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5-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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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政策汇编(滨江)

: 347化铝等第三代半导体,光刻胶、显影液、超净高纯试剂、电子气体、功能高分子材料等半导体配套材料等。(四)生物材料领域重点发展传染病快速检测试剂等诊断材料,高载量病毒去除过滤膜、血液净化用膜等医用膜材料,固体(液体)栓塞材料等植介入材料等。(五)微纳材料领域重点发展单层氧化石墨烯、石墨烯传感器、航天用高柔性高导热石墨烯散热材料、车用石墨烯发热材料、石墨烯复合多功能材料、石墨烯基碳纤维等石墨烯材料,气凝胶粉体(颗粒)等气凝胶材料等。鼓励以上重点支持领域企业采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方式投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且获得贷款的,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额,按 1%的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二.推动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新材料企业申报和承担各类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解决新材料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对国家、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按国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 25%,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对竞争性市级重点研发项目按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本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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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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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

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分配表

序号 申报企业 首台套产品名称 应用领域

奖励金额

(万元)

1 杭州科晟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焚烧烟气中二噁英

在线监测系统

现代能源

装备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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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 2022 年度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

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公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

用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杭经信规划〔2019〕132 号),经企业

申报,相关区经信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局党组会审定,

拟下达 2022 年度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推广应用资金奖励如下:

一、本次拟下达分配奖励全部是评定类,合计资金 66.5

万元。详见附件。

二、本次拟下达的奖励资金,全部由市财政局负责兑现。

现将拟下达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3 年3 月13 日-20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经信局高端装备处或驻局纪检

监察组反映,联系人:高端装备处胡旭鸣,电话:85257155;

驻局纪检监察组电话:85257148。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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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

为促进新材料研发创新,推动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实现

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新

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2023 年 4 月 12 日。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

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

材料至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A 座 1613 室。

联系人:材料产业处陈文娟,联系电话:0571-85257060。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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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也是高技术竞争的

关键领域。为促进新材料研发创新,推动产业基础能力提升,

实现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本措施重点支持功能膜材

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微纳材料、生物材

料,以及利用材料基因工程等前沿技术研发生产的新材料。

其中:

(一)功能膜领域重点发展光学显示膜、柔性电路板基

膜和电池膜等光电膜,液体分离膜、气体分离膜及特种分离

膜等分离膜,柔性显示用薄膜、薄型光学膜、防雾抗病毒医

疗防护用薄膜等多功能聚酯薄膜等。

(二)高性能金属材料领域重点发展高性能铝合金、动

力电池铝箔、高温合金、特种合金等高端合金材料,稀土永

磁、软磁等高端磁性材料,半导体用焊料、高端合金用焊料

等高性能焊接材料等。

(三)先进半导体材料领域重点发展硅基、锗基等第一

代半导体,大尺寸砷化镓和磷化铟的单晶及外延片等第二代

半导体,碳化硅及外延片、镓系氧(氮)化物及外延片、氧(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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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铝等第三代半导体,光刻胶、显影液、超净高纯试剂、电

子气体、功能高分子材料等半导体配套材料等。

(四)生物材料领域重点发展传染病快速检测试剂等诊

断材料,高载量病毒去除过滤膜、血液净化用膜等医用膜材

料,固体(液体)栓塞材料等植介入材料等。

(五)微纳材料领域重点发展单层氧化石墨烯、石墨烯

传感器、航天用高柔性高导热石墨烯散热材料、车用石墨烯

发热材料、石墨烯复合多功能材料、石墨烯基碳纤维等石墨

烯材料,气凝胶粉体(颗粒)等气凝胶材料等。

鼓励以上重点支持领域企业采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方

式投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

等)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且获得贷款的,根据企业实际贷款

额,按 1%的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新材料企业申报和承

担各类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解决新材料领域“卡

脖子”技术难题,对国家、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按国省实际到

账补助经费的 25%,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对竞争性市级

重点研发项目按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对采取“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

大项目可给予 1000 万元资助。鼓励新材料龙头企业建立研

发机构,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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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联合体,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加强

新材料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推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

地转化、就地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

经信局)

三.加快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落实国家首批次新材

料保险补偿机制和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关于首

批次新材料相关政策。对投保的杭州市重点首批次新材料,

按照首年度实际保费(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 2%)的 90%

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年递减 10%,年度补偿金

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 3 年。对认定的首

批次新材料,首年度累计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的应用

项目,按首年度累计销售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

超过 300 万元。同一首批次新材料不得同时享受认定、应用

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入选国家、省、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产品纳入杭州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责

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推动国产替代和国际市场拓展:鼓励采用列入杭州

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首批次新材料逐步替代进口材料,年

度采购额超过 100 万元的,按采购额的 10%给予应用企业奖

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用好用足中小企业

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

规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安排。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进

出口贸易融资、保函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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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强化政府基金引导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

引导作用,设立多层次新材料产业基金。对所投的重大产业

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基金可采取市、

区县(市)1:1 联动出资机制进行直投。对依法设立的各类

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按其年度对本市或

同意落地本市新材料企业合计到账投资(不含约定返投)金

额的 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鼓励

新材料重点发展区域对政府产业基金所投重大项目,使用政

府投资的收益部分给予其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细化产业(区域)准入:对新材料企业和项目实行审

慎包容的产业(区域)准入、监管政策,对研发生产关键战

略新材料及前沿新材料的企业和项目,在产业定位、项目落

地、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能耗、安全、环保等监

管措施务必精准。通过空间规划调整,合理布局 M3 地块,

重点调整至省级化工园区,满足涉化新材料项目的落地需

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

应急管理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七.优化财政激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

作用,建立国家、省、市、所属各县、区(市)四级财政错

位运作机制。统筹市级各类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新材料技术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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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质增效、品牌建设、应用深化、招大引强等方面。

八.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进新材料

产业生态圈建设。由市政府领导任链长,市级相关部门依据

各自职责负责产业链推进和配套政策的落实。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对相关区、县(市)和部门工作

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督查;研究分析产业动态,提出产

业政策建议;优化产业链运行监测,建立常态化企业服务机

制,组织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活动,打造良好产业生态。

本措施自 2023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除明确市本级资助条款外,其余资助(奖励)资

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市委、市政

府已出台的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适用于本措施的,

可参照执行。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

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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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2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

目拟验收通过名单公示

根据 2022 年全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工作总体安排,市

经信局组织开展了 2022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

目验收工作,经企业申报,区、县(市)推荐,专家评审及

实地核查等程序,浙江高泰昊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电池管理

系统生产车间数字化改造项目”等 55 个攻关项目拟验收通

过(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拟验收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 年3

月 16 日至 3 月 22 日,如有异议,请向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

推进处、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85257097

85257095(产业数字化推进处)、85257148(驻局纪检监察

组),传真:85257197。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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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拟验收通过项目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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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 2022 年第三批次市级制造业企业技

术改造资金拟补助项目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

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 号)

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

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9﹞46 号),经企业自愿申报,有关区(市)政府初审推

荐,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市经信局党组会审议等程序,拟

认定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3000

吨蛇形管智能化制造流水线项目”等 139 个项目为 2022 年

第三批次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

现将拟补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经信局

产业投资处或驻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85257139(产

业投资处)、85257147(驻局纪检监察组)。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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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申报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资助名单(第

三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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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杭州市2023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

信部企业〔2022〕63 号)、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

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

业〔2022〕197 号)和《关于组织浙江省 2023 年度创新型

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

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实地

抽查,市经信局审核评价,对以下 996 家符合公告条件企业

(名单附后)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至 4 月 4 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

来电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

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1-85257090

电子邮箱:2410483534@qq.com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A 座 1608 室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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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2023 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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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杭州市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2023 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

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认真组织实施重点领

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资金奖励相关政策,特梳理、发

布《杭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

年版)》。请结合目录加快推进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并

积极组织申报 2023 年度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

(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4 月 6 日

第3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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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

年版)

第4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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