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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大协同招商力度,积极吸引优质企
业来深上市和投资。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
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再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上市并完
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上市的企业
给予最高 80 万元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企业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本市
的企业以及迁入本市的外地优质上市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鼓
励 IPO 专业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各区可视其贡献给予经费支持。(市
中小企业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各区政府)
(十四)优化上市企业后续服务。依法依规为上市企业在项目用
地、贷款融资、税收优惠、环境容量、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
持上市企业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引导上市企业再融资投向
实体经济,对其募资新增本地重大优质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发挥市民
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作用,积极妥善化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确保
深圳上市企业经营发展稳定。(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保障局、
深圳市税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十五)推动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将重点上市公司纳入市领导挂
点服务骨干企业范围,对产值(营业收入)超 1000 亿元的企业实行
“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助力企业成长为世界 500 强企业。支持企业
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布局,重点扶
持产业链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并购项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