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一场史无前例的改革席卷神州大地——农村税费改革,成为继土地
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中国农村的第三次“革命”。
当时,农民负担居高不下,农民生产积极性受挫。有些地方和部门随意向农民
伸手,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多、数额大;有些地方虚报农民
收入,超标准提取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有些地方违反国家规
定,按田亩或人头平摊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有些部门要求基层进行的达标升
级活动屡禁不止,所需资金最后摊派到农民身上;有些地方基层干部采取非法手段
强行向农民收钱收物,酿成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据统计,1999年全国农民直
接承担的税费负担总额约为1247亿元,农民人均税费负担为140元。其中,农民缴
纳的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各项税收收入307亿元;农民直接缴纳的村
提留和乡统筹费约为601亿元;农民承担的“义务工和积累工”中的以资代劳以及其
他各种社会负担(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等)339亿元。
在这种关键时刻,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决定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于
2000年3月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减轻农民负
担、规范农村收费行为。安徽率先进行改革试点,拉开改革的序幕; 2001年,江苏
随之开展改革的举措;2002年,全国20个省份实施改革的方案; 2003年,全国所
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投身改革的大潮。
根据中共中央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结合本省实际,于
2001年6月制定《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为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02年,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成立市
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罗清泉担任组长,代市长李宪生为第一副组
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办公,市财政局局长张福来兼任办公室主
任。7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进行动员和部署,标志着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正式启动。
序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