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公司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洁风险项目化管理手册

发布时间:2022-11-1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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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司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洁风险项目化管理手册

第一章 公司简述第一节 公司基本概况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发集团),为一家国有独资二级子公司,于2012 年 6 月 13 日正式挂牌成立。核心主业为房地产业、产业创业投资、商务服务业。具体承担城发集团委托和授权范围内的城建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负责国有城建资产维护维养和保值增值;负责闲置国有城建资产的盘活与优化配置,负责康养产业的开发与拓展,负责对外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等。第二节 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司现有在岗人员 68 人,其中班子成员 4 人,中层管理人员 15人,班子退二线 1 人,中层退二线 1 人,副督办 1 人,党员 32 名;内设 7 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部、经营管理部、质量服务部、资产项目一部、资产项目二部、市场开发部。一、办公室设有职能岗位 11 个,主要负责公司党建党务、文秘管理、企业文宣、行政事务、信息管理、督查监察、法务管理、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综合事务。二、财务部设职能岗位 6 个,主要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务筹划与税务管理、财务信息化管理、投资运营财务管理与决策支持、审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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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司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洁风险项目化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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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第一章 公司简述

第一节 公司基本概况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发集团),为一家国有独资二级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正式挂牌成立。核心主业为房地产业、产业创业投

资、商务服务业。具体承担城发集团委托和授权范围内的城建国有资

产的经营和管理;负责国有城建资产维护维养和保值增值;负责闲置

国有城建资产的盘活与优化配置,负责康养产业的开发与拓展,负责

对外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等。第二节 机构设置及职责

公司现有在岗人员 68 人,其中班子成员 4 人,中层管理人员 15

人,班子退二线 1 人,中层退二线 1 人,副督办 1 人,党员 32 名;

内设 7 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部、经营管理部、质量服务部、

资产项目一部、资产项目二部、市场开发部。

一、办公室

设有职能岗位 11 个,主要负责公司党建党务、文秘管理、企业

文宣、行政事务、信息管理、督查监察、法务管理、人力资源、档案

管理、综合事务。

二、财务部

设职能岗位 6 个,主要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会计核

算、财务管理、税务筹划与税务管理、财务信息化管理、投资运营财

务管理与决策支持、审计、内控建设与财务监督事务。

三、经营管理部

设职能岗位 7 个,主要负责合规性管理、信息数据、项目管理、

评估拍卖等事务。

四、质量服务部

第3页

设职能岗位 10 个,主要负责品质管控、安全管理、历史遗留处

置、水电综合、租后服务、巡查监管、综合内勤等事务。

五、资产项目部

设职能岗位 6 个,主要负责经营规划、招商运营、租赁经营、综

合内勤等事务。

六、市场开发部

设职能岗位 6 个,主要负责经营规划、招商运营、租赁经营、综

合内勤等事务。第三节 “清廉资管”建设五年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

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市国资委关于“清廉国企”建设的部署,集团

党委“清廉城发”建设实施方案,坚持党支部主导、全公司参与,坚

持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坚定不移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资产公

司发展的全过程,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

腐的自觉,用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向好、深

度向好,在资产公司形成规则明、关系清、行为廉、风气正、结果可

预期的发展态势,特别要注重建立清亲的商企关系,助力公司再造高

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一年树标杆、三年上台阶、五年成样板”总体思路,通过

五年的扎实工作,成为全市国企引领型清廉标杆,打造清廉国企城发

样板。以“清廉资管”品牌建设为着力点,围绕政治生态“清朗健康”、

经营管理“清廉高效”、机制保障“清政护廉”、作风建设“清风廉

明”、廉政文化“清新浸润”、服务成效“清正有为”六方面工作,

全力构建生态清朗、管理清明、队伍清正、文化清淳的工作体系。

三、主要任务

第4页

2021 年为“国企标杆示范点”培育年。优化全面从严治党,“四

责协同”机制,以“清廉国企示范点”建设为载体,夯实“清廉资管”

廉政品牌建设,补短板、显亮点,初步形成完整完善的党风廉政治理

体系。

2023 年为“国企标杆示范点”提升年。深化“清廉资管”品牌建

设,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公司清廉管理体制和运行体系趋向完善,清

廉建设充分融入企业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经营管理建设,

与企业发展密切相融、同频共振。

2025 年为“国企标杆示范点”样板年。“清廉资管”品牌成熟定

型,标杆引领效应凸显,创成以“资产租赁制度样本”“资产安全管

理样板”、“资产数字赋能样板”等多维度可复制、可推广的清廉国

企城发资管样板。

第5页

第二章 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

第一节 资产接收与返还

一、办理步骤:

质量服务部经办人提出申请→质量服务部领导审批→业务部门确认

二、行政主体:质量服务部

三、权力行使依据:《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

法》(温城资司字〔2019〕53 号)、《资产公司资产安全管理巡查手

册》(温城资司字〔2019〕52 号)

三、流程图:

①资产接收流程图

第6页

②资产返还流程图

第7页

5、风险点及措施

关键环节 重点岗位 等级 主要风险点 防控举措

资产接管

调拨管理

综合事务岗

(质量服务

部)

三级

1、不及时接管导

致资产闲置,造

成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2、不及时整理保

存资产原件,导

致 相 关 资 料 遗

失、损坏等后果。

1、贯彻执行《温州市

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温城资司字〔2019〕

53 号)执行。

2、提高档案管理意识

及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管辖片区

经办人员

现场核对

资产巡查岗 二级

接收资产时,核

对不仔细,未及

时 发 现 资 产 瑕

疵,不具备移交

条件,存在后续

资产租赁纠纷隐

患。

1、贯彻执行《温州市

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温城资司字〔2019〕

53 号)开展资产接收现

场查验。

2、质量服务部与业务

部室需同时在现场核

对,确认具备移交条件

后接收资产。

3、做好资产体检表等

台账记录。

资产巡查

工作

资产巡查岗 三级

巡查工作懈怠未

发 现 标 识 牌 破

损、字迹不清,

未 建 立 巡 检 台

账,发现隐患瞒

报、迟报,对公

司租赁资产造成

不良影响。

贯彻执行《资产公司资

产安全管理巡查手册》

(温城资司字〔2019〕

52 号)开展巡查管理工

作,做好巡查记录,发

现问题立即上报。

第8页

第二节 资产调拨管理

一、办理步骤:质量服务部经办人申请→质量服务部部门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经营管理部接收审核→经营管理部部门经理审核→

领导会签确认并分派资产→项目部负责人接收确认并指定经办人

二、行政主体:质量服务部、项目部

二、权利行使依据:《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

法》(温城资司字〔2019〕53 号)

四、流程图:

六、风险点及措施

第9页

关键环节 重点岗位 等级 主要风险点 防控举措

资产调拨 综合事务岗 三级

调拨不及时,造

成资产闲置,国

有资产流失

贯彻执行《温州市

城建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办法》(温城资司

字〔2019〕53 号)

执行。

资产调拨

审批

部门负责人

三级

审批不及时,制

度执行不到位,

监管不力,未能

尽到严格把关。

1、贯彻执行《温州

市城建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办法》(温城资

司字〔2019〕53 号)

执行。

2、在制度执行过程

中针对发现的问题

及 时 修 改 调 整 制

度,做好监督检查

工作。

业务分管领导

第10页

第三项 租赁价格评估备案

一、办理步骤:

项目部资产经办人提出评估申请→经营管理部经理审批→评估经办

人开展评估并在集团备案→评估结果反馈申请人

二、行政主体:经营管理部

三、权利行使依据:《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

估管理办法(试行)》(温城发司字〔2022〕85 号)、《资产租赁评

估管理办法》(温城发司字〔2022〕29 号)

四、流程图:

第11页

五、风险点及措施

关键环节 重点岗位 等级 主要风险点 防控举措

评估机构

库建立

评估管理

三级

评估库的建

立未按规定

执行,导致

不符合条件

评估机构入

围。

1、贯彻执行《温州市城市

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

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

行)》(温城发司字〔2022〕

85 号)2、贯彻执行《资产

租赁评估管理办法》(温城

发司字〔2022〕29 号)。

3、创新评议方式,采取综

合评议的方式二次选聘。

评估机构

选定

评估管理

三级

1、评估机构

选定过程不

公平、不公

开。

2、程序不规

范,未按规

定流程公开

选聘。

1、完善选定机制,以摸文

的形式随机选定。

2、加强选定会的公开透明

性,邀请各相关部室工作人

员、纪检监察人员参加选定

会议进行监督,会议过程记

录留痕,与会人员签字确

认。

评估报告

出具

评估管理

三级

评估价格偏

差,未公允

反映市场价

格,导致评

估价格偏离

市场价,影

响租赁。

1、贯彻执行《资产租赁评

估管理办法》(温城发司字

〔2022〕29 号)

2、监督评估师现场查勘。

评估价格

录入

评估管理

三级

评估价格录

入不严谨、

不细致,导

致后续租赁

价格失真。

在信息系统中设置租赁复

核环节,提升系统纠错逻

辑。

第12页

关键环节 重点岗位 等级 风险点 防控举措

评估报告

出具

部室负责

二级

1、擅自决定

超过管理办

法权限范围

内的事项。

2、利用职权

和职位的影

响,干预评

估结果。

1、贯彻执行《资产租赁评

估管理办法》(温城发司字

〔2022〕29 号)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

高廉洁自律能力,自觉抵制

商业贿赂。

3、主动接受公司纪检监察

站的监督。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第13页

第四节 租赁方案制定

一、办理步骤:

资产经办人拟定租赁方案→部门经理初审→分管领导审批→集体决

策→反馈经办人

二、权利经办部室:经营管理部、资产项目一部、资产项目二部、市

场开发部

三、权利行使依据:《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

理暂行细则》(温城资司字〔2022〕30 号)

四、流程图:

第14页

五、风险点及措施

关键环节 重点岗位 等级 主要风险点 防控举措

承租人条

件设定

租赁经营

三级

1、违规设置承租

人条件,导致特

定人员中标。

1、贯彻执行《温州市

城建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资产租赁

管理暂行细则》(温

城资司字〔2022〕30

号)。

2、加强审核把关。

租赁方案

拟定

租赁经营

岗 三级

1、资产基本情况

掌握不全,导致

方案拟定不合

理。

2、设定不符合规

定的条款,如优

先权、租期、免

租期、递增率等

1、现场踏勘结合相关

书面资料,全面准确

的掌握资产信息,合

理制定方案

2、严格按照租赁管理

办法制定方案。

3、加强审核把关。

租赁方案

制定审批

部门负责

三级

1、擅自决定超过

管理办法权限范

围内的事项。

2、利用职权和职

位的影响,设定

特定条款干预方

案制定,直接或

间接为特定关系

人谋取不正当利

益。

1、贯彻执行《温州市

城建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资产租赁

管理暂行细则》(温

城资司字〔2022〕30

号)。

2、加强反腐倡廉教

育,提高廉洁自律能

力,自觉抵制商业贿

赂。

3、主动接受公司纪检

监察站的监督。

班子成员

第15页

第五项 租赁方案审批

一、办理步骤:

资产经办人发起租赁方案审批流程→部门经理初审→分管领导审批

→班子领导审批→反馈经办人

二、行政主体:经营管理部、资产项目一部、资产项目二部、市场开

发部

三、权利行使依据:《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

理暂行细则》(温城资司字〔2022〕30 号)

四、流程图:

①方案初拟:

②方案审批:

(1)100 万(不含)或 1500 ㎡(不含)以下:

(2)100-500 万(不含)或 1500-5000 ㎡(不含):

(3)500 万(含)或 5000 ㎡(含)以上:

第16页

五、风险点及措施

关键环节 重点岗位 等级 主要风险点 防控举措

方案发起

审批

租赁经营岗 三级

未及时发起

方案审批申

请,造成招租

滞后。

1、贯彻执行《温州市

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

暂行细则》(温城资司

字〔2022〕30 号)。

2、制定租赁计划,并

做好监督实施。

3、严格按照阳光资管

系统审批流程及时发

起申请。

租赁方案

审批

部门负责人

二级

1、擅自决定

超过管理办

法权限范围

内的事项,导

致违规租赁。

2、利用职权

和职位的影

响,直接或间

接为特定关

系人设置倾

向性方案条

款。

1、贯彻执行《温州市

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

暂行细则》(温城资司

字〔2022〕30 号)。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提高廉洁自律能力,自

觉抵制商业贿赂。

3、主动接受公司纪检

监察站的监督。

班子成员

第17页

第六项 租赁信息公告

一、办理步骤:

资产经办人发起信息公告 OA 流程→部门经理初审→分管领导审批

→集团审批→反馈经办人确认公告时间→网站公示(集团网、国资网)

二、行政主体:经营管理部、资产项目一部、资产项目二部、市场开

发部

三、权利行使依据:《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

理暂行细则》(温城资司字〔2022〕30 号)

四、流程图:

第18页

六、风险点及措施

关键环节 重点岗位 等级 主要风险点 防控举措

公告内容

审查

租赁经营

三级

1、将错误的公示

信息或不良信息

公告发布至网站,

对租赁工作、公司

形象造成不良影

响。

2、发布公告内容

与方案、决议不一

致的信息,造成后

续租赁纠纷隐患。

1、严格执行集团公告

发布流程并逐级审

批。

2、贯彻执行《温州市

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

暂行细则》(温城资

司字〔2022〕30 号)

依规操作。

公告发布

租赁经营

三级

未按规定要求在

相关网站进行公

告,缩小公开范围

导致招租信息公

告不充分。

经办人核实并打印存

公告信息

审批

部门负责

二级

1、擅自决定超过

管理办法权限范

围内的事项,导致

违规租赁。

2、利用职权和职

位的影响,直接或

间接为特定关系

人谋取不正当利

益。

1、贯彻执行《温州市

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

暂行细则》(温城资

司字〔2022〕30 号)。

2、加强反腐倡廉教

育,提高廉洁自律能

力,自觉抵制商业贿

赂。

3、主动接受公司纪检

监察站的监督。

班子成员

第19页

第七项 租赁招租报名

一、办理步骤:

资产经办人发起意向人报名程序→意向人报名并资格审查→缴纳保

证金→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行政主体:经营管理部、资产项目一部、资产项目二部,市场开

发部

三、权利行使依据:《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

理暂行细则》(温城资司字〔2022〕30 号)

四、流程图:

第20页

五、风险点及措施

关键环节 重点岗位 等级 主要风险点 防控举措

意向承租人

报名

租赁经营岗 三级

1、审核不严,

导致黑名单

或失信人员

报名入围。

2、对意向承

租人信息保

密不严,造成

信息泄露,影

响招租工作。

3、反向引导、

劝退意向承

租人报名,影

响招租工作

1.贯彻执行《温州市

城建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资产租赁

管理暂行细则》(温

城资司字〔2022〕30

号)。

2.严格按照国资委规

定,开展进场交易。

3.负责人审核签字,

完善公开招租告知

书。

4.加强工作人员廉洁

从业意识,并签订廉

洁承诺书。

意向承租人

报名审核

部门负责人 二级

1、擅自决定

超过管理办

法权限范围

内的事项,导

致违规报名。

2、利用职权

和职位的影

响,直接或间

接让不符合

条件的人报

名。

1、贯彻执行《温州

市城建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资产租

赁管理暂行细则》

(温城资司字

〔2022〕30 号)管理

办法执行。

2、加强反腐倡廉教

育,提高廉洁自律能

力,自觉抵制商业贿

赂。

3、主动接受公司纪

检监察站的参与与

监督。

第21页

第八项 租赁合同签订

一、办理步骤:

资产经办人发起租赁合同审批流程→部门经理初审→分管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审批→反馈经办人

二、行政主体:经营管理部、资产项目一部、资产项目二部,市场开

发部

三、权利行使依据:《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

理暂行细则》(温城资司字〔2022〕30 号)

四、流程图:

第22页

五、风险点及措施

关键环节

重点岗

等级 主要风险点 防控举措

合同签订

环节

租赁经

营岗

三级

1.未按规定时间签

订合同。导致流

标。

2.合同内容与公告

内容不符,导致履

约风险

3.擅自扩大承租人

权利,存在利益输

送风险。

4. 合同签订不严

谨,不细致,中标

人信息和担保人

信息核实不严,存

在后续合同履约

风险隐患。

1.严格按照《温州市城

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暂

行细则》(温城资司

字〔2022〕30 号)执

行。

2 加强审核把关。严

格按照方案与公告内

容签订合同。

3. 加强工作人员廉洁

从业意识,并签订廉

洁承诺书。

合同签订

审批

部门

负责人

二级

1、擅自决定超过管

理办法权限范围

内的事项,导致违

规租赁。

2、利用职权和职位

的影响,直接或间

接为特定关系人

谋取不正当利益。

3、对合同的审核把

关不严,监督不

力。

1、严格按照《温州市

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

暂行细则》(温城资

司字〔2022〕30 号)

管理办法执行。

2、加强反腐倡廉教

育,提高廉洁自律能

力,自觉抵制商业贿

赂。

3、主动接受公司纪检

监察站的监督。

分管

领导

主要

领导

第23页

第九项 租金收取

一、办理步骤:

资产经办人发起租金确认审批流程→部门内勤审核→反馈经办人打

印租金联络单→财务部开具发票

二、行政主体:经营管理部、资产项目一部、资产项目二部、市场开

发部、财务部

三、权利行使依据:《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

理暂行细则》、《资产公司租金收缴管理办法》

四、流程图:

①租金正常收缴流程:

②拖欠租金收缴:

(1)逾期 5 个工作日内(含):

第24页

(2)逾期 20 个工作日(内):

五、风险点及措施

关键环节 重点岗位 等级 主要风险点 防控举措

租金收取

租赁管理

二级

1、未在规定时

间收取租金,未

提供承租人租

金送交的方便。

2、租金汇入个

人账户,且不上

交公司账户。

1.贯彻执行《租金

收缴管理办法》,

并定期对租金收

取情况开展抽查

与核对。

2.加强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意识,

并签订廉洁承诺

书。

3.主动接受公司

纪检监察站的参

与与监督。

租金催缴

租赁管理

三级

未按规定进行

租金催缴导致

租金逾期缴纳,

未收取违约金。

贯彻执行《租金

收缴管理办法》。

关键环节 重点岗位 等级 风险点 防控举措

第25页

租金催缴部门负责人二级1、擅自决定超过管理办法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影响租金催缴。2、利用职权和职位的影响,直接或间接为特定关系人谋取违约金减免的便利。 1、贯彻执行《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暂行细则》(温城资司字〔2022〕 30 号) 2、贯彻执行《租金收缴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执行。3、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廉洁自律能力,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4、主动接受公司纪检监察站的监督。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第26页

第十项 租赁档案管理

一、办理步骤:业务部门负责在租资产档案管理→租赁到期 6 个月内

移交办公室归档

二、行政主体:经营管理部、资产项目一部、资产项目二部、市场开

发部、办公室

三、权利行使依据:《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

理暂行细则》

四、归档资料要求:

序号 资料名称

30 万以下 30 万(含)以上

10 万以下(淘宝)30 万以下(自行) 1500 ㎡以下

1500 ㎡-5000 ㎡或

100-500 万以上

5000 ㎡以上或

500 万以上一、招租前资料

1 方案 √ √ √ √ √

2 决议 √ √ √ √ √

3 信息公告 √ √ √ √ √

4 须知 √ √

5 不动产调查表 √

6 评估报告书 √ √ √ √ √

7 国资委下载的信息公告 √ √ √ √ √

8 支委会决议 √ √

9 班子决议 √ √

10 较大资产租赁方案申请批准报告 √

11 重大资产租赁方案申请批准报告 √

12 集团批复 √

13 董事会决议 √

第27页

14 集团决议 √二、招租中资料15 委托书(如有) √ √ 16 淘宝竞拍资料(一套) √ 17 身份证(营业执照、章程) √ 18 公开招租信息公告结果记录 √ √ 19 公开网络招租成交确认书 √ 20 征信报告(如有) √ 21 公开招租报名确认书 √ 22 竞价保证金交纳回执和银行凭证 √ 23 拍卖行竞拍资料 √ √ √ √ 24 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 √三、招租后资料25 房屋租赁合同 √ √ √ √ √ 26 租赁房产安全责任书 √ √ √ √ √ 27 廉政建设承诺书 √ √ √ √ √ 28 内部缴款联系单和银行汇款凭证 √ √ √ √ √ 29 房产交付确认书 √ √ √ √ √ 30 资产租赁情况变化内部联络单 √ √ √ √ √ 31 公开招租成交结果公示 √ √ √ √ √ 32 三方房屋移交确认书 √ √ √ √

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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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程图

六、关键环节及重点岗位

关键环节 重点岗位 等级 主要风险点 防控举措

档案整理 租赁管理岗 三级

未及时归

档,导致资

料缺失。

严格按照档

案管理,加

强档案监督

管理。

档案保管 租赁管理岗 三级

未尽职对档

案进行日常

保管,导致

档案原件遗

失,损毁。

严格按照档

案管理,加

强档案监督

管理。

第31页

- 29 -

第十一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一、行政主体:三会一层

二、权利行使依据:《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实施办法》(温城资司党〔2022〕 8 号)

三、流程图:

第32页

- 30 -

四、关键环节及重点岗位

关键环节 重点岗位 等级 风险点 防控举措

决策环节 主要领导 一级

未经集体

决策,搞

一言堂,

作风不民

1.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实施办法》

进行决策;

2.对于重大事项决

策,严格议题确定、

决策过程、决策执

行等工作程序;

3.公司纪检监察工

作站加强对事前、

事中、事后的全过

程监督,确保决策

公正。

第33页

- 31 -

第三章 权利行使依据(规章)

第一项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温城资司党〔2022〕 8 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公司支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温州市城建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温城资

司党〔2021〕9 号)同时废止。

中共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第34页

- 32 -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

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温

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的通知》(温城发司党〔2021〕36 号)和《派驻(出)机构对

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温纪〔2016〕13 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事项决策。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

有关政策,必须遵守集团章程和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原则。必须按照决策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

事规则进行决策,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民主决策原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讨论。

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

益、统一思想,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第35页

- 33 -

第二章 决策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规定的应当由支委会、董事会、经

理室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

市政府、市城发集团等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包括纪检监察和审计

巡察督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决策;

(三)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

略管理事项;

(四)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

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五)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等重大运营管

理事项;

(六)公司所属公司(全资、控投、参股)的设立、撤销、

合并,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变

更等重大调整事项;

(七)公司利润分配、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核拨全资子公

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及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管理事项;

第36页

- 34 -

(八)公司业绩考核办法、工资总额分配方案的确定、调整,

以及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制度、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

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

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等重大利

益调配事项;

(九)公司国有资产交易事项,包括:产权转让、企业增资

扩股、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资产

的划转、转让、置换;非公开租赁给国有单位(含协议租赁)、

特殊租赁租期(含租期超 5 年)等,或涉及各类重要经营权、商

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租赁;

1.年租金高于 100 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以下,或租赁面

积 1500 平方米(含)以上 5000 平方米以下的资产租赁。

2.年租金高于 500 万元(含)以上或租赁面积超过 5000 平

方米(含)的资产租赁。

(十)公司重大资产单笔资产原值或资金超过 50 万元的损

失核销、单笔资产原值或资金在 50 万元及以下且损失超过 20 万

元的损失核销;

(十一)公司《章程》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调整等;

(十二)公司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十三)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处置(标的 200 万元及以上),

重大诉讼事项法院裁判后被执行或仲裁机构裁决后被执行(被执

行金额 200 万元及以上);

第37页

- 35 -

(十四)公司历史遗留重大问题化解方案;

(十五)其他需要提交集体审议决定的事项和有关公司全局

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

(三)向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

理、财务负责人;

(四)公司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五)公司所属党组织增设、调整和换届选举,所属党组织

党内职务任免;

(六)公司高级职称人员聘任,重要岗位人员聘任、选调,

特殊或高学历人才等;

(七)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重要奖惩,公司重要先进和荣誉评

选,推荐上报集团及以上表彰对象等事项;

(八)研究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事项处理;

(九)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或干部管理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

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

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国资采购计划;

(二)除市委、市政府、市城发集团直接决策以外的公司下

列投资项目:

第38页

- 36 -

1.公司自营投资项目(200 万元<含>以上);

2.未列入年初投资计划或无立项的项目(可一次性打包研

究);

3.公司一次性投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 20%以上的投资项目;

(三)在市城发集团内部以及对外保证、抵押、质押担保项

目;

(四)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向集团内其他非全资子公司或集团外部出借资

金;

(二)公司本级大型节庆活动的费用;

(三)公司重大对外捐赠(赞助),超预算的捐赠、年度累

计捐赠额超过 10 万元,仍需捐赠的事项;

(四)除《温州市城发集团资金存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的资金存放情况外的其他重大资金存放事项;

(五)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包括

书面会议、通讯审议方式进行的临时董事会等),按照决策内容、

组织程序、议事规则等,分别由支委会、董事会、经理室会议等

形式集体作出决定。除遇突发重大事项,一般不得以个别征求意

第39页

- 37 -

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策。

第九条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

及时向支委会、董事会、经理室会议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

策情况负责,支委会、董事会、经理室会议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

以追认。

第十条 支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会议(经理办公会议)

按规定分别由支部书记、董事长和经理主持。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表决结果和表决方法应

当记录在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凡属于“三重一大”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按

照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

论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党支部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室会议研究决策

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支部应事先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

室会议拟决策的重大问题方向和原则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

建议。党支部认为另有需要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

经理室会议提出。

第十四条 主要决策程序:

(一)充分论证。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

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

各方面意见,形成统一意见后方可提交集体决策。

第40页

- 38 -

1.确须提交集体决策的公司重大工程招投标、国有企业采

购等事项,报集团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核提出意见;

2.确须提交集体决策的公司各类自营项目(包括股权投资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金融投资项目等),报经集团可研

审查及投资风控委员会审核提出意见;

3.公司上市、资本运作等事项,须经集团上市融资委员会、

投资风控委员会审核提出意见;

4.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事项,须经公司经理室提出

意见;

5.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

察、民主评议等工作,应当事先征求集团纪委和纪检监察室的意

见,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需按规定报请上级批准;

6.确须提交集体决策的公司国有资产交易事项,须经经理室

审议批准;

7.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

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一定形式

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8.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9.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

术咨询、决策评估。

(二)酝酿意见。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

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为提高决策效率,参与决

策人员之间可通过适当的形式对决策议题进行个别沟通酝酿,

第41页

- 39 -

事先听取反馈意见,但不得有影响集体决策的行为。对存在较

大分歧的议题,暂不提交有关会议集体决策。

(三)确定议题。提请“三重一大”事项,须在会议召开前

由公司分管领导带领部室负责人向主要领导进行会前沟通汇报。所

有“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决策议题。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的应到决策人员到会,参与决策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因故未到会的可参与决策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主持

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

决定,以应到会决策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

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事项,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

决定,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

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记录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必

要时形成决策会议纪要或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保

存备查。

第十六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

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

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

泄密。

第十八条 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室。重要人

第42页

- 40 -

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

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

第十九条 按规定需报批或备案的“三重一大”事项,按有

关规定集体决策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条 经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后的各事项,公司班子

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主动抓好落实。需要制定实施方案的,

分管领导和牵头部室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和要

求,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室和人员。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

由公司决策班子明确一名负责人牵头负责。

第二十一条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

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

或者拒绝执行,更不能在会外散布个人观点。

第二十二条 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决策执

行者要及时向决策主体报告,并提出应对方案和意见,按决策程

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

责任人。

第43页

- 41 -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除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应当保密事项外,按照党务公开、企务公

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召开后应在会议

纪要发文后,尽快将该次会议纪要以及相关资料报送公司纪检监

察站备案。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决策班子成

员应当对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

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国家或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

不良影响的,决策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

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责

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经证实,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或反对并

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公司“三

重一大”事项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或少数人决策

第44页

- 42 -

且事后又不报告的;

(四)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已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没有及时报

告,或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并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

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六)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拒不执行领导集

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七)在保密期间擅自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

泄密的;

(八)应回避参与决策而拒绝回避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八条 决策违规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明确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

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责

令清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违法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45页

- 43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温州市城建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温城资

司党〔2021〕9 号)同时废止。

第46页

- 44 -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览表

“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机构

分类 内容 支委会 董事会

班子

会议

职工

代表

大会

重大决

策事项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市城发集团等上级

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 √ √

公司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包括纪检

监察和审计巡察督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决策;

√ √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

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 √ √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等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 √ √

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

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等重大运营管理事

项;

√ √ √

公司所属公司(全资、控投、参股)的设

立、撤销、合并,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人

员编制及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变更等重

大调整事项;

√ √ √

公司利润分配、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核

拨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及上缴国

有资本收益等重大管理事项;

√ √ √

公司业绩考核办法、工资总额分配方案的

确定、调整,以及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

的工资制度、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养老保险

制度的改革、调整

√ √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劳动保护措施、

奖惩办法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 √ √

第47页

- 45 -

“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机构

分类 内容 支委会 董事会 班子

会议

职工

代表

大会

公司国有资产交易事项,包括:产权转让、

企业增资扩股、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资产的划转、

转让、置换;非公开租赁给国有单位(含

协议租赁)、特殊租赁租期(含租期超 5

年)等,或涉及各类重要经营权、商标专

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租

赁;

√ √ √

年租金高于 100 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

以下,或租赁面积 1500 平方米(含)以

上 5000 平方米以下的资产租赁。

√ √

年租金高于 500 万元(含)以上或租赁面

积超过 5000 平方米(含)的资产租赁。

√ √ √

单笔资产原值或资金超过 50 万元的损失

核销、单笔资产原值或资金在 50 万元及

以下且损失超过 20 万元的损失核销;

√ √ √

公司《章程》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修改、调整等

√ √ √

公司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 √

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处置(标的 200 万元及

以上),重大诉讼事项法院裁判后被执行

或仲裁机构裁决后被执行(被执行金额

200 万元及以上)

√ √

公司历史遗留重大问题化解方案 √ √

其他需要提交集体审议决定的事项和有

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

项。

√ √ √

重要人

事任免

事项

公司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

向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推荐董事会、监事

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48页

- 46 -

“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机构

分类 内容 支委会 董事会 班子

会议

职工

代表

大会

公司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

公司所属党组织增设、调整和换届选举,

所属党组织党内职务任免

公司高级职称人员聘任,重要岗位人员聘

任、选调,特殊或高学历人才等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重要奖惩,参与市城发

集团重要先进和荣誉评选,推荐上报市级

及以上表彰对象等事项

研究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事项处理 √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或干部管理事项 √

重大项

目安排

事项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国资采购

计划

√ √ √

公司自营投资项目(200 万元<含>以上) √ √ √

未列入年初投资计划或无立项的项目(可

一次性打包研究);

公司一次性投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 20%以

上的投资项目;

√ √

在市城发集团内部以及对外保证、抵押、

质押担保项目;

√ √ √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 √

大额度

资金运

作事项

公司本级向集团内其他非全资子公司或

集团外部出借资金

√ √ √

公司大型节庆活动的费用 √ √

公司重大对外捐赠(赞助),超预算的捐

赠、年度累计捐赠额将超或已超过 10 万

元,仍需捐赠的事项

√ √ √

除《温州市城发集团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的资金存放情况外的其他重

大资金存放事项

√ √

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 √

第49页

- 47 -

第二项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租赁

管理暂行细则》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温城资司字〔2022〕30 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租赁管理细则》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细则》已

经公司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9 日

第50页

- 48 -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租赁管理细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民法典》及温城发司〔2022〕88 号

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资产租赁经营管

理工作。

三、租赁方案审批

(一)一般资产租赁项目。租赁底价在 100 万(不含)以下

或租赁面积在 1500 平方米(不含)以下资产,由公司“三重一

大”(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审批。

(二)较大资产租赁项目。租赁底价在 100 万(含)至 500

万(不含)或租赁面积在 1500 平方米(含)至 5000 平方米(不

含)资产,由公司“三重一大”(支委会、公司经理办公会议)

决策审议后,报集团批准后实施。

(三)重大资产租赁项目。租赁底价在 500 万(含)以上或

租赁面积在 5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资产或涉及各类商标权、

特许经营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及重大招商项目和个别特殊

资产的招租,由公司“三重一大”(支委会、董事会、公司经理

办公会议)决策审议后,报集团按“三重一大”决策批准后实施。

四、租赁价格

(一)租赁参考价原则上以委托国有企业评估库中的中介评

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首次租赁底价原则上不低于租赁参考价,未经集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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