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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 邮编:252211 电话:0635-3481095 251
换。
5.7.3 企业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维护情况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7.4 过滤式防毒面具在不用时,应将滤毒罐的上盖拧紧,下盖胶塞堵严,保
持可靠密封,以防毒物侵入或受潮失效,使用单位每月全面检查一次,保留检查
记录。
5.7.5 禁止在受限空间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代替隔
离式面具,面具使用后要用肥皂水清洗干净,晾干后放回原处。
5.8 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5.8.1 劳动防护用品执行强制报废制度,凡达到使用期限或有破损、变形等状
况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防护用品,必须强制报废,并做好对报废防护用品的处理。
5.8.2 各单位在日常巡检时,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过期等原因造成不能继
续使用,应书面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报废,申请中写明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的地点、
原因、数量等,安全管理部门及时督促补充、更换,确保劳动防护用品齐全。
5.9 存档
5.9.1 所有个人防护用品采购、检查、发放等的相关记录应由相关人员安排归
档保存,应至少保存至该记录中的个人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为止。
5.10 检查考核
5.10.1 各事业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保留《劳
动防护用品检查表》,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10.2 安全监督管理部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5.10.3 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过期、失效等不备用情况,未能及时发现、更
换的,对管理责任人处罚 100 元;未按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的,检查流于形
式的,检出问题未解决、未向直线领导或安全部门反馈的,对检查责任人处罚
100 元;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对当事人处罚 500 元,违反禁令、红线
及其他制度要求的,从其规定;不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对当事人处罚 200
元。其他违反本制度要求的行为,视情况给予 100-500 元处罚。
5.10.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的创新性举措或行为,视实用性、可推广性,给
予表扬,奖励 200-500 元。
5.2.6《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化工事业集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特制定本办
法。
2 范围
适用于化工事业集团各事业部、各实体单位、各管理部。
3 职责
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归口管理;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建档、上报、整改等。
各专业安全管理部结合职能分管范围,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各类
安全事故进行管理,根据需要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事业部负责建立本单位事故台帐,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对处理结果
进行反馈。
4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