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QT-H-V5.0-2022 暖通空调动力专业强制性条文汇编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328/356
203. 天津市《燃气应用设备技术规程 DB/T29-109-2004》
天津市《燃气应用设备技术规程 DB/T29-109-2004》
1 2.1.1 1 城镇燃气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范围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2 2.2.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规定。
3 3.4.4
3 铝塑复合管安装,必须对铝塑符合管材进行防机械损伤、防紫外(UV)伤害及防热保护,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环境温度不应高于 60℃;
(2) 工作压力应小于 10kPa;
(3) 户内安装;
(4) 计量装置(燃气表)后安装;
(5) 防阳光直射。
4 3.5.1 燃气引入管的位置和保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规定。
5 3.5.6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机械通风设施,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 6 次/时;事故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 12 次/时;
2.应设置燃气自动报警器和泄露切断阀,并与机械通风联锁。
6 3.5.7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得设置燃具,但穿越的燃气
管道应设置套管),敷设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 2.5MPa 进行设计和选择;
2.管道宜采用钢号为 10、20 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外,宜焊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 100%射
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 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
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的 III 级;其他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 4.1.2
设置在室内的单瓶供应系统气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 0.5m;
2.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 1m,当散热器设置隔热板时,可减少到 0.5m;
3.气瓶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8 4.1.3 单瓶供应系统的气瓶设置在室外时,应设置在专用的小室内。
9 4.2.2 瓶组供应系统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规定。
10 6.2.2 密闭式厨房(无外门、窗的暗厨房)内应选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并应有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和机
械通风装置。
11 7.1.2 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直燃机)的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
具。
12 7.2.2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
动切断阀,并应相互联锁;用气设备正常工作时,房间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6 次/时;事故通风时,房
间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12 次/时。
13 8.1.3 工业企业用气设备燃气燃烧需要带压空气和氧气时,应有防止空气或氧气回到燃气管路和回火的安全措
施。
14 8.2.2 工业企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按本规程 7.2.2-2 的规定执行。
15 9.1.1 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通过自然换气或机械换气排至室外。当自然换气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换
气。
16 10.1.1
下列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
2.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
3.中压燃气管道竖井,液化石油气管道竖井和一类高层建筑燃气管道竖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