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推荐。由各县(市、区)、示范区、市直单
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
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市人
社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核实引进人
才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根据人才
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进行初步筛选。
(四)技术评审。市科技局核实进入初选人才拥有科技
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对项目进行初审,围绕申报项目的
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定,提出项目评
审意见。
(五)综合评审。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
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分为实地考察、会议评审、
现场答辩、综合评价四个阶段。
市人才办负责制定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现场答辩和综合评价工
作方案,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
其他相关单位做好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现场答辩和综合评价等阶段
的配合服务工作。
(六)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市人才办提出拟资助人才
(团队)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
究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资助对象,由市委、
市政府发放《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证书》、《焦作市高层
次创新创业人才证书》。
(七)项目资助。依据人才证书及创新创业项目进展情
况,分批拨付资助资金,兑现其他扶持政策。
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