区、县(市)应将创新型产业项目统一纳入工业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切实加强对创新型产业项目的规划建设、产业准入、土地使用、物业出租、分割转让等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属地政府应对项目投资情况、产出情况以及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建立健全达产验收实施细则,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3年内完成达标考核。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每年对属地政府履约监管情况进行评估。(十三)加强产权管理。创新型产业用地应以自用为主,原则上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地上建筑物确有剩余的,应向符合创新型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企业出租。创新型产业用地经属地政府达标考核通过后,因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共同体协同发展、企业 IPO 上市等特殊原因确需进行产权分割的,由属地政府就履约承诺兑现、受让对象、拟转让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查,经市经信局审核同意并报市政府备案后,方可办理分割转让及登记手续。分割登记、分割转让的总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应以幢、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且每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 平方米;经创新型产业项目准入论证同意的,最小分割单元可按不低于 500 平方米控制。产权分割后,企业应整体办理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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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64
证,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备注:转让前应经属地政府批准,受让对象应是符合创新型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企业。五、加快低效工业整治
(十四)加大盘活力度。各区、县(市)要定期开展存量工业用地调查,摸清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低效工业用地底数情况;以16 个园区为基本单元,编制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专项规划;按照“边规划、边整治”的要求,综合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自主、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形式,制定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清单,推进政府收回新供一批、有机更新提容一批、优化布局置换一批、二级市场流转一批,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扩容提密、消低增效。(十五)允许政府回购。允许属地政府或国有独资公司参与低效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参照“标准地”要求签订新的履约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可约定改造提升项目建成后,由属地政府或国有独资公司回购一定比例的工业空间,作为标准厂房,用于孵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回购的工业空间,可按幢、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办理分割转让、分割登记。
(十六)支持联合开发。支持“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优质产业园区运营商等市场主体,以合作开发形式参与低效工业用地提升改造,经属地产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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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65
并报区、县(市)政府同意后,参照“标准地”要求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可约定提升改造项目验收通过后原权利人和市场主体分别持有物业比例;完成验收后,各合作方可按约定的比例要求进行产权分割,所持有物业可各自按整体办理不动产权证,但不得再次分割转让、分割登记。
六、支持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十七)就高设定开发总量。各区政府可根据省、市园区高质量发展要求,明确园区具体矢量范围,在符合市政容量、交通容量、环境承载力、景观风貌、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容积率“宜高则高”的原则,结合产业发展导向合理确定园区开发总量,在不突破详细规划单元范围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园区详细规划落实方案。园区详细规划落实方案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后,联合园区所在区政府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十八)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在园区详细规划落实方案确定的开发总量范围内,由各区政府根据景观风貌等管控要求、产业及项目实际,合理确定单宗地块工业用地容积率,按规定开展动态维护。
本实施意见自 2023 年 1 月1 日起施行,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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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66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 年12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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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67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 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 年5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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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68
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市“数智城生金、文平总美服”重点产业,聚焦工业“五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分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 2025 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 万家,滚动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0 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100 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40家左右,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1.夯实专精特新发展基础。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双创”工作,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推动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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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自主评价,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2.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3.加强产业链企业招引。按产业链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围绕产业链布局开展并购重组。实施一批强链补链项目,打造优势产业上下游分工协作、配套型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群。鼓励区、县(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引及其募投项目落地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实施创新引领行动。4.提升企业创新能级。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推动现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省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围绕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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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共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期内,按其新购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5.提高硬核科技实力。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各类创新主体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申报首台(套)、首批次和首版次,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拓宽科技创新券用途,支持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区域通用通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6.推进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转化对接,推动供需双向“揭榜”。对将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企业,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业务,对投保首台(套)产品实行分档阶梯保险补偿机制。将“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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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纳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杭州市创新产品目录”。对符合条件的首购、首用新产品、新技术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7.实施知识产权强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组建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和志愿者队伍,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托管、质押融资等全程服务。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团队,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维权和纠纷应对等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三)实施数字赋能行动。8.推动数字化改造升级。遴选一批数字工程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六大“新场景”推进数字化改造深度覆盖,打造一批行业改造示范标杆。对评定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200 万元、8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9.夯实数字化服务基础。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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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业性、区域性产业大脑应用试点建设。将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做优做强产业链相结合,围绕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率先在省市标志性产业链中构建产业链风险预警、市场趋势分析、产品合作、能力提升等核心场景“一键通”,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实施要素保障行动。10.强化上市培育。加强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合作共建服务基地,支持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设“专精特新”专板。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对成功上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我市“凤凰行动”有关政策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专场进区、县(市)巡回服务。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护航行动。鼓励政府性引导基金和创新基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或直投,促进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强化金融服务。发挥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鼓励银行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专精特新保”,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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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综合费率。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专精特新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重大研发、重大技改、投资扩产等获得银行贷款的,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额,按照不超过当年1 月份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市)政府]
12.强化人才支撑。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场人才招聘会,开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紧缺人才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推动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首批授权认定企业范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13.强化用地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支持打造“专精特新”特色园区,符合条件的享受新制造业计划转型升级示范园奖补政策,推荐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探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用地实行“带项目”出让,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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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 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鼓励区、县(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租用或购买办公和生产用房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实施精准服务系列行动。14.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建设基于供应链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模式,分行业分专场组织雄鹰企业、高市值上市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对接活动。鼓励“链主企业”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组织开展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专场活动,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入世界级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的供应链,促进长三角产业链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5.助力企业市场开拓。定期组织召开“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论坛活动。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桥梁,引导电商平台指导企业建立网上直播间、新媒体营销平台等,助力企业拓展销售渠道。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其生产的设备、产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可不进行招标或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小微企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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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采购活动给予 10%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6.促进质量品牌提升。规范建设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质量、标准、计量、认证、检测、品牌等服务。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浙江制造”标准,积极争取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落地杭州,积极开展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7.推动节能降碳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建设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持续强化企业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能力建设。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解决方案,助力挖掘节能潜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18.加强企业培训交流。组织开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多层次培训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核心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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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等全方位“点对点”专业服务,市工信专项资金每年统筹资金安排不超过1000 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购买第三方机构优质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按年度分解下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整合,建立高效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二)加强培育监测。加快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对入库培育企业填报数据开展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监测分析。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各区、县(市)要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1 名服务专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加强企业码杭州“专精特新”服务专区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推送、政策帮享、政策兑现、政策评估等全流程高效政策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选树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典型与标杆,在省市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总结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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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计划自 2022 年 6 月 10 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31 日,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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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杭政函〔2021〕92 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1 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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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为目标,实施制造业低效整治、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提升四大攻坚行动,加快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基本形成产业空间集聚、集群优势凸显、创新动能强劲的高质量发展格局。——质量变革迈上新台阶。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四分之一以上,新增“浙江制造”标准240 项,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200 家,新增规上制造业企业1800 家,规上制造业 R&D 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突破2.3%。——效率变革实现新突破。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45万元,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到240 万元,规上制造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39 万元/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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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以上。
——动力变革焕发新空间。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招引落地 10 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120 个;力争取得30项填补空白的核心技术重大成果;淘汰落后及整治提升企业700 家以上,盘活低效工业用地2 万亩以上,腾出用能60万吨标准煤,减碳 120 万吨。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低效整治攻坚行动。1.全面排查高耗低效企业。参照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明确相关标准,采用动态排摸、分类建档、闭环管理的方式,对制造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摸清企业用地、用能、产出等情况,动态更新杭州市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依法依规对高耗低效企业开展检查,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处置;对其他高耗低效企业,通过整体腾退、兼并重组、搬迁入园、改造提升等方式,实施“一企一策”,对标提升,达标销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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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两高”项目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进行处置。对拟建“两高”项目加强节能审查,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控制目标的新增能耗项目严格落实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措施。每年建成市级以上绿色低碳园区2 家、绿色低碳工厂 80 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优化工业空间布局。以工业用地空间集聚为重点,编制工业用地专项规划,推动新增工业项目向产业平台集聚,产业平台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5.推进平台整合提升。持续推进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培育一批制造业“样板园区”,新培育四星级以上小微企业园 25 个。对因规划调整需整体搬迁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支持其在开发区(园区)内置换工业用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全域整治低效用地。区分改造提升、政府收储、生态复垦、转型发展等类型,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对全市闲置工业用地依法依规加快处置,对用而未尽工业用地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由属地政府协商收回,或依法转让给其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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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业投资主体。优化供地模式,强化项目遴选论证,对用地规模较大的项目实行规划预留。进一步完善“标准地”指标管控体系,新增工业用地实现100%“标准地”模式出让。积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新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7.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实施“尖兵、领雁、领航”等重大、重点研发计划,加强硬核科技攻关,每年实施15项、谋划 15 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8.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高水平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新增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60 家,力争3年技术交易总额突破 750 亿元。每年新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80 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9.全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快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策源地建设,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2 家、省级重点实验室5家、省技术创新中心 3 家、新型研发机构6 家。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年均承担国家重点项目 30 项以上,年均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300 家以上,R&D 投入强度1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2800 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杭州城西科创大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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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管委会)
10.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及关键细分领域,每年培育单项冠军企业5 家;聚焦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等基础领域,每年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家、隐形冠军企业 15 家。遴选专精特新培育企业300家以上,建库实施动态跟踪服务。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000 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11.加强重大产业项目招引。聚焦三大科创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与央企、军工企业常态化对接,确保每年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中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落地率达到 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10%以上。组建1000 亿元规模的杭州创新基金,加大对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12.强化产业跨区域迁移管理。搭建企业迁移管理平台,加强企业外迁预警,落实属地政府安商、稳商、富商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属地政府负责人采取约谈、考核扣分等负面激励措施。明确工业企业在市域内迁移机制,支持企业在市域内有序迁移、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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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大力推进上市企业资本重组项目落地。高质量推进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新增融资1500 亿元以上,重点投资高端制造业项目,新增并购重组金额350 亿元以上,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项目。每年动态保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300家以上、报会(交易所)企业 30 家以上,实施一批上市募投项目。(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14.加强工业项目管理服务。搭建工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强化项目落地履约监管,对新供工业用地实行“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分阶段权证管理,构建土地赋权与承诺兑现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15.全面提升品质标准。推动质量强业、强企建设,每年新增省、市政府质量奖 9 个,力争中国质量奖取得重大突破。制(修)订国际标准 5 项以上、国家标准45 项以上,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质检中心。提升品牌竞争力,每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65 家以上,培育“浙江出口名牌”和“杭州出口名牌”75 个,推广“浙江制造精品”125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16.全面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持续深化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每年实施数字化攻关项目 100 项、省级重点技改项目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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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新增工业机器人 8000 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17.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建立科技型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绿色通道,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分布图,推进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钱江海关)
四、政策举措
(一)强化资金保障。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含市级、区县(市)级]的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周转资金,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统筹优化市工业与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强化政策集成,突出绩效导向。加强宣贯、引导,落实落细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二)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出台新一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政策,优化评价体系,加大评价结果运用。探索建立优质企业豁免机制,当年度亩均综合评价结果为 A 类的企业可免于执行有序用电、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停产或执行最低限产比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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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三)规范工业用地管理。严守300 平方公里工业用地规模底线,存量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按1:1.2 比率执行占补平衡。每年新出让工业用地 1 万亩以上(其中新增出让工业用地不少于 6000 亩),供应比例不低于年度土地供应总量的 30%。严格工业用地界定,强化产业项目准入审核,确保新出让工业用地用于工业项目。出台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工业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促进土地要素回归生产资料本质。强化制造业职住保障,重点支持产业园区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发改委)(四)实施产业引育“一盘棋”。强化产业投资市域统筹力度,形成全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工作内部竞争有序和外部竞争有力的良好局面。出台企业迁移管理办法,对市域内迁移的一般规模企业,统计数据、企业税收及存量税收区级留存部分归迁入地,迁出地在企业迁移过程中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追溯已兑现的奖补资金和其他优惠政策。对市域内迁移的一定规模企业,由迁入地和迁出地具体协商税收利益划分,或由市“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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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六)强化制造业人才保障。大力实施杭商名家培育工程,加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支持行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持续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市经济运行工作专班工业专项组调整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实施低效整治攻坚行动,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专班化工作机制,细化本地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新制造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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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制造业计划办)]
(二)加强督查评价。建立定期督查评价通报制度,实施月督查、季通报、年总评,强化争先创优。对工作成效突出、督查情况较好的区、县(市),优先推荐申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对督查情况较差和评价排名靠后的区、县(市)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市新制造业计划办、市经信局)(三)加强服务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三服务”2.0 版,进一步完善干部联系企业机制,打造闭环式全程服务,解决企业最迫切的难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最佳实践,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新制造业计划办)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 年12月31日,由市“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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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空间要素保障助推“新制造业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66 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加强空间要素保障 助推“新制造业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 年12月26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 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具体政策解释说明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空间要素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1.建立存量工业用地严管制度。根据全市工业用地现状调查成果,以工业用地合法权属为前提,对全市用地性质为工业的 280 平方公里,由市规划资源局统一实施赋码管理,锁定坐标、逐宗编号,纳入“一张底图”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行规划严控,使用严管,确保不减少。各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也要实行准出严管,因规划实施等原因确需调整或减少存量工业用地面积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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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90
按“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要求,补充存量缺口,首先在本行政区域内补划,若区域内无法落实补划的,也可以采取与市内其它区域协作的方式实现异地补划。采取区域内补划的,应在 2019 年底前明确数量和位置;采取区域外协作平衡的,应在 2019 年底前明确协作对象,2020 年3月底前明确数量和位置。
2.落实工业用地空间规划。按照“一张底图”的要求,在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先利用各区、县(市)批而未供和低效利用土地支持工业发展,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工业用地布局规划编制,将20 平方公里增量工业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同时预留一定面积的工业用地弹性空间。到 2025 年前,确保全市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公里。
3.建立新增工业用地保障机制。按照“存量缺口+新增量”的模式,框定未来几年我市新增工业用地总量,其中:存量缺口部分应在 2022 年前予以补足,新增量在2025 年前完成供应。
市规划资源局根据全市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分解下达各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新增工业用地供应任务,明确新出让工业用地占年度出让土地的比例要求,并将其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落实,对工业用地出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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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要求的区、县(市),暂缓其经营性用地出让。4.降低用地成本。
(1)管控出让起价。按照不高于长三角同类城市平均地价水平的要求,各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建立项目质量与工业地价联动机制,对重点培育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以及世界500强、中国 500 强的招商引资项目,可在不突破《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基础上,研究确定工业用地出让起价。(2)推行弹性出让。各区、县(市)可通过采取“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缩短出让年期”等灵活的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30 年期一次性出让的,土地出让起价按照 0.6 系数确定;“先租后让”的,前6 年的租金按总地价的 10%确定,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设定抵押权时,抵押价值可按最高不超过总地价的20%确定。实现抵押权时,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行使优先收购权。租赁用地履约情况考核达标后,以协议方式签订剩余年期土地出让合同,并收取30 年期总地价扣除已缴纳租金后的差价。(3)降低住宿成本。在杭年度缴纳税收5 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自建人才租赁房、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建设职工租赁房以及属地政府(管委会)指定机构或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等集中建设职工租赁房,具体操作办法及监管要求按照《杭州市降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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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92
职工住宿成本和建立“退二进三”调节平衡机制的实施细则》(杭政办函〔2019〕49 号)规定执行。(4)优化供地模式。各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加强产业项目遴选论证,项目用地规模较大的,要合理确定首期用地规模,实行规划预留,待首期项目用地建成后,方可供应二期用地。鼓励加大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对暂时达不到供地标准的企业,先以租赁厂房的方式保障用地,培育至符合供地标准后再供应单宗土地。推行组团式供地,按照产业平台主导功能定位,推进同类型、上下链企业集聚发展、集中供地、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实行配套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5.鼓励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前提下,企业需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应编制项目可行性方案,由属地规划资源部门召集发改、经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集体论证,在符合市政容量、交通容量、环境承载力、景观风貌等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绿地率可在区域内统筹平衡。经属地规划资源部门论证同意后,按规定完备控规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企业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可按容积率提高部分占提高后容积率的比例,折抵本地区工业用地面积,但折抵面积最多不得超过原工业用地面积的 50%。现状为工业用地,但规划已调整为非工业用地的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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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293
企业,可以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在选址范围内技改及省市重点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由属地政府召集发改、经信、生态环保、规划资源等部门进行集体研究,其中:项目是否“评估后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小且环境风险可控”,由受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机构负责评估并经生态环境部门确认;项目是否“属于省市重点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由发改部门负责确认;规划是否“五年内暂不实施”,由属地政府负责确认。经属地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属地规划资源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在附件上明确为过渡性项目,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过渡性项目期限暂定五年,最多允许延期一次。
行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新建的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因孵化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企业需产权分割的,经属地区(县、市)政府批准同意,规划资源部门可按幢、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 平方米,办理分割转让手续,不结算土地出让金差价。6.强化工业用地全流程闭合管理。全市域、高标准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对新供工业用地,实行“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分阶段权证管理,构建土地赋权与承诺兑现挂钩机制,达产验收通过前,不动产登记证书备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以土地出让总价款为最高抵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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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而未用的工业用地,在新受让企业落实履约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重新约定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开发投资总额未达 25%以上的,签订转让合同后,可先行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按照“亩产论英雄”改革要求,对用而未尽的工业用地,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各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对原用地单位合理补偿后予以收回并重新供地,也可以经属地政府批准同意,并落实履约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由原用地单位直接转让给其他企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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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 号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持续推进杭州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杭州“新制造业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目标,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增总量、优存量、促增量、提质量,形成数字经济与制造业“双引擎”,推进杭州新时代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250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 6800 亿元,年均增长10%;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500 亿元,年均增长15%,其中工业技改投资达到 750 亿元,新引进项目投资达到750 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千亿元以上企业5 家,百亿元以上企业30家,十亿元以上企业 400 家,规上工业企业8000 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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