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三届法律服务产品(律师调解)大赛获奖作品

发布时间:2023-1-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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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三届法律服务产品(律师调解)大赛获奖作品

30212)机动车在质押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质押权人作为被告;质押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应作为被告。13)机动车在维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业者作为被告。14)机动车在陪练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陪练人有过错的应作为被告。15)机动车在挂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单位与被挂靠单位共同作为被告。3、审核申请人提出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项目 计算依据、方法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1.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需休息的证明确定。2.误工费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1.护理期限:根据鉴定意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需人护理的证明确定。2.护理费标准:请人护理的,按实际支付的护理费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可以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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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三届法律服务产品(律师调解)大赛获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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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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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的情况来看,每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纠纷的受理量有增无减,且其案件纠纷处理的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与过去

相比在责任主体的确定、过错责任的划分、赔偿责任的内容以及保险

理赔等方面都有很大区别。尤其交通事故案件涉及主体较多,各种法

律关系错综复杂,加之各责任人相关法律知识欠缺,对自身责任认知

不足,相互推诿,导致责任分摊不清,当事人易提出非理性的、无法

律依据的诉求,最终各方对簿公堂。

因此,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如何通过律师调解的方式化解

纠纷,引导当事人达成“共赢”的调解协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同时又可以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宝贵的司法资源,已成为着重研究

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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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对象

(一)服务对象定位

本法律服务产品的服务对象为参与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

纷的律师调解员。

(二)服务需求分析

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长,伴随而来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纠纷案件量逐年上升,且增速明显。因此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纠

纷案件随之大量增加。通过检索 Alpha 案例库,发现浙江省最近一年

内在侵权责任纠纷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理量以绝对优势,

排名第一。

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侵权、保险等多种法律关系,导

致事故中各方主体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同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因

高强度的撞击、碰撞易造成人员的伤亡,事故当事人或其家属朋友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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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会产生“激进”的应对心态,甚至吹毛求疵、夸大其词,借机向当

事人或相关政府部门施压,最终达到自身目的。因此,对面临如何有

效化解矛盾,进而节约司法资源、获得良好的调解效果等问题的律师

调解员产生巨大需求。三、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概述

1、审阅资料,熟悉案情

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起诉材料后,先仔细审阅申请人提交的民事起

诉状、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清单、民事诉讼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了解

并熟悉整个案情。

2、审查被申请人的主体是否合适

(1)通常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需要将驾驶员、

车主、保险公司作为被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需要将驾

驶员、车主作为被告,如果非机动车方有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

则将该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2)特殊情况下的被告(除了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作为被

告外,还应增加的被告):

1)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最后一

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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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作为被告。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也应当作为

被告。

3)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

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被

告。

4)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驾驶培训单位作为被告。

5)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提供试乘服务者作为被告。

6)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道路管理者、

养护者作为被告。

7)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建

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作为被告。

8)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生产者、销售者作为被

告。

9)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实际经营人和名

义经营人作为被告。

10)机动车在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承包人作为被告;发包人

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应作为被告。

11)为机动车使用人提供泊车、代驾服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提

供服务者作为被告;接受服务方有过错的,也应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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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机动车在质押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质押权人作为被告;质

押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应作为被告。

13)机动车在维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业者作为被告。

14)机动车在陪练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陪练人有过错的应作为

被告。

15)机动车在挂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单位与被挂靠单位

共同作为被告。

3、审核申请人提出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项目 计算依据、方法

医疗费

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

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需休息的

证明确定。

2.误工费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

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

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

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

工资”的标准计算。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确定。

1.护理期限:根据鉴定意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需人护理

的证明确定。

2.护理费标准:请人护理的,按实际支付的护理费标准

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私营单位

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3.护理人数:通常为一人。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

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

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

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1.2020 年 4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按 50 元/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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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2.2020 年 4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按 100 元/天

计算。

3.住院费用明细中已产生伙食费的,需扣减已产生的伙

食费。

营养费

1.期限一般根据鉴定意见确定。

2.如没有鉴定意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需加强营养”

的证明,结合病情酌定。

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

计算,不区分单位性质。

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

1.2020 年 4 月 1 日(不含当日)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

有城镇和农村标准之分。

2.2020 年 4 月 1 日(含当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不

含当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统一按照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上

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3.2021 年 9 月 8 日(含当日)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统

一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

准计算。

4.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

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

计算。

5.跟年龄有关。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入残疾赔偿金或

者死亡赔偿金)

1.2020 年 4 月 1 日(不含当日)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

有城镇和农村标准之分。

2.2020 年 4 月 1 日(含当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不

含当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统一按照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上

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3.2021 年 9 月 8 日(含当日)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统

一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

准计算。

4.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均消

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5.跟年龄有关。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

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

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

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

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等综合考虑

第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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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判断各方责任承担比例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全责方承担 100%的赔偿责任;

一方主责、另一方次责,通常主责方承担 70%的赔偿责任、次责

方承担 30%的赔偿责任;

双方均为同等责任,通常双方各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方全责、非机动车(行人)方无责,机动车方承担 100%

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方主责、非机动车(行人)方次责,通常机动车方承担

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承担 2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方与非机动车(行人)方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通常机

动车方承担 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承担 40%的赔偿责

任;

机动车方次责、非机动车(行人)方主责,通常机动车方承担

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承担 60%的赔偿责任。

5、联系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代理人

了解起诉前申请人跟被申请人之间的沟通情况、这次申请人为什

么会起诉、申请人对案子处理结果的想法和期望值。如果调解的话,

申请人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是什么?同时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其

主张的费用中哪些是不合理的、法院判决也不会支持的,以降低申请

人的期望值和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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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系被申请人

跟被申请人沟通时,被申请人往往刚开始情绪比较抵触,会说一

些气话,这时我们需要倾听。等被申请人发泄完了,我们结合案子谈

谈法院判决有可能会出现的判决情况,并告知被申请人调解解决纠纷

的有利之处:

(1)节省诉讼费;

(2)调解书不公开,而判决书要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判决

书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会给个人的贷款、投融资、征信等带来诸多

不利后果;

(3)法院判决的话,需要一次性支付;如调解的话,可以跟申

请人协商分期付款。

同时在与被申请人沟通时,需了解清楚被申请人能接受的方案。

7、了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的差距并分析原因

通过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多次沟通后,调解员已初步掌握了申请

人、被申请人各自所能接受的方案,分析双方存在差距的原因。

8、找准切入点,拟定调解方案

在掌握双方的差距和差距原因后,找准切入点,进一步与申请人、

被申请人沟通,如差距不大的,往往能达成初步的调解方案。

9、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

双方已初步达成调解意向时,最好尽快安排申请人、被申请人签

订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

10、如不能当场履行的,应建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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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流程

(三)适用的法律规定、法院文件和统计数据

1、交通事故案件通常需要用到的法律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题的解释》;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征求各方意见

常规

情况

调解

未果

接收起诉材料

签署调解(和

解)协议

结案归档

达成

合意

熟悉、审阅

资料

被申请人主体

是否适格

申请人诉请

金额是否合

各方责任比

例分配是否

合理

需审查的

特殊情况

退出调解,启动

司法程序

同意

申请人委托

手续是否完

注*:遇到特殊情况时,

需要及时与申请人和

被申请人进行沟通,缺

少资料的及时补正。

拒绝

调解

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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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8)《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有(后

附):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

乡居民赔偿标准的通知》浙高法明传【2021】158 号;

(2)杭州中院发布的《省统计局未公布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

人员年平均工资,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

居民标准等问题的意见(杭中法〔2020〕6 号)。

3、交通事故案件通常需要用到的统计数据有:

(1)诉讼法院所在地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

出;

(2)诉讼法院所在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

消费支出;

(3)诉讼法院所在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生活

消费支出;

(4)诉讼法院所在地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5)诉讼法院所在地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6)诉讼法院所在地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分行业年

平均工资。

第311页

308

附: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

赔偿标准的通知》

浙高法明传【2021】158 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1)61 号]要求,现就全省人身损害

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二、适用标准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三、适用时间

本通知发布后(含当日)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

纷案件,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联系人:民一庭 金晓飞 0571-87057685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9 月 8 日

第312页

309

2、省统计局未公布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丧葬费、

误工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2021 年 8 月 23 日)

问:2021 年 6 月 17 日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 年浙江省单位

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仅公布了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

工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未公布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

平均工资,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应按照何种标准予以确定?

答:经我院向省统计局函询,因今年统计方法改革,目前统计项

目中已删除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统计部门未能提供全

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的情况下,我庭对丧葬费、误

工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明确如下:

(一)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

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

算。

(二)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私营单

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三)丧葬费:按照统一赔偿标准的工作思路,对死亡被侵权人的

丧葬费应当按照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

计算,不区分单位性质。

本解答发布之日一审法庭辩论尚未终结的案件适用上述标准。

对于适用上述标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调整后的计算

标准,当事人据此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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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标准等问题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

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1513 号】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

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

的通知>的通知》【浙法明传(2019)234 号】规定,结合本市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二、适用标准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上

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以 2018 年度为例,即

45840 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

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以 2018 年度为例,即 29471 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的计算时间应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时间相一致,一般

自定残日(死亡之日)起开始起算。

如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全体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

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

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天 100 元计算。

三、适用时间

本意见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含当日)发

生的侵权行为,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或上级法院有新规定的,按新规

定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于中院民一庭联系。

2020-03-03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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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特色

本次服务产品的特色在于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提供

一体化解决思路,以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为核心,提出明确责

任承担主体、各方责任承担比例以及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等方法,通

过本服务产品提供的方法,提高调解员对该类案件的分析能力和判断

能力以及处理纠纷的准确度,从而在此基础上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纠纷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方当事人提出更有针对性、更有说服力的

调解方案,最终达成案件调解、促成纠纷解决。

同时,本服务产品还关注责任主体的确定、误工费的审核认定标

准、特殊情形下的责任承担问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常见

问题,并归纳相应的法律规定。通过了解本次服务产品的内容,调解

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该类问题的,能有效、有针对性地分析并加

以处理。五、社会效果

本次法律服务产品,诣在助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案件

的有效调解,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司法机

关的案件数量,解决当前阶段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同时,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统一解决,有助于增强公民对司法的信任,维

护司法权威;也有助于提高广大群众对交通事故违法行为所带来后果

的认识,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间接促进民众遵守交通规则。

第3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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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员以受害方一方的诉

讼请求为基础开展调解,保障受害方合理诉讼请求的实现。调解结案,

能让受害方最快速度拿到赔偿款,有利于实现受害一方最根本的诉求。

而对于侵权一方来说,通过调解员前期对申请人一方诉讼请求和证据

资料的审核,说服申请人方放弃不合理的诉讼请求,能有效降低侵权

一方最终的赔付金额。因此,调解员在本法律服务产品的操作指引下,

利用相应的案件处理方法,居中调和,促成案件调解结案,最终实现

维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方合法权益的多赢局面。

(二)有效减少诉讼案件数量,缓解司法压力。随着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法治理念的传播,现代公民的权利意识与诉讼意

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与其他主体之

间的纠纷,相应地使得多数法院陷入案多人少的司法窘境。而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为侵权纠纷中案件量最多一类的诉讼,提高该类

案件的调解率,在调解阶段处理该类纠纷,能有效降低法院的受理案

件数量,较大幅度减轻法院办案压力。同时,从纠纷处理结果而言,

相较于裁判结案,调解结案更能安抚各方的情绪,调解的处理结果也

能让各方更乐于接受,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三)统一司法标准,有助于提高司法权威。本服务产品注重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一体化解决,通过确定责任主体、责任比

例、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等事项,以及对该类纠纷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方法等,统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规则,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出现,有利于增强公民对司法的信任,维护司法权威。

第316页

313

(四)有助于提高民众对交通违法行为成本的认识,促进民众遵

守交通规则。交通事故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通过调解员对各方的调

解过程,能够使得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最终的处理结果,加强各方当事

人对纠纷处理结果的认同感,同样也可以提高当事人各方尤其是侵权

一方对于交通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认识。该种法律认识在社会中得以

宣传和普及后,将无形中促进社会群体为避免纠纷的发生或者损害赔

偿而主动遵守交通规则,减少违法行为的产生。

第317页

314

六、产品法律文本

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一: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 因与被申请人 、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

, 现对于调解的性质和相关规定已经知晓,特申

请 调解工作室对本案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

日期:

第318页

315

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 )杭 网调字第 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五)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以上内容已经告知我们,我们愿意在调解中自觉遵守。

申请人签名:

被申请人签名:

日期:

第319页

316

调 解 笔 录

时间:XXX 年 XX 月 XX 日

地点:XXX

调解员:XXX

书记员:XXX

案号:XXX

记录如下: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

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申请人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调解员: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 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经 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 工作室主持下进行调解?

申请人:愿意。

被申请人:愿意。

调解员:本案由调解员 主持调解,书记员 担任记录,

调解或者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或者与

第320页

317

本案具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调解的,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回避,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人:不申请。

被申请人:不申请。

调解员: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略)。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否听清?

申请人:听清楚了

被申请人:听清楚了。

调解员:申请人,请陈述下调解方案。

申请人:被申请人在 XXX 年 XX 月 X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元

(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

偿等)。

调解员:被申请人什么意见?

被申请人:同意

调解员:在本调解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

一、被申请人一 XXX 于在 XXX 年 XX 月 X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

人 XXX 人民币 元整;

二、 被申请人二 XXX 于在 XXX 年 XX 月 X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

人 XXX 人民币 元整;

三、 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各方就本纠纷一次性了结。

调解员:双方是否同意上述调解协议内容。

申请人:同意。

第321页

318

被申请人:同意。

调解员:双方是否有其他补充?

申请人:没有。

被申请人:没有。

调解员:双方是否同意上述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

申请人:同意。

被申请人:同意。

调解员:上述调解协议是否需要向杭州市 XXX 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

认并出具裁定书?

申请人:需要。

被申请人:需要。

调解员:下面由当事人校阅调解笔录,如无遗漏或者差错,签字确认。

申请人签名:

被申请人签名:

调解工作室盖章:

调解员签名:

2022 年 XX 月 XX 日

第322页

319

调解协议

( )杭 字第 号

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一: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XXX 年 XX 月 X 日,被申请人一驾驶车牌号为 XXX 的车辆与申请人

相撞,造成申请人身体受伤。被申请人一驾驶的车辆投保于被申请人

二处。现申请人具状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支持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

二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经调解,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如

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一 XXX 于在 XXX 年 XX 月 X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

人 XXX 人民币 元整;

二、被申请人二 XXX 于在 XXX 年 XX 月 X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

人 XXX 人民币 元整;

第323页

320

三、 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各方就本纠纷一次性了结。

本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 签名并加

盖本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

行。各方当事人可以自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

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申请人签名:

被申请人一签名:

被申请人二盖章:

被申请人二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

调解工作室(盖章):

调解员签名:

2022 年 XX 月 XX 日

第324页

321

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一: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址: 。

申请人二: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址: 。

申请人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确认申请人 XXX 与 XXX、XXX 于 2022 年 XX 月 XX 日达成的调解

协议有效。

事实与理由:

2022 年 XX 月 XX 日,申请人 XXX 与 XXX、XXX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纠纷经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申请人二 XXX 于在 XXX 年 XX 月 X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

人一 XXX 人民币 元整;

二、 申请人三 XXX 于在 XXX 年 XX 月 X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

人一 XXX 人民币 元整;

三、申请人一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各方就本纠纷一次性了结。

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第325页

322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

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

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杭州市 XX 区人民法院

附:调解协议及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一签名:

申请人二签名:

申请人三盖章:

申请人三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2022 年 XX 月 XX 日

第326页

323

七、产品技术工具

分类 数据库 使用说明

1、中国裁判文

书网

该网站系查询各级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的官方网站,拥有最

完整的裁判案例数据。

链接: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2、法信

该网站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建设运营,法信数据库项下有六大分

库,分别是:法律文件库、案例要旨库、裁判文书库、法律观点库、

法律图书库、法律期刊库。

法律库中除了超链功能外,在具体法律条文中还增加了沿革信

息、法条释义(和引用统计等功能,使功能立体、全面。

链接:http://www.faxin.cn/

3、无讼

该网站有案例、法规、律师、知识、请教五个一级检索入口。

检索工具精确、易用,通过独特的关键词系统提供更快、更准、更

全的案例、法规和律师搜索体验。其中知识、请教检索入口是新增

加的入口,特别是知识入口,包含成千上万篇专业文章。同时无讼

app 拥有网站上的所有检索功能,使用更加便捷。

链接:http://www.itslaw.com/

4、北大法宝数

据库

该网站的法律普通搜索入口处,有搜索匹配,可选模糊或者精

确,还可以选择同句,同段或者标题。在第二次筛选中,可以选择

效力级别、发布部门、时效性和法规类别等。案例检索分别为:案

例与裁判文书、公报案例、案件要旨、案件报道、仲裁裁决与案例。

然后在通过法院级别、审理程序、文书类型、终审结果、审结日期、

权责关键词、案例特征等进行二次筛选。

链接:http://www.pkulaw.cn/

5、威科先行法

律信息库

该网站具备以下功能:检索匹配模糊或精确、中英文对照、在

结果中搜索、高级搜索、主体分类、行业分类、发文机关、发文时

间、效力级别、地域范围等。同时还具有法规数据库与案例数据库

关联功能。案例数据库下面有三个子库,分别是裁判文书、案例评

第327页

324

析、行政处罚。检索入口有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可进行标题、全

文、案号三个方向的检索。

链接:https://www.wkinfo.com.cn/login/index

6、Alpha 数据库

该网站具备法条检索、案例检索、司法观点检索、微信和知网

检索等,在普通检索入口处,有高级检索入口,能够对发文机关、

文号、时效性、效力级别、地域范围等进行二级甄选。首次检索后,

也可以进行再结果中检索,或者法条的模糊检索,还有一键下载功

能。同时其法规数据库与案例数据库相互关联,在法条后能直接跳

转至使用该法条的裁判文书,也能在裁判文书中直接以弹跳式窗口

的形式显示。同时该网站还可以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及该企业的涉

诉情况,查询结果显示有图表形式及文字形式,并具有相应功能的

app,更加方便操作。

链接:https://alphalawyer.cn/#/app/my/task/list/

1、最高人民法

院官网

该网站不仅可以查询一些最新资讯,还可以查询司法文件、司

法解释、指导案例等。关键还有许多的实用的涉诉信息查询窗口,

如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最高

人民法院公报数据、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内容资源非常丰

富。

链接:http://www.court.gov.cn/

2、各地法院官

网,如浙江法院

该网站可以查询浙江省内各个法院办案流程、案件信息及案件

进度等,同时还可以查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司法知道

意见等。

链接:http://www.zjsfgkw.cn/

3、人民法院公

告网

通过该网站可以查询各地法院发布的各类公告信息。

链接:https://rmfygg.court.gov.cn/

4、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

该网站可以查询执行案件信息、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

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等。

链接:http://zxgk.court.gov.cn/

5、全国企业破 通过该网站可以查询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以及相关企业的进入

第328页

325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网

破产或者重整程序后发送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公告等信息。

链接: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1、全国企业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该网站是最常用的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平台,按企业登记机

关所在地区分省份查询,在此网站可以查询到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年报、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其中股权变更信息、

股权冻结信息为重中之重。

链接: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全国组织机

构 代 码 管 理 中

该网站是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及电子档案系统为基

础,向社会公众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及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注册名称和字

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开立银行账号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机构及其

分支机构基本信息(港、澳、台机构信息除外)的实名制查询平台。

链接:http://www.nacao.org.cn/

3、企查查 这三个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比最大的优势就在

于不用区分目标公司注册地址分省份查询,可以很清晰的看到目标

公司的法律诉讼、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新闻招聘等信息,并可以

通过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等反查关联企业,形成关联性关系,

并可以形成一份较全面的信用报告。同时还可以下载手机 APP 随时

随地查询目标公司经营状况。

链接:企查查:https://www.qichacha.com/

天查眼:https://www.tianyancha.com/

启信宝:https://www.qixin.com/

4、天眼查

5、启信宝

1、中国统计信

息网

该网站可以查询各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

包含各省市城镇、农村居民以及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省市

城镇、农村居民以及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便于计算伤残赔偿金、

第329页

326

死亡赔偿金、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赔偿金额。

链接:http://www.cnstats.org/

2、浙江省统计

该网站可以查询浙江省各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其中包含浙江省城镇、农村居民以及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浙

江省城镇、农村居民以及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以及浙江省各年

的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及非私

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除计算计算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赔偿金额需要用到外,计算误工费、护理费

等项目也需要用到。

链接:http://tjj.zj.gov.cn/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纠 纷

网 上 数 据 一 体

化处理平台

该平台实现了法院、公安、保险公司、司法鉴定机构等相关

单位通过流程对接、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在线为事故当事人提供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赔偿调解、立案应诉和保险赔付一体化处理的

处理模式,打通公安交警、法院、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壁垒,高效、

透明、便捷为原则,实现道交案件的一键理赔。

链接:http://www.jtspt.com/#/home_page/home

第330页

32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律师调解设计策划方案

(法律服务产品设计策划方案)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

2022 年 6 月

同意协会汇总编印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未经授权不得作其他形式的使用

第331页

328

物业合同纠纷调解产品

设计策划方案

序 言

【物业服务市场现状】

我国已进入城镇居民小区化时代,物业服务企业成为小区建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者,物业服务合同已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

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没有遵循当事人“经个别磋商、议价后订

立合同条款”的缔约规则,而是由业主团体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非个

别磋商方式形成,且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故,履行过程中纠纷较

多,主要表现为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催收困难。此类纠纷

标的小,数量多,具有社会广泛性。若不能妥善化解纠纷,从源头解

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会导致双方对彼此缺乏信任,不

利于和谐小区构建,不利于社会稳定。 【物业服务纠纷解决模式】

人民法院、人民司法、律师协会、住建局等,通过诉前调解、人

民调解、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行业调解的方式,寻求多元化解决路径。

检索裁判文书网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历年案件判决量,

相关数据如下:

年份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数量 3172 3804 3745 5292 2892 2707 1066

第332页

329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物业纠纷,近年案件量呈现下降趋势,反映

出立案难的问题。且法院判决,解决是非对错,无法从根源上化解物

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核心矛盾。同时,过多地依赖法院裁判,会造成

司法资源浪费。

人民调解更多的是解决与民生有关的民事关系,现有的人员规模

无法满足合同类纠纷的调解。专业律师调解的模式,绕不开经费问题,

以协会或住建局补贴,并不是长久之计,且不能以公益补助来为纠纷

双方买单。推进模块化调解模式解决物业纠纷成为当务之急。 【海浩调解方案的宗旨、摘要】

为了满足多元化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普遍需求,浙江海浩律师

事务所调解工作室,以“提高调解效率,节省社会资源” 为宗旨,

设计策划了物业合同纠纷调解方案。

本方案从调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角度,结合我国物业服务合同

纠纷的现状拟定。

本方案由六大部分组成: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

特色、社会效果、服务团队。物业合同纠纷调解产品

设计策划方案

一、【服务范围】

凡是物业服务合同均适用本方案。

第333页

330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

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

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二、【服务对象】

(一)一般情况下的调解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是本方案的主要服务对象,特

别是为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根据《民法典》有关“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

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员可

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等规定,在催收物业费时,可作为调解

申请人申请调解。

(二)特殊情况的调解申请人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民法典》第 286 条规定,对拒

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调解申请人申请调解,也

可成为服务对象。三、【服务内容】

律师调解的工作内容包括:案源对接、收案、调解、收费、结案。

(一)【纠纷成因】

为了对接案源,律师调解工作室对物业纠纷形成原因,进行了分

第334页

331

析与汇总。

形成原因有:1.业主将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混同,导

致对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的服务范围(包含区域)出现理解差异;2.业主未直接参与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谈判,因此,对物业合同约定

的条款不认同;3.物业服务企业前后更迭,导致部分小业主不认同后

进入的物业公司;4.不满意物业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5.物业服务费上

涨等。

导致部分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有时含能耗费、水费、公摊电费、

车位管理费、车位费等),物业服务企业经多次催讨仍无法收取物业

管理费。

(二)【案源对接】

我们将通过向下列单位宣传本方案的方式,吸引相关主体愿意并

希望引入律师调解工作室,合理合法化解此类纠纷。

1.通过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的催收人员、法务、法律顾问等。

2.通过小区所在地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物业纠纷调解中心

等政府机构、街道应急办、社区服务站等基层组织。

3、通过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等。

(三)收案

律师调解工作室将严格按照下列收案流程规范操作。

第335页

332

收案流程

(四)调解程序

第336页

333

第337页

334

(五)收费

本方案的收费方案必须遵循商业市场规则,调解中心不能依靠政

府主管部门的补贴或协会的基金支持,否则,无法有效推动调解工作

可持续发展。

根据杭律调【2021】11 号《律师调解引导类案件收费标准》,对

财产案件收费方式可计件、计时收取。对每个调解成功的案件,按每

件最低 500 元收取。如物业公司无代理律师,参照物业公司支付的风

险代理费,同时采用计时收费作为补充,以每半天 1000 元为单位计

费,单次调解时间在 3 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 3 小时不足 6 小

时的,按一天计算。

(六)结案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结束后,承办律师调解员应填写该案件的

结案登记表,并出具调解结案报告入卷。

1.结案登记表,内容包括委托人和案号、收费情况、是否已经履

行完毕、是否需要申请司法确认等内容。

2.调解结案报告,应包含登记表的基本内容,概述该案件的工作

情况和最终结果。

3.尽可能附委托人填写的法律服务质量反馈意见表。

第338页

335

四、【服务特色】

(一)主动联系物业公司,为解决物业纠纷提供平台。

当发生物业费欠缴,物业费催收困难时,物业公司往往联系法务、

法律顾问发函或诉讼催收。诉讼催收立案难、时间成本长、经济成本

第339页

336

高。律师调解工作室主动与物业公司对接,为物业公司提供平台,促

成和解,缓解双方矛盾,并及时履行调解协议。

(二)以《物业服务自查情况表》的方式,提前与物业公司商讨

调解方案

根据《拱墅区物业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举措及案例分析》一文,部

分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确有瑕疵:存在管理人员流动性大,物业服务

不到位等情况。引导物业公司进行自我评价,适当考虑服务不到位的

物业费部分的降低,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本工作室为物业公司制作

的《物业服务自查表》,可大大降低沟通成本。

物 业 服 务 自 查 情 况 表

基本情况

小区名称 物业公司名称

所属社区 联系电话

所属街道 负责人

自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 自我评分

基础物业服务

日常保洁 地面脏乱

日常安保、消

消防栓故障、小区存在可疑人员人员出

设备维护 小区照明灯不亮、电梯时有故障

绿化养护 小区绿化差、杂草丛生

秩序维护

安保排查力度低,未对进入小区人员进

行健康码检测

其他

共用部分

公共建筑、共

用设施使用情

物业用房使用

情况

第340页

337

公共部分经营

收入公开

未公开收益,不透明

占用公共道路

场地情况

其他

物业自身管理

服务意识和服

务态度

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投诉处理机制 不受理相应投诉

人员监督机制

物业人员流动性大,收取物业费时监守

自盗

其他

费用

收费内容标价

公开及支出费

用公开

物业费涨幅过高

其他可能存在

违约的情况

(三)制作《物业服务征询意见表》,向被申请人了解相关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存在部分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只愿意享

受物业提供服务的权利,不愿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也不排除

物业公司实施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的行为,导致业主拒缴物业费。

但也有可能误会等其他因素。律师调解工作室整理物业公司可能

存在的问题,以征询意见方式向业主了解情况,达到迅速抓住案

件争议焦点,高效化解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律师调解工作室

在发放此表前,应审慎评估物业公司和小业主的和缓关系。此表

系选择性适用。

第341页

338

物 业 服 务 征 询 意 见 表

基本情况

小区名称 物业公司名称

联系人(业主/业委会) 联系电话

所属街道 所属社区

服务项目

总体评价(满意/

较满意/不满意)

不满意原因或建议

物业基础服务

秩序维护

设备维护

绿化管理

清洁卫生

共用部分管理使用

物业用房使用情况

占用公共道路场地情况

公共部分经营收入公开

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物业费用公开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争议焦点

矛盾化解的建议方案

五、【社会效果】

(一)有效化解纠纷,解决社会广泛存在的问题

第342页

339

居民小区化居住模式已经在我国城镇普及,并向农村进行推行。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但标的小,数量大,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纯粹凭借司法资源、化解纠纷不切合实际。本所设计的律师调解室调

解模式,设想以模块方式,高效解决同类纠纷,促成矛盾双方得到相

对满意的结果达成调解,可极大地节约司法资源,并从根源上化解矛

盾。

(二)促成物业公司和业主互查互谅,缓和物业小区关系,构建

良好的小区氛围。

物业公司和业主并非是完全对立的关系,但双方往往站在自己的

立场上考虑问题,所以导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频发。纠纷表面上是业

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所导致,实质

上是双方对彼此缺乏信任。矛盾积重难返,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社会问

题。

律师调解工作室为物业公司和业主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使双方对

彼此了解得更透彻,避免信息不对等激化矛盾。和谐小区的建设不是

一人之功,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努力、互谅互让,在矛盾未扩大

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律师调解工作室与司法确认相对接,提高办案效率,节省

司成本。律师调解致力于打造物业和业主“合则两利,斗则两败”的

理念,尽一切可能通过协商和谅解达成一致意见。物业案件调解

成功,因标的小,一般会即时清洁,大大缓解了法院方面的压力。

第343页

340

但不排除强制执行。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完成调解工作后,通过司

法确认其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效解决了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

问题。

六、律师团队

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成立于 2018 年,对合同纠纷的

调解具有丰富经验,在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和团队规模上存在着极大

的优势。以资深律师带头推进整体工作布局,以有经验的年轻合伙人

主持调解工作,以独立的年轻律师为主体,组成了整体有序、高效灵

活的工作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社会稳定

尽一份力。

第344页

341

律师办理调解案件操作指南

产品说明书

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室

二零二二年六月

第345页

342

一、律师调解概述

(一)律师调解的产生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和社会转型的深入,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

观念、价值体系也在不断地变化,多样化、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日趋增

多。不管是血浓于水的家庭关系出现了裂痕,还是基于信任的交易关

系受到了挫伤,人们都越来越多地选择“一步到位”,直接去法院“冲

锋陷阵”,诉讼逐渐由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错位为解纷的“最前

线阵地”,却往往加剧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化和纠纷的对抗性。与此

同时,大量诉讼涌入法院,也导致了其他解纷行业的萎缩和法院办案

压力的激增。大量纠纷拥堵在诉讼环节,造成诉讼效率降低,人们化

解矛盾的期待常常落空,进而又诉诸信访,使不少原本处于萌发状态

的矛盾纠纷最终演变成了积重难返的遗留问题,阻碍了社会的稳定发

展。仅依靠传统的一元化纠纷解决模式已无法满足经济发展和保障人

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求。

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和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催生了多

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了诉讼与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

衔接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整合。与其他行业工作者相比,律师在纠纷

化解上具有天然的专业优势和实践基础。过去,律师参与非诉讼纠纷

解决机制的传统方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帮助当事人通过诉讼外的谈判达成和解;另一种是在行政调解、司法

调解、仲裁调解等机制之中,以一方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调解。

第346页

343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层法院搭建诉调对接平台、最高人民法院赋予调

解协议民事合同效力并提出司法确认程序,以及创新委派调解和委托

调解形式、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等一系列多元化纠纷

解决机制改革具体措施的落地,律师作为一支专业的强有力的社会解

纷力量,开始以一种全新的身份——调解员——依法、中立地促成双

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些律师事务所也开始尝试建立律师事务所

调解中心等机构,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例如,山东省青岛市在

2002 年 10 月 12 日成立了我国首家专门的律师调解服务机构—青岛

市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

(二)律师调解的含义

狭义的律师调解,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的第

三方,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

成调解协议,解决法律纠纷的活动。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

调解、仲裁调解的区别主要有:第一,调解员的身份不同,律师调解

的主持人是律师,而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主持

开展,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及仲裁调解则分别由人民法院、行政机关

和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第二,是否有偿不同,人民调解、司法

调解和行政调解不得收费,仲裁调解结案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

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而律师调解除了律了律师志愿地公益

调解外,还存在着奖励补贴、政府采购、收费调解等尝试。

广义的律师调解还包括参与调解和协助调解等形式,即律师以一

第347页

344

方代理人的身份,在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合

意,或者接受法院的邀请而协助促进纠纷的调解。广义的律师调解与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可能存在着交叉,本文采

狭义之意。律师调解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律师、律师事务所调解中

心接受法院等具有解纷职能的组织委派或委托而主持调解,二是受双

方当事人直接委托而主持调解。

(三)律师调解的优势

律师调解 民事诉讼

程序 程序简便,当事人省心 程序繁琐,费时费力

效率

以当事人时间为主,时间安排灵活,纠

纷解决速度快、效率高

以法院时间为主,一般需要 3-6 个月,效率低。如需二审、

再审、执行,时间可长达几年,效率低

保密性 调解内容不公开,保护隐私、维护声誉 诉讼文书网上公开,隐私受损、不良声誉

过程 以协商为主,和和气气,日后再见不难 对簿公堂,撕破脸皮,日后再见不太可能

个人意愿 自愿 被动

执行 自愿达成协议,主动自觉履行 法院判决,被动履行协议,执行难

费用 仅需调解费,费用低 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费用名目多,费用高

解决程度 一次性解决纠纷且彻底解决纠纷 可能出现上诉、再审、申诉、上访等新纠纷

第348页

345

(四)律师调解的流程

1. 申请人携带证据

原件到惠崇所填写

调解申请表,预约调

解时间。

2.助理与调解员、对

方当事人确认调解

时间,最终确认后

通知各方当事人。

3.调解当天,

双方当事人签

署保密协议。

4.调解员宣布

调解原则、纪律

与流程。

5.双方当事人分

别陈述纠纷情况

与诉求。

6.调解员根据双方

当事人陈述以及

证据材料进行调

解。

7.调解员根据纠纷

事实进行法律分

析以及情理沟通。

8.调解员引导双方

当事人提出调解方

案,调解员促使双

方对调解方案达成

同意意见。

9.调解员居中调解,由

双方当事人确认最后

的调解方案,并草拟和

解协议。

10.双方当事人对调

解方案达成一致后,

签署和解协议。

10.1 当事人可以选择对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如

一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则与法院调解书一样具有

强制执行力。

10.2 当事人可选择在和解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

如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时可提起仲裁申请,仲裁结

果一裁终局。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杭州仲裁委员会

制作仲裁文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该仲裁文

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2.助理与调解员、被

申请人确认调解时

间,最终确认后通

知各方当事人。

第349页

346

二、律师调解的理论技巧

(一)律师调解技巧讲解

1、“热案冷处理法”

“热案冷处理法”也叫“冷却降温法”。当矛盾纠纷激化时,在

甚至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调解人员一定要临阵不乱、冷静

思考,首先采取有效办法和策略,制止事态扩大和曼延。然后依照相

关的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待双方心

平气和时,再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

2、 “换位思考法”

“换位思考法”又称“情理交融法”。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

颠倒”,在民事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的思想作祟,跳不

出个人圈子,好“钻牛角尖”。因此我们要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

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

知己、自我约束。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地进行调解。

3、“案例引导法”

“案例引导法”是指运用曾经调解成功的相似案例,通过以案说

法的方法进行剖析,让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例,对纠纷重新思考,最终

达成调解协议。

4、“亲友疏导法”

“亲友疏导法”是指用亲情、友情,再加上法律手段对双方当事

第350页

347

人进行心理疏导,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以更好地达成成功调解。

5、“亲情解怨法”

“亲情解怨法”是指在纠纷的调处中,运用亲情感化,使双方当

事人消除积怨,最终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6、“背靠背调解法”

“背靠背法”又叫“分头调解法”,在很多民间纠纷调解过程中

采用“背靠背法”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此方法一般由调解员先找

一方当事人谈话,了解纠纷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再找另一方当事人进

行谈话了解。通过沟通,使调解员心中有数;只有知晓双方的具体情

况,才能找准调解的突破口。在此情况下,再由调解员分别找双方当

事人,给他们讲本纠纷对他们本人不利的情况,叫他们作出一定的让

步。

7、“逆向求助法”:如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求始终有不切实际

的幻想,大有不达目的不罢休之势。这时调解员要运用逆向思维的方

式,耐心细致地做好法治宣传与当事人思想工作,让双方当事人首先

明白如果坚持争执结果会怎样,然后劝导当事人冷静思考、端正态度,

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8、“利益置换法”: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很难分析衡量时,调解

员可以提一种角度,首先指出双方各自最大的优势和最大的劣势,随

后用优势“置换”劣势。本案中,余某的优势是经营餐厅,他的劣势

是缺乏资金,张某和梅某虽然出过资但是不会经营。调解员提出方案,

让余某继续经营餐厅,同时鉴于张某和梅某从未承担餐厅经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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