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重点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4-2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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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重点惠企政策汇编

一、纾困政策..............................................................................1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12.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金融“十条”政策》的通知 ............................. 12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 17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条措施的通知............................. 265.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376.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47二、农业类政策7.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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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重点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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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一、纾困政策..............................................................................1

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

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1

2.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金融

“十条”政策》的通知 ............................. 12

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

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 17

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

纾困解难30条措施的通知............................. 26

5.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

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37

6.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助力个体工商户

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47

二、农业类政策

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 58

8.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双强行动”的若干

政策意见 ......................................... 75

三、工业类政策

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86

第3页

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规上工业全员劳

动生产率突围攻坚十条刚性措施的通知 .............. 115

四、服务业政策

1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意见 .................................. 120

12.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

新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150

五、商贸业政策类

13.关于印发《温州市首发首店经济实施细则 (试行)》的

通知 ............................................ 162

14.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政策意见 ................ 171

15.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

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 176

16.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月光经济”若

干政策的通知..................................... 184

六、开放型经济类政策

1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189

18.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义

新欧”班列组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1

19.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十二

第4页

条举措的通知..................................... 204

2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补

充意见...........................................211

七、人才就业类政策

21.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

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温州市创业

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216

22.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

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 40 条意见 ..................... 235

八、生物医药产业政策

2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

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56

九、新能源汽车政策

2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

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265

十、总部经济类政策

25.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

导意见...........................................277

第5页

1

一、纾困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受疫情影

响较大领域企业行业的帮扶力度,努力保障企业稳生产、经

济稳增长,确保 2022 年“一季稳、开门红”,奋力完成全

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实施一季度租金减免。对 2022 年 1-3 月份承租市域

范围内市属、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终

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依申请给予租

金减免 20%。(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

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区政府;标*为

牵头单位,下同)

第6页

2

2.进一步实施税费减免。延续实施 2021 年底到期的支

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措施,完善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科

技创新和更新改造。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服务

业等特殊困难行业,落实精准帮扶的减税降费措施。对制造

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在 2021 年度第四季度实现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

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享受税费延

缓缴纳。缓缴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延缓期限 3 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延长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

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4.实行小微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

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

改价格〔2021〕1439 号)要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

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暂

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温州电力局)

5.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经

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

第7页

3

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或补缴缓缴金额。补

缴缓缴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

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6.分行业开展减负担专项行动。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

缓减 20%。(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

检验检测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清理拖欠中

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将市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

业账款情况列入业绩考核。(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

资委、市财政局)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

负担”专项行动,行业协会商会会费一季度暂缓收缴。(责

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进一步帮助企业留工稳岗促产

7.发放企业留岗补助。对春节期间,在市区内工业企业、

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建筑业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施

工企业、集装箱运输企业和集装箱港口企业留温过年非温籍

员工人数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 5 万元、

10 万元留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

输局、在温通信运营商等)

8.提高创业便利度。加大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

奖补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

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 万元”计算,最高 500 万元。(责

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人行)

9.加强中小企业员工住房保障。鼓励各地安排一定比例

第8页

4

的房源用于保障中小企业员工住房需求,企业建设的宿舍型

保障性租赁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中小企业员

工开放入驻,租金参照同等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

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

三、持续强化金融支持

10.稳定企业融资预期和资金流动性。用好联合会商机

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企业,合理

协商还款安排,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加强与延期还本

付息企业的对接沟通,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积极通过“双

保贷”、无还本续贷等予以后续资金支持,确保延期还本付

息政策到期后有序过渡。力争到 2022 年 3 月末,小微企业

贷款、民营经济贷款、制造业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绿色

贷款分别新增 200 亿元、150 亿元、50 亿元、25 亿元、40

亿元。(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金融办)

11.降低融资成本。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

技创新、绿色发展企业的倾斜支持,在各项担保业务平均担

保费率 1%以下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担保费率,力争到

2022 年 3 月末,全市新增政策性担保余额 10 亿元。(责任

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

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推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 2022

年起到 2023 年 6 月底,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

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 1%提供资金,引

导更多央行低息资金惠及民营和普惠小微企业。(责任单位:

市人行)

第9页

5

12.切实满足企业生产性金融服务需求。推动信贷资金

惠及更多制造业企业,持续提升企业首贷率和普惠小微信用

贷款占比。切实保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助力

稳固小微市场主体基本盘。力争到 2022 年 3 月末,全市新

增企业首贷户 2000 户。(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

市人行、市金融办)

13.推进“双保”融资常态化。推进“双保”助力贷,建

立常态化“双保”融资支持机制,不局限于受疫情影响企业,

支持更多暂遇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经营指标

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

给予增量贷款支持。进一步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2 亿元的

市级应急转贷资金续留 1 年。力争到 2022 年 3 月末,新增“双

保”应急融资贷款 5 亿元。(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促进受疫情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14.发放消费券。按照“政府补贴、商家促销”原则,

精准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发放政府消费券,市区两级财

政共安排 1.2 亿元资金,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恢复消费市场热度,力争一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000 亿元,增速 10%左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等)

15.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在市内注册的单位消费者和市内或者拥

有市内居住证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淘汰老旧汽车并新购买地

第10页

6

产新能源车的,给予购置车辆每辆 4000 元的一次性消费奖

励。活动期间让利数暂定 1000 辆,同一消费者仅享受一次

以旧换新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

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6.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提高入温旅游奖励标准,对

2021 和 2022 年度本地旅行社年招徕市外过夜游客(游览 1

个以上 A 级景区)超过 4000 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 20 元/

人的奖励。与温州地接旅行社合作的年送客量 2500 人次以

上的国内(市外)旅行社,按照年送客量遴选前 5 名,分别

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奖励。暂

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温政办〔2021〕18 号文件关于加大文旅消费市场振兴扶持政

策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17.鼓励疗休养本地化和合理调休。在疫情可控的前提

下,2022 年度全市职工疗休养、红色教育活动、干部培训普

通班次、中小学研学等原则上优先在市域范围内组织安排,

原则上一季度完成单位 30%以上职工疗休养。落实带薪休假

制度,对在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中未享受休息日、休假

日的人员实行补休(调休),鼓励与春节假期组合疗休养。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等)

18.支持温州农产品销售。发动全国各地的温州商会为

温州农产品“代言”“带货”,拓宽温州伴手礼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提倡机关企事业

单位食堂、工会福利等采用温州农产品,市现代集团等国企

第11页

7

与本地农产品基地建立产销订单。(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在阿里巴巴、京

东、抖音、网上农博等平台打造温州农特产展销馆,市财政

给予平台促销、品牌宣传等活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五、支持外经贸稳定发展

19.支持畅通供应链。鼓励大型货代企业在温州口岸组

货出运,对在温州口岸组货出运达 1 万标箱、2 万标箱、3

万标箱、4 万标箱的货代企业,分别给予 120 万元、240 万

元、360 万元、5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为

港口集装箱运输从业者提供必要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结

合实际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0.加大展会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线上展会,

制定《2022 年度温州市重点线上数字展会目录》,对参加目

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线上参展费 80%的补助(同一展会已享

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线上展会补助)。(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

21.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数字化营销。对企业入驻阿

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Wish、Shopee、ebay、lazada 等第

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首店,且该店铺当年跨境电商网络交

易额达 150 万元以上的,对该店铺平台年费(会员费)给予

50%奖励,单个店铺奖励金额不超过 5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

最高奖励 3 个店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2.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加大指导推广力度,扩大

第12页

8

信保统保平台覆盖面,出口信保补贴比例由 50%提高到

70%。优化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政策,平台

整体费率水平同比下降 1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温州银保监分局、中信保温州办事处)

23.加强外贸预警体系建设。指导出口企业加强贸易摩

擦应对工作,对经省、市商务部门考核合格的对外贸易预警

点给予补助,省级评定优秀的补助 20 万元,市级优秀或省

级合格的补助 10 万元,市级合格的补助 5 万元。(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

24.支持电商直播发展。企业采买直播平台(或平台委

托的第三方机构)流量开展电商业务的,给予采买平台流量

费用 50%的补助,不超过 25 万元。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直

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奖励。对

新列为国家级、省级产业公共直播间名录的分别给予 50 万

元、30 万元奖励。对入驻省、市级电商(直播)产业基地的

市级电商名录企业,按实际租赁办公用房房租给予 80%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加强服务保障

2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2022 年政府采购预留给中

小企业的比例同比提高 10 个百分点,采购资金规模不少于

100 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6.加大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做好专项债争取工作,加

大重大项目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保障。开展重大项目建

设攻坚,全力抓续建、抓前期、抓开工,新建项目开工率 2022

第13页

9

年一季度要达到 30%以上,上半年要达到 60%以上,三季度

要达到 85%以上、力争全部开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7.为早开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对供电、供水、

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

气应急预案,保障早开工企业生产要素稳定供应。推动产业

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

中小企业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电力局、市公用集团)

28.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精准防疫服务。建立

企业涉疫困难问题快速响应、闭环帮扶化解机制,加大疫情

防控政策举措宣传,开辟渠道为有需求的员工和企业提供解

疑释惑、业务指导等精准服务;及时对接和协调解决个人和

企业在疫情管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坚决杜绝和避免管

控“一刀切”,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力保障企业稳定

生产和经济加快恢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市卫健委等)

29.集中开展助企服务。围绕“企业服务季”,深入开

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至少

要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解读“减负降本”新政和其他惠

企政策,主动帮助各类市场主体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碰到的困

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0.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推动资金

直达企业。健全惠企政策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对于政策执行

第14页

10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市“两个健康”办牵头协调解决。(责

任单位:*市“两个健康”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有

关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2 0 2 2 年 1月 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15页

11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

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

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除政策

另有规定外。“以上”均包含本数。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

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分类纳入温州市惠企利民资

金直达智控系统办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

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

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

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

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3.执行效力。本政策 202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除本政

策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

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

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

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

执行。各县(市)参照制定相关纾困减负政策。

第16页

12

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

减负稳增金融“十条”政策》的通知

第17页

13

第18页

14

第19页

15

第20页

16

第21页

17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

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 全力抓好“开

门红”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22页

18

温州市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

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

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

住员工、优待员工,促进生产,助推经济高质量“开门红”,

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导外地员工留温过年

1.鼓励企业稳岗留人。支持企业采取适当发放留岗补贴

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留温过年,对于企业留温过年员工人

数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 5 万元、10 万

元留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大

数据管理局、在温通信运营商)

2.开展多重送暖活动。各级群团组织、商会、协会要组

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

基础上,全市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设施春节期间向外地留

温员工及其家属免费预约开放。组织开展职工讲堂、“职工

春节七天乐”等活动。鼓励在温通信运营商为外地留温员工

(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赠送 20G 可在春节期间使用

的本地流量。对持有温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

居住证》且留温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 5 分的新居民积分奖

励。属地政府为外地留温员工发放各类活动券、消费券。(责

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在温通信运营商)

第23页

19

3.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冬季攻坚、天

网 100+等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欠薪治理执法监察力度,畅通

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处置各类欠薪风险隐患。对确

因经营困难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

保解决被拖欠工资员工的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

保局)

二、强化节后企业用工保障

4.保障员工顺利返岗。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对企业租用(含合租)国有企业运营的大巴车跨省“点

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 50%补贴,每家企

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来员工,给予

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向属地政府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

省内 100 元/人、华东地区 300 元/人、华东以外地区 500 元

/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5.加大员工招聘力度。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开

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

劳务输出地,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 10 场,满足企业急

需用工。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企业成功

招聘首次来温就业、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工作 3 个

月以上新外地员工的老员工,给予老员工每招用一人 1000

元的个人奖励,每位老员工奖励总额不超过 2 万元。(责任

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6.加强职工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职工岗

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新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第24页

20

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 8

课时(1 天)的,按 200 元/人的标准补贴企业。企业职工参

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的,分别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

局)

三、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

7.引导企业持续生产。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

动,引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

至少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新一轮“减负降本”等惠企政

策,主动帮助企业化解连续生产中碰到的困难问题。鼓励各

地积极引导企业灵活安排停产检修,将非紧急、非必要的停

产检修计划延迟到二季度进行。鼓励企业推行员工弹性休

假、错时休假,抢占先机,加快生产,原则上正月初五开工

或有条件企业正月不停工。对规上工业企业 2022 年第一季

度产值分别超 1000 万元、4000 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

长 15%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鼓

励企业通过“订单统筹”“员工共享”“物资互助”等方式

强化产业“内循环”。(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8.支持线上市场开拓。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

利用线上展会、在线直播、VR/AR、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

创新洽谈形式。支持企业线上参展拓市场,对参加市重点国

际性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 80%的参展费补助。鼓励

外贸企业利用线上平台拓展出口转内销渠道。(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第25页

21

9.保障企业生产要素。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

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

隐患,保证稳定供应。加快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

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责任

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温州电力局、市公用

集团)

10.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切实发挥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

生产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加强企业防疫物资保障。引导企业外地留温员工严格遵守疫

情防控相关要求,对确需返乡过年的外地员工,引导企业错

峰放假。严格落实外地返温员工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严格做

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

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

经信局)

附件: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

十条措施责任分解表

第26页

22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温州市范围内工业

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行业企业可参照本

方案执行。政策中涉及的外地留温员工,为在温州市范围内

民营企业工作,且自发文之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未离

开温州市,并参加温州市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非本市户籍

员工。

2.资金安排。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外,均按照现

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

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

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

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

制。

3.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

任单位另行制定。各县(市)应参照本政策制定相应的政策

文件。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

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第27页

23

附件

项目

名称

内容与要求 责任单位

引 导

外 地

员 工

留 温

过年

1.支持企业采取适当发放留岗补贴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留温过年,对

于企业留温过年员工人数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 5 万

元、10 万元留岗补助。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

政局、市大数据局、

在温通信运营商(标*为牵头单位,下同)

2.各级群团组织、商会、协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

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团市委、市妇联

3.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全市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设施春节

期间向外地留温员工及其家属免费预约开放。组织开展职工讲堂、“职

工春节七天乐”等活动。

市总工会、市文化广

电旅游局、市体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4.鼓励在温通信运营商为外地留温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

赠送 20G 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

*在温通信运营商、市

经信局

5.对持有温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温过年的

外地员工,给予 5 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

市公安局

6.属地政府为外地留温员工发放各类活动券、消费券。 市商务局

7.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冬季攻坚、天网 100+等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欠薪治

理执法监察力度,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处置各类欠薪风险

隐患。对确因经营困难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

保解决被拖欠工资员工的生活困难。

市人力社保局

强 化

节 后

企 业

用 工

保障

8.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对企业租用(含合租)国有企

业运营的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 50%

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第28页

24

项目

名称

内容与要求 责任单位

9.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来员工,

给予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向属地政府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 100

元/人、华东地区 300 元/人、华东以外地区 500 元/人。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

政局

强 化

节 后

企 业

用 工

保障

10.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

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 10 场,满

足企业急需用工。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企业成功招

聘首次来温就业、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工作 3 个月以上新外地

员工的老员工,给予老员工每招用一人 1000 元的个人奖励,每位老员工

奖励总额不超过 2 万元。

市人力社保局

11.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职工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

新招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总课时

不少于 8 课时(1 天)的,按 200 元/人的标准补贴企业。企业职工参加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

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

支 持

企 业

稳 定

有 序

生产

12.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引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农

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至少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新一轮“减负降本”

等惠企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化解连续生产中碰到的困难问题。鼓励各地

积极引导企业灵活安排停产检修,将非紧急、非必要的停产检修计划延

迟到二季度进行。

市经信局

13.鼓励企业推行员工弹性休假、错时休假,抢占先机,加快生产,原则

上正月初五开工或有条件企业正月不停工。对规上工业企业 2022 年第一

季度产值分别超 1000 万元、4000 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长 15%以上

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鼓励企业通过“订单统筹”

“员工共享”“物资互助”等方式强化产业“内循环”。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4.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利用线上展会、在线直播、VR/AR、

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洽谈形式。支持企业线上参展拓市场,对参

加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 80%的参展费补助。鼓励

外贸企业利用线上平台拓展出口转内销渠道。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

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保证稳定供应。

市发展改革委、温州

电力局、市公用集团

16.加快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

保企业物流通畅。

市交通运输局

17.切实发挥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做好春节期间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企业防疫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经

信局、市卫生健康委

第29页

25

项目

名称

内容与要求 责任单位

18.引导企业外地留温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确需返乡过年

的外地员工,引导企业错峰放假。严格落实外地返温员工疫情防控相关

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市经

信局

19.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

全隐患。

*市应急管理局、市经

信局

第30页

26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 条措施的通知

第31页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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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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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39页

35

第40页

36

第41页

37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

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42页

38

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

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加快政策落地速度,提

升兑付便利度,持续稳定市场预期,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减税政策落实力度

(一)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按照 50%幅度减征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

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

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服务业市场主体 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可依据其

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

别化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列第一

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延续并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延续执行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政策,执行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延续执行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 100%政策。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

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

第43页

39

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

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

科技局)

(三)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市区“亩均论

英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土地等级划分及年

税额标准延续执行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洞头区的优惠政策和年税额标准按市区规定执行)。(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局)

(四)更好发挥出口退税作用。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

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应退未退的税额,允许转

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

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扩大离境退税政策覆盖范围,推行

“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进一步加快申报进度和退税办理

进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中信

保温州办事处)

二、加大用工稳岗支持力度

(五)实施降费和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

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

的所有中小微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

路运输业等 5 个特困行业及其他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

会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 2022 年底,其中 5 个特

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责任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地

区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第44页

40

政策,2022 年度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责任单位:市人

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七)落实好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向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

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发放人均 500 元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

助。各地结合实际,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

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责任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防疫支持力度

(八)加大房租减免。按照浙政办发〔2022〕25 号文件

精神,将市区国有房屋减租政策(温政发〔2022〕7 号)享

受范围从服务业企业延伸到所有行业企业。市场主体所在的

县级行政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相关减租政策按国

家规定执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

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帮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

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在

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

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

局、市财政局)

(九)加强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

济发展,对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简单

第45页

41

实行“一刀切”,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

不得无故限制车辆船舶的通行、停靠。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

部门联动和市际协调,推动物流运输通畅。用好重点物资运

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企业可根据物资类别,在运输前向所在

地县(市、区)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实行

即申即办,保障重点物资运输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

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大

数据发展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温州海事局、温州

海关)

四、加大融资服务力度

(十)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

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 2%的激励资金支

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鼓励各金融

机构对因疫情、国际贸易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流动资金补充

的企业,给予增加贷款支持。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

特别是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其资

金合理流动性。推进“连续贷+灵活贷”机制,大力推广无

还本续贷、年审制、随借随还、中期流贷等贷款方式和品种

创新,力争 2022 年末“连续贷+灵活贷”占企业流动资金贷

款比例超 50%,普惠型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占无还本续

贷余额比例超 70%。(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

州银保监分局)

(十一)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2022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在

第46页

42

2021 年的基础上再下降 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

融办)

(十二)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要做好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增量扩面工作,全面提升

小微企业汇率避险能力。推动银行加大企业汇率避险支持力

度。(责任单位: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

办、市商务局、温州银保监分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十三)加大应急转贷资金支持。切实发挥企业应急转

贷资金的作用,为暂时困难企业提供转贷支持,重点支持受

疫情影响困难企业“过桥”转贷,实行即办制,2022 年转贷

费用按同期 LPR 下浮 2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

局、市经信局)

五、减轻企业用能负担

(十四)继续对小微企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对电压

等级不满 1 千伏的中小企业,2022 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

电费等费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时,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

中小微企业不参与成本补偿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

用中作等额扣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温州电力局)

(十五)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优惠政策。

对全省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

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执

行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温州电力局)

(十六)降低困难企业用电成本。对纳入省中小企业纾

困资金帮扶的,且每月用电量在 5 万度以上的市区困难制造

第47页

43

业企业,2022 年 4 月、5 月实缴的电费给予 10%的补贴,单

个企业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温州电力

局)

六、加大稳企支持力度

(十七)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

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提升小微企业信保政策统保平台承保

范围,提升出口额 500 万美元以下企业覆盖率。降低短期险

费率和资信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费率下降 10%,其中纳

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清单的小微企业平均降费幅度原

则上不低于 15%(含);标准资信报告平均费用下降 15%。优

化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政策,平台整体费率

水平同比下降 10%以上。市区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提高到 70%,各县(市)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确保

5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 80%以上,单个企业补贴不

超过 500 万元,具体由各地制定实施细则。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温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中信保温州办事处)

(十八)鼓励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对市区规上工业企业

2022 年第二季度产值分别超 1000 万元、4000 万元,且比上年

度二季度增长 2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10 万

元,支持企业缓解原材料、物流、用能等成本上涨压力。(责

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九)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

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在与企业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

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申请

第48页

44

时限暂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缓缴期满补缴住房

公积金,缓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十)持续加大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力度。对 2022 年

7-12 月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 100%予以返还,其他企业

上缴的工会经费按 50%比例缓减。(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二十一)严格落实涉企收费减免。及时更新发布行政

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对中介机构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

收费、商业银行收费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依托 12345 热线、

网络问政平台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乱收费行为发现一

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

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持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件“绿色通道”,推动机关、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欠款立

即清偿,建立有分歧欠款限期跟踪清偿制度,及时快处拖欠

中小企业款项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二十三)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兑付速度。各地要按照

“能快则快、能早则早”原则,分类推动各项财政惠企资金

直达快兑、及早发力。对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项目,要

利用大数据简化手续,支持探索“免申即享”方式,原则上

予以刚性兑现;对审查遴选类(含考核评比类)项目,要精

简程序,加快启动,原则上予以限期兑现。对省级以上投资

第49页

45

补助类项目,已下达项目计划并实施的,预拨付资金原则上

不低于 60%;项目投资额完成过半时,兑付资金原则上不低

于 8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完全部资金。市县两级投资补

助类项目,要按照从快原则,根据受补助项目的完成进度情

况分批预拨付资金。各地要依托温州市惠企政策“直通车”

系统,推动奖补资金在线申报、兑现便利化。根据“政策直

达”在线晾晒各地资金兑付进展情况,对兑现进度慢的地区

给予通报。对涉企专项资金加快兑付情况加强审计监督。(责

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各有关单

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大助企纾困帮扶力度。启动新一轮“两万”

助企行动,市级层面调整设立“一办十组”服务体系,强化

对各地助企纾困工作的联系指导。各地对领军型和高成长型

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链供应链

上的关键企业,要落实“一对一”助企服务,研究“一企一

策”针对性帮扶措施,加大纾困解难力度。(责任单位:各

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第50页

46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市区范围,政策

另有规定除外。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

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

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政策另有

规定除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

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分类纳入温州市惠企政

策“直通车”系统办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亩均论英

雄”综合评价 C、D 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

受财政奖补资金政策。本政策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暂不纳入总

量控制。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其他

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纾困力度”原则执行。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本政策已明

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申报指

南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

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各县(市)

参照制定相关减负纾困政策举措,尽快形成帮扶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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