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最新助企纾困政策汇编2022版

发布时间:2022-6-0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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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最新助企纾困政策汇编2022版

3002. 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审计。项目审计,由 3-5 人组成(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第三方)。项目审计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企业项目竣工报告、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零售网点台账、项目支出明细表、设施设备购置清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付款单据及审计验收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必要时,验收组可要求企业提供项目建设所发生的设施、设备、数字化投入等发票凭证原件。重点审计以下内容:实施主体资质、项目性质、财务状况、项目竣工运行情况,以及建设期内项目单位设施设备、信息化投资额中符合补助的投资额、补助资金金额等。对冷库等固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实,农产品生产基地、零售网点根据台账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 40%。3. 项目监管。省商务厅将对申报企业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对完成竣工验收审计的项目进行现地核查。五、资金管理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肃纪律,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整资金支持范围、变更用途和金额,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1. 明确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跨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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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最新助企纾困政策汇编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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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

部门组织项目审计。项目审计,由 3-5 人组成(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

第三方)。项目审计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企业项目竣工报告、农产品生

产基地和零售网点台账、项目支出明细表、设施设备购置清单、合同及发票

(复印件)、付款单据及审计验收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必要时,验

收组可要求企业提供项目建设所发生的设施、设备、数字化投入等发票凭证

原件。重点审计以下内容:实施主体资质、项目性质、财务状况、项目竣工

运行情况,以及建设期内项目单位设施设备、信息化投资额中符合补助的投

资额、补助资金金额等。对冷库等固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实,农产品生产

基地、零售网点根据台账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 40%。

3. 项目监管。省商务厅将对申报企业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对完成竣工验

收审计的项目进行现地核查。

五、资金管理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规定,严肃纪律,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整资金支持范围、变更用途

和金额,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

1. 明确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跨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

造升级、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供应

链末端销售网络建设和农产品供应链数字化建设等项目。

2. 明确支持比例。支持项目须在本年度内完成竣工验收,各项目最高补

助比例为:跨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

设和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等,补助比例不超过 45%;供应链末端销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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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建设和农产品供应链数字化建设等,补助比例不超过 25%。单个企业补助

金额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

对列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和申报投资额,由

省商务厅分档计算补助额度。第一档,建设内容清晰、投方向符合支持范围。

其中跨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和产

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等,按 45%计算补助。供应链末端销售网络建设和农

产品供应链数字化建设等,按 25%计算补助。第二档,建设项目符合要求,

建设内容不够清晰、部分投资不符合支持范围。其中跨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

发市场改造升级、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和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等,

按 35%计算补助。供应链末端销售网络建设和农产品供应链数字化建设等,

按 20%计算补助。第三档,建设项目符合要求,建设内容不清晰、项目投资

是否全部符合支持范围难以区分。其中跨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

级、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和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等,按 25%计算补

助。供应链末端销售网络建设和农产品供应链数字化建设等,按 15%计算补

助。

3. 项目资金拨付。企业建设项目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后,由企业向申报企

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

门应及时组织项目审计,通过审计项目,按照年度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及时

拨付补助资金。

为支持企业发展,对能确保按期完成全部项目建设的,且管理规范、信

誉良好的企业,可预先拨付不超过 50%的年度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中核定的支

持金额,剩余资金待项目审计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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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资金清算。资金清算依据为本支持年度内实际建设投资额,不含

土地款、办公楼建设(验收时未按装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的空闲面积均按办公

楼计)、租赁费及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清算金额不得超过年度资金

分配使用方案中支持金额。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应于每年 2 月底前印发通知,及时清算上一年度建

设资金,结余资金由省财政厅收回,统筹用于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5. 项目绩效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绩效管理

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并按商务部、财政部要求,及时上报省商务厅。

6. 项目档案管理。企业要将项目资料整理成册并上交省商务厅,省商务

厅对项目申报、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成册并及时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供应

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将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列入本地区流通与消费工作领

导小组重要议程。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中

央财政支持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和当地政府签订协议,明确应急保供、

稳定价格、安全环保等公益性职责,以便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同时,要积极

报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相关数据,发挥数据资源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中

的决策参考作用。

(二)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监管制度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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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建设的动态跟踪监测,建立项目进展动态监测制度,完善项目动态管理工

作,配合做好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绩效评估等系列工作,形成监督

检查及责任追究机制和工作闭环。要按照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快资金

支出进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首月 10 个工作日前将上季度

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将

工作中期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同时,

在项目建设工作全部完成后进行综合绩效自评,并于 3 个月内形成绩效自评

报告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三)营造舆论氛围做好总结推广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有关

精神要求,积极做好宣传推动工作,营造舆论气氛,明确建设要求,确保良

好开局。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将在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中,总结发现工作

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在机制创新、政策创新、

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经验成果,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

效应,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拓展。同时,将借助浙江省商务厅公众号、政

府官网、主流媒体以及各类相关活动,积极推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先

进经验与模式,以形成强有力的引导效力及示范引领作用。

本实施方案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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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21—2023 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1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4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实现高

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体量规模稳步扩大。到 2023 年底,累计新增小微企业 60 万家以

上,其中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 18 万家以上;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

入库企业分别达到 2 万家、5 万家、15 万家。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

增长 6%以上。

———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到 2023 年底,累计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

企业 3000 家以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小微企业 1000 家、信用管理示范小

微企业 100 家、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 100 家。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 2023 年底,累计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 1 万

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2.5%,科研人员占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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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比例不低于 10%;小微企业累计新增专利申请量 1.5 万件以上。

———金融服务日益完善。到 2023 年底,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1.2 万亿

元,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1 万亿元;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 20 万户,累

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 6000 亿元;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 300 万

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超过 5000 亿元;实现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

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保

持增长,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发展要素更加充分。到 2023 年底,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

1200 个,总建筑面积超过 1 亿平方米;每年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 2 万台

次、实验室服务 2 万批次,提供“浙里检”服务 3 万单次;累计培训小微企

业劳动者 30 万人次以上,每年开展小微企业计量服务 2000 家次以上、测量

管理体系免费培训 2000 家次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培训 20 场。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

1.鼓励做大做强。构建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每年开展小微企业

“成长之星”系列评选活动,鼓励各地对获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帮扶。

大力实施“雏鹰行动”,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

作,支持限下小微企业升限上,鼓励各地对“个转企”给予税费、财政、金

融等方面政策支持。开展创新型、成长型民营小微企业培育行动,3 年累计

培育 1000 家创新型、成长型民营小微企业和 30 个创成型小微企业赋能平台。

积极推选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化和旅游企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

管局、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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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提升创新能力。健全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微成长、小升高、

高壮大”梯度培育机制,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的政策,将制

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高新技术和科技型

小微企业再按 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

“一件事”改革,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

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支持各地建设品牌指导服务站,打造一批产

业集群区域品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3.加强质量管理。发挥全省百个质量提升特色产业、百个先进质量管理

单位的辐射作用和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小微企业实施标准

化战略,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争创“品字标”浙江

制造品牌。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在 10 个以上行业开

展试点,形成一批典型案例。鼓励各地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质量、环境

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加强认证结

果采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推动数字化改造。实施“十百千万”智能化技术改造行动,推进 5G、

人工智能、物联网在小微企业的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建设智能生产线、数字

化车间。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建立小微企业和信息工程服务商对

接机制,推行“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提升园

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构建资源要素供给新体系。

5.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拓展三年行动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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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户培育计划,深化“4+1”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推广应用“贷

款码”,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

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推广“人

才贷”“积分贷”“云量贷”“政采贷”等创新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

款增量扩面,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保险业务和设立风险基金池。落实小微

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深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

系建设,逐步将政府性担保平均费率降至 1%以下。扩大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

用保险覆盖面和保单融资规模,引导小微企业有效利用期货工具满足风险管

理和稳健经营需求。推动优质小微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引入私募、创投资

金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市

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6.盘活发展空间。推动各地通过土地全域整治和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破

解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分散用地、碎片化用地等问题,为小微企业园区建

设腾出土地空间。全面推进科创园(科技园)、文创园、软件园、电子商务

园、双创园等各类小微企业集聚平台建设和改造提升,深化产业创新服务综

合体建设,进一步引领带动块状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小微企业入园、

培育、评价、清退等全流程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园区良性发展。(责

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7.强化人才支撑。实施小微企业劳动者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大

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积极发挥线上培训机构作用,鼓励开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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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小微企业职业培训的课程,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活开展培训,提高培训

人群覆盖面和实际效果。优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加强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培训服务。(责

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社保厅)

8.助力拓展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主动对接龙头企业需求,积极融入产业

链、供应链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等环节更好参与国内大循环,实现上

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鼓励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会,拓展“一带一

路”沿线新兴市场,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等优质海外开放平台开展投资和贸

易活动。鼓励小微企业参加网上展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小微企业参加网上

国际性展会予以补助。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推动预留

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以及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制造精品首购制度等措

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建设营商环境新高地。

9.优化准入退出机制。持续深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便利化改革,

推动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存

缴登记全链条、一站式办理。创新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

赋予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取消和精简一

批重复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继续推进告知承诺事项增量扩面,加快实现准

入即准营。完善企业注销制度,深化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责任

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

单位)

10.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深入实施信用“531X”工程,加快推进信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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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

用信息评价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迭代优化企业公共信用指标和评价体系。

全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差异化监管,加快推进部门联合激励和惩

戒机制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

杭州中心支行)

11.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推动修订《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完善落

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破除行政性地

方保护、行业垄断、限制和排他性竞争,加大对虚假宣传、混淆仿冒等行为

的打击力度。强化涉企收费行为监管,持续开展转供电等重点领域收费专项

整治。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联合执法,深入开展商业秘密

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推动“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

改革委、省财政厅)

12.加大综合服务力度。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多方资源合作共享的

“小微通”综合服务云平台,鼓励各地建设个性化、特色化子项目,实现与

“企业码”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小微企业“三对接”服务,每年遴选推广一

批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和“三对接”服务典型。深化“浙里检”平台建设和应

用,优化检验检测线上一站式综合服务,常态化实施“优化计量、提质增效”

等帮扶活动。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深

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深入推进全省

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持续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全面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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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达到 100%,按

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实施普惠金

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工作要求

各级“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

调、督促推进作用,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完善考核机制,推动各项措施落

地见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小微企业统计分析机制,开展小微

企业发展状况抽样调查和监测分析,编制小微企业相关指数,完善“小升规”

企业、规下工业非目录企业、外贸小微企业统计以及企业缴费负担常态化监

测,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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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浙江省稳企业强主体攻坚行动方案(2022.6.7)

1.加快落实减负降本各项政策

加大力度落实国家及我省出台的各项减负降本政策,力争 2022 年前三

季度累计为企业减负 2200 亿元。

对新扩围的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教育、卫生、居民

服务、文体娱乐等七个行业的企业留抵退税政策,7 月底前基本完成。

对因疫情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

航、运输等五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年底。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对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杜绝拉闸限电等情况。

积极推动房租减免。

优化“一指减负”场景建设。

2.开展“万名干部助万企”活动

加大服务企业力度,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联动开展“万名干

部助万企”精准服务活动,省级聚焦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重点工业企业中

的监测预警企业,市级聚焦 5 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县、乡两级聚焦 1 亿元以

上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以属地为主选派助企服务专员,“一对一”

精准开展企业防疫督促指导、惠企政策帮享和诉求协调解决等服务。

推动各地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快恢复生产经营,实现预期目

标;对生产下滑明显的企业加强数字化监测预警和清单化管理,联动开展精

准帮扶。

3.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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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因业务往来与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

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5 月底前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排查并建立台账,

加强攻坚、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

6 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4.加强优质企业培育

迭代实施新一轮“雄鹰行动”计划,围绕产品集成度、生产协作度较高

的产业链,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深化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高质量并购重

组,培育更多优质上市企业,力争新增上市企业 70 家。

持续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全力打造便利开办体系,升级企业开办服务,

进一步简化优化涉企许可审批,为创业投资提供最优营商环境,激发涌现一

批高质量市场主体。

深化“小升规”“雏鹰行动”,实施冠军企业培育工程,引导中小企业

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良好生

态,力争全年新增雄鹰企业 10 家,国家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100 家、单

项冠军企业 20 家,9 月底前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00 家。

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力争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4000 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 8000 家、科技小巨人企业 100 家、科技领军企业 10 家,9

月底前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 600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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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快推进平台企业数字变革

支持平台主体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做强产业互联网平台主体,实施数字工厂标杆企业培育行动,9 月底前

认定和培育数字工厂标杆企业 30 家以上。

支持平台企业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各地通过发放服务券等方式,

支持平台主体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 SaaS 化云服务和专业工程技术

服务,协同制造企业推广共享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加快建设细分行

业产业大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

6.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7 月份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健全平台经济领域制度规范。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聚焦社会反映

强烈的指定交易、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等问题,组织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

场分割专项行动,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

制定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省级地方标准,实施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辅

导,规范和引导平台资本健康发展。

引导平台为商家提供营销补贴或流量支持、降低小微商家手续费及运费

成本等帮扶措施。鼓励平台通过技术服务费减半返还、商家支付代理佣金全

额返还等方式,对中高风险区域内的商家实行佣金减免、购买停业险等保障

措施,缓解商家经营压力。

鼓励平台实施商家培训增效计划,启动商户歇业保障制度,助力商家及

早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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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市级相关政策

杭州市

1、杭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

方案(2022.6.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

国家 33 条、浙江省 38 条稳经济措施,结合杭州实际,杭州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

发了《杭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7 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 2022 年 6 月底前基

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

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2、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

市本级涉企资金力争 2022 年 6 月底前拨付至市场主体达到 60%。加强当年

预算资金统筹。

3、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拉动作用

持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带动提高债券资金支出效率,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

作量,不断提高专项债券使用绩效。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扩

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提高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储备质量。积极争取更大额度的专

项债券支持,重点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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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新能源领域项目,力争全年可用专项债券额度居全省前列。

4、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

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担保额度、期限、

费率等政策倾斜。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

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无力还款的小微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及时代偿并适

当延长追偿期。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5、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扶持中小企业提质增效

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

用管理”。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

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

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

缓缴实施期限阶段性延长至 2022 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

7、加大稳岗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 50%,将失业保险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

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全面推广“无感智办”,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免申即

享”。对招用 2022 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每人不超

过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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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支持措施(7 项)

1、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

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清单制管理,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

做到应延尽延。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

款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

2、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的措施,指导金

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

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

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及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

者加大信贷支持和融资帮扶。

3、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用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债绿色通道,加快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区域性股权市

场对小微可转债等产品免收备案费、托管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

保费率不高于 1%的基础上,对中小微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积极争取科技创新

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

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4、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力度

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

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

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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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适时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

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

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完成外贸产业贷款额新增计划。对

重点外资企业加强金融支持。

6、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

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

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

企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

7、加大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财政激励奖补力度

对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公司并在证监部门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的资金补助;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推进平台企业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

三、扩投资措施(4 项)

1、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

重点推进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工程、海塘

安澜工程等重大项目。着力推进临安里畈水库、淳安秋口水库、富阳南北渠分洪

隧洞、萧山永兴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一批已纳入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重大项

目前期工作,加快谋划杭州水网骨干通道工程。

2、加快推动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积极推进合温高速、杭淳开高速、都市区国道联网提能及钱塘江“四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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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等项目,全面建成沪杭甬改建工程等亚运项目,力争国省道提升改造、新坝

二线船闸工程等计划开工项目尽快落地。加快交通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用足

用好专项债券可用于铁路项目资本金的政策,积极推进“交通项目+资源”投融资

改革试点。

3、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

加快推进“两环八横五纵八连”快速路网建设,结合道路建设推进多类型管

廊建设。2022 年完工快速路项目 29 个、完成老旧小区改造 200 个、开展城镇未

来社区创建不少于 60 个。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治理,新建供水管网 60 公里,

新建雨水管网 60 公里,新建污水管网 66 公里,新建城镇燃气管网 260 公里。纵

深推进城市体检机制,加快城市有机更新。

4、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

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

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铁路模式,探索开展轨道交通项目、保障性租赁

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四、促消费措施(16 项)

1、支持开展各类活动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好大型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

会奖旅游、集会庆典等活动,支持美食、服装、家具、美容、时尚等优势产业举

办专业展会,助力消费市场复苏。

2、大力营造消费氛围

放宽审批条件,进一步推进商业街区轻餐饮等商业外摆政策的实施,允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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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街区商家经报备后外摆。

3、鼓励发放消费券

结合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出汽车、购物、餐饮、旅游、体育和农产品等领域

消费券,促进消费持续回暖。

4、推动汽车消费

增加小客车指标投放,2022 年新增有效期为 6 个月的小客车指标 4 万个。对

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 2000-10000 元/辆补贴。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

值税由 2%下调至 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5、鼓励电动自行车更新

出台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政策,在 6、7、8 月底前完成置

换的,对每辆车车主分别给予 300、200、100 元不等的补贴。

6、优化通行管理

从 2022 年 6 月起,暂停景区车辆限行政策。优化货车进城限制,促进物流

畅通。

7、促进文旅体消费

组织举办“2022 年杭州文旅消费季”活动,鼓励职工在市域范围内开展疗休

养。积极组织开展学生研学游活动,鼓励广大市民和体育组织开展健身、露营等

活动,联动相关品牌生产商、经销商配套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举办

各类健身活动和体育赛事。

8、加大重点工业品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家用电器等生产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9、发展首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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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2022 年引进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旗舰店)、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旗舰店),

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

10、加大批零住餐业支持力度

2022 年 6-12 月,对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

一定奖励。

11、繁荣夜间经济

围绕新型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通过六个夜活动(“夜购物”“夜食堂”“夜旅游”

“夜文化”“夜娱乐”“夜健身”),在全市培育“10+X”夜地标,打造 50 个夜生活

IP,100 个夜生活网红打卡地,每年安排 100 场以上夜间经济主题促销活动,打

响“夜生活·IN 杭州”品牌。

12、加快推进商贸项目建设

建立全市商贸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推动江河汇、新嘉里中心、恒隆百货、

SKP、望江新世界等 30 家大型综合体加快建设。2022 年力争建成 10 家投入营业,

打造消费新地标。

13、加大头部企业招引力度

优化注册审批服务,对 2022 年招引平台前 100 名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

参照执行新电商政策。

14、支持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

对制造业企业 2022 年在杭州新成立的销售公司,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

励。对已在杭符合条件的销售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15、优化消费金融服务

积极拓展数字化人民币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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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

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

等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

大宗商品消费。

16、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指导、鼓励平台调整规则,针对因

疫情导致的物流快递不畅、商家进货出货困难等问题,为商家出台减负和免责的

阶段性措施,提供营销补贴或营销复苏专属流量等帮扶措施。引导平台企业在疫

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

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对符合条件的新电商给予支持。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6 项)

1、多渠道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

展”模式参展,提高参展补助比例,并根据市场需要追加新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

目。鼓励企业组织推销小组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保障

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加快探索在香港、纽约、法兰克福、迪拜等国

际航空枢纽城市开通定期包机航班。

2、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举措,出台便利跨境电子商务

出口退换货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市

场采购、海外仓等新业态规范发展,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创新提升专项行动。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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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

3、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

统筹原油、煤炭、铁矿石、有色金属矿石等大宗商品市场需求和充实储备需

要,指导企业完善供应渠道,把握进口节奏,做好大宗商品进口工作。培育新一

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

4、充分释放 RCEP 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

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

最优税收筹划。

5、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推动我市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和省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开展外资攻坚行动,

完善全市重点招引服务外资项目库,强化项目落地。深化与国际一流中介机构合

作,全力以赴开拓招商新资源。以申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为契机,促

进外商加大投资数字经济、文化旅游及金融等高端服务业领域。

6、加强对外贸企业物流支持

从国际货运成本降低、海河海铁多式联运、萧山机场空运包机和机场物流发

展等方面对外贸企业进行专项支持。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6 项)

1、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

鼓励各地继续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气价、水价优惠政策或补贴政策,

继续执行对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 2022 年不分摊天然

气发电容量电费的阶段性优惠电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用水、用气设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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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费用缓缴期,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缓缴期间免

收欠费滞纳金。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加强用电保障和

监管,努力保持全市企业用电价格稳定,确保居民、农业电价不变。2022 年,中

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给予在册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服务业个体

工商户防疫消杀支出补贴。

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各地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比例

补助。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房产业主,鼓励各地酌情减免其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

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3、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

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疫情发生时进行闭环生产。

4、加大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服务力度

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撮合平台,组织大型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供应链需

求,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应用,帮助企业以需寻

供,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精准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一批支持产业链发展的创新

特色金融产品,扩大产业链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针对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

装备、新材料、绿色低碳等五大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企业,探索推出凭链主企

业提供的订单信息,享受信用融资或无抵押担保融资产品的政策。

5、完善保通保畅政策

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提供 24 小时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落实货车司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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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机制。做好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和

使用,全面落实全国统一通行证。迭代升级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有效建立跨区

县协调机制,确保市域内交通要道通行无阻,物流、人流、商流畅通,保障生产、

生活物资运输高效。持续落实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服务举措。

6、统筹加大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使用我

省发行的 ETC 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按规定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打折优惠;阶段

性降低客车通行费;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

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推进巡游出租车“油改电”补助;推动市本级巡游出租

车所有人落实或承诺落实相应时间段承包金、班费减免,向驾驶员让利。提升贸

易通关效率。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 项)

1、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

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在实行全省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对单季稻(晚稻)

增加市级农业主体综合险 200—400 元/亩,保障额度从每亩 1200—1400 元/亩提

高到 1400—1800 元/亩。增强重要农产品保供能力,对生猪饲养企业提供低息贷

款。加快推进杭州市仁和粮食储备库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

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

2、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

争取核电、外电入浙特高压工程、LNG 接收站等项目早日获批开工,加快推

进一批抽水蓄能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重点推进一批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

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林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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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压实成品油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增加社会储备。加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

落实天然气地方政府和企业储备任务。加强电化学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

高用电调峰能力。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3 项)

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支持

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

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

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适当提高购买首套自住

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符

合条件的新市民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

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

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

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

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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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省“5+4”稳进提

质政策系列工作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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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 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

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

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市“数智城生金、文平总美服”重点产业,聚焦工业“五基”、战略性

新兴产业领域,“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分级培育一批“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到 2025 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 3 万家,滚动培育省级“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 2500 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100 家、国家级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 240 家左右,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

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1.夯实专精特新发展基础。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双创”工作,实施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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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

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推动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

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自主评价,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提供

支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2.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

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加强产业链企业招引。按产业链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围绕产业链布局开展并购重组。实施一批强链补链项目,打造

优势产业上下游分工协作、配套型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群。鼓励区、县(市)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引及其募投项目落地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

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实施创新引领行动。

4.提升企业创新能级。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

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

盟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推动现有企业研发平台升

级为省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围绕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

业和未来产业,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前

沿技术研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共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期内,

按其新购研发设备总价的 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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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硬核科技实力。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各类创新主体开展重

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

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支持企业申报首台(套)、首批次和首版次,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

(套)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

资助。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拓宽科技创新券用途,支持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

区域通用通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力度。[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

府]

6.推进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

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转化对接,推动供需双向“揭榜”。对将科研成果产业化的

企业,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业务,对投保首台(套)产品实行分档

阶梯保险补偿机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纳入“省级新产

品试制计划项目”“杭州市创新产品目录”。对符合条件的首购、首用新产品、

新技术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

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7.实施知识产权强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实施专利导航项目、

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

能力。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组建知

识产权专家顾问团和志愿者队伍,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支持知

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托管、质押融资等全程服务。建立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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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专家顾问团队,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维权和纠纷应对等提供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数字赋能行动。

8.推动数字化改造升级。遴选一批数字工程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六

大“新场景”推进数字化改造深度覆盖,打造一批行业改造示范标杆。对评定为

“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

200 万元、8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

(市)政府]

9.夯实数字化服务基础。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性、区域性产

业大脑应用试点建设。将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做优做强产业链相结合,

围绕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率先在省市标志性产业链中构建产业链风险预警、

市场趋势分析、产品合作、能力提升等核心场景“一键通”,赋能“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实施要素保障行动。

10.强化上市培育。加强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合作共建服务基地,支持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设“专精特新”专板。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

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对成功上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我市

“凤凰行动”有关政策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上市专场进区、县(市)巡回服务。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护航行动。

鼓励政府性引导基金和创新基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或直投,

促进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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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开展债券融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强化金融服务。发挥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鼓励银行机构推出“专

精特新贷”,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专

精特新保”,降低担保综合费率。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专精特新险”,为企业提

供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重大研发、重大技改、

投资扩产等获得银行贷款的,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额,按照不超过当年 1 月份同期

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

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市)政府]

12.强化人才支撑。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定

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场人才招聘会,开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

引进绿色通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紧缺人才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推

动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杭州市

高层次人才认定首批授权认定企业范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13.强化用地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引导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支持打造“专精特新”特色园区,符合条件的享受

新制造业计划转型升级示范园奖补政策,推荐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探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用地实行“带项目”出让,对符合条

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用地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

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 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鼓励区、县(市)对“专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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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小企业租用或购买办公和生产用房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实施精准服务系列行动。

14.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建设基于供应链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模式,

分行业分专场组织雄鹰企业、高市值上市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与“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对接活动。鼓励“链主企业”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

品。组织开展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专场活动,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加入世界级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的供应链,促进长三角产业链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5.助力企业市场开拓。定期组织召开“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支持“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论坛活动。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与电商平台对接桥梁,引导电商平台指导企业建立网上直播间、新媒体营销平台

等,助力企业拓展销售渠道。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活动,其生产的设备、产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可不进行招标或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小微企业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给予 10%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

局,各区、县(市)政府]

16.促进质量品牌提升。规范建设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中小企

业提供质量、标准、计量、认证、检测、品牌等服务。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鼓励“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浙江制造”标准,积

极争取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落地杭州,积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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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品

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

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7.推动节能降碳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建设市级绿色低碳

工厂,持续强化企业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

低碳化等能力建设。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

供节能解决方案,助力挖掘节能潜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

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18.加强企业培训交流。组织开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多层次培训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平台和核心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检验

检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等全方位“点对点”专业服务,

市工信专项资金每年统筹资金安排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购买第三方机构优质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

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

筹协调推进全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按年度分解下达“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培育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和政

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整合,

建立高效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培育监测。加快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对入库

第3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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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企业填报数据开展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监测分析。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各

区、县(市)要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 1 名服务专员,及时协调解决

企业困难。加强企业码杭州“专精特新”服务专区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推送、

政策帮享、政策兑现、政策评估等全流程高效政策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选树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典型与标杆,在

省市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总结提炼各级各部门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

展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

氛围。

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本计划自 2022 年 6 月 10 日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市促进

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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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2.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

负担,助力企业“开门红”,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制造业企业奖励力度。对 2022 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 1000 万元

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同比增长 5%及以上的,产值

每增加 1000 万元奖励 1 万元。

二、加大零售餐饮业的支持力度。对 2022 年在库企业月度零售额增量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 10 万元,餐费收入增量 100 万元以

上的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 5 万元,单个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奖励上限 200 万元。

三、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举办“新春送岗、乐业杭州”跨年招聘云市集、

“新春纳才、杭向未来”长三角高层次人才云聘会、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积极

对接劳务输出大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外省劳动力招聘,加大劳动力余

缺调剂,助力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2 月 28 日前,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

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市外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

按包车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四、抓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按照国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

就业政策,将 2021 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疫情响应期间,对市区企业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市区就业,依法连

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的,按 1000 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对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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