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雅居业主手册

发布时间:2023-6-2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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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雅居业主手册

义乌市众Yiw联u物Uni业ted服Pro务pe有rty S限er公vice司s L简imit介ed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物业”)成立于2017年7月7日,是一家专业从事物业服务及其相关业务的合伙企业。公司创始人拥有知名物业企业十余年的物业服务经历,曾全面负责服务过多个住宅、商业综合体及办公写字楼项目,并在服务期间成功争创过“ 市优” 、“ 省优” 、“ 国优” 等示范小区, 其管理的团队也获得市建设单位、房管处、物业行业协会及业委会的高度认可。公司创始人不仅有丰富的物业服务经验,而且善于学习,整合自身有利的资源,根据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残酷又不缺乏理性消费的形势下,结合物业服务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创建了精益求精、各显其能的公司文化理念,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打下了厚实的人文基础和强大的精神支柱。General situation of Qingqua清n el泉ega雅nt居resi概den况ce清泉雅居坐落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华西路5号,是一个高档精品小区。占地面积29344㎡,总建筑面积98541.56㎡,容积率2.5、绿化率30%;计容面积7334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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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雅居业主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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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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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手册

M anu al of t h e O w n 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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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为您 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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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尊敬的清泉雅居业主/住⼾:

⾸先恭喜您及您的家⼈成为清泉雅居的业主!

Introduction

清泉雅居⼩区由武义县思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并委托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武义分公司(下设清泉雅居客服中⼼)提供物业服务。

为了更好的满⾜您的服务需求,依据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并根据本⼩区的设计和建设特点编

撰本⼿册,仅作为您居住之指引,以便于您充分⾏使权⼒、履⾏义务,携⼿共创安全、⽂明、舒适的居

住环境。

我们将对清泉雅居采⽤封闭式物业管理,并严格依照《武义清泉雅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其

附件内容对清泉雅居进⾏规范化服务及管理。

本⼿册编录周详,故请您和您的家⼈在⼊住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册和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

⽤说明书》,以便全⾯了解和明确您我双⽅的权利与义务,我们诚挚的期望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能得到

您的⿍⼒⽀持和配合。

希望通过我们对清泉雅居的真挚服务,实现您幸福舒适的“温馨家园”!

顺祝您安居乐业,万事如意!

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

清泉雅居客服中⼼

2023年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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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e of contents

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介 3

清泉雅居物业概况 3

清泉雅居客服中心简介 4

物业服务介绍 4

行为道德公约 9

治安管理规定 10

消防管理规定 11

家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1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2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2

招牌、广告及公共场所墙壁、屋面管理规定 13

健身、文娱场所管理规定 14

装修指南 14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0

装修注意事项 27

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28

消防安全责任书 29

治安责任书 30

临时管理规约 31

《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 36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37

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43

常用电话号码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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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物业”)成立于2017年7月7日,是一家

专业从事物业服务及其相关业务的合伙企业。公司创始人拥有知名物业企业十余年的物业服

务经历,曾全面负责服务过多个住宅、商业综合体及办公写字楼项目,并在服务期间成功争

创过“ 市优” 、“ 省优” 、“ 国优” 等示范小区, 其管理的团队也获得市建设单位、房管处、

物业行业协会及业委会的高度认可。公司创始人不仅有丰富的物业服务经验,而且善于学习,

整合自身有利的资源,根据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残酷又不缺乏理性消费的形势下,结合物业服

务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创建了精益求精、各显其能的公司文化理念,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指

明了方向,打下了厚实的人文基础和强大的精神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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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雅居坐落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华西路5号,是一个高档精品小区。占地面积

29344㎡,总建筑面积98541.56㎡,容积率2.5、绿化率30%;计容面积73348.28㎡,不计容面积

25193.28㎡,室外体育设施场地面积637㎡。

住宅总户数647户、商铺87户、合计734户;共有机动车位710个、非机动车位1549个;电梯18

台(品牌:西尼);天燃气管道直接入户。

小区地理位置

北至:规划区域 东至:规划区域

南至:永武二线道路 西至:中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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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特色:

项目坐北朝南,共有二个人行出入口,其东侧为小区主入口,西侧中润路为次入口。小区外

围环线设立地上停车位,方便业主及来访人员临时停车。

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在项目的南侧和东侧,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小孩和老人在小区里面玩耍

也更加安全。小区以“可赏、可游、可玩”的景观理念出发,设计“一轴四园”中轴对称园林景

观,以小区7号楼前面超大中庭景观为轴线,搭配楼栋间四个组团景观及小区大门口主入口景观等。

搭配四季绿植,给小区业主带来四季常青的视觉享受。

小区配有健全的文娱设施(如:绿化休闲区、水系景观、老年活动中心、篮球场、儿童娱乐

区等),物业公司也将会以精益求精的态度为业户打造梦想下的全龄生活体系,献给您和家人理

想雅居;

小区建筑采用新亚洲建筑风格,立面以横向线条为主,适当艺术装饰,大气庄重,通过真石

漆、干挂石材搭配中空LOW-E玻璃,呈现出浪漫风韵和现代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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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tomer Service Center

武义县思泉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清泉雅居客服服务

中心),依照《武义清泉雅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本项目实施全方位住宅物业的管理服务。

客服中心设有客服部、工程维修部、秩序维护部、环境及绿化部等部门。聘请的员工均接受

过系统的职业培训,全体服务人员将为您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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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业服务内容

本服务中心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

公共绿植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节 物业服务标准

一、保持外立面统一,无乱涂乱画现象,维护建筑设计上的颜色统一; 二、

定期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公共区域每天保持干净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除四害”消杀工作; 四、

指挥车辆遵章出入,有序停放,确保出入畅通,维护交通秩序,但不负责车辆内物

品及车辆自身的财产安全;

五、秩序维护人员统一着装,文明执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 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应救助工作,不承担超

出职权范围外的业户、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六、定期进行消防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如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七、及时处理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小修急修,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超过1000元

的维修,属于大中修范畴,需从项目业主公共性收入或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八、业主/住户可委托物业公司对其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特约服务,服务内容和收费

由双方自行协商;

九、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由相关企业单位负

责,物业公司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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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

1、物业服务费按《武义清泉雅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条款所定项目收取。

2、物业服务费用按年交纳,自开发商书面通知买受人(业主)交付使用之日起的次月开始

计缴物业服务费,每年度(12个月)预收一次;逾期未缴按物业管理费欠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二

计收滞纳金。

3、自开发商书面通知买受人(业主)交付使用之日起,因个人的原因未办理交付手续的业

主,仍按照交付通知时间的次月起计缴。

二、收费标准:

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

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 1.88 元/月•平方米;

(2)商业用房: 2.5 元/月•平方米;

(3)地下车位: 30 元/月•个。

2、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

服务,盈余或亏损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

3、装修管理服务费:

(1)住宅:无

(2)商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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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装饰公司)自行装袋运至物业指定建筑垃圾中转站,由物业公

司集中清运,清运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2元/㎡收取;如有拆墙的,所拆墙面积的清运费不再收取。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附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四节 物业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与开发商签署的《武义清泉雅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对本小区的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共用部位的公共秩序、车辆停放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

与管理。

二、根据《民法典》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

的《业主手册》和《装修指南》及相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业主/住户。

三、建立健全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制止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制止违反小区《业主手册》、

《装修指南》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对经物业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的行为及时

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物业公司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小区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小区的整体管

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依据与开发商签署的《武义清泉雅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

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七、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计划。

八、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时,将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并就装饰装修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及收费事项,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

议》时进行约定。

九、依法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小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按照

收费公示明细合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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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监督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遵守本小区的《业主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合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的各项

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依据《武义清泉雅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及其他费用。

四、装饰装修房屋时, 与物业公司签署《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并遵守《民法典》、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2002〕110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五、不得占用、损坏本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

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在约定的期限

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不得破坏房屋外立面,如在房屋共用部位(包括外墙、门和窗的外侧、屋面等)擅自架

设遮阳篷、雨棚、凉亭、广告牌等; 户外不得安装防盗窗、改动防盗门位置、采暖设备、供热设

备等;不得擅自放置空调室外机;不得擅自在小区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刻画广告

(私人物品)等。

七、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 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

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相

应的责任。

八、因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通过或临时占用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

应予以配合。

九、保持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应停放在规定的泊位内;保持环境整洁、无污染。

十、转让(租)房屋时,到小区物业客服中心办理交接手续,并将《业主手册》作为房屋转

让协议的附件,要求继受人或物业使用人遵守。

十一、对业主/住户及访客等违反《业主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所造成的损失、

损害,承担责任。

十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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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清泉雅居小区建设成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清泉雅居行为

道德公约,敬请在本小区居住、生活、工作的住户共同遵守、维护和监督。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城市文明公约》,做遵纪守法公民。

二、各业主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礼让,做到不打骂、不吵闹, 自觉

维护公共秩序。

三、室内留有空调外机安放位置,不得将空调外机以任何形式安装在空调预留位以外位置,

确保小区外观的协调统一。

四、爱护及规范使用消防、照明、给排水、电梯、供电、通讯、监控等各类共用设施, 使小

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得以正常有效运行。

五、爱护小区内绿化,不践踏草坪、攀摘树木及不往水系(水池)投入垃圾或进入景观

水系内戏水。

六、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和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往门窗外

抛物和倒水。

七、不在小区内公共场所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等。八、

公共场地不私自占用,堆放吊挂杂物;不乱搭建;不乱张贴涂写。

九、不将垃圾、茶渣倒入下水管道内,确保各类管道畅通无阻。十、

文明有序停放车辆、不占用公共通道。

十一、养成出门前检查关闭电器开关、燃气和供水阀门的良好习惯, 避免发生意外事

故。

十二、小区内业主饲养宠物需要领有合法的饲养牌照, 并以不影响邻里生活休息为前

提,定期注射狂犬疫苗,宠物如在公共地方便溺的,主人应自行将宠物便溺处理干净,遛狗时须

套上狗链。

十三、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赌博、色情活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国家规定的违

禁物品进入本小区,不组织、参加非法团体和非法集会。

十四、小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如遇特殊需求,请在客服中心指定区域内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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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一、各业主/住户应如实填报清泉雅居《业主入住情况登记表》,交由客服中心存档,以便

作紧急联络之用。

二、业主/住户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以及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进入小区。三、

清泉雅居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实行24小时值班,业主/住户人员凭门

禁感应电子卡进入。请您妥善保管好门禁电子卡,一旦遗失,须立即向客服中心挂失。

四、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工作巡查均佩戴工作牌,无证人员和陌生人员来访,在未弄

清来人身份前,请谢绝进入户内并及时上报客服中心。

五、为了您和全体业主的安全,外来人员、车辆需凭有效证件办理来访登记手续。

六、为了您和全体业主的财产安全,物件运出小区需到客服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七、业主/住户负责户内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需妥善保管室内贵重物品;如采取防盗安

全措施,不得影响相邻业主的隐私。

八、各业主/住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时办理住户户口申报及登记手

续。

九、在聘请保姆或房屋对外租赁时,请对其身份、来历及健康状况考证,督促其到公安

部门办理暂住证,并将有关身份资料报客服中心存档备查。请对保姆进行本小区有关的管理制度、

安全知识的相关教育。

十、业主及其他进入小区的人员需要注意自身安全,按照国家规定法定年龄未达到成年需有

监护人做好监护,以免发生意外。

十一、业主应积极参与本小区的治安管理工作,遵守本小区的各项制度,密切配合秩序维护

部的治安管理工作,在秩序维护人员问询时,请给予主动配合,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

序或造成治安案件的行为,并协助秩序维护部处理。

十二、小区内严禁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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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要时时刻刻注意

防火,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敬请注意:

一、请勿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小区。

二、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防火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消防安

全工作。

三、楼梯走道和出入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或车道上停放车

辆及堆放家具和其它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如有违反经客服中心书面通知24小时内仍未

移出的,视为业主授权客服中心代为清理,相关损失由业主承担。

四、严禁私自移动或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

明灯等设施设备。

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

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六、小区范围内公共场所不得焚烧香火纸张( 指定范围除外) 、织物、纤维、塑料制品、

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熄灭,严禁使用明火。

七、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所有材料应符合《建筑物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

求。

八、如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告知客服中心,并迅速组织家人、邻里离开

事故现场,切勿惊慌拥挤。

九、业主及家庭成员应知道电源总开关安装位置,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 应立即切断电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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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电供水: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装表到户,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小区内公共区域

供水、供电设施由物业客服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天燃气系统由天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

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供水阀门(开关)关闭,以防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燃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规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确需改动,

水、电报经清泉雅居客服中心审批,天燃气管道需要向天燃气公司申请。

四、业主/住户核定电器功率,切勿长时间超过最大用电负荷用电。

五、按照《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使用燃气,积极配合燃气公司部门安全检查及时对检

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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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ration of environment and sanitation

为切实搞好小区环境卫生工作,促进小区环境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相协调,改善居住环境,

提高居民卫生素质,创造一个整洁、清新、优美、有序的宜居环境。规定如下:

一、小区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各业主/住户倾倒垃圾时应系好垃圾袋口,放到指定的垃圾

桶内, 客服中心环境员会定时清理, 除装饰装修垃圾外, 若有任何大件物品或垃圾需丢弃,应

事先通知客服中心处置。

二、住宅范围内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三、

切勿将垃圾、菜叶、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下水道。

四、小区内任何公共区域,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

五、爱护小区绿化,不践踏草地、攀折树木,不在室外、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等。

六、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在以下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七时至早上九时、周六周日全天)

制造噪音(如高音响、大声喧哗及敲击等)。

七、业主/住户在装修过程中须保持公共环境清洁,装修垃圾袋装化,放置在指定地方, 生

活垃圾由物业统一清理。不得将装修垃圾及废弃物置于车道及公共场所,装修垃圾不得倒入垃圾

筒或果皮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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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小区内道路通畅,本小区实施人车分流,请遵循小区内交通信号和标志,按规定路线

慢速行驶,并有序停放在车位内,所有出租车及来访车辆非特殊原因不得进入小区,严禁将车辆

停放在交通道路口、绿化或消防通道上。敬请注意以下细则:

一、小区内地下车库、车位业主/住户凭登记车辆输入系统后车牌号自动感应系统进入, 一

个车位可输入两个车牌号,但根据车位(一位一车制)仅允许一辆车匹配进场停放。因车位紧张,

访客车辆请自行安排在其他泊车区停放。

二、小区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秩序维护员实行24小时值班),道闸实施无人值守车牌自

动识别系统,请各位业主/住户在客服中心办理好车辆信息登记手续,以便及时将车辆信息输入系

统。如车辆信息有更改及时到客服中心更新,以免影响正常出入;一个车库/位仅允许进一辆车;

特殊车辆需进入地下室的统一从东大门(门岗)登记进入。

三、进出本小区地下车库的所有车辆禁止任何原因的冲栏,对于冲栏行为引起损坏,司机或

车主需全额赔偿损失。

四、进入小区地下车库的车辆按限速限高行驶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将车停泊至自己的车位

内,建议车头一致朝外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五、如何单位或个人车辆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及他人车位,如经物业公司告知移车(15分钟内)

无果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呼叫拖车公司迁移,所产生的影响及损失均由车主或当事人承担。

六、装载装修材料(或货物)的车辆进入小区,应服从秩序维护人员的指挥,停在规定的场

地装卸材料(或货物),不得影响小区交通。

七、禁止2.5吨以上(含2.5吨)货车、大客车和出租车进入小区,特殊情况必须经秩序维护部

同意后方可入内。

八、地下车库限高2.1米,严禁超高车辆驶入地下室。

九、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及超重的车辆不得驶入本小区内停放。

十、小区只提供车辆停泊服务,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责任,请妥善保管好车内物品,如车辆丢

失或损坏、清泉雅居客服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对于违规停在路面、单元门前、地下车库过道上的一切车辆,经清泉雅居客服中心提

醒仍未移走的车辆,客服中心有权对其违停行为进行加锁处理,每次开锁收取100元/开锁服务费。

十二、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凭证进入夹层,停放在指定位置。请勿将贵

重物品、电瓶车充电器、头盔放在车上以防丢失。客服中心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责任,如有车辆丢

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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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内未经清泉雅居客服中心许可,禁止在户外、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屋面和其他

场地设立广告牌,悬挂安装任何广告宣传装置或张贴宣传单。

二、小区内业主/住户均不得在窗外和阳台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三、

不得占用门前走道或封堵通道。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按照《临时管理规约》进行处理,责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

损、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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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健身文娱场所区域:绿化休闲区、水系景观、老年活动中心、篮球场等。

二、小区健身器材、文娱场所供业主/住户免费使用,应遵守健身器材使用规则、爱惜体育设

施及健身器材,违反操作规定或使用不当造成伤害事故,物业不承担责任。

三、小区内儿童在使用设施时须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以防发生危险。

四、业主或住户应文明使用文娱场所设施、设备,不得进行任何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五、

小区篮球场早上9:00前,下午19:00后禁止使用,以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六、为

保持小区的邻里和谐,在任何娱乐区域不得大声喧哗以保障大部分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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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本指南旨在协助业主了解、熟悉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程序。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及各项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并督促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配合客服中心统一管理。若装饰装修工程方面有

疑问,请随时与客服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二、装饰装修程序

1、办理进场手续

(1)业主凭《知会函》、《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客服中心办理有关交付、验收、领取钥匙

等相关手续;

(2)业主在了解有关装饰装修规定后,应向客服中心提交装饰装修申报手续及1:100面积比

例的装饰装修设计图(平面图),负责图纸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2、缴纳装饰装修费用

收费项目 应收金额 备注

装饰装修履约金 2000元/户 竣工验收合格后

满1个月无息退还

装修管理服务费 住宅:无

商铺:无

灭火器

(1)每间放置2个

(2)租用押金:80元/瓶

(3)租金:20元/月/瓶,1元/天/瓶

使用则按成本价付款

标准为:80元/瓶

可自备

装修垃圾清运费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2元/m²收取 装修垃圾统一袋装

放置指定地点

工卡工本费 10元/个 施工人员出入证

电梯使用维护费 无

3、图纸审批及装饰装修申请程序

(1)申请报审:业主在办理室内装饰装修申请之前,应将1:100比例的相关装饰装修图纸,

与装饰装修申报手续一起向客服中心报批(备)。申请报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该单元装饰装修的项

目和内容符合有关规定及方便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避免日后导致不必要的争执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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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业主须提供下列图纸:

☆装饰装修平面图

☆给排水、排风及空调地暖等管道排线图

☆电气接线图及电气平面布置图

☆图号要求:装饰装修工程统一填写:工程名称、单元号、户号、页数。

4、审图:在收到业主的装饰装修图纸后,客服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如业主需修

改或增加装饰装修内容,则审批所需时间顺延

5、资质审核:装饰装修公司在办理进场手续时,需提交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如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

(3)对不具备装饰装修资质(三级以下)的施工公司,客服中心有权禁止其进场装饰装

修。

6、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须知:

(1)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2)并收到《装修施工表》;

(3)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7、装饰装修楼层内在施工前需做好安全防范装置,梯厅地面防护、电梯木板防撞防护等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知清泉雅居客服中心验收防护措施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

8、天然气:室内燃气管道及设施是具有危险性的特殊设施,业主要了解掌握其安全使用知

识,严禁自主改动燃气管道及设施,以免造成泄漏的事故。

9、施工单位在装饰装修期间不得动用消防设施、设备作为非消防的其他用途;业主室内所

有电气检修口、排水管检修口均不得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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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业主装饰装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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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提出装修申请

业主、施工企业

提供资料

工程部进行

装修审批

办理进场手续

交纳相关费用

1、房屋所有权证(或收楼通知书、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业主委托装修公司装修的授权委托书

4、业主与所委托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复印件

5、加盖红章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6、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图纸说明等资料(装修图纸包括:总平面图、给排水及空调

平面图)

7、装饰装修公司需提供现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变更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变更房屋内专业管线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并取得武义县建设局批准文件

1、《室内装修申请表》

2、《装修注意事项》

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装修施工表

2、施工人员出入证

公共区域成品防护审核、安装楼梯防护装置、配备灭火器

施工进场,清泉雅居客服中心进行日常管理

装饰装修是否按审批范围进行

否 是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一个月后持《装修 装饰装修

物业客服中心

提出整改

装饰装修结束后

验收

竣工验收表》提交

装饰装修履约金收

据到物业客服中心

办理退场手续

结束资料

归档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

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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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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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装饰装修规定

1、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2、任何施工,不得更改承重墙、梁、柱,若有损坏结构,所有损坏部分的恢复费用由该单

元的业主承担。

3、业主的入户门或其它用于业主范围内的门,不得改向或延伸到共用部位。

4、不得在单元内增设超负荷的装修设施。

5、所有电气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范操作的有关规定。

6、业主的装饰装修应避开一切共用设施、设备和装置等,以免妨碍共用设施的定期保养及

维修。

四、装饰装修期间的施工管理要求

1、保险/赔偿

(1)业主或装饰装修公司在工程进行前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并将相关保险情况呈交客

服中心存档。业主或装饰装修公司须承担因其雇员、装修施工人员进行装修施工所引起赔偿及其

法律诉讼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业主或装饰装修公司所聘用的装修工人在施工中发生意外,一切责

任由业主或装饰装修公司承担;

(2)业主或装饰装修公司导致公共设施或他人人身财物的损毁、伤害的,由装修业主及装

修公司负责赔偿。

2、治安、消防安全

(1)不得在单元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如木材、油漆、香蕉水、煤油、汽油

等;应储备足够灭火器,同时灭火器质量及数量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及放置在显眼易取处; 需使用

明火或烧焊时,应预先到清泉雅居客服中心办理《动火作业申请表》,烧焊人员本人应持焊工证

且有一名以上监督员在旁监视;

(2)业主或使用人应指定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为消防、治安责任人,并在《装修工程

消防安全责任书》、《治安责任书》上签字。

3、清洁

装饰装修公司每次运送材料及垃圾后应立即清理所经共用部位的地面,每天工作完毕后应将

其单元附近通道清理干净、并将装修废料用编织袋装好,搬往指定的收集地点后方可离开。

4、其他

(1)切勿将杂物、易燃废弃物等倒入下水管道内,否则装饰装修公司需负责清理及修缮。

如阻塞或污染共用部位,清理费用从装修协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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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在共用设施设备上接驳,违者将加倍赔偿。因装修造成公共

下水管道堵塞、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由装饰装修公司及时负责修复或赔偿,清泉雅居

客服中心有权在装饰装修履约金中扣除应付金额;

(3)不能以室内系统安装或更改为理由,要求局部/全部停止公共系统工作,从而影响其他

业主。如确实需要, 需报经清泉雅居客服中心批准, 须在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时段内进行;

(4)单元装饰装修期间需闭门施工,以免尘土飞扬影响他人及共用部位卫生环境;

(5)装饰装修工人必须遵守清泉雅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之约定内容,不得在公

众地方饮食、睡觉、赌博,游荡、骚扰他人,或在公共地方彻夜逗留或煮食;

(6)装修厨房、卫生间内废、污水管检修口、供水立管不得砌砖墙封死,若封死,今后

检修、疏通各类立管时,必须无条件开启,其恢复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7)不得改变外立面颜色及风格;

(8)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得拆除承重墙或在承重墙上开孔;

(9)小区外立面(含外门、窗)一律不得安装防盗窗;

(10)装修厨房、卫生间破坏防水层造成邻里渗水、漏水其一切损失费均由业主或使用人承

担。

五、装修材料运送

一切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必须在指定的专用通道和货梯内运送,装运材料时因使用不当造成

电梯零配件损坏由装修单位、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六、装修违约处理

1、清泉雅居客服中心对违反规定的装饰装修行为,将有权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如装饰装修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及时修复、疏通,由清泉雅居客服中心

给予修复、疏通,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3)赔偿经济损失;

(4)通过法律诉讼。

2、装修人员如违反下列条款,清泉雅居客服中心将对当事人收取人民币100-200元的违约金:

(1)装修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衣冠不整及劝阻不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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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遵守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造成滋扰,致使其他业主投诉的;

(3)在共用部位、通道堆放工具、物料及作业;

(4)造成共用部位卫生环境脏、乱、差;

(5)装饰装修现场吸烟;

(6)不按要求用袋包装废料运到指定存放点;

(7)施工现场不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装修人员未按《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违章施工时,

清泉雅居客服中心有权制止,并收取100-500元的违约金。

4、如装修施工人员在以下项目违章施工时,清泉雅居客服中心将每项收取人民币500-

1000元的违约金,当事人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未经清泉雅居客服中心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饰装修,包括未办理《动火作业申请

书》,使用明火施工者;

(2)因装饰装修而造成楼板结构面层受损;

(3)私自加设檐、附加建筑物构筑物等;

(4)装修施工人员乱拉乱接电线等违反操作规范;

(5)施工过程及装饰装修材料进出本小区时,未做好防护措施而损坏小区共用设施(地面、

墙壁、车道楼顶等)。

上述所有违约金,清泉雅居客服中心均开出违约金收据。

七、装修竣工验收与装饰装修履约金

1、装饰装修竣工验收:房屋装饰装修竣工后,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验收申请,清泉雅居客

服中心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2、装饰装修公司或该房屋业主在办理退还装饰装修履约金手续之前,在一个月内,通过检

查不得存在以下问题:

(1)遗留装饰装修物料在共用部位或损坏共用设备;

(2)未交还全部的出入证;

(3)造成该房屋毗邻部位以及其它房屋影响的。

上述问题经过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装饰装修履约金退还手续。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有关的

清理/修缮工程,经知会业主后,清泉雅居客服中心代为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装饰装修履约金

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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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饰装修工程初次验收后如需整改,装饰装修公司或该房屋业主应尽快落实整改方案;

再次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或装饰装修公司填写《室内装修竣工验收表》,作为办理退还装饰装修

履约金手续的依据;

4、装饰装修履约金退还: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业主或装饰装修公司可持《室内装修竣

工验收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装饰装修履约金收据到清泉雅居客服中心办理装饰装修履

约金退款手续,经清泉雅居客服中心提报公司审核后无息退款至原划款账户内。

八、装饰装修竣工入住前应注意事项

1、为了保障您的财物安全,在装饰装修验收后请及时更换装修钥匙;

2、在离开装饰装修单元时,请关闭水源、电源,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3、请及时办理室内装修竣工验收,不得在未申请验收或已申请但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迁

入。

本《装修指南》在保障全体业主利益的前提下制定,任何业主不得以个人利益为由而损

害公众利益。请业主务必遵守本指南的各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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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 (物业服务企业)

乙 方: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清泉雅居 幢 单元 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丙 方: (装修企业)

为加强清泉雅居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

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业主有一个安全、清洁、

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物业管理、消防、

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物业公司、购房人、装修单位特签订本协议。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方案以及施工图纸

1、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

服务单位提出申报登记,乙方、丙方必须按照甲方审核的装修方案(含安全防范措施)、图纸进

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装修图纸。

2、装修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由业主/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业公司客服中心交清各项装修

管理费用。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l寸照片2张和财务收款单据到物业公

司客服中心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领取装修施工

表等。

3、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

证书。

4、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到物业客服中心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装饰装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纸(见附件)。

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完成以上全部内容。逾期不能竣工需向甲方申请延

期,并说明延期原因,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复工。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上8:00-11:00,下午13:00-18:00, 其余时间禁止施工,

以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休息、生活。业主入住率达到20%以上或相邻业主已经入住时,周六、

周日、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一律不准装修,特殊情况必须报甲方审核。在施工时间外,装修人员不

准在装修房内和单元楼内逗留,下午18:30由秩序员准时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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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装饰装修工程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理

1、严禁将工程废弃物堆放在楼道生活垃圾箱点及其它非指定公共地点(包括公共走廊及公

共区域),违者给予处罚。严禁高空抛物。

2、工程废弃物必须用袋装好,并于每天下午18:00前放置在指定垃圾堆放处,违者将承担违

约金200-500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如经通告后,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单

位未能作出适当清理安排,物业公司将自行雇用工人清理,费用从装饰装修履约金中扣除。 乙方

搬运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客服中心规定的路线搬运;搬运货物时如有损坏小区设施设备和墙体、

路面的, 需负责修补或赔偿。否则, 将从装饰装修履约金中扣除修复费。

3、装修全部完工后由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满一个月,甲方按协议规

定向乙方无息返还装饰装修履约金。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

重结构。

2、禁止将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禁止在阳台、栏杆放置任何物体(如各类装修

材料)。

3、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禁止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泥土墙体。

4、禁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禁止使用载人电梯搬运超大、超重的物件。

6、严禁封死地漏检查孔,严禁施工人员在小区内游荡、喧哗、酗酒、赌博,禁止擅自改变

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佩戴出入证,无证或衣衫不整的人员不

得入内。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接电源,施工过程中若需动用明火。须向物业客服中心

提出用火申请。装修施工单位不得野蛮施工,严禁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

公共场所搅拌水泥。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道、墙面、地面或电梯设备等。

7、禁止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以及违反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和清泉雅居《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8、注意施工消防安全,不准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放在房屋内。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

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要求灭火器每间至少配备两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

场的消防工作, 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 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

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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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施工单位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

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9、隐蔽管网线的施工,须经客服中心进行消防安全及其它安全检查后,方可回埋,继续施

工。甲方仅提供检测服务,但由于装修不当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装饰装修履约金、装修管理服务费及垃圾清运费用

1、每户应缴纳装饰装修履约金2000元,装饰装修履约金由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缴纳;完工后客

服中心一并确认验收时间,验收合格入住一个月后再次检查有无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 若无问题

无息退还装饰装修履约金;

2、装修管理服务费:

住宅:无

商铺:无

3、装饰装修出入人员须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收取工本费10元/个;乙方装修工人在

工作时必须统一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以下简称“工卡”),且只能在本装修户内施工,不得在其

它户内及单元楼内逗留,未佩戴工卡者甲方将按无关人员请出小区。工人持他人工卡施工则扣除

装饰装修履约金50元/次,甲方有权要求工人补办工卡。该装修工程结束后,工卡需交还客服中心

统一销毁,如有丢失,则需按每张工卡50元标准从装饰装修履约金中扣除。

4、业主(装饰公司)自行装袋运至物业指定建筑垃圾中转站,由物业公司集中清运,清运费按

房屋建筑面积12元/㎡收取;如有拆墙的,所拆墙面积的清运费不再收取;其他另行约定按照约定

执行。

七、违约责任

1、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对违反规定的装修行为,将有权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如装修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及时修复、疏通,由客服中心给予修复、疏

通,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3)赔偿经济损失;

(4)通过法律诉讼。

2、装修人员如违反下列条款,客服中心将对当事人收取人民币100-200元的违约金:

(1)装修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衣冠不整及劝阻不听者。

(2)不遵守装修施工时间,造成滋扰,致使其他业主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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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共用部位、通道堆放工具、物料及作业。

(4)造成共用部位卫生环境脏、乱、差,在装修现场吸烟。

(5)不按要求用袋包装废料运到指定存放点。

(6)施工现场不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装修人员违章施工时,客服中心有权制止,并收取100-500元的违约金。

4、如装修施工人员在以下项目违章施工时,客服中心将每项收取人民币500-1000元的违约金,

当事人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未经客服中心审核同意,私自动工装修,包括未办理使用明火施工许可证,使用明火

施工者。

(2)因装修而造成楼板结构面层受损。

(3)私自加设檐、附加建筑物等。

(4)装修施工人员乱拉乱接电线等违反操作规范。

(5)施工过程及装修材料进出本小区时,未做好防护措施而损坏小区共用设施(地面、墙壁、

车道楼顶等)。

上述所有违约金,客服中心均开出违约金收据。

5、装修公司在办理退还装饰装修履约金手续之前,在一个月内,通过检查不得存在以下问

题:

(1)遗留装修物料在共用部位或损坏共用设备。

(2)未交还全部的出入证。

(3)造成该房屋毗邻部位以及其它房屋影响的。

上述问题经过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装饰装修履约金退还手续。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有关的

清理/修缮工程,经知会业主后,客服中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装饰装修履约金中扣除。

6、对经劝告和教育拒不改正的装饰企业,物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

理。

7、除上述违约责任外,甲、乙、丙三方的违约责任均按国家建设部印发的《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管理办法》和清泉雅居《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相关条款处理。

八、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1、物业公司客服中心的审核、检查、验收等行为,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 同

时客服中心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设计、设备和材料如发生问题

而引致任何后果一概由业主及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各业主、施工单位须自觉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

业技术规范去对照进行装饰装修相关的各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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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协议壹式叁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甲

方: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清泉雅居客服中心

代 表 人 :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业主): 房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丙方(装饰装修公司):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附件1:装修申请及验收各类表格

附件2:装饰装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纸(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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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的约定,自办理交付使用验收手续后,对本单元在装修时注意以下事项:

1、业主装修时请勿将污水管、排水管下水口的防护盖取掉,以免在装修时碎砖块、胶袋、

水泥沙浆等进入管道堵塞。

2、本幢楼各单元共用的下水主管道在使用中堵塞后,如分不清是哪户业主造成,则由共用

同一下水管道的业主共同承担修复责任。

3、非承重墙敲墙时不允许使用大锤;装修现场严禁施工人员在现场抽烟、喝酒,施工现场

必须配备两个灭火器;所有装修垃圾由施工人员用袋子装好后放在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处;

4、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部位已做防水处理,业主在装修时需重新对卫生间、阳台、厨房

等部位做好二次防水处理,防水高度1.5米以上,按照国标闭水试验48小时。以后如有渗、漏水给

楼下业主造成损失的,应由本业主独立承担一切责任。【注:物业公司只负责联系楼下业主, 陪

同本业主或施工负责人查看本房屋防水处理工程后, 协助检查做闭水试验的情况,不对防水处理

工程的质量负任何责任】

5、为方便使用,物业公司提醒您,自来水给水管引入套房内应加装水管总阀,便于业主外

出时,同时关闭水总阀及电总开关,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6、厨房、卫生间在吊顶、管道封包时必须预留检修口,便于日后的检查维修;厨房抽油烟

机排气孔建议业主安装之前将里面的水泥沙子清空;使用前做好止烟阀检查工作。

7、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如铺木地板需对地面打孔,开孔深度不得超过6厘米,如打穿楼板给楼

下业主造成损失的,由业主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8、空调外机统一安装在指定设备平台上,空调安装在预留孔内,严禁在承重梁、柱、墙上

开孔。

9、遵守《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装修时不得封堵、包裹、覆盖所有燃气管道,原则上不

允许对原设燃气管道进行更改,确需更改须向天然气公司申请。

10、装修材料装运使用电梯时不允许将材料阻挡在电梯门中间,因此造成的电梯零配件损坏

由使用电梯人员负责。

11、业主装修结束时须告知清泉雅居客服中心,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一个月凭竣工验收

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装修履约保证金收据到清泉雅居客服中心申请退还装修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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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

乙 方: (装饰公司)

本工程地点位于清泉雅居 幢 单元 号(业主: ),由乙方承接装修工程,该项工

程自 年 月 日开始动工,于 年 月 日竣工交付使用。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签订装修工

程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乙方在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并将施工图

纸、方案、施工审批表、防火措施报甲方审核。

二、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三、乙方施工的电器设备应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

时线,操作时应符合有关操作标准。

四、乙方需要进行明火施工时,应向甲方提出申请,配备消防器材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

制度,甲方应派人到现场进行检查。

五、乙方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应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有关

规定,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须及时报告甲方并组织扑救,注意

保护事故现场。

六、乙方在施工中需使用易燃物品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须符合《化学危险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应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过夜存放。

七、乙方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 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

得和其它工种交叉作业,现场严禁有明火、应使用防爆电器。

八、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九、乙方施工的材料或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并及时清理垃

圾。

十、甲方为上述条款的执行提供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有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未按相关规定施工的,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并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整改合

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一、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规而造成火险、火灾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

经济损失。

十二、上述条款甲方有权因施工现场情况随时做出修订。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

起生效,责任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此责任书在施工验收完毕,施工人员全部撤离

施工现场后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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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为保障清泉雅居小区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

责任书,并确定业主/物业使用人 为清泉雅居 幢 单元 室的直接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以单元防火责任人为领导,业主/物业使用人为责任人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住宅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易燃品后应主动关闭

(开关、阀门)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烟头)。

三、应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需更换的

材料。

四、经常对物业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培训, 使物

业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定期对本单元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客服中

心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本单位物业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客服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及

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

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义务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客服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按照《消防法》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火险隐患,客服中心有权监

督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整改,消防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

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壹式贰份,业主□物业使用人□与清泉雅居客服中心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清泉雅居 幢 单元 室 服务单位:

业主签名: 消防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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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onsibility for public security

甲方: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

乙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丙方: (施工单位负责人)

为贯彻执行政府加强治安管理的规章制度, 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

制定本治安责任书,对在本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的日常行为作以规范和约束。

一、在装修期间必须配戴本客户服务中心颁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以盖客服中心印章为准)。

二、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现场施工,不得在物业范围内闲逛、逗留喧哗。三、

在本物业范围内必须文明着装、礼貌用语。

四、在施工期间如若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违法乱纪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丙双方

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乙、丙方作出解释和消除。

五、携带物品进出本物业区域时必须配合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工作。六、

不得在本小区范围内从事与赌博有关的任何活动。

七、不得妨碍甲方装修管理人员例行巡查工作。

八、不得在本小区范围内、宣扬迷信以及从事迷信活动。

九、不得在施工区域制作或为他人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光碟或其他淫秽物品,严禁宣传淫

秽文化。

十、在本小区范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传销相关的活动,禁止散发任何传单、广告。

十一、不得在本小区范围内以及施工现场留宿, 必须在装修时间结束后及时离开本小

区。

十二、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煮饭,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以上条款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采取中止施工、经济处罚、报警等措施。本

责任书壹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壹份,三方签字始生效。

甲方: 乙方(业主): 丙方(装修单位):

电话: 电话: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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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民法典》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特制

定本《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临时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 理,对业

主的共同利益及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

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交付使用时,对本临时规约应予以书面承诺, 表示对本

临时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业主同意由武义县思泉置业

有限公司选聘并委托的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对清泉雅居实施前期物业服务,

并按《武义清泉雅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交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武义清泉雅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涉及业主共同

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规约一致。

第二节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

业名称:清泉雅居

座落位置:泉溪镇西项村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

建筑面积:9.8万方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规划区域 南至:永武二线

西至:中润路 北至:规划区域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与建设单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所共有的公共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内天井、维修通道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所共有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水

箱、水泵、电梯、配电房、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化粪池、垃圾房(箱)、智能化系

统设备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绿化景观、池

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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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以下的所

有权、共有和共同管理权:

1、若干业主(即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个建筑物时,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

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共有部分共有权,不得危及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不得妨碍其

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

拒不履行共同义务。

3、建筑物的共同管理权由全体业主共同行使。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共同管

理权,业主大会以产权人多数表决原则决定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建设单位未出售(出租)的物业由建设单

位自行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建设单位在行使物业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时,不得影响其他物业买

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节 物业的使用

第九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

使用物业。

第十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

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

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

相邻业主及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以书面形式)物业服务企

业。

第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

服务协议》。在《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装修企业三方应就装饰装

修的禁止行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事项、装饰装修服务费用的缴纳、装饰装修施工时间等事项

进行约定。业主、装修企业应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

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业主装修行为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国务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及设计和使用功能,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不得影响物业外立面

的统一性;不得影响相邻的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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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

共场所。

第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上8:00-11:00,下午13:00-18:00,其余时间

禁止施工,以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休息、生活。业主入住率达到20%以上或相邻业主已经入住

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一律不准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报甲方审核。其他约定根据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内容执行。

第十六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

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

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八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的

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九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二

十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以及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

车规则。

第二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私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

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

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高空抛物及在窗台、阳台外沿悬挂衣物;

9、在公共区域、公众场地饲养家禽及宠物;

10、私自在室外或公共区域安装相关设施设备;

11、擅自在公共绿地种植花草树木;

12、在规定泊车位之外的违规停车;

1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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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宠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

下约定:

1、饲养宠物须持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饲养证,宠物在户外活动时须有饲养人监护,

如发生宠物袭击他人,饲养者应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宠物在公共场所的粪便,饲养人要及时清理

干净。

2、因饲养宠物等原因影响公共区域内业主正常生活而引起的投诉,饲养者要迅速采取措施

处理,直至自行消除影响。

3、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

第四节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三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正常使用

物业。

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

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因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

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

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

(如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或业主委托人)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

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因维修养护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

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七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

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

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

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根据物业维护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可将专项维修、养护业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承担。

第三十条 业主应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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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三十一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

权利:

1、根据本临时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

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规劝、制止、公示、警示、按协议约定收取违约金、向有关部门报告等必要措施制止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对业主室内装修现场进行巡查,监管业主室内装饰装修事宜;

4、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对拖欠物业

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采取必要的追讨措施,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等。

第三十三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开发商邮寄送达

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上的要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物

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督促欠

费的业主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成本除外)在业主委

员会成立之前,主要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资金,或者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及改造,有积

余的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

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

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业主的私人财务包括各种车辆应由所有人自行保管或参加保险,物业服务企业不

承担业主私人财务的保管、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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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

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

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四十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

临时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协议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四十一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四十二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正式

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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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清泉雅居 幢 单元 室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

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详细阅读武义县思泉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

《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承担

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

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五、同意接受武义县思泉置业有限公司聘请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对

清泉雅居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并按《武义清泉雅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交纳有关物业

管理服务费用。

承诺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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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乙

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合同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

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

本物业名称:清泉雅居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高层住宅 □ 商铺

座落位置: 幢 单元 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

(预售)合同》时, 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公共绿化进行日常养护管

理;对公共区域提供清洁卫生服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交通与车辆停放

等进行协助管理( 不承担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保管义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即

《业主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维护全

体业主 的权益。

5、根据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

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委托给第三方。

6、依据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武义清泉雅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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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编制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计划。

8、将室内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及装修单位订立《装饰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9、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0、向乙方提供房屋专用、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如未被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起15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武义清泉雅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按时全额向甲

方交纳相关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缴纳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

纳责任。

5、再次装饰装修房屋时,必须与甲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有关法规、

规章、政策和小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 应

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结清转让房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费用,并确定承担相关费用的义务从转让方转到受让方的时间点,同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

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

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

卫生、环保 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10、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乙方

应予以配合。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按照《武义清泉雅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内容执行。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按照《武义清泉雅居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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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

用)

一、本物业采取包干制的收费方式,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等有关物业管理服

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二、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多层住宅: 1.88 元/月•平方米;

(2)商业用房: 2.5 元/月•平方米。

(3)地下车位: 30 元/月•个。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

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

定执行)或在经 营性收益中列支。

三、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次预交一年。第一次交费自房屋交付使用,乙方可以领取钥匙次

月起计交(即开发建设单位书面交付通知约定领房日期的次月起开始全额交纳),乙方或物业使

用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费。

四、乙方出租物业,其应当承担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乙方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

定,但乙 方应将此约定送甲方处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缴清转让之前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机动车临时停车收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受乙方、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

服务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

缴费用不 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划

拨。

二、物业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纳维修基金的30%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续筹,业主应当按

照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续筹后维修基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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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

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经营性收益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停车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配

套设施等进行经营,委托甲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1、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且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业主

委员会成立后十二个月。甲方代为出租物业经营用房的,经双方约定,甲方收取其总收入总额的

30%为管理服务费用。

2、规划内的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委托甲方代为经营的,

甲方收取其收入总额的50%为管理服务费。

3、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

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甲方收取其收入总额的50%为管理服务费。

二、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由甲方代为管理并接受业主监督。经营收益可用于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弥补配套设施营业亏损和物业服务费,法律法规规

定的用途以及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用途。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定期公布物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收支情况。

三、甲方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有权将本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

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甲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

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限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业委会成立后十二个

月。

四、对于开发建设单位已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

设施,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甲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项财产、设施的使用、

经营和管理等事项。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物价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二、

物业维修与更新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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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协助公安机关防护本物业公共秩序,乙方专有部位应做好自我防范工作:夜间休息、

白天上班时,需锁好门窗,如要长时间外出,一定要切断水、电、气所有开关,以防发生不测;

乙方家中存有贵重物品、大宗现金、有价证券、古董文物、重要证件时,应尽量存入银行保险箱;

乙方因钥匙遗失等原因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更换门锁。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甲方限期改正。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且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

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等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

日加收应缴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或

抵押物业。

五、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和提醒业主和物业使用

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3、非甲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

碍造成 的损失。

4、因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交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

用而导 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

5、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理制度的行为,虽经甲方

采取规 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

碍和影响。

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第三人行为造成的损害(但甲方经公安或司法

机关等 认定有过错的除外)。

7、非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

导致的 一切相关损害;

8、自业主延迟支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产生的任何损害;

9、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甲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的

(如代为泊 车、保管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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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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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

致的损害;

11、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

12、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13、甲方有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

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

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

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

效的,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武义清泉雅居前期物业服务

合同》期限 届满之日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 代 表 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2

第45页

Fee i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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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物业服务费 高层综合物业服务费:1.88元/平方/月商

业综合物业服务费:2.5元/平方/月

1 、 按 照 《 浙 江 省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的 相 关

规定, 物业服务费每

年收取一次;

2 、 公 共 部 位 停 车 收

费 按 照 物 价 部 门 相 关

的文件执行。

车辆停泊服务费 地下室车位:30元/月/个位;

水费 执行供水部门收费标准

电费 执行供电部门收费标准

装修协议履约

保证金 2000元/户

灭火器使用则按成本价付款

标准为:80元/瓶,可自备。

装修管理服务费 住宅:无

商铺:无

工卡工本费 10元/张

装修垃圾清运费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2元/平方收取

灭火器

(1)每间放置2个

(2)租用押金:80元/瓶

(3)租金:20元/月/瓶,1元/天/瓶

电梯使用维护费 无

注:如果业主大会成立时有所变动,上述收费标准也适时作相应调整。

义乌市众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

年 月 日

43

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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