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2-7-2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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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手册

- 241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 70 岁。第十六条 取得《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注册登记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省有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准予注册登记的,由省应急管理厅核发《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第十七条 《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初审机构办理延期注册登记手续。申请重新、延期注册者,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科目、学时时长,取得再教育合格证书(明)。第十八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从业机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九条 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应当定期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的情况 。第四章 执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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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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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11年12月(由原安徽省安全生产科技协会经省民政厅核准更名而来),一直秉承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企业、服务于会员的宗旨,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被省民政厅授于AAAA级社团组织。
协会常年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安全生产新理论、新科学、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研究,为安全生产领域“五新”推广和创新提供咨询服务;组织省内外安全专家、中介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指导和服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规、科技以及安全生产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等。协会现有会员194人,其中,高级职称100人。协会成立了省级专家库,共有色、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危化、矿山、消防、交通等省内具有深厚专业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86人。下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的三个专家组。
文本内容
第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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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考试

第六条 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

一大纲、全省统一命题、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原则上每年

举行一次。

第七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照国家统一的考试大纲,

分别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相关专业科目的命题和审题等有关工

作。

第八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审定试题,并进行题库

管理,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

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确定考试

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

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

务满 4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

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

第252页

- 240 -

务满 3 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第十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或电子合格证明,该证书或电子合格证明在全省范围有效。该证

书由省应急管理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用印。

第十一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进行处理。

第三章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

第十二条 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

登记制度。取得《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三条 省应急管理厅授权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负

责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注册管理。

第十四条 各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级注册安

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五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第253页

- 241 -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

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 70 岁。

第十六条 取得《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书》需要注册登记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各市、省直管县

(市)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省有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初

审合格后,统一报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准予注册登记的,由省应急管理厅核发《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

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

第十七条 《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

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初审机构办

理延期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重新、延期注册者,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

受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科目、学时时长,取得再教育合格

证书(明)。

第十八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在注册有效

期内,变更从业机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及时向注册初审

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应当定期公布注册安

全工程师从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的情况 。

第四章 执 业

第254页

- 242 -

第二十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纪守

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

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一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

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

借证书。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 年内不予

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其执业范围(各专业

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见附件),从事与其安全知识

和能力相适应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开展以下相关工作: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

训及其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第255页

- 243 -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

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

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 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

当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每年参加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类的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

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章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

炼单位应当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

第256页

- 244 -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凡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聘用初级注册安全

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一款之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不按期进

行延期注册,不得继续从事与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的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

资格,即视其具备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技

术职称的条件。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和安徽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57页

- 245 -

附件

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序号 专业类别 执业行业

1 煤矿安全 煤炭行业

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

3 化工安全

化工、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化学

品生产、储存,石油天然气储存)

4 金属冶炼安全 冶金、有色冶炼行业

5 建筑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各行业

6 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

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

7

其他安全

(不包括消防安全)

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民用

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燃气、

电力等其他行业

第258页

- 246 -

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 号)的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纳入全

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规划和管理。

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统一委托

省人事考试院具体承担。

第三条 省应急管理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共

同制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四条 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执行全国

统一的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主命题,采取统

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公共科目《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专业科目《安全生产实务》2 个科目。其中《安全

生产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

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

包括消防安全)。

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相关专业科目之

第259页

- 247 -

一。

第五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初

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

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六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

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

务满 4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

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

务满 3 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第七条 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

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应急

管理厅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为 2 小时,《安全生产实务》科目

考试时间为 2.5 小时。

第八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

一个周期的滚动办法管理,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 个考试

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书。

第260页

- 248 -

在滚动周期内,应试人员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一般

不予认可。

应试人员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

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申请注册的,应当加考《安

全生产实务》的相关专业科目之一。

第九条 已取得某一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

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考其他专业类别的《安全生

产实务》专业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专业(增项)

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增加注册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十条 应试人员原则上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就

近报考;省属和中央在皖生产经营单位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考

点设在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一条 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

指导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的资格审

核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或其授权

的机构分别具体负责相关安全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

格考试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具体

负责其他安全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

的资格审核工作。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逐步试行告知

承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符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

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试机构规定的

第261页

- 249 -

程序和要求报名。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考试人员凭有关

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相分离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

(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

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

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四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

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

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五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

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和安徽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5 印发

共印 10 份

第262页

- 250 -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皖应急函〔2022〕147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考核大力提升

培训质量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厅机关有关处

室和直属单位:

根据应急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以高质量安全生产培训

服务高水平安全发展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要求,结合我省安全

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

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

建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新的时代要求,以高质量安全

生产培训,服务高水平安全发展,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破难题

开新局。

二、工作目标及分工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

1.要认真执行《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等 6 项制度和一般行业生

第263页

- 251 -

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大纲,加强对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宣

传,强化监管和指导,严格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2.各市应急部门积极会同市人社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安徽

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2-2024 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运用工伤预防费用相关政策,按时间节

点和任务目标要求,抓紧推进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工

程,汇总培训工程调度统计表(见附件 1)。鼓励辖区内金属非

金属矿山、冶金、机械铸造等重点企业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

训。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1.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抽查、突击

检查、暗查暗访、检查“回头看”等形式,严肃查核企业主要负责

人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职责

的情况。对未履行职责的,严格依法处罚。2022 年底前,市、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至少宣传曝光 2 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

全教育培训职责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

2.要探索建立“逢查必考”制度,现场组织高危行业生产经营

单位三类岗位人员安全理论知识测试。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

员,要倒查其培训过程档案,发现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档案造假

的,严格按照规定注销其安全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追究

其所在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3.要压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坚持以事故

第264页

- 252 -

为导向,深挖“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根本原因,广泛开展典型

事故警示教育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

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从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制定关键岗位人员用工准入制度,未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使用被派

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

培训。

(三)开展考试点提升创优行动。

1.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按照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责、高效便民的原则,原则上在每

个县(市)设置不超过 1 家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试点,每个市的

市区设置不超过 2 家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

对现存考试点采取优化重组合并或末位淘汰取消等措施,2023

年底前实现考试点布局优化并持续推进。

2.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利用好考试考务费专项财政资金,利

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市辖区建设 1-2 家独立的理论实操考点;对

于财政无法保障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独立考试点建设的,可保

留 1-2 家理论实操考试点;地处偏远或考核量需求大的县辖区,

确需建立考点的,原则上设置或保留 1 家理论考点,条件允许,

可同时配置实操考试点。市局考核发证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和执法监督检查。

第265页

- 253 -

3.2022 年底前,各考试点对电工类、焊工类、高处作业类等

通用性强的考试项目应使用真实的或实物仿真的实操考核设备;

危化类、金属非金属矿山类、冶金类等建设投入大、维护成本高

的考核项目应至少具备仿真系统或 3 个准操科目以上的实物仿

真设备,强化实操考试点安全措施,保障考试安全。

(四)加强考试规范化管理。

1.严格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管理暂行办法》,各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组织实施“三

项岗位人员”考试。严格考试计划、规范考试流程、严格考试把

关、严肃考风考纪,实施考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市级考试机构

要指导考试点落实考试计算机系统还原、硬件接口封禁、远程访

问限制等保护措施,有效提升计算机考试系统网络安全防范能

力。每年至少开展 1 次考试点全面复查,保证考试点设备设施正

常、应用完好。对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考试点基本要求的,及时

对其考试点资格予以取消。

2.加强对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的监督,开展巡查巡考,依法严

惩漏题泄题、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所属考

试机构和考试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巡考,每季度要做到考点

巡查巡考全覆盖。一个考试点在一次巡查中发现 3 人次(含)以

上或年度内 5 人次(含)以上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考试点,暂停

其考试点资格,视性质严重程度予以取消考试点资格并公示;对

参与、组织作弊人员涉嫌违法的移交同级司法部门依法予以查

处。

第266页

- 254 -

3.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安全培训机构提交的考试申请严

格审查,落实“教考分离”要求,对未统建考试点的市,所属考试

机构要对安全培训机构提交的考试申请随机分配考试点。

(五)优化安全生产考试服务。

1.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照应急部关于严把“三项岗

位人员”考核数据质量关的有关要求,对于信息登记出错,要溯

查源头、核实档案、及时纠错。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省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已对 2021

版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证书篇、法律篇、培训篇、考核篇进行

了宣传报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多层级网站宣传、微信微

博转发、印发宣传册、组织赴重点企业宣讲等形式,积极宣传相

应政策,提供窗口咨询、热线咨询、在线解答等多元化服务,积极

回应社会关切。

(六)扎实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证专项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

项行动,认真落实我省“三打击、两查处”重点任务,加大对查处

的制售假证违法案件的曝光宣传,及时报送查处的典型违法案

例。按时间节点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工作。各级应急

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

的使用假证行为,要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联合公安部

门坚决实施“闭环式”全链条打击,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执法。

1.要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

第267页

- 255 -

方案》要求,2022 年 3 月底前完成 3 类主体单位 15 种违法违规

行为的自查自改工作,并形成包含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

任人的问题清单报省厅备查,对于零报告的市将进行通报。

2.要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于 2022 年 7 月

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的全覆盖

执法检查,建立“一机构一表单”执法检查档案,督导检查方案见

附件 2;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可结合年度执

法计划一并开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落实整

顿一批、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的任务目标。对执法检

查不严格、专项整治“走过场”的进行通报。对培训考试体量大、

问题反应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八)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1.根据分级属地原则,各地要将各安全培训机构纳入日常安

全监管执法范围,每年至少执法全覆盖检查一次。从严纠治“长

年不检查、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执法检查查不出问题”等现状,将安全培训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

为联合惩戒名单管理。

2.严把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对非户籍地和非属

地企业报名培训人数较多的培训机构,要对其培训过程档案进行

重点检查,发现培训档案缺失或造假的,取消该班次考试申请;

对无法保证安全培训质量的,不予开班;严格控制开班规模,对

通用类工种报名人员较少的班次要合并开班,确保培训质量;对

培训能力严重缺失、屡次造假违规培训、恶意竞争或以超低价格

第268页

- 256 -

等扰乱市场规律的,要及时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或取缔,

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动态管理机制。

3.每年要对全市安全培训机构开展一次量化评分,并将评分

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正向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自主选择

有诚信、培训质量高的安全培训机构,同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量化评分表见附件 3。

(九)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及复训,各级负责安全生产

执法培训的部门要从严把好“入口关”和现有执法人员“复训关”,

把“规范执法、从严执法”挺在前。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从应急管理体系

和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准确理解安全培训工作的根本要义,从防

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现实需求,充分认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作

用,从转作风为民办实事务实举措,领悟安全培训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抓好工作统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理清工作思路,

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善于十根手指弹钢琴,避免头疼医头、

脚疼医脚。各部门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

成工作合力。

(三)压实各级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

对照单位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运用警示、通

报、约谈等手段,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

有人担”,避免以文件落实文件搞层层转发。

第269页

- 257 -

(四)发动社会力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我省安全培

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方案中涉及到的 3 类整治主体 15 项违法违

规行为,于今年 4 月底前制作张贴悬挂举报展板,深化专项整治

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发挥社会力量对 3 类整治主体多监督作

用。

(五)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扛起监

管责任,善于总结提炼好的工作做法,形成一批可操作、可推广、

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及时梳理工作成效,于每月 8 日前将安全培

训“走过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 4)报省厅。

附件:1.XX 市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调度

统计表

2.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核评分表

4.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 年 3 月 30 日

第270页

- 25

XX 市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

单位(盖章):

地市

基本情况统计

企业数量 三类重点人员 重大危险源

列入工

伤预防

能力提

升培训

工程的

五类企

业总量

其他企

业数量

企业

分管

负责

人总

企业

专职

安全

管理

人员

总量

企业

班组

长总

重大

危险

源数

合 计

合肥市

……

填表说明:

1.各市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统计(广德市纳入宣城、宿松县纳入安庆市)。

2.五类企业是指皖人社秘〔2022〕13 号中规定的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

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

3.其他企业是指皖人社秘〔2022〕13 号规定的五类企业外,各地纳入本次培

4.其他人员为除三类重点人员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外,各地纳入本次培

5. 请于每月 8 日前将此表连同上月度工作报告报送省应急厅人事教育处,

附件 1

第271页

8 -

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调度统计表

联系人: 电话:

2022 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统计

源包保责任人

已安排培训项

已培训人

累计

补贴

经费

(万

元)

操作负责

人数

预算

经费

(万

元)

其中

培训

包保

责任

人数

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

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

培训范围的其他危化品企业。

培训范围的人员。

电话:0551-62998730,邮箱:ahyjtrsc@163.com。

第272页

- 259 -

附件 2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规范我省安全

培训考核工作,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

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并

消除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等 3 类主

体 15 项问题自查自改情况、责任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

行,开展逐项督导检查。指导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提高

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依法查处 3 类主体存在的

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执法检查事项的闭环,整改消除违法违规行

为,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

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

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二、工作内容

采取“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

执法行为,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对全省 3 类主体实施全覆盖执

法检查重点:

1.按照 15 项检查重点逐项对照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

考试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情况。

2.对照 15 项检查重点逐项开展开展执法检查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

第273页

- 260 -

3.核查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对 3 类主体执法整改闭环情况。

4.凡涉违法行为,一律严格实施处罚。

三、检查方式

(一)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

省厅成立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督导组,分管厅领导任

组长,厅人事教育处、执法监督处、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二

处、危化处、调查统计处、省宣教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任组员的领

导小组,指导推进督导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辖若干执法检查督导小组,具体任务分工及要求

见下表。

序号 督导组 被检查地市 备注

1 省厅督导组 全省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不少于 3 个市、6 个县

(市、区)

2 合肥市、亳州市 滁州市、淮北市 1.排名在前的市负责召集并组

织实施。

2.2022 年 7 月中旬前完成检查

任务,落实“一机构一表单”。

牵头市在检查任务结束后形成

书面报告(附“一机构一表单”)

报省厅。

3.各督导组严格落实“三位一

体”执法模式,全程邀请不少于

2 名专家参与检查。

4.对照机构自查自改清单,凡已

列入自查自改清单的问题,可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

期整改;凡未开展自查自改或

者开展自查自改“走过场”的,

一律移交属地应急部门依法立

案处罚。

5.省厅在 7 月中旬对照各组检

查表单开展抽查检查,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一律实施处罚;对

各检查组履职不认真、检查“走

过场”等行为的,全省通报。

6.广德市、宿松县分别纳入宣城

市、安庆市检查。

3 阜阳市、宣城市 安庆市、池州市

4 六安市、蚌埠市 宿州市、铜陵市

5 芜湖市、黄山市 马鞍山市、淮南市

6 马鞍山市、淮南市 合肥市、亳州市

7 宿州市、铜陵市 阜阳市、宣城市

8 安庆市、池州市 六安市、蚌埠市

9 滁州市、淮北市 芜湖市、黄山市

(二)制定安全培训机构执法检查表。(见附表)

第274页

- 2

附表

安全生产培训机

项目 检查事项 事项明细

1

具备从事安

全培训工作

所需要的条

件 的 情 况

(包括基本

条件、教师

配 备 的 情

况、建立培

训管理制度

情况)

1.配备 3 名以上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明确专职身

职人员签订

2.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同时满

足 60 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

障设施

自建场所提

同,符合规

3.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实际操

作条件(实操条件可参考安徽省《特种作

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验收标准(暂

行)》)

参考《安徽

标准(暂行

4.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教学场

地(实操条件)

包含实操需

5.具有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

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师资力量,专(兼)

职师资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具有 5 年以上的

实践经验

为保障教学

应当保障

用工合同,

类别相适应

力, 在相应

6.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专门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教

师。专(兼)职教师应当在相应作业类别

领域具有 5 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实操条件)

为保障教学

应当保障

用工合同,

类别相适应

在相应作业

7.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能够开展培训需

求调研、培训策划设计,有学员考核、培

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

后勤保障等制度,并建立相应工作台帐

1.管理人员

合政策的培

2.能否准确

核流程及相

3.有学员资

办法,财务

4.有档案管

5.设立违规

第275页

61 -

机构执法检查表

具体检查内容 罚 则 备 注

身份,符合教学管理、财务管理要求,与专

订有效合同,并定期购买社保。

《安全生产培训管

理办法》(原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其中违反

(一)不具备安全

培训条件的(第 1、

2、3、4、5、6、7、

8 条);

(二)未按照统一

的培训大纲组织教

学培训的(第9条);

(三)未建立培训

档案或者培训档案

管理不规范的(第

10 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给

予警告,处 1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 安全 培训

机 构基 本条

件 》 AQ/T

8001-2016

( 国家 安全

生 产监 督管

理总局 2016

年发布)

提供产权说明,非自建场所提供长期租赁合

规模要求,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完备。

徽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验收

行)》。

需要考核的科目一、二、三及公共科目

学工作需要,通用类工种一般一个工种至少

1 名或以上的专职教师(专职的定义是签订

,购买社保),教师应当具备与所培训作业

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

应作业类别领域具有 5 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学工作需要,通用类工种一般一个工种至少

1 名或以上的专职教师(专职的定义是签订

,购买社保),教师应当具备与所培训作业

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业类别领域具有 5 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员专业设定合理、岗位分工合理,制定了符

培训管理制度;

确、详细的跟学员讲解“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

相关政策;

资格审核、登记岗位和办法,制定收费管理

务管理符合财务要求、并建立相应台帐;

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规举报机制

第276页

- 2

2

执行培训大

纲、建立培

训档案和培

训保障的情

8.具有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培训

有效实施

是否建立教

教师的考核

9.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

特种作业、

家大纲要求

10.建立完备的培训档案,对于个人培训过

程全程可追溯

采取一人一

上课签到记

3 培训收费的

情况

11.符合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可参考安徽

地安全生产

12.遵循市场基本规则

遵循市场基

价格,不设

4

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内

13.招收人员符合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或安全

管理人员条件要求

特种作业个

要求,

危险化学品

中及以上文

1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

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弄虚作假,窜改或

协助窜改档案材料的;串通中介机构或第

三方制作、贩卖假证的;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的行为

采取不正当

机构的;弄

通中介机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其他违反法

第277页

62 -

教师考核评估机制,实际工作中是否运用好

核评估机制

44 号 令第 6

条、第 15 条

、高危行业安管人员培训内容和学时符合国

一档,一期一档,从人员报名、资格审查、

记录、考试记录、取证结果等,做全记录

徽省安全生产协会的行业标准,也可参考当

产协会或其他相关行业组织提供的行业标准 44 号令第 16

基本规则,不乱涨价、压价,明显低于市场

设定与行业指导价差距较大的培训收费价格

个人承诺材料是否齐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

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

文化程度。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

段,故意贬低、诋

毁其他安全培训机

构的,责令限期改

正,处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给予警告,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30 号 令第 4

条、44 号令

第 34 条、其

他法律法规

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

弄虚作假,窜改或协助窜改档案材料的;串

构或第三方制作、贩卖假证的;

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278页

- 2

附件 3

安全生产培训机

安全培训机构名称:

序号

评价

类别

具体要求

1

机构

主体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与开展通用

类或危化类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适应的培训能力

6 符合要求,得 4

训的,加 2 分。

2

场地

规模

培训场所分区合理,符合采光通风、除尘净化、安

全消防、健康环保、视频监控等要求。

4

培训场所分区合

频监控要求,得

消防安全应经验

理论培训场所固定、独立并相对集中。 3

同时满足 60 人以

面积达标,得 3

的,得 1 分;低

拥有场地自由使用权。 3 场地系自有的(

租赁期少于 3 年

3

设备

配置

具有完备的办公设备,1 个以上不少于 35 个机位的

计算机房,并逐步实现计算机及操作系统国产化。

理论培训教室配备必要的多媒体系统。

2

办公设备,机房

统,得 2 分;机

落后,不具备多

办公设备不达标

4 人员

配备

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

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和安

全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方面相关知识。

2 符合要求,最高

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主要负责日常

的组织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督促检查溯

源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及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8

人数符合要求,

合要求,得 2 分

扣完 2 分。

对应每个具体准操项目的专(兼)职教师数量不少

于 1 人。师资应具备所授课目相对应的能力。

2 符合要求,得 2

不予评分。

5 规范

管理

管理制度完善,制定了师资管理、学员管理、教学

管理、考核评价、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

制度,在制度、质量管控下有序运行。

3 符合要求,得 1

培训档案管理完整 3 培训档案管理完

不得分。

第279页

63 -

机构考核评分表

评分细则 评分办法

评分说明

分,不符合不予评比;校企以共建方式开展培

查阅相关证照、资质文

件;查阅体现共建的材

料。

合理,符合采光通风、除尘净化、健康环保、视

得 4 分;一项不符合,扣 1 分。

验收合格。 查阅培训场所统计资料,

包括各功能场所名称、面

积;相关产权证明资料。

实地查看。

以上规模培训需求的教学和后勤保障设施。场地

分;满足 50-60 人规模的得 2 分;满足 40-50 人

低于 40 人,不达标不得分。

(含共建方自有等),得 3 分。租赁的得 1-2 分;

年的不得分。

房机位数量达标、电脑配置先进,拥有多媒体系

机位数量不达标,不得分;电脑数量不足、配置

媒体系统,酌情扣分。计算机低于 30 台不得分,

标不得分。

查阅相关统计资料(注意

设备设施及器材购置和

更新年限)、合作协议;

现场查看设备;

高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比较评分。

查阅主要负责人相关资

质、能力证明。

得 6 分;专职人员每少 1 人,扣 2 分。岗位符

分;所列工作,每缺一项责任人,扣 0.5 分,直至

查阅相关人员名册、薪酬

等相关资料,获取人数、

岗位、专业、编制等相关

信息。

分;否则酌情扣分。否决项,不满足此项要求

-3 分;比较评分;基本管理制度缺失的不得分。

查看现有相关制度清单,

制度文本。

完整齐全,整理有序,得 1-3 分;培训档案缺失现场抽取不少于 3 个培

训班次的培训档案。

第280页

- 2

6 经费

保障

日常运行的资金需求有可靠的来源支持保障,年度

收支状况运转良好。

6

有稳定、可靠的

合市场规律的,

明显低于本市平

的,不得分。

7 作用

发挥

长期致力于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教育工作,

年度培训考试总人数达标。

6

从事 3 年以上安

全市年度总培训

年度总培训考试

年度总培训考试

市年度总培训考

全市年度总培训

改善提升高危行业职业技能条件,在安全培训、职

业技能提升、三级安全教育、教研竞赛、社会责任

等方面成效显著。

2

长期致力于本地

量、三级安全教

1-2 分。比较评分

8 实训

项目

实训项目以通用类、危化类、金属非金属矿山、金

属冶炼类等至少 1 个类别,且包含三个以上具体操

作项目。

32

满足通用类(电

得 20 分。具备危

一种实训条件的

分。危化类或金

操项目,每多一

专兼职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与

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

水平,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 5 年以上。

18

实训项目专(兼

配情况,,酌情

金属冶炼类项目

高层次人才或在

得分总计:

说明

1.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量化评分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分结束后按

2.“评分细则”一栏中的“比较评分”,系指在评分结束后,对辖区所有培训机构评分项

3.总分低于 60 分要责令限期停业整改。

签字:

第281页

64 -

的资金来源,收支状况良好,得 1-2 分;收费符

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4 分,比较评分。收费

平均收费标准,存在低价竞争缩短规定培训学时

查阅人员工资单复印件、

近年来培训收入列表(需

盖财务章)。

安全培训工作的,得 2 分;年培训考试数量不足

训考试数量 5%的,不得分;培训考试数量占全市

试数量 5%-10%的,得 1 分;培训考试数量占全市

试数量 10%-15%的,得 2 分;培训考试数量占全

考试数量 15%-20%的,得 3 分;培训考试数量占

训考试数量达 20%以上的,得 4 分。

查阅近年来安全培训情

况统计表。

地安全培训工作,在完善培训设施条件、师资力

教育、教研竞赛、社会责任等方面成效显著。得

分。

查阅有关安全培训方面

教学、教研、竞赛获奖等

其他活动参与情况证明

材料。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条件,

危化类或金属非金属矿山类或金属冶炼类中至少

的,加 3 分,具备两种及以上实训条件的,加 6

金属非金属矿山类或金属冶炼类至少达到 2 个准

一项加 1.5 分,最多加 6 分。

根据现有实操项目相关

的设备数量标准(及虚拟

化程度综合评分。

兼)教师数量仅满足通用类的,结合实训项目匹

情加 1-6 分;配备危化类或金属非金属矿山类或

目专(兼)职教师的,酌情得 1-6 分。相关专业

在相关领域有特殊贡献的,酌情加 1-6 分。

查阅教师名册、薪酬报表

等相关资料,获取教师人

数、培训项目、职称、职

业能力等相关资料,确认

教师的专兼职属性。

按照得分高低情况在予以公示;

项进行比较,按排序进行赋值打分;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第282页

- 2

附件 4

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进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

序号

安全

培训

机构

名称

培训情况 自查/执法检查发现

高危行业

企业主要

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

人员培训

人次

(人次/

年)

特种作

业人员

培训人

(人次/

年)

其他人

员培训

人次

(人次

/年)

制度、师

资、场

地、设施

不满足

培训基

本条件

(项)

未按

大纲

教学,

实操

实训

流于

形式

(项)

未建

立培

训档

案、档

案不

规范、

档案

造假

(项)

1

2

填写说明:

1.请对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填写,4 月 8 日之

4 月 8 日之后每月填报一次执法检查情况,每月要在上月度填报基

2.请在“自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栏,按照问题分类填写发现的问题

3.请在“执法层级”栏,填写市级或者县级。

4.请在“处罚情况”栏对应的处罚措施项打“√”(罚款栏填写金额),

已完成整改)。

5.请于每月 8 日前将此表连同上月度工作报告报送省应急厅人事教

第283页

65 -

进展情况汇总表(培训机构)

表时间: 年 月 日

现问题情况

执法

层级

处罚情况

整改

落实

情况

举办“包

过班”、参

与考生作

弊,倒卖

安全生产

资格(合

格)证书

(项)

其他违

法违规

行为

(项)

实施

执法

检查

的应

急管

理部

限期

改正

罚款

(万

元)

停业

整顿

移送

市场

监管

部门

查处

或淘

汰退

公开

曝光

之前填写各培训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不含“执法层级”“处罚情况”)。

基础上填写。

题数(项)。

处罚措施可多选,并简要注明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正在整改、

教育处,电话:0551-62998730,邮箱:ahyjtrsc@163.com。

第284页

- 2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考试机

构(考

试点)

名称

考试情况 自查/执法检

高危行

业企业

主要负

责人和

安全管

理人员

考试人

(人次/

年)

特种

作业

人员

考试

人次

(人

次/

年)

制度、

场地、

设施不

满足考

试基本

条件

(项)

从事与

所承担

考试任

务有关

培训活

(项)

未按要

求制定

考试计

划,未严

格按照

考试计

划组织

实施考

(项)

完全以

问答代

替实操

考试

(项)

1

2

填写说明:

1.请对辖区内所有考试机构(考试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填

含不含“执法层级”“处罚情况”)。4 月 8 日之后每月填报一次执

2.请在“自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栏,按照问题分类填写发现的问

3.请在“执法层级”栏,填写市级或者县级。

4.请在“处罚情况”栏对应的处罚措施项打“√”,处罚措施可多选,

5.请于每月 8 日前将此表连同上月度工作报告报送省应急厅人事

第285页

66 -

动进展情况汇总表(考试机构)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查发现问题情况

执法

层级

处罚情况

未安排监

考、考评人

员进行理论

考试监考和

实操考评

(项)

考务人

员违反

考试纪

律,纵

容、参

与、甚

至组织

考生作

(项)

未建立

考试档

案、档

案不规

范、档

案造假

(项)

其他

违法

违规

行为

(项

实施执

法检查

的应急

管理部

填写,4 月 8 日之前填写各考试机构(考试点)自查自改情况(不

执法检查情况,每月要在上月度填报基础上填写。

问题数(项)。

并简要注明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正在整改、已完成整改)。

事教育处,电话:0551-62998730,邮箱:ahyjtrsc@163.com。

第286页

- 2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进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

序号

企业情况 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辖区高危行

业企业总数

(家)

抽查企

业数量

(家)

未制定

培训计

划,未

按计划

实施培

(项)

特种作业人员

无证上岗/持假

证上岗

(人)

高危行业

企业主要

负责人、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未考核合

(人)

未如

录安

产教

培训

1

2

填写说明:

1.请在“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栏,按照问题分类填写发现问题的项数

2.请在“处罚情况”栏对应的处罚措施项打“√”(罚款栏填写金额)

改、已完成整改);

3.请于每月 8 日前将此表连同上月度工作报告报送应急厅人事教育

第287页

67 -

进展情况汇总表(生产经营单位 )

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处罚情况

整改落实

情况

如实记

安全生

教育和

训情况

项)

其他违法

违规行为

(项)

限期改

罚款

(万元)

停业整

公开曝

数或者人数。

,处罚措施可多选,并简要注明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正在整

育处,电话:0551-62998730,邮箱:ahyjtrsc@163.com。

第288页

26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和工贸监管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30 日印发

共印 3 份

第289页

26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

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人事〔2018〕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7〕46 号),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

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

电工作业证)。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有利于确保生产

安全、有利于工作平稳过渡、有利于保障相关企业人员权益的原

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对电工作业目录,培训大

纲和考核标准、实操考试标准和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以下统称

大纲标准 ),以及考试题库等进行了制(修)订,现就做好特

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工作业目录

为保障电力系统、电力建设施工、社会用电和进网作业电工

人身安全,将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 6 个操作项目:低压

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

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见附件 1)。

二、大纲标准

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大纲标准保持不变。高压电工

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 4 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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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项目大纲标准(分项目,见附件 2、3)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

(修)订,电工作业证考核发放工作按照新颁布的大纲标准执行。

三、考试题库

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考试题库保持不变。高压电工

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 4 个操作

项目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按照调整后的电工作业目录及大纲

标准进行修改,并通过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签发,各级考

试机构要及时做好题库更新工作。

四、考核管理

电工作业证按照电工作业目录单独考核,电工作业人员按照

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电工作业人员应

当在作业证书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

五、证书管理

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工

进网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此期间,安全监管部门不

得强制要求持证人员重复考试取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届满

前 60 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用人单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

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换发电工作业证。电工

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在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

届满的,可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

门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证失效。

第291页

271

六、考试点管理

为保障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过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衔接,经

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现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见附件 4),先统筹

纳入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继续承担考试任务。各省级安

全监管部门应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根据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

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等要求,对原承担电工作业的考试点进行

验收,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承担有关考试任务。

七、证书查询

电工进网证信息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查询系统,查询方法

为: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http://www.chinasafety.gov.cn)“政务大厅——查询服务”栏,点

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进入查询系统进行查询。通过系统

查询的打印件可作为复审证明材料。

八、有关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新的电工作业目录

和大纲标准执行,不得超越目录范围增设或变相增设操作项目,

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及《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

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 号)等规定做好考核

发证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

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做好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地

第292页

272

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

许可事项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

任追究、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依法履行综合监管工

作职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依法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

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有关规定。

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宣教办)(联系电话:010-64463082)和总局培训中心(联系

电话:010-64464799)。

附件:1.特种作业(电工)目录对照表

2.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分项目)

3.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和实

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分项目)

4.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8 年 1 月 23 日

第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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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皖应急函〔2022〕307 号

关于深入推进安全培训“走过场”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视频调度

会精神,深化我省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切实提升安全培训考

试工作质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专项整治的现实意义

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安全培训

教育不到位、走过场是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举措,立足整治培训过程中存在的典

型违法违规问题,深入细致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当前,专项整治行动已进入执法检查阶段。各级应急管理部

门要对照应急部、省应急厅关于安全培训考核有关工作要求,站

在维护地方安全生产稳定大局的高度,统筹协调监管执法力量,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业务部门间的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不折不扣

地完成这次专项整治任务。同时要做到安全培训与考试工作两手

第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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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两手都要硬,持续深入推进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行

动走向深入,切实抓出成效,实现整治目标。

二、强化整治责任落实,全力推动专项整治见实效

近年来,我省安全培训考试考核等方面相继出台了 9 项制

度,严肃规范了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各项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要以落实培训考试考核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明晰责任,强化责任

落实,紧盯安全培训过程的薄弱环节,善于抓住牛鼻子。要认真

对照安全培训管理规定,严格培训考试大纲内容落实,加强培训

申报资料和档案审查力度,严格考务管理,对培训档案材料不全、

签到表代签、培训内容及学时不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线上培训学

时证明造假等典型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要加强安全

培训与考试工作的有机衔接,在考试审批之前切实做好培训过程

资料的审查,落实“逢考必审”机制,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

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密筑牢安全培训考试最后一道防线。对

培训档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培训班次,在取消考试申请的同时要

倒查培训机构培训组织、培训责任落实的情况。对培训档案材料

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有关考试点随机派发考试任务,明确监考、

巡考人员,并做好考试点考试条件达标检查确认工作,严防“走

过场”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培训考试机制落实

(一)严格考试申请时间。培训机构完成规定培训内容和学

时要求,应当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考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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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请。经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前 3 个工作日

随机安排辖区相关考试机构,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二)规范安排考务人员。各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安徽省

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调派、抽取考务人

员和监考人员,中途不得随意委托或替换;实操考试考评员,由

市应急管理局或者委派的考试机构从考评员专家库里指派,并定

期对考评员进行评估;监考员和考评员不得由培训机构或考试点

指派,不得由本培训机构人员担任。

(三)有序衔接培训与考试申请。培训机构在提交考试申请

时,应同步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该批次培训全过程电子或纸

质档案材料(补考的除外)。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审批考试申请

前要对该批次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培训要求的

考试申请准予开考。

(四)强化培训档案资料审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

培训机构档案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核高危行业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培训过程

材料、考试考核以及学历、户籍、从业单位所在地等相关内容,

要加大审查审核力度,督促各培训机构严格履行学员报名基本条

件,依法依规组织培训,不断完善各类安全培训档案材料,强化

安全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安全培训档案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加强和规范线上培训管理。线上网络培训平台应当符

合国家网络安全防护等级、技术能力、师资条件等。其中技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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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应包括采用实名制信息采集,支持人脸识别、声纹识别、虹膜

识别等至少一种以上身份验证方式,具备禁止快进操作、拖拽播

放进度及一个学时不少于 3 次的随机动态识别等功能,防止出现

代学、挂课等作弊行为。培训机构使用网络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

应符合培训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达到线下培训的基础效果,并

在培训计划申报中予以明确。对使用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线上

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所开展培训过程不予认可。市级应急管理

部门对采取线上培训的班次加大抽查、随机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

力度。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不得采取线上培训。

四、多措并举,推动专项整治举措落地见效

(一)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关于进一

步规范安全培训考核大力提升培训质量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

专项执法检查和交叉互查;对培训过程“走过场”、屡教不改的

培训机构及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快立案查处,落实“四个一

批”的目标要求;要加强部门间的执法联动,将安全生产培训“走

过场”作为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内容之一;要坚持

“逢查必考”,突出查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

责任的情况。要加强典型案例报送力度,按照《以高质量安全生

产培训服务高水平安全发展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的要求,在日

常执法检查、群众投诉举报核查中,加强问题线索搜集,指定专

人整理执法案例,并按时限要求报送。

(二)强化警示惩戒。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

第297页

277

媒体等宣传平台,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通报,发挥警示教育效果。

对违法违规典型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及时予以曝光,并采取暂

停、关闭、信用联合惩戒等手段,持续营造监管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督查考核。对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走过场”、

敷衍塞责、责任不落实,以及监管不力,出现安全培训机构、生

产经营单位培训“走过场”,考试点出现作弊行为的,要及时进

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综合运用警示通

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严肃问责问效。今年安全培训“走

过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

产考核内容。

附件:安全培训档案材料要求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 年 7 月 6 日

第298页

278

附件

安全培训档案材料要求

一、培训档案材料统一名称

地区+培训机构名+准操项目+新证/复审+培训编号(三个以

上的编号用“、”隔开)。

举例:合肥市周六上午组织了某个培训机构报送的一场考

试,包含低压电工复审和焊工初训两个培训班次,则形成两个文

件夹,“文件夹 1 命名:合肥市 xxx 培训机构 20220529 上午低压

电工复审+培训编号”;“文件夹 2 命名:合肥市 xxx 培训机构

20220529 上午焊工初训+培训编号”。

二、培训档案材料内容

1.培训计划申报表。

2.培训学员明细表,应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

号、学历、取证类型(新证或复审)、从业单位(若有)等基本

信息,并对参加考试的人员作出标识。

3.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非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员,须提供

本区域内从业单位确认材料。

4.培训考勤登记表,应分课程制定,登记表包含但不限于培

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学时、授课老师

及学员手写签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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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线上培训的,提供培训内容截图,学时证明应当加盖

线上平台和培训机构的公章。

6.复审培训资料应包含持证人员证件证面信息。

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需提供公司的任命文件。

8.健康承诺书。

9.其他可以反映培训过程的资料,如授课课件、培训视频、

照片等。

上述培训档案要求按顺序编号扫描或截图后分类打包,发送

至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待考试完成后,负责考试工作的应

急管理部门做好考试过程材料留存,并将监考记录表(扫描件)

同培训材料归档,完成闭环管理。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应急管理宣教中心。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6 日印发

共印 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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