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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苏州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
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关键时期。围绕贯彻落实苏州市第十三
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依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纲要和 2035 年远景目标》《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
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有
力指导下,统筹推进民政各项工作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开创了
具有时代特征、苏州特色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首批实现
全省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满堂红”。市民政局被国务院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基本民生保障日趋完善。逐步构建完善覆盖特困人员、低保
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急难对象等 5 个救助圈
层、44 类困难人员的弱有所扶大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十二五”末每人每月 750 元提高至“十三五”末 1045 元,年均
增幅 7.87%。临时救助不分户籍、同城同标,最高救助标准从 4500
元提高至 50000 元。全面推行精准救助模式,在全省率先建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