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6-1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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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345100 万元资助。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 100万元、80 万元、50 万元资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度服务费收入超过 500 万元的,每年给予 5 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 30 万元。组建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服务职能。四、健全立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十七)加强中青年人才和团队培养。企业人才新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的,按上级资助额度给予企业 1∶1 配套资助。获评台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台州市“211 人才工程”选拔培养工程的,对入选人员分别给予最高 40 万元、20 万元培养资助。举荐 35 周岁以下优秀人才,入选台州“211人才工程”进行导师制培养。每年选送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赴海外研修培训,按照 50%比例给予每人最高 2 万元的研修费补助。加大技术和文化创新团队培育,列入台州市重点培育对象的,给予每家最高 100 万元资助。(十八)打造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对于经认定的台州市级以上创新型小微企业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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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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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元资助。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

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

家级、省级、台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资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度服务费

收入超过 500 万元的,每年给予 5 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

高 30 万元。组建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有

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服务职能。

四、健全立体化人才培养体系

(十七)加强中青年人才和团队培养。企业人才新入选省

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的,按上级资助额度给予企业 1∶1 配套

资助。获评台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台州市“211 人

才工程”选拔培养工程的,对入选人员分别给予最高 40 万元、

20 万元培养资助。举荐 35 周岁以下优秀人才,入选台州“211

人才工程”进行导师制培养。每年选送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赴海

外研修培训,按照 50%比例给予每人最高 2 万元的研修费补

助。加大技术和文化创新团队培育,列入台州市重点培育对象

的,给予每家最高 100 万元资助。

(十八)打造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对于经

认定的台州市级以上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按其所创

企业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 5 年、贷款总

额最高 1000 万元的贴息补助;在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孵

化园创办企业的,相关园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供给

其土地、办公场所。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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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资助,并从认定后 3 年

内按企业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定期组织创新型小微企业

经营管理人才参加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

对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给予补贴。

(十九)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设,被评为台州市、玉环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的培养资助,被评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

省级培养资助经费到位后,再给予 2 万元的培养资助。强化杰

出工匠培养,被评为玉环市杰出工匠的,给予 5000 元的奖励。

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杰出工匠纳入英才卡管理。企业开展

“学徒制”培养试点的,给予每年每家 5 万元资助,资助期 3

年。探索“双元制”办学模式,企业与技工院校联合开展为期

6-24 个月新招收员工的技能培训或联合招生的,给予企业

60%的培训费补贴。对我市职业(技工)院校与国际知名职业

院校、企业等合作共建特色院系专业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

助。每年遴选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和职业(技工)院校教师赴

海外开展技艺技能研修培训;对参加国家级以上技能竞赛的,

给予选送单位最高 5 万元补助。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建立技

能大师工作室,纳入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

(二十)鼓励学术技术研究和交流。对企事业单位、产业

联盟等发起的,经市政府认可的全国性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

动,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每年安排经费,对出版著作、参

加国际重要学术交流活动,或国际性、全国性展演、汇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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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活动的人才给予资助。落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因

公出国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参加国际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活

动的,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

管理范围。

五、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二十一)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评价机制。建立高层次人

才分类目录,主要划分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特

优人才、高级人才等五个层次(具体分类目录附后)。成立人

才分类协调小组,定期修订人才分类目录;在目录范围之外,

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的“偏才”“专才”,

经人才分类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在具备条件

的企业中开展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严格人才准入、升降

级和退出机制,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降低补助标准或取消激

励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千人计划”人才可直接申报认

定高级职称,探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认定、评审中

级职称,在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探索开展职称自

主评审试点。

(二十二)创新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

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设立特设岗位,不受事

业单位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采取年薪制方式,

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市级公立医院和符合条件的民营公

益医院、民办公益学校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先进人后备案。

卫生系统的副高以上及紧缺型中级职称人才,教育系统的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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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教师及紧缺型一级教师,可简化招录程序入编,不受人才

年龄和人事档案限制。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及配偶来我

市创业或到企业工作,5 年内可推荐在台州学院、浙大台州研

究院人才驿站保留事业身份。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才或符

合条件的中级职称以上人才,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后,可流动

到公办学校、公办医院。

(二十三)试点市属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市

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试点职业经理人制

度,推行职业经理人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同步建立市场化退

出和问责机制。试点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对

作出重要贡献人才的奖励支出,经认定可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

列。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

年考核利润。

(二十四)鼓励科技人员成果转化。落实国家、省关于鼓

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等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等激

励政策。建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鼓励成果优先在市

内转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成果拥有者最高 10

万元奖励。企业承接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不低于 100

万元(以银行支付金额为准)的,经认定按实际成交额的 5%

给予资助,每年最高 100 万元。对落户我市的科技创新平台、

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按其在市

内实际成交总额的 5%给予资助,每年最高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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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加大科技人员激励力度。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

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

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

工资总量。企业人才新获得台州市级以上政府荣誉或各类科学

技术奖项的,按其获得上级奖金额度给予 1∶1 配套奖励。获

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团队,给予骨干单位团队负责人最高

20 万元奖励。为在企业工作满 5 年的特优以上人才缴纳最高

100 万元的补充养老保险(商业保险),5 年一轮滚动建立,

退休后领取;特优以上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根据其年度薪资

及贡献情况,5 年内给予每年最高 30 万元年度贡献奖励。

(二十六)落实人才税收优惠政策。按税法规定落实高新

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引进具有

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

除。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

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涉及的个人

所得税缴纳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完善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体制

(二十七)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对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

少于 6 个月,与我市企事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未享受我

市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以货币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顶尖人

才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300 万元房票补贴,领军、

高端、特优、高级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价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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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

房票补贴;分别给予顶尖、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每月

10000 元、4000 元、3000 元、2000 元、1000 元租房补贴,租

房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 3 年,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

房时予以冲减。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第五

条规定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

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专科毕业生,5 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价的 20%、

15%、5%、3%、2%,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 25 万元、20 万元、

15 万元、3 万元、2 万元房票补贴。以上人才所购住房在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满 5 年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社会事业领域

“500 精英计划”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取消

首套限制,给予房票补贴。上述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住房。

特优以上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按规定支付

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未购

买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探索建立外国专

家楼,为外籍人士来我市工作提供便利。

(二十八)提升人才生活保障水平。完善英才服务卡制度,

做好英才卡与社保卡(市民卡)的衔接工作,在医疗保健、出

入境签证、车驾管理、人事代理、旅游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引进人员,在我

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落户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

口或单位所在地集体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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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父母,可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引进的高级以上人才可

办理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对特优以上人才子女,由教育部门无

障碍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幼儿园);对紧缺型卫技人才、

其他高级人才及英才卡持有人才子女,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

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新引进特优以

上人才的配偶未就业的,可由当地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或在

未就业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给

予缴纳社会保险,补助和缴纳时间不超过 3 年。建立高层次人

才健康体检、疗休养和专题培训制度。

(二十九)营造尊重人才良好氛围。完善市级领导联系人

才制度。设立玉环市政府特殊生活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

人才,每年给予最高 5 万元生活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 3 年。

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玉环英才服务卡,配备专属医疗服务顾

问,给予市属的风景旅游区旅游门票免费。建立人才激励阵地,

依托现有公园、道路等建立人才林、人才主题公园、人才星光

大道等,策划“才聚玉环”系列品牌,加大人才典型宣传力度。

(三十)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建立乡镇街道书记和市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强化人

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类考核,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服务

人才专项例会制度,完善全方位人才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探索

建立政府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新体系。

(三十一)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市级财政要统筹安排,

确保人才政策兑现和人才工程实施经费的落实,建立政府、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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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要出台体现人才特点和创新价值的经费管理办法和审计

方式,建立宽容失败机制。

(三十二)完善政策兑现机制。按照谁兑现、谁审核的原

则,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兑现的配套实施细则。为避免同一政策

事项重复兑现,各相关部门在人才政策兑现之前,要统一报送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企事业单位有涉嫌骗取奖

励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市级层面的评先评优资

格以及其他财政资金奖励补助。本意见中所称的“以上”均含

本级,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涉及的

各类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人才、企业实际享受的额度。本

意见及相关人才政策所涉及的个人奖励补助,不纳入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总额和市属国有企业薪酬总额。

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试行。原印发的《关于扶持高层次人

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玉县委发〔2015〕66 号)和《玉

环县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细则》、《玉环县高层次人才扶持奖

励细则》(玉县委办〔2015〕42 号)自行废止。其他我市已

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玉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此件发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

级机关各单位)

第3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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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玉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相当层次的国际大奖获

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

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相当于

中国的“两院”院士)

5.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

6.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领军人才

1.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

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 类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

3.省特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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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省科

技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5.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首席专家)

6.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高端人才

1.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要负责人(首席专家)

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

5.中科院“百人计划”B 类人才

6.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技术能手

7.省“千人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领军型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8.省“151 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人员(含培养

期)

9.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

专利金奖获得者;2、IF 设计奖、红点奖、IDEA 奖等国际工业

设计大奖获得者(须为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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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州市“500 精英计划”A 类人才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特优人才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省“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省级“海外工程师”; 省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3.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中国创

新设计红星奖至尊金奖获得者(须为设计人);浙江省专利金

奖获得者(须为发明人)

4.杰出浙江工匠;省“首席技师”

5.台州市“500 精英计划”B 类人才

6.国家级名医(名中医)、省级名医(名中医)

7.省级特级教师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高级人才

1.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工艺美术大师;省重点创

新团队带头人;省级一流学科(专业)带头人

2.台州市拔尖人才

3.省“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市“211 人才

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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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州市级“海外工程师”

5.杰出台州工匠;台州市首席技师

6.台州市“500 精英计划”C 类人才

7.台州市级名医(名中医)、台州市名师(名校长)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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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服

务业纾困帮扶政策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2〕2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5 月 25 日

第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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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台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帮扶发展,根据

《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浙发改服务〔2022〕85 号)、《台州市促进服务业纾困帮

扶政策 50 条》(台政办发〔2022〕16 号),结合我市实际,

现提出以下纾困帮扶政策。

一、普惠性纾困帮扶政策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

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

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税费减免均执行国家、

浙江省政策,下同)

2.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5 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符合条件的

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

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

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向符合条件的

小微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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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

5.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 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

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

时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

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执行时间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对服务业市场主体 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确有困难的,实施困难减免,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

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责任单

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8.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

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

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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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进行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

9.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确有

困难暂时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服务业企业,可依

规定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

政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0.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

确有困难的企业,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报备案后,可以降低

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至 5%。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

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可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应恢

复正常缴存;仍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在期满前 30 日内重新办

理申请手续。企业效益好转后,应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

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环分

中心)

11.水、气费降低收费标准或缓缴。减征企业用户水资源

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百分之八十收取,执行至

2023 年年底止;确有交费困难的用水、用气企业可以向属地

营业水厂或燃气公司申请延缓缴费,缓交期间不停供,不收取

违约金。(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2.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

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

第3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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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

社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3.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对不裁员、少裁

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 2022

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提高到 90%。符合条件的服务

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与现有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

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4.减免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民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土地)的,可减免 3

个月租金;2022 年如所在区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给

予减免 6 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的实际

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15.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户

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优先匹配低价电源电量,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

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对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及以下的中

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

业投资建设。执行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16.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按规

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 1%的激励资金支持,

加强政策性转贷款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的倾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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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

金融工作中心)

17.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2022 年 4

月 1 日-6 月 30 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服务业企业平均担

保费率在 2021 年的基础上下降 20%。(责任单位:市金融工

作中心、市财政局、市信保公司)

18.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受疫情影响

严重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其他服务

业等领域企业贷款的续贷、展期等服务,不随意压降存量信贷

规模或改变存量授信条件,推进连续贷、灵活贷、助力贷等机

制,力争“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占比超过 50%。(责任

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

处)

19.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

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减免

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刷卡、电子银行等业务的

手续费,力争全年向市场主体让利 400 万元。(责任单位:市

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金融工作中心)

20.设立服务业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为餐饮住宿、批发零

售、文化旅游、其他服务业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存在困难的

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网约车等提供针对性纾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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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

文广旅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

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21.预留服务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比例在省定比例的

基础上提高 10 个百分点,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相关服务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行业评级、所有制等

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将餐饮住宿业、批发零售业、文化旅游业、交通运输、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

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企业申请审核后,提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落实。(责

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

心)

23.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给予企

业防疫、消杀物资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玉环

经济开发区、市卫生健康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财

政局)

二、分行业领域纾困帮扶政策

(一)餐饮住宿业。

24.在符合疫情防控前提下,举办不同类型的特色美食节

会,全面激发餐饮市场发展潜力。2022 年在发放消费补贴时,

第370页

364

安排不少于 500 万元的资金用于餐饮行业精准帮扶。(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5.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对餐饮住宿企业减半收取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费,免收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内机动车

辆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减轻企业负担。执行时间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6.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

餐饮住宿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

住宿企业的保障程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二)批发零售业。

27.申报商务部门认定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活动期间销

售额达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给予活

动主办方分别不超过 1 万元、2 万元的营销宣传奖励。对行业

协会统一组织并申报商务部门认定的消费促进活动,按不超过

宣传推广费 5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8.鼓励商贸集聚发展。打造“一街一圈一区”消费新场

景,经认定的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和智慧商圈的运营主体,

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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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29.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汽车市场提升,安排

不低于 900 万元的资金用于汽车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市财政局)

30.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在农业农

村等相关资金中予以支持。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农产品产地

冷藏保鲜设施,按建设主体和建设内容分类,予以投资额的

50%-90%的补助,具体按《玉环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

进试点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玉农水〔2021〕104 号)

执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财政局)

(三)文化旅游业。

31.发挥旅游银行带动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

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

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

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

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

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3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

业和星级以上民宿及农家乐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

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33.推进移动支付助力智慧文旅。设立 150 万元文旅消费

专项资金,推动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业移动支付渠道发放文化和

第372页

366

旅游消费券,全面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加大对文旅消费支持力

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旅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事

业发展中心、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台州银

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34.对 A 级旅游景区、A 级旅游景区村庄、星级旅游饭店、

旅行社等旅游企业 2022 年在玉环市外各类媒体投放的玉环旅

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展的各类旅游节庆营销活动,按所

投放广告费的 3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 5 万元。(责任单位:

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35.培育壮大旅游市场。对旅游节庆活动,经市旅游事业

发展中心认定后,按总费用的 50%给予补助,每次活动最高补

助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36.鼓励做大地接市场。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

对组织台州市外的旅游团队来玉环疗休养的,在 2022 年度玉

环市地接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奖励幅度上浮 50%。奖励办法和申

报流程按照 2022 年度玉环市地接奖励政策流程申报。与现有

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

财政局)

37.降低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

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拓宽文旅

企业抵质押物范围,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主动让利受疫情

影响的困难文旅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贷款到期,但

有市场、有订单、有信用的文旅企业,鼓励合理给予续贷支持。

第373页

367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金融

工作中心、市文广旅体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38.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

会活动、疗休养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

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适度提

高预付款比例。(责任单位: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总工会、

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9.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校外培训机构开放的同时,鼓

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分年级段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

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合法登记的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

业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

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四)交通运输。

40.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1.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 2389.38 万元城市交

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用于困难新能源出租

车补贴、城市公交新能源运营补贴、农村客运补贴等支出。(责

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2.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

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 6.5 折优惠政策。对使

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

货运车辆,实行地方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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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8.5 折优惠政策。具体操作按台州市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责

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其他服务业。

43.因疫情原因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

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由电信局制定具体方案。(责

任单位:市电信局、市文广旅体局)

44.助影院纾困。待影院复工复产后,进一步鼓励机关企

事业单位通过党日活动、工会活动、团建等形式开展观影活动,

切实增加影院上座率,原则上在年底前各单位集体观影活动不

少于 3 次,费用可从各单位工会经费、党建经费中列支,力争

为全市影院贡献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具体办法由市委宣传部

制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委直属机关工

委、市总工会、团市委)

45.2022 年上半年因疫情原因无法延期而被取消的,已

纳入省市展会目录的,按照该展会项目主办方实际支出成本的

30%、最高 30 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

财政局)

三、强化助企纾困服务保障

46.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涉企

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到达企业支出达 60%,缓

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各涉企资金主

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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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

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

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8.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

展企业缴费负担定点监测,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整治

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

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居、市经信局)

49.落实精准防控。按照“四个精准”“八个不得”要求,

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

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扶持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针对

服务业特点,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层层加码问题反

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50.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

管部门沟通联系,有需要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的

应抓紧出台。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另外明确期限的政策外,

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央和省有出台新的支持政

策,一并遵照执行。

第3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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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共玉环市委办公室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市“千亩百亿·双五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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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市老旧工业园区“五化一提升”

改造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老旧工业园区“五化一提升”改造建设三年行动

方案(2022—2024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7 日

第3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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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老旧工业园区“五化一提升”改造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攻坚行动推进大会精神,按照《玉环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

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统筹谋划我市老旧工业园区

“五化一提升”改造工作,通过发挥工业园区在制造业经济发

展中主阵地作用,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推进传统制

造业转型升级,为我市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市提供坚实

基础,现根据省、台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有关部署,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一极三城”建设和“四个玉环”战

略,以及市政府打造“四个新高地”目标,以推进新一轮制造

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及存量用地“焕新工程”

为契机,深入推进六个老旧工业园区“五化一提升”改造工程。

在统一科学规划布局的前提下,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拆除改造

一批、关停淘汰一批、招大引强一批等措施,依法有序推进老

旧工业园区改造工程,不断提升亩均效益,增强工业经济发展

新动能。

第4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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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围绕“先快后慢、先动后等、先点后面”

的建设要求,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项目准入,

提高项目质量,全面做强主导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传统

产业。结合“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改造方式,

实施存量用地“焕新工程”,重点加快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入

园发展。

(二)市场规范。加强闲置土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回收

利用,依据《关于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

行)》(玉政办发〔2021〕18 号),建立完善土地二级市场

和土地储备机制,加大对企业转让、出租、企业股权变更等行

为的管理。

(三)整体谋划。全面调查摸底各个园区的企业现状、改

造意愿,统筹考虑园区改造升级总体思路,明确各区块的功能

定位、产业业态、配套服务等,实现产业园区合理布局,产城

融合风貌统一。

(四)局部突破。优先选择产城融合条件较好、企业改造

提升意愿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区块作为园区改造提升的示范区,

通过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推动老旧工业园区整体改造提升。

三、改造目标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改造、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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