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文件选編(下册)

发布时间:2023-12-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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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文件选編(下册)

-631-7. 省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107 号各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进一步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救灾物资高效调运,保障自然灾害救助急需,结合各地机构改革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尽快明确承担职责部门机构改革前,民政部门负责储备、管理救灾物资。目前,已有部分地区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明确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归属,划定了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职能。尚未明确的市要结合本地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和地方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工作沟通协调、有利于提升救灾时效、有利于谋划长远发展”的要求,加强沟通,充分会商,形成共识,尽快明确承担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的部门。二、扎实做好救灾物资交接盘点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民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成省级救灾物资盘点移交小组,尽快组织省级物资储备库库存物资盘点交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登记规范,原则上于 8 月 31 日前将物资盘点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盘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要及时报告,杜绝出现误报、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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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文件选編(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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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11年12月(由原安徽省安全生产科技协会经省民政厅核准更名而来),一直秉承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企业、服务于会员的宗旨,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被省民政厅授于AAAA级社团组织。
协会常年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安全生产新理论、新科学、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研究,为安全生产领域“五新”推广和创新提供咨询服务;组织省内外安全专家、中介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指导和服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规、科技以及安全生产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等。协会现有会员194人,其中,高级职称100人。协会成立了省级专家库,共有色、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危化、矿山、消防、交通等省内具有深厚专业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86人。下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的三个专家组。
文本内容
第3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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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附件 2

年安徽省救灾物资入库验收单

填表单位:XX 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时间: 年 月 日

物资品名 生产单位

送货数量 实际入库数量

应到货日期 / 实际到货日期 月 日 / 月 日

外观

检验

检验数量 检验结果

检验

报告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结果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接收单位(盖章)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盖章)

注:1. 对于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全部交货的厂家,应要求其向省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提交逾期交货说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接收物资入库。

2. 接到专业检验机构形成的相应产品检验报告后,方可根据情况向厂商

出具入库验收单。

3. 本表一式五份,一份留存,一份提供给厂商,一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

局存,一份省应急管理厅存,一份省财政厅存。

第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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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附件 3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一般情况)

第3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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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省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紧急情况)

第3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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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附件 4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调拨省级救灾物资的通知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有效应对 xxxxxxxx,经研究,决定从 xx 储备库调运如下物资至下列市、

县应急管理局:

xxx 应急管理局:

1. xx 顶 12 平方米单帐篷(其中 2016 年产通用温区 xx 顶,2017 年产通

用温区 xx 顶);

2. xx 件棉大衣;

3. ......

接收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

xxx 应急管理局:

......

请按照《安徽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救灾物资

调运工作,及时运达。

联系人及方式:应急管理厅: xxx,电话:xxxxxxxx

xx 应急管理局 xxx,电话:xxxxxxxx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年 月 日

第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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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粮食

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

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应急〔2019〕107 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进一步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救灾物资高效调运,保障自然

灾害救助急需,结合各地机构改革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明确承担职责部门

机构改革前,民政部门负责储备、管理救灾物资。目前,已有部分地区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明确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归属,划定了救灾物资采购、储备、

管理职能。尚未明确的市要结合本地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和地方实际情况,按

照“有利于工作沟通协调、有利于提升救灾时效、有利于谋划长远发展”的

要求,加强沟通,充分会商,形成共识,尽快明确承担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

能的部门。

二、扎实做好救灾物资交接盘点

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民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成省级救灾物

资盘点移交小组,尽快组织省级物资储备库库存物资盘点交接,确保数量真实,

质量合格,登记规范,原则上于 8 月 31 日前将物资盘点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盘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要及时报告,杜绝出现误报、

漏报、瞒报。如承担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的部门发生变更,涉及部门要抓

紧做好救灾物资管理职责交接工作,确保交好接好,稳妥有序,切实增强救

灾物资储备能力。各市也要组织开展市县级救灾物资盘点工作,摸清底数,

规范管理。

第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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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三、高效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各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应急值守,提高灾情研判、人员调度、

物资调配能力,确保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反应快速、组织高效、调运迅速。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已划至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需调运省级救灾物资

时,由省应急管理厅下达动用指令,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下发调运通知

至接收地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目前由

应急部门或民政部门承担的,调运程序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应急管理局、

民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收到调运通知后按照省级救灾物资调运流程,

督促指导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物资调运工作,并在调运工作完成后,要

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规范管好用好救灾物资

各市要尽快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

要结合原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各部门优势,进一步加强救

灾物资入库、保管、出库、报废、使用回收和年度报告等工作,及时发现和

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探索强化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好机制、好办法。

附件:省级代储点救灾物资储备移交备案表

第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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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附 件

省级代储点救灾物资储备移交备案表

地 区存放地点

储备物资品种及数量

救灾帐篷(新)救灾帐篷(旧)棉被 (床)棉衣裤 (套)棉大衣 (件)毛巾被 (床)空调被 (床)折叠床 (张)绒衣裤 (套)毛毯 (床)棉单棉单

移交单位:盖章接收单位:盖章监督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

办公电话:办公电话:办公电话:

手机:手机:手机:

说明 :1、本表请于 8 月 31 日前报省应急厅救灾处(联系人:王刚,62998709)。 2、如明确省级救灾物资仍由现储备单位代储,移交单位可与接收单位相同。

第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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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应急〔2019〕66 号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关于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 徽 省 商 务 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6 月 3 日

第3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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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

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要求,

节约社会资源,降低储备成本,丰富救灾物资品种,保证救灾物资数量和质量,

合理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布局,切实增强灾害救助快速反应能力,有效保障受

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

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要求,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贯穿救灾物资

保障工作全过程,不断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全面提升新时期救灾物资保

障能力。实行救灾物资储备社会化运作,对不宜长期保存的应急物资,采取

与企业协议储备的方式增加储备品种和数量。当发生自然灾害需要应急供应

救灾物资时,协议储备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送至指定地点,确保灾害

期间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需求。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要做到准备充足,确保

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到位,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应急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灾

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在联席会议的

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

运行高效的协议储备体系。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多发频发、易发

重发的灾种确定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种类,突出重点,先急后缓。

(四)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分工

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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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承担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相关工作责任,保证物资储得好、调得出、供得上。

三、协议储备范围及方式

采取协议方式储备的救灾应急物资,主要是自然灾害发生后需要快速供

应且难以长期储存的物资,包括矿泉水、肉食品、食盐、食糖、药品、医疗

器械以及少量的成品粮、食用油等生存或生活必需品,由责任单位与承储企

业签订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合同实行社会化储备。协议储备合同应载明储

备的品种、方式、地点、数量、质量等内容并明确承储企业供应责任人和责

任,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承储企业能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供应代储物资,保

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应急供应的代储物资按市场价格结算,所需经费从相

关专项经费中支出。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选择本地实力强、

信誉好的企业作为承储企业,每年年初组织对协议储备合同进行修订完善。

批量采购的成品粮和食用油由各市相关部门负责储备,有条件的县(市、区)

也可建立成品粮和食用油储备。

四、协议储备相关事项

(一)协议储备品种、数量。由市、县(市、区)按照专项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确定。

(二)协议储备质量。加强对协议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相关

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确保用于救灾的储备物资质量安全和生产供应。

(三)协议储备资金保障。坚持量力而行,根据当地历史自然灾害发生

规律和年度自然灾害形势分析,组织开展协议储备工作,所需经费从同级政

策性物资储备资金、救灾款等相关经费中支出。

(四)协议储备价格。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

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应急物资价格变动,一旦发现价格异动,要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稳定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坚决依法打击恶意抬

高救灾应急物资价格等违法行为,督促本地生产、销售救灾应急物资的相关

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维护重要商品的出厂和销售价格基本稳定。

(五)协议储备管理。由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

第3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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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数据库,定期填报、动态更新,将协议储备合同以及储备

物资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运力配送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同步掌握本地

统筹安排的其他重要物资情况。同时,要充分考虑应对大灾的需要,按照 12

小时救灾物资到位的目标,采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确

保在应对自然灾害时能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药监局成立省救灾应急

物资协议储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指导救灾应急物资协

议储备工作。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

全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协议储备工作,审核各有关单位应急

物资协议储备方案,掌握本地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应急物

资的调配使用。

(二)密切协作配合。市、县(市、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

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救灾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和救灾应急物资管理、

调拨与运输联动工作机制等,研究制定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规划,共同做

好协议储备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市、县(市、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定期对协议储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通报,

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省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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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厅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附件

省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

省应急管理厅 : 负责全省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的牵头协调,会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协议储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意见,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协议储备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协议储备救灾应急物资的价格监测工作,及时

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保持价格稳定。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救

灾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

省商务厅:负责全省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中的肉类(猪肉)等生活必

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中的药品种类和数量的

确定,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监测。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协议储备救灾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价格监督

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指导、协调协议储备中的粮油供应工作。

省药监局:负责做好协议储备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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