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二〇二三年第一期
吴简《嘉禾吏民田家 》 “余力田”新释
李浩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2488)
[内容提要]“余力田”是走马楼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常见田种,但过去研究对其概念、性质
的解读在某些方面存在无法自洽之处。 “余力”当释为编户化的以蛮人为代表的流民,“余力田”是授予
这一群体的优惠田种。 嘉禾五年《田家莂》中,余力田并不存在旱田,此为过去研究所忽视或误解。 余
力田旱田比例的变化使得不同年份间每亩租米量差异巨大,若将该现象放入四五年间旱田整体比例大
幅度下降的背景下考量,可认为差异产生的原因是轮耕制下对“旱田”“熟田”性质存在人为划分。
[关键词]《嘉禾吏民田家莂》;余力;余力田;旱田;轮耕制
[中图分类号]K23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23)01-0013-10
作为长沙走马楼吴简中最先系统整理的一批文书,《嘉禾吏民田家莂》在 1999 年出版后立即
成为学术研究热点。 对《田家莂》中出现的“二年常限田” “余力田” “火种田”等田地种类进行概
念、性质的解读是《田家莂》研究的基本问题,这类研究在简牍公布后的最初十年中成果蔚为壮观,
但在最近十年又相对归于沉寂。 限于出土文献以外的旁证不足,这类问题的研究往往各有理据,但
亦可找到反证,难成定论。 作为《田家莂》中主要田种的“余力田”,目前学界对其进行的研究也存
在这样的问题,即研究成果均不能对某些特殊现象进行有力解释。 故笔者特撰此文,拟在前人成果
基础上,对“余力田”相关问题提出新的诠释。
一、关于前人成说的疑问
“余力田”含义的解读,前人聚讼纷纭,主要观点有四。 第一种,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余力田是田
家有余力而自行开垦的土地,其性质是荒地。① 这种解释大致适用于嘉禾五年《田家莂》,但却无法
解释嘉禾四年《田家莂》中所出现的十余例民户拥有余力田较常限田更多的现象。 余力田中存在
大量熟田也证明其非荒田。 除“余力火种田”外,嘉禾四年余力田总计 1 485 亩,②其中 754 亩为旱
田,占比 50.77%,明显低于该年份常限田旱田比率,尽管不能就此认为余力田土地质量优于常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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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收稿日期]2021-12-25
《嘉禾四年田家莂解题》,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
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上),北京:文物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71 页(以下引用《田家莂》
均为该版本,并仅注明简牍编号);邱东联:《略论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的佃田租税简》,《船山学刊》 1998 年第 1
期;蒋福亚:《略谈吴国国有土地租佃关系制度化的原因———〈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研讨》,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年第 5 期;胡平生:《嘉禾四年吏民田家莂研究》,长沙市文物考古研
究所编:《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 2005 年版,第 34—
51 页。 需要说明的是,蒋福亚在另一篇文章中观点略有不同,认为“余力田”并非自行开垦,而是和常限田一样
有租佃期限,并受常限田的制约(参见蒋福亚《〈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余力田”》,本书编委会编:《庆祝何兹
全先生九十岁论文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43 页)。
需要说明的是,4·191 收布总量与田亩数不合,无法确定二者孰非,故未列入统计。
DOI:10.13469/j.cnki.zgshjjsyj.2023.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