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82 /511
出处 条文及规定
15K606
GB50352
6.3.2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
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时,应按楼地面
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6.3.3 建筑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地下
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高不应小于 2.0m。
6.8.6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0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
2.2m。
上海-DGJ
08-88
5.2.1 净高大于 3m 的走道或室内空间,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不低于安
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设计烟层底部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底部高度。
5.2.2-5 首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扩大前室采用机械排烟方式,净高大于
3.6m 时,其设计烟层底部高度 Z 应满足下式要求:
? ≥ 2.0 + 0.2? (5.2.2)
式中: H----排烟空间的室内净高(m)。
5.2.8 走道、室内空间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q=1.6+0.1H’
其中,Hq:最小清晰高度(m);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
高(m);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空间净高按如下方法确定(见图16):
1 对于平顶顶棚,空间净高为从顶棚下沿到地面的距离;
2 对于锯齿形顶棚侧窗排烟,空间净高为侧窗中心到地面的距离;
3 对于斜坡式的顶棚,顶排烟口排烟时,空间净高为从排烟开口中心到地面的距离;侧
墙排烟时,空间净高为从顶棚下沿到地面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