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7-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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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政策汇编

目录1.关于实施“西湖英才”引智工程聚力打造国际人才港的若干意见.......................12.关于印发《西湖区科创直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9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栖小镇 2.0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154.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之江)视听创新创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意见.....................205.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 ...........................................................................256.关于印发《西湖区促进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307.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杭州紫金港科技城 2.0 版建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338.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的通知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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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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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老师 18368819764

杭州正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西 湖 区

政 策 汇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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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关于实施“西湖英才”引智工程聚力打造国际人才港的若干意见.......................12.关于印发《西湖区科创直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9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栖小镇 2.0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154.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之江)视听创新创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意见.....................205.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 ...........................................................................256.关于印发《西湖区促进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307.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杭州紫金港科技城 2.0 版建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338.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的通知 .........................................................................399.关于印发《西湖区关于落实“凤凰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4610.关于印发《西湖区关于加强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5211.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西湖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5712.关于印发《西湖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6313.关于印发《杭州市西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6814.关于印发《西湖区关于促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7515.关于印发《西湖区关于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8116.关于印发《西湖区打造元宇宙产业高地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8617.关于印发《西湖区楼宇经济政策扶持实施意见》的通知 ..........................9018.西湖区深化高校经济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9519.西湖区飞天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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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西湖英才”引智工程聚力打造国际人才港的若干意见西委办发〔2020〕30 号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广聚天下英才共建美丽西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西湖英才”引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 明 确 总 体 要 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以聚力打造国际人才港为总目标,加快构建全链式全周期人才服务生态体系,进一步发挥人才在建设全面小康、全域美丽、全民幸福的首善之区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2.主要目标。努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鼓励人才集智攻关产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快凝聚人才力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到 2022 年,引进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创新成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6000人左右,具有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100个左右,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海内外领军人才 50 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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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面向全球聚才引智

1.院士专家顶尖人才引领计划。聚焦数字经济、文化创意、金融科技、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重点产业,集中力量引进全球顶尖人才,在科研支撑、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一人一议”待遇。分别给予新设立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最高 130 万元、100 万元各级资助。给予在西湖工作的院士每人每年20-50万元市区两级工作资助、5 万元市区两级生活津贴,给予柔性引进的院士每人每年 10 万元市区两级工作资助。

2.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引育计划。重点引进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对经我区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最高420 万元、300 万元、160万元各级安家补助。分别给予新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各级项目资助。

3.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加快实施“西湖英才计划”,重点引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金融科技等新兴产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入选项目最高 100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500 万元银行贷款贴息、300 平方米办公用房房租补贴及 100 平方米最高 5 万元创业住房补贴等扶持。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区科创直投基金将给予入选项目优先扶持,支持人才项目做大做强。

4.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加大高端外国专家支持力度,对入选市“115”引智计划的高端外国专家和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60 万元市区两级年薪资助、最高30万元市区两级项目资助。鼓励和支持外籍非华裔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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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杭州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西湖园区的外国创业人才项目最高三年300平方米办公用房房租全额补贴等资助。

5.青年人才托举计划。加大青年人才集聚力度,对来我区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 5 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 1 万元、硕士 3 万元、博士5 万元,同时给予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每年 1 万元租房补贴,最多可享受6 年。在我区新创办企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 5 年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 万元市区两级创业项目无偿资助,3 年最高 10 万元市区两级经营场所房租补贴。6.“西湖工匠”培育计划。着力培育一批技能精湛、素质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对入选“西湖工匠”、“新锐工匠”的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000 元区级资助。对获评西湖工匠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 3 万元区级一次性经费资助。对按要求开展高技能培训的企业、培训机构,给予一定培训补贴。7.行业人才领军计划。协同推进教育、卫生、企业经营管理、农村实用、社会工作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名师、名医、名企业家等行业领军人才,对业绩卓著、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行业人才给予一定区级资助。

三、全面激发市场引才活力

1.鼓励建设引才载体。鼓励镇街、园区及楼宇主体自主或与创投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产业园,支持区内企业、科研机构、投资机构等通过政企合作等方式,在全球人力资源集聚的重点区域布局一批人才联络站、海外孵化器等“人才飞地”,对富有引才成效的载体,给予一定区级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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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企业用人主体引才育才。企业每自主培育或引进一名经分类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 30 万元区级资助,每自主培育一名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一个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 20 万元区级资助,每自主培育一名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一个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 万元区级资助。3.鼓励第三方机构合作引才。支持风投、人才服务中介等第三方机构与政府合作,共同构建高效快捷的人才引进网络,对引才成效明显的机构给予一定资助。其中,每成功引荐一名经分类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15万元区级资助;每成功引荐一名经我区申报入选的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一个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 10 万元区级资助,每成功引荐一名经我区申报入选的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一个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8 万元区级资助;每成功引荐一名经我区申报入选的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5 万元区级资助;每新引进并落地一个“西湖英才计划”入选项目,给予3 万元区级资助。4.鼓励打造创新创业精品活动。加快建设西湖“智创汇”人才活动品牌,举办行业论坛、资智对接等多形式的精品活动,全程陪跑人才企业成长。鼓励市场主体与政府合作举办论坛沙龙、创业赛事等大型活动,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富有引才成效的,给予实际支出 50%、最高100 万元的区级资助。5.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分别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 100 万元市区两级资助,省级博士后工作站50 万元市区两级资助。设站单位每招收 1 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 万元市区两级日常经费和 10 万元市区两级科研资助经费。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 12 万元市区两级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 万元市区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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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对出站留(来)我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 万元市区两级一次性补助。

四、持续营造优质人才发展环境

1.强化人才激励。对年度缴纳税收 1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纳税规模给予若干技术及管理岗位的人才名额,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参与车牌竞价给予补贴等待遇。对年度缴纳税收 5 亿元(含)以上制造业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级技术及高级管理人才,可认定为杭州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类别人才政策。实施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对经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50 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外人才,以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 100 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内人才,给予专项奖励。

2.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进一步整合创投风投机构、金融机构资源,发挥西湖科创直投基金作用,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的股权投资。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给予科技金融风险池基金贷款扶持,每家企业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对“西湖英才计划”A 类项目企业给予政府补贴额度最高60%的风险池贷款。对于符合引才标准且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项目,给予“西湖英才计划”评审绿色通道,直接匹配一定政府创业扶持资助。3.鼓励人才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人才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给予最高 200 万元市区两级配套资助。支持人才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研发项目,对获立项项目按规定予以资助。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人才企业,给予最高500 万元市区两级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最高100 万元区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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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50 万元区级资助。鼓励人才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60 万元市区两级资助。

4.鼓励人才参加赛会活动。支持引进“创客天下”杭州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总决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可不经评审直接认定为“西湖英才计划”A 类、B 类、C 类项目。支持人才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给予最高 50 万元区级资助。5.打造云上人才服务品牌。创新人才服务模式,通过开展云洽会、云路演、云课堂等线上活动,为人才提供政策解读、资智对接、培训讲座等线上服务。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开发“西湖人才云管家”智慧化服务平台,集人才信息池、政策锦囊、服务索引、创业地图、资讯发布等多功能于一体,推动人才事项线上“一键办”。发挥人力资源机构市场主体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云聘会”活动,通过空中面试、空中洽谈等方式,为人才和企业搭建远程对接平台。

6.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加快建设“栖西”人才驿站,让人才便捷享受区内文体娱乐、旅游观光等资源。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家庭医生,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优先安排人才父母入住社会养老机构。

7.打造“人才乐居”工程。对在西湖工作的人才加大安居补贴力度,对经杭州市认定为 A 类的人才给予最高 800 万元购房补贴,B、C、D 类人才分别给予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E 类人才每月2500 元租房补贴。支持和鼓励各镇街(园区)、区属国有企业整合现有土地和住房资源,以政府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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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房源和市场化房源等多种方式为人才提供 1 万套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按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建设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全力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着力提升广大人才在西湖创业安居的归属感、舒适感和未来感。8.营造重才爱才浓厚氛围。加强对人才的精神激励和人文关怀,定期通报表扬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在全区营造尊才、爱才、重才的浓厚氛围。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明确职责分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目标,协调推进政策实施。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大学生创业资助、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政策,抓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组织开展“云聘会”等线上对接活动。区发改经信局负责抓好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企业人才享受四项待遇等相关政策。区科技局负责牵头落实科技金融风险池、研发资助等相关政策,做好科技型创新人才、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外国人才项目引进工作,抓好众创空间、境内外孵化器等人才载体建设。区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政策保障经费并做好监管工作,积极引导科创直投基金扶持人才企业,鼓励创投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引才。区住建局负责落实人才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抓好教师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区卫健局负责抓好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区外优质医疗资源,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区总工会负责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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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西湖工匠”认定和资助政策。区科协负责抓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落实院士专家引进相关扶持政策。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抓好旅游、文化艺术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文体娱乐、旅游观光等人才服务资源。区民政局负责抓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及其亲属相关养老服务。区工商联、区农业农村局等其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落实经费保障。牢固树立人才投入优先保障的理念,根据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扶持、激励等实际需要,加强人才资金保障,优先保证对人才工作和人才计划等重大项目实施的投入,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引导、用人单位和人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

3.强化督促落实。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常态化跟踪了解,不定期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意见实施纳入大党建考核和人才工作述职评议,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抓好政策兑现和落地见效。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西湖区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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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湖区科创直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西财〔2021〕2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平台及相关国有企业:区财政局拟订的《西湖区科创直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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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科创直投基金管理办法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力西湖区产业结构升级,吸引国内外优质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区集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科创直投基金的概念、支持对象、条件、规模第一条 西湖区科创直投基金是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专门设立,是以政策为导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我区科技创业企业,采取直接参股股权投资等形式进行投资,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条 科创直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重点投向数字经济、云计算、空天信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重点支持产业。

第三条 科创直投基金支持对象原则上为西湖区内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业企业。

第四条 科创直投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总规模为10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区国有企业投入,并以资本金的形式作为对管理机构的出资。第二章 科创直投基金的管理第五条 设立西湖区科创直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商务局、区人才办、区文创办、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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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我区发展未来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主要负责有关科创直投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审议科创直投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 管委会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向管理机构推荐辖内优质项目,配合基金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 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科创直投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组织协调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第八条 杭州西湖区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机构”)作为科创直投基金的管理机构及科创直投基金投资主体,负责科创直投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代表科创直投基金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1. 代表科创直投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出资,签署投资协议;2. 组织项目尽职调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投资项目按照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3. 管理科创直投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负责实施科创直投基金投资退出工作;

4. 按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损失予以核销;5. 监督检查科创直投基金所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基金运作情况。

第三章 科创直投基金的支持、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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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根据被投资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科创直投基金投资主要采用初创型企业股权投资和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两种方式。第十条 科创直投基金投资项目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行业主管机关和属地镇街(平台)推荐,辅以高校院所、投资机构推荐、企业自主申报等方式。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由管理机构审批出资,并报管委会备案;投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其他重大项目,由管理机构审批后,报请管委会(区财政国资例会)最终审批。

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科创直投基金实施细则,对科创直投基金准入条件、评审规程、投资模式、管理及退出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并报管委会备案后实施。

第十一条 初创型企业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于经评审认定为杭州市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西湖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其他符合我区重点支持产业方向的优质初创期项目,扶持有创业思路和创业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

初创型企业股权投资对单个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二条 初创型企业股权投资从投资模式上包括:(一)“资助”方式投资:科创直投基金以“资助”方式投资并形成期权,在该项目首次引进社会股权融资时,科创直投基金按该轮估值行权并持股。基金行权完毕,科创直投基金可通过股东回购、协议转让、上市后减持等方式择机退出所持股权;

(二)同股同权投资:采取与企业其他股东同股同权方式进行投资,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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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市场化方式退出。

初创型企业股权投资出资后,被投资企业长时间未引进社会股权融资或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由管理机构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请管委会审批。核销投资损失不影响科创直投基金继续行使相关权利,如后续项目引进后轮融资的,科创直投基金保留行权和退出的权利,并由管理机构转回投资损失。第十三条 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主要投资成长期项目,从投资模式上包括:(一)优先股投资:以优先股的形式参股被投资项目,定期收回股本股息并退出;

(二)同股同权投资:采取与企业其他股东同股同权方式进行投资,并采取市场化方式退出。根据需要也可与其他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专项基金、合伙企业等形式进行投资。

第十四条 优先股投资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股同权投资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管理机构有权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投资金额。

第十五条 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出资后,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由管理机构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请管委会审批。核销投资损失不影响科创直投基金继续行使相关权利。

第四章 科创直投基金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优先股投资模式下管理机构一般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拥有监督权,同股同权投资模式下管理机构与其他股东享有同样的股东权利。管理机构应每半年向管委会报送科创直投基金投资运作、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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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如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因人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科创直投基金不应有的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及其他决策人员已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的投资失误,按照区委和区纪委关于容错免责机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保证科创直投基金安全运行,被投资企业应选择一家经管理机构认可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监管银行,并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对投资资金的用途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 对于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迁出西湖区或被撤销高层次人才项目或区内其他重大项目认定的,基金有权立即收回投资并不再给予让利及收益返还等优惠措施。对于因企业经营不善而产生退出困难的,管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或减少科创直投基金损失。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西湖区科创直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西财 2019〔176〕号)、原《西湖区科创直投基金操作细则(试行)》(西财 2019〔1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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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栖小镇2.0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管〔2021〕4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推进云栖小镇 2.0 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云栖小镇管理委员会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2021 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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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云栖小镇2.0 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云栖小镇 2.0 版建设,进一步集聚优质创新资源,着力培育以云智能、城市大脑、空天信息为核心的云创产业生态,提升小镇产业能级,加快建设“数字经济突破地、实践地、触媒地”,打造数字经济第一镇,特制订本意见。

一、集聚优质创新资源

1.鼓励引进优质企业及项目。给予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优质企业及项目,最高第一、二年给予年房租额 10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第三、四年给予年房租额 5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原则上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 平方米。2.鼓励引进优质产业生态项目。针对云智能、城市大脑、空天信息等重点产业生态优质项目,区科创直投基金最高给予3000 万元的股权投资基金扶持。具体标准如下:经区相关机构评审为初创型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不超过300万元;经区相关机构评审为成长型企业投资的,资金不超过3000 万元。3.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对经核定当年企业研发经费额较上年度新增 200 万元以上,且在全市同类企业研发经费增加额排序中居前 200 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费用额 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 万元。(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下服务业企业。对经核定当年企业研发经费额较上年度新增50万元以上,且在全市同类企业研发经费增加额排序中居前400 位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下服务业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经费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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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鼓励小镇的优质企业或知名高校院所等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级以上、省级、市级科技奖项并在云栖小镇内设立企业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经认定,分别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 50 万元,市级 20 万元的标准,对承担成果转化的法人主体予以补助。二、加快重点产业生态建设

5.云智能产业。(1)对新入驻的云创类企业,三年内给予网络实际带宽费用补助。具体为:不足 100 兆(含 100 兆),按50%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101 兆-1000 兆按 40%补贴,最高不超过 14 万元/年;(2)购买云栖小镇数据中心云服务的入园企业,三年内按实际服务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5 万元/年。

6.城市大脑产业。鼓励城市大脑产业企业在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等方面开展探索,积极建设公共服务应用项目,按当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的2.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 万元。7.空天信息产业。鼓励空天信息产业在云栖小镇集聚发展,对参与空天信息产业领域技术类服务项目的企业,按当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的2.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8.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公共服务平台产生实际效益与政策扶持对等原则,给予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行业研发中心、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转移、转化、转让)、知识产权等科研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公关服务平台和服务联盟),按实际需求,最高第一、二、三年给予年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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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10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第四、五年给予年房租额5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经审定,给予当年装修及配套服务设施投入 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9.支持创办各类特色品牌活动。鼓励云栖小镇云创类企业及各类机构在云栖小镇举办有影响力的各类行业活动,打造云栖小镇创业创新生态,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给予举办方场地租金优惠或补助。四、鼓励人才引培

10.提供工程师住房保障。经认定的云栖小镇企业或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可优先在小镇申请简装工程师公寓。公寓租金予以适当优惠。11.提供人才租房补贴。(1)对落户云栖小镇的企业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自行租房给予补助,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企业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自行租赁西湖区内房屋的,凭《租房合同》按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400 元、600 元的租房补贴。(2)给予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以云智能、城市大脑、空天信息为核心的云创项目主要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团队技术骨干及副总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租赁小镇政策保障性用房,经事先认定并签订入驻协议的,给予最高 80%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最长为三年。五、附则

12.本意见所指的“云栖小镇”为经西湖区认定的云栖小镇区域。13.享受本政策的单位,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但已享受较低等次扶持的可补足差额;区财政补助后,企业又获得市级以上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上级补助资金纳入本意见补助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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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新入驻企业的扶持,原则上对其政策扶持(奖励)额度以其三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政策扶持(奖励)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其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15.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的企业,如迁出西湖区,由杭州云栖小镇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各项清算工作。

16.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17.对小镇区域内的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新注册、新引进的单位,其奖励和资助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18.本意见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起正式实施。在本意见实施前,企业已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按原政策《关于加快推进云栖小镇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西政办〔2015〕43 号)规定执行。

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由杭州云栖小镇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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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之江)视听创新创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意见美创中心〔2021〕17 号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之江)视听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提升西湖区视听产业竞争力,聚焦重点产业发展,现就基地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扶持意见。

第一条 鼓励视听企业落户基地发展。在中国(之江)视听创新创业基地范围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视听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对区财政贡献为限给予项目资助,第四年至第五年按对区财政贡献部分50%为限给予项目资助。经认定对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500 强、央企或行业知名领军视听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或实到注册资本1 亿元以上项目,给予一次性 50-300 万元的资金补助或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三年房租全额补贴。第二条 支持视听企业上市挂牌。对 A 股拟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500万元奖励:完成股改并在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50 万元奖励;完成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给予150万元奖励;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成功上市的,给予200 万奖励。对企业赴港交所或境外上市的,其募集资金 50%以上投资我区并上市当年区财政贡献达到500 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励。外地上市公司(含借壳上市)迁址西湖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给予一次性500 万元的奖励,并根据企业规模实力、对地方贡献等情况给予政策扶持。第三条 鼓励视听人才创新创业。对列入“中国视听创新创业大会人才库”的领军人才和高新创业人才在基地创新创业,予以相应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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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自主核心技术的视听人才项目,入选“西湖英才计划”后给予最高1000万的创业启动资金;经基地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最高 420 万元、300 万元、160 万元安家补助。2.视听人才设立的优质视听项目,入驻三年内给予最高300 平方米100%的房租补贴或减免。

3.对视听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区得财政贡献,前3年给予 100%,后 2 年给予 60%的生活补助。企业年区得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的,其人才补助人数可安排 2 人;企业年区得财政贡献在300 万元以上的,每增加 300 万元的区得财政贡献,可相应增加 1 个补助名额,补助名额最高可达10 人。

4.视听人才在基地创新创业,可享受人才公寓入住优惠政策,领军人才按照2500 元/月标准补贴 5 年租金,高新创业人才按照1500 元/月标准补贴1年租金。第四条 视听企业上映及获奖相关奖励。

1.视听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哔哩哔哩、芒果 TV 等主要网络播出平台)上线播出的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节目,分账金额达到 2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奖励,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2.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短视频、网络文学、动漫游戏、音乐、广告、设计等原创作品,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30 万。

第五条 支持视听企业股权融资。视听企业积极引入知名创投机构或股权投资机构,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万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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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3 亿元以上,分别给予 15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30 万元、35万元补助。

第六条 支持视听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1.鼓励视听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主导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 万元、100万元奖励。2.高校、科研院所对基地内视听企业开放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资源,将其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每年使用额度最高50 万元。第七条 鼓励举办重大视听产业活动。视听企业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视听产业类论坛、峰会、展示、演艺等活动,经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类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补助。第八条 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

1.对由区内数字阅读、数字出版企业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文学作品,发行量在 5 万册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 5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2.原创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等,并公开发行、播映的,每部给予 1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 万元。3.对网络作家在基地内设立的工作室或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三年版权收入补助,年度版权收入不足 500 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1%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 2.5%的补助。第九条 支持视听企业创新发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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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认定的视听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 万元的奖励;对迁入的视听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2.对视听类先进工业智造业小微企业首次上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十条 附则

1.本意见适用于在基地内注册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视听数字内容服务等视听企业,注册地、纳税地须同时在基地四至范围内,按规定享受上述资助(奖励)政策。

2.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但已享受较低等次扶持的可补足差额;区财政补助后,企业又获得市级及以上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

3.享受政策的企业如迁出基地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收清算,所享受的资助(奖励)全额退还。

4.本扶持办法以当年度区财政扶持预算为限。5.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若企业虚假提供申报材料或违法违纪,应退还已享受的资助(奖励)。6.新企业从入驻基地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西湖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资助(奖励)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其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7.符合条件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经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发展中心会同西湖区财政局、西湖区文创产业发展中心、西湖区转塘街道审核通过后发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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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意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日,具体由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发展中心、西湖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杭州市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发展中心2021 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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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西政办〔2021〕10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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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村深化改革,创建农业有特色、农村有特点、农民有特长的西湖农业金名片,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政策。1.全域推进美丽田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利用耕地,改善生产条件,建设排灌便利、路渠美丽、宜生产、宜观光、宜休闲的美丽田园。对流转经营土地 500 亩(含)以上,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内,建设主干机耕路、主干沟渠、公共绿化、标志标识、灌溉泵站等农田基础设施,按新增投资的 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0.3万元/亩。

2.大力推广农业装备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温室大棚等新型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在现代农业园区或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内,用于发展生产所需的生产性设施,区级按投资比例予以补助。符合浙江省建设标准的,新建连片 1000 平方米以上的玻璃温室、新建连片5000 平方米以上的连栋钢结构大棚、新建连片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钢结构大棚,区级补助20%(补助限额实施细则予以明细),上述设施和装备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新建投资的 50%;上级财政补助已超过 50%的,区级不再进行补助。列入中央、省、市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装备,区级最高给予机具价格20%的补助,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机具价格 70%。符合西湖区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新型首台套机具,经验收合格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的,给予机具价格 50%的补助(含省、市),单台(套)补贴额度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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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生态美丽茶园建设。按照省级特色小镇、4A 级景区标准,打造龙坞茶镇,建设生态美丽、休闲观光茶园,参照休闲观光道标准建设茶园作业道,打造茶园观光园。区级每年安排资金 1000 万元,开展全域统防统治无人机植保飞防、茶园实施有机肥施用补贴、茶园全域布设杀虫灯等绿色防控,让茶园更生态,茶叶更有机。

4.鼓励土地规模流转。对新增流入连片耕地期限至土地承包期的经营主体,根据土地规模自交地计租之日起予以一次性减免相应的租金。面积500亩(含)-面积 1000 亩的,一次性免租金 1 个月;面积1000 亩(含)-3000亩的,一次性免租金 3 个月;面积 3000 亩(含)-5000 亩的,一次性免租金4.5个月;面积 5000 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免租金 6 个月。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及退役军人三类人员从事农业创业。此三类人员流转100 亩(含)以上,流转期限至土地承包期,一次性免租金 6 个月,在申报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时,给予优先立项。

5.支持农旅融合发展。在现代农业园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基地规划范围内,对发展农业体验、农业观光和农业休闲旅游项目的建设经营主体,因地制宜给予不超过园区农用地总面积 1%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配套,保障三产服务配套用地。鼓励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备案。6.鼓励应用最新农业科技成果发展智慧农业。按照“高新技术引领、常规技术升级、产业领域拓展、工农城乡互动”的要求,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保鲜、线上销售等环节的技术和模式创新,鼓励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及种子种苗推广应用,经审核认定项目总投资达到40万元(含)元以上的,择优立项扶持 3-5 个项目给予一次性10-20 万元补助;线上销售类项目,总投资达到 40 万元(含)以上,且经审核认定线上销售额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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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择优立项扶持 3-5 个项目给予一次性10-20 万元补助。对符合智慧农业发展方向,创建成为智慧农业标杆性示范园区的,各级财政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 250 万元。7.鼓励发展农村民宿(农家乐)。对新创建的农村民宿示范点,利用单栋农民房或村集体用房经营农村民宿,经公开申报、中介机构评估、验收合格后,软装、硬装(不含庭院、土方、外立面等)合计投入达到100 万元(含)-200万元的民宿,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个,投入达到200 万元(含)-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个,投入达到 300 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个,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被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评为星级农村民宿(包括农家乐、观光园)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8.鼓励发展美丽田园和休闲观光农业。鼓励发展与田园景观相结合的美丽农业,对种植油菜和绿肥等绿色过冬农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现有政策标准进行冬种补助。对种植粮油、蔬菜、瓜果、花卉四大类一年生作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现有政策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助。对首次发展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观赏农业基地的主体,按 200 元/亩予以一次性补助。支持发展具有观光旅游、自助体验、农业科普、休闲度假等复合功能的休闲观光农业,对被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命名为国家、省、市级乡村产业发展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级乡村产业相关重大农业项目创建,并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50 万元、30万元。9.鼓励西湖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具有我区传统特色农产品保护和品牌建设,重点扶持西湖龙井、九曲红梅茶、西湖莼菜等特色农产品,拓展生产基地,巩固和扩大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提升西湖龙井茶市场占有率,按年度收购我区茶农西湖龙井毛茶达到 6 吨以上(以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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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内数据为准)的西湖龙井茶加工企业,区级给予6-30 万元奖励。鼓励发展西湖莼菜特色产业,对达到 20 亩(含)以上,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完整,经济效益良好,带动力强,稳定期在 3 年以上的基地,经评审通过,按年度给予 1000 元/亩的补助,最多不超过 5 次。对评上西湖龙井手工炒制大师的给予1万元奖励。

10.支持绿色品质农业创建。提高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的认证率。对当年新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 万元;对成功进行保持认证、续展、复查换证的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对评上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区级给予一次性30 万元、15 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在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办、推荐的各类活动上获奖的产品,分别给予 1 万、0.8 万、0.5 万的一次性奖励。参加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经本区政府或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省外农业展会,给予参展单位一次性补助3000 元。

同一主体、同一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各级财政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财政有要求的除外)。

本政策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施行,申报、评审、兑现等操作细则另行规定,原《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2018-2020)》(西政办〔2018〕6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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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湖区促进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西文广旅体〔2021〕41 号各镇街、各体育企业及社会组织:

现将《西湖区促进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2021 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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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促进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为进一步推进西湖区体育现代化区建设,激发全民健身热情,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有效促进体育消费,更好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 号)、《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4〕20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扶持办法。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

代表我区向国家、省、市输送奥运体育项目人才的企业及社会组织,分别给予 4 万元/人、2 万元/人、0.5 万元/人的补助,非奥体育项目人才输送补助减半,每个体育人才最多补助一次。

二、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参赛与办赛

对主场设于我区的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俱乐部(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和甲级联赛、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给予每年200万元的补助;社会力量自筹资金承办国家、省、市、区级政府部门的体育赛事,并于赛前 30 日到西湖区文化和广电体育产业体育局备案的,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80 万元、60 万元、40 万元的补助,比赛人数大于等于2000 人、1000人、500 人、200 人的分别按最高补助的 100%、80%、50%、30%执行,人数少于200人的按最高补助的 10%执行。上述补助不超过办赛经费的50%。三、鼓励创建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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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新评定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的补助。

四、鼓励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

对评定为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 万元的补助;新评定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营地的,给予一次性20 万元的补助,省级补助减半。对落户在我区的健将及以上的退役运动员,且在我区从事体育工作满 3 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 2 万元。

五、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馆

对于社会力量建设的亚运场馆、体育服务综合体、智慧体育场馆、利用屋顶及地下空间改建成的体育健身经营场所,投资额在200 万元以上,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的,经申请、评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 万元的补助。

六、鼓励体育人才培育

对被评定为区级及以上体育领军人才或同等级别人才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励。

七、附则

(一)办法中所提到的区内体育产业企业,是指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体育企业。

(二)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三)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四)符合条件企业向所属镇街、园区提出申请,经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发文执行,拨付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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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杭州紫金港科技城2.0 版建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紫科管〔2021〕24 号各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杭州紫金港科技城 2.0 版建设的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理委员会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2021 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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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杭州紫金港科技城2.0 版建设的政策意见为加快推进杭州紫金港科技城 2.0 版建设,进一步集聚优质创新资源,加快科技产业发展,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推进紫金港数字信息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努力将紫金港科技城打造成为西湖区“北强”的基石、城西科创大走廊的桥头堡、科技创新的策源地、产学城三生融合的示范区,根据省市及城西科创大走廊、西湖区对科技城建设发展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则

(一)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打造创新生态体系、培育创新型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建设产业平台等,支持项目须符合紫金港科技城重点发展的产业,重点支持主营业务为数字信息经济(含人工智能、5G 等)、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及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二)扶持资金以科技创新为导向,扶大、扶优、扶新、扶强,充分体现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在紫金港科技城范围内注册登记,税收级次归属西湖区紫金港科技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引进企业是指本政策发布之日起从西湖区以外引进的独立法人企业。(四)扶持资金为增量扶持资金。申报项目可在享受省市区等上级部门同类政策的基础上继续申报,最终支持额度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差。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招大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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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鼓励企业入驻紫金港科技城,对新注册或区外入驻科技城,对提升科技城创新能力有重要影响的企业,按以下档次给予项目扶持:年度缴纳税金在100(含)-500 万元(不含)的,按区可用财力的60%为上限;年度缴纳税金在500(含)-1000 万元(不含)的,按区可用财力的70%为上限;年度缴纳税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区可用财力的 80%为上限,用于支持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和办公用房租赁费用等。

(二)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

2. 加快实施科技城人才计划,重点引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对经评审认定的人才项目按照级次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启动资金、研发经费和办公用房租赁补助,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3. 对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最高420万元、300 万元、160 万元各级安家补助。对新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500 万元各级项目资助。4. 支持风投、人才服务中介等第三方机构与政府合作,共同构建高效快捷的人才引进网络,对引才成效明显的机构给予一定资助。其中,每成功引荐一名经分类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 15 万元区级资助;每成功引荐一名经科技城申报入选的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一个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万元资助,每成功引荐一名经科技城申申报入选的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一个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 8 万元资助;每成功引荐一名经科技城申报入选的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 5 万元资助;每经科技城新引进并落地一个“西湖英才计划”入选项目,给予 3 万元资助;每新引进并落地一个紫金港科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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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计划入选项目,给予 1 万元资助。

(三)支持产业平台建设。

5. 对经认定的小微产业园,产业集聚度(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达 50%以上或为人才、大学生等特色产业园的,以其园区入驻企业(归属紫金港科技城部分)累计对区财政贡献的 30%为限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70万元。

6. 楼宇出租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自2020 年起首年对区财政贡献(归属紫金港科技城部分)超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单位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补助。次年税收按照上年基数每新增 1000 万元的,给予 5 万元补助。7. 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自用场地、会议室等公共配套场地按不超过孵化器(众创空间)总面积的30%给予三年办公用房租赁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8. 鼓励各园区平台在紫金港科技城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对纳入紫金港年度计划的活动,原则上按照不高于申报项目决算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9. 对年销售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营业收入保持年平均 20%增长率,发展潜力巨大的,给予三年最高400 万元经费支持,具体用于企业研发经费和办公用房租赁补助。10. 对 A 股拟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500 万元奖励:完成股改并在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 150 万元奖励;完成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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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给予 150 万元奖励;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成功上市的,给予 200 万奖励。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转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

11. 创投机构将所投资企业引进到科技城,给予被引进企业三年50%的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累计不超过 150 万元;对引进被投企业估值分别在2亿元、5亿元、10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创投机构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奖励。(五)支持重点主导产业发展。

12. 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对总投资(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按总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购置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进口、国产机器人每台分别给予设备购置额 5%和 10%的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50 万元。13. 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对生物医药企业,自完成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购买仪器、设备(不含空调、电脑等办公类设备)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最高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4%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项目实际投资比例小于立项金额 70%的项目不予扶持。生物医药企业GMP 投入视同其技术改造投资。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重要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建设总投资额 30%、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资助。14.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科技城内新注册设立或者区外迁入的集成电路企业按 50%金额给予三年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累计不超过15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给予流片补贴、IP 补贴和首购首用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15. 对数字经济、新制造业、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中的优秀企业,给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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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投基金最高 2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项目征集与评审

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定期征集,特别重大项目实行随报随办。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对支持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通过后下达项支持文件,报西湖区财政备案。

四、附则

每个单位享受上述政策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同个单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

原则上享受用地指标的企业不再享受第(一)条政策。除第(二)、(五)条政策外,其他政策均以企业当年度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对所有享受上述政策企业,均须承诺在紫金港科技城辖区范围内服务十年以上。若提前退出,须进行清算,退还已兑现的所有扶持政策资金方能办理工商及税务关系迁移手续。

本意见施行期自 2021 年 8 月 13 日起,2024 年8 月12 日止。具体由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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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的通知西政办〔2022〕45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2022 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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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工作,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 号)及《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1〕2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二)西湖区政府质量奖是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对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最高质量奖励。(三)西湖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 1 次,奖项包括西湖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西湖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两个等次,每次获“质量奖”和“创新奖”组织总数不超过10 家,其中,“质量奖”不超过5家。申请组织均达不到获奖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四)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五)西湖区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为依据,主要对申报组织前1年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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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经济、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企业内部设立首席质量官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区评审办设在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区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审定、批准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三)区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修)订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2.组建评审组,并对评审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3.负责做好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4.对申报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符合资格的组织进行评审;5.负责向区评委会报告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西湖区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名单,提请区评委会审议;6.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和标识;

7.承办区评委会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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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组由区评审办组建,区评审办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评审事务性工作。依据评审标准开展的评审工作,由评审组负责。评审组由3名(含)以上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对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建议名单;2.制定现场评审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现场评审;3.向区评审办汇报评审情况,提出西湖区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4.适时解答、处理与评审工作有关的问题和申诉,及向区评审办提出评审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五)评审员应具备资格条件和较高的法律、政策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区评审办按有关规定聘用评审员。聘用时实行利益回避,评审员应不存在受雇、任职于受评单位或其内设、隶属、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竞争对手等情形。

三、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在杭州市西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 年以上;(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 1 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处于区内领先地位;(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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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

(六)近 3 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四、评审程序

(一)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公示、批准公布。(二)发布通告。每年由区评审办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通告。

(三)申报推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填写《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由所在镇(街)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区评审办。

(四)资格审查。区评审办组织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合法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五)资料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经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上报区评审办。区评审办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六)现场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该组织和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评审组综合现场评审结果,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建议名单。(七)审查表决。区评审办根据评审组建议确定候选授奖的组织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交区评委会审查。由区评委会召开审议表决会议,对评审情况及候选授奖组织名单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质量奖及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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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初选名单。

(八)公示。区评审办将质量奖及创新奖组织初选名单在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上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区评审办负责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委提请区政府会议审查。

(九)审定批准。区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拟授奖的组织名单,提请区政府批准并通告。

五、奖励及经费

(一)区政府对质量奖和创新奖获奖组织进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分别向获“质量奖”和“创新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同时向当年获得“质量奖”企业的首席质量官授予区优秀首席质量官奖项。(二) 获得“质量奖”的组织,自获奖年度起5 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获得“创新奖”的组织不受此限制。

获得“质量奖”的组织,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和奖牌,不给予资助经费,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再次获得创新奖的组织,仅授予证书,不再授予奖牌和奖金,占当年奖项名额。

(三)区政府向获“质量奖”的组织给予每家40 万元的奖金奖励,向获“创新奖”的组织给予每家 10 万元的奖金奖励。已获得创新奖的组织,在后续年度获得质量奖的,按每家 30 万元的奖金给予奖励。为鼓励获奖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省市质量荣誉,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 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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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四)各级政府质量奖奖励经费和区政府质量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区财政预算。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西湖区政府质量奖或创新奖的组织,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西湖区政府质量奖或创新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二)获奖组织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西湖区政府质量奖和创新奖荣誉称号及标识,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区评审办可报区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公告。

(四)参与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七、附则

本办法由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自2022年8月25日起施行。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20〕4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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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湖区关于落实“凤凰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西金融办〔2022〕15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西湖区关于落实“凤凰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西湖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西湖区财政局2022 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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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关于落实“凤凰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杭政函〔2021〕9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围绕打造“数字经济第一区”,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推动更多优质西湖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上市企业规模效应和粘性作用,加快培育和做强一批标志性优势产业,进一步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实现打造一个大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标,使上市企业真正成为带动西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助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首善之区。

二、政策扶持

(一)降低股份制改造成本

1.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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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二)鼓励挂牌上市

2.鼓励挂牌融资。对在全国股转中心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助力板或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20 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股份有限公司在场外交易市场间转板,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3.鼓励多渠道上市。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按进度给予奖励:完成股改并在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或 H 股申请材料获证监会受理的,给予 200 万元奖励;完成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 200 万元奖励(通过红筹架构、VIE 架构等间接方式在境外证券交易所IPO上市的企业,需承诺在一年内完成上市且上市当年区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通过审核成功上市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转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同一家企业在境内外多地上市的,只享受首次政策奖补。

4.鼓励上市企业落户。境内外直接上市公司迁址西湖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通过红筹架构、VIE架构等间接方式在境外上市公司将境内办公地点迁址西湖区且境内经营主体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在西湖区,且迁入当年区经济贡献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 万元奖励。

(三)支持上市企业发展

5.鼓励募集资金回归。境内外上市企业将IPO 募集资金投回西湖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量进行奖励。实际投资西湖区金额在1 亿元至5 亿元的,奖励50万元;5 亿元至 10 亿元的,奖励 100 万元;10 亿元以上的,奖励150万元。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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