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发布时间:2023-7-03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浙江省政策篇291关于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的实施意见信息服务业是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推进“两个先行”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促进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驱动、价值导向、重点突破、协同推进、应用牵引、生态优化、安全可控、开放合作”的原则,提升关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创新能力,深化互联网创新应用,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融合发展新动能,促进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攀高升级。(二)主要目标到 2027 年,全省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超 1.6 万亿元,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三,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 7%以上。信息服务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动能持续增强,工业软件、网络安全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数据要素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等成为信息服务业的重要增长点。信息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空间布局持续优化,形成一城引领、三区联动、多点特色发展的信息服务业新格局。培... [收起]
[展开]
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301页

浙江省政策篇

290

14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印发《关于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浙数办〔2023〕2 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

办公室:

现将《关于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3 年 2 月 14 日

第302页

浙江省政策篇

291

关于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的实施意见

信息服务业是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重要组成部

分,加快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推进“两个先行”具有重

要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的有关文件精神,促进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现提出如下实

施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驱动、价值导向、重点突破、

协同推进、应用牵引、生态优化、安全可控、开放合作”的

原则,提升关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创新能力,深化互联网

创新应用,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融合发展新动能,

促进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攀高升级。

(二)主要目标

到 2027 年,全省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超 1.6 万亿元,产业

规模位居全国前三,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 7%以上。信息服务

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动能持续增强,工业软件、网络安全服

务、互联网公共服务、数据要素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等

成为信息服务业的重要增长点。信息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

度融合,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空间

布局持续优化,形成一城引领、三区联动、多点特色发展的

信息服务业新格局。培育形成雁阵式企业梯队,从业人员数

第303页

浙江省政策篇

292

量达到 100 万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创新应用联动,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1.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实施一批信息服务业领域“尖兵”“领雁”重点研发计

划项目,重点攻关操作系统、数据库、工业软件等基础软件

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在自动驾驶、北斗导航、智慧能源等领

域的协同攻关,加快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探索建立未

来技术孵化培育机制,布局发展信息服务业未来产业。(责

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2. 加快信息技术应用创新

以国产 CPU 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为基础,推动重点

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推广应用一批信创优秀行业解决方

案和技术标准,培育分工合理、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信创

产业生态。整合产学研用多方力量,协同攻关研发设计和仿

真等工具软件,大力发展关键工业控制软件、重点行业专用

工业软件,加强集成验证,推进应用场景开放,形成国产工

业软件体系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机要

局)

3. 推动信息服务业态创新

鼓励龙头企业构建多元融合开放式服务平台,打造“平

台一场景一生态”模式,提供“产品+内容+生态”的数字化

转型服务,形成信息服务业新生态。支持基于微服务模式的

小程序、轻应用等新型轻量化平台发展。大力推进知识技能

第304页

浙江省政策篇

293

共享、生活服务共享、生产能力共享等新型服务共享平台建

设。加强典型场景下的算法服务,推进企业级业务连续性管

理相关技术创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二)激发产业发展活力,推动产业稳进提质攀高升级

1.提升信息传输服务能力

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络部署,推

动 5G 网络建设由规模建设、广泛覆盖向重点建设、深度覆

盖转变,到 2027 年,全省累计建成 5G 基站 29 万个。深入

推进“5G+工业互联网”建设,完善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

析体系,优化重点行业二级节点及重点企业节点布局。(责

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

2. 激发在线经济带动活力

拓展互联网在生活服务、商贸流通、文化娱乐等领域应

用,大力发展远程办公、远程医疗、线上娱乐、在线教育、

移动支付等在线新经济。以龙头企业为牵引打造在线新经济

产业生态圈,形成在线新经济发展示范效应。(责任单位:

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

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

行、浙江银保监局)

3. 推动产业链优化提升

加快打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志性产业链,动态更

新产业链全景图。聚焦产业链薄弱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实

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软件类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

目,打造“关键技术+核心产品+新型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

第305页

浙江省政策篇

294

术服务业产业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4. 培育壮大信息服务业雁阵式企业梯队

深入推进“雄鹰行动”、“凤凰行动”、科技企业“双

倍增”行动和“链长+链主”协同机制,支持领军企业开放

基础软硬件技术和优势资源,打造国际化生态体系,做优链

主企业,做强“专精特新”企业。到 2027 年,培育 2 家千

亿级龙头企业,20 家百亿级骨干企业,100 家十亿级重点企

业,1000 家创新型中小企业,构筑形成龙头引领、骨干支撑、

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雁阵式企业梯队。(责任单位:省经

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 强化信息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育

深入实施“鲲鹏行动”,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打造国内重要的信息服务业人才中心。深化产教融合,支持

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现代产业学

院,联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实践合作,加强基于国产软硬

件的实训能力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和“高精尖缺”专业技

术人才。进一步完善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标准

和评价办法,支持社会举办信息服务业技能大赛及国际化专

题活动,为信息服务业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

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

厅)

(三)持续深化数智赋能,培育产业发展新赛道新动能

1.布局信息技术新赛道

开展数据治理、数据分析、知识图谱等技术研发,构建

第306页

浙江省政策篇

295

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培育 5G、云计算、大数据、人

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技术和产品,

积极布局元宇宙、数据服务、网络互联等新赛道。建设网络

安全、平台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技术保障体系、制度保障机制

以及产品安全共担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平台安全、物理安

全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软件产品开发,推广国家网络安全

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打造网络安全产业高地。(责任单

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2.数字赋能产业融合新发展

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支持信息服务业龙头

企业参与“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鼓励制造业企业联

合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

同等信息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组织实施一批生产制造方式

转型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数字化服务商,创建一批国家级和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3. 培育软硬协同新生态

面向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等重大装备需求,开展嵌入

式软件系统研发。突破嵌入式操作系统、嵌入式数据库等核

心技术,加快相关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面向激光雷达、车

载传感器、控制器等国产化设备,重点突破智能信息交换共

享、智能驾驶算法等关键系统软件,提升各类软硬件设备管

理系统的稳定性、兼容性及可靠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

(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培育高端软件产业集群

第307页

浙江省政策篇

296

1. 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

支持杭州中国软件名城提质升级,大力构建具有国际竞

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国际级软件名城。积极争创中国

软件名园、长三角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等产业载体,加快国

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建设,争创首批国家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创新应用

先导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等国家级

平台建设,打造“中国视谷”。(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

商务厅、省科技厅、杭州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打造区域发展新增长极

加快培育宁波、嘉兴、温州等信息服务业区域发展新增

长极。宁波市以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和嵌入式软件为重点

方向,加快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和企业梯队培育。温州市聚焦

国际云软件谷核心区建设,带动上下游生态产业在软件谷形

成集聚效应。嘉兴市加快打造长三角软件交付基地,招引软

件龙头企业区域型、功能型总部落户。支持省内其他地区积

极培育信息服务新业态,结合当地产业加快特色化发展。(责

任单位:省经信厅、有关设区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

室)

3. 建设一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园区

指导各地分类建设一批信息服务业产业园区,加快云计

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地理信息、

车联网、网络安全等产业集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

合作,着力构建高端软件产业集群。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化、

第308页

浙江省政策篇

297

专业化、品牌化和高端化发展的省级软件名园。(责任单位:

省经信厅、有关设区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促进规范健康发展,再塑平台经济发展新优势

1. 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政策举措,

引导平台型企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和谐发展。对发展相

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平台型企业积极制定企业标准,参与

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切实履行

网络规范、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

2.营造平台经济应用新场景

加快推进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移动支

付之省建设,加快数字人民币试点。培育数字内容、数字藏

品等信息消费新热点,丰富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零售业

态,鼓励各地培育一批省级直播基地,鼓励地方政府在互联

网平台设置地方电商专区,发放信息消费券,推动信息消费

升级。实施“赛马”机制,加快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

举办针对性的资源对接和培训活动,推进传统工贸企业拓展

跨境电商,培育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打造跨境电商服务

生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

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再塑平台型企业发展新优势

支持平台型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直播生态、新零售、本地

生活服务平台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支持平台型企业积极参与

第309页

浙江省政策篇

298

数字化改革、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智慧城市建设等

战略任务,围绕技术、研发、电商等领域创新发展,打造浙

江全球品牌。鼓励各地与平台型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建立更

为深厚、更加紧密、更具实效的新型政企关系。(责任单位:

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有关设区

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4.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 5G、下一代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

等新兴领域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分析,构建覆盖全方位、多

维度,融合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于一体的网络安

全综合防控体系。加强数据安全技术研究与应用,探索有利

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

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

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

经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部门协同,形成信息服务业

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协调会商机制,合理谋划产业布局,统

筹产业、科技等政策。建立省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重点

地区调度,压实地方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推进信息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省

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大财税支持。组织实施信息服务业百项重点项

目,加大经信、科技、商务等部门财政资金对信息服务业的

第310页

浙江省政策篇

299

支持。全面落实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信息服务

业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每年认定一批首版次软件产品,

加大列入首版次目录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

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浙江

省税务局)

(三)加强企业服务。建立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联络和

服务机制,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开展动态预警,

对经营出现大幅波动的重点企业,省市组建联合服务专班实

施个性化帮扶举措。开展企业合规经营培训,帮助企业厘清

责任边界,梳理风险点,完善合规组织体系。发挥行业组织

作用,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贯、品牌建设、公司财务、投融资

及海外推广等专业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数字经济发展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优化发展环境。用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数字

经济大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平台,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举办“直通乌镇”全球互联网大赛、信创高峰论坛等活动,

持续扩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影响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大力发展软件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建立软件正版化工

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

宣传部、省委网信办)

第311页

浙江省政策篇

300

1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浙江

制造”品牌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响“浙江制造”品牌的

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作改革,优化品牌培育路径,推动

“浙江制造”品牌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

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

质量强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坚持市场

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定位,坚持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品牌增效一体推进,构建完善“浙

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加快形成一批拥有核

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品牌,

打响“品字标”品牌“金名片”,为“两个先行”助推加力。

(二)总体思路。通过建立“事前谋划、事中培育、事

后评价”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新路径,改革“标准+认

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用保证(监管)”等多途径品

牌评价模式,着力把“浙江制造”品牌打造成品质卓越、技

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竞争力强、市场和社会公认

的优质浙江企业和产品的区域公共品牌。

第312页

浙江省政策篇

301

(三)主要目标

1.品牌培育体系更加完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基础

更加扎实,品牌矩阵不断壮大,品牌培育提质拓面取得明显

成效。到 2025 年,实施推广“浙江制造”标准 4000 项、发

展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企业 2000 家,每年新增“浙

江制造”品牌企业 300 家,培育提升一批省政府质量奖企业。

创建一批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

区。

2.品牌竞争力全面提升。“浙江制造”的质量、标准、

知识产权竞争力全面增强,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明显、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知名品牌和一流企业。到 2025 年,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30 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

准 300 项、认定“浙江标准”200 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

业累计达到 500 家,全力争创一批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

新贡献奖、中国专利奖。

3.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以“品字标”、政府质量奖、

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等为主要代表的产品品牌、企业品

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体系全面形成,品牌对产业提升、

区域经济发展、一流企业创建的引领作用全面凸显,成为助

推“两个先行”的有力支撑。到 2025 年,规上制造业品牌

销售占比达到 55%以上,品牌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事前谋划

1.完善制度设计。拓宽“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将我省

第313页

浙江省政策篇

302

牵头制定的制造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纳

入“浙江制造”标准培育体系,将“浙江制造”标准范围拓

展至制造业领域的产品类、工艺类、方法类、基础类和生产

性服务类等。优化“浙江制造”对标评价路径,构建以认证

为基础,自我声明、转认申请为补充的“浙江制造”品牌评

价途径。

2. 加强工作指引。制定发布《“浙江制造”标准工作指

引》《“浙江制造”培育管理工作指引》《“浙江制造”认

证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品

牌培育和认证管理工作流程,为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

提供细化指导。

3. 精准立项建库。各地要建立“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库,提出研制标准申请,由省局公布“浙江制造”标准研制计划。

制订“浙江制造”认证实施规则管理办法,优化认证实施细

则制订流程,规范认证管理。推进“千企创牌”计划,各地

要结合实际,摸清品牌培育底数,明确年度创牌企业名单,

省局统筹构建全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库。

(二)实化“浙江制造”品牌事中培育明确重点导向。

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省局发布“浙江制造”标

准研制指南,强化“浙江制造”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需求深

度融合。围绕一体推进品牌产品、品牌企业、产业品牌、区

域公共品牌发展,统筹“浙江制造”品牌与“三同”产品、

绿色认证产品、“老字号”历史经典产品、世界级领军企业、

高市值上市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

第314页

浙江省政策篇

303

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培育工作

协同。

1.提升“浙江制造”标准研制质量。标准牵头起草单位

应对照“浙江制造”标准工作指引,组建标准起草组,起草

完善标准文本。标准起草组一般由同类和上下游企业、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机构等方面专家组成,

研制周期一般为 6 个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标准研制工

作指导、标准生产验证把关和审核推荐。

2.做实“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各地要围绕“浙江制造”

培育库内的企业和产品,实施质量提升诊断方案,组织开展

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指导企业对标找差距、达标促提升。对

不符合培育标准或三年培育周期内没有实质性培育成效的

企业,予以调整退出培育库。强化计量、标准、检验检测、

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对品牌建设的支撑发展作用,推进

质量管家、质量特派员等服务模式,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一

站式”服务,为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供服务。发

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作用,推进“浙江制造”品牌

创建、培育、宣传活动。

(三)优化“浙江制造”品牌事后评价

1.规范“浙江制造”标准评审。省局组织“浙江制造”

标准技术审评,经审核通过后公布“浙江制造”标准认定清

单,赋予标准登记号。对符合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具

有高质量高效益内涵特征的“浙江制造”标准,是“浙江标

准”培育体系组成部分。

第315页

浙江省政策篇

304

2.优化“浙江制造”评价认定。及时制定发布“浙江制

造”认证实施细则,支持企业走“标准+认证”之路,自愿

申报“浙江制造”认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标准+

自我声明公开+信用保证(监管)”品牌认定模式。积极探

索对“小巨人”企业、“雄鹰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企

业的“拳头”产品,通过“转认”等补充模式申请“品字标”

品牌授权。对通过评价的“浙江制造”品牌,统一由省局予

以确认。

3.促进“浙江制造”认证减负增效。优化提升“浙江制

造”认证现场审核质量和效率,加大认证采信和互认力度,

为企业减负。持续推进“1+N”认证模式,加强出口企业的

国际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融合认证,主

动采信企业已有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适用内容,降低企

业检测认证成本。推进“浙江制造”认证与“上海品牌”“江

苏精品”等认证结果采信互认。

(四)提升企业品牌创建能力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

划,培育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扩大品牌产业链和品

牌经营规模,做大做优做强品牌。对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

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积极培育创建“浙江制造”品牌,

努力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省政府质量

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2.全面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实施“千争创万导入”活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推动培养企业首席

第316页

浙江省政策篇

305

质量官、企业标准总师等人才,用好卓越绩效、精益生产、

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计量、标

准、认证和质量管理水平,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

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开展质量比

对、质量攻关,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

产品服务等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3.全面强化质量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

入,建立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重点

实验室等创新研发平台,加快开发核心技术,推进技术成果

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努力形成自主知识

产权和自主品牌。引导企业加强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

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不断提高产品、服务档次和附加值。

(五)强化“浙江制造”品牌管理和跟踪问效

1.完善品牌管理制度体系。梳理、修订品牌管理制度体

系、标准管理制度体系和认证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并公开“浙

江制造”品牌建设全过程环节事项和操作要求。对接“浙江

质量在线”平台建设要求,完善“浙江制造”管理数字化平

台,实现资料全流程线上流转、管理全过程在线实施。

2.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绩效评估。开展标准复评

和绩效评价,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及时修订标准内容,适时废

止使用率低、产业需求差的“僵尸”标准。建立“浙江制造”

企业新产品替代旧产品模式,组织对市场流通的“浙江制造”

产品进行买样比对,对违规使用品牌标识和不符合标准的产

品进行监管规制;对品牌建设实施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不理

第317页

浙江省政策篇

306

想的“品字标”产品,予以收回品牌授权。

3.强化“浙江制造”认证活动监督检查。运用“双随机

一公开”手段,对认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信用监管,

建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评估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

合认证实施要求的细则组织修订,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认

证机构及获证企业依法予以清退。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品牌环境。完善品牌建设支持政策,鼓励企

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

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

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

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营造品牌优质

发展的良好环境。探索建立质量品牌发展专家智库,为深化

品牌发展提供研究服务和决策咨询。

(二)加强考核评价。梳理“浙江制造”企业清单,分

产业、分区域、分企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价值评价,适

时组织对“浙江制造”企业培育成效进行评估。将品牌工作

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加强品牌工作的督导、督查,实施

动态统计和通报,推动品牌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三)强化宣传推广。加强对“浙江制造”品牌宣传的

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推动品牌教育进党校、进高校、进职

业院校。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挖掘品牌文化,讲好

品牌故事,推进“品字标”贴标亮标行动。精心策划“浙江

制造”品牌百强榜评价、“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论坛,借助

第318页

浙江省政策篇

307

“义博会,,等平台设置“浙江制造”品牌主题展馆(区),

组织高层次品牌发布、推广活动,提升“浙江制造”的国际

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本《通知》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

第319页

浙江省政策篇

308

16 2023 年浙江省生产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

标纲要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推

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的重要任务,坚定不移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浙江省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推动

全省制造业高端化转型,现将《2023 年浙江省生产服务业发

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3 月 2 日

第320页

浙江省政策篇

309

2023 年浙江省生产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

为加快我省生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全省“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以“发展服务型制造”为核心,以“工

业设计、、设计+营销、赋能行动和工业文化”为重点,持

续推动先进制造业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努力打造服务型

制造发展全国高地,加快推动制造业高端化转型,助力省委

“三个一号工程”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现提出 2023 年

全省生产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如下:

一、聚力发展“服务型制造”

,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

(一)力争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争取部省合作在浙举办第六届中国服务型制造大会,开展服

务型制造万里行等活动,实施服务型制造宣贯设区市全覆盖

计划,进一步加大服务型制造政策宣讲、理念宣贯力度。创

新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2023 年继续培育 60 家以上省级

服务型制造示范,挖掘一批示范典型申请国家级服务型制造

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支持绍兴、金华、台州等市加快

发展服务型制造,积极争取加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

行列,力争服务型制造示范数量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

推动服务型制造转型提供浙江样板。

(二)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发展服务型制造。

深化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围绕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动重

点行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415X”先进

第321页

浙江省政策篇

310

制造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广服务

型制造典型案例,助力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化攀升。

(三)构建服务型制造城市发展新格局。推动因地制宜

发展服务型制造,探索省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支持

临平区在全国率先开展服务型制造区域试点,充分发挥杭

州、宁波、嘉兴等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领头雁作用,

积极支持湖州市、温州市新入围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

特色化发展,探索构建以临平为核心的“1+5”环杭州湾服

务型制造示范城市群,形成立足浙江、辐射长三角直至全国

的服务型制造“连片发展带”。

(四)推进服务型制造标准化建设。支持服务型制造研

究院牵头成立浙江省服务型制造发展促进会,联合有关高等

院校和研究机构开展服务型制造的理论和应用等基础研究,

编制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支持推进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由

浙江走向全国,在全国服务型制造相关企业、平台推广实施,

为科学管理和有效推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奠定基础。

二、聚力发展“工业设计”

,提升“415X”产业集群设

计赋能能力

(一)着力打造工业设计创新载体。围绕《浙江省“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 年)〉〉任务目

标,推动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工

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加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指导

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全国唯一中低压电气行业国家工业设计

研究院作用,推动 18 个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和良渚梦栖

第322页

浙江省政策篇

311

小镇(中国首个工业设计小镇)提升发展。2023 年新培育省

级工业设计中心 50 家以上,力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数量

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围绕推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

改革工程”,积极参与全省“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

行动,推动工业设计赋能小微企业发展。

(二)着力加强大奖赛事创新引领作用。推进创新深化,继续大力支持中国设计智造大奖(DIA),指导中国美院做

好第八届中国设计智造大奖工作方案,建立与制造业紧密结

合的创新设计评价机制,以及与评奖并行的设计成果产业化

机制,吸引国内外设计人才、设计产品等创新资源在我省集

聚。支持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举办工业设计赛事活

动,推动本地创新设计产品落地转化。组织好第六届中国国

际工业设计博览会(武汉)参展工作。

(三)着力加强设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工

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总结完善模塑设计类等细分领域人才

评价情况,打破细分设计行业发展面临的人才瓶颈,促进工

业设计产业人才层次提升。开展多种形式的设计人才对接活

动,组织浙江省工业设计创新人才高研班等培训,继续支持

举办“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浙江省初选

活动。

(四)着力建设工业设计数字化场景应用。围绕推动数

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建设,加快“工业设计引

擎”场景应用建设,通过覆盖串联各地块状产业设计基地、

工业设计大奖赛事等方式,联通制造企业、设计企业、设计

第323页

浙江省政策篇

312

人才数据,建立全省性工业设计全产业链数据库,全方位提

供设计与制造对接、人才集聚、数字化设计工具,推动设计

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聚力实施“设计+营销”赋能行动,助力推进共同

富裕。

(一)支持开展百场“设计+营销”赋能活动。加快落

实《“设计+营销”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

范区建设的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各市、县(市、区)每年

组织开展不少于 1 场次“设计+营销”赋能活动,力争 2023

年全省累计完成“设计+营销”系列对接、培训等活动突破

100 场。

(二)探索实施“设计+营销”助力共富 26 县结对帮扶

网格化机制。围绕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指导和支持省

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省内高校、优质工业设计机构与山区

26 县结对服务,实现山区 26 县工业设计帮扶全覆盖。鼓励

发达地区工业设计企业发挥自身设计优势,与 26 县制造企

业在创新设计、企业战略、品牌运营、商业模式等方面深度

合作,推进设计营销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以工促富”。

(三)高质量办好义乌装博会。围绕推动“地瓜经济”

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建设,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

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发展,组织开展“产业+采购”对接、

“产业+技术”对接、“产业+金融”对接等活动,以及联合

国、国际公共采购培训,高质量办好 2023 浙江义乌国际智

能装备博览会。

第324页

浙江省政策篇

313

四、加快发展“工业文化”

,传承弘扬浙江工业精神

(一)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持续支持各地开展工业

遗产挖掘、梳理、保护和利用,加强对已入选国家工业遗产

的 7 家单位,以及其他影响力大、文化内涵丰富、体现工业

精神的工业遗产项目的宣传力度,提炼挖掘浙江工业精神内

涵和价值,在各类平台予以推介宣传。

(二)加强工业旅游发展。围绕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

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优化提升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工

作,推动工业旅游成为制造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2023 年,

计划新增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20 家左右。

(三)加强工业文化宣传新阵地建设。支持工业旅游示

范基地、工业遗产申报“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进一步

增强我省工业文化承载力、展现力和传播力,助力推进营商

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支持各地建设工业类博物

馆,打造成为传播工业精神、阐释工业文化当代价值的宣传

新阵地。

第325页

浙江省政策篇

314

1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

全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经信装备〔2023〕68 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联盟):

现将《2023 年全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3 月 15 日

第326页

浙江省政策篇

315

2023 年全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要点

2022 年全省规上装备制造业实现总产值 45458 亿元,同

比增长 7.6%;实现增加值 9744 亿元,同比增长 6.2%;装备制

造业对规上工业增长贡献率达 63.8%,日益成为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的主引擎。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 20 周年,全省装备制造业

发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工信工作会议、省第十五次党

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

围绕制造强省建设,坚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推动装备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

程,深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重点产业

集群化发展,协同提升船舶海工、农机装备、航空航天装备

等重点产业竞争力,奋力塑造我省装备制造业新优势。力争

全年规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 7%左右,占规上工业增加值

比重保持在 45%左右。

一、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

突出综合集成和数字赋能,加大整体推进力度,组织实施首

台(套)“三个百项”工程,构建以创新为导向的首台(套)

产品遴选激励和推广应用“全流程”服务保障机制,努力着

力打造全国首台(套)产品最优生态系统。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

第327页

浙江省政策篇

316

筹协调下抓好首台(套)政策落地,完善首台(套)提升工

程工作指南,明确各部门、各地工作职责和要求,编制年度

工作计划,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进一步完善鼓励使用首

台(套)产品的政策,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地落实政府采购、

招投标等支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各项政策举措;推

动长三角首台(套)工作协同。

二是组织实施百项工程化攻关项目。聚焦重点领域和关

键“卡脖子”技术,结合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和重大工程急需,组织实施 100 项以上引领性的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

强化攻关项目过程管理和结果运用,协同各地加强对项目指

导服务和鉴定验收,优先支持攻关成果转化为首台(套)装

备,鼓励各地出台奖励支持政策。

三是新培育百项首台(套)装备。统筹组织首台(套)

装备评价认定和标准认定,优化首台(套)装备认定方式和

流程,继续在国际和国内首台(套)评审中实行答辩机制;

引导小型关键装备和关键零部件逐步转向以标准认定为主

要方式。全年新培育首台(套)装备 200 项以上。

四是推广应用百项首台(套)装备。组织专题培训,扩

大政策知晓面和覆盖面,总结提升应用奖励政策试点工作,

实行首台(套)保险分档阶梯补偿机制,支持 100 项以上首

台(套)装备推广应用。立足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

成系统,打造永不落幕的首台(套)产品展示馆。深化杭州

白塔浙江制造业首台(套)展示馆建设,通过义乌国际智能

装备博览会、中国机器人峰会等多渠道多形式推介首台(套)

第328页

浙江省政策篇

317

装备。

五是深化首台(套)数字化改革。综合集成工程化攻关、

认定和推广应用等流程,持续完善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

化集成系统,不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提高部门办事和协

同效率,以数字化手段助推首台(套)在招投标等领域的推

广应用。

二、着力打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打造标志性产业链,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数控机床

和机器人等重点产业集群建设,构建“核心区+协同区”发

展机制。力争全省汽车产业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 7800 亿元,

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 85 万辆;培育 15 项左右机器人典

型应用场景和一批“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

一是加强重点产业集群培育。贯彻落实《浙江省“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7 年)〉〉,加快

建设以杭州、宁波等地为核心的整车制造基地,温州、湖州、

台州等地为零部件转型升级集聚地;抓好《浙江省加快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年)〉〉落地,编制

并协调落实省政府与吉利集团战略框架协议年度重点工作

清单。着力打造温州智能电气核心区。编制出台《浙江省机

器人与数控机床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浙江省高端船

舶与海洋装备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谋划建设核心区、

协同区。强化协同,争创工业母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是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大力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攻

关,持续开展数控机床、机器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核心技

第329页

浙江省政策篇

318

术产品摸排,迭代更新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清单。依托首台

(套)工程化攻关、产业链协同创新等项目,力争在超精密

数控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核心部件、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

等领域取得大突破,打造一批标志性成果。

三是推进强链补链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广汽乘用车的年

产 20 万辆新能源汽车杭州二期、合众新增 5 万辆新能源汽

车、旭升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零部件、海天精工高端数控机床

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江南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台

智能数控机床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

四是谋划梯度企业主体培育。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电

气、船舶海工等领域优势企业整合资源要素,抢抓发展机遇

做大做强,培育一批“链主”企业;支持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汽车零部件领域企业,聚焦特色化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

五是加强标准规范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国家智

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推动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示

范运行场景标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规程。强

化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和应用企业

标准制订,推动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第三方检

测认证中心建设。编制数控机床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三、持续增强装备产业整体发展动力

立足我省装备制造业特色优势和发展潜力,坚持规范管

理与强化保障并重,推动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

化、国际化发展,不断培育壮大产业发展动能。

第330页

浙江省政策篇

319

一是夯实装备产业发展基础。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

关,推进轴承、密封件、紧固件、齿轮、液(气)压件、模具

等装备制造基础件创新发展。按照国家政策做好铸造行业优

化提升和产能置换,支持各地通过市场手段引导铸造产能向

环境承载能力强的区域转移,鼓励地方将相关要素向头部铸

造企业倾斜,加快行业集聚集约发展。

二是加强航空航天产业培育。抓好《浙江省航空航天装

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贯彻落实,依

托天目山实验室开展航空设计、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聚焦

中小型燃气轮机、小型涡喷/涡扇发动机开展技术攻关和产

业化培育,着力拓展燃气轮机运维市场;争创国家通勤航空

应用试点,做大做强航空航天装备产业。

三是推动农机产业特色化发展。支持丘陵山区特色农机装备

工程化攻关,继续指导杭州数字农业装备、嘉兴设施农业装

备、宁波拖拉机动力装备、台州植保和耕作装备、永康农林

草装备、衢州茶叶机械等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农机装备

展览展示,提升现代农机装备产业链发展水平,打造全国丘

陵山区特色农机装备制造基地。

四是推进船舶产业绿色化发展。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

加大船舶海工领域产能整合,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持续

做强三大主流船型、大型化学品运输船、大型工程船等传统

优势领域;扩大小中型 LNG 加注运输船、环保清理船等品牌

船舶产能;发展钢结构等非船业务。加大内河船舶绿色化转

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邮轮游艇装备产业。

第331页

浙江省政策篇

320

五是强化医疗装备供应和发展。加大仪器仪表、医疗装

备整零协同,重点突破高端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及核心关键

零部件,推动相关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四、不断提升装备产业服务水平

提升行业管理和助企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专项调研、

专题分析、专业平台、专场对接、专家服务”等行动,着力

构建助推产业发展的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三服务”。贯彻省委“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

大解题”活动部署,持续开展“万名干部助万企”等精准服

务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难点和企业困难,宣传惠

企政策。落实好“一县一策”“一县一业”,支持山区海岛

县特色装备产业发展,助力共同富裕。

二是加强运行监测和产业分析。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深

化装备产业研究,编制装备产业及汽车产业发展报告,发布

机器人白皮书,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跟

踪监测,加强对装备制造业及各行业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

落实行业逆周期调节的政策举措。

三是加强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机大脑迭代升级,

支持动力电池大脑、智能电气大脑、机床大脑等装备领域产

业大脑做精做深,充分发挥“产业大脑”平台作用,赋能装

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省绿色智能汽车及零部件

技术创新中心、省智能网联创新中心、数控机床创新中心等

创新平台。

四是加强产业服务对接。围绕企业、项目、平台主体,

第332页

浙江省政策篇

321

省市县联动组织开展首台(套)产品对接、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产业链整零协同对接等\"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浙江省机床产业技术联盟、长三角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浙江省机器人产业发展协会等机构

开展活动,加快推进长三角产业链合作和协同发展。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与省级部门、地方联动配合,加强

与高校(院所)、协会、联盟等合作,动态调整专家库,优

化专家服务团。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培

训,加强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做好装备制造类职业教

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相关工作,强化产业人才培育。加强系统

队伍建设,完善业务流程,丰富系统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系统工作协同性。

第333页

浙江省政策篇

322

18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

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总体要求

2023 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申请包括省级和国家级示范

企业、示范平台,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以下简称国

家级示范城市)。其中,示范企业(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

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

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工业

电子商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国家级示范城市

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设

区市城市开展。

二、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

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

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及以

上。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

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

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

第334页

浙江省政策篇

323

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

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

条件(4)至(7)可选 2 项同时满足):

(1)正常经营满 3 年;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3)上年度年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 20%及以上,

或服务收入不低于 2 亿(国家级 30%以上);

(4)近 2 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 10%;

(5)上年度利润率不低于全省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

利润率或近 2 年利润总额平均增速不低于 10%;

(6)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或研

发费用达到 5000 万元以上;

(7)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 项及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

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含版

权)5 项及以上。

2. 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

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平台应能够较好满

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

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

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

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其中共

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

第335页

浙江省政策篇

324

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

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

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

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正式投入运营时间满 2 年;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年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

20%及以上,或服务收入不低于 2 亿;非制造类企业上年度

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50%;

(4)近 2 年每年服务企业家数平均在 10 家及以上(指

为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的数

量);

(5)具有集聚技术服务资源和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

力,长期合作的服务机构 5 家及以上,形成较完整的服务链;

(6)专职从事服务业务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三、国家级示范城市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

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

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二)分类条件

1. 综合类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

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

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

第336页

浙江省政策篇

325

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

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 GDP 增长的贡献

显著提升。

2. 工业设计特色类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

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

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

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四、程序及要求

(一)示范企业(平台)申报

1. 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

愿的原则,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平台)推荐工作。省

属企业和央企在浙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

2. 申报主体在省经信厅网上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址:

https://xzsp.zjidb.com/matter/center?zwfw_keyword=s

f),经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提交”后,报各设

区市经信部门。

3. 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审核后“提

交”,并生成汇总表,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前正式行文报省

经信厅。

(二)国家级示范城市申报

国家级示范城市的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组

织填写并完成在线申报,申报书须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

并加盖公章。

(三)评审推荐。省经信厅根据各地推荐,组织专家组

第337页

浙江省政策篇

326

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特色优先原则,择优选出一批省

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在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基础上,根据企业自主申报择优推荐。

(四)纸质材料要求。设区市经信部门在申报文件时,

需将汇总表按申请省级示范和国家级示范分别作为附件上

报。纸质版申报书和随附材料按申报主体单独装订成册(一

式 1 份)同时上报。纸质版须确保与在线申报电子版本信息

内容一致。

五、加强对服务型制造示范的培育和跟踪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优化服务型制造发展环

境,不断加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力度。对以前年度已公布

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便函

〔2022〕74 号)的要求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加强示范引领,对申报主体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或因

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甚至撤销示范称号的,请及时提出建议名

单和理由(格式参照附件 3),同 2023 年示范申报材料一并

报省经信厅。

第338页

浙江省政策篇

327

19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

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

单位:

《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施细则〉〉已经省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 年 3 月 24 日

第339页

浙江省政策篇

328

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

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创

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扎实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

设工程,提高科技创新体系效能,加快构建“全过程全链条

全周期”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支持机制,全力打造高能级重大

科创平台,根据《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

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重大科创平台指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

设施、省部(校、院)共建重大创新载体和国际大科学计划

等需要省重点支持(指 5 年内省级财政投入一般不低于 5 亿

元)的创新平台,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重大科

创平台。省市县联动支持内容包括基本建设、设备经费、人

才引进、科研经费、运行经费、过渡期房屋租赁费用等。鼓

励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建设,

强化“造血功能”和成果转化反哺机制,加大多元化投入。

二、支持原则

(一)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作用,探索重大科创平台管理体

制改革,完善评价与激励机制,充分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

员的创新创造力。

(二)总体规划,精准支持。根据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总

第340页

浙江省政策篇

329

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谁来投、怎么投”和省市县投入

比例,根据重大科创平台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求,给予

精准支持。

(三)分类指导,科学评价。针对科学、技术、工程、

产业等不同重大科创平台类型和阶段性特点,遵循科研规

律,建立健全分类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库专业支撑

作用,加强服务指导、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

(四)压实责任,强化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压

实重大科创平台主体责任,遵循“怎么有效、怎么顺畅、怎

么务实、就怎么做”的要求,确保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高

效。

(五)绩效导向,动态优化。聚焦重大成果产出和科技

成果转化,建立支持政策与绩效挂钩的动态优化机制,切实

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绩效,做到“边建设、边科研、边产出”,

建立面向市场的“自我造血”能力和成果转化反哺机制。

三、需求评审

(一)需求提交。新建的重大科创平台应制定建设方案、发

展规划,包括总体和年度的建设任务、资金投入(含财政支

持和其他渠道资金)、绩效目标及测算依据等内容,提出总

体和年度人才、资金、土地等支持需求。已建的重大科创平

台根据审定的发展规划或新一轮规划,提交建设进展、绩效

目标完成情况等,按照实际需要提出年度建设任务、资金投

入、绩效目标、支持需求。

(二)初步审核。重大科创平台提交的需求由省科技厅

第341页

浙江省政策篇

330

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

资源厅等职能部门,以及平台所在地政府等,采用专家评审

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相结合等方式,围绕需求的可行性、科学

性和申请经费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需求初步审核,省财政厅负责财

务需求初步审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初步

审核,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用地需求初步审核,平台所在地政

府负责过渡用房、人才落户等需求初步审核。

(三)审议批准。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形成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后,省科技厅将评审意见提交省支

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审议,由联席会议作出决议,视情按程序报

省委、省政府批准。

四、资金管理

(一)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按照权责利一致的要求,建

立完善科学合理的重大科创平台预算管理体制机制,为重大

科创平台建设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强化预算编制。重大科创平台根据审批同意的资

金安排方案,按照同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收支预

算。

(三)规范资金管理。重大科创平台按照国家和省财政

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

预算资金的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支出;按

季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按照“谁举办、谁负责、

第342页

浙江省政策篇

331

谁监管”要求,由平台举办单位或依托单位履行建设资金的

监管职责。

五、绩效评价

(一)评价方式。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省科技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平台所在

地政府等建立符合重大科创平台特点和科研规律的绩效评

价机制,原则上以 3-5 年为周期,采取过程与目标管理相结

合,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期满考核相结合,专家评价和第

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情况、绩效总体目标和

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预算资金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等内容

进行评价。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被服务企业、社会影响

力、地方口碑等维度进行社会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绩效

评价的重要参考。绩效评价报告由省科技厅提交联席会议审

议,审议通过后作为支持周期内及下一轮政策支持的重要依

据。

(二)评价组织。

1. 年度评价。重大科创平台应于每年 12 月底前,制订

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

报省科技厅备案,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重大科创

平台每年根据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绩效目

标,逐项进行对照并开展自评,于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将上

年度自评报告和资金使用明细报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

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平台所在地政府等委托第

三方机构对年度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343页

浙江省政策篇

332

2. 中期评估。重大科创平台制定中期自评工作方案,围

绕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阶段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

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自评,形

成中期绩效自评报告。省科技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

财政厅、平台所在地政府等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阶段性绩效情

况进行考核评价。

3. 期满考核。重大科创平台根据总体规划、建设方案,

对项目建设成效、体制机制改革成效、绩效总目标完成情

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总体自评,形成期满绩效自评

报告。省科技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平台所

在地政府等采取专家评议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综合考核,形成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三)信用评价。在年度评价、中期评估、期满考核过

程中,对重大科创平台落实总体规划中明确的引进人才团

队、承担科研任务、取得重大成果、自筹资金到位等约定情

况进行评价,对重大科创平台负责人履职不力的视情予以调

整,并记录科研失信名单。

(四)结果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五星、四星、三

星”三个等级,财政支持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评

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支持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中期

评估结果达不到三星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

拨付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动

态调整。对建设成效低下、总体评价差、期满考核结果达不

到三星的予以动态调整。

第344页

浙江省政策篇

333

六、监督管理

(一)内部监督。重大科创平台应加强对各级财政资金

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要充分发挥内部

审计和监察机构作用,切实履行内部监督职责。重大科创平

台应主动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

(二)部门监督。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重大科创平台

的主管部门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对政策落实情况和财

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重大科创平台加强项目

和资金管理。

(三)审计监督。省审计厅依法加强对重大科创平台的审计

监督,统筹推进审计全覆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

厅等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督促政策落实和

资金安全运行。

本实施细则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施行。现行文件中若

有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345页

浙江省政策篇

334

2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评价条件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浙江省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 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类;

4.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

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二)符合以上 1—4 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

二、申报程序

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企业自主评价、设区

第346页

浙江省政策篇

335

市科技局审核确认、省科技厅公示入库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对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自我

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

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

入“企业培育”场景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

按照“申报指引”自行完成参评。

(二)设区市科技局通过浙政钉“科技企业成长在线”

的“企业培育”驾驶舱对企业材料是否完整和指标条件是否

符合要求进行确认,通过确认的,提交省科技厅;信息不完

整或不符合指标条件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补正。

(三)省科技厅每月开展拟入库企业的公示公告。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应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系统参评。鼓励企业

尽早参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5 月 31 日前(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二)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 10 月 10 日。

【申报时间 9 月 30 日截止】

第347页

浙江省政策篇

336

2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

全省产业链山海协作工作要点的通知

相关市、县(市、区)经信局:

现将《2023 年全省产业链山海协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4 月 6 日

第348页

浙江省政策篇

337

2023 年全省产业链山海协作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

动方案(2023-2027 年)》,深化《浙江省产业链山海协作

行动计划》,精准帮扶山区 26 县加强产业合作,持续助推

山区县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 2023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产业链山海协作 2023 年度要

点。

一、主要目标

以“三个一号工程”为牵引,持续深入实施产业链山海

协作行动计划,合力探索形成“产业促共富”新模式,深化

落地产业链山海协作“八大模式”,推动山区 26 县充分融

入全省标志性产业链生态圈。

二、重点工作

(一)突出典型引路和重点扶持

1.注重示范引领。继续支持青田、龙游、永嘉等三个先

行区加强探索创新,突出亮点打造,引导先行区在飞地合作、

产业链对接协作、本地产业(企业)培育上进一步培植特色。

2.强化短板提升。聚焦基础相对薄弱、发展条件较差的

后 10 位山区县(海岛),加快发展生态工业,推动攀登计

划落地见效。在产业链对接合作、本地企业培育上给予精准

协作帮扶。

3.优化产业链精准布局。协助山区 26 县优化产业链布

第349页

浙江省政策篇

338

局,推动山区 26 县进一步明确 1-2 个主导产业。支持山区

26 县围绕主导产业,创新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模式,联动开展

“一业一企”、培育,打造一批百亿级特色优势产业。

4.突出精准帮促。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启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县(市、区)结对

创建,优选 18 个工业大县与山区县结对创建“产业促共富”

联合体,分析结对区县产业链上下游固链、延链、强链结合

点,加强企业、项目合作,助推结对县产业互动发展。

(二)优化招引帮扶机制

5.加强党建帮扶。积极推进《省经信厅基层党组织与山

区 26 县结对共建工作方案》落实落细,以“党建联心、发

展联促、难题联解、品牌联创”为抓手,合力推进结对区县

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助推山区 26 县生态工

业高质量发展。

6 强化活动聚力。选择先行区谋划召开产业链山海协作

推进会,促进产销对接、产才对接、产融合作、项目合作。

发挥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作用,组织 26 县汽车企

业走进长三角。增创智造攀登、数字产业倍增、设计+营销

赋能等多个协作帮扶战场,支持发达地区设计资源向山区 26

县倾斜,开展设计对接系列活动,实现山区 26 县工业设计

帮扶全覆盖。

7.鼓励合作共享。树立全省“合作招商、信息共享”理

念,定期发布产业链山海协作推进表,鼓励发达地区共享符

第350页

浙江省政策篇

339

合全省产业发展导向但本地暂不具备落地条件的有效投资

信息;引导发达地区 1-2 家龙头企业与山区 26 县企业建立

“1+N”产业链延链合作,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项目,每年

全省组织项目合作、产需对接、产用结合活动 50 批次。

8.鼓励飞地合作。支持发达地区与山区县结对建设飞地

小微企业园,发挥“产业飞地”和“科创飞地”双向合作作

用,引导山区 26 县在发达地区建设一批“科创飞地”,持

续为山区 26 县输送人才、技术和项目;推动“数字经济飞

地”提档升级,引导发达地区在山区 26 县建设“产业飞地”,

集聚高端要素和人才,带动就业,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各项保障服务

9.拓展发展空间。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

山区 26 县加快低效企业整治力度,腾出发展空间。拓宽合

作空间,探索山区 26 县内部协作发展机制,引导地域相邻、

产业同质、互补较强的地区统筹布局产业平台和配套建设,

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10.强化数字赋能。全力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

发展工程”,强化对山区 26 县重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

诊断分析、改造对接、项目实施、评估对标、示范推广等全

流程服务。进一步优化招商地图、“产业一链通”等数字化

平台,强化大数据招引、产业链图谱、大项目信息匹配分析

作用,提升协作精准度。

11.提升企业管理。持续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在线期刊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