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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创新激励
奖补事项 奖补对象 奖补方式 奖补额度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全国标技委秘书处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50 万元。
全国标技委分委会秘书处 30 万元。
全国标技委工作组 15 万元。
省标技委秘书处 15 万元。
温州市标技委秘书处 10 万元。
标准创新贡献奖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20 万元。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二等奖 15 万元。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三等奖 10 万元。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10 万元。
通过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
国家级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20 万元。
浙江省级 15 万元。
温州市级 8 万元。
瑞安本级 5 万元。
主导制修订标准
国际标准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100 万元/项。
国家标准 50 万元/项。
“浙江制造”标准 40 万元/项。
行业标准 10 万元/项。
地方标准 10 万元/项。
参与制修订标准
国际标准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10 万元/项。
国家标准 5 万元/项。 三、品牌创建激励
奖补事项 奖补对象 奖补方式 奖补额度
初次获得产品品牌
“浙江制造”品牌认证
企业或组织
定额类奖励,
即时兑付。
30 万元。
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
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
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