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纾困政策措施文件汇编

发布时间:2022-5-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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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推荐。由各县(市、区)、示范区、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根据人才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四)技术评审。市科技局核实进入初选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对项目进行初审,围绕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定,提出项目评审意见。(五)综合评审。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分为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现场答辩、综合评价四个阶段。市人才办负责制定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现场答辩和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其他相关单位做好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现场答辩和综合评价等阶段的配合服务工作。(六)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市人才办提出拟资助人才(团队)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资助对象,由市委、市政府发放《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证书》、《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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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纾困政策措施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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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推荐。由各县(市、区)、示范区、市直单

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

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市人

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核实引进人

才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根据人才

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进行初步筛选。

(四)技术评审。市科技局核实进入初选人才拥有科技

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对项目进行初审,围绕申报项目的

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定,提出项目评

审意见。

(五)综合评审。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

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分为实地考察、会议评审、

现场答辩、综合评价四个阶段。

市人才办负责制定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现场答辩和综合评价工

作方案,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

其他相关单位做好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现场答辩和综合评价等阶段

的配合服务工作。

(六)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市人才办提出拟资助人才

(团队)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

究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资助对象,由市委、

市政府发放《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证书》、《焦作市高层

次创新创业人才证书》。

(七)项目资助。依据人才证书及创新创业项目进展情

况,分批拨付资助资金,兑现其他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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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页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确定资助对象后,由市人才办与人才

(团队)签订《焦作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计划

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明确项目具体内容、实施进度、

阶段考核和终期验收时间节点、预期完成目标等。其中要特

别注明人才(团队)注册资金应占首期财政支持资金数额的

一定比例,同时在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有效存续期内,企业

应具有独立核算能力,可独立申报纳税。

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研究意见,做好资金

保障工作。人才(团队)任务书签订后,由市财政局依据具

体内容,首次拨付启动经费总额的 50%,剩余的 30%、20%在

项目中期评估、终期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分别拨付。如支持的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需提前动用

经费的,可向市人才办提交申请,经由市人才办、市财政局

审核同意,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拨付。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产业化、与项目相关的仪

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对科研人员补助等,需独立核

算,不得用于其他与科研工作无关的开支。市人才办、市财

政局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支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

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自签订任务书起正式

实施,执行期为 3 年。

第十三条 中期评估

(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由各县

(市、区)、示范区组织相关部门抽调技术、财务专家共同

355

第353页

组成中期评估小组,开展中期评估。

(二)评估内容。以申报的申报书、计划书及任务书的

内容为基本依据,对中期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主要提

交材料包括:中期报告、公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及相关证

明材料。

(三)评估程序。采用听取汇报、专家质询、查阅证明

材料及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四)评估结果。中期评估结束后,各县(市、区)、

示范区组织部门需形成书面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才办。

第十四条 终期验收

(一)项目终期验收工作须在任务书终止之后半年内完

成;如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可向市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

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二)验收主体。终期验收由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和外

聘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

(三)验收内容。以申报的申报书、计划书及合作协议

书约定的内容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项目

经济、社会、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落实与使用管理

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验收时间。根据任务书的有关规定,管理对象在

完成项目、做好总结的基础上,向市人才办提出验收申请。

(五)验收程序。采用项目汇报、审阅资料、专家质询

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验收材料。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1.《焦作市引进培育领军人才(团队)申报表》、《焦作市引进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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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4页

育领军人才(团队)计划书》以及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2.终期验收申请表。

3.验收报告,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技术指标

完成情况,科技成果水平以及项目产品市场开发与销售情况。

4.公司经营报告,重点介绍项目实施期内的公司建设情况。

5.财务报告,详细说明项目经费到位、管理和支出情况。

6.项目所完成的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社会效益的证

明材料。

(七)验收结论。市人才办将终期验收结论报市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做出终期验收

结论。

第十五条 奖惩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

才的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等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充分发

挥人才支撑作用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意见》(焦发

〔2013〕7 号)和《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2013

年第 19 号政府令)执行。对于在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

才(团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市委、市政府

予以表彰奖励。

(二)中期评估“合格”及合格以上的项目,由市财政

局按程序拨付启动经费总额的 30%。中期评估“不合格”者,

给予 30 个工作日的整改时间,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停止拨

付项目经费。已拨付的专项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有

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终期验收“合格”及合格以上的项目,由市财政

357

第355页

局按程序拨付启动经费总额的 20%。终期验收“不合格”者,

3 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停止剩余 20%启动经

费拨付工作,已拨付的专项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有

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引进人才(团队)单位或受支持人才(团队)违

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资助合同,3 年内

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依据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

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财政资金。

2.未对支持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3.截留、挤占、挪用支持资金。

4.违反规定非法转拨、转移支持资金。

5.伪造虚假科研项目、自筹经费不到位。

6.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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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页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

五个办法的通知

焦政办〔2016〕10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

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焦作市高层次人才住

房保障实施办法》、《焦作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实施办法》、

《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焦作市高层次人

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五个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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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页

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符合焦作经济

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

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

建设的意见》(焦发〔2013〕7 号)、《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

缺人才办法》(2013 年市政府令第 19 号)和《中共焦作市

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的意见》(焦发〔2016〕9 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国内外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

(分别用 A 类、B 类、C 类、D 类、E 类来指代)。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

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

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认

定工作的综合管理,以及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

360

第358页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已在焦作市工作、来焦作市自主创业或已与焦

作市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

人才。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人才,在具备高层次人才认定标

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

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高层次人才中,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

才无年龄限制,省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 65 周岁以下(其中

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 60 周岁以下),市级高级人才年龄应在

60 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 55 周岁以下)。有

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七条 市政府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

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

动态发布机制。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发布程序。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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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9页

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进行评估、论证。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第九条 认定标准。

A 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

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

程院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 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社会科学

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人选,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及其研发团队,国家级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

家级名老中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

军人才。

C 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百人计划”

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中原学者,省优秀专家,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

才,中原名师,河南省名中医,全国技术能手,中国 500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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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0页

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相

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 类人才: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享受省政府特殊

津贴人员,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焦作市科技创业领军人

才,焦作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焦作

市市管专家,焦作市年纳税额 1 亿元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

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 类人才:高级人才。主要包括:焦作市高层次创新人

才,焦作市高层次创业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第十条 对我市急需紧缺、确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

大、现行人才标准难以界定的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特

别贡献的“偏才”“专才”,经评审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

待遇。

第十一条 如有重大新增标准,在提请市政府审定后增

加相关标准。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

中心负责受理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申请。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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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页

《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

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

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

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

门的,由所在单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报送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核准及公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颁发认定证书。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

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其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

才,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颁发证书。

(五)入库。经认定的人选将进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

第五章 任期与考核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 5 年,期满

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

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考核制度,考核重点是

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人才培养等方面。

364

第362页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

收回证书。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负责存档。

第十七条 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参加高层次人才认

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

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证

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

上处分的。

(五)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因第(一)、(二)项情形被取消资格的,今后不再受理

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我市高层

次人才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等配套政

策。

第二十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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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页

认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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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页

焦作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

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

于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意见》

(焦发〔2013〕7 号)、《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

(2013 年市政府令第 19 号)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

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

发〔2016〕9 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

门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

市级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用 A 类、B 类、C 类、D 类、

E 类来指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引进未享受过我市其他住房

优惠政策的任期内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以货

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有步骤、分层次、多渠道、多

形式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住房(包括人才公寓)由政府主导,

市场化运作或选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房产管

理部门采取优选的办法确定,由开发企业管理。高层次人才

367

第365页

选择实物配置的,按照以下建筑面积标准执行:A 类人才 260

平方米;B 类人才 180 平方米;C 类人才 150 平方米;D 类

人才 120 平方米;E 类人才 100 平方米。

第六条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时,按照

用人单位和受益财政各出资一半的原则(示范区及四城区财

政所需资金按 1:4 的比例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共同负担),给予

购房补贴。其标准如下:A 类人才发给购房补贴 120 万元;

B 类人才发给购房补贴 80 万元;C 类人才发给购房补贴 60

万元;D 类人才发给购房补贴 40 万元;E 类人才发给购房补

贴 20 万元。

第七条 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尚未在我市购买商品房,

也未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可申请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补贴标准如下:A 类人才每月发给租房补贴 3000 元;B

类人才每月发给租房补贴 2500 元;C 类人才每月发给租房补

贴 2000 元;D 类人才每月发给租房补贴 1500 元;E 类人才

每月发给租房补贴 1000 元。

第八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

公寓。入住人才公寓时间最长不超过其任期。入住面积按以

下标准执行:A 类人才入住 80 平方米;B 类人才入住 65 平

方米;C 类人才入住 55 平方米;D 类人才入住 45 平方米;E

类人才入住 35 平方米。

第九条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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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页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可先在市房产管理或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政策,下载表格,向市房产管理部门

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

贴(租房补贴)申请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

配偶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申请领取购

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时需提交)。

(二)审批。市房产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

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别在市房产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三)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签署审批意见,送市财政部门备案。审批

结果分别在市房产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

布。

(四)安排人才公寓或拨付补贴。市房产管理部门按审

批意见安排人才公寓,市财政部门按审批意见拨付补贴。

第十条 市财政给予购房补贴的,在购房的第 1 年发放

购房补贴总额的 40%,第 2 年至第 5 年每年发放补贴总额

的 15%,其购买的住房 5 年内不得交易。5 年内交易的,须

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市财政给予租房补贴的,租房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

最长不超过 3 年。

363

第367页

第十一条 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购买、租住商品房的购买人或承租人,必须为高

层次人才本人或本人配偶。

(二)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只对层次较高的一方予以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自变动次月起,按新的层

次对应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四)人才终止在焦作市工作或任期内被取消资格的,

购房补贴停止发放,租房补贴次月停发,收回人才公寓住房。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的住房政策由市房产管理部门

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具体实施。各部门要服从人才工作大局,

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人才住房配置情

况档案,记录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的期数和金额,

以及购买商品房或入住人才公寓等情况。人才住房配置情况

档案及时更新,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享。人才住房

配置情况档案纳入人才人事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房或租住人才公寓的,

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

人才住房配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

364

第368页

假骗取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骗取的补贴

或实物住房外,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第十六条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65

第369页

焦作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解决高层次人才

配偶就业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根据《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服务经济转型

示范市建设的意见》(焦发〔2013〕7 号)、《焦作市引进高

层次紧缺人才办法》(2013 年市政府令第 19 号)和《中共

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9 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有关

部门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

才、市级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用 A 类、B 类、C 类、

D 类、E 类来指代)。

第三条 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坚持双向选择

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

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

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由市及县(市)

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解决。

第五条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

366

第370页

位、社会团体要积极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第六条 A 类、B 类、C 类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按

以下方式解决。

(一)属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在全市编制

限额内,由市及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根据个人情况,统筹对口安排到我市相关行政或事业单位

工作。

(二)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

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到企业工作。

第七条 D 类、E 类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按以下方

式解决。

(一)属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在单位编制

范围内,由市及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根据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关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

(二)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

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到企业工作。

第八条 按第六条或第七条所列方式仍不能解决就业

问题的,可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可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雇员职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我市就业援助体系,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协

助其解决就业问题: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0 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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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页

因患有疾病或身体残疾而导致就业困难的;因技能水平不足

而导致就业困难的;连续失业半年时间仍未能就业的。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配偶申请就业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就业申请,填写《焦作市高

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焦作市高层次人才配

偶就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受理

申请并审核相关材料后,根据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

方式为申请人办理就业手续。

第十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

主创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等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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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页

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解决高层次人才

子女入学问题,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充

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意见》(焦

发〔2013〕7 号)、《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2013

年市政府令第 19 号)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

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

9 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

门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

市级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用 A 类、B 类、C 类、D 类、

E 类来指代)。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人才类别,通过不同方

式予以解决。

第四条 符合 A 类、B 类、C 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

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

学校申请就读,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给予妥善

安排。符合 D 类、E 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的,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的县(市)

区选择一所学校就读。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高中转学到我市普通高

351

第373页

中就读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普通高中申请就读,市、

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给予妥善安排。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

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就读,市、县(市)

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给予妥善安排。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非我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

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享受我市户籍学

生同等待遇。

第八条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

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具备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

校资格,可享受与我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由市教育部门统筹

协调,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

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按所辖范

围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二)转入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向市教育部门

提出申请;转入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向县(市)

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向拟转入学校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技工类

学校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他类中等职业

352

第374页

学校向拟转入学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拟转入学校提出

申请。

(三)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

入学资料后,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办

理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高层次人才证书、

聘用(劳动)合同;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户

籍证明;居住地证明;转学普通高中的,须提供学籍档案(含

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转学中等职业学校的,须

提供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河南省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及其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

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

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53

第375页

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高层次人才

医疗保健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

政府关于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

的意见》(焦发〔2013〕7 号)、《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

才办法》(2013 年市政府令第 19 号)和《中共焦作市委焦

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

见》(焦发〔2016〕9 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

门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

市级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用 A 类、B 类、C 类、D 类、

E 类来指代)。

第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

区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按职

责分工,共同做好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工作。

第二章 医保待遇

第四条 财政核拨(或核补)医疗经费的党政机关、事

354

第376页

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其他

高层次人才按焦作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基

础上,每年增加 600—2000 元。其中:A 类人才增加 2000

元,B 类人才增加 1500 元,C 类人才增加 1000 元,D 类人

才增加 800 元,E 类人才增加 600 元。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

的基础上,列入统筹的医疗费用再补助 50%。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无固定工作的配偶、子女,可按灵

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相

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可不受户籍

限制,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

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 医疗待遇

第九条 市、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绿色通道”,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快捷、方便、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享受如下医疗保健待遇。

(一)市卫生计生委指定定点医院,建立高层次人才电

子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其动态健康信息,提供健康状况查询

355

第377页

服务。

(二)市卫生计生委指定定点医院,成立由各科(室)

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医疗保健小组,负责高层次人才健

康咨询和就诊、医疗、康复服务等。

(三)市人才办会同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增加部分经

费和住院治疗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中:在市级党政

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由市级

财政承担;在县(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

制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由单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县

(市)区财政承担。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医保门诊个人账户的增加部分

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每年 3 月 31 日前划入市级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级社保经办机

构根据高层次人才名单和增加标准,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一

次性注入其医保个人帐户,并按个人帐户有关规定管理。高

层次人才住院治疗补助资金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

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拨。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费用从市高层次人才

356

第378页

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57

第379页

区级政策

358

第380页

- 2 -

山阳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经济

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河南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若干政策措

施〉》的通知》(豫发〔2020〕16 号)、《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若

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焦发〔2020〕22 号)精神,结合我区

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扩大内需

1.加快“两新一重”建设稳投资。“两新一重”即新型基础

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新基建方

面,2020 年协调各项目主体新建 5G 基站不少于 200 个,实现辖

区全覆盖和垂直行业应用场景按需覆盖目标;全力服务京东电器

城市旗舰店、阿里巴巴本地运营中心等项目,加快推进焦作汉河

电缆有限公司 5G+智慧工厂等项目建设;在有条件的小区积极推

进充电桩建设,推动智慧楼院建设工程等智慧化应用。新型城镇

化方面,在如期完成 2019 年申报 133 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基

础上,启动 2020 年 91 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确保年底前完工;

359

第381页

- 3 -

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年底前实现 6 个城改安置房项目全部封顶,

部分具备交房条件;高质量完成中星办事处及 5 个村相关规划编

制工作,完成农村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和户厕改造任务。重大工程

建设方面,积极谋划“两山两拳”旅游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加快

推进长恩路、恩泰路、恩华路、规划五路等道路建设工程,完成

瓮涧河河道整治等项目,不断强化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区发

改委、科工局、住建局、山阳规划分局、弘正公司、社治局、农

业农村局、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2.激活市场潜力促消费。一是以山阳潮街创建省级示范步行

街为载体,合理布局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业态结构,积极

引进一线品牌、老字号品牌,注重布局体验业态,突出特色品牌

集聚,提升消费档次,释放消费活力。二是支持市场主体开展让

利促销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满减满赠等方式,

增加实物交易量,激活消费市场。在规范有序的条件下,允许经

营主体“店铺外摆”、“露天市场销售”,鼓励、引导开展夜间促

消费活动,繁荣夜间经济。三是务实灵活地制定消费刺激政策,

培育发展共享经济、夜间消费、假日消费等新型业态,支持实体

店创新经营方式,开展线上经营、线下体验模式。四是持续优化

传统消费载体,培育壮大新兴消费载体,满足基本消费、提升传

统消费、培育新兴消费、激发潜在消费,以消费升级拉动经济增

长。(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特

360

第382页

- 4 -

色商业区管委会)

二、聚焦重点群体保居民就业

3.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聘)力度,恢复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就业大厅日常线下招聘

活动。开辟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引

进优秀人才。加大公开招教力度,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

师“特岗计划”。放宽基层工作经历认定标准,促进高校毕业生

多渠道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教育局)

4.着力抓好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就

业监测和返乡报告制度。开展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落实

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

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

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不超过 1 年。对就业困难人员 2020 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

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 1 年。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对 2020 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

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 1 年。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

地农民等重点人群就业,与市区相关部门、企业、社区结合,利

用各项社会资源帮扶解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发改委、财政局,中星办事处、新城办事处)

361

第383页

- 5 -

三、坚持兜牢底线保基本民生

5.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多方争取资金,开展公共卫生防

控和救治能力提升行动。规范建设卫生院发热门诊,强化公共卫

生救治能力;升级改造区疾病防控实验室、冷链运转设施,配套

建设防疫物资储备库等设施,提升我区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配合做好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改扩建、市人民医院独立传染病区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辖区

大型体育馆等公共设施改造工作,确保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

离场所的基本条件。抓好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

标准化建设,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及时、足额核拨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经费等。(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

6.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好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做好劳动

权益维护工作。2020 年 3 月至 12 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

就业的失业人员、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 1 年

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加大社会救助

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纳入低保,对因病

因灾因疫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积极实施临时救助;对低收入群体

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扶贫兜底保障对象、城乡低收入边缘人群等困难群体

全部纳入保障或监测范围。优化救助审批程序,落实救助政策,

确保贫困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打入

362

第384页

- 6 -

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个人账户。(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民政局、

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纾困帮扶保市场主体

7.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下调增值税税率、缓缴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下调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费率等政策,简化政策办理手续,加强督导检查,坚决不征“过

头税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各类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免除上半年 3 个月房屋租金;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

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各类单位和个人,可申

报 2020 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继续推

动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将对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

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续至今年底,将符合条件的

中小微企业稳岗补贴返还比例由目前的 50%提高至 100%。扶持民

办教育发展,将民办学校按规定纳入疫情期有关优惠政策覆盖范

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税务局)

8.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坚持政府搭台、金融“唱戏”、找准

需求,促进政金企三方精准对接、深入合作,着力解决中小微企

业融资难问题;发挥智慧金服平台、信达投资担保、企业资源配

置中心等作用,加大优质金融、类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在信贷、

授信等方面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全年举办系列政金企对接活动不

少于 4 场,切实提高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能力。加大金融专业人

363

第385页

- 7 -

才引进培养力度,大力推广融资租赁、投贷联动等新型金融工具。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发改委、财政局)

9.加强企业精准服务稳预期。学习晋江“四到”经验,持续

完善首席服务官制度。通过对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进

行系统梳理,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

策进行解读,拉出政策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公布。

依托“企业纾困 360”平台,收集受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民营经济人士谈心机制,定期召开政企见面会。在三利达公

司开设“企业课堂”,构建具有山阳特色的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

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

营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工商联)、区委宣传部、区政

府办、发改委、科工局、政数局、财政局)

10.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和评价结果“三挂钩”奖惩政策,实施重点领域攻坚行动。

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企业经

营范围、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场所登记办理流程。深入开展“护

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妥善处理涉案企业违纪违法问题。稳步

推进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审慎适

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

价值。持续深入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

2020 年年底前账款应清尽清。坚决整治干部在服务企业、招商

364

第386页

- 8 -

引资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严厉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违

纪行为。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责

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检察

院、发改委、政数局、市场监管局、山阳国土分局、山阳规划分

局、山阳公安分局、定和公安分局、科工局、住建局)

五、加强调度保粮食能源安全

11.提升“米袋子”“菜篮子”安全保障能力。全力做好重点

生活用品供应商超的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掌握粮油等生活

必须品价格走向和市场供应状况,保证市场供应充裕、价格平稳。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委)

12.加强能源运行保障。协调保障电力等能源供应持续、稳

定,及时协调能源企业生产和运输中的关键问题,积极配合上级

部门强化辖区企业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确保全区电力等能源供

应充足稳定。加强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

综合调度和需求侧管理,确保能源供应总体稳定。(责任单位:

区发改委、科工局、应急局)

六、围绕关键环节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3.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施产业强链固链行动,加强

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联动。探索推进“产业园区+创新孵化器+产业

基金+新型机构”模式,加快高端环保装备产业园等重大产业基

地建设。加快实施“三大改造”,打造 1-2 个市级智能制造标杆

365

第387页

- 9 -

企业;创建 1-2 家绿色工厂;引导 25 家规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

轮技术改造,确保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有大幅提升。加快产

业集聚区“二次创业”,编制完成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规划

纲要,盘活产业集聚区低效用地,实现土地利用效率和亩均税收

最大化。实施“区中园”“园中园”专项行动,布局建设环保装

备产业园、机械制造产业园、创新创业产业园。开展高科技型中

小企业“双提升”行动,年内注册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0

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发改委、集聚区管委会)

14.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支持建设 5G、智能装备、节能环保

等新兴产业链,加大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项目招引力度,培育壮

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信息产业园、科创体等项目建设,

培育壮大数字经济。积极参加省市招商引资活动,争取装备制造、

节能环保等领域骨干企业落户我区。落实我市“1+6”等人才政

策,力争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团队)。(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商

务局、人社局、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5.着力稳定外资外贸。研究完善产业招商图谱和关联配套

企业清单,瞄准主导产业上下游进行精准招商;开展委托招商,

实现招商向专业化转变;探索资本招商,以政府产业基金入股参

股方式进行股权投资。积极争取“中小开”、“出口信保”、“进

口贴息”等国家和省市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帮助外贸企业积极开

拓海外市场。积极培育引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扩大对外贸易新

366

第388页

- 10 -

通道。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鼓励生产型外贸企业增加面向

国内市场的优质商品供给。(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委、财

政局、税务局)

七、加强收支管理保基层运转

16.扎实做好开源节流。充实基金预算财力,做大专项券债

务空间。允许预算已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先行调度库款,解

决项目资金急需支付问题。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重点压

减疫情影响的“三公”经费等支出、可暂缓实施或不再开展的项

目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专项资金,其中:非急需非刚性专项资金

压减达到 50%以上。严控预算追加事项,除疫情防控和应急救灾

支出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支出。开展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对

结余资金及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进一步优化支出结

构和资金监管,严格预算管理,严控行政管理经费和一般性支出,

实施优先性排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让有限的

财政资金发挥最大作用,切实增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的能力,确保发展基础稳定,经济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区财

政局、审计局)

17.加强风险研判处置。强化底线思维,加强政府债务限额

管理和预算管理,坚决遏制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债务存量。加强

涉非案件处置,防控企业流动性风险、担保互保风险,营造稳定

安全的金融环境。落实“三保”月报制度,加强区级“三保”监

367

第389页

- 11 -

控,密切关注区级财政运行状况,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

介入、早处置。建立全口径政府债务监测机制,坚决杜绝违规举

债现象,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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