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改)-台州市应对疫情惠企政策汇编定

发布时间:2022-7-1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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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政策篇291检验费用;全市宾馆、餐饮企业、商场、超市、物流运输、游乐场所、旅游景点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费全年按现有标准50%收取;制造类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费按现有标准 80%收取。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费用按现有标准 50%收取。六、优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于复工复产企业的 CCC免办实现无纸化,争取即日办结。市场监管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免费开放实验室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信息等资源。大力推广“浙里检”,鼓励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入驻,支持企业获取检验检测在线服务。七、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流程。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的特种设备优先保障检验,继续实行检验“一次不跑,报告寄达”。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可延期检验,但须在疫情解除后 1 个月内申报检验。八、按需延长电梯维保周期。对疫情防控限制场所、历次维保状况好、安全运行状况佳和近三年来一次检验合格率100%的电梯实行按需维保;对其它类的电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维保周期,同时鼓励维保单位维保过程线上记录。加强 96333 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值班值守,确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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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改)-台州市应对疫情惠企政策汇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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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费用;全市宾馆、餐饮企业、商场、超市、物流运输、

游乐场所、旅游景点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费全年按现有标准

50%收取;制造类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费按现有标

准 80%收取。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费用按现有标准 50%收取。

六、优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于复工复产企业的 CCC

免办实现无纸化,争取即日办结。市场监管局所属检验检测

机构免费开放实验室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信息等

资源。大力推广“浙里检”,鼓励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入驻,

支持企业获取检验检测在线服务。

七、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流程。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企业的特种设备优先保障检验,继续实行检验“一次不跑,

报告寄达”。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

的特种设备,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可延期检验,但须在

疫情解除后 1 个月内申报检验。

八、按需延长电梯维保周期。对疫情防控限制场所、历

次维保状况好、安全运行状况佳和近三年来一次检验合格率

100%的电梯实行按需维保;对其它类的电梯,在确保安全的

前提下,可适当延长维保周期,同时鼓励维保单位维保过程

线上记录。加强 96333 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值班值守,确保电

梯困人及时救援。

九、加强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工作指导。为全市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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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业提供“品字标”品牌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应用等

远程培训服务。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

全等,开展相关标准技术解读,指导企业开展自查,支持企

业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

标准,确保各项指标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开通地方标准

研制发布绿色通道,实施材料电子化、形式网络化、流程便

利化。

十、提供商标、专利业务帮扶。设立快速、便捷的审查

绿色通道,为复工复产企业在商标相关业务办理以及专利申

请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开展质押融

资,对商标质权登记提供先行查询、专线受理、邮寄送达等

各个环节全流程服务。设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专利专题库,

全力指导和帮扶企业申请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专利。

十一、鼓励减免农贸市场摊位费。鼓励国有、国资为主

的农贸市场,自实行疫情防控后免收三个月摊位费,鼓励村

办、民办市场以各种方式减免、降低场内经营户摊位费。经

营户因受疫情影响延迟返乡复工,鼓励农贸市场同步延长市

场摊位租赁期限。

十二、严查涉企违规行为及收费。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

力限制排除市场竞争的行为,以及借助行政权力或者垄断地

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侵害企业

利益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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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举措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台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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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税务系统出台《关于发挥税收职

能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三十条

意见》

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税收保障,帮

助企业渡过难关,台州市税务系统出台《关于发挥税收职能

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三十条意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落实税收企业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

增值税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

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

抵税额。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

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

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

税。

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

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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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3.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

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4.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

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不视同销售

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因抗击疫情取得的财政补贴收

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

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

值税。

5.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6.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

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

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

税。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季度

销售额 30 万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8.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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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将优先为与疫情

防控工作密切相关的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所得税

9.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

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

10.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

扣除。

11.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

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财产和行为税

12.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

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对疾病控制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纳税人缴纳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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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对于承担政府防疫任务的相关药品、口罩、防护服、

医用消毒酒精以及各类医学器械等抗疫物资生产企业,在当

年度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给予适当提档,以加大地方税收

的减免力度。

社会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

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

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征收;1%以下的,三年

内按应缴费额 90%征收。

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

保金。

二、调整税收管理措施

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17.延期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按月申

报的纳税人,2 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 2 月 28 日。

受疫情影响到 2 月 28 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

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

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

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

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18.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

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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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提出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19.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

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

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

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

保人员个人权益。

20.酌情免除处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

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涉税事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

酌情免除处罚。

21.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

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

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

“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

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

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

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22.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

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坚持以案头分析为

主,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

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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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

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23.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

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

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

非正常户。

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

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

时恢复。

24.加强税收调研和联动分析。发挥以税资政作用,研

判分析疫情对税收及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对重点企业

和重点行业的走访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相

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党委政

府、财政部门的汇报沟通,完善组织收入措施,统筹做好减

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持税收收入平稳。

三、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25.倡导“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按照“涉税事、网上

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在疫情期间倡导“非接触式”

办税缴费,引导纳税(缴费)人员网络办税,通过浙江省电

子税务局、浙江税务 APP 和征纳沟通平台等渠道办理各项税

(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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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办税缴费渠道,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

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邮寄、电子

方式送达资料等业务范围,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覆盖

面。

26.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增强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咨询力量配备,确保接线通畅、解答准确、服务优质。制作

疫情防控税收热点问题答疑,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

27.提高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效率。对因受疫情

影响延迟复工,需要履行合同赶单出口的货物劳务,按规定

优先办理出口退税。

28.开辟直通办理。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

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

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

产保供。

29.拓展预约办理。全面梳理分析辖区内纳税人、缴费

人办税缴费情况,主动问需,主动对接。对确需到办税服务

厅办理业务的,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办

税服务厅每天要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和业务紧急程度,及时加

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电话、微信联系沟通,提示其错峰办

理,千方百计减少人员集聚。

30.推行容缺办理。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

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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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

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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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十项措施的通知

台自然资规〔2020〕4 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台州湾集聚

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

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

控形势下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服务工作,支持帮助企

业渡过难关,尽快实现复工复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急需项目先行用地。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

“一级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

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

其中:需要永久性用地的,在保证征地补偿有关款项足

额及时到位的前提下,疫情解除后 6 个月内补办有关手

续;需要临时用地的,使用完毕后 1 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

加建职工宿舍、隔离用房等的,在符合建设条件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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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等前提下,允许边报边用,待疫情解除后,

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争取医疗卫生事业项目用地。对医疗卫生事业

补短板项目,各地要指导业主单位尽快做好项目论证、

立项等前期工作,全力向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和补充耕地占补平衡省统筹指标,不足部分由市、县统

筹安排。

三、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落地。用好省里有关政策,

对已列入 2019 年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且用地报批条件成

熟的项目,提前申请预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具备用

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地要加强对业

主单位的指导,加快征地安置补偿,抓紧组件上报。

四、拓展中小企业用地空间。用足用好省厅今年盘

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增存挂钩指

标奖励比例由 3:1 调增为 2:1”政策,加大盘存力度,

争取挂钩指标,已规划的小微企业园要尽快启动建设,

新规划的小微企业园原则上选址在存量建设用地上。

五、优化调整审批流程。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办

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用岛报批、林地许可

等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机制,确

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

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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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导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对未按照开发利用方

案开采等问题进行停产整顿的矿山,经企业自查完成整

改的,在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可直接复工,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后续依承诺进行补验。设施农业用地确实无法

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先行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

基本农田,待疫情解除后补办补划手续。

六、延长审批许可时效。疫情防控期间,需办理《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使

用手续的,可在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一级响应”结

束之日(以下简称“疫情解除日”)起 30 日内提出申

请;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工程、建筑物临时改

变房屋用途项目,可在原审批期限的基础上再顺延 60

日;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的用海用岛企业和个人,

提交减免书面申请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日后 30 日内。

疫情防控期间,凡市、县两级发证权限的采矿许可

证到期但仍有可采资源储量的,可通过网上或快递方式

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相关纸质材料可延期至疫情

解除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汇交到位。

七、调整出让时间节点。对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

系统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 2020 年 1 月 23 日(含)至

疫情解除日期间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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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尚未签订的,竞得人可申请延

期签订。

《成交确认书》可延至疫情解除日后 5 个工作日内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延至疫情解

除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

八、调整出让金(使用金)履约要求。对已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采矿权有偿出让合

同》,按约定应在 2020 年 1 月 23 日(含)至疫情解除

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或采矿权出让金,受让人因疫情

防控原因无法按时缴纳的,经受让人申请,可延期缴纳

出让金至疫情解除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到位。

其中,对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因受让人受疫情影响

造成资金困难的,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集

聚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土地出让金可延期至疫情解除日

后 3 个月内缴纳。疫情防控期间取得用海批复或出让海

域使用权的,经受让人申请,海域使用金或出让金缴纳

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日后 3 个月内。

九、调整建设履约要求。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交付土地的,各做地主体视疫情

情况,经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可延期交付土地。延期交

付土地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延期交付土地

期限由各做地主体与受让人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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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商决定延期交付土地的,约定开工时间和约定

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且已交付土地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开工或延

期竣工。

申请延期开工或延期竣工的期限视疫情情况原则

上不超过 3 个月,且不视为企业第一次延期。具体延期

期限由各县(市、区)政府、集聚区管委会根据用地单

位开复工情况决定。

出让金(使用金)缴纳或开工、竣工在 2020 年 1

月 23 日(不含)之前发生违约的,疫情持续期限不计

入违约期。

十、加速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企业复工所需的不动

产办证、抵押融资等需求实行“预约办、上门办”,无

特殊情况应即时办结。其中,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

关系民生的企业的不动产登记需求,安排专人对接落

实。借助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 APP、台州市不动产

微信公众号及全市统一咨询热线(0576-81878080)等

平台,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线

上办”,进一步提速增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自动失效。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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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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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类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关心关爱人才

工作的通知

台防指〔2020〕23 号

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疫情

防控指挥部,市级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对我市人

才的关心关爱,支持人才创业企业平稳发展,充分发挥

人才及人才企业作用,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在外人才安全返台来台

1.开通返台来台绿色通道。市县党委人才办要牵头

人力社保、科技等相关单位,对在企高层次人才开展一

对一服务,全面掌握人才返台来台时间、线路安排、身

体状况等信息,经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审核、疫情

防控指挥部同意,为人才返台来台开辟绿色通道。在铁

路机场、高速路口等重要交通卡点,要根据人才需求,

落实相应用人单位或主体平台负责接送。当前及今后一

段时间内,14 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

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除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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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各

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

2.落实隔离居住。返台来台高层次人才一般在家自

行隔离,特殊情况的实行集中隔离。对在本市没有固定

住所的高层次人才,由各县(市、区)、集聚区(高新

区、绿心)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相关用人单位妥善安排隔

离居住,也可安排在原租住房屋,并做好日常生活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

绿心)、各相关用人单位】

3.保障人才薪资待遇。因疫情暂时无法返台的高层

次人才,鼓励企业通过保障薪资待遇、延长劳动合同期

限等方式留住人才,未上岗期间企业所付的薪资待遇,

财政资金按照 20%的比例给予企业资助,每家企业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同时享受引才薪酬补助在原先 3 年的

补助期限基础上延长 3 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

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

区、绿心)】

二、全力扶持人才创业企业平稳发展

4.延长扶持资助期。在扶持期内的人才创业企业或

科创团队、科创平台,在创业项目资助、房租补贴、贷

款贴息等方面政策资助期可延长 3 个月;期间如涉及考

核评价的,相应顺延 3 个月。新入选“500 精英计划”

第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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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人才)的注册落户(到岗)时间期限,在原

先基础上延长 6 个月。“一事一议”引进的人才项目参

照执行。已享受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相关优

惠政策的,不再延长房租补贴期限。【责任单位:市人

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

(高新区、绿心)】

5.加快人才政策资金兑现。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才

创业企业向遭受疫情的地区捐赠本企业产品,其成本在

创业资助资金兑现时,可以计入投入或销售额核定范

围。符合复工条件的人才企业,如无特殊情况的,在申

请创业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资助时可先预拨付,疫情

结束后再补充实地调查等程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

保局、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

6.充分发挥人才服务联盟作用。人力社保部门要对

人才创业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免费为其开

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招聘服务。金融部门协调人才

服务型银行对人才创业企业进行融资需求排摸,对符合

条件的企业减低利率、提升信贷额度。人才服务联盟单

位要针对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法律问题、金融资本对接等

开展专题指导和咨询。人才服务专员要帮助企业做好复

工、贷款、用工以及享受省市各级惠企政策的申报对接

工作。【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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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办、市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台

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

三、全力加强在台人才联系服务

7.加强安居和出行保障。对已入住人才公寓的人

才,减免 3 个月房租;对已领取的人才房票,在原先 2

年的使用期限基础上可延长 3 个月。各县(市、区)高

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在已复工企业工作的高层

次人才名单,疫情期间按照属地原则经防疫指挥部审核

同意,发放社区出入通行证;工作地和居住地跨县(市、

区)的,需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发放。【责

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建设局、市高层次人才

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

绿心)】

8.落实疫情防护措施。根据疫情防护需要,帮助返

台来台高层次人才解决疫情防控物资,发放《返岗复工

告知单》和防疫指南。【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

区(高新区、绿心)、各相关用人单位)】

9.建立代跑代办制度。对返台隔离期间的高层次人

才,如有特殊需求的,由用人单位安排专人或者人才服

务专员进行代跑、代办、代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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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

(高新区、绿心)】

高层次人才指《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

各类入选的人才和“一事一议”的人才团队成员。

对因受疫情影响,虽未在台州就业创业但滞留在台

州的专家人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帮助解决

其实际困难。

本文件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至重大公共突发卫生

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9 日

第322页

台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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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组织开展“千辆包车接员工行动”的

通知

台防指〔2020〕32 号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深化“三服务”

与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组织、安全

有序”的原则,在全市集中开展“千辆包车接员工行动”,

组织发动企业做好员工返岗工作,政府提供相应服务,确保

员工有序安全健康返台,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用工保障,让

广大员工感受暖心关怀。

二、实施范围

以县(市、区)和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为实施主

体,对非高风险的、人员相对集中的劳务输出地(县),在防

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集中开展组织企业员工接返工作。集

中接返时间从即日起至 2020 年 2 月底。

三、组织实施

(一)做好信息排摸。各地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要通过

大数据,综合分析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工伤保险参保等数据,

掌握人员相对集中的劳务输出地(县)相关人力资源信息,选

定集中接返员工的目的地(县),同时,及时排摸汇总企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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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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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返工用车需求,做好统筹对接,明确接返员工目的地、时

间、人数、车辆等总体需求,有计划做好安排。

(二)分类有序接返。根据员工实际需求,组织包车、包

动车(高铁)车厢、包机(包座)等三种方式接返。

1.包车:由用工企业向属地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工作专

班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车辆接返。具体由属地人力社保、

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2.包动车(高铁)车厢:由用工企业向属地工作专班提

出申请,工作专班汇总形成接返方案后,提交台州火车站协

调安排。具体由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台州火车站组织实施动

车(高铁)要求为直达列车。

3.包机:由用工企业向属地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工作专

班汇总形成接返方案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请示,由市人

力社保局会同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审核批准。具体由

市人力社保局、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和属地人力社保、经

信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包车接返的要制订周密运送方

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随车配备管理人员,做好车辆检

修消毒、返回人员体温监测、佩戴口罩、身份核对、信息登

记、交通安排、人员防护等工作。落实额定载客人数的 50%

控制座位数,为车上人员隔位乘坐创造条件;车厢后两排设

置为应急隔离区域,对运输途中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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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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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包机和包动车(高铁)车厢的,按民

航和铁路部门相关防疫措施执行。

(四)加强工作对接。各地要加强和劳务输出地(县)政府

和有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好员工接返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

全力争取配合支持,确保接返工作顺利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和台州湾集聚区要严

格落实属地责任,全力做好企业动员组织工作,优先保障重

点制造业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服务业企业员工接返。各企

业要积极参与,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用工信

息汇总、申报等工作,认真落实接返员工的健康检查、防疫

管理等责任。

(二)实行专班服务。市里成立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

领导牵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岗协调组统筹负责,具

体以市人力社保局为主实施,成员单位包括市经信局、市公

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

市民航事务中心、市公交集团、市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台州火车站等。各县(市、区)和台州湾集聚区要参照市里成

立工作专班,实行专人负责,专题研究部署,专项督促推进。

其中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劳务信息筛查、接返组织等工作;

经信部门要梳理好复工企业清单;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

职,密切协作,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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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运力支持。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人力社保、公

安、卫健等部门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运输需求研判,协调落

实承运企业和交通运输站点,科学、精准、有效做好运力统

筹。要严格根据道路交通运输有关规定,加强接返客车安全

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好驾驶员休息等制度,

确保接返平稳安全。鼓励各地采取服务外包形式等多种形

式,充分发动旅行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包

车等接返。

(四)强化资金保障。包车和包动车(高铁)车厢所产生的

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负责,其中,市财政给予三区、集聚区

20%补助、给予各县(市)20%支持奖励,其余 80%由各地财政

安排。包机所产生的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三分之一的

补助和支持,其中,市财政给予三区、集聚区 50%补助、给

予各县(市)50%支持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

接返工作具体方案,并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布,切实提高企业

知晓率和活动覆盖面。接返信息汇总情况每日下午 16:00 前

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台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剑毅(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06540171;台州火车站联系人:陈佩君(站长),

联系电话:1876777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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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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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

保障力度的意见

台防指〔2020〕38 号

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

企业用工保障,助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结合台州当前实际,

就进一步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提高新引进员工就业补贴。对首次来台州就业,与企业

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台州缴纳社会保险满 3 个月的

员工,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每人的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到

2000 元。

给予自行返台来台员工发放交通补贴。对 2 月底前,通

过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来台的企业新老员工,车票费用

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列车车票补贴按不超过二等座标准;乘

飞机(包括包机)返回补助标准提高到机票费用的三分之二,

新增费用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责;对自驾返台的员工,可参

照同地区铁路列车标准给予补助,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

企业标准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负责,其中,市财政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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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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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三区、集聚区 20%补助、给予各县(市)20%支持奖励,其

余 80%由各地财政安排。

加大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力资源中

介机构等市场主体为我市民营企业一次引进职工 5 人以上,

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

履行合同 3 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 800 元;一次

引进 20 人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 1300 元,补贴由用

人单位所在地财政负责。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在市外人力

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劳务协作联络站”,经各县(市、区)

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按照为我市民营企业引进员工的数量

进行补助,每个“劳务协作联络站”最高补助 10 万元,补

助由认定所在地财政负责。

给予劳务合作补助。强化与劳务输出大省对接,鼓励各

地签订对接点劳务合作协议,对一次性介绍 20 人以上省外

人员来台州就业的省外主体(包括企业、行业协会、社区、

村及其他各类组织)按 300 元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给予职业技工院校学生顶岗见习实习补助。支持职业技

工院校学生参加企业顶岗见习实习,给予 1800 元/月最低工

资标准生活补助。3 月 15 日前到企业参加顶岗见习的学生,

按实予以报销交通费用。对在企业复工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在优秀毕业生等各类评先评优、国家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评

定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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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台州市“务工无忧”保险方案。为台州市行政区域

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每人最高 50 万元的防疫风险保障,

保险期限为 1 年。

本意见补助资金统筹就业专项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兑

现,涉及的支出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疫情防控指挥

部原相关补助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

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疫情响应结束之日止。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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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妇联《“八个一”助力企业复工

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妇联:

现将《台州市妇联“八个一”助力企业复工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0 年 2 月 13 日

台州市妇联“八个一”助力企业复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台州市委关于坚决打赢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决策部署,

台州市妇联切实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积极作用,有效应对疫

情,帮助企业有序稳定地复工复产,进一步树立信心、健康

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台州市妇联“八个一”助力企业复

工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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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委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坚

定赢得疫情防控阻击战最终胜利的信心,进一步坚定早日恢

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信心,进一步坚定高质量完成全年目

标任务的信心,投入到企业复工复产防疫中去,坚持打好打

赢经济企稳回升“翻身仗”目标不动摇,为助力建设新时代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贡献巾帼力量。

二、目标任务

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引领广大妇女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

一到省委、市委对于疫情形势新的判断和防控工作新的要求

上来,更加精准地把握疫情发展的特点变化,指导企业在科

学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以有效的疫情防控

为恢复生产创造条件,以积极的恢复生产为疫情防控提供保

障,坚决打好打赢防控阻击战和发展总体战。

三、主要内容

(一)编制一本防疫指南。

持续深入推进“三服务”工作,应对企业“复工潮”,

针对“上班路上、工作中、下班路上”企业复工人员防疫关

键点及企业疫情危机干预点,编制“企业复工防疫指南”,

助力打赢疫情阻击战。

(二)创新一种招聘形式。

对接复工企业用工需求,依托人社部门“春风行动”公

益招聘载体,改变原先“面对面”招聘模式,采取“不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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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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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触”的线上云招聘模式,设立专门服务平台,提供“点

对点”信息推送,促进人岗对接,解决疫情期间企业用人短

缺难题。

(三)组建一支宣讲员队伍。

联合台州医院等大型医院专家团队,开设“企业复工健

康微课”,更好地普及企业复工防疫知识及个人健康知识,消除防疫认识误区,倡导健康积极的工作习惯。

(四)开辟一个农创公益销售平台。

缓解农创企业及合作社销售难和市民买菜难的供需矛

盾,构建“巾帼农创销万户”公益销售平台,整合全市种养

殖合作社、水果蔬菜商资源,做好广大妇女群众和复工企业

的后勤保障。

(五)搭建一个制造类企业服务平台。

积极搭建政策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宣传展示平台,

实施“台州制造进万家”行动,通过聚集产业势能,挖掘内

需潜力,为女性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依托“台州妇联”、

“台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微信公众号及相关主流媒体宣传,

提振企业、群众和基层的信心,树立高质量发展的导向。

(六)援助一批爱心物资。

持续发动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募集口罩消毒液等物品,发

动家家户户自制口罩,宣传科学用口罩,节约用口罩,自己

做口罩,同时排摸相关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并及时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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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复工企业防疫提供物资保障。发挥各级女企业家协会爱心

基金效用,适时定向帮扶特别困难企业。

(七)组建一个心理健康服务团。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成立疫期心理陪伴队,针对特定

有心理困难的企业负责人,保持每日电话沟通,有效疏导焦

虑、恐慌等负面情绪,舒缓企业经营者工作压力,帮助企业

职工平复心情、健康工作。

(八)组建一支代跑员队伍。

发挥基层“和合姊妹”代跑员队伍力量,设定人定岗服

务,主动加强与服务企业联系,提前介入并掌握企业基本情

况和复工条件,帮助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

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妇联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助

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当作当前深化“三服务”工作主题主线

来抓,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统筹安排。要明确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制

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逐项落

实到人,把助力企业复工相关举措落到实处。

(三)注重氛围营造。在开展过程中注重经验总结和典

型选树,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报纸等媒体平台,加强对该

项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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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妇联《“巾帼农创销万户”行动

实施方案》

台妇〔2020〕4 号

各县(市、区)妇联:

现将《“巾帼农创销万户”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0 年 2 月 13 日

台州市“巾帼农创销万户”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五届四次党代会精神,发挥基层妇联组织

积极作用,引领农村创业妇女增收致富,使广大群众在居家

抗疫等特殊时期里,足不出户也能吃得放心,吃得健康,在

总结三门妇联“菜摊 e+”活动的基础上,经研究,市妇联决

定开展“巾帼农创销万户”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聚焦激发女性创业

创新活力,创新实施“巾帼农创销万户”行动,引导农村创

业女性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网络化、

智能化和精细化的生态农业模式,为助力建设“实业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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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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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活、环境优、城市兴、百姓富”的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

发展强市贡献巾帼力量。

二、目标任务

(一)突出一个重点

培植巾帼创业主体,重点扶持务工返乡妇女、农村留守

妇女、女大学生等各类妇女群体创业。

(二)搭建一大平台

立足各地实际,发展农产品等相关产业,形成线上销售

+线下流通大平台。

(三)选树一批典型

选树一批女创客、女企业家、女红巧手、美食巧女等具

有代表性、影响力、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女性,依托各类宣

传阵地和资源,深入开展妇女创业宣传教育和培训,使之成

为引导推动妇女创业的重要精神力量。

(四)服务一方妇女

通过开展“巾帼农创销万户”活动,实现农村妇女就地

就近就业,拓宽家庭收入渠道,提高家庭工资性收入,引领

广大妇女增收致富。

三、主要内容

(一)建载体,搭平台

积极对接农村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搭建沟通渠道,

实现“农产品进城”流通功能;发挥社群电商作用,协调社

区物业,组织社区居民,通过微商城、微信群团购生活必需

品直接配送社区;通过电商直播进行销售,对接淘宝直播平

台,共同直播助农;定期在妇联公众号上推出时令果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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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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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农产品等,促进优质农产品进入千家万户,实现生产基地

与消费者的双赢。

(二)扩渠道,畅流通

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和合姊妹”巾帼志愿服务队成立

“物流小分队”,解决社群电商销售的“最后一公里”

;对

接饿了么、美团等电商平台新零售,为群众提供线上下单、

线下配送服务;通过邮乐购平台提供邮政公司免费配送,持

续助力农产品返城,确保将农产品及时送达客户手中,为农

产品提供广阔的销售空间。

(三)广培训,重创新

有针对性开展妇女农业技术、乡村旅游等方面的专项技

能培训,促进妇女实现灵活就业。以举办创业沙龙、公益讲

座等形式开展普惠式培训,让更多女性了解、掌握事关女性

创业就业的信息、政策;既有以妇联自身为主体举办的各类

培训,也要创新思路,积极开拓多种渠道的培训方式和内容,

与相关单位搞好横向联合,开办培训班,强化妇女受益比例;

紧密贴合乡村振兴等常规工作开展培训,紧紧围绕职业技能

竞赛,开展多主题培训,以赛促训、以训带赛。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妇联要高度重视,

注重与相关涉农部门合作,把“巾帼农创销万户”行动作为

加强女性创业创新、抗疫期间提供居民生活保障的重要基础

性工作来抓,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

织实施,精心安排部署,务求实效。

(二)细化基础工作。要深入排摸,加强对本地巾帼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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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产品的品牌包装、销售服务、产品推介等工作,并精选优

质农创产品报送市妇联,市妇联将统一定期推送。

(三)注重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全媒体广泛宣传“巾帼

农创销万户”行动,促进妇女发展、改善妇女民生,通过挖

掘、选树典型增强活动的辐射带动作用。

台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0 年 2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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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妇联《“台州制造进万家”行动

实施方案》

台妇〔2020〕6 号

各县(市、区)妇联:

现将《“台州制造进万家”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

“台州制造进万家”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五届四次党代会精神,在“再创民营经济

新辉煌”中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不断健全完善女性创业创新

服务体系,为女性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经研究,市妇

联决定开展“台州制造进万家”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

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指导台州创业女性、女企业家以展

示台州制造的好产品为纽带,以促进本地消费、完善产业链

条、打造优势产业为目标,实施“台州制造进万家”行动,

发挥女性在消费领域的优势,促进台州产品进入千家万户,

为助力建设“实业强、机制活、环境优、城市兴、百姓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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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贡献巾帼力量。

二、目标任务

(一)擦亮一块台州制造金字招牌

通过此次行动扩大台州好产品、创业女性企业的影响力

和美誉度,提高台州制造含金量,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

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的台州制

造好产品。

(二)培育一个台州制造增长引擎

促进我市产业间的融合发展,增加产业链的紧密度和韧

性,提高销售总量,实现女性企业抱团发展,促使女性企业

在市场激烈竞争中转型升级,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中实现新的增长点。

(三)搭建一大台州制造惠民平台

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平台,为台州老百姓获得优质台州

制造产品提供良好机会,让群众花更少的钱,买到更优的产

品,享受更好的服务。同时也提高本地好产品知名度,增强

社会对台州制造的认知。

(四)组建一支和合姊妹销售队伍

以村(社区)妇联主席、执委、巾帼先锋组等为主力,

吸纳广大妇女群众组建台州制造和合姊妹销售队,打通台州

好产品进入千家万户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好产品销售、家门

口就业与群众得实惠的多赢共惠。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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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上产品展销(时间:2020 年 3 月)

依托新媒体,联合市经信局、台州日报社面向全市家庭,

开展“台州制造进万家·线上购物节”。搭建企业产品宣传

展示平台,展销质优、物美、价廉的台州制造产品,相关链

接、文字及图片由各参展单位提供;推广线上互动活动吸引

流量,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直播,同

时设置转发、点赞享受购物优惠,营造氛围,提高销量,扩

大活动影响力。

(二)线上产品推广(时间:2020 年 4-5 月)

依托“台州好产品”商城、“台州妇联”、“台州市女

企业家协会”、“椒江区妇联”微信公众号、“和合 e 家”

及相关主流媒体宣传,搭建本地产品与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

与纽带,在撬动内需的同时,提振企业、群众和基层的信心,

树立高质量发展的导向。

(三)创业创新峰会(时间:2020 年 6 月)

举办“她创享·女性创业创新峰会”,邀请优秀创业女

性回顾创业历程、分享创业营商理念、开展创业创新讨论等;

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多部门多机构协同发力,联合财

政、税务、经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现场政策

咨询和答疑。

(四)线上线下集中展示(时间:2020 年 8 月)

线上线下全方位对接展示,设置现场销售环节和线上直

播环节。现场销售环节,市妇联将为每家参展企业统一设计

第341页

台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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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宣传展板和宣传手册。发挥和合姊妹销售队伍作用,开

设线上线下巾帼创意铺。全面参与台州好产品“六进”系列

活动,发挥妇联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优势;对接

相关商业银行、天使投资基金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为参与

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资金扶持、销路对接等。

(五)创业创新成果展(时间:2020 年 10 月)

创新形式,全方位展示台州好产品、女性创业创新成果。

与台州市摄影家协会联合开展“女性创业创新成果摄影展”,

邀请协会会员走进相关企业,内容反映我市女性“双创”工

作情况(平台打造、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营商环境、工作成

效),创业者成长成才(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特别是优秀

女性创新创业风采及成果),企业生产(创新开拓、引领示

范的重大项目,企业生产研发生动场景和成效)等方面进行

专题摄影。依托台州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场地,设立创业创

新成果展示中心,打造开放式、体验性、互动类的产品展示

中心。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妇联要高

度重视,强化项目谋划,切实把“台州制造进万家”系列活

动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开展前有排摸、开展中优服务、

开展后有总结,确保活动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创新方式。各县(市、区)妇联要充

分认识该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第342页

台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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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活动方法和形式,并及时向市妇联选送推荐一批当地优

秀女性创业企业,以典型引领推动台州制造更上一个台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妇联要发

挥全媒体宣传作用,把“台州制造进万家”系列活动作为加

强女性创业创新重要工作来抓,撬动本地产品与台州 300 万

女性的联系,全方位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提高广大家庭的

知晓率和参与热情。

台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

第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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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法规类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涉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

意见

一、突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从严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下列犯罪行为,予以重点

打击,依法严惩:

1.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妨害病

情防治、妨害公务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2.故意伤害、随意殴打、侮辱、恐吓、非法拘禁医

务人员等暴力伤医犯罪。

3.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以及不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器材等

制假售假犯罪。

4.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非法经营犯罪。

5.利用疫情进行诈骗、聚众哄抢用于疫情防控和保

障的物资犯罪。

6.编造、传播虚假的疫情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等造谣传谣犯罪。

7.特定人员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

第344页

台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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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破坏交通设施犯罪。

9.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破坏野生

动物资源犯罪。

10.其他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对上述几类犯罪行为要坚持

严字当头,特别是对恶意传播病毒、暴力伤医、生产、

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医护用品、哄

抬物价、侵占、挪用救灾款物、利用疫情诈骗等情节恶

劣、危害后果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坚决

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严格控制对相关犯罪适用缓刑、管

制、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

度,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缴犯罪违法所得,不让犯罪分

子在经济上非法获利。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违背

职业要求特定义务的犯罪,可依法决定对被告人的职业

禁止。同时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充分考虑被告

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性的社会危害性,切实做到宽严有

度,罚当其罪,确保“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严格程序保障,确保案件质量

1.案件事实要查清。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强化证

据裁判意识,严格执行相关证据规定,准确认定案件事

实、证据,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证据足,经得起历史

检验。

第345页

台州市政策篇

335

2.适用法律要精准。要认真学习、理解、领会两

高两部意见的规定内容和精神实质,加强研判,严格把

握相关犯罪行为的入罪要件。要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

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努力做到不拔高、不降格。

3.诉讼程序要规范。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要充分利用

电子送达、网上阅卷、远程视频提讯、开庭、一体化单

轨制协同办案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诉讼活动,最大限度减

少人员的接触、聚集。要区分案情,切实实现简案快审,

繁案精审。要及时发布相关案件的受理、开庭、宣判等

重要节点信息,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公开透明。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1.实时了解报备相关案情。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

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建立涉疫情犯

罪案件台账,每日更新,及时上报。

2.落实快审快判。积极对接检察机关,对涉疫案件

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判决。对事

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明确的案件,要充分利用速裁

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程度实现快审快办,确

保特殊时期涉疫案件审理的时效性。

第346页

台州市政策篇

336

3.加强审判指导。加强两级法院上下联动,及时分

析研究解决涉疫刑事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

题,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打击涉疫犯罪的精准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延伸审判职能

1.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大力宣传严惩利用疫情危害

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犯罪的典型

案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

合疫情防控工作。

2.落实线索移送机制。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涉

疫情违法犯罪相关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检察、监察

机关依法处理。

3.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办理涉疫情犯罪案件过

程中发现的疫情防控和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隐

患,应及时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督促

加以整改和完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

进行。

第347页

台州市政策篇

337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疫情影响的

个人和企业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2020 年 2 月 27 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

我院根据相关规定,就涉新冠肺炎疫情项法律问题进行整理

并进行答疑解惑,指导当事人依法进行合理诉讼。

1.问: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该如何提起诉讼?

答: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选择移动微法院、智

慧法院 APP 等线上方式进行登记立案;不便于开展线上诉讼

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务必注明当事人的

准确联系方式);确需线下办理相关事宜的,可通过移动微

法院、12368 司法服务热线、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

对于诉前调解的案件,建议民商事纠纷优先选择在线矛

盾纠纷化解平台(浙江 ODR)进行线上调解,可登陆 PC 端

(http://yundur.gov.cn),或下载并注册移动端“浙江 ODR”

APP,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浙江 ODR”申请在线调解服务。

2.问:疫情期间,因当事人系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新冠

肺炎患者或被隔离对象等因素导致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缴纳诉讼

费用或提交上诉状、申诉申请的怎么办?

第348页

台州市政策篇

338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限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

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在本次疫情事件构成不可抗

力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举证证明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其自身

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具体情形,进而请求诉讼时效中止。

当事人因疫情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

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首

先要审查疫情在本案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如果构成不可抗

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顺延条件

的,应当准予其申请并确定顺延的期间。顺延期限的长短应

当以实际耽误的期间为准或者根据及具体情况决定。

3.问:对因疫情受影响的企业,法院有何方便措施?

答: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可以申请法院启

动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切实避免增加企业诉累。

因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加大诉讼费用缓交、

减交的支持力度。企业申请财产保全但存在提交保证金困难

的,在充分考量担保必要性的基础上,法院可以考虑适当降

低担保数额,采取保全保险担保、不动产担保等灵活担保的

方式。

4.问:对于确诊新冠肺炎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否解除

劳动合同?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第349页

台州市政策篇

339

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

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并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

分别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

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若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

违反用人单位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且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

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拒绝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

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

人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

六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5.问: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或因隔离导致未能提供正

常劳动能否享受工资待遇?

答: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

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

动者,用人单位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

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

第350页

台州市政策篇

340

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

定发放生活费。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要按正产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

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6.问: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英雄、烈士,如何提供法

律保护?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如何提供法律保护?

答: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英

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因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殴打、辱骂、威胁防

控人员,冲击、破坏防控设施的,受害人和受害单位可提起

民事诉讼并要求加害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

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问:当事人如发现因疫情导致不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甚至履行不能的,该怎么办?

答:当事人如发现因疫情导致不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甚

至履行不能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

的损失,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收集相关证据。

通知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尽量采用书面、邮

件、短信、微信等形式,并保留发出及对方收到的证据。相

关证据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命令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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