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最新助企纾困政策汇编2022版

发布时间:2022-6-0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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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最新助企纾困政策汇编2022版

35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以上的,按每人一次性 500 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补贴 10 万元。五、加大企业融资服务。对 3 月 31 日前,新增有效订单区县确认后,由市担保公司免费担保。在杭实体经济企业新增贷款 1000 万元以上且贷款期 1 年以上,给予 1 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1 年)。六、加快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对 2 月 15 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的,并且恢复正常施工的在建项目,或一季度建筑业产值、税收靠前的我市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受到市、区两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建筑业企业,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信用加分。七、深化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指导企业落实进口物品消毒、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推进数字化管理,加强疫情风险管控,为企业平稳有序生产经营创造安全健康环境。八、暂不实施“错峰出行”及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措施。自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 月 20 日期间,暂不实施我市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交通管理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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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最新助企纾困政策汇编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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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个月以上

的,按每人一次性 500 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补贴 10 万元。

五、加大企业融资服务。对 3 月 31 日前,新增有效订单区县确认后,由市

担保公司免费担保。在杭实体经济企业新增贷款 1000 万元以上且贷款期 1 年以

上,给予 1 个百分点的贴息补助(1 年)。

六、加快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

对 2 月 15 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的,并且恢复正常施工

的在建项目,或一季度建筑业产值、税收靠前的我市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进行

表彰奖励。受到市、区两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建筑业企业,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信用加分。

七、深化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指导企业落实进口物品消毒、相关从业人员核

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推进数字化管理,加强疫情风险管控,为企业平稳

有序生产经营创造安全健康环境。

八、暂不实施“错峰出行”及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措施。自 2022 年 2 月 7 日

至 2 月 20 日期间,暂不实施我市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交通

管理措施及西湖景区双休日单双号限行措施。

九、实行工程运输车早晚高峰便利通行措施。自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 月 20

日期间,在我市范围内推出工程运输车早晚高峰便利通行措施,工程运输车驾驶

员使用杭州市货运导航系统在线申领、实时导航,允许全天通行。

十、延长 2022 年春节期间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抵扣券和现

金券的使用期限从 2 月 14 日延长至 3 月 31 日。参加 2 月 15 日“元宵抽大奖”

的资格要求,由“2 月 14 日前使用完所有抵扣券”调整为“2 月 14 日前使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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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券”。已领券但因疫情防控被安置在外市进行集中隔离的人员,无需进行退

款退券,回杭后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服务保障,因地

制宜,积极采取针对性举措,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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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2022.3.2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

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

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

局)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 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2022 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

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

州市税务局)

4.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

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

市税务局)

5.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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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6.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

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市公积金中

心)

7.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

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制定。[市水务

集团、市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8.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

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 2022 年度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提高到 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9.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

房屋,免除 3 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 3 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

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

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业主,2022 年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 3 条申请减免。[市国资委、市

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0.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给予小微企业 2022 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

50%补贴,按照企业规模分档补贴。采取区、县(市)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属地落实。[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

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 1%以下。对为杭州市服务业、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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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业等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保余额

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用好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

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市地方

金融监管局)

13.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

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市地方金

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

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 1 千

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

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

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

政府]

15.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服务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

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

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市财政局)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

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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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市商务局,各区、县

(市)政府]

17.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

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

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8.2022 年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

(市市场监管局)

19.统筹用好各类市级专项资金,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

区改造提升、国家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美食

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

局)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

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

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

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

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1.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

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市民

政局)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

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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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3.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

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给予贷款贴息。[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各区、县(市)政府]

2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

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

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

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

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5.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并

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

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市商务局,各区、县

(市)政府]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6.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

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

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按

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外疗休养,

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

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

学服务业务。(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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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加大对服务业场所用能保障。持续推进有序用电,鼓励向重点服务业场

所倾斜。(市发改委)

28.宾馆饭店 2022 年 1-3 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

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 年 1-6 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市文广

旅游局、华数集团)

2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加强金融产品和服

务创新,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文化版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模式,拓宽文旅企

业抵质押物范围。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

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

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

资渠道。(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30.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

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

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

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

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1.2022 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

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2.积极争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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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

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4.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

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

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

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

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5.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

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

支出。[各区、县(市)政府]

六、提高服务水平

36.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

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

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

信局、市司法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

37.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

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 60%。[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

政府]

38.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

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

可申请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管局)

39.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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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

调“黄金 24 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

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

发展正常秩序。[市防控办,各区、县(市)政府]

4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

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用

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市发改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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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优化监管服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

力的若干意见(杭市管〔2022〕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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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杭州市商务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商务〔2022〕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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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杭州市商务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实

施意见(杭商务〔2022〕55 号)

ZJAC21-2022-0002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商务〔2022〕55 号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杭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动经济转型

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杭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经

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2 年 4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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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动经济

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的批复》(国函〔2020〕111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深化服务

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0〕127 号)要求,提出如下实

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考察浙江、杭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与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发挥好服

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重要支撑作用,高起点推进杭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再

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杭州服务”城市品牌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奋力展现

“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20 年-2023 年服务贸易同口径年均增速达到 6%以上,大力发展数字服务、

文化贸易、旅游服务三大优势领域;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会展服务、教育服务三

大重点领域;稳步培育医疗健康服务、物流运输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三大潜力领

域,构建以“数字+”为先导的优势明显、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服务贸易产业体

系,建设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特色出口基地 10 家以上,龙头骨干企业 50 家以上。

通过全面深化试点,形成一批被商务部认可并在全国予以推广的试点经验和案例,

力争我市试点评估结果位列全国前 5 位。到 2025 年实现全市服务贸易进出口总

额突破 332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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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扶持

每年在市商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

新发展试点工作,支持服务贸易产业发展。

(一)支持壮大市场主体

1.鼓励创建服务贸易园区、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对优化环境吸引服务贸易企

业入驻、上一年度新入驻服务贸易企业达到 5 家(含)以上的,给予业绩突出的

前 5 家园区、基地运营主体每家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助;对依据《杭州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杭州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服务

贸易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商务〔2019〕187 号)的规定首次被认

定为“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助;被商务

部等国家部委认定为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

补助。

2.对依据《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杭州服务贸易示范

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

法〉的通知》(杭商务〔2019〕187 号)的规定首次被认定为“杭州市服务贸易示

范企业”或“杭州市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

10 万元的补助。

3.加大对服务贸易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从事服

务出口的企业。对上一年度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出口额排名前 30,实现正增

长,并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填报统计数据的企业,每家给

予最高 20 万元的奖励。

4.加大对服务贸易进口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服务进口

企业。对上一年度服务进口排名前 10,且进口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并在商务

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填报统计数据的服务贸易企业,每家给予最

高 10 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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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园区和企业的补助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补助。

(二)支持创新发展模式

鼓励服务贸易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服务贸易园区、企业和机构在 2020 年 8

月 2 日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期间首次提出可复制推广经验和案例,被商务部认可

并在全国推广的,每条经验和案例一次性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推进以会展服务拓展服务贸易市场。鼓励服务贸易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

对参加《杭州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每年由市商务局公布)所列境内外展会的服

务贸易企业,根据展会情况按照最高不超过 70%、100%的比例分类予以一定的注

册费和展位费补助;其它商务局认可的服务贸易类展会,对参展企业按不超过注

册费和展位费的 50%给予补助。展位费补助,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 6 个标

准展位,展位费超过 5 万元/标准展位的,按 5 万元计算;注册费补助,对有展

位的参展企业最多补助 2 人,对无展位的参展企业最多补助 1 人。

(四)支持防范出口风险

1.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提高信保投放额度,对上年度服

务贸易企业投保服务出口项下的保费支出给予不超过 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

资助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对上年度企业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利用服务出口项下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

开展保单融资的利息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年公布的最后一期人

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 30 万

元。

(五)上述资金由市财政及有关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涉及上

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塘区、富阳区、杭州西湖风

景名胜区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承担 50%;涉及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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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的,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分别承担 25%、75%。各区、

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政策扶持服务贸易发展。

三、服贸专项实施流程

1.市商务局每年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

2.各区、县(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根据申报通知做好申报项目材料的初审、

上报工作。

3.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需要委托符合政府购买服务

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形成项目资金扶持计划。

4.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供的项目资金扶持计划会同市商务局拨付下达

资金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服务贸易应满足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一条所规定

的服务贸易定义,并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以

及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统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法人单

位,均可申请获得政策扶持。政策扶持项目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

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杭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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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杭州市商务局关于下发《加大零售餐饮业的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2022.5.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统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的

通知》第二条“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研究制定了《加大零售餐饮业

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

杭州市商务局

2022 年 5 月 5 日

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

(一)政策内容。对 2022 年在库企业月度零售额增量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各类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 10 万元;餐费收入增量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

体户,单月奖励 5 万元,单个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奖励上限 200 万元。

(二)执行时间。2022 年 1 月—3 月。

二、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

1.在库企业指限上批零业、住餐业单位(包括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

体户,下同)。

2.申报时间为 2022 年 5 月至 6 月(上线时间另行确定)。

三、操作流程

(一)核对。市统计局对在库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核对。

(二)通告。市商务局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通报至单位所在属地政府(管

第387页

386

委会)主管部门,由属地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通告至单位。

(三)申领。经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于 2022 年 6 月通过“亲清在线”

平台自主申报,签署承诺书,领取奖励资金。未如期申领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兑付。由“亲清在线”平台兑付政策资金。获得奖励的单位如有统计

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归还奖励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录。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读、辅导宣传、指导申报等工作。

(二)市统计局:负责核对申报企业数据一致性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市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市本级分担资金。

(四)属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组织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

等工作。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先行全额兑现,市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

属地政府(管委会)进行补助。

第388页

387

10、杭州市商务局关于下发《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2022.5.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市直部门: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

意见》中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的第十条“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政策,

经市政府同意,现下发《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1.《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2.各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杭州市商务局

2022 年 5 月 5 日

附件 1

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

(一)政策内容。给予小微企业 2022 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 50%补贴,按

照企业规模分档补贴。采取区、县(市)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地落实。

(二)执行时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申报条件

(一)2021 年底前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并有连续缴纳社保记录的服务业小微

企业。

(二)本政策所指“服务业”包含商贸服务行业(餐饮、零售、家政、足浴、

洗染、美发、非制造业外贸)、旅游(住宿)、交通运输(巡游出租车、网约车、

货物运输和快递)、体育(运动健身)等。区、县(市)可结合属地实际酌情增加。

(三)原则上,以小微企业 2021 年度实际纳税金额(实际入库数,下同)分

档补贴,纳税金额在 30 万以上(不含)到 50 万(含)的补贴 5 万,纳税金额在

第389页

388

10 万以上(不含)到 30 万(含)的补贴 3 万,纳税金额在 5 万以上(不含)到

10 万(含)的补贴 1 万,纳税金额在 5 万以下的补贴 0.5 万。

(四)企业应承诺此项政策资金真实用于 2022 年度防疫、消杀支出(项目

清单详见附件 1),并保留相关消杀补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2),做好专项资金

台账,以备日后审计。若发现存在违规申领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归还补贴资金,

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操作流程

(一)基础数据。由市市场监管局提供各相关服务行业小微企业基础数据。

(二)社保比对。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服务行业小微企业

比对 2021 年度社保缴纳记录。

(三)行业复核。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各自行业小微企业的行业归类

进行复核。

(四)税务比对。由市税务局负责根据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各行业主

管部门筛选后的小微企业清单比对 2021 年度企业实际纳税金额。

(五)白名单导入。经比对生成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及补贴金额的白

名单,导入“亲清在线”平台。

(六)企业申领。小微企业通过“亲清在线”平台申领,签署承诺书。资金

使用应符合“杭州市防疫、消杀支出项目清单”范围。

(七)资金兑现。各区、县(市)财政,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向符合条

件的小微企业兑付补贴资金。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各部门、各区、县(市)制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辅导宣传、指导申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商贸服务(餐饮、零售、家政、足浴、

洗染、美发、非制造业外贸)企业的认定。

(二)市发改委:负责该项政策在“亲情在线”平台的应用场景开发,确定

第390页

389

行业范围,配合做好数据比对。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各相关服务行业小微企业基础数据。

(四)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根据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服务行业小微企业提供企

业社保缴纳记录比对结果。

(五)市税务局:负责根据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筛选

后的小微企业清单提供 2021 年度企业实际纳税金额分档比对结果。

(六)市数据局:负责保障跨部门数据共享。

(七)市文旅局:负责组织对旅游(住宿)企业的认定。

(八)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交通运输(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货物运输和

快递)企业的认定。

(九)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对体育(运动健身)企业的认定。

(十)市卫健委:负责提供防疫、消杀支出(设备与物料品类)项目清单和

票据清单。

(十一)市财政局:督促各区、县(市)财政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工作。

(十二)属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组织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

管理等工作。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兑现。

附 1

企业防疫、消杀支出项目清单

项目 物品名称 物品名称

仪器设备

喷雾器

手持式小喷壶

常量喷雾器

超低容量喷雾器

其他自动化消毒一体机

紫外线消毒灯 紫外线消毒灯

空气消毒器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紫外线空气消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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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乙烷消毒设备 环氧乙烷消毒器/柜

污水消毒设备 污水投药消毒设备

消毒柜

流通蒸汽消毒柜

干烤消毒柜/热力消毒柜

远红外消毒柜

臭氧消毒柜

消毒用品

手消毒剂

含醇免洗手消毒剂

其他免洗手消毒剂

消毒剂

含氯消毒剂

(有效成分为:有效氯)

复合双链季铵盐消毒剂

含醇消毒剂

二氧化氯消毒剂

过氧乙酸消毒剂

过氧化氢消毒剂

碘类消毒剂

其他成分消毒剂

消毒湿巾 消毒湿巾

个人防护

用品

防护服 医用防护服

N95 防护口罩 N95 防护口罩

手套

乳胶手套

橡胶手套

防护面屏 医用防护面屏

防水鞋套 防水鞋套

护目镜 护目镜

医用口罩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医用外科口罩

帽子 医用无纺布帽

防水靴套 防水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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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医用隔离衣 医用隔离衣

新冠疫情防

控相关服务

核酸检测相关服务

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服务

新冠病毒检测采样服务

消毒服务

环境消毒服务

进口物品消毒服务

消毒效果评价服务

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的消毒过程性

评价服务

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的消毒效果评

价服务

进口物品 大物防专项工作

进口物品消杀专区视频监测安装服

附 2

消杀补贴申请材料

一、仪器设备类

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购买记录、入库验收单

二、消毒用品类

增值税发票、购买记录、收货凭证

三、个人防护用品类

增值税发票、购买记录、收货凭证

四、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服务

1.核酸检测相关服务:增值税发票、购买记录、核酸检测效果评价报告

2.消毒服务:增值税发票、购买记录、消毒服务效果评价报告

五、大物防专项工作

进口物品消杀专区视频监测安装凭证

第393页

392

宁波市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优势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2〕21 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

发〔2021〕24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培育我市外贸发展新优势,提升外贸发展

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贸易与产业协同发展、出口与进口平衡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联动发展,

积极探索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拓展

外贸发展空间,提升外贸运行效率,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2 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 1.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0%,占全国比重

稳中有升;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更加成熟,新型外贸基础设施更加完备。

到 2025 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 2 万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额 1.7 万

亿元、服务贸易额 3000 亿元),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 2000 亿元;外贸对生产

端、贸易端、消费端和科技侧大循环的畅通作用更加凸显,为国际开放枢纽之都

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394页

393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1.推动跨境电商管理服务创新。积极落实调整优化后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

品清单,扩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服务,提升通关、税收及外

汇便利化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宁波

海关、宁波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鼓励各地加大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

务发展试点支持力度。积极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强化跨境电商金融

要素支撑。(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

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

台建设,强化数据集成。提升产业带服务能级,集聚优质产业要素和服务资源,

培育一批经营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跨境电商综合园区、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具有

国际知名度的跨境电商品牌。办好中国(宁波)出口跨境电商博览会。(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加快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独立站、前置仓、海外仓

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独立站做大做强,吸引更多跨境电商市场主体进驻开店。

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东欧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协定》(RCEP)成员国建设公共海外仓和独立站。推动行业联盟在境外共建共用共

享海外仓,积极推广海外智慧物流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

〔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启动建设公共前置仓。(牵头单位:宁波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4.支持离岸贸易创新发展。加快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的油

第395页

394

气资源和大宗商品配置中心建设,做大做强能源离岸贸易。(牵头单位:宁波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充分利用跨境

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鼓励大型外贸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对业务规模大、

经济贡献度高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给予相应支持。积极争创国家级离岸贸易

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加强离岸贸易监

管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银行机构根据离岸贸易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实施差异化管

理。(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

波银保监局)

5.深化各项外贸试点工作。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鼓

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扩大产品出口。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建

设,争取更多试点企业名额,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

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宁波海关、宁波市税务局)稳定加工贸易

发展,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

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聚焦液晶光电、集成电路、生物医药、

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将保税功能与研发创新相结合,发展保税维修检测、绿色

再制造等新兴业态。(牵头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

局、宁波海关)

(二)引进和培育“大优强”外贸市场主体

1.招引优质外贸企业集聚发展。编制外贸产业招商地图,形成目标企业清单,

针对性开展招引工作。鼓励工贸一体型企业在我市设立采购总部或进出口公司,

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项目,在财政、土地、金融、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相应要

素保障。支持总部型外贸企业回流进出口业务和订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

第396页

395

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2.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出口业务。(牵头单位:

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支持外贸企业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引导更多

企业积极采购出口转内销优质产品。探索对出口转内销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

险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3.培育外贸“链主”型企业。推动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和科技侧贯通发

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

励有条件的企业垂直整合产业链,逐步从出口零部件向出口整机转变。支持外贸

转型升级基地整合产业链,引导企业通过全球采购等方式跨国安排原材料、零部

件等采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4.推进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贸易领域的数字化建设和全流程数字化提

升,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加强数据集成、

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研发设计和生产。鼓励各地

加大对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

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外贸结构

1.加大“绿新高”产品和优势产品出口。积极推进绿色贸易发展,促进绿色

低碳产品出口。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中高端产品、高附加值产

品出口比重。积极培育出口名牌产品,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推动企业用

足用好 RCEP 成员国减税、原产地规则等条款,提升家电、纺织、服装、机电等优

第397页

396

势产品区域市场份额。(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贸促会、宁波海关,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推动进口扩量提质。充分利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政策

优势,加快梅山港口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大宗商品进口经营资质,推进外

贸企业体制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扩展初级产品、先进技术、重要

设备、关键零部件、优质消费品等进口业务。加大对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的支持力度,积极打造省级重点进口平台。支持进口企业投保进口关税保证保险。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能源局、宁波海关,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扩大中东欧商品进口。积极争取中东欧国家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政策,深

化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常年馆、中东欧商品采购联盟、中东欧商品独立站等进口

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在中东欧国家建立国际营销网络、集采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

场,加快打造中东欧农食产品、消费品等全国性集散中心。鼓励企业参加在中东

欧国家举办的重点展会,常态化开展中东欧商品供需对接、新品发布等活动。(牵

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宁波海关)

4.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深化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积极争创国家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示范区。鼓励制造业服务外包和外贸供应链服务外包发展,积极推进软

件研发、工业设计、工程技术等制造业服务外包业务,探索制造业企业“产品+服

务”发展模式。加大服务贸易龙头企业招引和培育,推进重点服务贸易企业库建

设,培育一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数字贸易,建立健

全与国际接轨、具有宁波特色的数字贸易工作机制、监管模式和发展环境。(牵头

第398页

397

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服务贸易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提升国际市场开拓水平。指导企业充分运用RCEP规则精准开拓国际市场,

增加年度境外重点类展会目录中 RCEP 国家展会占比。支持展览机构采取线上线

下融合、代参展等模式帮助外贸企业获取订单。对企业线下参加境外自办类展会、

境外重点类展会、境外一般类展会、公共布展类展会,给予一定扶持。支持企业

共同建设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鼓励创设境外常年展,扩大出口商品国际影响

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局、市贸促会)

(四)强化外贸服务保障

1.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外贸企业

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引导金融机构精准

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外贸产业专项转贷款资金,加

大对转口贸易、数字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行市中

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

2.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支持金

融机构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和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保险产品,

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

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和资信费用,全年实现小

微统保平台费率下降 10%,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费率下降 10%,海外标准资信

报告费用下降 15%。(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

务局、宁波银保监局)

3.提升贸易外汇便利化水平。大力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扩

大试点银行数量,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实施更加便利的

第399页

398

贸易结算措施。深入开展汇率避险“首办户”拓展行动,支持金融机构和市融资

担保公司合作推出更多汇率避险增信品种。(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

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

4.推进贸易救济和调整援助工作。推进对外贸易预警点建设,建立健全贸易

救济和贸易调整援助机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对外贸易良好秩序,加强知

识产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支持企业开展贸易摩擦应诉。(牵头单位:市商

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

5.加强国际物流保障。引导船公司增加宁波口岸运力供给。(牵头单位:宁波

舟山港集团;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口岸办)鼓励本地重点外贸企业与船公司

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口

岸办)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针对国

际物流的普惠性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推进口岸数字化,加快“甬 e 通”平台建设。

强化口岸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航运物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

企业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

6.加强外贸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国际贸易人才招引和培育力度,鼓励企业通

过并购、合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和团队。(牵头单位:市商务

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强化外贸领域专业技术培训,支持我市高校和企业

共同培育国际贸易复合型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进

一步稳定外贸领域就业,落实好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做好对纺织、服

装、家电等劳动密集型外贸企业的用工指导和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

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第400页

399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

积极稳妥做好跨周期调节,推动外贸企业稳预期、保订单,切实为外贸企业纾困

解难,多措并举稳定我市外贸基本盘。市出口专班要统筹推进跨周期调节稳外贸

重点任务,定期研究稳外贸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新增一定规模的财政资金用于培育外贸新优势、促进

外贸高质量发展工作。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在资金支持等方面出台配套举措。

对落实各项稳外贸政策措施、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稳增长成效明显的

区(县、市)和开发园区,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激励。

(三)强化宣传推广。不断总结推广外贸创新发展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

论引导,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规范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外贸持

续健康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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