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8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0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
7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9 一般公益性岗位补贴
1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 企业引进人才租、购房补贴
5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4 就业见习补贴
(
一
)
促
进
就
业
6 创业培训补贴 8 重点群体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 7 创业失败人员一次性补贴
1 一次性创业补贴 3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5 富民创业(企业)担保贷款 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 富民创业(个人)担保贷款
(二)鼓励创业
5 市级高技能人才项目 6 企业新录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适岗培训)
1 技能提升补贴 3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2 企业“订单班”培养资助 4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资助
(三)技能提升
>>>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在扬9所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
扬州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
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
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
(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
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主要
内容
补贴对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
业,可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
元/人。求职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只能按一种
身份享受一次。
线上
办理渠道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
事模块—就业补贴模块—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模块
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就业创业模块—就业补
贴模块—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模块
(补贴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线上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系
统模块开放时间为毕业学年的9月1日—9月30日;对正
常申报期间、非主观因素无法及时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的毕业生进行补发,系统模块开放时间为毕业学年
的5月1日—5月31日。)
线下
办理渠道 联系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8605
主要
政策依据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
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9〕198号)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人
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求职创业补贴上线工作的通知》(苏
人社函〔2021〕358号)
>>>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
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主要
内容
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
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用人单位给高校毕业生实际
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外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线上
办理渠道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单位办
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
保补贴申领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的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
联系电话
1、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805801
2、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329395
3、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87310923
4、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9892
5、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80979957
6、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 80303083
7、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8630
主要
政策依据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
善落实扬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扬人社
〔2021〕11号)
>>> 企业引进人才租、购房补贴
政策
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 具体
适用对象 我市相关企业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
的35周岁以下的全职博士(正高职称)、
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技
师)、大专(高级工)
主要
内容
对企业新引进35周岁以下人才,大专(高级工)及
以上的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3500元的租房补贴;
普通本科(技师)及以上人才5年内在扬州首次购
买住房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
线上
办理渠道 人才在“我的扬州”APP、“扬州人社”APP“扬 州人
才码”模块或“扬州人才码”微信小程序实名注册登记,
获取个人“人才码”,并通过相应功能模块提交补贴申
请
线下
办理渠道 联系电话
1、宝应县人社局 88270361
2、高邮市人社局 84630328
3、仪征市人社局 83440167
4、江都区人社局 80804233、86552369
5、邗江区人社局 80981857
6、广陵区人社局 80825095
7、开发区组织部 82887762
8、生态科技新城党群部 82078068
9、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党群部 87937800
10、市人社局 80978132
11、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85825021
主要
政策依据 《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加强“产业科创名城”
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及各县
(市、区)、功能区租购房实施细则
>>>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见习基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
单位;
见习人员: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
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一年尚未落实工作
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
年。
主要
内容
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
行3-12个月的见习。见习期间,对符合条件参加就
业见习人员给与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
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
线上
办理渠道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单位办
事—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考勤)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717室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1、见习人员考勤表;
2、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相关凭证
联系电话
1、扬州市人社局 80978091
2、宝应县人社局 88222546
3、高邮市人社局 84641097
4、仪征市人社局 83420044
5、江都区人社局 80804237
6、邗江区人社局 80981881
7、广陵区人社局 80825096
8、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8892
9、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80979957
10、市人社局蜀冈-瘦西湖景区办事处 80303083
主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扬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扬人社规〔2020〕2号)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在扬州市区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
内容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扬州市区按灵活就
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线上
办理渠道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
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1、扬州市区户籍:户籍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
2、非扬州市区户籍:常住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会保障卡
联系电话
1、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805801
2、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329395
3、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87310923
4、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9892
5、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80979957
6、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 80303083
7、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8630
主要
政策依据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
善落实扬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扬人社
〔2021〕11号)
>>> 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
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主要
内容
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
、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
,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
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三孩
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
一天所在月份起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线上
办理渠道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单位办
事—就业创业—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地的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1、《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
2、出生证明
3、生育服务登记证
联系电话
1、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805801
2、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329395
3、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87310923
4、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9892
5、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80979957
6、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 80303083
7、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8630
主要
政策依据 《关于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
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
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扬人社函
〔2022〕92号)
>>>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外市贫困劳动力
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主要
内容
企业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外市贫困劳动力并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
分),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初次核定享受时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享受至退休。
线上
办理渠道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单位办
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
补贴申领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的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
联系电话
1、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805801
2、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329395
3、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87310923
4、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9892
5、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80979957
6、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 80303083
7、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8630
主要
政策依据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
善落实扬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扬人社
〔2021〕11号)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在扬州市区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主要
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在扬州市区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
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
人员享受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稳定就业的,可将
补贴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
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线上
办理渠道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
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1、扬州市区户籍:户籍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
2、非扬州市区户籍:常住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会保障卡
联系电话
1、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805801
2、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329395
3、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87310923
4、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9892
5、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80979957
6、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 80303083
7、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8630
主要
政策依据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
善落实扬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扬人社
〔2021〕11号)
>>> 一般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且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
人单位
主要
内容
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与
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按其
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
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补贴为
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新增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对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
退休(以上均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
年龄为准),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线上
办理渠道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单位办
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
社保补贴申领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申报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3、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表》
联系电话
1、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805801
2、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329395
3、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87310923
4、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9892
5、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80979957
6、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 80303083
7、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8630
主要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
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
知》(扬人社〔2021〕52号)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
政策
有效期 即日—2025年12月31日 具体
适用对象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
半年以上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主要
内容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
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 起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
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线上
办理渠道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单位办
事—就业创业—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申
请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花名册
联系电话
1、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805801
2、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329395
3、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87310923
4、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9892
5、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80979957
6、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 80303083
7、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8630
主要
政策依据 《关于延长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
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苏财税
〔2022〕7号)
>>>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持《就业创业证》,参加创业培训合格,
首次创业(在扬州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者
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
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三年以内(以
企业的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
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在校及毕业两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
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
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所创办
的经营主体
主要
内容
一次性补贴5000元。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扬州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银行
开户许可证(个体工商提供个人银行卡号)、营业执
照(副本)
联系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978551
主要
政策依据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扬州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
财规〔2020〕5号)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3年内吸纳就业,并且
与所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
户或小微企业
主要
内容
按照每带动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扬州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银
行开户许可证(个体工商提供个人银行卡号)、营业
执照(副本)、创业带动就业花名册
联系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978551
主要
政策依据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扬州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
财规〔2020〕5号)
>>>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初次创业三年内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
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的高校学生
(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
和就业困难人员(经所在社区认定,可在
扬州市就业信息系统中查询)所创办的经
营主体。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以
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经营主体。
已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
主体不享受此项补贴
主要
内容
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
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扬州市区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身份证、银
行开户许可证(个体工商提供个人银行卡号)、营业
执照(副本)、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税务发票)
联系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978551
主要
政策依据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扬州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
财规〔2020〕5号)
>>> 富民创业(个人)担保贷款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在我市居住和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在我市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承
包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
转协议);提供创业项目证明材料,项目
应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申请的贷款仅用
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
资金;申请人最近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
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
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
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
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主要
内容
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贷款,对个人“富民贷”支持
的重点群体,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对贷款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
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
元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的50%予
以贴息(不分段计算);对其他城乡创业者,按上
述标准减半贴息。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江都区企业请至江都农商
行办理)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978551
主要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苏财金〔2022〕60号)、《关于明确扬州市富民创
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扬银发〔2018〕73
号)、《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
通知》(扬财金〔2022〕19号)
>>> 富民创业(企业)担保贷款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
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
贫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
微企业
主要
内容
小微企业按照当年新招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
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职工的15%(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8%),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
为其缴纳社保的,可获得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未
达到招录比例要求的,每招录1人,可获得10万元
额度,最高不超300万元。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剩余部分给予不超过
200BP的贴息。企业“富民贷”单笔贷款期限最长
不超过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江都区企业请至江都农商
行办理)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978551
主要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苏财金〔2022〕60号)、《关于明确扬州市富民创
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扬银发〔2018〕73
号)、《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
通知》(扬财金〔2022〕19号)
>>> 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在我市具有创业意愿望和培训需求并且具
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
业前两年的在校大学生)。
主要
内容
对在我市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
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意识培训(GYB)给予
350元/人、创业培训(SYB)给予1000元/人的培
训补贴。(该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线上
办理渠道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就业创
业模块—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模块—创业培训模块
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职业培训模块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1、市直:广陵区立新路25号;
2、各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就业创业管理部门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联系电话
1、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805801
2、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329395
3、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87310923
4、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9892
5、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80979957
6、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 80303083
7、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8630
主要
政策依据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
发<扬州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财
规〔2020〕5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创业培
训工作的通知(扬人社技〔2023〕5号)
>>> 创业失败人员一次性补贴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企
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
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
以上的创业失败人员
主要
内容
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
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按实
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
一次性补贴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人社
窗口办理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会保障卡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
4、创业期间纳税凭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
1、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805801
2、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329395
3、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87310923
4、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9892
5、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80979957
6、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 80303083
7、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8630
主要
政策依据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
善落实扬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扬人社
〔2021〕11号)
>>> 重点群体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
政策
有效期 即日—2025年12月31日 具体
适用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
员、零就业家庭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
业年度高校毕业生4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主要
内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
业家庭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
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4类人员
,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3年 ( 36个月
, 下同) 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
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线上
办理渠道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
事—就业创业—重点群体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申请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复印件
联系电话
1、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805801
2、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329395
3、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87310923
4、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9892
5、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80979957
6、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 80303083
7、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8630
主要
政策依据 《关于延长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
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苏财税
〔2022〕7号)
>>> 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
有效期 即日—2023年12月31日 具体
适用对象 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
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
工和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
主要
内容
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
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
金人员,并取得初级(或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
贴。证书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技能人才
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可查验,同时在证书核
发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补贴。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次数合并计算一人一年享受补贴不超过三次,同一
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不可重复申领,获得高
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
书补贴。
线上
办理渠道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
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
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就业补贴—技能提升补
贴申领模块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立新路25号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培训楼3楼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1、填写《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2、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联系电话
1、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805801
2、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329395
3、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87310923
4、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9892
5、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80979957
6、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 80303083
7、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7338630
主要
政策依据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
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
25号)
2、《扬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
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扬人社发
〔2017〕305号)
>>> 企业“订单班”培养资助
政策
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具体
适用对象 在市区生产经营并正常纳税,与全日制职
业(技工)院校联合开展“订单班”的重
点企业,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
等领域
主要
内容
订单班须签订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三方(企业
、院校、学生)协议,明确培养人数、工种、培养
期限、培养目标、考核办法、就业聘用等内容。招
生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培养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
年。资助标准为企业按照协议支付给职业(技工)
院校合作费用的50%,单个订单班资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1、市直: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321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2、各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业务管理部门
受理时间
以通知文件为准
申报材料
1、《订单班申报书》
2、《订单班申报信用承诺书》
3、《订单班学生名册》
4、订单班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三方(企业、院校、
学生)协议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导师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
7、企业对订单班的经费预算计划及安排等
联系电话
1、扬州市人社局 80978092
2、邗江区人社局 80981881
3、广陵区人社局 80825096
4、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8892
5、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80301990
6、市人社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处 80303080
主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扬州市深化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技能人
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扬人社﹝2022﹞49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区深化校企合作
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扬人社函
〔2022〕101号)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
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
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
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
主要
内容
上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
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不同工种、等级,给予
400-1500元/人不等的技能培训补贴。
线上
办理渠道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单位办
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就业技能培
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职业培训—培训补贴办
理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1、市直:广陵区立新路25号三楼
2、各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办事处业务管理部门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申报材料
1、补贴花名册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书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培训补贴代申请协议
联系电话
1、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978570
2、宝应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88276083
3、高邮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84611998
4、仪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83420044
5、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0805802
6、邗江区人社局 80981881
7、广陵区人社局 80825096
8、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9892
9、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80979957
10、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 80979570
主要
政策依据
1、《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扬州市级就业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财规〔2020〕5号)
2、《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
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扬人社函〔2023〕50号)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资助
政策
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具体
适用对象 针对全市先进制造业产业等重点企业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含见
习期)和转岗等人员
主要
内容
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
业与技工(职业)院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
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培养期限一般为1年
。按照学徒培养层次,给予4000-8000元/人不等
的培训补贴。
线上
办理渠道 1、线下初审
2、线上备案: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就业创业-就业
培训备案和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企业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办事处业务管理
部门
受理时间
以通知文件为准
申报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书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
3、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协议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情况汇总表
6、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
联系电话
1、扬州市人社局 80978093
2、宝应县人社局 88222546
3、高邮市人社局 84641097
4、仪征市人社局 83420044
5、江都区人社局 80804237
6、邗江区人社局 80981881
7、广陵区人社局 80825096
8、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8892
9、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 80303083
10、市人社局生态科技办事处 80979957
主要
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9〕177号)及企业新型学徒制当年度申报通知
>>> 市级高技能人才项目
政策
有效期 长 期 具体
适用对象 全市企业、技工院校
主要
内容
加大对企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每年评选市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给予
最高20万元的项目资助;评选市级企业首席技师、
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资助;
评选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分别给予8万
元、3万元资助。
线下
办理渠道 受理地点
企业或单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办事处
业务管理部门
受理时间
以通知文件为准
申报材料
1、扬州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申报表
2、扬州市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表
3、扬州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4、扬州市企业首席技师申报表
5、扬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联系电话
1、扬州市人社局 80978093
2、宝应县人社局 88222546
3、高邮市人社局 84641097
4、仪征市人社局 83420044
5、江都区人社局 80804237
6、邗江区人社局 80981881
7、广陵区人社局 80825096
8、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80978892
9、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 80303083
10、市人社局生态科技办事处 80979957
主要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市级高技
能人才项目评选的实施细则》(扬人社规〔2018〕3
号)及市级高技能人才项目当年度评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