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
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公司
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A
前 言………………………………………………………… I
特别提请注意……………………………………………… II
一、注册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01
1. 公司名称… ……………………………………………………………………… 01
2. 公司住所… ……………………………………………………………………… 06
3. 股东… …………………………………………………………………………… 08
4. 注册资本… ……………………………………………………………………… 10
5. 经营范围… ……………………………………………………………………… 10
6. 公司章程… ……………………………………………………………………… 11
7. 高级管理人员… ………………………………………………………………… 11
二、办理方式…………………………………………………12
1. 线上办理… ……………………………………………………………………… 12
2. 线下办理… ……………………………………………………………………… 12
三、领取审核结果……………………………………………13
四、应提交的材料……………………………………………14
1. 设立登记… ……………………………………………………………………… 15
2. 变更登记… ……………………………………………………………………… 17
(1)变更名称… ………………………………………………………………… 19
(2)变更住所… ………………………………………………………………… 20
(3)变更经营范围… …………………………………………………………… 20
(4)变更法定代表人… ………………………………………………………… 21
(5)增加注册资本 / 减少注册资本… ………………………………………… 21
目 录
北京市场监管
B (6)变更股东… ………………………………………………………………… 23
(7)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 …………………………………………………… 24
3. 备案… …………………………………………………………………………… 25
(1)章程备案… ………………………………………………………………… 27
(2)经营期限备案… …………………………………………………………… 27
(3)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 …………………………………………………… 28
(4)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29
(5)更换登记联络员… ………………………………………………………… 29
(6)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29
(7)歇业备案… ………………………………………………………………… 30
4. 增、减、补、换发证照… ……………………………………………………… 30
5. 注销登记… ……………………………………………………………………… 31
(1)普通注销… ………………………………………………………………… 31 北京市场监管 (2)简易注销… ………………………………………………………………… 34
I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前 言
前 言
尊敬的申请人,欢迎到您到北京投资兴业。为了使您更好的
了解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过程中的有关政策,获得更好的办事
体验,我们编制了本指南。如您在办理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请
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
cn)查询或到登记机关现场咨询。 北京市场监管
II 特别提请注意
01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用
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02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
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
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03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法亲笔签署的,需提交
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
签字。
04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
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投资人名称为非英文语种的,翻译
件中应记载投资人英文名称。翻译人为法人单位的,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
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翻译人为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注明联系方
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05 在办理登记业务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
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
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
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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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注册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一、注册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
要素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前,您需要为公司取一个合适的名称,确定好公司住所、
股东、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必备的高级管理人员。下面我们逐一为
您介绍。
01 公司名称
● 名称构成规范
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如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应当加注括号。
公司名称的组合方式有 :
(1)行政区划名称 + 字号 +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 组织形式 ;
示例 :
行政区划名称 字号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
北京市 阳光 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2)字号 +(行政区划名称)+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 组织形式 ;
示例 :
字号 行政区划名称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
阳光 (北京) 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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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3)字号 +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行政区划名称)+ 组织形式。
示例 :
字号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行政区划名称 组织形式
阳光 信息技术 (北京) 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名称
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
名称。
如果您想申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网
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http://wsdj.samr.gov.cn/)”进行申报,也可以向住所
地登记机关现场提出申请。
申请不含行政区划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已经设立的公司在 3 个以上省
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公司字号相同且经营 1 年以上的公司,或者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且名称与公
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
称字号不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公司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除有投资关系外,还应当同时与我市已
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字号
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
为降低重名的几率,建议选择 3 或 4 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作为名
称中的字号。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
北京市场监管
03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注册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类标准标明。
申请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已经登记的跨 5 个以
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公司,投资设立 3 个以上与本公司字号相同
且经营 1 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
行业不同门类,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除有投资关系外,该公
司名称应当同时与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
名称字号不相同。
组织形式
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公司制企业一般应表述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申报方式
您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
cn)中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在线申报,或者直接到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
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公司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要求的名称。
以设立登记为例,您在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https://ect.
scjgj.beijing.gov.cn)平台后,在企业开办模块点击“名称申报”或进入企
业开办“立即办理”,即可进行名称申报。
您将申报的名称进行规范填写后,系统将会告知您该名称是否可用,也
会提示您申请的名称会与某些名称存在可能近似的情况。如果您依法做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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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关承诺,可以点击“继续使用”;也可以重新选取名称进行申报。
通过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2 个月。如设立市场主
体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名称的保
留期为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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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注册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特别提请注意 :
● 含有“(中国)”字样的名称
外商投资公司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的,其字号应当与公司的外国
投资者名称或者字号翻译内容保持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含有“(中国)”
字样的名称需通过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http://
wsdj.samr.gov.cn)”进行申报。
● 在北京范围内,您拟定的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
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市场主体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
(1)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经过授权的
除外);
(2)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 1 年的原市场主体名称(有投资关系
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3)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 1 年的原市场主体名称
(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 在选择名称时,应当注意公司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
(1)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
(3)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
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
(4)使用外国国家 ( 地区 )、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
(5)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
(6)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
(7)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
(8)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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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如您的名称属于经授权使用的,您应在登记注册时提供由权利人出具
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授权(许可)的名
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 如商标注册人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名称字号,
且字号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应当在登记注册时提交 :
① 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 ;
② 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
的复印件);
③ 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
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 ;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
人身份证复印件)。
02 公司住所
公司应该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固定场所作为用
于登记注册的办公地址。
如住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提交证明材料指引”准备用于登
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
序号 房屋属性 提交证明材料指引
1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
所有权证》)的
由产权人签字(产权单位加盖公章)。
并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
权证》)复印件。
2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但已取得相关规划及房屋安
全鉴定合格报告(或房屋验收合格手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下列
指引提交证明文件 :
2-1 房屋位于农村地区的 由属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2-2 利用城镇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
商业经营的
由经区政府授权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证
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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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注册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2-3 房屋属于中央单位的 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
具证明。
2-4 房屋属于国务院各部委的 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
2-5 房屋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
央企业的 由中央企业出具证明。
2-6 房屋属于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的 由园区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2-7 房屋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
事业单位
由市国资委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
证明。
2-8 房屋属于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 由区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
证明文件。
2-9 房屋属于铁路系统的 由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
委托的运营单位出具证明。
2-10 房屋属于宗教系统的
由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
室出具宗教房产《确权通知书》,或由
该宗教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11 房屋属于军队房产的 由运营方出具证明,并提交加盖运营方
公章的《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2-12 房屋属于宾馆、饭店 ( 酒店 ) 的
由宾馆、饭店(酒店)出具证明,并
提交加盖宾馆、饭店(酒店)公章的
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2-13 注册在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内的
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并提
交加盖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
2-14 注册在人防工程的 由使用人出具证明,并提交人民防空
工程使用许可文件复印件。
2-15 注册在普通地下室的
由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交房屋权
属证明复印件及区房屋主管部门的备
案证明复印件。
2-16
利用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
站点一体化项目等范围内设置商
业设施的
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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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17 利用市属公园和园博馆从事便民
商业经营的 由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文件。
2-18 利用北京市文物局局属博物馆从
事便民商业经营的 由市文物局出具证明文件。
03 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
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应配合登记机关申报姓名、证件号码、出资额、出
资时间等信息并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一)公司包含境内股东的,可按下述类型准备身份证明文件 :
1)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境外股东可按下述类型准备身份证明文件 :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
1)自然人应提交护照复印件。
该护照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
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
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提交的护照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
境手续的,经核对原件后,无需公证。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
者身份证明应当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
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
北京市场监管
09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注册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来往内地通行证 ;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来往内
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
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股东的身
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非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
1)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
体资格文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
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
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
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股东应当提交当地公证
机构的公证文件。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证文书上应加盖“中国法
律服务(香港 / 澳门)公司核验专用章”。
香港、澳门地区非自然人股东还可使用简化版公证文书。
特别提示 :
1)如您已在京津冀任一登记机关设立过外商投资企业,其外国股东已
完成核验的,在主体资格证明的有效期内,该外国股东再向其他两地投资时,
可提供由已设公司登记机关档案部门出具的加盖档案证明章的主体资格证明
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根据《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公约”),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海牙公约”缔约国相关使(领)馆认证文件改为所属
国有关机关的公证文书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我国与“海牙公约”
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海牙公约”缔约国信息、附加证明
书核验网址及相关授权机关等信息,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
gov.cn/)查询。
北京市场监管
10 04 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
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出资
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登记时,境内外股东均可以根据章程
约定认缴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
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
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表示。
05 经营范围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市场主体在办
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均需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企业服
务 e 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通过“便民服务”-“经营
范围规范查询”模块查询、选择与您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经营范围规范
表述。
市场主体申请从事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
文件。
外商投资公司在本市投资、从事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负面清
单 )》(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
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您可以登录国家发改
委网站查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内容(https://www.ndrc.gov.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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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注册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06 公司章程
您在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申请办理登记时,系统将结合您所填写的信息为您自动生成公司章程,您可
以选择直接使用系统自动生成的章程,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自定义章程。
我们为您提供了章程参考格式服务,您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scjgj.beijing.gov.cn)获取。
07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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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二、办理方式
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的方式完成公司登记。
01 线上办理
您可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点击“个人服务(设立)”或“法人服务(变更、备案、注销、增减补换照)”,
选择办理的业务类型,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请。股东资格证明、住所证明材
料、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 e 窗通平台提交原件的影像(印)件,其中章程、
决议也可使用系统生成的相关材料。
02 线下办理
您可携带申请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至公司住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
记部门办理,其中告知书、承诺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等材料可登
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j.beijing.gov.cn),依次点击办事
服务 - 表格下载 - 登记注册获取。
关于实名认证的特别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实行实
名登记。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等所有人员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
份信息。实名认证方式及流程请您参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实名认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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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领取审核结果
13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三、领取审核结果
纸质营业执照或通知书领取方式 :
您可以选择现场领取纸质营业执照或通知书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
电子营业执照领取方式 :
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
程序领取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
持其他类型身份证件的,可在现场提交材料办理登记时,一并提交领取
电子营业执照申请,即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邮箱等方式获取电子营业执照。 北京市场监管
14 四、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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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应提交的材料
15
01 设立登记
为了帮助您更直观地了解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办理流程,请您参考以下
流程图 :
是否涉及负面清单
选择线上办理或现场提交
税务发票、刻制公章同时进行
申请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
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不予办理
登记注册
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住所证明材料
3.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任职人员身份证明
5.高管任职证明
6.公司章程
7.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领取营业执照、公章途径:
1.邮寄
2.现场领取
相关审批
部门审批
是
是
否
设立登记完成
信息推送
否
国家
企业
信用
信息
公示
系统
公积金
部门
公安
部门
税务
部门
社保
部门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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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您可以参考如下表格,了解办理外商投资公司设立需要提交的登记材料 :
表 1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序号 材 料 注意事项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由全体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签署 ;
2. 填写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明文件等
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
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
一并提交承诺书
由全体股东及申请人签署。
3 公司章程
1. 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不
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并规定下列事项 :
公司名称和住所 ;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注册资本 ;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
规则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 章程中记载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
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经营期限、
高管人员情况等内容与申请表或提交的其
他材料中填报内容一致。
3. 由全体股东签署,填写日期。自然人由本
人签字,非自然人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
4 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请参见 3. 股东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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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应提交的材料
17
5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文 件、
身份证明
1. 身份证明复印件信息完整且在有效期内 ;
2. 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6 住所证明文件
1. 具体要求请参见 2. 公司住所相关内容 ;
2. 住所证明文件的产权人、坐落位置等内容
与申请书等填报的内容一致 ;
3. 住所使用文件为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由
产权人签署(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
字,产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加盖公章)。
4. 如果产权人委托他人(或单位)代为出租
或管理房产,提供产权人签署的委托书。
7 许可证件
1. 许可证件复印件的内容(名称、住所、法
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与申请的内容一致;
2. 审批部门及许可文件内容与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部门、许可形
式一致 ;
3. 许可文件应当在有效期之内。
02 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
表人姓名、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为了帮助您更直观地了解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请您参考
以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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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是否涉及负面清单
选择线上办理或现场提交
申请外商投资公司变更
(备案)登记
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不予办理
登记注册
领取营业执照或
通知书途径
1.邮寄
2.现场领取
相关审批
部门审批
是
是
否
变更(备案)登记完成
否
国家
企业
信用
信息
公示
系统
公积金
部门
公安
部门
税务
部门
社保
部门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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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应提交的材料
19
您可以参考如下表格,了解办理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登记
材料 :
表 2 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序号 变更事项 材料 注意事项
1 变更名称
1.《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
1. 变更公司名称的,可以通过北京市
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https://ect.
scjgj.beijing.gov.cn)在线自主申
报,也可以直接到住所属地登记机
关现场办理,由企业登记机关通过
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报服务系统
进行查询、比对并反馈结果 ;
2.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
盖公章 ;
3. 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明文
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
登记告知承诺制,按
照承诺制办理的,一
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签署。
3. 提交修改公司章程
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
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
书面决定。
4. 章程或者公司章程
修正案
1. 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
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准”;
2. 章程中记载的登记事项与申请表
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内容一致 ;
3.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全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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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 变更住所
1.《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
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
盖公章 ;
2. 填写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
明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
登记告知承诺制,按
照承诺制办理的,一
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亲笔
签字。
3. 住所证明文件
1. 具体要求请参见 2. 公司住所相关
内容 ;
2. 住所证明文件的产权人、坐落位置
等内容与申请书填报的内容一致 ;
3. 住所使用文件为清晰完整的复印
件,并由产权人签署(产权人为自
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非自
然人的应加盖公章);
4. 如果产权人委托他人(或单位)代
为出租或管理房产,提供产权人签
署的委托书。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全部提交。
3 变更经营
范围
1.《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
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
公章 ;
2. 填写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
明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
3. 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外商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
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
入特别管理措施 ( 负面清单 )》;
4.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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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应提交的材料
21
3 变更经营
范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
登记告知承诺制,按
照承诺制办理的,一
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亲笔
签字。
3. 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全部提交。
4 变更法定代
表人
1.《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
1. 由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并加盖公章 ;
2. 填写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
明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
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
表人的任职证明
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
董事会决议、董事决定由公司董事
亲笔签字。
3.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
登记告知承诺制,按
照承诺制办理的,一
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由新任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
亲笔签字。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全部提交。
5 增加注册
资本
1.《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
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
盖公章 ;
2. 填写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
明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
登记告知承诺制,按
照承诺制办理的,一
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亲笔
签字。
3. 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
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
书面决定。
北京市场监管
22 5
增加注册
资本
4. 章程或者公司章程
修正案
1. 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
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准”;
2. 章程中记载的登记事项与申请表
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内容一致 ;
3.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减少注册
资本
1.《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
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
盖公章 ;
2. 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
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
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
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
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
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
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
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
3. 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明文
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
登记告知承诺制,按
照承诺制办理的,一
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亲笔
签字。
3. 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
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
书面决定。
4. 章程或者公司章程
修正案
1. 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
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准”;
2. 章程中记载的登记事项与申请表
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内容一致 ;
3.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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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应提交的材料
23
6 变更股东
1.《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
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
盖公章 ;
2. 填写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
明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
登记告知承诺制,按
照承诺制办理的,一
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亲笔
签字。
3. 股东向其他股东转
让全部股权的,提交
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
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
割证明
变更自然人股东的,提交与该股权
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或
纳税申报凭证。
4. 股 东 的 身 份 证 明
文件 具体要求请参见 3. 股东相关内容。
5. 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
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
书面决定。
6. 章程或公司章程修
正案
1. 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
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准”;
2. 章程中记载的登记事项与申请表
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内容一致 ;
3.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全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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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7 变更股东名
称或姓名
1.《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
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
盖公章 ;
2. 填写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
明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
登记告知承诺制,按
照承诺制办理的,一
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亲笔
签字。
3. 股东名称或姓名变
更证明
1. 境内自然人股东更改姓名的,如其
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
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
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2. 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
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
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
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
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
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
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
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
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
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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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应提交的材料
25
7 变更股东名
称或姓名
3. 股东名称或姓名变
更证明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
文件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
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
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
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
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
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
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
证明且无需公证。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全部提交。
03 备案
备案事项包括 :章程、营业期限、股东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为了帮助您更直观地了解外商投资公司备案的办理流程,请您参考以下
流程图 :北京市场监管
26 是否涉及负面清单
选择线上办理或现场提交
申请外商投资公司变更
(备案)登记
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不予办理
登记注册
领取营业执照或
通知书途径
1.邮寄
2.现场领取
相关审批
部门审批
是
是
否
变更(备案)登记完成
否
国家
企业
信用
信息
公示
系统
公积金
部门
公安
部门
税务
部门
社保
部门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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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应提交的材料
27
您可以参考如下表格,了解办理外商投资公司备案需要提交的登记材料 :
表 3 外商投资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序号 备案事项 材料 注意事项
1 章程备案
1.《公司登记(备案)申
请书》
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
加盖公章 ;
2. 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明
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
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
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亲
笔签字。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
公司章程修正案
1. 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
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
2. 章程中记载的登记事项与申请
表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内容
一致 ;
3.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4.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
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
的书面决定。
2 经营期限
备案
1.《公司登记(备案)申
请书》
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
加盖公章 ;
2. 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明
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
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
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亲
笔签字。
北京市场监管
28 2 经营期限
备案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
公司章程修正案
1. 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
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
2. 章程中记载的登记事项与申请
表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内容
一致 ;
3.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4. 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
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
的书面决定。
3 认缴的出资
数额备案
1.《公司登记(备案)申
请书》
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
加盖公章 ;
2. 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明
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
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
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亲
笔签字。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
公司章程修正案
1. 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
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
2. 章程中记载的登记事项与申请
表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内容
一致 ;
3.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4. 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
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
的书面决定。
5. 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
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因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导致认
缴的出资数额变更的需提交。
北京市场监管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应提交的材料
29
4
董事、监事、
经理等高级
管理人员
备案
1.《公司登记(备案)申
请书》
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
加盖公章 ;
2. 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明
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
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
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亲
笔签字。
3. 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
东会决议。
5 更换登记联
络员
1.《公司登记(备案)申
请书》
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
加盖公章 ;
2. 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明
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
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
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亲
笔签字。
3.《联络员信息表》
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
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6
更换境外投
资者法律
文件送达接
受人
1.《公司登记(备案)申
请书》
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
加盖公章 ;
2. 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明
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
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
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亲
笔签字。
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
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外商
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
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
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
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北京市场监管
30 7 歇业备案
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
请书》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
盖公章。
2.《歇业备案承诺书》。 由全体股东签署。
04 增、减、补、换发证照
为了帮助您更直观地了解外商投资公司增、减、补、换发证照业务办理
流程,请您参考以下流程图 :
国家
企业
信用
信息
公示
系统
公积金
部门
公安
部门
税务
部门
社保
部门
银行
选择线上办理或现场提交
申请外商投资公司增、
减、补、换发证照
登记完成
提交材料: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
3.报纸公告样张(办理遗失时提交),
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
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领取营业执照或
通知书途径:
1.邮寄
2.现场领取
北京市场监管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应提交的材料
31
您可以参考如下表格,了解办理外商投资公司增、减、补、换发证照需
要提交的材料 :
表 4 外商投资公司增、减、补、换发证照提交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序号 材 料 注意事项
1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1.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
公章 ;
2. 填写内容无明显文字错误且与证明
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2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
按 照 承 诺 制 办 理 的, 一 并 提 交 承
诺书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亲笔
签字。
3 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全部提交(遗
失除外)。
4 报纸公告样张
公告信息准确无误且与其他提交材料
保持一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
交报纸公告样张。
05 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登记分为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已清
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具体要求请参见(2)
简易注销相关内容。
(1)普通注销
为了帮助您更直观地了解外商投资公司申请普通注销业务办理流程,请
您参考以下流程图 :
北京市场监管
32 国家
企业
信用
信息
公示
系统
公积金
部门
公安
部门
税务
部门
社保
部门
银行
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公告期满45个自然日
发布债权人公告 公示清算组信息
申请外商投资公司普通
注销登记
选择线上办理或
现场提交
注销业务
办理完毕
领取营业执照或
通知书途径:
1.邮寄
2.现场领取
是
取得许可
成立清算组
否
60日内
信息推送
10日内
北京市场监管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应提交的材料
33
您可以参考如下表格,了解办理外商投资公司普通注销需要提交的登记
材料 :
表 5 外商投资公司普通注销提交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序号 材 料 注意事项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1. 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申请书页数齐全、填写内容和签字没有明
显文字错误。
2
北京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
知承诺制,按照告知承诺制
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签署。
3 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1. 决议、决定程序、表决权等符合《公司法》
和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比例 ;
2. 决议、决定中最高权力机构成员签署 ;
3. 决议、决定中的内容包含公司申请的内容,
体现确认清算报告、同意注销企业 ;
4. 最高权力机构以章程为准,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或股东会。
4 清算报告
公司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登记信息一致,清算
报告记载有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清
理情况。
5 清税证明 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
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6 债权人公告
1. 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https://
ect.scjgj.beijing.gov.cn)公示清算组信息,
再发布债权人公告 ;
2. 通过报纸刊登债权人公告的,提交报纸
样张 ;
3.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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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1. 正、副本全部提交 ;
2. 纸质营业执照遗失无法缴回的,应当在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报纸上刊登遗
失公告。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
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
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
复印件 ;
2. 审批部门、许可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部门、许可形式一
致 ;
3.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清晰完整,
名称、经营场所等信息与营业执照、申请
书内容相符 ;
4.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注明“与原
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
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2)简易注销
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
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并由全体股东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
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决定解散,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
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企业法人”中的“主体注销”模块
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
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 20 日。
为了帮助您更直观地了解外商投资公司申请简易注销业务的办理流程,
请您参考以下流程图 :
北京市场监管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指南
应提交的材料
35
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上传全体投资人
承诺书
选择线上办理或
现场提交
简易注销业务
办理完毕
公告期届满20天且
其他部门无异议
发布简易注销公告
申请外商投资公司简易
注销登记
是
是
不予适用于
简易注销
选择简易
注销填报
否
否
是否符合以下情形:
1.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中的
2.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
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3.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5.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营业执照或
通知书途径:
1.邮寄
2.现场领取
信息推送
有异议
国家
企业
信用
信息
公示
系统
公积金
部门
公安
部门
税务
部门
社保
部门
银行
北京市场监管
36 您可以参考如下表格,了解办理外商投资公司办理简易注销需要提交的
登记材料 :
表 6 外商投资公司简易注销提交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序号 材 料 注意事项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1.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申请书页数齐全、填写内容和签字没
有明显文字错误。
2
北京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
诺制,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一并提交承诺书
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签署。
3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由全体股东签署。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1. 正、副本全部提交 ;
2. 纸质营业执照遗失无法缴回的,应当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报纸
上刊登遗失公告。 北京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