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检 迅 检 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Guangdong Quick Test Technolog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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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验 检 测 报 告
报告编号 Report No.:2279086-1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测结果 单位 检出限 指标要求 单项结论
1 汞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年版)第四章 1.6
<0.001 mg/kg 0.001 ≤1 合格
2 铅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年版)第四章 1.6
检出,<
0.090(定量浓度
0.090)
mg/kg 0.030 ≤10 合格
3 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年版)第四章 1.6
<0.001 mg/kg 0.001 ≤2 合格
4 镉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年版)第四章 1.6
<0.001 mg/kg 0.001 ≤5 合格
5 菌落总数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年版)第五章 2
<10 CFU/mL / ≤1000 合格
6 耐热大肠菌群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年版)第五章 3
未检出 /mL / 不得检出 合格
7 铜绿假单胞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年版)第五章 4
未检出 /mL / 不得检出 合格
8 金黄色葡萄球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年版)第五章 5
未检出 /mL / 不得检出 合格
9
霉菌和酵母菌总
数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年版)第五章 6
<10 CFU/mL / ≤100 合格
10 二噁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年版)第四章
2.19 第二法
<1 mg/kg 1 ≤30 合格
———报告结束———
【 声 明 】
1、 本报告封面、检验结论位置或骑缝位置未盖本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报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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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部分复制报告(全文复制除外);
4、 委托检验检测报告,结果仅证明送检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报告中的样品信息和委托信息由委托方
提供或声称,本公司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报告用于广告、标签、评比及商品宣传等用途;
6、 加盖 CMA 标识报告中带#号检测项目不在本公司 CMA 资质认定范围内,未加盖 CMA 标识的报告,仅供委托方
内部使用,不具有社会证明作用;加盖 CNAS 标识报告中带*号的检测项目不在本公司 CNAS 认可范围内。
7、 对报告的异议,委托方应于报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书面提出;
8、 本公司保证检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对检验的数据负责,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样品和技术资料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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