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勉·匠心·极致
2022版
商品房购房避雷指南
----上海地区近三年爆发批量诉讼楼盘的大数据报告1
出品人:韩洁蕾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勤勉·匠心·极致
2022版
商品房购房避雷指南
----上海地区近三年爆发批量诉讼楼盘的大数据报告1
出品人:韩洁蕾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勤勉·匠心·极致
前言
近年来上海地区商品房纠纷层出不穷,本手册旨在以上海近3年
来同一楼盘爆发的批量诉讼为基础,对该473个案件、20个开发商
楼盘所生同质性问题进行汇总研析,并在此基础上给出购房者“购房
避雷指南”。
若您已购买商品房并遇上纠纷,您可联系我们领取本手册的关联
产品手册--商品房购房踩雷后的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声明:本手册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等信
息,版权均属韩洁蕾律师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
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
勤勉·匠心·极致
01涉讼开发商及楼盘一览
02购房雷区----各房地产企业涉讼请求分布
逾期交房涉诉原因分析
逾期办证涉诉原因分析
虚假宣传/宣传不当所致纠纷
商品房质量所致损失
03购买商品房如何避雷
购房前的信息调查
签约阶段的注意事项
验房阶段的注意事项
附:出品人介绍
联系我们
目
录
勤勉·匠心·极致
01
涉讼开发商及楼盘一览
勤勉·匠心·极致
上海近三年来涉讼的开发商及楼盘主要集中在以下20家,该数
据对于购房者具有一定的参考性,该已经爆发诉讼的房地产企业的新
楼盘亦可能发生类似纠纷,应予以引起重视。
如,现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位于上海徐汇区尚海湾豪
庭二期再次发生逾期交房的情况,网传系因公建配套面积未能达到约
定面积而无法办理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又如上海禾柃房地产
开发商有限公司的位于上海崇明长兴岛的泰禾大城小院,网传现因资
金断裂导致楼盘烂尾。
勤勉·匠心·极致
02
购房雷区
----各房地产企业涉讼请求分布
勤勉·匠心·极致
以上开发商涉诉案件中,主要的商品房所涉“雷区”集中在以下
几方面:
逾期交房;
逾期办证;
虚假宣传或宣传不当;
商品房质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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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涉诉原因分析
(1)以《预售合同》或《委托装修合同》的约定为准存在争议;
现若开发商交付精装房的,一般会以签订“《预售合同》+《委托
装修合同》”的模式,《预售合同》中的交付针对毛坯状态,而《委托
装修合同》则针对精装标准,现实情况中部分开发商并未按《预售合
同》的约定交付毛坯,而是直接以《委托装修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
了精装房,部分购房者则会依据《预售合同》的约定起诉开发商逾期
交房,由此引发争议,而在该类纠纷中,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此
将在本手册的关联产品手册--商品房购房踩雷后的解决方案中详述。
(2)质量问题而拒绝收房;
此类情形中,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交付了商品房,但购房者(带验
房师)在入户查看了商品房后拒绝收房,并在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各项
房屋质量问题,由此引发购房者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纠纷。
(3)约定的交付条件未全部达到;
此处的约定交付条件未达到一般系指《预售合同》约定的许可证
未能取得,如办公楼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住宅尚未取得《住
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在此种情形下即便交付了商品房,也将因“约
定的交付条件未能全部达到”而从法律上被认定未完成交付。
(4)合同条款矛盾;
此一般发生在房屋交付条款中涉及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勤勉·匠心·极致
(大产证)”的取得,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和大产证取得的时间又不
一致导致纠纷。
如上海崇明豫商置业有限公司的东滩豫翠苑系列案中,《预售合同》第十条
约定,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贰种方案所列条件: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
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
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
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第十
一条约定,甲方定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在
该案中,各方争议在于:房地产初始登记(大产证)的取得是否是开发商完成房
屋交付的条件之一?
最终法院认为:合同第十条第贰种方案所列条件应当理解为若开发商未能在
其承诺的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则购房者有权
行使合同解除权。假如将开发商取得大产证作为房屋交付条件之一,则产生约定
交房时间和约定取得大产证时间之间的矛盾,在逻辑上无法解释,既不符合合同
相关条款约定(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
屋支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
2.00计算……),也不符合交易惯例。因此,根据双方合同第十条约定,本院认
定涉案房屋交付条件为: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
已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5)新冠疫情;
2020年1月24日,上海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2020年3月24日,上海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
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若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恰好在重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则一般会产生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商品房
的情况,此时会产生开发商因新冠疫情而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的
行为是否构成逾期交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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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证涉诉原因分析
(1)未明确约定办证时间;
《预售合同》未约定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取得时间,
由此发生纠纷。
(2)因存在违建未通过土地核验;
该部分一般与开发商的宣传不当甚至是虚假宣传相关,开发商在
宣传页、样板房中存在违建,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同时会一并
签订《委托装修合同》等类似合同,即由购房者委托开发商或其指定
的装修公司在所购商品房上搭建违法面积。
一般搭建违建时,开发商仅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还尚
未取得大产证,而大产证的取得首先须进行土地核验,土地核验内容
包含对商品房容积率、绿地率等内容核验(具体请详见下图),在相
关部门对土地进行核验时发现违法建筑会要求整改,此时可能会导致
逾期办证的情形发生。
勤勉·匠心·极致
(3)本市商业办公清理整顿;
此主要是指2017年5月17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于发布的《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该第五条
规定“对在售商业办公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清理整顿:对已售未
交付入住的项目,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由相关部
门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
登记手续。对销售中开发企业存在误导行为的,要支持购房人依法维
护合法权益。整改符合规定的项目中有剩余未售房源的,可继续按商
业办公房屋对外销售,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出租。对已交付
入住的项目,从严管控,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
部分开发商会以此作为逾期办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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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宣传不当所致纠纷
因虚假宣传或宣传不当所致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类:
(1)宣传页构成要约的违约赔偿责任;
部分开发商在宣传页的内容与实际交房后存在偏差,或是宣传页
的内容因违法而完全无法实现,从而引发纠纷。
(2)虚假宣传不构成要约但需负担的赔偿/补偿;
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虽不构成要约,但部分情况下其仍负担赔偿/
补偿责任,此将在本手册的关联产品手册--商品房购房踩雷后的解决
方案中详述。
(3)违建被责令拆除所致装修合同中止履行,未达到交付标准所致赔
偿;
此部分属于“虚假宣传/宣传不当”所致的间接影响,因所购商
品房在交房后由购房者委托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违建,在土地核验环
节被相关部门发现存在违建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由此购房者和开发商
争议不断导致装修被迫中止,随后由购房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
担虚假宣传的违约责任,并由其承担商品房的装修费用。
如上海骏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中骏.柏景湾/中骏柏景苑楼盘系列案中:
关于骏富公司是否还应向顾旭、王伟承担装修费用的争议。双方在《预售合同》
中明确约定了房屋交付的装修设备标准,虽然双方通过《备忘录》变更了房屋的
交付标准为按现状交付,顾旭、王伟亦承诺放弃部分装修,但根据双方当时的意
思表示,顾旭、王伟同意按现状交付并放弃部分装修系以房屋进行改造作为前提。
现因双方约定的房屋改造内容危及公共利益导致《备忘录》被认定无效,骏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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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再以顾旭、王伟在《备忘录》的承诺否认其合同约定的装修义务,有违诚实信
用原则,本院不予采纳。至于骏富公司所应承担的装修费用之认定标准,顾旭、
王伟主张按照样板房的标准进行支付,但该主张明显与合同关于样板房不作为交
房标准的约定相悖,故本院不予采纳。一审认定装修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确定,
当属正确,本院予以认同(*注:一审中经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装修
评估,鉴定意见为:一、按样板房装修标准XX路XX弄C号F室房屋的装修费用
264,301元;二、按顾旭、王伟与骏富公司双方签订《预售合同》附件三装修
标准XX路XX弄C号F室房屋的装修费用为196,837元)。
(4)因存在违建未通过土地核验;
该在“逾期办证涉诉原因分析”中已涉及,此处不再赘述。
勤勉·匠心·极致
商品房质量所致损失
该部分请求较为单一,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因房屋严重质量
问题(即可拒收房屋)所致违约金、修复费及房屋空置费,另一部分
是因质量瑕疵所致的违约金、修复费以及房屋空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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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购买商品房如何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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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前的信息调查
一、通过媒体报道、自媒体平台等了解欲购楼盘及开发商的情况。
通过百度、微信、微博、知乎等平台输入楼盘及开发商信息,查
看是否存在关于该开发商及楼盘的不良报道及信息,以供综合做出购
房决策。
二、通过企查查、启信宝等各类企业信息专业平台了解开发商资
信情况。
通过该类平台上“司法案件”、“裁判文书”、“被执行人”、“限制
高消费”、“行政处罚”、“欠税公告”、“新闻舆情(消极)”以便了解
其整体资信情况。
三、若欲购买的楼盘已经是二期、三期的情况,则可通过一期的
购房者侧面了解楼盘的履行情况。
通过先期的购房者了解开发商的交付和办证是否存在迟延、商品
房宣传内容是否完全达到、商品房质量如何、物业的服务情况、先期
购房者与开发商是否存在争议及争议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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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阶段的注意事项
一、理性看待宣传页内容、不盲目听信售楼处业务人员的楼盘介
绍。
对于售楼处的宣传广告牌、售楼书、宣传资料、样板房以及售楼
处人员的楼盘介绍,购房者都应保持理性。购房者应谨记:唯有落在
纸面上、写进《预售合同》条款的才是你唯一可信的,一切未写进合
同的“承诺”大概率上均没有约束力。
根据现有的交易习惯,一般开发商均会在《预售合同》中排除宣
传资料、户型图、模型内容、售楼书、广告等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且
一般而言,以上资料的内容也无法达到“明确、具体、确定”,故在
司法实践中宣传资料被认定构成合同内容的几乎为0(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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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开发商将“违建”作为卖点,且交易安排中需由购房者
委托开发商或其指定的装修公司搭建违法建筑的,购房者应对此尤为
注意。
若开发商将违建作为卖点,并在签订《预售合同》或交付毛坯房
时由购房者再签订《委托装修合同》以委托开发商或其指定装修公司
违法搭建的,该风险在于:
在土地核验时被要求拆除违建;
可能导致大产证逾期办理;
若违建在大产证取得后再次搭建,如果违建存在设计缺陷危害业
主正常生活甚至危害居住,则可能被要求拆除违建,并赔偿损失;
若违建在大产证取得后再次搭建被举报的,仍会被责令拆除,若
未能拆除的,则今后可能产生出售时无法过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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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谨慎听信商品房楼盘工作人员
所谓“进行包装贷款且同意待符合购房资格后再办理过户”或是“进
行包装使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若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而商品房楼盘工作人员作出以上口
头承诺的,建议谨慎听信,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解除,
开发商起诉购房者违约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局面。
此种情况下,购房者起诉开发商并要求其赔偿房屋上涨所致的差
价损失、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金一般均不会得到支持。
四、签约时,应注意查看合同条款,尤其是交房、办证条款。
若交房条款距签约时间较长、交房宽限期较长、存在“若因**
原因未在上述期限内交房/办证,开发商不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等
类似免责条款的,此时说明逾期交房/办证存在一定发生可能性,应
予以重视。
五、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费用,未在合同上载明的费用和金额除
非对应义务能即时履行完成,否则应谨慎支付。
此一般出现在办公楼购买中,购买办公楼可能存在团购优惠费的
情形,该费用系在房屋总价外支付的费用,该费用的收款账户一般也
非开发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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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费用一般在签订《预售合同》当天支付至第三方账户,同时由
开发商给予购房者总房价款一定折扣,并将此折扣价作为《预售合同》
的房价予以载明。也就是说,该团购优惠费对应的义务是即时履行完
毕的,所以一般也不签订合同。
若购房者在此时支付的金额=团购费的金额,此时一般不会产生
问题;但若其支付金额>团购费金额,并听信售楼处工作人员多支付
的部分抵扣进购房款,但因该团购费收款方并非开发商,并不具备抵
扣条件且开发商也不认可抵扣,此后购房者再起诉收款方要求退还多
收取的费用,存在一定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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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阶段的注意事项
建议收房验收时务必先验房后签订文件,签订各类文件时也应仔
细查看内容,尤为注意各类免责条款。
若验房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在验收文件上明确写明存在的
质量问题。
商品房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情形时,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如,①开发商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朝向、户型等规划、设计条件的;②
房屋存在渗漏、异响等,在合理期限内无法查明原因或经维修仍无法
修复的;③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无法实际投入使用的;④消防设施
未经过验收合格或无法实际投入使用的;⑤订立合同时未披露房屋存
在违反善良风俗情形的;⑥房屋内存在墙体和部分装修损坏严重而严
重影响接收房屋后居住使用。
勤勉·匠心·极致
出品人介绍
韩洁蕾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十一
届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会员,服务的客户有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
新民大酒店、赫兹租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泊安飞科技有限公司
专业领域:房地产、争议解决
学术成果:
公开出版收录于法学著作:《九民纪要|以物抵债、后让与担保、让
与担保的制度探究》,收录于《<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新规则
评述与实践》(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编,法律出版社,
2022-01出版)。
勤勉·匠心·极致
非公开发表但行业认定的刊物:《<民法典>|居住权制度浅析》,收
录于《上海律师》杂志2021年8月。
非公开发表但行业认定的刊物:《从汽车库存融资业务简述<民法
典>价款债权抵押权制度》,收录于《上海律师》杂志2022年1月。
协助起草律师行业业务指引:《(试行)律师签发律师函业务操作指
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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