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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
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
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
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
点: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
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
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
项。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
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