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6-1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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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295的玉环生产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补助,对玉环市行业协会参与主办或承办的市内重点产业展会,由玉环市行业协会申请补助。对实际参展展位数在 300—499 个的,给予举办单位每个展位 400 元补助;展位数在 500 个以上的,给予每个展位600 元补助,单个展会最高补助 50 万元。支持零售消费类重点展会,对实际参展展位数在 300—499 个的,给予举办单位每个展位 200 元补助;展位数在 500 个以上的,给予每个展位 300 元补助,单个展会最高补助 25 万元。支持文旅类重点展会,对文旅企业参加由宣传部或文旅部门组团的展会给予展费全额补助,单次展会最高补助 3 万元。70.鼓励商贸集聚发展。打造一街一圈一区消费新场景。对 通过上级部门考核验收的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试点(培育) 和智慧商圈试点(培育)的运营主体,经市政府认定,给予最高 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71.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各类消费促进 活动,活动期间销售额达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给予活动主办方分别不超过 1 万元、2 万元的营销宣传奖励。对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并经商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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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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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玉环生产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补助,对玉环市行业协会

参与主办或承办的市内重点产业展会,由玉环市行业协会申请

补助。对实际参展展位数在 300—499 个的,给予举办单位每

个展位 400 元补助;展位数在 500 个以上的,给予每个展位

600 元补助,单个展会最高补助 50 万元。支持零售消费类重

点展会,对实际参展展位数在 300—499 个的,给予举办单位

每个展位 200 元补助;展位数在 500 个以上的,给予每个展

位 300 元补助,单个展会最高补助 25 万元。支持文旅类重

点展会,对文旅企业参加由宣传部或文旅部门组团的展会给予

展费全额补助,单次展会最高补助 3 万元。

70.鼓励商贸集聚发展。打造一街一圈一区消费新场景。

对 通过上级部门考核验收的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试点(培

育) 和智慧商圈试点(培育)的运营主体,经市政府认定,

给予最高 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71.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各类消费促

进 活动,活动期间销售额达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上

并纳入统计的,给予活动主办方分别不超过 1 万元、2 万元

的营销宣传奖励。对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并经商务部门认定的消

费促进活动,按 不超过宣传推广费 5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

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72.鼓励创牌创优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评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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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商场称号的企业,给予 5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玉环市商贸示范镇、商贸示范村,分

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

供应链及应用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对实施硬件设施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再生资源企

业,按其设备和信息化投资 额(不含税)的 10%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新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含交易

中心、园区基地)面积在 40 亩及以上的,在首次开业时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

73.支持消费扶贫。鼓励辖区内企业与对口受援地区建立

支援、协作、帮扶关系,推广并销售来自对口受援地区的扶贫

产品, 按每自然年销售扶贫产品金额的 1%给予奖励,最高不

超过 10 万元。

74.推动旅游项目落地。对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按程序

报批并建成投运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类、“微改造、精提升”

类、旅游产品开发类、旅游新业态培育类、智慧旅游类等项目,

按投资额的 50%进行奖补,单个单位(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以上项目每年择优奖励不超过 10 个。

75.支持旅游品牌创建。鼓励品牌景区创建,对首次评为

国家 4A、3A 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 30 万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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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特色小镇(旅

游型)、 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创建

单位 30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 5A、4A、3A 级景区城(景

区镇)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

奖励;对首次评为省 3A、2A、1A 级景区村的,分别给予创建

单位 15 万元、10 万元、

5 万元的奖励。鼓励旅游企业评星评级,对首次评为五星、

四星、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

元的奖励; 对首次评为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的,

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级、台州市级、

玉环市级“百县千碗”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的,分别给

予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奖励。

76.鼓励企业发展电商直播业态。对符合玉环市电商直播

示 范基地或公共直播间标准,经商务局验收的电商直播示范

基地或 公共直播间,给予 5 万元奖励。鼓励争创新零售示范

企业,对获得省级新零售示范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鼓

励乡镇街道推进数字商贸发展,对获得台州市数字生活新服务

特色镇,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企业因电子商务销售首次纳入

统计直报系统的,给 予 5 万元奖励。电子商务销售额每新增

2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1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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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10 万元。对企业从事 9710、9810 等海关监管代码跨

境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的,其当年度新增出口额达到 3 亿元

以上,给予 10 万元奖励;达到 5 亿元以上,给予 15 万元

奖励;达到 10 亿元以上,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符合公共海

外仓建设标准的、运营一年以上的,经市商务局认定 备案后,

给予建设费用 30%的补助,限补 30 万元;对租用公共海外仓

开展业务且电商年销售额达到 50 万美元的,按仓储服务成本

给予 30%的补助,限补 20 万元。

77.培育壮大旅游市场。鼓励办好“一乡一品一节”,对

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的旅游节庆活动,按举办规模、影响力大

小和实际投入情况,给予主办单位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

鼓励做大地接市场,制定旅游地接奖励政策,设立限额 100 万

元的奖励资金,并根据旅游市场培育程度进行专项奖励。

78.支持电商重大项目建设。对电子商务运营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具备电商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入驻电

子商 务销售企业不少于 15 家,园区运营面积每平方米电商

年销售额不少于 2 万元的,给予园区主体 100 元/平方米/

年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100 万元,最多补助三年。每

年安排 100 万元电子商务活动培训专项经费用于组织电子商

务峰会、论坛、行业研讨会、 直播、学习培训等活动,企业、

单位等机构组织开展公益性电商活动并事先向商务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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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的,按不低于实际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同一机构最高补

助额不超过 30 万/年。对第三方机构承办由商务局委托的电

商活动,予以全额支持。

79.做大做优文化产业。对自带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入驻、

且 新增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按实际投入金

额的 1%给予创业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首次纳

入统计的规上新兴文创企业,给予 5 万元的奖励。对市级重

点文化企业,按照 150 元/㎡的标准,对其经营用房(不包括

生产用房和仓储用房)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对在市内举办重要文化活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经认定后,按

其实际投入金额的 8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 万

元。对新引进国内知名文化艺术研究机构,给予每家一次性不

超过 10 万奖励。对市域文化经纪企业引进国家级(包含国外

及境外)、省级表演团队举办的专场演出, 分别给予 5 万

元/场、3 万元/场的奖励。

80.打造文化消费集聚区。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台州

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非遗等文化主题小镇的创建

单位,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被省

文化和旅游部门评为领军型企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的,

每家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对文化特色街区建设达到一

定规模的乡镇(街道),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对街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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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达到 100 ㎡以上的文化企业,三年内按年租金的

4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81.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对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

构新建内设持证运营的玉环市级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

中心)、医务室(配备医师)、医务室(护士站),分别给予

25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建设奖励。

82.鼓励养老机构评星评级。对每增加一家连锁机构并达

到运营三星级以上标准的养老机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评级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民办及公办

(建) 民营养老机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

元、5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居

家养老服务中心, 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奖

励。

七、附则

83.本政策按年度兑现,确定的奖励项目按照市财政专项

资金预算落实单位,由相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申报、审核、兑

现。

84.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部分

条款项目需进一步细化的,由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

则, 本政策中定性表达部分内容,需要按照一定程序提交到

市政府层 面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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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奖补出现重合

时,按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原则享受扶持和奖励。同一奖

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原则上只

奖励 差额部分,特殊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另行牵头研究。

86.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

市 财政奖补政策。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市财政奖补资金的企

业,除 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 3 年内申报市财政奖补资格。

①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且未在

一 年内修复信用的。

②上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 D 类的。

③偷税数额较大或构成逃税罪移送司法机关的。

④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或罚款额度在 20

(含)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⑤出现亡人 3 人及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达 500 万元以

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⑥因产品质量、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被处罚款 10 万元以上

的。

87.上一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未达到 2.0%,取消次年各类科技奖

励补助资格,比重在 2-2.5%(不含 2.5%)之间的,各类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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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补助减半(不含创新券)。

88.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

施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凡

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本

政策内容的, 另行研究制定。《玉环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

若干扶持政策》(玉政发〔2020〕22 号)同时废止。此前其

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政策, 以本意见为准。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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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小

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 年)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 年)》已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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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21-2023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台州市有关决策部署,引导我市小微

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制定本

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体量规模稳步扩大。到 2023 年底,累计新增小微

企业 7500 家以上,其中数字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

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等八大产业小微企业 2000 家;县

级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达到 2000 家。规下工业小微企业

增加值年均增长 6%以上。

(二)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到 2023 年底,累计新增规下

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 100 家以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小微企

业 12 家、 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 2 家。

(三)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 2023 年底,累计新增科技

型小 微企业 320 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

例不低于 2.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研人员占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小微企业累计新增专利

申请量 300 件以 上。

(四)金融服务日益完善。到 2023 年底,新增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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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200 亿元,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达 75 亿元;新增小微

企业首贷户3000户,累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40亿元;

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 7.5 万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

超过 120 亿元;实现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

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保持

增长,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五)发展要素更加集聚。到 2023 年底,实现新增省认

定小微企业园 5 个以上;每年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 350

台次、实验 室服务 350 批次,提供“浙里检”服务 1000 单次;

累计培训小微企业劳动者 4000 人次以上,每年开展小微企业

计量服务 30 家次以 上、测量管理体系免费培训 30 家次以上、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企业 高管 10 名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壮大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1.鼓励做大做强。完善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依托

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基层商会等平台,及时收集并反馈小

微企业发展问题,做好小微企业引导服务工作,积极推选小微

企业参与“成长之星”评选活动。大力实施“雏鹰行动”,持

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加大“小

升规”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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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优先选定省定八大万亿产

业、台州市定“456”产业和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民营小

微企业培育行动, 开展系统培训辅导,并加强跟踪服务和专

项指导。鼓励金融机构等建立专门支持方案,开展“小升规”

企业定向服务。积极培育创新型、成长型文化和旅游企业。(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金融工

作中心、市工商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创新发展。健全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微成

长、小升高、高壮大”梯度培育机制,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00%。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

台、 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

作,积极建设品牌指导服务站,打造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3.引导质量提升。发挥质量在提升特色产业、先进质量管

理单位的辐射作用和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小

微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导入先进质量管

理方法,争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争取在相关行业开展试点,形成典型案

例。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

系认证的小微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加强认证结果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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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4.强化数字赋能。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行动,深化“互联

网+制造业”融合创新,推进 5G、人工智能、物联网在小

微企业 的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建设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

组织开展 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建立小微企业和信息工程服

务商对接机制,推行“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园

数字化建设, 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二)以营商环境为抓手,推动小微企业服务优化。

5.优化准入退出机制。持续深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

便利化改革,推动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

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存缴登记全链条、一站式办理。创新

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赋予企业登记注册自

主权。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取消和精简重复性涉

企经营许可事项,继续推进告知承诺事项增量扩面,加快实现

准入即准营 。完善企业注销制度,深化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

注销工作,深化企业注销“一件事”便利化改革迭代升级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

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6.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深入贯彻

实施省信用“531X”工程,全面应用浙江省及台州市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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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制度,优化

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失信主 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在行政审批、企业办事、

融资贷款等 方面对守信主体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全面开展企

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差异化监管,推进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

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市人民银行)

7.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加强新兴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反垄断与企业合规经营

辅导。完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坚决破除行政性地方保护、

行业垄断、限制和排他性竞争,加大对虚假宣传、混淆仿冒等

行为 的打击力度。强化涉企收费行为监管,持续开展转供电

等重点领 域收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

等跨领域联合执法,探索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云”服务,深入

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提升行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等有 关规定,依法保障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推动“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行政执法部门

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 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8.加大综合服务力度。完善“小微通”综合服务云平台中

小微企业数据归集共享、标签库完善、政策梳理、培训数据录

入等工作。深入开展小微企业“三对接”服务,每年遴选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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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和“三对接”服务典型。依托“浙里检”

平台, 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等帮扶活动。深化公共

技术服务平台、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深入推

进全市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持续开展企业法

治体检活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税收

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达到 100%,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

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

优惠政策。(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

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以数字变革为引领,创新小微企业要素支撑。

9.畅通融资渠道。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拓展

三年行动和首贷户培育计划。推广应用“贷款码”,鼓励发展

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积

极推广“人才贷”“积分贷”“云量贷”“政采贷”、创业担

保贷款等创新产品。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

“三张清单”。依托百地千名行长进企业活动,收集小微企业

融资需求, 加强银企对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开

展融资监测、对接服务,深化“4+3+1” 小微金融服务模式。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

面,依托省局“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应用系统,推进知识产权

质押登记线上办理。扩大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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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融资规模。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信保公司

主力军作用,到 2023 年争取在保余额超 20 亿元。推动优质小

微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引入私募、 创投资金等方式进行股

权融资。(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金融工作中心、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监管组)

10.促进资源聚合。通过土地全域整治和盘活存量低效用

地,破解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分散用地、碎片化用地等问题,

为小 微企业建设发展腾出土地空间。全面推进科创园(科技

园)、文 创园、电子商务园、双创园等各类小微企业集聚平

台建设和改造提升,深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进一步引

领带动块状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不断提升园区生产要素服务、

生活配套服务、政策咨询服务、人才科技服务、政务服务等功

能,大力实施园区扩量增面、标杆创建、数字赋能、企业培育、

要素保障、治理提升“六大”行动,推进小微企业工业园布局

更合理、配套更完善、 产业更鲜明、治理更高效、服务更优

质。完善小微企业入园、培育、评价、清退等全流程机制,促

进企业优胜劣汰、园区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

划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

体局)

11.强化人才培训。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劳动者知识更新和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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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能力。大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积极发挥线上培

训机构作用,鼓励开发更多适合小微企业职业培训的课程,通

过项目制等形式灵活开展培训,提高培训人群覆盖面和实际效

果。优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加强职业技

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培训服

务。(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12.助力开拓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主动对接龙头企业需求,

积极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等环节更

好参与国内大循环,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街接。从市场拓

展、产品创新、国际认证、贸易便利等方面,对贸易型和生产

型小微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会,

拓展“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加快海外仓、国际营销服务

平合等海外公共服务平合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国际投资和

贸易活动。鼓励小微企业参加网上展会,对小微企业参加网上

国际性展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

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

划 工作领导小组总牵头和总协调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

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定期召开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共同研究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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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落实上级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举措等。各

成员单位要各 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

供小微企业发展相 关数据和信息。

(二)加强分析研判。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

开展小微企业统计分析工作,落实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抽样

调查和监测分析,围绕块状经济发展,针对性开展小微企业专

项分析, 做好税收惠企政策效果评估,开展常态化监测,及

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全面、有

效的决策参考。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

开展小微企业统计分析工作,落实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抽样调查

和监测分析,围绕块状经济发展,针对性开展小微企业专项分

析, 做好税收惠企政策效果评估,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调

整优化政策措施,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全面、有效的

决策参考。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微信

公 众号等媒体,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先进典型,示范带动

更多企 业提升发展。持续开展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服务小微

企业成长优秀项目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重点培育基地等认定

活动,集聚创业创新力量,展示创业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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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新一轮制

造业“腾笼换鸟、凤凰 涅槃”攻坚行动方案

(2022—2023 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

动方案(2022—2023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

织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 日

第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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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3 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新一轮制

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决策部署,加快传统产

业中高能耗、高排放、低产出等企业整治提升,全力推进碳达

峰碳中和系统性变革,根据省、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

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

践行“八八战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聚力高质量发

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持续深

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

引强、质量提升、“零增地”技改等五大攻坚行动。围绕台州

市“456”先进产业集群培育,加快构筑我市“传统产业+特色

产业+新兴产业”的“268”产业新格局,全面推动制造业向

高端化、智能化、 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以实际行动为打造

“一极三城”建设“四个玉环”开局起步,为我市创建共同富

裕先行示范市夯实根基。

二、主要目标

开展“千亩百亿·双五”行动,实施“5 个 1000”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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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新增 1000 亩工业用地、开展 1000 亩低效用地改造、实

施 1000 亩全域土地整治、完成 1000 家低散乱整治提升、引

导 1000 家企业技改提升”。到 2023 年底,力争实现全市规

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 35 万元以上,亩均增加值达到 180 万

元以上,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23 万元/人以上,

完成亩均税收连续两年 10 万元(含)以下的亿元企业、5 万

元(含)以下的低效企业的改造提升;规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

耗下降 4%以上;制造业投资年均增长 15%以上;新增省级科

技企业孵化器 1-2 家;规上制造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突破 2.5%;腾出用能 2 万吨标准煤;招引落地 10 亿元以上

重大制造业项目 3 个以上;新增“浙江制造”标准 10 项以

上;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10 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

1.坚决整治高耗低效及低散乱企业。根据省制造业高耗低

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 3 亩

(含) 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牵头负责摸清企业实际用地情况,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摸清企业

实际用能情况, 建立区域《高耗低效企业清单》,实行动态

更新、分类建档、闭环管理。扎实开展“1000 家低散乱企业

整治提升”,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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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持续开展合规检查,制定整治提升方

案,实施分类整治。对其它高耗低效及低散乱企业,通过改造

提升、兼并重组、回收流转、整体腾退、搬迁入园等方式,实

施“一企一方案”,对标提升,达标销号。(责任单位:▲市

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针对 2018 年以来建

设的年综合能耗 1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两高”项目、

2018 年以前建设的年综合能耗 5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的

用能项目, 逐一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

决进行处置。对明显超出能耗双控目标、环境排放容量的项目,

要立即停止。(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玉环生态

环境分局)

3.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低效企业。对“四无”(限指无证无

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和传统“低、

散、乱”企业,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工业转型升

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浙

转升〔2020〕2 号)规定,加快整治淘汰和改造提升,依法开

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

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

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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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

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

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4.大力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平台。加快开展“1000 亩低效

用地改造”行动,推动玉城机电工业园区、汽摩工业园区和坎

门、 楚门、清港科技工业园区、芦浦医药包装工业园区等老

旧工业园 区改造提升行动,启动道路硬化、园区亮化、公共

绿化、环境美 化、服务管理智能化和提升园区能级的“五化

一提升”行动。同时积极实施“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提升 2.0

版”行动,提质提效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通过培育引进

园区运营服务机构,实施数字赋能行动,实现园区专业化运营

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

小微企业园,到 2023 年底,力争新培育 3 个以上四星级及

以上小微企业园,争创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

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 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

建局)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5.推进科创平台建设。推进“一园一体一廊”建设,将现

代交通装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

鸟 、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重要平台,加快完成园区整合提

升各项 目标任务,建立“管委会+专班”工作机制,瞄准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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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主导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不符合产业发展

规划要求的 企业,通过能耗控制、安全执法、环保监督、价

格机制等措施, 建立主动“倒逼”机制,实施关、停、并、

转、迁、治,推动企 业改造提升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资

源集聚;加快推进环漩门 湾科创走廊建设,以科创园、南湾

智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重点,

打造一批高能级科创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玉环经济开发区)

6.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支持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

高校院所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探索创新联

合体攻 关方式。不断完善科技市场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规上

工业企业研 发投入“垦荒播种增肥”等行动,全面提升企业

自主创新能力,力争每年推荐上报省重点研发项目 2 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7.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坚持扶优扶强,梯次培育世

界级领军企业、高市值上市公司、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和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 6 家、隐形冠军企业 5 家及单项冠军企业 2 家。

深入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培育一批

“链主”企业, 加快构建“头部企业+中小企业”的产业链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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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链创新生态圈。聚焦“268”产业格局加快培育打造一批省

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标杆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培育 10 家

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和未来工厂。(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中心)

(三)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8.强化重大产业项目招引。深化省市县长项目工程,聚焦

三大科创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强重大制造

业项目招引,确保每年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原则上

项目落地率 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达 10%以上。

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每年实施一批产业基金项目,推

进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

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工作中心)

9.强化补链强链项目招引和上市企业项目落地。深化“一

局长一项目”专项行动,编制招引需求清单和招商图谱,力争

每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项目 10 个以上。支持“链主”企业开

展供应链项目招引。开展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落

地推进 一批长三角产业链合作项目。每年动态保有 30 家以

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 1-2 家以上报会(交易所)企业,实

施一批上市募投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

▲市金融工作中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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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入推进制造业质量革命。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和先进

产 业集群,推动强业强企建设。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

每年培 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5 家以上,推广“浙江制造精

品”5 项以上。全面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三年制(修)订

国家标准 5 项以上。聚焦“456”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健全

“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提升机制。(责任单位:▲市

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11.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

成 改革,构建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

行业自 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的保护体系。加大行政执法

力度,严格 查处各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

权信息基础设施 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线上线下融合保护。发

挥行业协会作用,构 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零增地”技改攻坚行动。

12.深入推进“零增地”技术改造。全力引导“1000 家企

业技改提升”,力争实现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全覆盖,按照

原厂房改建、翻建、扩建以及存量工业用地新建、设备购置等

类别, 全面排摸“零增地”技改潜在企业,建立《“零增地”

技改项目清单》,实行年度更新、分类建档、闭环管理。深化

“亩均效益” 领跑者行动,推进工业旧厂房改造提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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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企业生产空间。 加强“零增地”技改项目准入,对明令

淘汰、限制类项目和近期列入当地搬迁改造的企业不得进行

“零增地”技改。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

审批和验收流程,加强“零增地” 技改项目全过程指导服务,

深入推进“零增地”技改项目审批由“重审批、轻监管、串联

审批”向“简审批、重监管、并联承诺备案”转变。经审批同

意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原则上要求 3 个月内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

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市行政服

务中心)

四、政策扶持

13.合理优化规划安排。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

例 不低于 30%,力争“新增 1000 亩工业用地”,确保工业

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同时针对存量工业用地因国土空间规划修

改调整为 非工业用地但尚未列入近期政府征收拆迁改造计划

的,允许暂时 保留(或兼容)工业用地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

规划,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通过上述方式建设使用,超

过原证载建筑面积部分的,在企业承诺服从政府今后安排并无

偿拆除的前提下,允许其保留工业用地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

划,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

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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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积极破解遗留问题。经联合踏勘确认可列入历史遗留

不动产登记的工业企业,允许同步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原

存在 手续不完善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业项目,待原历史遗留问

题工业项 目整改到位并经市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同意,且“零

增地”技改项 目验收合格的,一并办理不动产证。(责任单

位:▲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

政执法局、玉环生态环 境分局)

15.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多幢厂房进行“零增地”技改

的企业,允许采取“一次审批,分期实施,分幢验收,整体发

证” 的审批方式。“零增地”技改项目(加层项目除外)改

扩建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前审查、 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

查的方式。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工程总

投资额在 200 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下的项

目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建

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 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玉

环生态环境分局)

16.合理优化技术指标。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建筑工

程质量安全等要求前提下,“零增地”技改企业容积率、建筑

密度和绿地率参照《关于同意调整玉环县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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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批复》(玉政函〔2016〕87 号)执行,容积率和建筑密

度不设上限, 绿地率不设下限;建筑高度除位于市级产业功

能区内的不设上限外,其余不应大于 24 米且应满足历史文化

风貌、相邻地块日照、消防等相关要求;机动车停车泊位在原

有停车泊位基础上,新增建筑面积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

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中的

中等城市标准的厂房停车指标执行;核定配建车位数时,特殊

层高部分按一倍投影面积计算, 机械车位和子母车位按车位

总数的 1 倍计入停车泊位数。以标准地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

参照“零增地”技改项目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

划局、市住建局)

17.支持零星地块开发。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实

施“零增地”技改,允许一并开发周边零星边角地、夹心地。

零星 边角地、边角地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累计面积不超过

原用地面 积 10%且不超过 3 亩的、且同时满足“零增地”技

改后容积率提高 20%以上或“零增地”技改建筑面积占“零增

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 20%以上的,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

原则上不允许分割转 让,土地出让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准。(责

任单位:▲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18.规范免除费用增收。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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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规定的前提下,企业通过“零增地”技改提高土地投资强

度、利用效率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且用于企业自身工业

生产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责

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19.加快实施全域土地整治。实施“1000 亩全域土地整治”,

围绕工业土地全域治理工作,谋划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

开展闲置土地破冰动建、散乱区块整合拔钉等工作。加快盘活

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推动企业要素利用效率提升。(责任单位: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规范工业用地分割、合并转让。在符合规划、消防安

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

规定)前提下,受让人资格参照《关于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二

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玉政办发〔2021〕18 号),

允许工业用地分割、合并转让。拟分割地块应已竣工投产且以

幢为最小分割单位,分割数量(工业地产除外)原则上不超过

3 宗且分割后每宗土地面积不少于 10 亩,配套建设的行政办

公及生活服务用地不得与整宗地分割转让。合并转让所涉及的

工业用地权属性质、使用 权类型等应一致且界线相邻,对剩

余出让年限不一致的,按照合 并前宗地中的剩余最短年限统

一。工业用地不得二次分割转让, 合并转让后产权不得分割,

不得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不 符合要求的企业或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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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亩均评价 C、D 类企业转让。原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

让的,受让方应按原“标准地”各项指标要 求投资建设。(责

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经信局、玉

环生态环境分局)

21.实施亩均评价激励。对总投资额 2 亿元以上重点产业

项目(含“零增地”技改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列

入亩 均评价 A 类;对总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

(含“零增地”技改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列入

亩均评价 D 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2.支持企业转产兼并重组。支持鼓励原高耗能企业就地

转 产,向低耗能企业过渡。对市内外上一年度亩均评价为 A、

B 类企业兼并“两高一低”企业,重组后企业注册地和税收仍

在我市 的,“两高一低”企业所属的土地、用能、排污等指

标全部归重 组后企业所有,企业重组所产生的税费,由税务

部门按规定落实 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 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玉环生态环

境分局、市税务局)

23.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并经依

法 备案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特殊情

况经由 经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所购置的单台设备 5 万元

以上的生产性设备(包括检测设备),投资总额达到 2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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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1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

的 5%、7%和 9%给予补助,对列入省“四个百项”重点技术改

造示范项目,提高 2 个百分点给予补助。总金额合同在 500

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合同单价 20 万元以上),且在规定期间

已支付融资费用超过 30%或 300 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设备

(不含保证金)纳入补助范围;以上奖励每个企业当年最高限

奖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4.支持垂直工业试点及土地集约利用。鼓励符合消防、

规 划、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企业开展工业

大厦型 “零增地”技改试点。对“零增地”技改后生产厂房

容积率提高 20%(不含)以上的部分或“零增地”技改的建筑

面积占零地技 改后总建筑面积的 20%(不含)以上的部分且

自有自用的,按照亩均评价 A、B 类的,分别给予 80 元/平

方米、50 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

元;对“零增地”技改后厂房容积率提高或“零增地”技改的

建筑面积占零地技改后总建筑 面积未达到以上条件的,4 层、

5 层、6 层及以上新增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且自有自用的,分别

按照 30 元/平方米、40 元/平方米、50 元/平方米的标准予

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均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 源规划局)

25.探索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试点。按照“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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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后转让”的原则,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在出

让合同没有特殊限制转让约定的前提下,受让人资格参照《关

于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玉政

办发〔2021〕 18 号),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 25%的低效工业

用地使用权人与拟受让人签订附条件转让合同并办理预告登

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 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

移登记。预告登记证明可作 为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

续的依据。预告登记生效期间,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转让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 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

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责任单位:市 自然资源规划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玉环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

导 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

槃”攻 坚行动,成立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工作专班。 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强化联动,落实清

单责任,明确工 作职责,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挂图作战。(责

任单位:市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保障,鼓励试点。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

探索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 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

费, 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

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充分发挥国有工业平台公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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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优质企业制造业项目、低效工业用地市场化收购或投资开

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创新开发“零增地”

技改、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

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

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围绕“亩均论英雄”、节能降碳、

“零增地”技改等领域探索试点,打造亮点。(责任单位:市

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 划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攻坚行动考核机制,

将其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容

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积极为在“零增地”技改、“两高一

低” 企业整治等中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党员干部担当负责。

建立健全企业承诺事项闭环监管机制,对未严格履约的企业及

其法人, 应及时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缴已享受的相关资

金。深化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开展“亩均论英雄”3.0、项目

全周期管理服务、 产业链“一键通”、碳效码、科创快易通

等多跨场景应用,提升产业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市政

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四)典型引路,营造氛围。每年遴选一批优秀技改示范

企业、“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典型和工作先进集体、先进

个人 予以通报表扬。召开现场推进会,加强宣传交流,深度

挖掘推广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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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浓厚工作 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六、其它

本方案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原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在此期间, 凡涉及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要

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国家、

省、市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玉环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攻坚 行动主要任务责任清单

2.玉环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 行

动“九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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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共玉环市委 玉环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

人才创业创新的 32 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

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

9 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

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 号),坚持“高

端引领、实用支撑”并举,大力集聚高层次人才,加速引进和

培育高技能人才,为我市建成美丽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

湾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支持人才创业创

新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市场为主导的人才引进机制

(一)大力集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创业创新项目。围绕

玉环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带动效果明显的创

业创新人才(团队)。新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其创新

成果在我市实施产业化且成效明显的,经评估后分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国内先进 3 个层次,按投资额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800 万元、500 万元资助。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

领衔的重大项目,经评估后给予最高 1 亿元资助。对入选省领

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在首个资助期内按省级财政投入额度给

予 1∶1 配套资助。

新入选的“500 精英计划”A 类、B 类、C 类创业人才项

目,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资助,按照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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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分批拨付;对直接认定的新引进顶

尖、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8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资助,按

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经费的 50%予以分批拨付。

上述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 5 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 2000 万

元的,超出部分按 2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 2000 万元。

(二)优化升级高精尖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新入选的“500

精英计划”A 类、B 类、C 类全职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 60%

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分别为最高 70 万元、50 万元、

40 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分别为最高 35 万元、25 万元、20

万元。对直接认定新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

特优、高级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 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

补助,每年分别为最高 100 万元、80 万元、7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分别为最高 50 万元、40 万元、3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 3 年。对我

市自主申报并入选的国家、省“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人

才,在参照领军、高端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标准基础上,再

按照国家、省奖励额度分别给予 1∶1 配套。

(三)加大外国专家智力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

外国专家,入选台州市级“海外工程师”的,按人才年薪的

4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 40 万元。入选省级“海

外工程师”的,再按照省资助要求给予用人单位配套资助。引

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 3 年。引智项目被评为台州市级外国专

第344页

338

家项目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最高 10 万元资助;获得国家、

省级引智项目资助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给予引智项目单

位 1∶1 配套资助。知名国外高端智力转化平台落户我市的,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

(四)扩大博士后人才引进规模。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台州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单位,

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建站资助。对新获得独立

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工作站,再给予 20 万元奖励。工

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工作站 10 万元科研经

费补助。企事业单位聘用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按每人

10 万元标准给予聘用单位工作经费补助。被评为省优秀博士

后研究人员的,按上级奖励额度给予 1∶1 配套;被评为台州

市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 5000 元奖励。

(五)推进“专才招引计划”。强化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

才引进,引导专业人才从事专业工作。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具有

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

分别按照正高(特级技师)15 万元/人、副高(高级技师)6

万元/人给予补助,分 3 年予以拨付。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毕业 3

年内的高校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

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

1 万元、6000 元的补助,分 2 年予以拨付。毕业 3 年内的高校

学生,属于企业新引进的,需从事所学专业相应技术岗位(职

业工种);属于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其中全日制本科、专科毕

第345页

339

业生需就职紧缺急需岗位,并从事所学专业相应技术工作。经

由高校院所统一组织的在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生假期到我

市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分别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

予每月 2500 元、1500 元、1000 元的生活津贴。企业首次购买

的国内外高端管理咨询服务及引入职业经理人,经相关部门认

定成效显著,按照管理咨询费用或职业经理人年薪的 40%,

给予企业最高 40 万元奖励。

(六)实施“学子归巢工程”。完善玉环籍大学生人才信息

库,举办“青春梦·玉环情”大学生假期沙龙,鼓励和支持玉

环学子回乡发展。回归大学生创业创新成绩突出的,由市委市

政府授予“玉环市回归菁英”称号,并可给予最高 5 万元奖励;

毕业 5 年内自主创业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

创业项目补助。

(七)发挥引才主体积极性。为我市全职引进顶尖、领军、

高端、特优人才的中介组织和签约引才工作站,分别给予每人

次(团队)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引才奖励,其

中为我市引进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国家“千人计划”、省

“千人计划”人才(需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中介组织,分别

给予每人次(团队)50 万元、20 万元引才奖励。为我市全职

引进“500 精英计划”A 类、B 类、C 类人才的中介组织和签

约引才工作站,分别给予每人次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引才

奖励。鼓励投资机构“以投带招”,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

业落地 5 年内,销售收入突破 1 亿元、5000 万元、1000 万元

第346页

340

的,分别再给予投资机构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鼓

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引才活动,属于唯一供应商的,可

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完善引才工作站建设,根据引才成

效每年给予最高 10 万元工作经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通

过初评的,按实际引才费用,给予用人单位最高 15 万元工作

经费,“500 精英计划”申报人选进入现场答辩的,给予用人

单位或中介机构 2000 元工作经费。对企业委托人才中介招聘

高级以上人才的,给予企业前期费用 50%的引才补贴,每人

次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企业参加重大海外引才活动的,给予最

高 5 万元补助。按照企业人才总量、人才绩效贡献、人才投入

等指标,探索企业人才工作积分制,人才工作先进企业享受相

关优惠政策。

二、打造人才创业的全周期服务链

(八)强化创业企业成长扶持。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

供最高5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产生销售额 5 年内,按每年销售额的 1%

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其地方收入贡献额度,且累计最高

为 500 万元。鼓励科研院所、“三名”企业、产业园区向高层

次人才创业企业开放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给予高层次人

才创业企业最高每年 20 万元的“创新券”支持。高层次人才

创业企业自成立 5 年内,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基准利率,对

项目投入最高 1000 万元的贷款额进行贴息补助;符合条件的,

支持台州信保基金玉环分中心给予最高 800 万元贷款担保。依

第347页

341

托市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设计专门针对人才的金融产品,为符

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低门槛、无抵押的信用贷款。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签订上市(新三板挂牌)服务协议后完成

股份制改造或股改后在经认定的股权交易中心托管的,其他高

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在境外上市、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玉环

的,在享受我市扶持工业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

个人或团队带头人最高 50 万元补助。

(九)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

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探索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资金池。高层次人

才创业企业自成立 5 年内,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合法放贷机

构以信用贷款方式向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发放并经市高层次

人才专项办备案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 40%予以补

偿;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向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

发放并经市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备案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

失的 30%予以补偿;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

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并经市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备案的,按代偿本

金实际损失的 40%予以补偿。上述补偿单家高层次人才创业

企业累计最高 200 万元。银行投贷联动的投资部分视同创业投

资机构投入,享受相应政策。探索以政府出资方式开展创业风

险保险,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风险保障。

(十)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落户。逐步扩大市产业引导基金

规模并发挥引导作用,探索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人

才创业基金,重点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

第3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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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创新企业、没有政府基金参与的投资公司或基金,投资

我市成立 5 年内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累计超过 2000 万元、

投资期超过 2 年以上的,可申请财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

投资总额的 6%,单家投资公司或基金每年累计不超过 300 万

元。其中落户我市的,再给予投资公司或基金负责人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专业融资中介机构帮助成立 5 年内的高层次人

才创业企业融资的,经认定按照融资额的 3%给予奖励,单家

融资中介机构每年奖励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鼓励和支持建立

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促进创业投资机构与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

对接。

(十一)加强人才创业后续服务。出台高层次人才创业企

业土地保障政策。建立由科技、市场监管、海关、公安和法院

等部门组成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知识产权侵权联合

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将侵犯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

系;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供公益性维权服务。引进知名创

业培训机构共建创业创新学院,根据其投入和业绩情况,给予

最高 300 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完善立体化人才服务体系,明确

服务清单,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建立创业导

师队伍,聘请天使投资人、企业家和科技技术专家等担任创业

导师,给予业绩突出的创业导师最高 10 万元奖励。

(十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编列高层次人才创业企

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目录,推介至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

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具备独创性的产品和服务,属唯一供应

第349页

343

商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其它采购方式中应充分

体现上述产品和服务的先进性和优势。

三、构建系统完备的人才集聚平台

(十三)加快高校院所招引和培育力度。积极推进与市域

产业关联紧密的重点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

海外知名研究机构、世界 500 强企业等在我市布局设点,建立

独立创新机构、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启动资助

及前 3 年每年 100 万元的运行经费资助,3 年后根据产业发展

前景,再给予最高 5000 万元资助;引进应用型大院大所的,

制定专门扶持政策。高校院所、医院引进顶尖、领军人才(团

队)共建创新研究院(所)的,给予最高 5000 万元的采购设

备仪器经费补助。对新建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台

州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资助。择优选取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合作科研项

目,给予最高 20 万元资助。

(十四)推进创业创新园区建设。新创建省级“千人计划”

产业园、台州市级“500 精英计划”创业创新园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资助。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落户我市相关

产业园区,且被认定为台州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由

所在园区根据创业企业入选等级给予企业配套资助,推动优质

创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对新引进的孵化机构,给予最高 400

万元资助,提供最高 1000 平方米的 3 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

予相应租金补贴;属于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并能为我市带来

第350页

344

显著经济效益的,制定专门扶持政策。鼓励专业机构和民企民

资参与建设、运营创业平台,对经认定的跨境人才项目孵化器,

给予每年最高 200 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众创联盟、

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器,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被评为国家

级、省级优秀众创空间的,再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奖励。

对业绩突出的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企事业单位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院所、医院

新建成台州市级以上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重点)专业的,

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新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企

业研究院、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

中心、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

研究基地等平台的,按国家、省扶持和资助额度给予 1∶1 配

套资助;国家、省里没有扶持和资助经费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台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等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技术

创新联盟,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牵头单位 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对我市企业通过独资、并购等方式,在

境外新建立的重点实验室、研究院、研发中心等科研人才创新

机构,经认定,以财政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

(十六)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对在我市的科技法律服

务、知名猎头和检验检测认证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以招才引

智绩效、资产规模等为评价指标,给予相应的免租场所或租金

补贴。对新引进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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