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SGH-ZSG-2022-124
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
码头进口鱼粉集装箱货物的装卸以及堆存项目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
编号:ZSGH-ZSG-2022-124
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
码头进口鱼粉集装箱货物的装卸以及堆存项目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
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
码头进口鱼粉集装箱货物的装卸以及堆存项目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法定代表人:陈新文
技术负责人:莫德乐图
项目负责人:张钦东
2022 年 9 月 30 日
论证专家组成员
序号 姓名 职业技术资格 签名
1 张钦东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级安全评价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
2 谢思远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级安全评价师
3 黄泽枢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级安全评价师
土木工程高级工程师
4 曾志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级安全评价师
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
5 莫德乐图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级安全评价师
电机工程高级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
前言
由于历史上鱼粉被归类为第 9 类危险品,2015 年发生天津港“8.12”
事件后,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为了加强港区作业安全,全面停止了鱼粉
在中山港区的靠泊装卸和堆存,给鱼粉企业造成极大的不便。根据企业相关
数据核算,鱼粉从其他港区装卸再经陆上运回中山,一年将造成中山地区几
十家鱼粉使用单位生产成本额外增加几千万元,使原本生存困难的企业更是
雪上加霜、不堪重负。恢复进口鱼粉在中山港靠泊装卸,有利于相关饲料企
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中山市经济建设。
为了论证码头进口鱼粉集装箱货物的装卸以及堆存项目的安全条件符
合性,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特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
码头进口鱼粉集装箱货物的装卸以及堆存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码头
进口鱼粉集装箱货物的装卸以及堆存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任务后,成立了安全
条件论证工作组,安全条件论证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勘查调研,收集了相关资
料和数据,对相关技术资料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按照《安全评价通则》
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
码头进口鱼粉集装箱货物的装卸以及堆存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本报告的文件与资料由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对其所提
供的文件与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本次安全条件论证过程中,安全条件论证工作组得到了中山港货运联
营有限公司等各方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使安全条件论证工作的各项内容得以
顺利完成,安全条件论证工作组借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目录
1 安全条件论证概述 ...................................................... 1
1.1 安全条件论证目的 .................................................... 1
1.2 安全条件论证依据 .................................................... 1
1.2.1 法律、法规...................................................... 1
1.2.2 地方和部门规章.................................................. 2
1.2.3 标准、规范...................................................... 4
1.2.4 其他相关资料.................................................... 7
1.3 安全条件论证内容 .................................................... 7
1.4 安全条件论证范围 .................................................... 8
1.5 安全条件论证程序 .................................................... 8
2 建设项目简介 ......................................................... 10
2.1 建设单位概况 ....................................................... 10
2.2 建设项目概况 ....................................................... 11
2.3 自然环境 ........................................................... 11
2.3.1 地质、地貌..................................................... 11
2.3.2 气候、气象..................................................... 12
2.3.3 水文状况....................................................... 14
2.3.4 抗震设防烈度................................................... 15
2.4 港区位置及周边环境 ................................................. 15
2.4.1 地理位置....................................................... 15
2.4.2 港区周边环境................................................... 16
2.5 总平面布置 ......................................................... 17
2.5.1 港区总平面布置................................................. 17
2.5.2 10#泊位平面布置................................................ 18
2.6 水工建筑物现状 ..................................................... 19
2.7 装卸设备及作业流程 ................................................. 19
2.8 船舶靠离泊防疫流程 ................................................. 20
2.9 货物情况 ........................................................... 24
2.10 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 ............................................ 24
2.10.1 给排水........................................................ 24
2.10.2 供配电........................................................ 24
2.10.3 消防设施...................................................... 25
2.10.4 弱电系统...................................................... 26
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 27
3.1 鱼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 27
3.1.1 鱼粉的危险特性................................................. 27
3.1.2 鱼粉自燃的影响因素............................................. 27
3.1.3 鱼粉在国际规则中的分类......................................... 28
3.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 29
3.2.1 自然条件中的危害因素........................................... 29
3.2.2 储运作业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0
3.3 化学品鉴别与分类 ................................................... 36
3.3.1 危险化学品辨识................................................. 36
3.3.2 监控化学品辨识................................................. 36
3.3.3 易制毒化学品辨识............................................... 36
3.3.4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辨识........................................... 36
3.3.5 剧毒危险化学品辨识............................................. 36
3.3.6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辨识......................................... 37
3.3.7 高毒物品辨识................................................... 37
3.3.8 可燃性粉尘辨识................................................. 37
3.3.9 中山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辨识........................... 37
3.4 两重点一重大辨识 ................................................... 37
3.4.1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37
3.4.2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37
3.4.3 重大危险源辨识................................................. 38
3.5 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辨识 ......................................... 39
3.6 特种设备辨识 ....................................................... 39
3.7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 39
4 安全条件论证方法选择和论证单元划分.................................... 40
4.1 安全条件论证单元的划分 ............................................. 40
4.1.1 安全条件论证单元划分的原则..................................... 40
4.1.2 安全条件论证单元的划分......................................... 40
4.2 安全条件论证方法的选择 ............................................. 40
4.3 安全条件论证方法简介 ............................................... 41
4.3.1 安全检查表法(SCL)............................................ 41
4.3.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简介....................................... 41
5 定性、定量安全条件论证 ............................................... 44
5.1 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条件论证 ................................. 44
5.2 储运单元安全条件论证 ............................................... 45
5.2.1 码头装卸工艺设备所采取的安全措施适应性评估..................... 45
5.2.2 电气安全措施................................................... 46
5.2.3 消防安全措施................................................... 47
5.3 安全管理单元安全条件论证 ........................................... 48
5.3.1 安全管理机构................................................... 48
5.3.2 安全教育培训................................................... 48
5.3.3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8
5.3.4 应急能力....................................................... 50
5.4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 ............................................. 50
6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51
6.1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 51
6.2 安全管理方面对策措施 ............................................... 51
6.3 码头装卸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 52
7 安全条件论证结论 ..................................................... 54
7.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评价结果汇总 ................................. 54
7.2 综合安全条件论证结论 ............................................... 56
8 附件 ................................................................. 58
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1)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爆
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
他化学品。
(3)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
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
和采取的措施。
(4)生产场所:指产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
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5)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物料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
域。
(6)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工作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
从事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等场所。
(7)安全评价单元: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划
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8)危险因素: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9)有害因素: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中毒、疾病或者对物造成
慢性损坏的因素。
(10)危险程度:对人造成伤亡和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尺度。
(11)有害程度: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中毒、疾病或者对物造成
慢性损坏的尺度。
(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
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13)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施。
(14)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
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
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性质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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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安全条件论证概述
1.1 安全条件论证目的
本次安全条件论证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
质安全程度,并为该项目的设立和安全许可提供参考。
1.2 安全条件论证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
八号,2021 年 9 月 1 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 年 6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
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
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2021 年 4 月 29 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
十四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发布,国务院
令第 645 号修订)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03 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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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0 号发
布,第 588 号修订)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
(10)《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公告〔2017〕第 94 号)
(11)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1.2.2 地方和部门规章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2)《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公告,
2015 年第 5 号)
(3)《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安监总
局科技部工信部公告〔2017〕第 19 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
2 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发布,国务院
令第 645 号修正)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
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 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
(2016 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 号)
(8)《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 完整版)》(安监总管三〔2013〕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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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
(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
(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 号)
(12)《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 版)》(安监总厅管四
〔2015〕84 号)
(13)《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 号)
(1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15)《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运输部令〔2018〕第 11 号)
(16)《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
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第 29 号)
(17)《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
第 21 号)
(18)《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19 号)
(19)《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34 号)
(2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
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9
年第 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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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
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通知》(交安委〔2021〕7 号)
(22)《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交办水〔2016〕
178 号)
(23)《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交办水〔2017〕
85 号)
(24)《港口安全设施目录》(交办水〔2014〕127 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第 05-19 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
版)》执行工作的通知
(27)《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
147 号)
(28)《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
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府办〔2021〕77 号)
(29)其它相关部门和地方规章
1.2.3 标准、规范
(1)《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
-2020)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
(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 年版〕)
(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
(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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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1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2)
(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2019)
(1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1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T 230-2010)
(1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1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7)《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1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1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20)《安全色》(GB 2893-2008)
(2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22)《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
-2003)
(2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2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2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2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
(2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2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29)《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
(3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
(3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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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固体散装货物海运安全技术要求》(GB 40558-2021)
(33)《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
(3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
(35)《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
(36)《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270-2009)
(37)《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2-2009)
(38)《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GB 19458-2004)
(39)《自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5-2004)
(40)《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GB 21175-2007)
(41)《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GB 40163-2021)
(42)《饲料原料 鱼粉》(GB/T 19164-2021)
(43)《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第 1 部分:一般规定》(GB/T
39652.1-2021)
(44)《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第 2 部分:应急指南》GB/T
39652.2-2021
(45)《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第 3 部分:救援距离》(GB/T
39652.3-2021)
(46)《危险货物命名原则》(GB/T 7694-2008)
(47)《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2008)
(48)《危险品 易燃固体自燃试验方法》(GB/T 21611-2008)
(49)《危险品 易燃固体自热试验方法》(GB/T 21612-2008)
(50)《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6-2020)
(51)《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 11602-2007)
(52)《港口件杂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JTT 330-1997)
(53)《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S 169-2017)
(54)《港口装卸用吊索使用技术条件》(GB/T 1473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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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GB/T 6067.1-2010)
(56)《港口门座起重机安全规程》(JT/T 400-2016)
(57)《港口装卸机械电气安全规程》(JT/T 622-2005)
(58)《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规则》40-20 修正案)
(59)《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 05-19 修正案)
(60)其它相关标准规范
1.2.4 其他相关资料
(1)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与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的安全条件论证合同;
(2)企业提供的其他初始资料等文件。
1.3 安全条件论证内容
本安全条件论证的主要内容是对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进行辨识,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论证,以确定系统的总体安全程
度。针对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项目设计、施工和
管理提供参考。具体论证内容如下:
(1)了解和熟悉项目的有关设计内容;
(2)收集与安全条件论证项目有关的国家与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及标准;
(3)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进行安全条件论证,确定其危险等级;
(4)通过对物质危险性和项目设计情况的安全条件论证,确定项目是
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5)划分安全条件论证单元,确定安全条件论证方法;
(6)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运用系统安全工
程的方法,对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程度或风险程度进行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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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定性、定量安全条件论证;
(7)在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程度或风险程度安全条件论证的基础上,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8)在安全条件论证基础上,得出客观、公正的安全条件论证结论。
1.4 安全条件论证范围
本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根据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与利诚检测认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条件论证合同,主要对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
码头进口鱼粉集装箱货物的装卸以及堆存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1.5 安全条件论证程序
安全条件论证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确定安全条件论证单元;选择安全条件论证方法;定性、定量安全条件论证;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条件论证结论;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1)准备阶段:明确被论证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法
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资料。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根据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研发工艺
流程或场所的特点,识别和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3)确定安全条件论证单元: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分析基础上,
根据论证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分成若干个论证单元。
(4)选择安全条件论证方法:根据被论证对象的特点,选择科学、合
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论证方法。
(5)定性、定量安全条件论证:根据选择的安全条件论证方法,对危
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安全条件论
证,以确定事故可能发生的部位、频次、严重程度的等级及相关结果,为制
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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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根据定性、定量安全条件论证结果,
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
(7)做出安全条件论证结论: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论证结果,
指出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
策措施,给出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
准的结论。
(8)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具体的安全条件论证程序如下图所示:
图 1.5-1 安全条件论证程序框图
做出安全条件论证结论
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定性、定量安全条件论证
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划分论证单元、选择安全条件论证方法
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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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项目简介
2.1 建设单位概况
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以集装箱、件杂货装卸运输、港口物流配送和
仓储为核心业务,公司码头位于中山市横门水道右岸,共建有 12 个泊位,
占用岸线总长度 746 米。
港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 2.1-1 港口基本情况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泊位个数 个/m 12/736
2 陆域纵深 m 200
3 泊位年计划吞吐能力
集装箱 45 万 TEU
无危险品,平均每天到港船舶 10 艘
件杂货 30 万 t
4 泊位利用率 % 83 码头年作业天数 320 天,堆场 350 天
5
主体
工程
码头作业区 ㎡ 21000
集装箱堆场 ㎡ 10.5 万
办公区 ㎡ 8000
港区道路 ㎡ 4 万
码头前沿水域 ㎡ 25 万
引桥 ㎡ 900
系船柱 个 42
水泥转运场 ㎡ 2000
6
装卸
工艺 门座起重机 台 23
7 水工建筑物 高桩梁板式结构
8
配套
工程
给水 用水量 31.25m3/d,引自市政管网。
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处理后排入私盐涌。
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供电
由中山供电局提供电力,在供电局线路停电期间转由自备发电机
组发电提供电力。一期电房旁、二期电房旁、路南电房旁及在二
期内贸区域安装了变压器。
通讯 码头作业主要通过对讲机进行通讯,办公室用电信公司有线电话,
公司内部有专用的内线电话。
生产、生活辅助建筑物 生产、生活及辅助设施为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设施。
港区定员 2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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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进口鱼粉集装箱货物的装卸以及堆存项目
项目地址:中山港码头 10#泊位
项目性质:水上运输业(F54)
项目规模:鱼粉装卸量 20 万吨/年
2.3 自然环境
2.3.1 地质、地貌
中山市地形以平原为主,地势中部高亢,四周平坦,平原地区自西北向
东南倾斜。五桂山、竹嵩岭等山脉突屹于市中南部,五桂山主峰海拔 531
米,为全市最高峰。地貌复杂多样,由大陆架隆起的低山、丘陵、台地和珠
江口的冲积平原、海滩等组成。其中低山、丘陵、台地约占全境面积的 24%,
一般海拔为 10~200 米,土壤类型为赤红壤;平原和滩涂约占全境面积的
68%,一般海拔为-0.5~1 米,其中平原土壤类型为水稻土,滩涂广泛分布
有滨海盐渍沼泽土及滨海沙土;河流面积约占全境的 8%。
中山市出露地层以广泛发育的新生界第四系为主,在北部、中部和南部
出露有古生界、中生界地层和北部零星出露的元古界震旦系的古老地层。新
生界第四系在境内分布广泛,按其成因类型分为残积层、冲洪积层、冲积海
积层和海积层。中山市地质发展悠久,地壳变动频繁,地质构造体系属于华
南褶皱束的粤中坳陷,中山市位于此坳陷中增城至台山隆断束的西南段。其
褶皱构造多不完整,出露地层以广泛发育的新生界第四系的残积层、冲洪积
层和冲海积层为主。残积层主要为花岗岩及其它岩石的风化物,以棕红色~
黄褐色砾质亚粘土为主,冲洪积层以褐黄色中或粗砂、砂砾、角砾为主,冲
海积层以灰黑色淤泥、亚粘土及部分灰白色细砂、粗砂和砂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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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气候、气象
(1)光照和气温
中山市地处低纬度区,全境均在北回归线以南,珠江三角洲的南部,珠
江口的西岸,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市区太阳高度较大,光照充足,热量
丰富,气候温暖。太阳辐射角度大,终年气温较高,全年太阳辐射量为105.3
千卡/cm2,其中散射辐射量为57.7千卡/cm2,平均直射辐量为45.5千卡/cm2。
全年太阳总辐射量最强为7月,可达12千卡/cm2,最弱为2月,只有5.6千卡
/cm2。光照时数较为充足,有高产的光能利用潜力。光照年平均为1843.5小
时,占年可照的42%。全年光照时数最少时间为2月上旬至4月上旬,平均每
天2.8小时,最多时间为7月至10月,平均每日6.7小时。
中山市气候温暖,四季宜种,1999-2018年平均气温23℃,极端最高气
温38.7℃,出现在2005年7月18日和2005年7月19日;极端最低温1.9℃,出
现在2016年1月24日。中山市年平均气温的变化范围在14.6~29.1℃之间;
其中七月平均气温最高,为29.1℃;一月平均气温最低,为14.6℃。年际间
平均温度变化不大。中山市无霜期长,霜日少,年平均只有3.5天。受海洋
气流调节,冬季气候变化缓和。
(2)降水
中山市濒临南海,夏季风带来大量水汽,成为降水的主要来源,历年平
均降水量为1943.2mm,降水季节分配不均匀,干湿季节明显。全年降水量表
现为两个高峰:5~6月为主高峰(龙舟水),8~9月为次高峰(白露水),
年降水量最大为2888.2mm(2016年),最小为1441.4mm(2004年)。
(3)相对湿度
中山市相对湿度多年平均为76%。年内变化,5月至6月大,12月至1月小。
(4)风速、风向
中山市1999~2018年平均风速为1.9m/s。1999~2018年各月的平均风速
变化范围在1.6~2.2m/s之间,六月和七月份平均风速最大,为2.2m/s,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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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和十一月平均风速最小,为1.6m/s。中山市风向的变化,主要受季风环流
的影响。根据1999~2018年风向资料统计,中山地区主导风为N风,频率为
10.3%;次主导风向为SE风,频率为8.9%。
(5)灾害性天气
中山市属滨海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域,影响中山市的主要自然灾
害有暴雨、台风、洪水、暴潮和咸潮以及低温霜冻、低温阴雨等。
①暴雨
根据资料记录,历史日最大降雨量为2888.2mm(出现在2016年),由于
受五桂山山脉地形的影响,形成历年市区的降水强度与南部、西部的神湾、
东部的横门相对较弱。暴雨出现机率多集中在4~9月,高峰值,多发生在5、
6月份和8月份。
②台风(热带气旋)及暴潮
7、8、9三个月是台风(热带气旋)出现的盛发期,出现百分率分别是
25.2%、21.3%、19.1%,登陆中山市最强的台风多在9月。据历史资料反映,
大多数年份,每年影响中山市的台风有4~6个,每8~9年受台风正面袭击一
次。台风风向对中山影响最大是:东部是东南风至东风,南部是东南风至南
风,因这些风向,正对出海口,吹程较大,潮水顶托。
③洪水
中山市地处珠江口西岸,珠江八大出海口门途经中山的有3个。每年汛
期(4~10月),西、北江洪水有66.84%经中山市宣泄,威胁中山市北部堤
围的安全。历史最高洪水位5.34m(莺哥咀水位站),出现于1994年6月20
日,相当于200年一遇水位。中山市的出海河流主要是宣泄上、中游洪水。
每逢台风袭击又遇上大潮时,形成台风暴潮,对中山市东部和南部堤围安全
构成威胁特别大。
④低温霜冻
低温冷害,分干冷、湿冷两种类型,受北方寒潮影响,每年1月和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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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出现24小时内气温骤降10℃以上的现象,甚至出现霜冻。虽然年平均低温
只有7天,但对冬薯、香蕉、塘鱼和早稻育秧造成威胁,是早稻的主要灾害。
⑤低温阴雨
低温阴雨天气经常出现在1月至3月上旬,倒春寒天气通常出现在3月中
旬或以后。寒露风节气前后,每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之间,日平均气温≤
23℃,持续≥3天作为一次过程。1954年以来,出现寒露风年份占70%。
另外还有干旱和雷暴等灾害性天气。
2.3.3 水文状况
中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南部,东临伶仃洋,珠江八大出海水道中有磨
刀门、横门、洪奇沥等三条经市境出海,河网密集,纵横交错,河网密度达
0.9~1.1km/km2。各水道和河涌承纳了西江、北江来水,每年 4 月开始涨水,
10 月逐渐下降,汛期达半年以上。东北部是北江水系的洪奇沥水道;中部
是东海水道,下分支鸡鸦水道和小榄水道,汇合注入横门水道;西部为西江
干流,在磨刀门出海。还有黄圃水道、黄沙沥等互相沟通,形成了纵横交错
的河网地带。全市共有支流 289 条,全长 977.1 公里。
洪奇沥水道在万顷沙西,为北江主要出海水道,无“门”地形,是珠江
八大入海口门的泄径流通道之一。多年平均流量约 200.10 亿 m
3
/a;河口拦
门沙发育,故进潮量(96.6 亿立方米)和落潮量(296.7 亿立方米)均小,
水量已大部由上、下横沥流出蕉门。山潮水比为 2.0,径流为主,旱季为潮
流河。该水道北起番禺区版沙尾村并且与容桂水道和李家沙水道相连接;南
到南沙区万顷沙注入伶仃洋西北部。洪奇沥水道全长约 20km;宽 400~1200m;
多年平均流量 634.51m3
/s,90%保证率的最枯月平均流量为 277m3
/s;多年平
均潮流量 306.32m3
/s。
横门水道(与本项目相邻):由鸡鸦水道和小榄水道在港口镇大南尾汇
流而成。因该水道流向是横向的,象条带横束在市境腰部,出口处也象横开
的门,故口门称横门,出口处的小岛称横门岛,水道称横门水道。向东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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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镇、火炬开发区等镇区的边界,至横门岛马鞍头分南、北两支分流入珠
江口。其中,大南尾至马鞍头段长 12km,马鞍头至烂山段(北支)长 3km,
马鞍头至横门口段(南支)长 3km,总长 18km。河面宽 800~1000m,低潮
水深 3.5~6m,是江门、广州、梧州等地区通往中山市和港澳地区的主要航
道之一,中山港就坐落在水道中部。横门水道多年平均径流量为 365 亿 m
3,
占东四口门汇入伶仃洋径流总量的 21%,河川径流 75%集中于汛期 4~9
月份,枯水期1~3月份及 10~12月份一般仅占年径流总量的11.2~25.7%。
横门水道潮汐为属不正规半日潮型,其特征是一日有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
潮汐日不等现象明显。多年平均涨潮位 0.61m,多年平均低潮位-0.48m,多
年平均潮水位 0.07m;多年平均涨潮潮差 1.08m;多年平均落潮潮差 1.08m。
横门水道多年平均输沙量为 925 万 t,占东四口门的 27.3%,汛期横门北汊
为横门口主要排水排沙通道。横门水道宽度约 640m,航道宽度约 120m,水
深约 6m。根据横门水位站数据,横门水道最低水位 1.48m,最高水位 2.62m,
警戒水位 2.00m;外堤堤顶高程 4.2m(珠基),堤顶宽度 6~7m。
2.3.4 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 年版〕),场
地位于 7 度区,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2.4 港区位置及周边环境
2.4.1 地理位置
港区位于广东省中山市西南部火炬开发区,横门水道右岸,属于横门水
道航道区。地理位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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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44-1 项目地理位置图
2.4.2 港区周边环境
港区北面为横门水道,南面为沿江东一路,西面为中山港客运码头,东
面为新纪元面粉公司。港区周边环境见下图。
图 2.44-2 港区周边环境图
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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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总平面布置
2.5.1 港区总平面布置
港区贴临横门水道建设,主要分为码头区和陆域部分,码头为顺岸式,
前沿线伸出 35 米,码头长度 736 米,水域宽度 250 米,锚地在下游约 700
米处,共有 12 个泊位。陆域部分岸线总长约 1000 米,西边宽 100 米,东边
宽 300 米,面积为 70000 平方米。陆域部分沿岸主要为散货仓、重柜场,中
部为港机修理厂、汽车维修厂、机房、仓库和查验场,路南主要为吉柜区、
货柜区。每个区域之间相互独立。港区布置了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
度和净空高度不小于 4m。港区东南侧设置出入口,该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如
下图所示。
图 2.55-1 港区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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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55-2 港区出入口
2.5.2 10#泊位平面布置
本项目在 10#泊位进行装卸,10#泊位南侧是装卸区,装卸区内设置
了中转区。中转区南侧为堆存区。
图 2.55-3 10#泊位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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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水工建筑物现状
10#泊位为高桩梁板结构,长 50 米,宽 35 米,排架间距 6 米。每榀
排架由 9 根 C40预应力砼空心方桩组成,其中前沿轨道下设有一对直桩,
后侧轨道下设有一对叉桩,叉桩斜率为 3:1,其他均为直桩。桩断面尺
寸 55*55cm。码头上部结构由钢筋混凝土横梁、纵梁、π板构成。横梁
梁高 1.6m,宽 1m;轨道梁梁高 1.5m,宽 0.6m;板厚 330mm,高 900mm。
桩基通过桩帽与上部结构横梁相连。接岸结构采用浆砌挡土墙结构,用
简支板与码头连成整体。系靠船设施选用 150kN 系船柱,橡胶护舷选用
LMD300H*1500L 型橡胶护舷。
2.7 装卸设备及作业流程
本项目装卸货物为鱼粉,鱼粉采用集装箱运输。码头前沿装卸设备
采用门座式起重机,水平运输采用拖挂车。
10#泊位设置 3 台 40t-25m 多用途门机和 1 台 40t-30m 多用途门机。
堆场装卸作业采用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
装卸作业流程图见下图。
图 2.7-1 装卸作业流程图
船舶 多用途门机 集装箱牵引
车/半挂车
集装箱龙门
起重机
堆场 集装箱龙门
起重机
货主集装箱
拖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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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船舶靠离泊防疫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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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货物情况
该项目装卸货物如下表所示。
表 2.9-1 装卸货物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年装卸量(万 t) 最大储存量(t) 包装方式 储存位置
1 鱼粉 20 0.003 集装箱散装 中转堆场、重柜场
2.10 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
2.10.1 给排水
2.10.1.1 给水系统
该项目的供水水源为市政给水管网。市政水压为 0.28 MPa。有两路进
水,从项目港区港航大厦墙边和外贸闸口附近的变电所附件采用 DN200 市政
给水管引入,管网在港区内呈环形布置,生产、生活、消防合用。
2.10.1.2 排水系统
采用雨水和污水分流制,污废合流制。
港区设置雨水井和雨水口,雨水经室外雨水管渠汇集后排入私盐涌;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机械维修产生的油污水委托中山
市阜沙镇伟富废矿物油回收处理厂进行收集处置;事故废油和船舶污水委托
中山市海洁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置。
2.10.2 供配电
2.10.2.1 供电电源
该项目由市政供电 10KV 线路引入,动力和照明系统均采用低压供电,
电压等级为 380/220V。由设置在陆域的两个变电所变配电,一期码头后方
变电所配备 2 台变压器,额定容量分别为 500kVA 和 250kVA;后期后方变电
所配备 4 台变压器,额定容量和数量分别为 2 台 500kVA,1 台 630kVA,1
台 1250kVA。配备 6 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分别为 1 台 90kVA,2 台
160kVA,3 台 375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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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 用电负荷
该项目主要用电设备有码头及堆场照明、门座起重机、堆场轨道式龙门
式起重机、生产辅助建筑物及码头岸电箱(兼设备维修箱)用电,码头所有
用电设备总安装功率为 5498.3kW。
应急照明、安防电源、通信电源为二级负荷,其余均为三级负荷。
2.10.2.3 供电电缆
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
负荷或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设备电源采用树干式
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全部采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芯电力
电缆,电缆在港区采用穿管直埋敷设,在码头采用穿管和管沟相结合敷设。
2.10.2.4 照明系统
该项目堆场、码头照明采用 30m 升降式高杆灯 3 座;陆域及码头夜间照
明采用 20m 升降式高杆灯 3 座。每座高杆灯配备 10 盏 300WLED 灯。
后方道路有 6 座 10m 高路灯,配备 160WLED 灯具。
2.10.3 消防设施
2.10.3.1 消防给水系统
该项目的消防给水系统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市政水压为 0.28 MPa。
有两路进水,从项目港区港航大厦墙边和外贸闸口附近的变电所附件采用
DN200 市政给水管引入,管网在港区内呈环形布置,采用镀锌钢管,焊接或
者法兰连接。
2.10.3.2 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港区综合办公楼、国际货柜大厦、港区仓库、维修车间、闸口及地磅房
等建筑布置 SS100/65 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间距 50-120m;综合办公楼、
国际货柜大厦设置室内消火栓,并配置了消火栓箱,内设 DN65 消火栓一支、
19mm 口径水枪一支、消防软管卷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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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灭火器配置
该项目室内外沿边墙配置 MF/ABC4 干粉灭火器。泊位区和装卸机械操作
室配置 MF/ABC4 干粉灭火器;撬装式加油站配置 MF/ABC4 和 MFT/ABC35 灭火
器、消防砂和灭火毯等消防设施。
2.10.4 弱电系统
码头配置了有线电话系统、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船岸通
信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闸口监控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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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1 鱼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1.1 鱼粉的危险特性
该项目涉及的货物为鱼粉,在储运中会因为空气、温度、水分、细菌等
作用发生氧化反应引起自燃。
鱼粉总体上是棕色到褐色的,颜色之所以不同,是因为鱼粉成份不一样
造成的。虽然名字是鱼粉,但制造鱼粉的原料,往往不完全都是鱼类。鱼粉
的主要原料来源如下图所示。
图 3.1-1 鱼粉主要来源图
3.1.2 鱼粉自燃的影响因素
鱼粉属于自热自燃的物质,主要是受到其成分的影响。
(1)水分。当鱼粉中的水分含量超过 7%时,大量的微生物即可繁殖,
同时释放出大量的热量和水分加快其繁殖速度,当货物温度达到 40-55℃时,
货物即腐败变质,同时极易发生自燃。
(2)脂肪。鱼粉中含有 10%~15%不饱和的脂肪酸甘油酯,极易被氧
气氧化,同时放出大量的热量。
(3)蛋白质。鱼粉中含量最高的成分即为蛋白质,在微生物和酶的作
用下,氨基(NH2)析出同时产生 CO2、H2O 和大量的热量,同时生成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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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蛋白质完全变质;另一方面使羧基(COOH)析出时,同样会使蛋白质变
质及放出大量的热量,导致自燃。
(4)鱼粉中的钙、磷、盐类等成分及抗氧化剂的添加都会使鱼粉发生
升温现象。鱼粉中的磷元素,会慢慢地游离出来,形成单质磷,单质磷自燃
点也很低,也容易引发鱼粉自燃。
(5)鱼粉产地均较远,进口鱼粉的产地主要在秘鲁等南美国家,受副
热带高压的影响,气候干燥,雨量很少。从产地到我国航行时间约 30-32 天,
大概有三分之二的时间航行在赤道南北回归线之间,平均气温在 30℃左右。
所以,鱼粉在产地和运输途中的温度都比较高,为鱼粉自燃提供了便利的条
件。
(6)鱼粉放在货舱里面,货舱又高又深,鱼粉中的不饱和脂肪酸发热
生成很复杂的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又继续不断氧化放热,再加上鱼粉中的细
菌发酵放热,导致货舱内的鱼粉温度不断升高。
(7)鱼粉导热慢,所以产生的热量就能不断地积累,放不出去,导致
其自身的温度越来越高,达到燃点就可能造成火灾。
3.1.3 鱼粉在国际规则中的分类
依据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鱼粉属于第九类危
险货物。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规则)对鱼粉的运输做出了规定,
将鱼粉分为两类:(1)未经抗氧化剂处理的鱼粉属于第 4.2 类易自燃物质,
其含水量按质量大于 5%但不超过 12%,脂肪含量按质量不超过 12%,装船
前自然风干时间不少于 28 天,不可以散装运输。联合国编号:1374;(2)
经抗氧化剂处理的鱼粉属于第九类杂类危险货物,其含水量按质量大于 5%
但不超过 12%,脂肪含量按质量不超过 15%。生产中应添加 400 至
1000mg/kg(ppm)乙氧喹或 1000 至 4000 mg/kg(ppm)丁基羟基甲苯,装运时
剩余抗氧剂浓度不得小于 100mg/ kg(ppm),可散装运输。联合国编号: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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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IMSBC CODE)中规定,鱼粉的含水量
及脂肪的含量与IMDG CODE 联合国编号为2216的经抗氧化剂处理的鱼粉
相同。积载因数一般为 1.5-3.0。
小结:
如果是包装的鱼粉,通常是袋装的,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中,被称为第 4.2 类危险品,即易自燃的货物。
如果是散装的鱼粉,用散货船运输的,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
(IMSBC CODE)中,被称为 B 类货物,即具有化学危险性的散货。
不管袋装还是散装的鱼粉,如果鱼粉当中加入了抗氧化剂,就属于第 9
类危险品了,即杂类危险品,危险性就降低了很多,意味着实际上还是有些
危险,基本上可以当成普通货物来运输。
另外鱼粉的危险性主要体现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到港装卸和堆存时间较
短,对港口运营的风险可以接受。
3.2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2.1 自然条件中的危害因素
3.2.1.1 高温的危害
中山市极端最高气温达到 38.7℃,高温作业除了对人体造成中暑或作业
能力下降的影响外,鱼粉在港口的装卸和堆存若缺少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可能会加速鱼粉温度的升高,进而可能造成鱼粉燃烧。
3.2.1.2 台风与暴雨的危害
台风、暴雨的主要危害是影响港区的正常生产,在台风暴雨期间,如若
缺少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可能造成船舶发生沉船、翻船事件,如果进行港
区集装箱的装卸工作,极易发生事故,造成装卸人员伤害,台风还可以造成
港区高大起重设备倾倒而引发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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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雷电危害
港区设备大多露天作业,港区吊装设备较多,且吊装设备为钢结构且高
度较高,极易受到雷电袭击,雷电产生的热效应和电力效应能使港区吊装设
备的工作人员受到伤害甚至致死,雷电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造成电
气设备、输电线路的损坏,遇到易爆或易燃物品,甚至引起爆炸或火灾。
a.雷电对港区设备和地面上的工作人员的伤害
直击雷是云层与地面凸物之间的放电形成的,巨大的雷电电流流入地下,
会在雷击点及其连接的金属部分产生极高的对地电压,可能直接导致接触电
压或跨步电压的触电事故,直击雷可在瞬间击伤击毙设备上(如起重机)和
地面上的工作人员。
球形雷是一种发光发热的火球,运动速度大约为 2m/s。球形雷击中人
体轻者烧伤,重者死亡。雷电感应,是巨大的雷电流在周围空间产生迅速变
化的强大磁场,在附近的金属导体上感应出几千伏的感应电压,造成对人体
的二次放电,也会造成设备上和地面的工作人员的电击伤害。雷电侵入波是
雷电通过金属、供电线路的传播,对人体造成伤害。虽然较直接雷击感应电
压要低,但它出现的频率要高于直接雷击,因此,其危害性也是很大的。
b.雷电对设备上(如起重机)和地面的电气设备、输配电线路的损坏,
雷击时,高大设备(如起重机)和地面上的电气设备和输配电线路也会形成
几千伏感应电压,如果起重机和地面上的变压器、电气设备、输配电线路缺
乏良好的接地保护,则会造成电气元器件的损坏和电线绝缘层的破坏,绝缘
损坏可能引起短路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
3.2.2 储运作业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本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危险包括:集装箱装卸系统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危
险、机损货损事故危险和其它生产与辅助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危险以及自
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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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 集装箱装卸系统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危险
各作业岗位发生事故的主要致因是人为因素,设备因素和环境因素也是
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专业化集装箱码头发生伤亡事故可能
性较大的生产作业包括船上作业、码头前沿作业、维修作业、堆场箱区作业
等。主要危险岗位有:船上拆加固人员、码头装卸工、大型机械维修人员、
甲板指挥、流动机械司机、大型机械司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叉车司机及
码头带缆作业人员等。主要事故类型包括: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和起重伤害等。
(1)高处坠落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的船舶、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上
作业时,易发生人员坠落事故。
(2)车辆伤害
该项目车辆运输频繁,如在车辆管理、车辆状况、驾驶人员(押运员)、
运输路线等方面存在缺陷,可能造成车辆伤害事故。因此要对港区道路、通
道的功能进行划分,设立道路行驶标志和限速标志,对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
全意识教育。
(3)机械伤害
在装卸过程中使用的多种机械设备运转速度快,传递能量高,某些设备
有开放工作面,设备失修、违规操作极易对肢体造成伤害。
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
①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件,其暴露在外的转动部分没有护栏、护罩等保护
措施或保护措施损坏等,容易造成机械伤害。如出现故障,不停机就处理、
检修时无人监护、不挂禁动牌、启动前不全面检查,也极易造成机械伤害;
当转动部分缺少护栏护罩时,操作、保养时职工触及、发生撞击,衣服或长
发被缠绕而造成机械伤害。
②设备在非最佳状态下运转,机械设备在设计、结构和制造工艺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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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机械设备的组成部件、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失效和人为的损坏
等,均可能导致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③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管理不善,对操作人员缺少基本训练;操作人
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工装穿戴不符合要求,或没有穿戴合适的防护服和佩
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均可能引发机械伤害事故。
④工作场地环境不好也是造成伤害事故的原因之一,如工作场地照明不
良、温度或噪声过高、地面或脚踏板较滑、设备布局不合理、零件及半成品
堆放不合理等。
(4)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发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
人身伤亡事故。
①在设备设施巡检或维修过程中,零部件及维修工具从高处坠落,或
作业人员不小心踢到放在平台上的零部件和工具,平台护栏缺少踢脚挡板时
造成坠落物伤及下面的作业人员,因此存在物体打击危险因素。
②在设备设施维修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设备设施零部件及维修工
具从高处坠落,可能造成下面作业人员受到伤害,因此存在物体打击危险因
素。
防止物体打击主要措施是物料堆放应符合标准要求,物料搬运操作人
员应集中精力、认真操作,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并采取必
要的防护措施。
(5)起重伤害
在装卸作业时,大量使用起重设备,存在起重伤害。起重伤害多数是由
钢丝绳、滑轮、吊钩、吊具、制动器及安全防护系统的损坏、缺陷和故障所
造成的。具体原因有:
①翻倒:由于基础不牢、超机械工作能力范围运行和运行时碰到障碍物
等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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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超载:超过工作载荷、超过运行半径等。
③碰撞:与建筑物、电缆线或其他起重机相撞。
④基础损坏:设备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撑架未能伸展,未能支
撑于牢固的地面。
⑤操作失误:由于视界限制、技能培训不足等造成。
⑥负载失落:负载从吊轨或吊索上脱落。
⑦起重作业时,操作、指挥人员没有持证上岗,吊具、锁具等未经检验
合格,起吊重物的钢丝绳未保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风力达 6 级以上时没有
停止厂房外部的吊装作业,大件吊装方案缺陷等,均可能引发起重伤害甚至
坍塌事故。
3.2.2.2 机损及货损事故危险
机损、货损事故分布在整个装卸作业过程中,它发生的频率远高于伤亡
事故。发生机损事故最多的场所是堆场,其次是码头前沿,其中堆场机损事
故、码头前沿机损和堆场货损事故较为突出。堆场机损事故发生的原因多表
现为各类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和违章作业,此外,外来车辆和交通组织
管理缺陷也是重要原因。在码头前沿机损事故中,强阵风袭击、防风设施缺
陷将可能导致桥吊的倾覆,因而防风设计及防风设施维护尤为重要。
3.2.2.3 其他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因素
船舶在靠离泊过程中会对码头产生挤靠、摩擦等作用,对码头和船体产
生危害影响。因此在靠离泊操纵时,对船舶运动速度的控制必须有严格的要
求。
港口生产中其它危险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电气火灾
a.由于电气设备设计、安装存在缺陷或运行时短路、过载、接触不良、
铁芯短路、散热不良、漏电等导致过热,产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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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电火花和电弧。包括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或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电火花、
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故障时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火灾。
(2)触电伤害
港口输电电路、配电设施、配电柜、配电线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
各种电气设备、移动电气设备、照明线路及照明器具等,都可能导致直接接
触电击及间接接触电击造成人员伤残或死亡。电击危险因素产生原因有:
a.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在设计、安装上存在缺陷,或在运行中缺乏必要
的检修维护,使设备或线路存在漏电、过热、短路、接头松脱、断线脱壳、
绝缘老化、绝缘击穿、绝缘损坏等隐患;
b.缺乏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保护接地、漏电保护、安全电压等
电位联结等),或安全措施失效;
c.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不当,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必要的安全组织
措施;
d.电工或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等;
e.人体过于接近带电体等;
f.电器维修要严格执行挂牌制度和作业区前后挂地线,否则易发生触电
事故;
g.手持电动工具一定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否则,就可能导致触电事故的
发生。
(3)淹溺危险
码头港池水深较深,工作人员上下船作业时,岸边的生产工作人员正常
工作,如安全防护设施不够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情况下,存在落水淹溺的
危险,如果抢救不及时,还可能造成溺水死亡的悲剧发生。造成落水、淹溺
的原因有:
a.工人上下集装箱船舶的防护栏杆的强度、高度、结构形式、建造质量
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极易造成人员落水淹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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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工作人员在夜间或风雨天作业如上下船或在岸边工作,由于作业环境、
条件以及生产人员人为因素,可能发生滑倒或不慎坠入水中,造成淹溺伤害。
c.工作人员在船上工作或岸边工作如果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
施,或者违反了安全操作规定,也会发生落水淹溺事故。
(4)靠离泊作业危险因素
本码头到港船舶在靠离泊作业过程会对码头产生撞击、挤靠、摩擦等作
用,靠离泊不当会对码头、船体以及码头面、装卸机械设备与设施产生危害
影响。
船舶靠离泊、停泊本码头期间,航道上的船行波特别是高速船舶通过时,
船行波对稳泊影响较大,船舶在航道上可能发生碰撞事故。
另外,不同船舶吨位靠泊码头时,若指挥不当,船舶靠泊时存在隐患,
例如较小吨位船舶靠泊时,应考虑靠泊时受力情况(重点考虑受力不均)。
(5)码头解系缆作业危险因素
在船舶离靠岸时,需要船上人员和码头上的人员配合为船舶解、系缆同
时,当缆绳刚系好第一根或解最后一根时,它承受的拉力最大,一旦松缆,
拉力转变为巨大的弹力。由于可能出现船岸配合不当,或违章作业等造成缆
绳反弹,轻则造成伤害事故,重则能将作业人员弹起坠入水中,因此,解系
缆人员有发生伤亡事故甚至落水的危险。
3.2.2.4 堆存期间的危险有害因素
(1)火灾
鱼粉的腐败变质、氧化过程是持续的,鱼粉集装箱在中转场和重柜场堆
存时,若堆存环境温度高,堆存时间长,都可能使鱼粉在集装箱内腐败变质、
氧化过程加剧,剩余抗氧剂浓度逐渐降低,导致鱼粉自燃事故风险增加,甚
至发生鱼粉自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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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化学品鉴别与分类
3.3.1 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安部等公告 2015 年第 5 号)辨识,鱼粉不属于该目录中的危险化学
品。
3.3.2 监控化学品辨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附件中监控化学品目录以
及《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
一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52 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 版)》辨识,该项目未涉及
监控化学品。
3.3.3 易制毒化学品辨识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 年修正本)》(根据 2018 年 9 月
18 日国务院令第 703 号第三次修正)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
目录》(按国办函〔2014〕40 号、国办函〔2017〕120 号增补)和《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6〕
第 5 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 6 种物质列入
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 号)的有关规定,该项
目未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3.4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版)辨识,该项目储存、使用
的危险化学品未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3.5 剧毒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安部等公告 2015 年第 5 号)辨识,该项目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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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涉及剧毒化学品。
3.3.6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0 年第 3 号)辨识,该项目未涉及特
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3.7 高毒物品辨识
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
142 号)辨识,该项目未涉及高毒物品。
3.3.8 可燃性粉尘辨识
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 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
84 号)辨识,该项目鱼粉属于可燃性粉尘。
3.3.9 中山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
录(试行)的通知》(中府办〔2021〕77 号)查询可知,该项目未涉及中
山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中的危险化学品。允许在中山市生产、
储存、使用、运输和经营。
3.4 两重点一重大辨识
3.4.1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
三〔2011〕95 号)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
〔2013〕12 号)辨识,该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3.4.2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依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 完整版)》(安监总管三〔2013〕
3 号)可知,该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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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的规定,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
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
单元。生产单元是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
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储存
单元是指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
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
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临界量是指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
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
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
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
定为重大危险源。
b)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
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S—辨识指标;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q1 q2 qn
S= —— + —— + … + … + —— ≥ 1
Q1 Q2 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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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该项
目涉及的鱼粉不在辨识范围。港区内撬装加油站设置 20m
3(0.84t/m3)柴油
储罐,柴油临界量为 5000t。该项目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如下。
辨识结果:20m
3×0.84t/m3
=16.8t<5000t
即港区储存单元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5 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辨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广东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
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 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
75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
(2016 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 号)可知,该项目的生产工
艺设备不是国家及广东省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
3.6 特种设备辨识
依据《特种设备目录(2014 年版)》(质监总局〔2014〕114 号),该
项目使用到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叉车。
3.7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依据《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辨识,该项目未涉及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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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条件论证方法选择和论证单元划分
4.1 安全条件论证单元的划分
4.1.1 安全条件论证单元划分的原则
为实现安全条件论证目的,保证安全条件论证结果的准确性,结合该项
目情况,按照下述原则进行论证单元划分:(1)依据该项目所处的位置、
基本布置规划情况划分论证单元;(2)依据该项目研发测试工艺过程划分
论证单元;(3)依据该项目各设施使用功能划分论证单元;(4)依据该项
目安全管理状况划分论证单元。
4.1.2 安全条件论证单元的划分
论证单元的划分在对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论证的目的和论
证方法的需要将系统分成若干有限定范围和需要安全条件论证的单元,以利
于论证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本论证报告对论证单元的划分主要以工艺功能,使用功能为主,又兼顾
功能分区的相对独立性。安全条件论证单元划分为选址及平面布置单元、储
运单元、安全管理单元。
4.2 安全条件论证方法的选择
安全条件论证方法是对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论证的工具,由于
论证对象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引发事故发生的模式不同,因此采取的论证方
法有所区别。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的发生往往又相互关联,因此论证方
法又有共性的一面。
本安全条件论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项目安全管理单元等内容与法
规、标准的符合性情况进行定性对比分析;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选
址及平面布置单元、储运单元进行安全条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