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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元资助。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
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
家级、省级、台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资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度服务费
收入超过 500 万元的,每年给予 5 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
高 30 万元。组建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有
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服务职能。
四、健全立体化人才培养体系
(十七)加强中青年人才和团队培养。企业人才新入选省
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的,按上级资助额度给予企业 1∶1 配套
资助。获评台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台州市“211 人
才工程”选拔培养工程的,对入选人员分别给予最高 40 万元、
20 万元培养资助。举荐 35 周岁以下优秀人才,入选台州“211
人才工程”进行导师制培养。每年选送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赴海
外研修培训,按照 50%比例给予每人最高 2 万元的研修费补
助。加大技术和文化创新团队培育,列入台州市重点培育对象
的,给予每家最高 100 万元资助。
(十八)打造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对于经
认定的台州市级以上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按其所创
企业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 5 年、贷款总
额最高 1000 万元的贴息补助;在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孵
化园创办企业的,相关园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供给
其土地、办公场所。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