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董事会为中心的上市公司治理之路
助 力 上 市 公 司 高 质 量 发 展
以董事会为中心的上市公司治理之路
助 力 上 市 公 司 高 质 量 发 展
康美药业案判决巨额民事赔偿
2021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开庭宣判,判处康美
药业向原告顾华骏、黄梅香等52,037名投资者
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实际控制人马兴田
夫妇、17名原董监高、正中珠江及其合伙人杨
文蔚分别承担5%~100%的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
元;许冬谨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
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 赔偿理由 赔偿金额
康美药业 虚假陈述 24.59亿元
马兴田、许冬瑾
及4名原高管
组织安排相关人员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组织策划、
参与实施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100%连带责
任
13名原董监高 虽未直接参与财务造假,却未勤勉尽责,存在较
大过失,且均在案涉定期财务报告中签字
5%~20%连带
责任
正中珠江及其合
伙人杨文蔚
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行为,严重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等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
被审计发现
100%连带责
任
康美案的影响: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
康美案判决落地后,高
额的赔偿金额及董监高
的连带赔偿责任引起了
广泛的讨论,未来董监
高履职时,一定会引以
为戒,实质履职、规范
履职。也只有董监高各
自发挥作用,整体的公
司治理文化,治理氛围
才能得以形成,从根本
上解决公司的未来合规
发展的问题。
康美案可能会成为中
国的公司治理一个及
其重要的里程碑,很
可能是中国公司治理
觉醒的起点。
A股市场长期以
来一直对公司治
理的重要性重视
程度不够,其中
一个重要表现就
是董监高履职流
于形式,近年来
这种情况已经有
所变化。
康美案一审结果出炉后,多家上市公司的
独董陆续请辞。
康美案后,独立董事一定会更加审慎的评
估是否担任独立董事,会对如何正确充分
的履职更加的重视,未来独立董事发挥作
用将越发重要。
独立董事制度有必要借鉴成熟资本市场作
出一些调整,如何平衡独立董事的权、
责、利,需要各市场主体和监管机构共同
努力。
独立董事辞职公司数量
康美案的影响:独立董事“辞职潮”
31
35
29
32
46
0
10
20
30
40
50
2021-07 2021-08 2021-09 2021-10 2021-11
以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变化和要求
A股上市公司以“股东大会为中心” 的公司治理
VS
股权分散,机构股东数量占比大 股权集中,中小股东数量占比大
控股股东少,股东大会职权少
董事会外部董事占比多数
控股股东掌控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职权多
董事会内部董事占比多数
董事会中心 股东大会中心
控制权溢价小,收购交易不频繁 控制权溢价高,收购交易频繁
股东权益相对平衡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突出
股东中心主义问题:寻找最佳所有者
更好所有者应改善公司治理,花更多时间在战略与绩效管理上,与公司管理团队良好互动以推动长期价值
(现金流)创造,而更好所有者应该是动态变化的。
最佳所有者原则
新所有者助力新发展
创始者启动和发展
发展放缓私募重组
上市筹资和规范
风投注资和治理
新所有者N次运营
股东中心主义问题:产业衰落、壳资源交易、业绩造假
互联网新媒体对传统媒体冲击,
上市公司保守应对,等断崖式业
绩下滑,转型时机已过,传统媒
体运营无力翻盘。
创始控股股东不易主,
失去产业转型好机会
获上市公司控制权后,迅速推进重大资产重
组,或卖壳获利退出,或收购资产改善基本
面,目前实控9家中8家沦为壳。
私募控股上市公司,重组转型
失败成壳公司
实控人组织,部分高管执行,中介机构配
合,自上而下,从里到外,通同造假,规模
惊人。
资金占用,掏空公司。
股权集中,内外监督力量薄
弱,造假案频发
股东中心主义问题:中小股东的“冷漠”
大量公司决策交由
股东表决
缺乏有效的表决权
征集委托机制
散户投资者参与公
司管理的成本效益
较低
中小股东的
“冷漠”
董事会中心:构成和职责
董事会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
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鼓励董事会成
员的多元化。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
会的决议。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
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
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上市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
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董事的职责:
合理知悉、出席会议(原则上应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出席,授权事
项和决策意向应具体明确);
审慎判断、监督报告。
案例:三会运作不规范收到监管关注函
案例
深圳证监局自2020年8月起对翰宇药业(300199)进行了现场
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不规
范问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当天才通知参会人员;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时,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回避表决
;召开2016年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时,相关董事无故缺席股东大会。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第四十六条
、第七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结果
信公提示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
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定的
三会《议事规则》要求,保证董事履
行职责。
2020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
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
监管措施。
实践:中国中铁制度创新助推董事会建设水平提升
案例
2020年中国中铁(601390)围绕其沪港两地整体上市央企的企业性质和董事会“定战略
、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能定位,制定了《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一是突出合法性,确保董事会依法合规。例如,公司在收到提案后对提案的合法性进行
“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三级审查外,还将由公司法律部
门对董事会提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审意见;公司境内外法律顾问还需对提案
进行证券合规审查。
二是突出规范性,推动董事会规范有序。例如,公司形成了董事会提案通用格式和11个
类别的具体格式;明确需党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研究的特殊事项的
董事会提案,未经前置程序不得提交董事会;对特别紧急提案的管理做出了适度灵活的
安排。
三是突出实用性,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例如,公司制定的通用提案的格式中包含了提
案背景及概况介绍、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等七方面的内容,对于常见易发的提案类型,
公司对审核要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形成各自的要素指引。
信公提示
该制度从强化董事会提
案管理的合法性、规范
性、实用性的“三性”
着手进一步加强公司董
事会建设,为进一步提
升董事会规范化运作水
平、提高董事会决策效
率奠定基础,也为公司
各公司治理主体协调运
转进行有益试探。
董事多元化对董事会的运行至关重要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业务而具备适当所需技巧、经验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
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的组合应该保持均衡,以使董事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能够有效地作出
独立判断。
外部董事应有足够才干和人数,以使其意见具有影响力。
人员构成多元化
鼓励所有董事全力投入董事会事务,并以身作则,确保董事会行事符合
公司最佳利益。
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均表达出本身关注的事宜、给予这些事宜充足时
间讨论,以及确保董事会的决定能公正反映董事会的共识。
鼓励不同意见的表达
主席应提倡公开、积极讨论的文化,促进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对董事会作出有效贡献,并确
保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之间维持建设性的关系。
维持内外部董事之间的关系
董事履职:权利和义务并存
勤勉义务
会议召集主持、表决权 忠实义务
报告义务
委托权和监督权
签字权和免责权
• 董事会具有股东大会召集权
• 董事长具有董事会召集、主持权
• 董事具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出席权,
董事会表决权
•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并对决议内容承担责任
•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
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
• 董事对公司业务及经理层甚至公司全体职员的职务行为享有监督权
• 董事应当积极、勤奋履行职责,负有维持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和谨慎和合理注意义务
• 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
• 不得同公司开展非法竞争
• 不得与公司从事自我交易
•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 不得利用公司的财产、信息和商
事机会
• 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 董事会拟作出违规决议
• 董监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 其他报告事项
董事
权利与义务
案例:全体董监高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2020年4月24日,*ST兆新(002256)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报告,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公司全体董监高同意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布,但无法保证年
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不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证监局认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实际上仅对是否披露公司 2019 年
年报形成决议,并未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报,违反了《证券法》
的规定,要求公司重新编制 2019 年年报。
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重新编制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对2019
年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并对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
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由无法表示意见变更为
保留意见。同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董事、监
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并陈述理由,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
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同时其保证定期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
意见而当然免除。
证监局认为,董监高对所提的异议事项应当核实清
楚,并如实在年报中反映,不能以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意见、无法审阅年报等作为无法保证公司 2019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理由,决定对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案例 结果
信公提示
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运作的有力“抓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对公司经营
情况进行审
计监督、核
查、评价等
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
进行考核并
提出建议
负责董事、
高管的提名、
审查等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
案例:专门委员会履职不规范
案例
深圳证监局自 2019年10月起对赛为智能(300044)进行
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仅对公司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议,未对公司一季度报告和三
季度报告进行审议。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均未提交公司设立的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议。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
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结果
信公提示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
括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提名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并提出建议。因此,在董事会审议聘请会计师、选举
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须注意事先召集专门委
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实践: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
案例
美凯龙(601828)自2017年首份年度报告以来,坚持在年度报告公司
治理章节详细披露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具体职责及召开会议情况。
例如,除法定职责外,公司提名委员会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
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包括技能、知识、经验、性别、年龄、文
化及教育背景、服务任期),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
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
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
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
供意见;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
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事会批准。
信公提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闭会期间履职的重
要组成,其履职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董
事会的运作情况。
例如,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报告》
要求公司每年披露有关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审核委员会、风险委员会及企业管治职能
各自的资料。
2021年6月,《年报格式准则》修订后,专门委
员会的成员情况、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召
开日期、会议内容等履行职责情况均纳入强制
披露范围。
实践:董事会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案例
2021年5月,申通地铁(600834)修改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负责对公司的重要营运行为、下属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遵守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成为上海辖区首批试点内控合规机构落地的主板上市公
司。
8月,申通地铁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明确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具体工作规范。
•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且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公司风控与审计部,作为该委员会的常设设立机构,协助委员会完成相关工作。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的风险
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提出公司风险管理的策略、对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等。
信公提示
上海证监局探索试点上
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设
立内控合规机构作为提
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
重要举措。
通过推动上市公司设立
内控合规机构,着力强
化上市公司内控理念,
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
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为
有效防范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行为夯实基础。
新形势下外部董事履职挑战与应对
独立董事现状:作用不如预期
独不独立?懂不懂事?
8%
57%
32%
3%
外国机构投资者
能 能,但不如预期 不能 没有看法
5%
70%
23%
2%
中国上市公司
能 能,但不如预期 不能 没有看法
资料来源:《亚洲公司治理协会2017年外国机构投资者调查问卷》和《亚洲公司治理协会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
调查问卷》
您认为独立董事能为中国的公司治理增加价值吗?
外国机构投资者和中国上市公司的看法
Q1
Q2
Q3
独立董事:权利 VS 义务
围绕独立董事的讨论
新《证券法》下独立董事权责是否对等?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权、责如
何界定?
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
扮演什么角色?
美股独立董事制度 VS A股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对比
美股 A股
产生背景 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
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 证券市场改革发展
制度起源 市场化需求 监管政策主导
制度发展 自下而上的完善 自上而下的修订
解决问题 所有者与经营者间代理问题 大小股东间利益公平问题
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
占比要求过半数
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占比应
至少达到三分之一
实践情况 大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比常常达
到90%以上 “三人行”成为普遍现象
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独立性
独立于谁? 听谁的话?
股权结构
股东利益
VS
中小股东利益
01
人数比例
半数以上
VS
三分之一
03
聘任程序
独立董事选聘
独立董事
VS
大股东选聘独
立董事
02
由谁来选?
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激励机制
2020年A股独立董事薪酬水平
8万
7.14万
2020年A股独立董事监管处罚情况
2020年共有68家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受到监管处罚。
其中18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被处
以罚款,罚款金额3万至20万
不等,合计罚金约330万元。
上证A股
深证A股
独立董事推动提升公司治理:路径与阻碍
Step 1
Step 2
Step 3
Step 4
人选聘任:实质独立与专业经验
履职环境:信息渠道与信息质量
决策效用:人员占比与审议权限
治理水平:独立董事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实践:独立董事关键弃权票
案例
2016年6月17日下午,万科(000002)召开董事会审议向深地铁发股购
买资产系列议案,独立董事张利平回避表决。
根据万科章程,董事会审议公司重大收购事项,必须由董事会三分之
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万科董事会成员共11名,其中华润提名的3名
董事乔世波、魏斌、陈鹰均对议案投反对票,而除张利平回避表决外
,其余7名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认为在张利平回避的情形下,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 12 项议案均已取得至少 7 票赞成票,已超过无关联关系
董事的三分之二,获得通过。张利平独立董事给出的回避理由是其任
职的美国黑石集团正在与公司洽售在中国的一个大型商业物业项目,
带来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对于万科及张利平给出的说法,华润一
方则认为,张利平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与本次交易涉及的深地
铁并不存在关联关系,故其回避理由不成立,本议案应获得11人的三
分之二以上即8人同意才可通过,故本次决议不通过。
结果
信公提示
建议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事
规则》中对回避表决的程序进行规定,以避免
不必要的程序纠纷。
2016年7月,2名万科的中小股东向深圳市盐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万科董事
会通过的12项决议。
2017年3月,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
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8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实践:72岁独董对年报投反对票
案例
2021年4月28日,爱迪尔召开董事会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系列议案,会
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时任独立董事王某对相关议案投了
反对票,理由为:1、公司前期并购标的公司董事长李某由于尚在收购
对赌期内(对赌未完成),不应该出任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
表人。2、苏某是上市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上市公司
公司目前已经实际上处在实际控制人不能控制公司,非实际控制人实
际上在控制公司的状况。
结果
信公提示
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发
表专业意见,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
独立董事的重磅发声引起了市场的关注,使得
监管机构与投资者充分关注到了公司存在的风
险,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尽义务。
资料提供
给我!
不许发言,
不提供!
股东大
会对立
独立董事 董秘
实践:外部董事提升董事会独立性
案例
宝钢股份(600019)董事会有11名董事,包括6名外
部董事,其中独立董事5位,专业背景囊括财务审计
、战略研究、组织变革、企业管理、重组并购等不
同领域。
人员结构优化的同时,宝钢股份从机制上畅通外部
董事会成员间的沟通,已逐步形成了在董事会会议
召开前召开外部董事沟通会的例行会议制度。
例行会议仅由独立董事和具有相对独立身份的外部
董事参加,能够促进外部董事间的信息交流互动,
有效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信公提示
在一个内部董事占多数,独立董事只占少数的董事
会中,独董很难不成为“花瓶”。董事会的议程设
定、议事基调、信息流通都会被内部董事轻易掌控,
独立董事很难左右董事会运作的大势,结果要么成
为内部董事面前的摆设,要么突兀得变成其他董事
的对立面,由此遭到孤立,也就更难以获得有用的
信息。
如果独董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不仅是提升董
事会的独立性,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独董信息
不足。
独立董事选任建议:透明度与多元化
多元化 专业背景 实质独立 独立董事 实质独立 专业背景 多元化
审慎判断 密切关系
法律经验
现阶段A股上市公司披露提名信息时,更多侧重于说明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参考联交所主板规则要求,建议披露内容
包括且不限于用以物色该名候选人的流程、认为应选任的理由以及该名候选人可为董事会带来的观点与角度、技能
及经验等。此外,多元化阵容能够更好地帮助独立董事成员实现对公司治理的督导。
独董制度改革展望:“权责利”平衡是第一要务
独董数量
让独董占据董事会
的大多数席位,不
仅是提升董事会的
独立性,也可以在
一定程度上克服独
董信息不足
选举程序
完善表决权征集制
度,提升全体股东
对选举董事的参与
程度,削弱股东对
公司经营事项的干
预
明确义务
区分不同事项合理
确定独立董事监督
义务的边界,为其
履职提供法律保护
履职权利
增强独立董事的权
利,为其审查公司
财务、运营情况提
供履职环境
完善激励
根据市场水平,适
当提高独立董事津
贴水平,以保证独
立董事的有效履
职,肩负起更大责
任
从处罚案例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
纪律处分:履职情况纳入考量
考量因素
主观因素
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违规行为发生后,当事人是否掩饰、隐瞒,是否采取适当的补救、纠正措施;
违规行为发生后,当事人是否及时向本所报告,是否积极配合,是否干扰、阻碍调查进行;
当事人为单位的,在单位内部是否存在违规共谋,或是否仅因个人行为导致违规。
客观因素
违规行为涉及的金额及占相关财务数据的比重;
违规行为发生的次数、频率及持续的时间;
违规行为给投资者、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大小,违规当事人从中获取利益的大小;
违规行为对证券发行上市、风险警示、停复牌、终止上市、重新上市、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及股份
权益变动、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或条件、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影响;
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等造成的损失,违规当事人从中获取的利益。
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处的情况
根据《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应当综合考量监管对象违规行为的主
观因素、客观因素和具体情节等因素。
具体情节
当事人在违规事项中所起的是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
当事人的职务、职责、权限、专业背景及履职情况。
常见免责理由:不知情、不故意、不负责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对违法事件不知情
未参与违法事件
主观上不存在故意
不分管,不直接管理
无权利干预、了解
无相关专业知识,信赖中介机构意见
积极配合调查
证监会对该违法事实认定不清
任职时间短,对违法事实不知情
对违法事实提出过质疑和意见
已勤勉尽责
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不同判断
主观无故意不构成免责理由
案例:沪市主板某上市公司持股11.19%的首发前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得股份132.0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交易所启动问责程序
,该股东提交申辩意见中称,对相关规则不够熟悉,在意识到上述减持违规后,立即停止了减持并主动递交了致
歉公告函。但上交所认为,其理应在实施减持行为前充分了解相关减持规则,停止违规行为属于应尽义务,其主
观无故意及所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成为减免责理由,最终仍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常见免责理由:自证勤勉尽责困难重重
不知情、未参与、未领取报酬、任职时间短、未实际履职等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案例:深市主板某上市公司因向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未按规定披露、成立基金收购实控人控制的资产未按
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等事项,被证监局立案调查。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出
申辩意见,证监局认定不知情、未参与、未领取报酬、任职时间短、未实际履职等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但会综
合考虑相关责任人的任职年限、岗位职责、涉案程度、勤勉尽责情况、后续采取的措施等,对各责任人量罚适当
,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案例:发现违法行为免除处罚
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
的136.22%、127.85%、134.19%、711.29%。
背景
经对吴炎提供的与案涉违法事项相关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证监会认为:吴炎作为康得新时
任监事,对于案涉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已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我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的请求予
以采纳。
结果
时任监事吴炎称,其在担任康得新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法定
义务,并通过现场走访、质询、调研、分析等工作,形成书面研究文件,
对康得新经营、管理、财务等重大方面保持了应有的关注、谨慎。其提交
了出差记录及单据、《康得新财务情况真实性研究》、《康得新专项研
究》等报告,包括相关质询问题及康得新回复情况、访谈录音及记录、
“暗访”照片、微信记录等证据。其在已充分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下,确实难以通过适当的手段发现康得新的违法行为,请求对其不予行政
处罚。
申辩情况
案例:履行关注义务免除处罚
博腾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背景
郭永清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通过电子邮件及短信要求公司内审部
门关注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在审议公司三季报议案时,要
求公司注意合规经营;在知悉公司的违法行为后,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治
理,加强资金占用审计。请求免予行政处罚。
申辩情况
经复核,针对郭永清的申辩意见,证监局认为,独立董事郭永清在审议博腾股份2018年第三季
度报告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关注,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故对其申辩意见予以采纳。
结果
案例:积极补救减轻处罚
2020年4月初,神雾环保未能完成聘任审计机构工作。随后,神雾环保与北京蓝宇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作意向。然而,北京蓝宇尚不具备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相关条
件。截至2020年4月30日,神雾环保未对外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背景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尹丽萍提出:在年度报告披露过程
中已勤勉尽责,主要体现在通过董事会或电话形式督促审计机构聘任工
作;在北京蓝宇未获认可后要求公司改聘,考察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迅速
完成了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任。
申辩情况
尹丽萍在北京蓝宇未获认可后,一是主动要求公司采取纠正措施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二是采取
了适当措施推动神雾环保董事会于2020年5月13日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对案涉行为进行了补救。证监局决定部分采纳尹丽萍关于履职情况的申辩意见,适当减
轻处罚。
结果
独立董事履职建议:了解与沟通
(一)了解拟任职公司
在判断是否接受任职时应当审慎,决策须建立在充分的信息获取、深入的了解之上。接受聘任前独立董
事可以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董事会的组成及运作方法、公司对独立董事的预期以及双方如何协作、公
司现阶段发展所面临的挑战等,尤其关注:相关公司是否曾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处罚、近年来经营状况
是否存在较大风险、公司治理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出现董监高聘任异常等。
(二)与公司保持沟通
一方面积极、主动采取方法获取公司治理相关信息,如日常现场走访、收集市场信息、关注舆论舆情等,
避免成为被动接受者,另一方面参会前完整阅读相关会议材料,如有疑问应就相关问题与董事长、经营
层进一步沟通了解,必要时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以此通过自己的独立、客观判断进行表决。一经出现异
常情形,及时保留沟通及表态结果作为履职依据。
独立董事履职建议:内外部协作
(三)加强独董间沟通
基于督导公司治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共同目标,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之间应当加强彼此沟通、积极
共享所获取信息,结合不同专业背景、实践经验,以期做出合理、有效的判断。专门委员会作为独立董
事占多数的机构,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充分讨论交换意
见,加强内部委员会的实际履职效用,强化对公司治理的督导。
(四)善用中介机构
A股上市公司中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往往还承担其他社会任职,加上个体的信息渠道、专业背景相对有
限,借助外界力量也成为独立董事增进对任职公司的可行性方法之一,现行监管规则中也明确了独立董
事拥有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的权利,因此善用中介机构的力量也是独立董事降低履职风险、更好
地督促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手段。
促进高质量发展
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规划资本运作路径
研究落地方案及择时策略
募投及行业研究分析
助力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升级
设计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方案
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合理运用收购与反收购策略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三会一层运行效率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梳理企业核心投资价值
塑造和传播资本市场形象
动态分析市场
投资观点
构建重要及潜在投资者数据库
主动实施精准有效的沟通
加强舆情监控
制定危机公关应对策略
依法合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
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
强化非财务信息披露
提高定期报告有效性
建立通畅的重大信息
内部传递及外部沟通机制
倡议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推动可持续发展理念
信公价值服务体系
关于我们
信公股份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和数字化解决方案的专业服务机构。
自成立以来,我们致力于以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创新的数字化应用帮助客户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秉承“服务、专业、
诚信、创新、经验”的价值观,我们累计为超过800家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提供了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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