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20230610

发布时间:2023-5-1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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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20230610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345 -—积极承接跨境产业链关键环节,降低跨境供应链成本,迈向跨境价值链中高端,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通过 3—5年的努力,建成若干条以广西为基地、以面向东盟为主要特色,高效连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川渝滇黔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业振兴发挥引领带动和示范样板作用。(二)主要目标。——构建若干条面向东盟的标志性跨境产业链。2021 年,重点构建跨境电子信息产业链,谋划推动构建化工新材料、中药材加工等跨境产业链。2022 年,加快推动构建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中药材加工产业链,积极推动构建中马“两国双园”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跨境产业链,谋划推动构建橡胶、棕榈油、木材、水果等东盟特色产品加工产业链。到 2023 年,广西自贸试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年产值达 450亿元、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达 200 亿元、化工新材料产业年产值达 800 亿元、中药材加工产业年产值达 10 亿元、东盟特色产品加工产业年产值达 50 亿元。到 2025 年,广西自贸试验区电子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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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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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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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引领加快构建面向

东盟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实施意

(桂政发〔2021〕17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

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

示精神,依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

自贸试验区),加快打造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

链,服务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现提出如下意

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

指示精神以及在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

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致辞精神,把独特区位优势

更好转化为开放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广西自贸试验区的示范

引领作用,主动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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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承接跨境产业链关键环节,降低跨境供应链成本,迈向

跨境价值链中高端,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通过 3—5

年的努力,建成若干条以广西为基地、以面向东盟为主要特

色,高效连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川渝滇黔及“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为全

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业振兴发挥引领带动和示范样板作用。

(二)主要目标。

——构建若干条面向东盟的标志性跨境产业链。2021 年,

重点构建跨境电子信息产业链,谋划推动构建化工新材料、

中药材加工等跨境产业链。2022 年,加快推动构建电子信息、

化工新材料、中药材加工产业链,积极推动构建中马“两国

双园”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跨境产业链,谋划推动构建橡胶、

棕榈油、木材、水果等东盟特色产品加工产业链。

到 2023 年,广西自贸试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年产值达 450

亿元、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达 200 亿元、化工新材

料产业年产值达 800 亿元、中药材加工产业年产值达 10 亿

元、东盟特色产品加工产业年产值达 50 亿元。

到 2025 年,广西自贸试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年产值达 700

亿元、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达 500 亿元、化工新材

料产业年产值达 1500 亿元、中药材加工产业年产值达 30 亿

元、东盟特色产品加工产业年产值达 1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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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25 年,广西自贸试验区年度利用外资不少于 10 亿

美元,占全区利用外资总额 40%以上;年度外贸进出口总额

达 2500 亿元,占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 30%以上。

——以自贸试验区服务带动全区产业发展。到 2025 年,

带动全区重点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融入面向东盟的产业链

供应链价值链。其中,电子信息产业服务带动广西自贸试验

区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以下统称 3 个片区)所在三市

年产值达 1100 亿元,化工新材料产业服务带动广西北部湾

经济区年产值达 2500 亿元,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服务带

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年产量达 50 万—60 万辆。

——基本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供应链关键节点。

依托广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大力促进贸易、投资、跨境

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

动,实现跨境供应链成本显著下降,配套能力显著增强,稳

定性与安全性显著提高。

——建成区域价值链深度融合的示范区。依托广西自贸

试验区高水平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

集聚一批跨境布局协调完善、国际市场主导能力突出的龙头

企业,打造一批具有产业链控链能力的战略性产品品牌,形

成跨境价值链深度融合的样板。

二、重点任务

聚焦生产制造、贸易、物流、市场、服务等全链条重点

环节,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全力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主导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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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深度融入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在物流、

金融、人才、科创、产业配套等各方面促进全区相关产业发

展。

(一)引领带动生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实施跨境产业“强基”行动。鼓励 3 个片区在电子信

息产业方面实现差异化发展,南宁片区重点发展智能终端

(手机)、新型显示、电子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钦州港片

区重点发展新型显示、大数据等产业,崇左片区重点发展多

媒体音频设备产业。钦州港片区加快推动化工新材料产业的

上中下游产业配套共建共享,大力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实现

产业升级发展。3 个片区口岸大力服务并促进全区中药材进

口加工产业发展,着力提升棕榈油、橡胶、木材、水果等东

盟特色产品进口加工规模水平,支持崇左片区重点发展食药

同源中药材进口加工产业。(责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

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厅)

2.开展标志性跨境产业链“建链”行动。在电子信息产

业方面,广西自贸试验区服务引领全区加快形成“日韩/长三

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广西—东盟/全球”

跨境产业链枢纽节点。在汽车产业方面,钦州港片区依托中

马“两国双园”、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等,联动“日韩/粤

港澳大湾区—柳州—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加快发展汽车

电子制造、关键零部件制造、整车组装等;南宁片区服务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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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南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大力促进总部经济

发展、高端人才集聚、科技创新孵化、跨境经贸合作。在化

工新材料产业方面,钦州港片区依托文莱—广西经济走廊等

跨境平台机制,加快构建“一滴油、两根丝”全产业链,与

东盟国家共建上下游供应链。在中药材加工产业方面,3 个

片区加快构建“东南亚—崇左/钦州港片区—玉林/南宁/柳

州/桂林等—全国/全球”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在东盟特色

产品跨境加工产业方面,3 个片区充分发挥港口、口岸优势,

大力承接棕榈油、橡胶等跨境加工产业转移,深度融入“马

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珠三角/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产业链。(责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南宁、柳州、桂林、

钦州、玉林、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厅、商务厅)

3.实施自贸试验区制造业企业培育计划。加大力度引进

产业链“链主”企业,扶植壮大龙头企业、头部企业,集聚

上下游中小企业。探索建立动态管理的广西自贸试验区跨境

产业龙头企业、头部企业白名单制度。到 2025 年,广西自贸

试验区招引培育 2 家千亿元级、6 家五百亿元级、10 家百亿

元级“链主”企业、不少于 5000 家上下游中小微制造企业。

(责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

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投资促

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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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产业链协同创新。将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服

务广西、面向东盟的科创中心和人才基地。聚焦服务标志性

产业链和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引进和布局一批面向东盟的战

略科技平台,建设跨境产业链双向离岸创新平台及“创新飞

地”。南宁片区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城。钦州港片区支

持龙头企业面向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建设一批新型研发

机构、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将

川桂国际产能合作产业园打造成为西部地区高新技术合作

示范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综合贸易服务平台。崇左片区加快

建设一批新型双创平台,提升跨境产业链智能化水平,实施

产业“上云用数赋智”工程,支持企业创建“黑灯工厂”、

“无人车间”,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责任单位:3 个片

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

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

5.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依托龙头企业,分类组

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优化产业配套半径,鼓励中小

微企业围绕大企业生产需求提升协作配套水平,促进大中小

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集群促进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

社会组织发展。加快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引入和建设一批产品

研发设计、检测、检验、认证、鉴定、标准制定等专业机构。

根据主导产业发展特征和引入企业国别特征,加强知识产权

保护和运营。(责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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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

监管局)

6.推动设立中国—东盟跨境产业园区合作联盟。加强与

境外经贸合作园区上下游产业链互动,实施与东盟产业园区

“串链行动”,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依托西部陆海新通

道建设,引导形成“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产业园区+海

外仓+跨境物流”全链条运营模式。(责任单位:3 个片区

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二)引领促进贸易转型升级。

7.建设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并开展期现联动。

加快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布局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电商平

台(二级市场)。引进上海期货交易所等知名交易所作为战

略投资者,推动大宗商品交易期现联动发展。提升广西在中

国—东盟特色大宗商品交易中的价格影响力,打造区域性大

宗商品贸易中心、交易中心、清算中心。加快建设西部陆海

新通道北部湾国际集中采购中心。(责任单位:3 个片区管

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8.实施自贸试验区“全球贸易商”计划。加快培育具有

全球竞争力的贸易龙头企业,招引国际贸易知名企业在广西

自贸试验区建设基地,建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贸易关系网络。

到 2025 年,3 个片区招引不少于 6000 家国际贸易企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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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

治区商务厅、投资促进局)

9.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实施“加工贸易+”

行动,推动 3 个片区紧紧抓住东亚东南亚国际产业梯度转移

新机遇。促进综合保税区与广西自贸试验区协同融合发展。

加快推动中国—东盟中小企业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中国

—马来西亚全球电子商务平台落户钦州港片区。创新支持发

展平台经济。培育扩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保税物流、

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汽车平行进口、

离岸贸易等贸易方式。(责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南宁、

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北部湾办、大数据发展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

总站)

10.大力发展数字贸易。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大力

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与贸

易有机融合。支持中国—东盟信息港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国

际信息技术服务网络。支持南宁市加快建设数字贸易中心,

创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数字产业促进联盟。建设

中国—东盟信息港钦州副中心,建设中马数字贸易平台暨大

数据共享交易服务中心,推进互联网国际关口局的国际直达

数据专用通道延伸覆盖钦州港片区,建立中国—马来西亚集

装箱全生命周期物流信息数据通道。(责任单位:3 个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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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大

数据发展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11.加快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在广西自贸试验区积极

开展国际贸易便利化改革创新。积极落实我国与东盟国家签

署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协议,支持产业链供

应链重点企业申报 AEO 认证。在钦州港片区优化推广出口

危化品“提前申报+运抵验放+抵港直装”通关模式。鼓励

友谊关口岸开展“一口岸多通道”和“一通道一产业”的分

工运转体系创新改革。积极探索开展多种运输方式进口互市

商品试点。持续优化拓展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

能,推进与新加坡等东盟乃至 RCEP 国家国际贸易“单一窗

口”通关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到 2023 年,广西自贸试验区内

各口岸通关效能、收费标准、服务能力达到并保持国内一流

口岸水平。(责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

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

查总站,广西海事局)

(三)引领推动跨境物流提效扩能。

12.拓展物流枢纽节点功能。加快完善中新南宁国际物

流园、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宁国际铁路港、钦州港多式

联运基地、中国—东盟(凭祥)智能公路港、凭祥铁路口岸

物流中心等关键枢纽节点功能。加快建成钦州港自动化集装

箱码头和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开工建设钦州铁路集装箱

中心站二期,建设钦州港跨境商贸物流服务中心。整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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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港危化品码头、堆场等功能,打造世界一流的化工产品

集疏运基地。整合崇左片区智能公路港功能,完善高标准智

能仓储运输体系。加快建设南宁空港空运磁性货物检测设施。

积极争取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获批设立进口水果指定监管场

地。加快推进南宁国际铁路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进一

步优化中越班列“一站式”通关,将研究设立南宁铁路口岸

纳入《广西口岸开放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并争取国家支

持。加快推进经广西连通东盟国家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责

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南宁海

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

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

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13.实施物流枢纽节点“无缝转运”行动计划。着力促

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各物流枢纽节点多种运输方式的

高效、便利、低成本联动。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

盟,建设区域性、国际性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将广

西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立体高效的产业链与供应链融合示

范基地。开通加密连接“日韩—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

经济圈/长江经济带—广西—东盟”的海铁快班、公路快班、

空中快班、冷链专班等,促进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国家

和地区跨境物流标准化集约化合作。创新推进多式联运“一

单制”改革。大力发展智慧物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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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

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

宁局集团有限公司,3 个片区管委会)

14.进一步扩大跨境物流流量。到 2025 年,广西北部湾

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 1000 万标箱,其中海铁联运集装箱达

到 50 万标箱,外贸箱量达到 200 万标箱。崇左片区公路口

岸跨境运输货运量实现翻番,达到 800 万吨。中越跨境班列

常态化规模化开行。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开通国际全货机航线

8 条以上。在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园区

布局货运驿站、集散中心、保税仓库、海外仓、无水港等 20

个以上。扩大物流业市场主体规模,南宁片区引进知名物流

企业不少于 200 家,钦州港片区引进港航服务企业不少于

2000 家,崇左片区引进跨境物流企业不少于 500 家。(责任

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商务厅、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

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引领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15.形成广西面向全球开放市场先行示范。树立“以市

场换资源”、“以市场引项目”开放理念。全面落实外资准

入负面清单,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大力促

进广西自贸试验区内同一产业上下游企业间、不同产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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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企业间的市场开放与合作。

以广西自贸试验区为试点,探索推进广西政府采购面向全球

开放市场。(责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

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商务厅)

16.开展广西国企扩大开放专项行动。鼓励广西国有企

业借助广西自贸试验区带头扩大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

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广西国有企业以优势资源(港口口岸

及周边区域、特许经营权、市场占有率等)与全球优质资本、

跨国企业等开展高水平合资合作。支持广西国有企业发挥广

西区位优势,与东盟国家升级开展产业园区、物流基地、跨

境金融、数字经济等国际合作。支持和鼓励广西国有企业在

广西自贸试验区加大投资或引进国际国内高水平合作方。

(责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

府,自治区国资委,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

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17.提高“广西制造”、“广西服务”国际市场占有率。

实施广西自贸试验区“广西制造”、“广西服务”品牌发展

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志性产

业链品牌。加快建立“广西产品卖全球”网络,推动企业开

展境外商标注册、质量认证等,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工业品

展销中心、国际配送中心和销售服务中心等。常态化组织产

业链供应链供需对接活动,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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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及其境外展、专业展等,打造一批

有影响力的经贸活动品牌。(责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

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

务厅、市场监管局,广西贸促会,广西博览局)

18.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国际化水平。以深度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深化国际产能、科技、金融、人

才、标准、认证等各领域合作,开拓多元化市场,嵌入全球

创新网络,构建坚实稳固、内外循环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体系。提升国际产能合作水平,支持企业建立海外原材料保

供基地,加快打造中马“两国双园”升级版,建设中越(凭

祥)跨境电子信息产业园。(责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南

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

(五)引领优化产业综合配套服务。

19.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经贸中心。系统集成从国家到

地方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服务,为促进构建面向东盟的跨

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提供商务、法务、金融、物流、信息、

资产管理、人才等全方位服务支撑。大力发展面向东盟的服

务贸易。引进和壮大供应链服务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采

购、物流、分销等专业化一体化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广西贸促会,广西国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20.大力发展跨境金融服务。加速完善面向东盟的跨境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国—东盟跨境金融服务中心、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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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征信服务平台与征信联盟等。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鼓

励供应链金融与重点产业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度融合。拓

展重点产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QFLP)制度试点改革。完善企业风险分担机制,加快保险

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相关金融衍生品创新。扩大人民币在

广西自贸试验区涉外贸易投资中的使用,推动更多银行机构

与东盟国家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广西

本地银行成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直接参与者,积

极向国家争取开展中国—东盟跨境金融监管沙盒试点、数字

人民币试点等。完善跨境金融创新风险防控体系,推动与东

盟各国跨境金融风险防范的监管互认。大力开展跨境金融产

品创新,构建跨境投融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3 个片区

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

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21.创新开展综合性区域评估。以钦州港片区石化园区

为创新试点,组织开展片区环境、水资源、地质灾害、节能

等综合性区域评估,实现片区内各类项目共享区域评价成果,

除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外,不再单独开展相关评估。允许

广西自贸试验区按照区域实施片区绿地率总量平衡。(责任

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厅、海洋局,自治区地震局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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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快打造高品质产城融合示范。3 个片区所在设区

市要统筹片区产业发展、居住生活、公共管理等空间和设施

规划建设,加快提升片区水、电、气、路、网、管廊等各项

保障能力,加快建设人才公寓、文化娱乐、体育休闲、教育

医疗、商贸旅游等基础配套设施。支持片区产业配套、城市

配套和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 1—3 年内,打造一

流的产城融合发展环境。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

环境,加快形成全区示范和标杆。自治区将 3 个片区营商环

境单列纳入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估监测范围。(责任单位:

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3 个片区管委会,自治区发

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

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投资促进

局等)

(六)引领带动 RCEP 经贸规则先行先试。

23.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 RCEP 先行先试。在构建面

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中,主动对接 RCEP 国际

经贸规则。鼓励 3 个片区在人员货物通关便利化、原产地区

域累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运输标准化、跨境人

民币结算、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开放等各方面大胆开展先行

先试,带头深度融入 RCEP 国际合作,力争形成一批改革创

新成果。(责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

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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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贸促会,广西博览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

关等)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链长制。3 个片区

建立由片区管委会主任担任链长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工

作专班,实施链长负责制。建立“八个一”工作推进机制:

每条重点产业链确定一位产业链首席专家、明确一个产业链

专业化智库单位、成立一个产业链协会、打造一个产业链供

需对接平台、梳理一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形

成一个产业链专属政策组合包、建立一个产业链风险防控机

制、建立一张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短板长板动态表,确保建

链补链延链强链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

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产业人才保障。贯彻落实促进广西自贸试验

区人才集聚的有关措施。鼓励广西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

校向广西自贸试验区输送人才,与企业合作设立生产性实训

基地等。鼓励全区劳动力优先到跨境产业链重点企业就业。

进一步完善安全便利的跨境劳务合作管理服务机制。对标对

表世界技能大赛,开展广西自贸试验区职业技能赛事活动。

到 2025 年,3 个片区认定产教融合企业 20 家以上,培养和

集聚 6 万名以上产业工人。(责任单位:3 个片区管委会,

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

第36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60 -

(三)强化全球精准招商。开展全球精准招商行动,围

绕构建标志性跨境产业链,绘制精准招商全景合作图,建立

全球招商项目库和数据库,靶向招引一批产业带动强、科技

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加快建立广西自贸试验区

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自治区及 3 个片区所在设区市对广西自

贸试验区招商工作单列考核。3 个片区加快探索设立招商和

涉企服务法定机构,加快建立科学合理、奖励到人的招商激

励机制。3 个片区加快实行特殊管理的一级财政体制,加大

政策兑现力度。创新招商方式,在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

区双城经济圈等地的重点园区开展飞地招商,大力发展委托

招商、以商招商等模式,提高招商实效和精准度。(责任单

位:3 个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

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广西贸促会)

(四)加大各类资源要素倾斜力度。自治区财政调增广

西自贸试验区建设经费,在一般债、专项债等方面单列支持

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在资金安排上对符

合条件的广西自贸试验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项目予

以重点倾斜支持,对广西自贸试验区涉及的土地、环保、资

源等生产力要素指标予以单列重点支持。加快推进广西自贸

试验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3 个片

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

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

第36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61 -

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

资委、投资促进局、北部湾办、海洋局等)

(五)探索设立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区(点)。经自治

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协同发展区(点),可相应享受广西自贸

试验区自治区级相关优惠政策。协同发展区优先在毗邻广西

自贸试验区的集中连片区域设立,协同发展点重点考虑与广

西自贸试验区跨境产业关联度高的龙头企业或头部企业。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大

数据发展局,广西税务局)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

视广西自贸试验区引领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工作,加强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与工业振兴特派员

联系服务企业工作的衔接协同。3 个片区所在设区市、自治

区各部门落实本意见情况纳入自治区绩效考评内容。(责任

单位: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3 个片区管委会,自治

区党委编办(绩效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

和信息化厅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7 月 18 日

第36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62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

印发《关于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

验区协同发展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各

成员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崇

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发展区的

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组织实施。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28 日

第37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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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协

同发展区的指导意见

为充分发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

贸试验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依据《中国(广西)自由贸

易试验区条例》关于设立协同发展区有关规定,推动自贸试

验区与具备条件的区域协同发展、改革创新,广西自贸试验

区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协同发展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

要 指 示 要 求 , 围 绕 自 治 区 第 十 二 次 党 代 会 提 出 的

“1+1+4+3+N”目标任务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

念,优先做大做强做优自贸试验区,通过协同开展制度创新、

产业发展、物流建设、要素共享、服务配套、监督管理,促

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高效集聚,拓展

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空间,推动与协同发展区形成“制度

创新共享、空间布局合理、业务链条清晰、人才生产生活便

利”的协同发展格局,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

水平开放注入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第371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64 -

——坚持分步推进。协同发展区应首先考虑在片区所在

设区市设立,并及时总结经验,成熟后再逐步向产业链供应

链关联度较高的相关区域扩大范围。

——坚持联合创新。以联合创新为核心,聚焦市场主体

需求,协同开展系统集成制度创新改革,对标《区域全面经

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

系协定》(CPTPP)等国际先进规则开展高水平开放压力测

试,探索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协同发展新途径、新模式。

——坚持协同发展。协同发展区应充分发挥禀赋优势,

强化与自贸试验区产业协同发展,共同构建面向东盟的跨境

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推进广西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风险可控。深入研判协同发展区在改革创新、

压力测试、流程再造等方面的风险,建立宽放、严管、可控

的监管体系,实现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协同制度创新。协同发展区应围绕所协同自贸试

验区片区制度创新目标,积极主动对标试、协同改,协同自

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

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领域开展制度创新。协同

发展区应优先复制推广国家和自治区的改革试点经验和最

佳实践案例。涉及协同发展区的重大制度创新方案,应当提

交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审议。

第372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65 -

(二)协同产业发展。协同发展区应按照统筹布局、主

体集中、区域集聚的原则,围绕所协同自贸试验区片区产业

链集群发展方向,制定产业协同发展规划,绘制产业分工布

局图,协同片区共同推动构建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汽车

和新能源汽车、中药材加工、东盟特色产品加工等面向东盟

的跨境产业链。

协同发展区根据各自发展定位、产业基础、区位特点,

通过与自贸试验区产业联动、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共同打

造跨区域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产业配套政策体系,

形成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鼓励协同发展区与自贸试验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配

套联动发展,通过参股、并购等形式整合,形成互利共赢的

产业发展生态。鼓励合作发展“飞地经济”、总部经济,探

索“在自贸试验区集聚设计、研发、运营、财务等核心功能

板块,在协同发展区集聚加工、制造、仓储等用地需求相对

较大的业务集群”发展模式,建立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产

品交易、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等协同发展机制。

建立涵盖协同发展区与自贸试验区的一体化精准招商

引资机制,实行产业链全景图联合招商;建立招商奖励利益

分享机制,具体分成由各设区市自行协商。

(三)协同物流建设。协同发展区应围绕所协同自贸试

验区片区的物流集疏运体系,协同自贸试验区共同参与西部

陆海新通道建设。共建共享运营组织平台,建设中国—东盟

第373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66 -

多式联运联盟基地和服务中心,建设区域性、国际性交通运

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协同发展区充分运用自贸试验区

陆港、空港、海港和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势,完善集疏

运体系。进一步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提

供高效便捷的通关一体化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海铁公空多式

联运,深化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鼓励协同发展区同步

完善基础设施体系、现代物流体系,强化国际物流枢纽港建

设,拓展物流枢纽节点功能,培育发展专业化物流服务。

(四)协同要素共享。支持协同发展区与自贸试验区共

享人才、科技、金融等要素,合理配置,推动上下游关联产

业在区域内集聚发展。鼓励协同发展区同等享受自贸试验区

人才政策,建立人才无障碍流动机制和产业工人培育基地,

提升人力资源供给保障水平。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鼓励

合作共建共用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银税互动

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信贷服务。创新知识产权快速维

权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五)协同服务配套。支持协同发展区与自贸试验区加

快完善会计、法务、税务、贸易、招商、投融资、国际咨询、

数字信息、文旅合作等现代服务业配套,提升一体化水平,

共同完善现代服务业功能。引入国际一流战略、管理、服务

咨询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战略咨询、现代管理、产业规划、

投融资等专业配套服务。

第374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67 -

(六)协同监督管理。支持协同发展区与自贸试验区建

立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统一协同的联合管理以及运营机

制。构建监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登记

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

监管信息实时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建立信用监管协调机制,

形成监管合力,对于信用监管的共性、突出问题,按照各部

门职责分工开展协同监管,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

三、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区,是指依据《中

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

由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申报,经自治区人民

政府同意,四至范围明确、管理机构统一、产业用地充足,

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园区或其他区域。优先

在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的自贸试验区毗邻区、国家级经

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区域设

立协同发展区,坚持分步推进、总结经验、审慎扩大的原则,

成熟一批、申报一批。

(二)申报程序。根据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需要,协同

发展区由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

体,向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

提交协同发展区总体方案(方案应对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区位布局,管理机构,制度创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物

流发展、要素共享等方面的任务与措施,保障机制等予以明

第375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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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和协同发展区三年发展规划。鼓励各市将协同发展区委

托或授权自贸试验区管理。

(三)审核与批复。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会

同各片区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

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地方

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工作组,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

行初审。初审结果经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审议后,报自

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四)其他。协同发展区仅在南宁、钦州、崇左市等自

贸试验区片区所在设区市设立。待协同发展区发展经验成熟

之后,鼓励其他设区市设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联动创

新区的主要任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审核与批复参照本

指导意见。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发展区和联动创新区所在设

区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建立市级层面的工作推动机

制,组织实施协同发展区和联动创新区方案,定期向自贸试

验区议事协调机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自贸试验区协同

发展区和联动创新区面临的有关问题,区直、中直各部门应

积极研究和推进解决。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应建立定期

会商机制,根据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或协同发展区、联动创新

区发展过程中的需要,适时召开专题协调会。

第37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69 -

(二)强化政策支持。依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

验区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自贸试验区内登记设立的

市场主体到协同发展区再投资或者开展业务的,可以享受自

贸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贸试验区内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到协同发展区再投

资或者开展业务形成的税收增量地方分享部分及有关统计

数据,自贸试验区与协同发展区共同分享,分享比例由所在

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协同发展区和联动创新区根据自身承接能力,可以承接

部分自治区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协同发展区所在设区市可参照国

内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制定支持协同发展区政策。

(三)强化考核评估。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会同自

治区各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建立协同发展区和联动创

新区考核体系,就协同发展区和联动创新区的进出口额、实

际使用外资等刚性指标的增速分别赋予一定权重进行考核。

考核体系以自治区有关指标增速为基准,单项指标超出或低

于自治区增速的予以加分或减分。获评国家或自治区级制度

创新成果的单列加分。建立协同发展区和联动创新区退出机

制,对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协同发展区和联动创新区

予以撤销。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协同发展区和联动创新区与

自贸试验区进行经验交流、共享制度创新成果。充分运用各

第37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70 -

类宣传手段,实时展现协同发展区和联动创新区创新事项的

工作动态、改革成效,营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

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37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71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

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关于支持新兴制造业发

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南自贸管委规〔2021〕4 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关于支持新兴

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中国(广西)自由贸

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 年 4 月 29 日

第37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72 -

关于支持新兴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

为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

称“南宁片区”)新兴制造业加快发展,现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落户补助

对新落户的新兴制造业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 2000 万

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开办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第二条 生产设备投资补助

企业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实施生产制造的,其两年内单

个项目新购生产设备价款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

备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新购生产设备价款达到 1 亿元以

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 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的

生产设备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第三条 货运补助

对新入驻的年工业产值达 5 亿元以上企业,按照该企业

年度销售收入的 2‰给予企业年度货运补助,补助年限不超

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第四条 搬迁补助

从广西区外搬迁至南宁片区的生产制造项目,年工业产

值达 5 亿元以上的,可按照搬迁生产设备净值的一定的比例

第38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73 -

给予搬迁费用补助,单个项目搬迁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一)搬迁生产设备净值达到 5000 万元的,按设备净值

的 5%给予补助。

(二)搬迁生产设备净值达到 1 亿元以上的,按照设备

净值的 8%给予补助。

第五条 厂房租金补助

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实施生产制造的,按最高不超过 25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

(一)企业年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到 1 万元/平方米以上

(含)且年实际经济贡献达 300 元/平方米以上(含)的,按

企业实际承担租金的 5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二)企业年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到 2 万元/平方米以上

(含)且年实际经济贡献达 400 元/平方米以上(含)的,按

企业实际承担租金的 10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三)企业年工业产值产出强度达到 2.5 万元/平方米以

上(含)且年实际经济贡献达 500 元/平方米以上(含)的,

按企业实际承租租金给予 100%补助,累计补助期限不超过

48 个月。

(四)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实施的生产制造项目,

厂房租金补助在上述补助期限的基础上依次延长 6 个月。

第381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74 -

第六条 厂房装修补助

企业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实施生产制造,且年工业产值

达 1 亿元以上和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根据企业

项目经济贡献情况给予厂房装修费用补助。厂房装修补助最

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 50%。

(一)年实际经济贡献达 300 元/平方米的,按照 500 元

/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厂房装修补助。

(二)年经济贡献达 400 元/平方米的,按照 600 元/平

方米的标准给予厂房装修补助。

(三)年经济贡献达 500 元/平方米的,按照 700 元/平

方米的标准给予厂房装修补助。

第七条“一事一议”支持事项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特别巨大的项目,经中

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另行

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获得重点扶持的企业项

目不重复适用本措施。

第八条 其他

(一)申请适用本政策的企业及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基

本条件:

1.企业项目的主导产业为符合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

产业分类(2018)》中的制造类产业或国家、自治区、南宁

市鼓励发展的制造类产业或相应的配套研发服务。

第382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75 -

2.企业注册地和税务、统计关系在南宁片区范围内,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财务核算。

3.企业需书面承诺 10 年内不迁移企业注册地址及生产

经营地址。

4.企业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的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租

赁期限 5 年以上。

5.项目实施时间或迁入时间在本措施印发实施日之后。

(二)对企业从自治区、南宁市、城区获得落户、设备

投资、货运、搬迁、厂房租金、厂房装修、固定资产投资等

方面补助的,南宁片区仅按本措施规定的标准补助差额部分。

企业依据本措施获得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形

成的可分配财力部分。已享受其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

在未达到相关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不能享受本政策。

(三)申请享受本措施扶持的企业须签订投资协议,若

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须退回已获得的补助资金。

(四)企业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诚信经营,如有

违法违规造假骗取资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须退回已获

得的补助资金,管委会将取消该企业所有补助资金申报资格,

并将相关不良信息录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及企业联合征信

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措施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所需经费从南宁片区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列支。

第383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76 -

(六)本措施试行期两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84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77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东盟黄金

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

(南自贸管委规〔2022〕1 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支持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 年 2 月 9 日

第385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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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

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东盟黄

金产业园区的部署要求,推动黄金珠宝产业招商引资,吸引

优质黄金珠宝相关企业落户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区,推动

黄金珠宝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入园扶持

(一)租房扶持

对前 100 名在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运营中心租赁房屋,

且租期 5 年以上的企业(机构),给予 3 年租金全免,后 2

年租金减半,如第 3 年、第 4 年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

(含)以上的,给予次年租金全免。

对前 100 名在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及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宁片区管

委会”)指定区域租赁房屋,且租期 5 年以上的企业(机构),

月租金补助标准为每月 50 元/平方米,其中前 3 年按补助标

准的 100%给予补助,后 2 年按补助标准的 50%给予补助。

如第 3 年、第 4 年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含)以上的,

则次年按补助标准的 100%给予补助。若月实际租金价格低

于月租金补助标准的,则按实际租金价格计算补助。每家企

业给予补助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

企业享受租金补助期间不得(整体或分割)转租房产。

第38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79 -

(二)购房扶持

企业(机构)在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或南宁片区管委

会指定的区域购置自用生产经营用房的,按购置总价的 10%

给予购房补助,最高补助 400 万元。其中,年营业收入达 3

亿元(含)以上的上规入统企业,按购置总价的 15%给予购

房补助,最高补助 1000 万元。以上购房补助,在企业入驻并

产生主营业务收入满一年后申请,并按 4:3:3 的比例分三

年支付。享受购房补助的企业,在享受补助政策期间不得(整

体或分割)转卖、转租所购房产。

(三)装修扶持

1.对入驻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运营中心的前 20 家企

业(机构),由政府平台公司按现有装修水平提供经营场所,

年营业收入达 1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 500 元/平方米的

标准给予装修补助。

2.对入驻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或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

区域的企业(机构),年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含)以上的,

按 5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年营业收入达到 3 亿元(含)以上的,按 7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 5000

平方米,若该企业前期已按 5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申请过奖励

补助,则按差额部分进行申请。

第38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80 -

上述企业(机构)申请装修补助的,在完成装修入驻并

产生主营业务收入满一年后申请。若企业(机构)实际装修

价格低于补助标准则按照实际装修价格给予补助。

(四)住房扶持

1.入驻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运营中心的前 30 家企业

(机构),每家企业(机构)可申请 1 套南宁片区管委会指

定住房用于企业高管或主要技术人才租住使用,最长租期为

5 年。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5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机

构),按当年租金的 100%给予补助,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申请,

补助期限最长 5 年。

2.入驻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或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区

域的企业(机构),可在五象投资创新型信息产业基地申请

一定套数的建筑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米的配套租赁宿舍供本

企业员工租住。当年营业收入达 5000 万元(含)以上的可申

请给予 2 间宿舍当年的租金补助;当年营业收入达 1 亿元

(含)以上的可申请给予 3 间宿舍当年的租金补助;当年营

业收入达 5 亿元(含)以上的可申请给予 6 间宿舍当年的租

金补助。按当年租金的 100%给予补助,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申

请,补助期限最长 5 年。

第二条 经营扶持

(一)对年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含)以上的黄金珠宝

加工类企业(机构),将企业登记注册起 3 年内对南宁市的

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将企业登

第38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81 -

记注册第 4 年、第 5 年对南宁市的地方经济贡献的 70%奖励

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

对非加工类企业(机构),将企业登记注册起 5 年内对

南宁市地方经济贡献的 7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经营。

申请上述奖励的,在企业(机构)实际产生地方经济贡

献的次年申请,按年度兑现奖励。

(二)对于首次上规入统的前 30 家黄金珠宝加工类企

业给予新购置设备奖励。按企业新购入生产设备的 20%奖励

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每家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新购

入设备以经核定的购买价格为准,且必须在产业园区内使用。

(三)鼓励企业上规入统。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及良庆

区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第三条 金融扶持

(一)引导银行等金融企业加强对入驻黄金珠宝相关企

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入驻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桂惠贷”

等优惠利率贷款扶持政策。

(二)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创新业务,为入驻企业提供贷

款担保支持。按融资担保公司对黄金珠宝相关企业的当年贷

款担保发生额的 0.8%给予补助。每家担保公司当年最高补助

不超过 500 万元。

(三)支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政府平台公司联合社会

资本设立相关黄金珠宝产业发展基金,为黄金珠宝企业发展

提供支持。

第38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82 -

第四条 电商扶持

鼓励企业(机构)以黄金珠宝销售为主搭建网络销售平

台,持有腾讯、阿里、字节跳动、快手等头部电商平台代理

授权,或旗下达人总粉丝量达到 500 万以上的电商直播企业

(机构),按经核定的上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的 30%给予奖励,

同一企业(机构)每年奖励上限为 200 万元。对于上规入统

的企业(机构),上年度黄金珠宝的网络零售额超过 500 万

元的部分,按每达 200 万元奖励 1 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同

一企业每年奖补上限 100 万元。

第五条 会展文创扶持

(一)鼓励引进设计工坊、大师工作室、设计师交流平

台等文创机构,打造黄金珠宝创意设计基地、平台、实验室。

对新引进有一定知名度的设计研发机构和设计师个人工作

室,在运营满一年后,年营业收入达 100 万元(含)以上、

且入驻后取得 3 项以上(含)知识产权的,经核定给予一次

性运营经费扶持 40 万元。

(二)鼓励在邕举办黄金珠宝行业展会、论坛。参展(参

会)企业规模 50 家(含)以上的黄金珠宝行业展会、论坛,

主办机构可申请办展(会)补助,经核定后按产生费用的 2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鼓励企业(机构)参加全国性重点展会,属企业

(设计工坊、大师工作室)自用展位的,按参展企业展位费

的 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展位费最高补助 100 万元。

第39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83 -

第六条 其他扶持

(一)检测、鉴定中心扶持

对入驻从事黄金检测及珠宝鉴定等配套服务机构,按经

核定的固定资产投入的 30%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国

家级检测中心或鉴定机构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省级检测中心或鉴定机构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培训扶持

每年最高安排 500 万元用于设立黄金珠宝行业人员培训

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园区内企业解决工人就业培训问题。

(三)人才扶持

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

通字〔2021〕144 号)执行。

(四)重大企业项目支持

年加工、销售黄金珠宝超 30 亿元,年加工、销售银饰超

3 亿元,或国内外品牌榜排位前十名(依据中国黄金协会及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年度排名)的企业(机构)、对

黄金珠宝行业影响力特别大、其入驻对黄金珠宝产业发展有

较大推动作用的企业,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予以扶持。

(五)企业服务

南宁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有关政府平台公司协助相

关企业对接东盟博览会和 RCEP 相关政策,为企业争取东盟

的增量市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协助跨境电商企业对符合

第391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84 -

条件的出口商品申请简化出口通关手续;协助相关企业按国

家相关政策申请出口退税;协助相关企业申请奖补资金。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受理企业(机构)奖补申请,

并对本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奖补资金每年列入财

政预算,由南宁片区管委会按政策拨付。

(二)本措施所指的“企业(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22 年 1 月 1 日后,新设立或从广西区外迁入,在南

宁片区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正常

生产经营,与黄金珠宝产业链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

70%以上。

2.入驻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运营中心、中国—东盟黄

金产业园或南宁片区管委会指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五象投

资创新型信息产业基地、五象投资大数据产业园、荣华科技

产业园园区、南向电子信息产业园等)。

3.书面承诺 10 年内注册地址和主营业务不迁出南宁片

区。

(三)同一企业(机构)、同一项目按从优不重复的原

则申请奖励,不重复享受南宁市本级财政相关扶持政策。

(四)享受本措施奖补的企业(机构)不履行义务或者

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

资格,并收回已享受的奖补。涉嫌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92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85 -

第八条 本措施由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

起实施,试行 2 年。

第393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第394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87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深化

外国人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

作许可管理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桂科智字〔2019〕48 号)

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外事办、

台办,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关

于深入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工作任务要求,

我厅结合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广西实际情况,

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外国人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工作许可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现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 年 12 月 5 日

第395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88 -

关于深化外国人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工作许可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

案》文件精神,吸引更多外国人到中国(广西)自由贸

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工作,切实为各类外国

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多便利,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

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细化外国高端人才(A 类)来桂工作许可条件

(一)扩大外国高端人才标准。广西“金绣球友谊

奖”获奖专家和已获得认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

才的外国人,可直接确定为 A 类外国高端人才。

(二)对免签入境人员不再要求提交签证或有效居

留证件材料。对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双边协定或协议免

签证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如在境内申请办理工作证件,

可免于提交有效期内的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材料。

(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详见附表)

(三)工作许可的审发年限最长可至 5 年。外国高

端人才的工作许可证件及延期的有效期可与其聘雇合同

签订的服务年限一致,最长不超过 5 年。其中,以“平

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 6 倍

第39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89 -

的外籍人才”申请工作许可,暂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

按照 A 类准入,首次许可期限不超过 1 年,延期时核验

纳税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延期,不符合条件的,注销

其工作许可。

(四)申办材料“容缺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申办工

作证件时,如确有原因无法提供工作资历、无犯罪记录、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的,可采用承诺制,直接予

以“容缺办理”,不再需要补充相关材料。

二、放宽外国专业人才(B 类)来桂工作许可条件

(一)放宽外国人来广西工作年龄限制。对聘雇单

位确有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执行政府

间协议或协定的外国人,年龄上限放宽至 70 周岁(以提

交申请当天计算);对超过 70 岁,但确为我区经济社会

发展急需的外国人,可“一事一议”。聘雇单位在为超

过 60 岁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需提交超

龄聘用申请报告,说明超龄聘用的必要性,承诺承担超

龄聘请的责任,并保证将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如申办延

期的,还需提交体检证明。

(二)放宽外国人来广西工作学历要求。对持有国

外政府部门、专业机构或行业协会授予相应领域职业技

能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聘雇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急需

的特殊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

上年度社 会平均工资收入 4 倍的外国 人、计点积分

第39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90 -

在 60 分以上的外国人,以及毕业后 2 年内在广西创新创

业的外籍高校毕业生,不作学历要求。

(三)放宽外国人来广西工作的工作经历要求。外

国专业人才(B 类)相关工作经历最低可为 1 年或累加

满 12 个月。来自东盟国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且从事东

盟国母语国教学的外国人,以及在广西创新创业的外籍

高校毕业生,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四)放宽外国语言教学人员语言资历要求。持有

语言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人,可从事与其专业语

种一致的语言教学工作。

(五)工作许可的审发年限最长可至 2 年。外国专

业人才的工作许可证件及延期的有效期可与其聘雇合同

签订的服务年限一致,最长不超过 2 年。其中,以“平

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 4 倍

的外籍人才”申请工作许可,暂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

按照 B 类准入,首次许可期限不超过 1 年,延期时核验

纳税证明,符合条件的方予以延期,不符合条件的,注

销其工作许可。已经超过 60 周岁的外国专业人才,工作

许可及延期的审发年限为 1 年。

(六)申办材料准予“容缺受理”,6 个月内补齐。

外国专业人才在办理工作证件时,如确有原因无法提供

无犯罪记录、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可按“容缺

受理”原则先提交其它材料申办证件,在拿到工作证

第39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91 -

件 6 个月内补齐全部材料。用人单位必须签署提供《容

缺后补承诺书》并在要求时限内补齐相关材料。

三、细化其他外国人员(C 类)来桂工作许可条件

(一)明确 C 类外国人员办证条件。自贸区范围内

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园区中的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

或已落地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为解决“用工难”问题需

聘用外国人员、且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等规定的,可为其申请

办理 C 类工作许可证件。

(二)C 类工作许可证采取年度限额管理制。由各

自贸区片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部门会同本片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急需紧

缺人才目录或当地劳动力供求实际情况制定本片区年

度 C 类外国人员限额,报自治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

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按需申请、先申请先得,限额用满后即停止办

理。用人单位聘请的外国人员应满足国家相关条件,且

聘请总数不得超过该单位同时段员工总人数的 20%,并

必须为所聘外国人员按规定购买医疗和工伤类的社会保

险或商业保险。

(三)国外高校外籍本科及以上在读学生来桂实习

可以申办 C 类证件。国外高校外籍本科及以上在读学生

到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实习的,可按 C 类办理证件。

第39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92 -

(四)工作许可的审发年限最长可至 1 年。C 类外

国人员工作许可及延期的有效期必须与其聘雇合同签订

的服务时限一致,每次最长不超过 1 年。

四、明确地方鼓励性加分具体条件

(一)经市级人才有关部门认定的紧缺特殊人才,

可加 10 分;

(二)荣获设区的市级荣誉市民的外国人;入选设

区的市级人才计划或市级人才相关奖项的外国人;曾获

得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主要成

员,可加 10 分;

(三)在广西创办企业的外籍出资人(实际出资额

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可加 8 分;

(四)自治区级财政困难县、自治区级扶贫任务比

较重的县辖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聘请的外国人,可

加 8 分;

(五)企业急需紧缺,在国内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不

到的技能型人才,可加 5 分;

(六)来自东盟或亚投行成员国的,可加 5 分。如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分值最高项加分,不得累

加,满分为 10 分。

五、减少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一)已在中国境内合法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证件的,现转聘到广西的各类外国人才,在申请外国人

第40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393 -

来华工作许可证件时,无需再次提交无犯罪记录、体检

证明、学历认证等材料。

(二)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提交延期申请,

须注销原证件再重新进行境内申办新工作证的,注销时

可用情况说明代替解除聘用关系协议。

六、推行无纸化审批全面使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管理系统”在线审批证

件,全程实现无纸化审批和“零跑腿”服务。审批部门

工作人员在网上审核、审批,审批合格后即发许可通知

或证件,无需申请人再提交纸质材料。一旦发现有材料

造假等失信情况,注销其工作许可并将用人单位和外国

人纳入黑名单。

七、进一步压缩工作许可审批时间

在全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

工作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 2 个工作日。

八、持有外国人才签证人员免办工作许可

持有外国人才签证(即 R 字签证)人员免办工作许

可。

九、外国高端人才可聘请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已合法取得 A 类工作证件的外国高端人才,可通过

其用人单位为其办理 1 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的来桂工作

许可证件,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工作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不

超过外国高端人才本人所持有工作许可的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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