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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教育释放”,并将表格置于进入办公地点任何人可以随手翻看
的地方。汉福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汪毓兰的人格尊严,客观上造成
一定范围内对汪毓兰社会评价的降低,损害了汪毓兰的名誉。对汪毓
兰要求汉福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在营业场所张贴道歉函的诉讼请求,
该院予以支持。该院遂依法判决汉福公司向汪毓兰书面赔礼道歉,在
其经营的家乐福光谷店内张贴向汪毓兰的道歉信,并向汪毓兰赔付精
神抚慰金 5000 元。
案例 6
毕永振诉侯广周医疗器械质量纠纷案
--销售者以虚假宣传方式售药造成消费者损害,
构成欺诈,应当依法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
构成欺诈,应当依法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
(一)基本案情
侯广周作为河南安阳“德国华格纳生物晶片”专卖店经营者,向
群众散发了盖有其本店印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宣传页。糖尿病患者毕永
振于 2006 年 10 月 7 日到侯广周经营的专卖店购买了华格纳生物晶片
一块,价值 2390 元。毕永振配戴该产品后停止服用治疗糖尿病的药
品。2007 年 3 月,毕永振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查出其血糖
升至 14 点,遂于 2007 年 3 月 13 日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 19167.96
元,其中个人支付 2919.24 元。2007 年 6 月 22 日,毕永振在观看了
《今日说法》栏目关于对“德国华格纳生物晶片”利用虚假广告等相
关报道后到当地工商所投诉,工商所对被告经营的专卖店采取了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