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发布时间:2022-5-27 | 杂志分类:建筑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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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332 /511出处 条文及规定统。 此外消防水炮在出水灭火过程中存在障碍物遮挡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及射流有一定可能会造成火焰打散造成火灾蔓延的情况等,综合考虑应按无喷淋取值。37 排烟量公式、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和消防系统风速要求出处 条文及规定GB512513.3.7、4.4.7 当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4.4.12-6 每个机械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4.4.12-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4.6.12 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 ΔT 应按下式计算:∆? = ???/???? (4.6.12)式中,ΔT――烟层的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K);Cp――空气的定压比热[kJ/(kg.K)],一般取 Cp =1.01kJ/(kg.K);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取 K =1.0;当采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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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332 /511

出处 条文及规定

统。 此外消防水炮在出水灭火过程中存在障碍物遮挡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及射

流有一定可能会造成火焰打散造成火灾蔓延的情况等,综合考虑应按无喷淋

取值。

37 排烟量公式、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和消防系统风速要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3.3.7、4.4.7 当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管道内

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

4.4.12-6 每个机械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

量应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4.4.12-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4.6.12 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 ΔT 应按下式计算:

∆? = ???/???? (4.6.12)

式中,ΔT――烟层的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K);

Cp――空气的定压比热[kJ/(kg.K)],一般取 Cp =1.01kJ/(kg.K);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取 K =1.0;当采用自然

排烟时,取 K =0.5。

4.6.14 机械排烟系统中,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Vmax宜按下式计算,

或按本标准附录B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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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63

63 个人建议:采用侧排烟方式时,规范图示 db表示为排烟口中心到烟层底部的距离,建议仍按规范原文定

义 db为排烟口最低点之下的烟层厚度,即采用侧排烟时,仍旧取值为排烟口底部到烟层底部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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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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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98 8.2.5-4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上海-DGJ

08-88

4.3.13-6 汽车库空间净高大于3.8m、办公空间净高大于3.2m和其他需排烟的

空间净高大于3m时,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

允许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5.2.14条计算确定。

5.2.14 同GB51251第4.6.14条。

4.3.13-7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4.3.14-2 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封闭式吊顶

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

浙江

7.2.24、对于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4m的汽车库(或设备用房)、净高小于或

等于3m的其他房间以及净高与宽度均小于或等于6m的走道,其机械排烟系

统的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可按GB51251第4.4.12-7条规定的排烟口

最大风速(10m/s)计算确定。

北京-改造

4.2.5 机械排烟系统改造,排烟口排烟量可按风口有效面积与风速乘积计

算,风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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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陕西

7.2.17、(补充GB 51251第4.4.12条)

1 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机械排烟系统的单个排烟口的最

大允许排烟量可按GB 51251第4.4.12-7条规定的排烟口最大排烟风速不超过

10m/s计算确定;

2 洁净区域机械排烟系统的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可按GB51251第

4.4.12条第7款规定的排烟口最大排烟风速不超过10m/s计算确定;

四川-住建

12.3.24 机械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烟标》及下列规定:

1 对于净高不大于3m 的空间,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可按排烟口风速乘以排

烟口有效面积计算确定,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s;其它区域每个排烟

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四川

重庆

第三十二条 关于中庭排烟

5、中庭排烟系统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按GB51251第4.6.14条计算确定,

储烟仓的烟层与周围空气温差可按不小于8℃设计。

第三十五条 走道或空间净高不大于3m区域的排烟口设置

走道或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数量以“保证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大于30m”的原则确定,单个

排烟口的排烟量按排烟口风速乘以排烟口有效面积计算确定,排烟口的风速

应满足GB51251第4.4.12-7条规定。

广西

36、按GB51251第4.6.14条计算公式中db——排烟系统吸入最低点之下烟气

层厚度。对于侧排烟口,db为排烟口中心线之下烟气层厚度。

38、GB51251第4.6.14条及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当不设置吊顶的空

间顶部设置的排烟口仅考虑距离垂直的墙面距离,距离顶板的距离不考虑2

倍当量直径。

江西

三.22、对于净高小于或等于3m的走道和房间,其机械排烟系统的单个排烟

口 最 大允 许排 烟量 可按 GB51251 第4.4.12-7 条规定 的排 烟口最 大风 速

(10m/s)计算确定。

三.27、确定机械排烟系统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查GB51251附录B时,

若房间净高或烟层厚度处于中间值,排烟口最大排烟量不可以按插值法查

表,需按公式计算确定。

云南

28. GB51251第4.3.3.1/4.4.12.2款,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排

烟窗(口)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时,是否需要满足第4.6.14条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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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云南

答:1)、按GB51251第4.3.3-1条设置的自然排烟窗(口)无需满足第4.6.14

条对机械排烟口的要求。

2)、GB51251第4.3.3.1/4.4.12.2的条文说明已经解释了此类低矮空间的排烟

窗(口)“全部要求安装在储烟仓内会有困难”,因此,按GB51251第4.4.12.2

设置(特别是在侧墙上)的机械排烟口也就很难满足第4.4.12.6款(指向第

4.6.14条)的要求。GB51251第4.4.12条关于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共列7款,逻辑上层层递进,第2款的主旨是“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而紧

随其后的 “但……”所述则是特殊例外情形,即特别允许走道、室内空间净

高不大于 3m的区域排烟窗(口)不全部安装在储烟仓内,设置在室内净高

度的 1/2 以上即可(这与GB51251第4.6.9条关于净高3m以下的区域最小清晰

高度不小于空间高度的1/2的规定也是一致的)。逻辑关系很明确:排烟口设

在储烟仓内则(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满足第4.6.14条的要求顺理

成章;特殊情况下,排烟口难以全部设在储烟仓内,则排烟量不能完全满足

第4.6.14条的要求也理所当然。实际上,GB51251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

量之注1中,已经提到了这一点——“当……排烟口设于侧墙时,应按表中的

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只不过据此则侧墙排烟方式已因需要的排烟口数

量过多而基本不可行。

30、GB51251第4.4.12-2条,对走道高度有没有3m限制?

答:“空间净高不大于3m”是针对其他室内区域而言,对走道高度没有此限

制。

44、GB51251第4.6.14条,侧排烟时计算公式中的db应取排烟口下端烟气层

厚度还是排烟口中心以下烟气层厚度?

答:根据GB51251第4.6.14条条文说明,计算公式(4.6.14)选自NFPA92

([5.6.3B])。对比NFPA92[5.6.3B],只改了一个符号:d改为db,其释义大

同。但在条文说明图16(a)、(c)两图中,采用侧排烟方式时,db又表示为

排烟口中心到烟层底部的距离,照此则db的大小又成了视排烟口的具体设置

方式而定,即:采用顶排烟方式时,db按排烟口下沿到烟层底部的距离计;

采用侧排烟方式时,db按排烟开口中心到烟层底部的距离计。这与d或者db

的释义是不一致的。注意到:在NFPA92A和NFPA92B于2011年被NFPA92替

代之前,NFPA92B-2000中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的计算公式的表述略

有出入,d的释义则为排烟吸入口之下的烟气层厚度,并未强调“最低点”,

之后的NFPA92B-2005一直到最新的NFPA92-2018,该计算公式的表述和d的

释义就跟今天在GB51251第4.6.14条中看到的一样了。此外,如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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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云南

NFPA204-2002和之后的NFPA204-2007一直到最新的NFPA204-2018加以对

比,也可以看到同样的变化。

鉴此,可以确认GB51251第4.6.14条条文说明图 16(a)、(c)两图有

误,db确应为排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的烟气层厚度。

46、GB51251第4.6.14条,计算公式中的db可以直接取挡烟垂壁高度值吗?

答:不可以,因为这种做法在设计思路上和具体方法上都不对,特别是,当

挡烟垂壁高度按多年以来约定俗成的500mm计时就更不可取了。

从设计思路上或者从概念上讲,按GB51251第4.6.2条,采用机械排烟时

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很清楚,“不

应小于”就是等于或大于,“等于”只是其中一种选择,更大的可能是大于,

但“大于”大多少合适,需要具体分析。前已述及,挡烟垂壁及其所形成的储

烟仓是形成排烟系统设计所需烟层厚度的具体措施,设计烟层厚度决定挡烟

垂壁高度。在一定的设计火灾条件下,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Vmax主要

取决于烟层厚度db,如果挡烟垂壁高度按惯例取500mm从而烟层厚度db也直

接取500mm,不仅不符合式4.6.14对db的定义, 算出来的Vmax也小得可怜,

需要的排烟口数目必定很多,各专业的设计都很为难。那么,烟层厚度db究

竟该怎样选取合适呢?于是,问题还得归结到烟层厚度与排烟口之间的关系

上来。

计算公式(4.6.14)首先给人的一个疑惑就是: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

烟量Vmax竟然与排烟口自身的尺寸没有直接关联!这明显也是有悖于专业常

识常理的。追根溯源,NFPA92在给出上述Vmax的计算公式后,逐一列举了

式中γ、d、T等各参数的取值,明确规定:“d/D应大于2,这里D为排烟口的

直径”,接下来说明了当排烟口为矩形时当量直径的计算方式。这样就解答

了前面的疑惑,也给出了烟层厚度db取值的基本要求——d/D>2,或 db>

2D,具体数值可结合GB51251第4.6.2条有关储烟仓、最小清晰高度的规定

分析确定,记得设计烟层厚度决定储烟仓深度或挡烟垂壁高度体现设计烟层

厚度的原理就是了。

对于大容积空间的排烟系统设计,建议在保证清晰高度的前提下加大设

计烟层厚度,即增加挡烟垂壁的高度或储烟仓的深度,使烟层靠近燃料底部

地板,以缩短烟气行程,减少烟羽流对周边冷空气的卷吸进而保持其温度和

热浮升力,同时降低系统的计算排烟量。

48、附录B中表内划了横线的数值是什么意思?

答:表中横线区域是按最小清晰高度Hq=1.6+0.1H确定的,当空间净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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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于3m时,可根据标准中给出的计算方法,计算确定排烟口允许的最大排烟

量。

49、附录B是否可用内插法进行数值选取?

答:不能。按附录B注3执行。

云南-消防

6.2.5、走道、净高小于或等于3m的房间以及净高不大于4m的机动车库,其

机械排烟系统的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可按排烟口最大风速不大于

10m/s计算确定。

NFPA92

5.6.3 The maximum volumetric flow rate that can be exhausted by a single

exhaust inlet without plugholing shall be calculated using Equation 5.6.3b.

[5.6.3b]

where:

Vmax = maximum volumetric fow rate without plugholing at Ts(m3

/sec)

γ = exhaust location factor (dimensionless)

d = depth of smoke layer below the lowest point of the exhaust inlet (m)

Ts = absolute temperature of the smoke layer (K)

To = absolute ambient temperature (K)

5.6.4 For exhaust inlets centered no closer than twice the diameter from the

nearest wall, a value of 1.0 shall be used for γ.

5.6.5 For exhaust inlets centered less than twice the diameter from the nearest

wall, a value of 0.5 shall be used for γ.

5.6.6 For exhaust inlets on a wall, a value of 0.5 shall be used for the value of γ.

5.6.7 The ratio d/Di shall be greater than 2, where Di is the diameter of the inlet.

5.6.8 For rectangular exhaust inlets, Di shall be calculated using Equation 5.6.8

[5.6.8]

where:

Di = diameter of the inlet

a = length of the inlet

b = width of the inlet

河南

22、对于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

其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可不受最大允许排烟量的限制。

湖南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24、走道以及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房间单个排烟口

的排烟量是否也要按照附录 B 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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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按 GB51251 附录 B 或第 4.6.14 条。

长沙

2.17)、需根据标准中给出的计算方法(或附录B)确定排烟口允许的最大排

烟量。

福建

GB51251第4.6.14条的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的要求。挡烟垂壁按储烟

仓高度设置。

甘肃

3.6.7、机械排烟系统中,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按GB51251附录B选

取。

(附录B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顶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

的距离大于或等于2倍排烟口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墙

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

部分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对于

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GB51251第4.6.14条的规

定进行计算。)

山东

3.0.2、对于净高小于等于3m的场所,其机械排烟系统的单个排烟口的最大

允许排烟量可按GB51251第4.4.12-7条规定的排烟口最大风速(10m/s)计算

确定。

山东-2

3.7 GB 51251第3.3.7 条和4.4.7 条对设计风速进行了具体规定。在实际消防

验收工作中,测量有些排烟或送风风口风速只有零点几,实际的排烟或送风

效果并不理想。规范只规定了上限,未设置下限,在实际验收时,风速大于

多少应判定为合格?

答:对管道内设计风速上限提出要求,是为了保证风管截面尺寸合理、经济

可靠,跟风口风速没有关系。风速、排烟量和送风量都有验收标准,风量确

定,风口面积确定,风速的最小值也相应确定。对排烟口和补风口风速及测

量风口的风速的要求,应分别执行GB51251第4.4.12 条和4.5.6 条及8.2.6条的

规定。

山东-3

5.4.8 室内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排烟口的设置应根据防烟分区计算排烟量、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

量等计算确定。 净高小于或等于 3m 的场所,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可

按最大风速 10m/s 计算确定,其他情况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按本指南

第 5.6.17 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8.1.6 多个系统共用竖井时竖井截面积按下列原则计算确定:

1、 加压送风系统共用进风竖井: 火灾时竖井截面积按同一防火分区加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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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山西-住建

风系统风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 排烟系统共用排烟竖井: 火灾时竖井截面积按最大的一个排烟系统的排

烟量计算;

3、 补风系统共用进风竖井: 火灾时竖井截面积按一个最大补风系统的补风

量计算;

4、 加压与补风系统共用进风竖井: 火灾时竖井截面积按 1 和 3 风量之和计

算;

5、 平时通风竖井与防排烟竖井共用时, 竖井截面积按平时风量和火灾时风

量取大值计算。

8.3.9 对于净高小于或等于 3m 的房间或走道, 其机械排烟系统的单个排烟

口最大允许排烟量可按GB51251第 4.4.12.7 条规定的排烟口最大风速

(10m/s)计算确定。

山西-?

4.6.12 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 ΔT 应按下式计算:

∆? = ???/???? (4.6.12)

式中,ΔT――烟层的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K);

Cp――空气的定压比热[kJ/(kg.K)],一般取 Cp =1.01kJ/(kg.K);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计算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 V 时,取 K =1.0;

计算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Vmax 时,取 K =0.5。

邢台

35、GB51251第4.4.12-6条: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

量。施工图中应提供最大允许排烟量计算书。

江苏-住建

4.2.10 、GB51251第 4.4.12-2 条,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走道或者室内场所

的排烟口是否需要满足第 4.4.12-6、4.6.14 条的要求?

答: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走道或者室内场所,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

度的 1/2 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排烟口除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 1/2 以

上外,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还应不大于 0.5m。排烟口可不用满足4.6.14

条的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的要求限制,但需满足GB51251第 4.4.12-7

条(即排烟口的风速≤10m/s)的要求。

4.2.21\\ GB51251-2017 第 4.6.14 条,侧向排烟时计算公式中的 db 应取排烟口

下端烟气层厚度还是排烟口中心以下烟气层厚度?位置系数取多少?

答:排烟口附墙设置或设于排烟风管侧向侧排烟时, db为侧向排烟口中心

标高之下烟气层厚度;汽车库设于排烟风管侧向的侧排烟口位置系数取

γ=1。其余按GB51251第 4.6.14 条执行。

15、GB51251度4,4,12-2条,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排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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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江苏-审图

是否需要满足第4.4.12-6条及第4.6.14条的要求?

答: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走道或者室内场所,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

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大于0.5m。排

烟口可不用满足第4.6.14条的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的要求限制,但需

满足GB51251第4.4.12-7条(即排烟口的风速≤10m/s)的要求。

29、GB51251第4.6.14条,侧向排烟时计算公式中的db应取排烟口下端烟气

层厚度还是排烟口中心以下烟层厚度?位置系数取多少?

答:排烟口附墙设置或设于排烟风管侧向侧排烟时,db为侧向排烟口中心标

高之下烟气层厚度;汽车库设于排烟风管侧向的侧排烟口位置系数取γ=1。

其余按GB51251第4.6.14条执行。

徐州

12、GB51251第4.4.12-2条,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排烟口

是否需要满足第4.4.12-6及4.6.14条的要求?

答:具备条件时,需按照GB51251第4.4.12.6及4.6.14条要求设置;不具备条

件时可按4.4.12-7条执行,当机械排烟口设置在侧墙时,排烟口风速不宜大

于5m/s。

25、GB51251第4.6.14条, 排烟口设置于排烟管道上部时,距顶板底面、遮

挡物、建筑构件等净距如何计算?

答: 排烟口设于排烟管道上部时,排烟口宜采用方形风口,吸风断面与其

上部的建筑构件、遮挡物、顶板底面净距需满足不小于0.25D(当量直径)

的要求。

镇江

38、走道的机械排烟口面积可不按GB51251第4.4.12-6条执行,按第4.4.12-7

条计算排烟口面积即可,其他仍应满足规范其他条文要求。

苏州-审图

排烟2、当排烟口设置在风管上方时,排烟口中心距楼板底间距不满足2倍的

排烟口当量直径,且排烟距侧墙的间距满足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要求时,

排烟位置系数是取 0.5 还是1.0?

答:可以按照1.0,因为风口是浸没在储烟仓内,不存在与侧墙距离过小而

造成单面容易吸穿的情况。但是需要注意风口不可距离顶板过近,烟气吸入

口附近风速要满足小于10m/s的要求。

排烟21、用于走道排烟的排烟口,设置在侧墙时,是否可不受单个排烟口最

大排烟量的限制,只需满足排烟口的风速≤10m/s?

答:参照“苏州-住建”第4.2-15条,当防烟分区净高不大于3m,侧墙排烟

口设置在储烟仓内,且排烟口顶部与吊顶的距离不大于0.5m时,不受单个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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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烟口最大排烟量的限制,满足排烟口风速≤10m/s 即可。

无锡-消防

22、GB51251附录B规定了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则对于层高较低,面积

较小的防烟分区(房间),实际工程中可通过合理增加烟层厚度方式来增大

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

38 计算风量与设计风量及风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3.3.7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

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

3.4.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4.4.7 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

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

4.6.1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复函

2019年9月6日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

术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31号】:计算管道风速时可按系统计算风量计

算。

复函

2019年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复函:

风机的选型宜按设计排烟量选取,风管和风口的选型可按计算排烟量选

取。

20K607

上海-DGJ

08-88

5.1.3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5.2.5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汽车库标准中的排烟量是计算排烟量,当确定系统设计排烟量时,也应满足此条要

求。

上海-消防

暖通21、【问题】 对于GB51251第4.4.7条的“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

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这一条是针对排烟总管而言的还是排烟支管内

的排烟风速也要满足“不超过20m/s” 的要求?

第3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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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答复】 总管支管都按20m/s 控制,支管按末端防烟分区所需排烟量计算风

速,总管按系统计算排烟量计算风速。

浙江

7.2.23、排烟风管和排烟口的设计风速是指满足其计算排烟量要求的风速,

排烟风管和排烟口的尺寸可按其计算风量确定。

四川-住建

12.2.1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 倍,加压送风

机应按设计风量选型,加压送风系统的风管、风口可依据计算风量进行设

计。

12.3.21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 倍,排烟风机应按

设计风量选型,排烟系统的风管、风口可依据计算风量进行设计。

四川

重庆

第十八条 关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与计算风量

GB51251第3.4.1条规定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

的1.2倍,可理解为:加压送风机按设计风量选型,风管、风口可依据计算

风量进行设计。

第二十八条 关于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与计算风量

GB51251第4.6.1条规定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

倍,可理解为:排烟风机按设计风量选型,风管、风口可依据计算风量进行

设计。

福建

设计风量为加压风机和排烟风机设备的额定风量。其他风道、风口按计算风

量设计。防排烟计算应提供计算书并按照新规范的公式计算。

广东-1

一.40、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排烟风量按任意相邻两

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当发生火灾时仅开启一个防烟分

区,防烟分区的风管和风口的排烟量按该防烟分区计算值,但房间不应小于

15000m3

/h,走道不应小于13000m3

/h。

一.41、支风管及风口风速根据计算风量设计,主风管按设计风量,设计风

量=1.2×计算风量。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3、防排烟系统风机风量(补充GB51252第3.4.1条):

设备表中的风机的风量应不小于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5.3、防排烟系统风机风量(补充GB51252第4.6.1条):

设备表中的风机的风量应不小于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不包括车库。

广西 19、GB51251根据第3.4.1、4.6.1条条文说明,考虑风管(道)的漏风与风机

制造标准中允许风量的偏差等各种风量损耗的影响,设计风量应至少为计算

第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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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风量的1.2倍。按此,风管风速根据计算风量设计。

云南

17、GB51251第3.4.1条,设计风量仅用于风机选型吗?

答:风机应根据设计风量选型;风道、风口未作要求,一个简单易行的操作

方式是风量均按设计风量选取,同时风速取上限。

云南-消防

6.2.5、排烟风管和排烟口的设计风速是指满足其计算排烟量要求的风速,排

烟风管和排烟口的尺寸可按其计算风量确定。

甘肃

2.4.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风管断面

尺寸和风口选型按计算风量,加压送风机选型按设计风量)

3.6.1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 1.2 倍。 (风管断面

尺寸和风口选型按计算风量,排烟风机选型按设计风量)

山东

2.0.8、3.0.37、风机风量=计算风量×1.2,式中1.2的系数为漏风系数,仅为

风机选型时的风量附加,风管及风口的设计采用计算风量。

山东-3

5.6.1 机械排烟系统中风管、风口的尺寸按该风管、风口所负担的计算风量

进行选择,经水力计算确定排烟风机的设计风压,设计风压下的风量不小于

所需计算风量的 1.2 倍。

7.2.1 防排烟系统风机(机械加压送风风机、排烟风机、消防补风风机)可

采用轴流风机、混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在计算风压条件下,风机的

公称风量不应小于计算所需风量的 1.2 倍。

山西-住建

8.1.5 防排烟系统的风管及风口断面尺寸按计算风量确定,风机风量按设计

风量确定。

山西-?

3.4.1、4.6.1、风机风量按设计风量确定,风管、风口断面尺寸按计算风量确

定。

邢台

11、GB51251第3.4.1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

1.2倍。设计风量用于选择风机型号,计算风量用于计算风道及风口尺寸。

29、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担负多个防

烟分区的排烟系统,排烟管道规格按其负担的防烟分区排烟量计算。

贵州

3.3.1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补风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按计算风量确定管道

和风口的规格尺寸,计算风速不应超过限定风速,并按计算风量的1.2倍选

择风机。

江苏-住建

4.1.18、GB51251第3.4.1条及第 4.6.1条,机械加压送风及机械排烟系统的设

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 1.2 倍,加压风井及排烟管道如何选择?

答: 加压风管及排烟风管按计算风量设计。

第3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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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

8、GB51251第3.4.1条,设计风量仅用于风机选型吗?

答:风机应根据设计风量选型;风道、风口按系统计算风量计算。

南京-审图

一.12、风机风量=计算风量×1.2,式中1.2的系数为漏风系数,仅为风机选型

时的风量附加,风管及风口的设计采用计算风量。

无锡-消防 23、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的风管风速按计算风量。

39 补风系统设置及补风量要求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4.5.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

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根据空气流动的原理,必须要有补风才能排出烟气。

4.5.2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

50%。

4.5.3 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

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

4.5.4 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

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

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4.5.6 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

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20K607

第3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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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15K606

GB51283

10.5.4 密闭厂房(仓库)设置机械排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空气

应直接从室外引入,且机械送风口或自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之下。

北京DB11/102

5

设置自然排烟窗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

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通风方式以及机械通风方式。补风系统设置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补风时,其补风口有效面积不小于排烟开口有效

面积的1/2,补风空气直接从室外引入;

2 当采用机械补风时,其补风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3 补风口位置宜设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且远离排烟开口,两者水平

距离不小于5m;如果补风口与排烟开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设

在储烟仓下沿以下,且与排烟开口水平距离不小于1.5m。

4 当排烟区域采用自动控制方式进行补风时,补风系统与排烟系统联动开

启;

上海-DGJ

08-88

4.4.1、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

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对于建筑地上部分的走道和小于500m2的房间,由于这些场所的面积较小,可以利用

建筑的各种缝隙,满足排烟系统所需的补风量,为了简便系统管理和减少工程投入,本

条文规定不必专门为这些场所设置补风系统, 但当房间面积大于300m2且小于500m2时,

应核算该房间门或窗的补风风速不大于3m/s。 对于地下部分不大于100m2房间,可以通

过走道和房间门窗进行补风,但这些门窗不得采用防火门和防火窗。

4.4.2、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4.4.4、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

第3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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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防火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补风机的设置应满足

本标准3.3.5条第3~5款64的要求。

4.4.5、自然排烟系统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补风。

4.4.6、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

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

下,且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当补风口低于排烟口垂直距

离大于5m时,水平距离不作限制。

4.4.8、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

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上海-消防

暖通2、【问题】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补风量是按整个系统排烟量

还是按排烟系统中排烟量最大的防烟分区?

【答复】补风系统应和排烟系统对应设置,联动开启或关闭。系统补风量与

系统排烟量相对应,补风口补风量与对应防烟分区排烟量对应。

【依据】上海-DGJ 08-88第4.4.7条。

浙江

7.2.27、对于地上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m2,或房间建筑面

积小于500m2但大于300m2且空间净高大于6m时,不论其采用机械排烟或自

然排烟方式,均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设置了排烟口且房间门为防火门的地

上无窗房间,也应设置补风设施,可通过相连的走道补风,但走道应有直接

补风设施。

对于地下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 m2时,房间应设置直接补

风设施;当房间建筑面积小于200m2且设置了排烟口时,房间也应设置补风

设施,可直接补风,或通过相连的走道间接补风,当采用走道间接补风时走

道应设有直接补风设施。

自然排烟系统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补风,自然补风口的有效面积宜通过

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所在防烟分区总自然排烟有效面积的1/2。

四川-住建

12.3.27 补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1251及下列规定:

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外,防火分区无直接对外的开口或开口面积不满足要求

时(以自然补风口风速不大于3m/s 判定),设置机械排烟的区域应设置机械

补风系统。

2 房间面积大于等于500 ㎡时,补风应直接送至房间;当房间面积小于500

㎡时,补风可送至与房间通过门、窗、防火风口连通的同一防火分区内公共

64 详 21 消防风机专用机房要求

第3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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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区域。

3 对于净高不大于6.0m 的房间,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

间建筑面积的2%,可利用相邻防烟分区的可开启外窗或其他进风通路进行

自然补风。

4 补风系统的设计应保证在各种火灾工况下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且

不应大于排烟量。

5 利用直通室外车道自然补风的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断面扣除

储烟仓后的开口面积满足自然补风口风速不大于3m/s 时,车道进风处可不

设置挡烟垂壁。

云南

35、GB51251第4.5.2条,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补风量是按整个系

统排烟量还是其中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

答:对照GB51251第4.6.4条各款的规定,补风量按排烟系统中排烟量最大的

防烟分区计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补风是一把双刃剑,设计得当,可

以促进排烟;设计失当,也可以妨碍排烟甚至加剧燃烧。补风绝不是多多益

善。 2) 补风以门窗洞口自然补风,不搅扰烟羽流并实现排烟与补风体积流

量的自然平衡为佳。确有必要机械补风时,应尽可能做到适量、低位、低

速。通过因地制宜地适当布局,自然补风和机械补风之间也完全可以实现

“互补”。 3)至于补风量多少的问题,排烟量的50%是规定的下限没错,但

计算时不应当只局限于一个房间、一种方式,应着眼于整个建筑或楼层考

虑。以一栋高度>50m,无外窗,楼梯间和前室均采用机械加压防烟系统的

高层公共建筑为例,前室和合用前室均仅按一樘1.6m×2.0m的双扇门计,通

向走道的门洞风速为0.7~1.2m3

/s,风量可达 2×1.6×2.0×(0.7~1.2)=4.48~

7.68m3

/s =16128~27648m3

/h,也就是说,火灾时在防烟、排烟系统的共同

作用下,将形成从楼梯间→前室→走道→房间的、与疏散人流相向而行的气

流。对于该楼层或其中某一个房间而言,如此巨大的风量,难道不是已经构

成了事实上的补风了吗?之所以一般都对此视而不见,想来主要是出于对人

员疏散完毕后前室防火门自行关闭无法继续补风的担心。这样的担心其实也

是多余的,因为疏散一旦完毕,排烟、补风系统就已经基本上大功告成了。

稍后救援人员赶到,所面对的情形大体上也就是下面几种可能:其一、喷头

开放,火已经被浇灭,没补风什么事;其二、因救援及时或室内补风不足

(氧气供应不足),火灾尚在初期增长阶段,救援人员破拆门窗灭火,排

烟、补风重振雄风继续操练便是;其三、火灾已到了充分发展阶段,排烟系

统也很可能因烟气温度超过280℃而自动关闭,联动补风系统关闭;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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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房间不大且是名副其实的密闭空间,可燃物多为丙类固体物品,火灾基本属

于通风控制型,室内氧气耗尽后燃烧中断——可惜这种情形并不多见,因为

地上建筑中不少被认为是密闭的空间其实并不密闭。最可悲的是第三种情形

凑巧发展到了极端:一个密闭房间失火,本来很有可能出现上述一、二或四

的结局,但因为系统故障自喷失效,排烟量和补风量又过于充足,燃烧进行

得很迅速很充分,就算救援人员及时赶到恐怕也已经很难再有所作为。 一

直以来,设计中滥用补风的做法相当普遍。GB51251第4.5.1条对于指导补风

系统的合理设置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建议树立全局观念,认

真分析工程条件,准确辨识空间条件及其补风来源,合理确定补风系统及其

风量,切实体现GB51251总则所确立的“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

设计原则。

陕西

7.2.2、(补充GB51251第4.5.2条)补风系统的补风量必须满足火灾排烟时“排

烟量的50%≤补风机的风量<排烟量的100%”。

7.2.4、(补充GB 51251第4.5.3条)补风系统可采用自然进风与机械送风相结

合的混合方式,并应满足GB 51251第4.5.2、第4.5.6的要求。

7.2.18、(补充GB 51251第4.5.1条)除GB 51251第4.5.1条规定场所外,地上

建筑的防火分区无直接对外的开口或开口面积不满足要求时(以自然补风口

面风速不大于3m/s判定),设置机械排烟的区域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

西安

7.2.2 (补充GB51251第4.5.2条)同一防火分区中不同的排烟系统及对应补

风系统,无论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台数对应关系如何设置,都必须满足火灾排

烟时“排烟量的100%≥补风机的风量≥排烟量的50%”。

7.2.4 (补充GB 51251第4.5.3条)补风系统可采用自然进风与机械送风相结

合的混合方式。

广东-1

一.43、地上房间面积小于500m2无需专门设置补风系统,大于等于500m2的

房间不可以间接补风,应直接开向室外的门、窗、洞口或机械补风。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7.57、补风系统(补充GB51251第4.5.4条):

1、室内补风口设计应遵循。

山东

4.0.5、根据GB51251第4. 5. 3条,明确补风系统分为自然进风和机械送风方

式。自然补风(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

自然补风(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1.5m的手动开启装置或自动开

启设施,当设置自动开启设施时,应与排烟系统联动。

邢台 36、GB51251第4.5.1条:采取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也要求设置补风系统,且

第3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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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风口与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对于地上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

大于或等于500m2,或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0m2但大于300m2且空间净高大于

6m时,不论其采用机械排烟还是自然排烟方式,均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

当地上无窗房间设置了排烟口且房间门为防火门时,也应设置直接补风设

施;其余则可通过相连的走道进行补风。对于地下建筑的走道必须设置直接

补风设施。对于地下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房间设置了排烟

口且房间门为防火门时,房间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其余则可通过相连的走

道进行补风,但补风走道应有可靠的进风设施。

四川

重庆

第三十八条、关于补风系统

1、GB51251第4.5.1条中“排烟系统”包括机械排烟系统和自然排烟系统、“补

风系统”包括机械补风系统和自然补风系统。

2、对于净高不大于6m且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当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

满足GB51251第4.6.3-1条的要求,可视为同时满足GB51251第4.5.1条及4.5.4

条的相关补风要求。

3、除GB51251第4.5.1条规定场所外,防火分区无直接对外的开口或开口面

积不满足要求时(以自然补风口面风速不大于3m/s判定),设置机械排烟的

区域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

4、房间面积大于等于500m2时,补风应直接补到房间;当房间面积小于

500m2时,补风系统可补至与与房间连通的公共区域;民用建筑通过直通室

外的门斗自然补风,可视为“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

5、当地下汽车库采用设于上部的可开启外窗(口)自然排烟、利用直通室

外的车道或风井自然补风时,补风口与排烟口的水平距离按GB51251第4.5.4

条执行。当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地上房间采用设于上部的可开启外窗(口)

自然排烟时,设于下部的补风口与自然排烟口的水平距离可不作要求。

长沙

2.11)、建筑面积小于500m2指的是单个房间。地上房间面积小于500m2无需

专门设置补风系统,大于等于500m2的房间不可以间接补风,应直接开向室

外的门、窗、洞口或机械补风。所有地下的房间及走道均需设补风系统,地

下房间的补风口可只送到防火分区。

江西

三.17、同一建筑空间宜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当同一建筑空间相邻的两个

防烟分区采用不同排烟方式时,挡烟垂壁应能降至两个防烟分区中较低的设

计储烟仓底部以下,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防烟分区应在本防烟分区设置补风

措施。

第3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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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8、排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

50%。

三.19、根据GB51251第4.5.1条规定,设置排烟系统的房间如面积小于500m2

可不设置补风系统。但对于建筑面积小于500m2、室内比较封闭(无窗)且

人员密集的影厅、报告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当设置有机械排烟系统时,宜

设置排烟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

量的50%。

福建 GB51251第4.5.1条条文适用于自然排烟及机械排烟系统。

甘肃

3.5.1、同GB51251第4.5.1条。

3.5.2、同GB51251第4.5.2条。

山东

3.0.30、地下室是否可以使用窗井进行自然排烟?自然排烟是否还需要考虑

补风?地下室是否可以采用窗井自然补风?

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满足GB51251自然排烟要求时可采用窗井自然排

烟,但每层窗井(排烟井和不封井)均应独立设置。

地下三层及以下,仅限贴邻下沉式广场等室外空间布置且满足GB51251

自然排烟要求的情况时可采用自然排烟。

当地下采用自然排烟时,需要考虑补风。

地下室可采用窗井自然补风,当采用窗井进行自然补风时,补风窗井面

积、补风口位置、风速及自然补风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应符合GB51251

规定。

3.0.36、GB51251第4.5.3条补风可否从走廊补?间接补风即补风先到走廊,

再从走廊到排烟空间。

对于地上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m2不论其采用机械排烟

或自然排烟方式,均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当地上无窗房间设置了排烟口且

房间门为防火门时,也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其余则可通过相连的走道进行

补风。

对于地下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房间设置了排烟口且房间

门为防火门时,房间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其余则可通过相连的走道进行补

风,但补风走道应有可靠的进风设施。

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均应

设置直接补风设施。

5.5.1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其补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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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山东-3

1 除了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 其它设置排烟

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2 需要设置排烟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排烟房间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100m2时,房间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当排烟房间建筑面积小于100m2且设

置了排烟口时, 可通过连通的走道间接补风, 但连通走道应设置补风系

统,且排烟房间门不应采用防火门;

3 设置了排烟口且房间门为防火门的排烟房间,应设置补风系统;

4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其补风量不应小于相应排烟量的50%,

并不宜大于排烟量的 80%,不应大于排烟量。

5.5.2 机械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进风方式补风或设置机械补风系统,自然排

烟系统应采用自然进风方式补风。

5.5.3 采用自然进风方式补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外门(含直通室外带门斗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可作为自

然补风口, 防火门、 防火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

2 补风口的开启面积应根据补风量、补风口风速通过计算确定,自然补风口

的风速不宜大于 3m/s;

3 地下室采用窗井进行自然补风时,窗井断面面积、房间向窗井的开窗面

积、窗井直通室外大气的开口面积均应按相应区域补风量及补风风速经计算

确定;

4 补风口应设于储烟仓以下。

5.5.4 采用自然排烟、自然进风方式补风时, 除满足 5.5.3 条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同一空间内自然补风口与自然排烟口的间距不限;

2 同一空间划分为多个防烟分区时,自然补风口面积不宜小于最大防烟分区

排烟窗有效开口面积的1/2;

3 净高大于6m的工业建筑自然排烟时,自然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

下,且不应高于10m。

5.5.5 机械补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补风系统的补风风机与补风口均与机械排烟系统对应设置;

2 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

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

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 对于面积小于50m2需要设置排烟、补风的房间,当补风口设于排烟口对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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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1/2 高度以下时,其水平距离可小于5m;

4 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5m/s;

5 补风机、补风机房、补风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指南第7.2节、7.3节的有关

规定。

5.5.6 当通过走道间接补风时,补风口应设于走道部位的储烟仓下沿以下。

济南

8、仅限于地下一层及二层地下室的补风可考虑自然通风采光竖井补风方

式,竖井面积需满足自然通风要求,补风口与排烟口的位置关系应满足

GB51251第4.5.4条。

山西-?

4.5.2、自然排烟系统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补风。

4.5.5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

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

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当补风口低于排烟口垂直距离大

于5m时,水平距离不作限制。

石家庄

8.2.21、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场所,是否可以将补风口设置在相邻的走道

内?

处理意见:对于地上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或房间面

积小于500㎡但大于300㎡且空间高度大于6m时,均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

对于地下建筑,当房间面积大于等于50㎡时,房间应直接补风;当房间

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相连的走道补风,但走道应有直接补风设施。自然

排烟系统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补风。

8.2.31、地下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是否可作为机械排烟系统的补风口?

处理意见:地下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如设有防火卷帘,该坡道入口不可作

为机械排烟系统的补风口。

武汉

1.13、疑难点:GB51251第4.5.1条,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指地上房间

还是包含地下房间?对于面积小于500㎡,高度大于6m的房间是否应设置补

风?地下室补风是按照防烟分区补风还是仅对走道补风?补风量如何确定?

解 答:1.GB51251第4.5.1条中,建筑面积小于500㎡指的是地上房间,不

包含地下房间。

2. 对于面积小于500㎡,高度大于6m的房间可不设置补风;但当无法从周边

防烟分区补风以及专业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 地下室可在防火分区内集中设置补风,但应保证补风能自然进入各防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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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区。

4.补风量应不小于系统排烟量的1/2。

贵州

3.2.12、当地下室汽车库车道入口设有防火卷帘, 该车道入口不能作为消防

排烟系统的自然补风口。

江苏-住建

4.2.11、地下汽车库单个防火分区内排烟时补风系统风量如何选取? 是根据

单个防烟分区排烟量进行选择,还是根据防火分区内所有防烟分区总排烟量

之和来选择?

答:地下汽车库消防补风量可以只按照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设计计算。

4.2.12、高层建筑外窗及汽车库出入口坡道作为火灾时自然补风,是否要设

挡烟垂壁至储烟仓下?

答:车库出入口作为机械排烟自然补风口,由于其面积较大,风速较低,

负压吸入对烟气层扰动影响小,可不设挡烟垂壁至储烟仓下;高层建筑外窗

作为机械排烟自然补风口,应核实其满足GB51251第 4.5 章节有关要求。

4.2.39、对于多个防火分区借用的非机动车库坡道,是否可以作为其防火分

区排烟时候的补风使用?

答:可以。

江苏-审图

17、GB51251第4.5.1条、第4.5.3条,地上面积小于500m2但空间高度大于6m

的设置防火门的无窗房间也不需要设置补风系统吗?

答:GB51251第4.5.1条: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

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根据以上规定,面积小于500m2

但空间高度大于6m的空间可不设排烟补风系统。

18、地下房间或地上大于500m2的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是否还需要

考虑补风?

答:GB51251第4.5.1条条文说明中明确是机械排烟部分的要求,没有提自然

排烟的要求,因此,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不需要考虑补风系统。

19、高层建筑外窗及汽车库出入口坡道作为火灾时自然补风,是否要设挡烟

垂壁至储烟仓下?

答:车库出入口作为机械排烟自然补风口,由于其面积较大,风速较低,负

压吸入对烟层扰动影响小,可不设挡烟垂壁至储烟仓下;高层建筑外窗作为

机械排烟自然补风口,应核实满足GB51251第4.5章要求。

苏州-审图

排烟7、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中庭,当设置机械排烟时,是否还需要考虑

补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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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答:根据 GB51251第 4.5.1 条要求,不需要考虑补风系统。

排烟8、对于地上的建筑,当防火分区内有大于 500m2的无窗房间,其周边

有很多靠外墙的普通房间(大于500m2的房间和靠外墙的房间中间未设置防

火门),可否利用同一防火分区内靠外墙房间的可开启外窗自然补风?

答:地上大于 500m2设置机械排烟房间,不可以利用同一防火分区内靠外墙

房间的可开启外窗间接自然补风。

南京-审图

二.9、不设补风的条件仅限于地上走道及地上小于500m2的房间,地下的走

道和房间、地上大于500m2的房间均须设置补风;无论房间门是否为防火

门,只要房间面积小于500m2都不用考虑补风。

镇江

39、不设补风的条件仅限于地上走道及地上小于500m2的房间,地下的走道

和房间、地上大于500m2的房间均须设置补风。如果是地上密闭的空间应补

风。

无锡-消防

18、GB51251第4.5.1条,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指的是单个房间。所有

地下的房间及走道均需设补风系统,地下房间的补风口只要送到防火分区

65。

T /C E C

S 884

3.0.9-3、规定设置自然排烟窗场所当采用机械补风时,其补风风口的风速不

宜大于5m/s,补风量不应小于所在空间的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50%且不

应大于所在空间的防烟分区中最小计算排烟量的70%。

40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排烟补风系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0016

8.5.3.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

所,设置在四楼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

置排烟设施。

GB51251

4.4.12.3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

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3-3条计

算。

4.6.3.3 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

13000m3

/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

65 同时需满足 GB51251 第 4.5.3 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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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浙江

7.2.39、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

所,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其排烟设计除了应符合GB51251的相关规定

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50m2时应设置排烟口,房间面积小于50m2时宜设

置排烟口;内走道均应设置排烟口,且其排烟系统宜独立设置。

2 当任一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50m2时,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按GB51251第

4.6.3、4.6.4条的相关要求通过计算确定(其中第4.6.3-1条有关排烟量的计算

可按本“浙江”第7.2.29条66执行);当房间面积均小于50m2时,房间内可不

设置排烟口,但内走道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符合本“浙江”第7.2.25条67的

规定。

3 内走道和设有排烟口的房间应设置补风口,补风口的布置应有利于排烟

和人员疏散。当采用机械补风时,该场所(含内走道和房间等)不应与其他

区域共用补风系统。

7.2.40、设置在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排烟设计应满足

以下要求:

1 当房间为无窗(或设固定窗)房间且单个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50m2(或

多个无窗房问总面积大于或等于20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当房间为有窗

房间且单个房间面积大于或等于10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2 当该场所采用机械排烟系统时,其排烟系统的防烟分区、排烟量、补风

等设计应参照本“浙江”第7.2.39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河南

23、对于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其小于50m2的房间仍应根据GB50016第8.5.3-1条之规定设排烟设施。

湖南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26、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场所,

不管包间面积多大,排烟口一定要进包间,还是包间面积都小于 50m2 时可

以在走廊排烟?

处理意见:面积小于50m2时排烟口可以设置在走廊内。

邢台

24、GB50016 第 8.5.3 条: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100m2 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

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 50m2 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

66 详 34 净高小于或等于 6 米的房间排烟量计算

67 详 32 小于 50m2房间排烟口及排烟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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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道,房间内不必设排烟口。排烟量应按 GB51251 第 4.6.3-3 条执行。

石家庄

8.2.3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排烟系统应如何设计?

处理意见:设置在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房间为无窗

(或设固定窗)房间且单个房间面积大于等于50㎡,或多个无窗房间总面积

大于等于200㎡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当房间为有窗房间且单个房间面积大于

等于100㎡时应设置排烟设施。设置四层及以上、地下室一层或半地下室的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江苏-审图

32、GB50016第8.5.3-1条规定,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

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是否可以理解为无论房间大小,所有房间

均应设置排烟设施?

答: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0m2的

房间不需要设置排烟口,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设置在疏散走道,见

GB51251第4.4.12-3条。

41 电影院剧场排烟补风系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1.0.2 本没标注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

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物业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

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JGJ58

6.1.9 面积大于 100m2的地上观众厅和面积大于 50m2的地下观众厅应设置机

械排烟设施。

建议观众厅以 13 次/h 换气标准计算,或 90m3

/(m2·h)换气标准计算,两

者取其大者。

JGJ57

8.4.1 主舞台上部的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排烟设施。

8.4.2 当舞台台塔高度小于 12m 时,可采用自然排烟措施,且排烟窗的净面

积不应小于主舞台地面面积的 5%。排烟窗应避免因锈蚀或冰冻而无法开

启。在设置自动开启装置的同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当舞台台塔高度等

于或大于 12m 时,应设机械排烟装置。

8.4.3 机械化舞台的台仓应设排烟系统。

8.4.4 观众厅闷顶或侧墙上部应设排烟系统。

浙江 9.1、电影厅、法院审判厅、报告厅、会议厅等为固定座位时,其厅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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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及相关消防设计应参照观众厅要求执行;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电影厅、

法院审判厅等确有困难时,厅室面积可大于400m2,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

时,还应做到:

1 厅室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3 厅室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

四川

重庆

第二条 GB51251 第 1.0.2 条的理解和执行要点

对于目前工程中常见的特殊用途建筑,除本条 1-4 款作出规定的内容外,其

余均按 GB51251 及本指南其它规定执行。

2 电影院、剧院和音乐厅的观众厅的排烟量可按 JGJ58 第 6.1.9 条条文说明

执行,排烟量按 13 次/h 换气次数或 90m3

/(m2·h)计算取大值。

甘肃

5.4.1、同 JGJ57 第 8.4.1 条。

5.4.2、同 JGJ57 第 8.4.2 条。

5.4.3、同 JGJ57 第 8.4.3 条。

5.4.4、同 JGJ57 第 8.4.4 条。

5.5.1、面积大于 100 ㎡的地上观众厅和面积大于 50 ㎡的地下观众厅应设置

机械排烟设施。

(关于排烟量,考虑到观众厅净高比中庭低,人员密集,且由于有座椅的障

碍,火灾时人员疏散较困难。因此建议观众厅以 13 次/h 换气标准计算,或

90m3

/(㎡· h)换气标准计算,两者取其大者。对于空间净高大于 6m 的观众

厅,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及 GB51251 第 4.6.6 条~第 4.6.13 条的规定

计算,且不应小于 GB51251 表 4.6.3 中的数值,三者取其大者)

云南-消防

6.2.12、电影院观众厅排烟系统的计算排烟量应按照GB51251的规定并结合

本 《导则》第6.2.11条计算确定。

6.2.11、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高大空间,其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可按

GB51251相关公式计算确定。对于非阶梯式(水平)地面的场所,其设计清

晰高度的取值应在最小清晰高度的基础上增加不小于1.0m。

本条所称高大空间是指:净空高度大于6m的单层空间或多层空间(周边场所

采取固定的防火分隔与贯通空间进行分隔)。

石家庄

8.2.34、面积小于500㎡的影厅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是否需要设计补风系

统?

处理意见:面积小于500㎡、净高超过6m的影厅,按高大空间计算排烟量,

应该设独立的补风系统。可以是机械补风也可以是自然补风,但补风口风速

要符合GB51251第4.5.6条规定,自然补风应直接来自室外,地下补风口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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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外采风口风速、竖井风速不超过3m/s。

山东-2

3.5 商业综合体中电影院观众厅等大空间(面积小于200m2),排烟量根据GB

51251表4.6.3 选择或按轴对称性烟羽流计算(计算结果和表中取值相近),排

烟量较大,排烟口布置有一定困难,排烟量确定是否合理?

答:因电影院为人员密集场所,且可燃物较多,应严格按GB 51251相关规

定取值设计。

山西-住建

8.3.5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的观众厅排烟量应按《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第 6.1.9 条(按 90m3

/(m2

.h)或13次/h 换气次数计算取大

值)和GB51251第4.6.3条分别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计算排烟

量。

江苏-住建

4.2.18、GB51251-2017 第 4.6.3 条, 建筑面积较小净高超过 6m 的影院, 是

否要按标准中大于 6m 层高的公共建筑设计排烟系统? 是否可套用本标准第

1.0.2 条,影院为特殊用途的民用建筑而不按GB51251 计算?

答: 可按《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执行。

江苏-审图

25、GB51251 第 4.6.3 条:建筑面积较小净高超过 6m 的影院,是否要按标

准中大于 6m 层高的公共建筑设计排烟系统?是否可套用本标准第 1.0.2

条,影院为特殊用途的民用建筑而不用最新的 GB51251 计算?

答:可按 JGJ58 执行。

苏州-审图

排烟 16、电影院排烟量是按照《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第 6.1.9

条条文解释计算,还是按照 GB51251 中第 4.6.3 条高大空间计算。单个观众

厅面积小于 500m2,是否需要设置补风系统?

答:影院内观众厅的排烟量计算可按照影院规范执行。考虑到观众厅人员密

集、且由于有座椅的障碍,火灾时人员疏散较困难,面积小于 500m2的观众

厅也应考虑补风措施。

徐州

17、GB51251 第 4.6.3 条,影院净高超过 6 米,是否要按标准中大于 6 米层

高的公共建筑设计排烟系统。是否可套用 1.0.2 条,影院为特殊用途的民用

建筑而不采用最新的 GB51251 计算?剧院舞台的净高如何确定?

答:目前电影院标准正更新中,已出征求意见稿。已删除了原影院标准里面

防排烟部分的内容。目前影院排烟应以 GB51251 计算。剧院舞台区域马道

属于临时维护维修用途,可按舞台屋顶设计剧院舞台排烟净高。

镇江

42、电影院的排烟及补风按 JGJ58 第 6.1.9 条及条文解释规定计算排烟量按

90m3

/(m2·h)或 13 次/h 换气次数计算取大,再与 GB51251 第 4.6.3 条计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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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三者取最大值选取计算排烟量。补风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 50%。放映

厅补风应补到每个放映厅。

4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排烟补风系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1.0.2 本没标注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

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物业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

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表 4.2.4 注 3 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GB50067 的相关规

定。

GB50067

8.2.1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 1000m2 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

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对于面积比较大的敞开式汽车库,应该整个汽车库都满足自然排烟条

件,否则应该考虑排烟系统。

8.2.2 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

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 0.5m 的梁划

分。

8.2.3 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

防、卫生等的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8.2.4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电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

为自然排烟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不应小于室内地面面积的 2%;

2 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

3 房间外墙上的排烟口(窗)宜沿外墙周长方向均匀分布,排烟口(窗)的下沿不

应低于室内净高的 1/2,并应沿气流方向开启。

GB50067

8.2.5 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 8.2.5 的

规定68。

68 个人建议:此条已明确汽车库的排烟量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故不需要再按 GB51251 第 4.6.1 条的要求

系统风量乘以 1.2 倍。

第3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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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

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

8.2.10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

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15K606

GB50736

6.3.8-2 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

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方式。室外排风口应设于建筑下风向,且远离

人员活动区并宜做消声处理。

浙江

7.1.13、GB51251第4.2.4条附注中,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包括防烟分区

面积、长度的确定)应符合GB50067的相关规定;汽车库防烟分区的最大允

许长边长度不应大于75m。

7.2.28、对于地下汽车库的补风系统,其补风量不应小于系统(防烟分区)

排烟量的50%,且不应大于该系统(防烟分区)排烟量(宜小于或等于系统

第3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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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量的80~90%)。

7.3.4、对于仅承担一个防烟分区排烟且全部采用常开排烟口的机械排烟系统

(如汽车库排烟系统等),可不增设常闭排烟口及其信号反馈功能,但应由

火灾报警信号联动启动排烟风机。

上海-DGJ

08-88

4.1.4 注:3 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GB50067 的相关规

定。虽然 GB50067 已规定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但也需要控制一下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

一般宜控制在 60m 左右。

5.2.5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汽车库标准中的排烟量是计算排烟量,当确定系统设计排烟量时,也应满足此条要求。

上海-消防

暖通 1、【问题】地下车库每个防烟分区的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是否按 60m 确

定?对于不规则的防烟分区,其最长边如何定义?如果一台排烟风机担负车

库的相邻 2 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其系统排烟量是否需按 2 个防烟分区的排烟

量之和计算?

【答复】宜按轴线长边不超过 60m 确定。系统排烟量不需要叠加。

【依据】上海-DGJ 08-88 第 4.1.4 条条文说明。

暖通 28、【问题】 关于风井合用时的风量计算方式。如地库两台不同防火分

区的排风兼排烟风机机房竖井合用,在根据风井尺寸的计算中,排风叠加根

据风速要求推出井道尺寸 A;排烟风量不叠加,只考虑一个防火分区着火,

根据风速要求推出井道尺寸 B;二者取大值,是否合理?

【答复】 可以。

暖通 31、【问题】地库一台风机负责两个防烟分区时,风机排烟量是否需要

按各分区叠加?

【答复】 不需要叠加。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4、汽车库排烟系统图(补充GB50067第8.2.1条):

系统图应表达地下车库各防烟分区的排烟方式、排烟系统,标注防火分区编

号、防烟分区编号。

5.4、汽车库排烟系统图(补充GB50067第8.2.10条):

应按照地下车库各防火分区表达补风系统。

四川-住建

12.3.4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烟分区面积及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排烟量执

行GB50116规定。汽车库、修车库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不宜大于

60m;汽车库楼层之间的连通坡道可不计入其所在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但

坡道内任一点至排烟口的最大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0m。

四川 第二条 GB51251 第 1.0.2 条的理解和执行要点

第3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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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重庆 对于目前工程中常见的特殊用途建筑,除本条 1-4 款作出规定的内容外,其

余均按 GB51251 及本指南其它规定执行。

1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烟分区面积及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排烟量按

GB50067 第 8.2.2 条和表 8.2.5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关于防烟分区的划分

7、汽车库、修车库防烟分区长边长度不宜大于 60m。

云南

2、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按现行 GB50067 的规定执行,其余部

分要求按 GB51251 执行。

34、GB51251第4.4.12条,地库排烟,大于500m的结构梁系形成了多个小储

烟仓(俗称“梁窝”),排烟口是否应设置在每个小储烟仓内?否则,是否要

在梁下加设挡烟垂壁?

答:理论上可以这样说,但工程中地库的防烟分区划分都是执行

GB50067,面积以 2000m2 为限,远远超过了一个“梁窝”的范围,这在防烟

分区划分、防烟分区与储烟仓之间的空间关系上是一个特例。鉴此,

GB51251 第 4.4.12-2 条在规定“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的同时,又特地补

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

高度的 1/2 以上”。条文说明对此也作了很清楚的解释:“在实际工程中,对

于有些扁平低矮空间,如地下车库,排烟管道无法设置在由档烟梁形成的储

烟仓内,此时把仅用于排烟的排烟管道上的排烟口设置在管道的顶部位置,

能起到相对较好的排烟效果”,即允许排烟口设在排烟风管顶部而不是设在

储烟仓内。所谓“相对较好”,是与以往常用的风管侧排风、下排风方式相比

较而言。 工程有更高要求的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1)按防烟分区

的划分在梁下设挡烟垂壁;2)将风管上翻至顶板底;3)在梁中设过烟孔

洞。这几种做法在工程实践中都已有先例。

云南-消防

6.2.3、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6 汽车库防烟分区长边长度不宜大于 60m。

湖南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6、在汽车库排烟风机的选型时,是否要按 GB50067

的表 8.2.5 的排烟量的 1.2 倍设计?

处理意见:GB50067 中表 8.2.5 已说明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7、车库排烟出口设置在靠近住宅客厅阳台位置,是

否符合 GB50736 第 6.3.8(2)要求?

处理意见:不符合规范要求,车库排烟出口应设置在远离人员活动区

第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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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域。

长沙

2.12)、车库的机械补风系统也需满足 GB51251 第 4.5.4 条的要求。即在一个

防烟分区内的补风口应设置在储烟仓的下沿;天窗自然补风不受此限制,但

需满足补风口距排烟口不小于 5m,且尽量远离排烟口,避免气流短路。

甘肃

5.1.1、同 GB50067 第 8.2.1 条。

5.1.2、同 GB50067 第 8.2.2 条。

5.1.3、同 GB50067 第 8.2.3 条。

5.1.4、同 GB50067 第 8.2.4 条。

5.1.5、同 GB50067 第 8.2.5 条。

5.1.6、同 GB50067 第 8.2.6 条。

5.1.7、同 GB50067 第 8.2.10 条。

5.2.1、全封闭的机械式停车库宜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全地下或不具备自行

排烟的机械式停车库,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强制排烟。)

5.2.2、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车库内应设置排烟设

施,排烟口应设置在运输车辆的巷道顶部。

5.2.3、停车数量少于 50 辆的平面移动类停车库、巷道堆垛类停车库的通风

系统可与排烟系统组合设置,排气口宜设置在停车库下部,排烟口应设置在

上部,各自的风口应上、下分开设置;当停车位超过 50 个时,排烟系统应

与通风系统分开设置。

5.2.4、利用建筑物地下室的升降横移类停车库,地下室面积超过 2000 ㎡的

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且换气次数不宜少于 8 次/h。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

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山东

3.0.26、GB51251 已明示防烟分区面积划分、排烟量按 GB50067 执行,汽车

库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长边长度不宜大于 60m,当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不宜

大于 75m;储烟仓厚度、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风管耐火极限、补风

系统及机房设置等要求均按 GB51251 执行。每个防烟分区宜单独设排烟风

机,当一个排烟系统带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时,排烟量按任意两个相邻防烟

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山东-3

5.1.10 汽车库、修车库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当汽车库、修车库采用机械排烟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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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2) 多层地下汽车库的汽车坡道可不划入防火分区、防烟分区,不需考虑排

烟口距坡道最远点不超过 30m 的距离要求。

4 汽车库、修车库补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然排烟系统应采用自然补风方式;

2) 采用自然补风方式时,侧面补风口应位于储烟仓以下,顶部天窗补风口

的周围应设置挡烟垂壁,挡烟垂壁的下沿应位于储烟仓以下;

3) 利用直通室外的汽车出入口作为补风口时,汽车出入口可不设置挡烟垂

壁。

山西-?

5.2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烟分区面积和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风量按《汽

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2014 执行.防烟分区的长边

最大允许长度不宜大于 60 米。

邢台

42、地下汽车库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坡道的出入口上设有防火卷帘时,该防

烟分区应设机械补风或自然补风(比如:坡道侧墙开百叶风口)系统;当直

接通向室外的汽车坡道上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坡道入口未设防火卷帘或甲级

防火门,该防烟分区可以靠坡道补风,仅设机械排烟即可。

石家庄

8.2.31、地下汽车库坡道出入口是否可作为机械排烟系统的补风口?

处理意见:地下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如设有防火卷帘, 该坡道入口不可

作为机械排烟系统的补风口。

武汉

1.12、疑难点:通风与排烟合用的地下车库排烟(风)或一个排烟系统担负

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采用常开百叶风口时,各防烟分区排烟防火阀加百叶

风口是否可行(无排烟阀)?

解 答:按照 GB51251 第 5.2.4 条规定,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

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

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因此,发生火灾时,未发生火灾的防烟

分区的支管上应设置具有自动关断功能的阀门。

武汉-消防

9.10、地下汽车库、半地下室汽车库及地下建筑、半地下建筑在自然排烟条

件较好的情况下,最不利点到自然排烟口的距离不超过30m且自然排烟口总

有效面积不小于占地面积的2%时,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江苏-住建

4.2.7 对于地下汽车库,能否按照汽车库规范,对防烟分区不做长宽要求?

答:可以。GB51251第 4.2.4 条注 3 明确汽车库的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规

范目前没有防烟分区长宽要求。

第3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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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4.2.11、地下汽车库单个防火分区内排烟时补风系统风量如何选取? 是根据

单个防烟分区排烟量进行选择, 还是根据防火分区内所有防烟分区总排烟

量之和来选择?

答:地下汽车库消防补风量可以只按照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设计计算。

4.2.12、高层建筑外窗及汽车库出入口坡道作为火灾时自然补风,是否要设

挡烟垂壁至储烟仓下?汽车库坡道是否要设排烟系统?地下车库平时通风与

排烟合用系统,是否还需设常闭排烟阀及常闭排烟阀的手动开启装置?

答:车库出入口作为机械排烟自然补风口,由于其面积较大,风速较低,

负压吸入对烟气层扰动影响小,可不设挡烟垂壁至储烟仓下;高层建筑外窗

作为机械排烟自然补风口,应核实其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第 4.5 章节有关要求。汽车库坡道不停留汽车,火灾时也不

作疏散通道,可不设排烟系统。地下汽车库一般设计通风与排烟系统合用,

因此可不设常闭排烟阀和常闭排烟阀的手动开启装置。

江苏-审图

16、地下汽车库单个防火分区内排烟时补风系统风量如何选取?是根据单个

防烟分区排烟量进行选择,还是根据防火分区内所有防烟分区总排烟量之和

来选择?

答:地下汽车库消防补风量可以只按照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设计计算。

19、高层建筑外窗及汽车库出入口坡道作为火灾时自然补风,是否要设挡烟

垂壁至储烟仓下?汽车坡道是否要设排烟系统?地下车库平时通风与排烟合

用系统,是否还需设常闭排烟阀及常闭排烟阀的手动开启装置?

答:车库出入口作为机械排烟自然补风口,由于其面积较大,风速较低,负

压吸入对烟层扰动影响小,可不设挡烟垂壁至储烟仓下;

汽车坡道不停留汽车,火灾时也不做疏散通道,可不设排烟系统。

地下汽车库一般设计通风与排烟系统合用,因此不设常闭排烟阀和常闭排

烟阀手动开启装置。

无锡-消防

13、汽车库的排烟量按 GB50067 中第 8.2.4 条表格数据选取,风机风量不用

乘 1.2 倍,GB50067 中第 8.2.4 条规定的是风机风量。车库内的排烟口设置

方式(在储烟仓以内、每个排烟口的最大排烟量要求)应满足标准要求。

24、地下汽车库的机械补风系统也需满足 GB51251 第 4.5.4 的要求,即在一

个防烟分区内,补风口应设置在储烟仓的下沿;天窗自然补风不受此限制,

但需满足补风口距排烟口不小于 5m,且尽量远离排烟口,避免造成气流短

循环。

第3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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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镇江

40、地下汽车库的机械补风系统应满足 GB51251 第 4.5.4 条的要求,但天窗

补风可不受补风口应设置在储烟仓下沿以下的限制,但仍应满足与排烟口的

水平距离不小于 5m 且尽量远离排烟口。

43 地下非机动车库排烟补风系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0016

8.5.4 地下或半地下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

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

烟设施。

GB51251

4.6.3.1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

/h.m2

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

/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改房间建筑面积2%

的自然排烟窗(口)。

浙江

7.2.38、对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一个防火分区内、无充电设施且与相邻

场所(或部位)之间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的非机动车库,当单个非机动车库

其建筑面积大于500m2或被分隔成多个隔间且其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

应设置排烟设施。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其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不小于

60m3

/h.m2计算确定69;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

积应按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计算确定。

对于设有充电设施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非机动车库,当其单个

建筑面积大于5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当采用机

械排烟方式时,其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不小于90m3

/h.m2计算确定,当采

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应按不小于地面面积的

3%确定。

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3m的住宅建筑内的非机动车库,其防烟

分区的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36m。

上海-电动

1.2.7 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排

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

/(h·m2

)计算确定,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

/h。排烟风机

的排烟出口应远离主要疏散口且不应朝向住宅的阳台和门窗。

2.1.6 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内,充电设施所在防火

69 且取值不小于 15000m3

/h。

第3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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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上海-电动

单元内应设置水灭火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排烟设计,并配置

灭火器。

2.2.7 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应优先采用自然排烟,

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室内地面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且自然排烟窗不应朝

向主要疏散口及住宅的阳台、门窗开启。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应设置机

械排烟设施,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

/(h•m2

)计算确定,且取值不小于

15000m3

/h。排烟风机的排烟出口应远离主要疏散口且不应朝向住宅的阳台

和门窗。

2.2.8 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开设自然排烟窗的,其排烟窗与建筑外墙上、下层

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

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3.1.6 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封闭式地面非机动车库内,充电设施所在

防火单元内应设置水灭火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排烟设计,并

配置灭火器。

3.2.7 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封闭式地面车库应优先采用自然排烟,设

置有效面积不小于室内地面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且自然排烟窗不应朝向

主要疏散口及住宅的阳台、门窗开启。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应设置机械

排烟设施,排烟量应按不小于 60m3

/(h·m2

) 计算确定,且取值不小于

15000m3

/h。自然排烟窗或排烟风机的排烟出口应远离主要疏散口且不应朝

向住宅的阳台和门窗。

广东-2

7.1.7、地下非机动车库是否必须设置消防排烟系统?需要遵循的设计标准是

什么?可否按照普通汽车库进行设计?

答:应按GB50016、GB51251要求进行设计,不可按普通汽车库进行设计。

云南

21、GB51251第4.1.1条,非机动车库是否需设置排烟系统?若需要,按什么

标准设置?

答:非机动车库应按GB50016第8.5.4条设置排烟设施。若设机械排烟系统,

其系统设置可参照汽车库标准。 前已述及,非机动车库所包含的自行车库

属于戊类物品库(见GB50098第4.1.4条条文说明),GB50016第3.1.1条条文

说明表1将(生产用)电动车库列为戊类,考虑到民用电动车电池组质量问

题和非机动车库尚有可能存放属于丁类物品的摩托车(见GB50098第4.1.4条

条文说明),其设防标准参照同属丁类库房的汽车库是有依据的。 近年来我

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忧虑。合肥、深圳等地还为此

制定了地方标准,在排烟量方面,DB HXF3401/T01-2014《合肥市地下非机

第3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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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动车库设计防火规范》参考了JGJ10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按4次/h计;

SJG39-2017《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工程技术规程》则按原

GB50016(2006版)的60~120m3

/m2·h计。可以理解为,合肥的规定所针对

的是规范设置的地下非机动车库,而深圳的规定所面对则的是范围更大、情

况更为复杂混乱的各种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或宽或严也都自有其道

理。这里建议参照汽车库标准,既是一种折中的权宜之计,也是为了方便设

计人员操作。

长沙 2.15)、非机动车库排烟量应按GB51251第4.6.3条执行。

山东

3.0.25、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一个防火分区内、无充电设施且与相邻场所

或部位之间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的单个非机动车库,当其建筑面积大于

50m2或被分隔成多个隔间且其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其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 m3

(h • m2

)计算

确定且不应小于15000m3

/h;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的

有效面积应按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计算确定。

对于设有充电设施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非机动车库,当其单个

建筑面积大于5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当采用机

械排烟方式时,其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不小于90m3

(h • m2

)计算确定且不

应小于15000m3

/h,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

应按不小于地面面积的3%确定。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3rn的住宅建

筑内的非机动车库,其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36m。

山东-3

5.6.4 需设置排烟的非机动车库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充电设施时,当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

地面面积的 2%;当采用机械排烟,其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

(h·m2)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15000m³/h;

2 有充电设施时,当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

地面面积的 3%;当采用机械排烟,其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不小于90m3/

(h·m2)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5000m³/h;

3 需设排烟设施的净高大于6m 的非机动车库,不论是否设有充电设施,均

按本指南第 5.6.3 条第 2 款计算确定。

石家庄

8.2.29、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非机动车库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处理意见: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非机动车库,当建筑面积大于200㎡

时应设排烟设施。当建筑总面积大于200㎡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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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隔墙分隔为不大于200㎡的多个区域,各区域通往疏散通道的开口宽度不

大于2m时,可不设排烟设施。采用机械排烟时,排烟量可按60m³/h•㎡计

算;采用自然方式排烟时,自然排烟窗的可开启有效面积应不小于地面面积

的2%。

武汉-消防

9.9、地下非机动车库,当单个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大于500㎡或分隔成多个

隔间且建筑总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当采用机械排烟时,系统设计风量应按照GB51251第4.6节、4.5节经计算确

定,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当采用自然排烟时,自然排烟口

的总面积不应小于室内地面面积的2%。

江苏

DB32/3920

8.12.7 住宅建筑非机动车库防烟分区长边最大长度应不大于60m。

江苏-住建

4.2.29、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非机动车库防烟分区长边长度是按照

GB51251 表 4.2.4 格根据高度确定,还是参考《住宅设计标准》 DB32/3920-

2020 按长边长度不大于 60m 设计?

答: 除住宅建筑外,非机动车库的防烟分区长边长度按GB51251表 4.2.4 确

定。

4.2.39、对于多个防火分区借用的非机动车库坡道,是否可以作为其防火分

区排烟时候的补风使用?

答: 可以。

苏州-审图

排烟18、非机动车库坡道上是否可以开设防火风口,用作非机动车库消防补

风?

答:可在非机动车坡道上设置防火风口,作为非机动车库消防补风口。

徐州

5、GB51251 第 4.2.4 条,住宅地下室非机动车库防烟分区如何划分?

答: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非机动车库的防烟分区面积应按照GB51251

第4.2.4条要求设置。 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一个防火分区内、无充电

设施且与相邻场所或部位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单个非机动车库,当采用

机械排烟方式时,其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

/h.m2计算确定;当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应按不小于地面面积的

2%计算确定。对于设有充电设施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非机动车

库,应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

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39号)文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的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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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南京-审图

二.10、非机动车库排烟量须按GB51251第4.6.3条执行(电动自行车库应同

时满足相关部门的发文要求)。

无锡-消防

21、对于层高小于6m的非机动车库,排烟量按60m3

/h.m2计算,且一个防烟

分区排烟量不小于15000m3

/h。住宅的地下非机动车库的防烟分区最大允许

长度不参考表4.2.4条的规定。对于建筑专业明确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

施的非机动车库,其排烟量应按“苏安办”(2018)39号文的规定采用90m3

/h.m2

计算。

镇江

4、非机动车库排烟量须按GB51251第4.6.3条执行,对于建筑明确有电动自

行车停放、充电的非机动车库,还应满足“苏安办”(2018)第39号文要求,

采用自然排烟的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不小于该区域地面面积的5%,

采用机械排烟的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不小于90m3

/h.m2,每个防烟分区的面

积不超过500m2。

44 电动充电设施防火单元排烟补风系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

计、施工、验收及物业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天津DB/T 29-

290

4.2.2-5 当汽车库内配建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 且充电设施区域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4.2.3 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应根据独立的防火单元设置独立的排烟和补风系

统。

上海DGJ 08-

88

4.3.2 同一防火分区中的不同防火单元共用一个排烟系统时,该系统负担的防

火单元不应超过2个。

广东DBJ/T

15-150

4.9.12 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消防防、排烟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1251

和 GB 50067 的相关规定。

4.9.13 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应根据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m2设置独立的排烟和

补风系统,每个系统的排烟量和补风量不应现行国家标准 GB50067 表 8.2.5 的

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的 1.2 倍。

第3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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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即增加充电设施的区域,消防排烟量和补风量应增大至 1.2 倍;当一个排

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火单元时,每个防火单元应设置独立的干管及排烟口,并应

在干管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系统的主风管及穿越防火单元的风管,其耐火

极限不应小于 2 小时。

4.9.14、排烟风机、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排烟口应设置储烟仓内,补

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

深圳

SJG27

7.4.4 充电站室内、 充电汽车库防排烟系统设计, 应符合现行 GB 51251 和 GB

50067 相关规定。

7.4.6 当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火单元时,每个防火单元应设置独立的排烟干

管及排烟口,并应在排烟干管穿防火单元分隔墙处设置电动排烟防火阀。排烟

时,仅开启着火防火单元排烟防火阀进行排烟。排烟系统主干管和穿越防火单

元的风管,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2.00h。

7.4.7 排烟风机、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补风口

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

深圳-住

深圳-办

5.5.53、车库排烟系统设置(补充DBJ/T 15-150第4.9.13条):

增加充电设施的区域消防排烟量和补风量应增大至 1.2 倍;当一个排烟系统担

负多个防火单元时,每个防火单元应设置独立的干管及排烟口,并应在干管处

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系统的主风管及穿越防火单元的风管,其耐火极限不应

小于 2 小时。

5.5.53、车库排烟系统设置(补充 DBJ/T 15-150 第 4.9.14 条):

平面图中应有相关标注,补风口的标高应标注。

第3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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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浙江

7.2.41、对于新建地下汽车库内配建充电设施的防火单元,其排烟系统应独立

设置,不应与汽车库其它非充电设施区域共用;当独立设置确有困难时, 同一

防火分区内相邻布置的两个防火单元可共用一个排烟系统,系统排烟量可按一

个防火单元确定,但排烟量应在 GB 50067 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 20%。防火

单元的补风系统宜独立设置,当独立设置确有困难时,也可利用同一防火分区

内的相邻防火单元或其它防烟分区进行补风。

上海-电

1.2.7 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排烟量

应按不小于60m3

/(h·m2

)计算确定,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

/h。排烟风机的排烟出

口应远离主要疏散口且不应朝向住宅的阳台和门窗。

2.1.6 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内,充电设施所在防火单元

内应设置水灭火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排烟设计,并配置灭火

器。

2.2.7 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应优先采用自然排烟,设置

有效面积不小于室内地面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且自然排烟窗不应朝向主要疏

散口及住宅的阳台、门窗开启。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

施,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

/(h•m2

)计算确定,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

/h。排烟风

机的排烟出口应远离主要疏散口且不应朝向住宅的阳台和门窗。

2.2.8 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开设自然排烟窗的,其排烟窗与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

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

宽度的防火挑檐。

3.1.6 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封闭式地面非机动车库内,充电设施所在防火

单元内应设置水灭火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排烟设计,并配置灭

火器。

3.2.7 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封闭式地面车库应优先采用自然排烟,设置有

效面积不小于室内地面面积 2%的自然排烟窗。且自然排烟窗不应朝向主要疏

散口及住宅的阳台、门窗开启。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

施,排烟量应按不小于 60m3

/(h·m2

)计算确定,且取值不小于 15000m3

/h。自然

排烟窗或排烟风机的排烟出口应远离主要疏散口且不应朝向住宅的阳台和门

窗。

四川-住

12.3.26 当汽车库按《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划分防火单元且防火单元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 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

帘分隔防止火势及烟气蔓延时,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防火单元可合用通风系统、

排烟系统、补风系统,但每个系统负担的防火单元数量不应超过2 个,且负担

第3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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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 ㎡;合用系统的排烟量可按单个防火单元的排烟量

确定,各个防火单元的风管应独立设置,每个防火单元内应设置机械(自然)

补风口。(附图12.3.26)

四川

重庆

第四十三条、关于设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汽车库排烟系统设置

当汽车库按《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第 6.1.5 条划分有防火

单元时,每个防火单元视为独立的防烟分区,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不同防火单元

可共用通风系统、排烟系统、补风系统,但每个系统负担的防火单元数量不应

超过 2 个,且负担的总面积不应超过 2000m2,共用系统的排烟量可按一个防烟

分区的排烟量确定。共用系统的设置尚应满足以下要求:各个防火单元的风管

应独立设置,排风与排烟工况、送风与补风工况应有切换控制,补风应补至每

个防火单元内,以保证着火防火单元的排烟效果。

湖南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5、建筑专业根据充电桩的设计要求将车库每个防火分

区分隔成多个建筑面积小于 1000m2 的防火分隔后,车库的通风排烟和补风系

统的设计如何在审查中把控?

处理意见:按原车库防烟分区设置机械排烟系统,而机械补风系统或利用

直通室外车道、顶板开采光天井的自然补风(直接从室外取新风)均应补到每

个防火单元,不可采用墙上设 70℃自动熔断关闭的防火风口从另一防火单元取

风的方式。

云南-消

6.2.14、设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汽车库按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

标准》GB/T51313 的规定划分防火单元时,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相邻防火单元

可共用通风、排烟、补风系统,但每个系统所服务的防火单元数量不应超过2

个,且总面积不应超过 2000m2,共用系统的排烟量可按所服务的单个防烟分区

的排烟量确定,各个防火单元的风管应独立设置,排风与排烟工况、 送风与补

第3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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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风工况的切换控制应符合相关规定,补风应直接送入每个防火单元内。

昆明-电

1、消防排烟系统风量计算可按 GB50067 表 8.2.3 执行。

2、停放电动汽车的防火单元宜相对集中设置,每个防火单元应视为独立防烟

分区。

3、当一个消防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火单元时,消防排烟系统的风量可不需叠

加计算。但一个消防排烟系统负担的总防烟分区面积不应大于 2000m2,且应采

取可靠的消防联动措施。

4、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优先采用风管直接送入防烟分区(防火单元)储烟仓

之下的补风方式。当条件受限时,可采用在防火单元隔墙设置防火风口的间接

补风方式,但补风口应尽可能低位设置、且应尽量远离充电桩及停车位。

5、除上述内容外,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 GB51251 及

GB50067 的相关规定。

甘肃

5.1.8、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按独立防火单元集中布置,防火单元

内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烟、补风系统。

山东

3.0.27、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第 6. 1.5

条,一个防火单元面积不超过 l000m2。建筑专业按照防火单元划分时,按每个

防火单元设计排烟系统。

山东-3

5.1.11 设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其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各防火单元视为独立的防烟分区;

2 当电动汽车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按防火单元设置排烟、补风系统;

2) 采用直通室外汽车出入口作为自然补风时仅对当前防火单元有效;

3) 同一防火分区两个相邻防火单元可合用排烟风机、补风机, 排烟风机排烟

量、 补风机补风量应分别不小于所负担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补风量的 1.2

倍;

4) 合用系统的两个防火单元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排烟干管、补风干管, 排烟干

管穿越防火单元处应设置电信号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补风干管穿越防火单

元处应设置电信号自动关闭的防烟防火阀;

5)补风口应位于储烟仓以下,距排烟口距离不小于 5m;

6) 火灾时, 应有可靠的控制方式, 仅对着火的防火单元进行排烟、补风。

3 配建充电设施的防火单元,其机械排烟系统不应与汽车库其他非电动汽车库

第3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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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共用。

山西-住

8.3.13 对于新建地下车库内配建充电设施的防火单元, 其排烟系统应独立设

置,不应与汽车库其它非充电设施区域共用;当独立设置确有困难时,同一防

火分区内相邻布置的两个防火单元可共用一个排烟系统,系统排烟量可按一个

防火单元确定,但排烟量应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 20%。共用系统的设置尚应满足以下要求:每

个防火单元应单独设排烟口、补风口,同时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保证防火单元

排烟量、 补风量满足要求。

山西-?

5.3、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新建汽车库的排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热释放速率按本标准的第 4.6.7 条公共场所确定,排烟量按计算确定。

2 防火单元的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与汽车库内其它非充电设施区域共

用;当独立设置确有困难时,同一防火分区内相邻布置的两个防火单元可共用

一个排烟系统,系统排烟量可按一个防火单元确定。

贵州

3.2.17 地下汽车库内配建充电设施的防火单元, 其机械排烟系统不应与汽车库

其它非充电设施区域共用。

3.2.18 地下汽车库内配建充电设施的防火单元,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两个防火单

元可共用一个通风系统、 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且负担的总面积不应超过

2000m2,排烟量可按一个防火单元确定,每个防火单元的风管应独立设置, 排

风与排烟工况、送风与补风工况应能切换控制,补风应补至每个防火单元内。

苏安办

六、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

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 500m2。

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均匀布置,防烟分区内任一点

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大于 30m,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室

内净高 1/2 以上,且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 5%。

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量

按照不小于 90m3

/h.m2设计。

江苏

DB32/T

3904

7.1.1 电动自行车库应当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其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

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上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m2,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不应大于 500m2

——地上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

第3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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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应大于 1500m2

——当电动自行车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除外)

时,每个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前两款规定增加 1.0

倍。

8.1.5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一个防烟分区排烟量按 90m³/(h·m2)计

算, 且不应小于 15000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 3%的自然

排烟窗(口)。 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宜在外墙或顶部设置固定窗。

江苏-住

4.2.15 电动汽车库的防火单元,是否需要独立设置排烟及补风系统? 如果两个

防火单元合用排烟风机时,排烟风机风量是否应满足《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

标准》GB51251-2017 的第 4.6.4 条(是否要叠加)?

答:当汽车库按《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划分

防火单元且防火单元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小于 2.00h 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分

隔防止火势及烟气蔓延时,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防火单元可合用通风系统、 排烟

系统、补风系统(不可与汽车库其它非充电设施区域合用),但每个系统负担

的防火单元数量不应超过 2 个;合用系统的排烟量可按单个防火单元的排烟量

确定,各个防火单元的风管应独立设置,每个防火单元内应设置机械(自然)

补风口。

江苏-审

22、电动汽车库的防火单元,是否需要独立设置排烟及补风系统?如果两个防

火单元合用排烟风机时,排烟风机风量是否应满足 GB51251 的第 4.6.4 条(是

否叠加)?

答:防火单元可以合用排烟风机,风量无需叠加,但应满足 GB51251 的第

4.5.4 条:补风系统可以通过防火风口从相邻防火单元补入(相邻的防火单元采

用机械补风或直接由室外自然补风),自然补风风速不大于 3m/s。

45 商业步行街排烟补风系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1.0.2 本没标注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

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物业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

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GB50016

5.3.6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

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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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2 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

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

长度不宜大于300m。

4 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

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

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7 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

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

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

四川

重庆

第三十九条 关于商业步行街

商业建筑中的步行街按GB50016中第5.3.6条关于自然排烟口和其它相关

要求时,各层步行街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浙江

9.3.3、“有顶步行街”(含步行街首层地面、二层及以上连廊、回廊区域,以

下简称“步行街”)当建筑局部突出物或相邻建筑的外墙高于“步行街”顶

棚部分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屋面板时,“步行街”顶棚与上

述外墙距离不限;当上述外墙高于“步行街”顶棚部分设置门窗洞口时,

“步行街”顶棚与上述外墙距离不小于6m,排烟口与上述外墙距离不小于

9m。

甘肃

5.14.1、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

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

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

46 地铁车站排烟补风系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1.0.2 本没标注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

设计、施工、验收及物业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

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GB51298 8.2.2 采用自然排烟的车站或路堑式车站,外墙上方或顶盖上可开启排烟口的有

效面积不应小于所在场所地面面积的2%,且区域内任一点至最近自然排烟口的

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常闭的自然排烟口(窗)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开启的装

置。

第399页

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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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98

8.2.3 地下车站公共区的排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站厅发生火灾时,应对着火防烟分区排烟,可由出入口自然补风,补

风通路的空气总阻力应符合本标准第8.2.6条的规定;当不符合本标准第8.2.6条

的规定时,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

2 当站台发生火灾时,应对站台区域排烟,并宜由出入口、站厅补风。

3 车站公共区发生火灾、驶向该站的列车需要越站时,应联动关闭全封闭

站台门。

8.2.4 排烟风机及风管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量应按各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m3

/(m2·h)分别计算;

2 当防烟分区中包含轨道区时,应按列车设计火灾规模计算排烟量;

3 地下站台的排烟量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2款的要求外,还应保证站厅

到站台的楼梯或扶梯口处具有不小于1.5m/s的向下气流;

4 排烟风机的风量应按所负担的防烟分区中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风管(道)的漏风量及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或排烟阀的漏风量之和计算;

5 排烟风机的风量不应低于7200m3

/h。

8.2.6 排烟区应采取补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总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采用自然补风方式,但应保

证火灾时补风通道畅通;

2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总阻力大于50Pa时,应采用机械补风方式,且机械补

风的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不应大于排烟量;

3 补风口宜设置在与排烟空间相通的相邻防烟分区内;当补风口与排烟口

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内时,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下,水平距离排烟口

不应小于10m。

47 人防地下室防排烟补风系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1.0.2 本没标注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

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物业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

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6.1.1 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第4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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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0098

2 避难走道的前室。

6.1.4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2m,

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中庭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中庭地面面积的5%;

2 其他场所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

6.1.2 人防工程下列场所除符合本规范第 6.1.3 条和第 6.1.4 条的规定外,应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 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m2的人防工程;

2 建筑面积大于 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 丙、丁类生产车间;

4 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

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 中庭

6.2.1 防烟楼梯间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系

统的余压值应为25~30Pa。

6.2.2 避难走道的前室送风余压值应为25~30Pa,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

入口门洞风速0.7~1.2m/s计算确定。避难走道的前室宜设置条缝送风口,并

应靠近前室入口门,且通向避难走道的前室两侧宽度均应大于门洞宽度

0.1m。

6.3.1 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和风管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

60m3

/h计算,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3

/h;

2 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

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

/h计算;

3 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时,排烟量应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

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应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

最小于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

/h。

6.4.1 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墙面的上

部。

6.4.3 排烟口可单独设置,也可与排风口合并设置;排烟口的总排烟量应按

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 m3

/h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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