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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考试
第六条 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
一大纲、全省统一命题、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原则上每年
举行一次。
第七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照国家统一的考试大纲,
分别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相关专业科目的命题和审题等有关工
作。
第八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审定试题,并进行题库
管理,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
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确定考试
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
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
务满 4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
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