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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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证明、合同本身以及其实际的履约能力等,并及时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方在接到通知后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如及
时调整生产经营,处理相关易变质、贬值物资等。
8.问: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
注意哪些问题?
答:因疫情而构成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当事人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事件需要符合“不可预见、不能避
免、不能克服”三个要件,法院应从是否符合这三个要件来
审查认定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情形,是指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
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
险的重大变化(此处不夹杂主观因素)。
因疫情原因可能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双方应当
以尊重客观事实、换位思考、相互理解为基础,充分协商,
尽可能达成解决纠纷的方案,减少损失。如协商不成的,符
合上述情形的合同一方应当收集合同本身、其实际履约能
力、继续履行原合同将导致明显不公的证据及变更或解除后
的合同具有公平性的证据,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