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1.支持批发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 2022 年销售额(含税)达 3 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 8%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
业,对超出 8%以上的新增销售额予以支持。企业销售额每超出 1000 万元支持 1
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2.支持零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 2022 年销售额(含税)达 1 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 8%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
业,对超出 8%以上的新增销售额予以支持。企业销售额每超出 1000 万元支持 1
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3.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 2022 年营业额 3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且同比增长 8%及以上的限上餐饮
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5 万元;对 2022 年营业额 1 亿元(含)及以上且同
比增长 8%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对单个门店营
业面积 1500 平方米以上,2022 年营业额超 3000 万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传统
限上餐饮企业,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政策就高奖励,不重复。
4.支持住宿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
对 2022 年营业额 1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且同比增长 8%及以上的限上住
宿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5 万元;对 2022 年营业额 5000 万元(含)及以上,
且同比增长 8%及以上的限上住宿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
对上述扶持项目,如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时,以预算金额按比例进
行支持。
5.支持批零住餐行业纳统
对 2022 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
体户进行奖励。2022 年年度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
一次性奖励 2 万元。2022 年月度入库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住宿、
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补贴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
计名录库,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2022 年首次纳入限额以
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
(十八)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
●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并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给
予适当支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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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民政局莫晓宇:22832533,13423008288
【支持对象和标准】
市慈善会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 10 元(含 10 元)的标准对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
进行资助,具体按不同对象分为 3 类:
1 类:居家养老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资助 10 元/人/天;
2 类:居家养老重度或中度失能老年人,资助 8 元/人/天;
3 类:居家养老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资助 6 元/人/天。
【对配餐机构的支持】
鼓励市场上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园区、
镇(街道)逐步拓宽“大配餐”资助对象范围,力争 2022 年各长者饭堂实现按照
不高于成本价的标准为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
●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 2022 年营业额 3000 万元及以上且实现同比
正增长的限上餐饮企业,按规定分类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吴绍婷:22805080,18002993925
【措施说明】
此措施是对第十七条“鼓励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
同比 2021 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中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措施的细化。
【奖励条件】
1.对 2022 年营业额 3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且同比增长 8%及以上的限上餐
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5 万元;
2.对 2022 年营业额 1 亿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长 8%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
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
【奖励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
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对单个门店营业面积 1500 平方米以上,2022 年营业额 3000 万元及以上且实现
同比正增长的限上传统餐饮企业,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商务局谢晓冬:22817967,13925502196
【措施说明】
此措施是对第十七条“鼓励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
同比 2021 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中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措施的细化。
【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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