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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
部门组织项目审计。项目审计,由 3-5 人组成(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
第三方)。项目审计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企业项目竣工报告、农产品生
产基地和零售网点台账、项目支出明细表、设施设备购置清单、合同及发票
(复印件)、付款单据及审计验收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必要时,验
收组可要求企业提供项目建设所发生的设施、设备、数字化投入等发票凭证
原件。重点审计以下内容:实施主体资质、项目性质、财务状况、项目竣工
运行情况,以及建设期内项目单位设施设备、信息化投资额中符合补助的投
资额、补助资金金额等。对冷库等固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实,农产品生产
基地、零售网点根据台账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 40%。
3. 项目监管。省商务厅将对申报企业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对完成竣工验
收审计的项目进行现地核查。
五、资金管理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规定,严肃纪律,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整资金支持范围、变更用途
和金额,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
1. 明确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跨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
造升级、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供应
链末端销售网络建设和农产品供应链数字化建设等项目。
2. 明确支持比例。支持项目须在本年度内完成竣工验收,各项目最高补
助比例为:跨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
设和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等,补助比例不超过 45%;供应链末端销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