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新生入学指南(新蒲校区)

发布时间:2023-3-2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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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新生入学指南(新蒲校区)

02 The page number亲爱的同学:祝贺您考入遵义医科大学!为帮助您顺利办好入学手续,请注意以下事项:一、报到时间及地点1、2021 年 9 月 4 日、5 日(星期六、星期日)。2、报到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 6 号(新蒲校区)。二、到校路线1、2021 年 9 月 4 日(14:00-18:00)、5 日(9:00-18:00),学校在遵义汽车客运总站(凉水井客运站)、茅草铺客车站均设有接待点,学校派车辆统一接送新生到新蒲校区报到。 2、其他乘车路线:从遵义市区到我校新蒲校区约 15 公里。 (1)出租车: 学生可自行乘坐(从遵义市区到新蒲校区,费用约 60 元)。 (2)公交车路线: 遵义汽车客运总站(凉水井客运站): 乘坐 302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新蒲校区)(5:30-20:00)。 高铁站(遵义站)、高铁客运站: 乘坐 307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新蒲校区)(5:50-19:30)。 茅草铺客车站 : 乘坐市内公交车到遵义西站(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叉路口 , 京腾丽湾酒店门口), 换 乘 302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新蒲校区)(05: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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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新生入学指南(新蒲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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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2页

01 The page number

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目录 Table of contents

遵义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P15

易班注册流程 P29

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P28

温馨提示 P51

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P33

普通本科新生入学须知 P02

专升本新蒲校区新生入学须知 P06

专升本大连路校区(护理学、助产学专业)新生入学须知 P09

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须知 P11

遵义医科大学关于新生入学健康体检的通知 P1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栏 P3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P40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P43

征兵政策 P46

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P24

第3页

02 The page number

亲爱的同学:

祝贺您考入遵义医科大学!

为帮助您顺利办好入学手续,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2021 年 9 月 4 日、5 日(星期六、星期日)。

2、报到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 6 号(新蒲校区)。

二、到校路线

1、2021 年 9 月 4 日(14:00-18:00)、5 日(9:00-18:00),学校在遵义汽车客运总站(凉

水井客运站)、茅草铺客车站均设有接待点,学校派车辆统一接送新生到新蒲校区报到。

2、其他乘车路线:从遵义市区到我校新蒲校区约 15 公里。

(1)出租车:

学生可自行乘坐(从遵义市区到新蒲校区,费用约 60 元)。

(2)公交车路线:

遵义汽车客运总站(凉水井客运站):

乘坐 302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新蒲校区)(5:30-20:00)。

高铁站(遵义站)、高铁客运站:

乘坐 307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新蒲校区)(5:50-19:30)。

茅草铺客车站 :

乘坐市内公交车到遵义西站(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叉路口 , 京腾丽湾酒店门口), 换

乘 302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新蒲校区)(05:30-20:00)。

乘坐飞机到达遵义新舟机场 :

乘机场大巴或出租车直接前往新蒲校区(遵义新舟机场距离新蒲校区约 20 公里)。

3、自驾车报到的新生直接前往新蒲校区(学校地址:新蒲新区学府西路 6 号)。

遵义医科大学(校本部)新生入学须知

普通本科

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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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三、报到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自愿迁移户口的新生须提供户口迁移证)

4、距报到日期 15 天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胸部 X 光片检查阴性结果(详见第 14 页《关

于新生入学健康体检的通知》)

四、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转至学校,介绍信抬头为“遵义医科大学党委”。

团组织关系 : 入学时持团籍档案(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证、介绍信等)到所报到

的院系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组织关系资料(入团志愿书、申请书、介绍信等)

存放在所在院系团委,由院系团委保管,团员证由学生本人保管,不得丢失,以便毕业时转

团组织关系时用。团员每学年度注册由院系团委负责办理。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团组织

关系转接工作在入学后一个月之内在院系团委办理。

五、档案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邮寄手续(或自带)。为便于学生档案管理,

档案务必于入校后三个月内寄达。如需我校开具调档函,请于入校后与辅导员联系。

档案邮寄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 6 号(新蒲校区)

邮编:563000

收件单位:遵义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学生档案室

电话:0851-28609399

如果考生自带档案,严禁拆封,报到时交辅导员或班主任。

六、缴费方式

微信缴费步骤 : 关注并进入“遵义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学生事务→ 微信缴

费→长按并识别图中二维码进入缴费中心页面→分别输入学号、缴费年份(2021)、收费项

目(详情见下方缴费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付款即可。

缴费注意事项 : 录入缴费信息时,“收费项目”栏目可点击选择后缴费。

(1)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非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受助学生。“收费项目”选择“全

部”,即须全额缴纳所有收费项目。(“临床医学免费定向生”学费、住宿费根据国家补助

情况予以免交。“收费项目”选择“全部”,即须全额缴纳其他收费项目。)

(2)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收费项目”选择除“本科生学费”及“住

宿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即须逐项缴纳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受助学生。“收费项目”选择除“本科生学费”以外的其他收

费项目。 即须逐项缴纳除“学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

温馨提示:学校已为同学们开立农业银行储蓄卡。此卡主要用于在校期间各项奖、贷、

勤及校内各项补助的发放。进校后,统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并激活后使用。

缴费咨询电话:0851―28643880

学校不提供床上及生活用品。

七、温馨提示

1、提前到校的学生可直接到所住公寓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入住。

2、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农村户口不建议迁出,户口迁往地址:贵州省遵义市遵义

医科大学新蒲校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不办理贷款。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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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款的新生,开学报到时请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极少部分省份不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请以当地助学贷款模

式和办理流程为准。

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在新生报到缴费时,学费

预减免 3830 元,学生只需缴纳剩余部分费用。

既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又享受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的学生,可暂缓缴纳学费。

4、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并分别签字确

认,该协议一式三份,入学时交所在院系一份,学生本人和家长各保留一份。学生和家长如

实填写《遵义医科大学家校联系卡》,并分别签字确认,家校联系卡一式两份,入学时交所

在院系一份,学生家长保留一份。请各位新生及时加入本专业新生 QQ 群(QQ 群号详见 2021

年迎新工作通讯录),及时了解迎新动态。

5、易班线上报到:请新生在 8 月 20 日 -8 月 24 日期间按照《易班注册认证程序》完成

注册认证。在 8 月 30 日 -9 月 3 日期间进入易班首页“遵医迎新”系统,在“信息采集”栏

目中完成信息填报。

线上入学教育:请新生按照《“入学第一课”学习指南》,于 8 月 20 日 -9 月 20 日期

间完成易班优课入学教育学习,于 9 月 20 日 -9 月 30 日期间完成《学生守则》线上考试。

6、入学后根据课外体育锻炼需要,请自备长、短运动服各一套,运动鞋一双。

7、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

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请假逾期两周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8、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

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

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另行处理。

9、新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生办:0851-28205801

0851-2820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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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专业 学费 住宿费 书费 军训服 白大衣(两套) 护士服 听诊器

外国语言文学类 4100 1200 1000 待定 / / /

公共事业管理 4100 1200 1000 待定 54 / /

应用心理学 4200 1200 1000 待定 54 / 19

信息与计算科学 4200 1200 1000 待定 54 / /

医学信息工程 4200 1200 1000 待定 54 / /

临床药学 4200 1200 1000 待定 54 / 19

食品质量与安全 4200 1200 1000 待定 54 / /

药学类 4200 1200 1000 待定 54 / /

制药工程 4200 1200 1000 待定 54 / /

医学检验技术 4200 1200 1000 待定 54 / /

康复治疗学 4200 1200 1000 待定 54 / 19

医学影像学 4500 1200 1000 待定 54 / 19

医学影像技术 4200 1200 1000 待定 54 / 19

法医学 4500 1200 1000 待定 54 / /

护理学 4200 1200 1000 待定 54(男) 188(女) /

临床医学(含南山班) 4500 1200 1000 待定 54 / 19

临床医学(免费定向) 免费 免费 1000 待定 54 / 19

麻醉学 4500 1200 1000 待定 54 / 19

预防医学 4500 1200 1000 待定 54 / 19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100 1200 1000 待定 54 / /

运动康复 4200 1200 1000 待定 54 / 19

口腔医学 4500 1200 1000 待定 54 / 19

精神医学 4500 1200 1000 待定 54 / 19

儿科学 4500 1200 1000 待定 54 / /

助产学 4200 1200 1000 待定 54(男) 188(女) /

基础医学 4500 1200 1000 待定 54 / 19

智能医学工程 4200 1200 1000 待定 54 / 19

2021 级普通本科各专业收费一览表

备注:1、学校不提供床上及生活用品。

2、未尽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 0851-28204791、282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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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2021 年 8 月 28 日、29 日(星期六、星期日 10:00-16:00)。

2、报到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 6 号(新蒲校区)。

3、校本部专升本护理学专业、助产学专业在大连路校区报到,详见大连路校区入学须知。

二、到校路线

乘车路线:从遵义市区到我校新蒲校区约 15 公里。

1、出租车

学生可自行乘坐(从遵义市区到新蒲校区,费用约 60 元)。

2、公交车路线

遵义汽车客运总站(凉水井客运站):

乘坐 302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新蒲校区)(5:30-20:00)。

高铁站(遵义站)、高铁客运站:

乘坐 307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新蒲校区)(5:50-19:30)。

茅草铺客车站 :

乘坐市内公交车到遵义西站(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叉路口 , 京腾丽湾酒店门口), 换乘 302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新蒲校区)(05:30-20:00)。

乘坐飞机到达遵义新舟机场 :

乘机场大巴或出租车直接前往新蒲校区(遵义新舟机场距离新蒲校区约 20 公里)。

3、自驾车报到的新生直接前往新蒲校区(学校地址:新蒲新区学府西路 6 号)。

三、报到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自愿迁移户口的新生须提供户口迁移证)

5、距报到日期 15 天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胸部 X 光片检查阴性结果(详见第 14 页《关于

新生入学健康体检的通知》)

四、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转至学校,介绍信抬头为“遵义医科大学党委”。

团组织关系 : 入学时持团籍档案(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证、介绍信等)到所报到的

院系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组织关系资料(入团志愿书、申请书、介绍信等)存放

在所在院系团委,由院系团委保管,团员证由学生本人保管,不得丢失,以便毕业时转团组织

关系时用。团员每学年度注册由院系团委负责办理。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团组织关系转接

工作在入学后一个月之内在院系团委办理。

五、档案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邮寄手续(或自带)。为便于学生档案管理,档

案务必于入校后三个月内寄达。如需我校开具调档函,请于入校后与辅导员联系。

档案邮寄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 6 号(新蒲校区)

邮编:563000

收件单位:遵义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学生档案室

电话:0851-28609399

如果考生自带档案,严禁拆封,报到时交辅导员或班主任。

专 升 本(新蒲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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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六、缴费方式

微信缴费步骤 : 关注并进入“遵义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学生事务→ 微信缴

费→长按并识别图中二维码进入缴费中心页面→分别输入学号、缴费年份(2021)、收费项

目(详情见下方缴费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付款即可。

缴费注意事项 : 录入缴费信息时,“收费项目”栏目可点击选择后缴费。

(1)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非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受助学生。“收费项目”选择“全

部”,即须全额缴纳所有收费项目。

(2)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收费项目”选择除“本科生学费”及“住

宿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即须逐项缴纳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受助学生。“收费项目”选择除“本科生学费”以外的其他收

费项目。 即须逐项缴纳除“学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

温馨提示:学校已为同学们开立农业银行储蓄卡。此卡主要用于在校期间各项奖、贷、

勤及校内各项补助的发放。进校后,统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并激活后使用。

缴费咨询电话:0851―28643880

学校不提供床上及生活用品。

七、温馨提示

1、提前到校的学生可直接到所住公寓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入住。

2、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农村户口不建议迁出,户口迁往地址:贵州省遵义市遵义

医科大学新蒲校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不办理贷款。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

款的新生,开学报到时请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极少部分省份不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请以当地助学贷款模

式和办理流程为准。

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在新生报到缴费时,学费

预减免 3830 元,学生只需缴纳剩余部分费用。

既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又享受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的学生,可暂缓缴纳学费。

4、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并分别签字确

认,该协议一式三份,入学时交所在院系一份,学生本人和家长各保留一份。学生和家长如

实填写《遵义医科大学家校联系卡》,并分别签字确认,家校联系卡一式两份,入学时交所

在院系一份,学生家长保留一份。请各位新生及时加入本专业新生 QQ 群(QQ 群号详见 2021

年迎新工作通讯录),及时了解迎新动态。

5、易班线上报到:请新生在 8 月 20 日 -8 月 24 日期间按照《易班注册认证程序》完成

注册认证,如已在专科学校进行过校方认证,则不用重新注册新账号,只需在易班个人中心

中重新申请校方认证即可,认证信息为本科阶段的学号。

线上入学教育:请新生按照《“入学第一课”学习指南》,于 8 月 20 日 -9 月 20 日期

间完成易班优课入学教育学习,于 9 月 20 日 -9 月 30 日期间完成《学生守则》线上考试。

6、入学后根据课外体育锻炼需要,请自备长、短运动服各一套,运动鞋一双。

7、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

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请假逾期两周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8、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

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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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The page number

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另行处理。

9、新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生办:0851-28205801

0851-28204791

专业 学费 住宿费 书费 白大衣(两套)护士服 听诊器 合计

预防医学 4500 1200 1000 54 / 19 6773

医学检验技术 4200 1200 1000 54 / / 6454

医学影像技术 4200 1200 1000 54 / 19 6473

食品质量与安全 4200 1200 1000 54 / / 6454

信息与计算科学 4200 1200 1000 54 / / 6454

医学信息工程 4200 1200 1000 54 / / 6454

口腔医学技术 4200 1200 1000 54 / / 6454

康复治疗学 4200 1200 1000 54 / 19 6473

公共事业管理 4100 1200 1000 54 / / 6354

药学 4200 1200 1000 54 / / 6454

2021 年专升本各专业收费一览表(新蒲校区)

注:1、学校不提供床上及生活用品。

2、未尽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851—28204791、28205801。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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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2021 年 8 月 28 日、29 日(星期六、星期日 10:00-16:00)。

2、报到地点:遵义医科大学 ( 大连路校区 )。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大连路 201 号。仅校本部专升本护理学专业、助产学专业在大连路

校区报到。

二、到校路线

1、出租车:学生可自行乘坐。

2、其他乘车路线

遵义汽车客运总站(凉水井客运站):

乘坐 13、28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大连路校区)。

茅草铺客车站:

乘坐市内交通 8、10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大连路校区)。

忠庄客车站:

乘坐市内交通 10、301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大连路校区)。

高铁站(遵义站)及高铁客运站:

乘坐市内交通 303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大连路校区)。

乘坐飞机到达遵义新舟机场:

可乘到春天堡的机场大巴,途经遵义医科大学(大连路校区)站下。

3、自驾车报到的新生直接前往遵义医科大学(大连路校区)。

三、报到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自愿迁移户口的新生须提供户口迁移证)

5、距报到日期 15 天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胸部 X 光片检查阴性结果(详见第 14 页《关

于新生入学健康体检的通知》)

四、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转至学校,介绍信抬头为“遵义医科大学党委”。

团组织关系 : 入学时持团籍档案(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证、介绍信等)到所报到

的院系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组织关系资料(入团志愿书、申请书、介绍信等)

存放在所在院系团委,由院系团委保管,团员证由学生本人保管,不得丢失,以便毕业时转

团组织关系时用。团员每学年度注册由院系团委负责办理。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团组织

关系转接工作在入学后一个月之内在院系团委办理。

五、档案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邮寄手续(或自带)。为便于学生档案管理,

档案务必于入校后三个月内寄达。如需我校开具调档函,请于入校后与辅导员联系。

档案邮寄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 6 号(新蒲校区)

邮编:563000

收件单位:遵义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学生档案室

电话:0851-28609399

如果考生自带档案,严禁拆封,报到时交辅导员或班主任。

专 升 本(大连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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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The page number

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六、缴费方式

微信缴费步骤 : 关注并进入“遵义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学生事务→ 微信缴

费→长按并识别图中二维码进入缴费中心页面→分别输入学号、缴费年份(2021)、收费项

目(详情见下方缴费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付款即可。

缴费注意事项 : 录入缴费信息时,“收费项目”栏目可点击选择后缴费。

(1)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非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受助学生。“收费项目”选择“全

部”,即须全额缴纳所有收费项目。

(2)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收费项目”选择除“本科生学费”及“住

宿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即须逐项缴纳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受助学生。“收费项目”选择除“本科生学费”以外的其他收

费项目。 即须逐项缴纳除“学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

温馨提示:学校已为同学们开立农业银行储蓄卡。此卡主要用于在校期间各项奖、贷、

勤及校内各项补助的发放。进校后,统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并激活后使用。

缴费咨询电话:0851―28643880

学校不提供床上及生活用品。

七、温馨提示

1、提前到校的学生可直接到所住公寓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入住。

2、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农村户口不建议迁出,户口迁往地址:贵州省遵义市遵义

医科大学新蒲校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不办理贷款。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

款的新生,开学报到时请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极少部分省份不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请以当地助学贷款模

式和办理流程为准。

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在新生报到缴费时,学费

预减免 3830 元,学生只需缴纳剩余部分费用。

既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又享受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的学生,可暂缓缴纳学费。

4、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并分别签字确

认,该协议一式三份,入学时交所在院系一份,学生本人和家长各保留一份。学生和家长如

实填写《遵义医科大学家校联系卡》,并分别签字确认,家校联系卡一式两份,入学时交所

在院系一份,学生家长保留一份。请各位新生及时加入本专业新生 QQ 群(QQ 群号详见 2021

年迎新工作通讯录),及时了解迎新动态。

5、易班线上报到:请新生在 8 月 20 日 -8 月 24 日期间按照《易班注册认证程序》完成

注册认证,如已在专科学校进行过校方认证,则不用重新注册新账号,只需在易班个人中心

中重新申请校方认证即可,认证信息为本科阶段的学号。

线上入学教育:请新生按照《“入学第一课”学习指南》,于 8 月 20 日 -9 月 20 日期

间完成易班优课入学教育学习,于 9 月 20 日 -9 月 30 日期间完成《学生守则》线上考试。

6、入学后根据课外体育锻炼需要,请自备长、短运动服各一套,运动鞋一双。

7、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

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请假逾期两周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8、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

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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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专业 学费 住宿费 书费 白大衣(两套)护士服 听诊器 合计

护理学 4200 800 1000 54( 男 ) 188(女 ) / 6054( 男 )/6188( 女 )

助产学 4200 800 1000 54( 女 ) 188(女 ) / 6054( 男 )/6188( 女 )

2021 年专升本各专业收费一览表(大连路校区)

注:1、学校不提供床上及生活用品。

2、未尽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851—28204791、28205801。

单位:元

第二学士学位(新蒲校区)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2021 年 8 月 28 日、29 日(星期六、星期日 10:00-16:00)。

2、报到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 6 号(新蒲校区)。

二、到校路线

乘车路线:从遵义市区到我校新蒲校区约 15 公里。

1、出租车:学生可自行乘坐(从遵义市区到新蒲校区,费用约 60 元)。

2、公交车路线

遵义汽车客运总站(凉水井客运站):

乘坐 302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新蒲校区)(5:30-20:00)。

高铁站(遵义站)、高铁客运站:

乘坐 307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新蒲校区)(5:50-19:30)。

茅草铺客车站 :

乘坐市内公交车到遵义西站(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叉路口 , 京腾丽湾酒店门口), 换乘

302 路公交车到遵义医科大学(新蒲校区)(05:30-20:00)。

乘坐飞机到达遵义新舟机场 :

乘机场大巴或出租车直接前往新蒲校区(遵义新舟机场距离新蒲校区约 20 公里)。

3、自驾车报到的新生直接前往新蒲校区(学校地址:新蒲新区学府西路 6 号)。

三、报到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自愿迁移户口的新生须提供户口迁移证)

5、距报到日期 15 天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胸部 X 光片检查阴性结果(详见第 14 页关于

新生入学健康体检的通知)

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另行处理。

9、新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生办:0851-28205801

0851-2820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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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四、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转至学校,介绍信抬头为“遵义医科大学党委”。

团组织关系 : 入学时持团籍档案(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证、介绍信等)到所报到

的院系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组织关系资料(入团志愿书、申请书、介绍信等)

存放在所在院系团委,由院系团委保管,团员证由学生本人保管,不得丢失,以便毕业时转

团组织关系时用。团员每学年度注册由院系团委负责办理。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团组织

关系转接工作在入学后一个月之内在院系团委办理。

五、档案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邮寄手续(或自带)。为便于学生档案管理,

档案务必于入校后三个月内寄达。如需我校开具调档函,请于入校后与辅导员联系。

档案邮寄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 6 号(新蒲校区)

邮编:563000

收件单位:遵义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学生档案室

电话:0851-28609399

如果考生自带档案,严禁拆封,报到时交辅导员或班主任。

六、缴费方式

微信缴费步骤 : 关注并进入“遵义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学生事务→ 微信缴

费→长按并识别图中二维码进入缴费中心页面→分别输入学号、缴费年份(2021)、收费项

目(详情见下方缴费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付款即可。

缴费注意事项 : 录入缴费信息时,“收费项目”栏目可点击选择后缴费。

(1)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非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受助学生。“收费项目”选择“全

部”,即须全额缴纳所有收费项目。

(2)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收费项目”选择除“本科生学费”及“住

宿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即须逐项缴纳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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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受助学生。“收费项目”选择除“本科生学费”以外的其他收

费项目。 即须逐项缴纳除“学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

温馨提示:学校已为同学们开立农业银行储蓄卡。此卡主要用于在校期间各项奖、贷、

勤及校内各项补助的发放。进校后,统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并激活后使用。

缴费咨询电话:0851―28643880

学校不提供床上及生活用品。

七、温馨提示

1、提前到校的学生可直接到所住公寓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入住。

2、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农村户口不建议迁出。户口迁往地址:贵州省遵义市遵义

医科大学新蒲校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不办理贷款。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

款的新生,开学报到时请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极少部分省份不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请以当地助学贷款模

式和办理流程为准。

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在新生报到缴费时,学费

预减免 3830 元,学生只需缴纳剩余部分费用。

既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又享受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的学生,可暂缓缴纳学费。

4、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并分别签字确认,

该协议一式三份,入学时交所在院系一份,学生本人和家长各保留一份。

5、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

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请假逾期两周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

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

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另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生办:0851-28205801

0851-28204791

专业 学费 住宿费 书费 白大衣(两套) 听诊器 合计

英语 4100 1200 1000 / / 6300

公共事业管理 4100 1200 1000 54 / 6354

应用心理学 4200 1200 1000 54 19 6473

医学信息工程 4200 1200 1000 54 / 6454

预防医学 4500 1200 1000 54 19 6773

2021 年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收费一览表(本部)

注:1、学校不提供床上及生活用品。

2、未尽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851—28204791、28205801。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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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根据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卫生健康局及教育科技局文件遵新卫健发(2021)48 号《关

于进一步规范新蒲新区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性体检工作,切实

加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努力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全区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通知要

求:

(1)学校新生及转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2)在校学生、教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3)入学新生凭 15 天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胸部 X 光片检查阴性结果方可入学报到。

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 X 光片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也可同

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大学入学新生需凭 15 天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胸部 X 光片检

查的阴性结果入学,胸片结果有异常的新生,需到定点医院作进一步检查,若排除结核,凭

定点医院开具的入学证明入学 ; 若确诊为结核患者,不予入学,保留学生学籍一年,需在户

籍所在地的结核定点医院按医嘱进行治疗,待治愈后凭定点医院开具的复学证明方可返校上

学。

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胸部光片检查异常者需到结核

病定点医疗机构接收进一步检查。

遵义医科大学关于新生入学健康体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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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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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全面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遵义医

科大学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工作。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遵义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

按照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教务处请

假,并附相应证明。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

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及预防保健科组织进行健康复查,教务处根据

学生健康状况复查其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 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三个月内,由招生就

业处牵头,院系组织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身份信息、身

心健康、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

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

格,由院系提交教务处审核,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其学籍。情节

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

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两周内无故不办

理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

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后,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

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

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录取当年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入

伍新生在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

书》、录取通知书及退役证明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

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

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

予注册,并给予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

手续后注册。

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注册:

(一)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且未办理助学贷款手续者;

(二)无故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报到者;

(三)每学年因成绩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受学籍处理,在规定时间未办理相应手续者。

第九条 实行新生入学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制度,

按学校每年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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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条 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或五年。

第十一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在专业学

制年限的基础上延长二年,即五年制专业学生修业年限最长为七年,四年制专业学生修业年

限最长为六年,休学、保留学籍及试读等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创业获得学校批准的,修业年限可在专业学制年限的基础上延长三

年。

第四章 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修读课程和顺序应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

应按顺序修读。

第十四条 学生修读一门课程,一般要求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课程实践教学过程。

学生如有以下情况者,必须重修:

(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

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在抽查考勤情况下,

有三次抽查未到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二)缺交作业达该门课程要求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

(三)该门课程如有实验课,缺实验课时数超过实验总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应交报告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或实验考核不合格者。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取消理论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

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学校倡导多元化的考试方法和形成性评价。考核方式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网络考

试或口试等,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确定课程考核方式,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

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凡考试的课程(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皆采用百分

制计分,合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选修课程的成绩评定,可以采取百分制或等级制等方

式记录。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阶段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等)和期末考试成

绩综合评定。

课程结束后,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考试。学生因病需要缓考时(因事一般不得缓考),

应在考试前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申请未准且未考试者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皆以缺考处理。缓

考的学生可参加该年级下学期开学时举行的重考。

课程考核不合格,允许参加学校安排的重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考试成

绩记零分,如实记入成绩档案。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

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在 60 分(合格)及其以上者,方能取得学分,考核成绩

在 60 分(不合格)以下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十六条 学期课程结束后安排一次正考,正考不合格的课程,在下一学期初期安排一

次重考,重考不合格的课程只能申请重修。

需要重修的课程,由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重修申请,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生采

取随堂听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重修。重修完成后,学生随修读班级参加正考;因特殊

原因不能参加正考者,可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缓考,成绩以重修记录。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

超过两次,考核合格的课程不得申请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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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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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得越过期末考试而直接申请参加重考。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应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方可参加重考。

第十七条 必修课一般不允许免修,思想政治类课程、体育理论课不得免修。若因健康

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活动者,按不能进行的体育运动项目申请免修。由个人填写免修申请

表,经所在院系和学校预防保健科审核认定,体育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因学籍异动的原因,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第十九条 学生选定的选修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缺考”,

按不合格处理,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生必须完成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12 学分,

对于专升本学生 , 要求完成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2 门以上(含 2 门)。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而自行听课者,不能参加考试,不予记载成绩。

第二十条 经学校同意跨校选课学习的课程,提交相应材料,可予以学分认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申

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

绩(学分)或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经学校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创新创业

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

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

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

校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学校提

供成绩档案,由录取学校认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

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所获得的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二十五条 学分的计算方法。

(一)按照教学计划(含理论、实验、见习),每 18 个学时计 1 个学分。

(二)毕业实习每周计 1 个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 8 个学分。

(三)本科各专业总学分为必修课程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 + 实习学分 + 毕业论文(设计)

学分 + 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

第二十六条 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其考核成绩采取

学分绩点记载。

(一)换算方法。百分制记分,100 分折算为 5.0 绩点,99 分折算为 4.9 绩点,98 分折

算为 4.8 绩点……,依此类推,低于 60 分折算为 0 绩点。五级制记分,优秀折算为 4.5 绩点,

良好折算为 3.5 绩点,中等折算为 2.5 绩点,合格折算为 1.5 绩点,不合格折算为 0 绩点。

(二)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 绩点数;

一学期(学年)的平均绩点=该学期(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 ÷ 该学期(学年)所

修学分之和;

全学程的平均绩点=各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 ÷ 各学年所修学分之和;

重考合格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以实际分数计,绩点记为 1;

重修课程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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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考试等,没有按时完成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

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各门课程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后,按要求认真组织考试、阅卷、评分,

考核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于该课程考试结束后 1-2 周内将成绩报送教务处。学生成绩

录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确有差错,须经有关教师写明情况,附相应证明材料,教研

室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教研室及院系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更正。

第五章 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实验、见习、实习、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军事

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

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

教师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

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院系及学生辅导

员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考勤工作。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当及时累计后报教务处。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按旷课时段课表规定的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实习、军事训练、社

会调查等,按每天六学时计算 , 学生旷课根据《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病请假须二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学期内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院系审

批,一周以上或累计超过一个月时,由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学生请假累计超过一

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休学办理。

学生原则上不得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周以内

的由院系审批,一周以上的由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审批。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当及时到批假部门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存院系办公室备查。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坚持自主申请、公平公正、公开透

明、宏观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本校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

2. 具有本校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

3. 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列本年级专业前 20%;

4. 入学以来未受过处分;

5. 学校有相应教学资源且申请者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招生要求。

第三十四条 学生根据教务处每年秋季学期期末发布的《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相关

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的,在申请转专业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1. 符合国家特殊照顾政策规定(如在校生服兵役后复学、休学创业后复学等),因自

身情况需要者;

2.学生有申请转入专业相关专长 (如发表论文、著作、在省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等 ),

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学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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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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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批次专业学生申请转入下一批次专业,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专

业实际情况,采取申请认定转入或遴选转入方式进入下一批次专业学习。批次认定以当年招

生录取批次为准。

第三十六条 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转专业政策按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如有下列情况,学校可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和学生本人实际情况对学生专业

进行调整:

1. 因学校专业调整,造成学生复学时,对应年级无原专业的;

2. 经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由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者,转入专业的批次认定以贵州省招生录取时各

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3. 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者:如①艺术类,②国防教育类,③体育类等;

4. 普通专科升入本科、单独招生(如高水平运动队)和预科班等;

5. 定向生、委培生等;

6. 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者;

7. 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者。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在校生数量及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每年秋季学期期末公布

学校各专业可转入学生名额和要求。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名额及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遵

义医科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个学生限填 2 个转专业志愿,经所在专业负责人签字同

意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组织面试,按照学生入学后所

学课程成绩及面试成绩折算出学生转专业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占 60%,面试成绩占 40%),

从高到低排序,作为是否同意其转入到申请就读专业的依据。学生转专业情况在本校教学管

理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第四十条 对转专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获批准转专业者自通知下发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报到和学习,教务处将其学籍转入新专业。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其中已修读的必修课程与

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学分相近的,转专业前获得的必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

第四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退回原专业学习:

1. 转专业获得批准后,未在规定时间到转入院系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

处分的;

2. 经查实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

3. 在转入专业学习一学期后,该学期必修课有三分之一以上 ( 含三分之一)的课程考

核不合格的。

第四十三条 学生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

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由外校转入本校学习,原则上只能转入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和年级。

第四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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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定向就业、委托培养等形式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十六条 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需将个人申请、转学证明、录取名册、成绩单、

在校思想政治表现、身份证复印件等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

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第四十七条 申请转到其他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内将所在院系负责

人签字同意的申请书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

以转出。

第四十八条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

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生申请转学的研究结果在学校教学管理网站

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者,到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在转学完成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学生转入本校后,按其转入的本校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学前已取得的

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转入前已获得学分的必修课程与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

学分相近的,学分仍然有效;与转入后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但学分低于转入后课程的,必

修课程须重修;

2. 与转入后课程名称不同的必修课程,可视情况转为选修课学分。

第五十一条 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转学资格:

1. 转学获得批准后,未在规定时间到本校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原学校校纪校规受到

处分的;

2. 经查实申请转学资料不实的。

第七章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五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时间从学生办理完成

休学手续时算起。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休学:

(一)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

之一)的;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的;

(三)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院系认为必须休学的。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

学生书面申请(因身心原因休学的需附医院证明等材料),学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教

务处审批。

第五十三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

至退役后两年。

第五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休学创业的,凭书面申请和创业计划书,经所在院系批

准后,教务处组织论证认为创业计划可行的,可办理休学手续。学生申请创业可连续休学两

年,但学习年限不能超过专业学制年限 3 年。

第五十六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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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第五十七条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学校不对学生休学、保

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五十九条 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因身心原因休学的,

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交所在院系审查,证明符合复学条件者,由院系签署意见、

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保留学籍的学生在期满前一个月向院系申请复学,经院系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

办理复学手续。

第八章 学籍处理

第六十条 学校每年在秋季学期初期进行一次学籍处理,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学生在一学年中,必修课程经正考和重考后,仍有 4 门以上(含 4 门)的课程未

能取得学分,学校给予试读处理;

(二)从入学开始至学籍处理时,必修课程经正考、重考和重修后,累计有 6 门以上(含

6 门)课程未能取得学分,学校给予试读处理;

(三)实行实习准入制度。学生毕业实习在最后一学期结束的,进入实习前,除实习学分外,

其他学分未达到毕业标准的,不能进入毕业实习;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仍有课程教学安排的,

进入实习前,必修课程不合格累计 6 门以上(含 6 门)的,不能进入毕业实习。不能进入毕

业实习的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四)试读的学生只能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试读一年后,其仍存在本条(一)、(二)

款问题的,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连续试读,最长修业年限内间隔试读最多两次。

第六十一条 学业预警

对于接近或达到第六十条规定的学生,实行学业预警制度。由院系派专人与预警学生进

行谈话,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帮助学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充分

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

第九章 退 学

第六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

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或累计达到三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七)学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处理手续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六十三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除本人申请退学外,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十四条 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告知书等,由学生所在院系直接送达学生本

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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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六十五条 学生退学的相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其档案

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发

肄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 毕业、学位、结业、肄业

第六十六条 毕业、学位、结业、肄业资格

(一)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育、体育合格,且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

定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

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二)凡具有学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发给结业或肄业证书:

1. 毕业时,德育、体育不合格或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教育教学

计划(其不合格课程在 8 学分以内或不得多于四门),发放结业证书;

2. 凡未取得规定结业总学分者,但修满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以

上者(含五分之一),发给肄业证书。

第六十七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经学校同意辅修其他专业(专业方向)并达

到该专业(专业方向)辅修要求的学生,可发给辅修专业(专业方向)证书。

第六十八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结业证书每年办理一次。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

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学生证、校徽、学籍档案、学业证书

第六十九条 学生证、校徽及火车票优惠卡的发放

(一)新生报到并取得学籍后,以院 ( 系 ) 为单位,按要求到教务处办理学生证、校徽。

首次发放学生证、校徽不收取费用。

(二)学生证的办理须注明姓名、性别、学号、院系、专业、出生年月、发证时间、家

庭所在地、乘车区间等内容,并加盖购火车票半价专用章及注册章。

(三)学生证所用照片,应是一寸正面免冠像。

(四)学生证所用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户口薄上的姓名一致,不得随意改换。乘车

区间一栏,应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的火车站,否则一律视为无效。

(五)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与新生学生证一同发放,不收取费用。学生不需要乘火车者不

发放优惠卡,火车票半价优惠卡粘贴在学生证的最后一页。

第七十条 学生证的使用

(一)学生要重视、爱惜学生证,注意保管好学生证,减少污损,避免丢失。

(二)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每个学生只准有一个学生证。

如有弄虚作假,冒领或伪造学生证等违反规定者,取消其乘火车半价优待,并视情节轻重和

本人态度予以纪律处分。

第七十一条 学生证的补(换)发

学生证因保管不善而损坏、丢失或者因发生学籍变动确实需要更换的,由学生本人填写

《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 ( 系 ) 辅导员审核签字后,填写新学生证并加盖院 (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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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和注册章。新学生证经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学校钢印。

第七十二条 学生证乘车区间变更

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须改变乘车区间者,必须提交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

的书面证明,经院(系)审验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因火车提速等原因造成改变乘车区间

的,无须提供证明,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十三条 学生证注册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注册,如逾期不注册或不填写

注册时间,学生证视为无效。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取得学籍的本科生。

第七十四条 学籍档案是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及其他情况的历史资料。对学生的

入学注册、成绩考核、考勤纪律、奖励处分、升级、留级、转专业、转学、休学、保留学籍、

复学、退学、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等情况,均应详细记载,并妥善保管

所有文件材料。学生在校期间教务处负责管理,学生离校后移交学校档案馆管理。

第七十五条 查阅学生学籍档案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以及查阅原因,按档案

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 在校生因出国需要办理成绩证明时,须持院(系)介绍信,学生管理部门

同意后经教务处领导批准,由学籍档案管理人员出具学籍证明后交成绩管理人员,由成绩管

理人员出具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方为有效。

第七十七条 已毕业离校学生因需要办理成绩证明时,到教务处申请办理。经核查在校

成绩后,出具由学校统一制定的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方为有效。

第七十八条 学业证书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毕业证明书。

第七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

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

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经学校审查同意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

chsi.com.cn)注册、变更的,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信息为准。

第八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并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

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

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报省教育厅宣布无效。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从 2018 级学生开始执行,2018 级以前的学生按《遵义医学院本科

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遵医院办发〔2017〕35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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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保障

学生合法权益,教育和促进学生严于律己,自觉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

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

处分适当。

第四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

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以及其

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

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

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组织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二)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的。

第二章 考试、实习和学籍违纪

第七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不超过一周(累计 30 学时以内)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处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 ( 累计 50 学时以内 ) 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连续两周

或累计达到三周(累计 90 学时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认定与处理

一、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

定为考试违纪,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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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的;

(六)在考场或者在考场外 50 米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七)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八)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九)用规定以外的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

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十)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

其继续考试,该科成绩以零分记,视情节及认错态度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扭打、诽谤、诬陷教师、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行为的。

第九条 学生考试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一、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

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一)闭卷考试中,在书桌内、书桌上、座位旁、文具盒内、考生身上和其他一切可以

观看的地方放有,或者在试卷下面垫有,或者在文具盒等用品中藏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

笔记本、教学大纲、复习资料、纸条等的;

(二)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且电子设备在考试过程中

处于开机状态的;

(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四)传、接纸条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给予

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一)考试中使用电子设备查询功能查询试题信息的;

(二)考试中相互核对试题答案的;

(三)考试中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的;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的;

(五)考试中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暂时离开考场,在考场外观看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或者

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与考试有关材料的;

(六)网络闭卷考试中,离开答题界面,使用其他软件上网搜索试题相关信息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认定为严重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成绩记为无效,给予

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抢夺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二)借助电子设备的接收、发送功能或通过短信、微信、QQ 等方式无偿提供、获取试

题信息或答案的;

(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替考者属外单位的,由学校交代考者所在

单位处理);

(四)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认定为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组织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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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的。

第十条 存在出售、购买毕业论文(设计),或有抄袭、剽窃、由他人代写等学术

不端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详细处理办法参照《遵义

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遵医校办发〔2020〕75 号)

之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实习和学籍以外的违纪

第十一条 寻衅滋事或打架者,提供伪证者,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使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动手打人,未致人伤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动手打人,致他人伤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持物打人者,勾结校外人员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致人重伤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策划、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为打人者提供器具者,故意提供伪证,给调查

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六)凡打架斗殴造成后果者,肇事者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医疗费、营养费及其

他必要费用。

第十二条 偷窃、诈骗、破坏公私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

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 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活动者,给予严重警

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五条 在集体异性寝室留宿者,留宿异性者,未经学校同意违规夜不归宿,不

听劝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 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者,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

封建迷信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七条 有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行为者,有违反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

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

信息,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

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八条 酗酒者及酒后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灾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

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

理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章 违纪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实习管理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由教务处

牵头处理;属于其他方面违纪的,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处理。研究生所有违纪由研

究生院牵

头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类处分由院(系)提出学生违规违纪情况材料和处分初步建议意见

报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考试违纪处分除外)或研究生院。

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核实学生基本信息、违规违纪事实及证据,

牵头审议核定学生处分初步建议意见,向学生书面下达拟处分通知书,告知学生作出处

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生在接到拟处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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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后 3 个工作日之内到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陈述和申辩;告知过程

需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场,并认真记录告知内容和学生的陈述及申辩,事后及时形成

书面报告,归入处分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将拟处分意见和处分相关材料报学校进行合

法性审查并形成合法性审查结论书面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一起提交校长办公会,经校

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学校出具处分决定书,并由各院(系)亲自送达受处分学生。

对隐瞒学生违规违纪事实或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处分的,对应装入档案而未装入的,

对相关责任人应当追责问责。

第二十三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 6 到 12 个月期限。

一般警告为 6 个月,严重警告 8 个月,记过 10 个月,留校察看 12 个月,确需延长的,

应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批准。到期按《遵义医科大学解除学生违纪

处分办法》(遵医校办发〔2020〕29 号)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

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自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 3个月内或学校知晓之日起 2个月内,

给予学生处分,超过有效追溯期的,不再给予处分,但可给予适当处理。

第二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

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

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学生的基本信息;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其他必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送达通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由

学生本人亲笔签收,负责送达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应在收回告知书的同时签字并标注

单位及职务;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需至少 2 名工作人员同行,并详

细书面记载送达过程及有关情形,同留存的学生处分决定书一起合装存档;已离校的,

可以采取挂号或快递等邮寄方式送达,并将邮寄过程书面记载材料、见证人签字及邮寄

凭证和留存的学生处分决定书一起合装存档;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

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留置、邮寄、公告送达等方式,需在公告书上明确告知送达日期和学生的维权方式及时限,

超过维权时限的,学校不再受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

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处理程序按

照《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遵医校办发〔2020〕58 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由学校办公室提交学校档案馆

归档,同时由各院系装入学生档案,最终由招生就业处学生档案室(本科生)、研究生

院(研究生)进行核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遵义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遵医院办发〔2017〕30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教育行政

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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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授予学士学位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

第三条 学士学位的评审,必须全面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完成教学计划

情况、历年学习成绩、实习成绩、论文撰写及答辩和毕业考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 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情况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目标且考核合格,已取得毕业资格,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必修

课平均学分绩点为 1.80 及以上),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第五条 本科毕业生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

(二)在校期间因考试违纪或学术造假行为受过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在校期间因其他原因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的;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且无明显改正的。

第六条 在校期间因考试违纪或学术造假行为受过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的学生,因其他原因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确有明显改正的学生,符合第四条规定

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的;

(二)毕业当年或毕业后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

第七条 因成绩绩点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和课程考核不合格结业的结业生,可

在弹性学习年限内通过课程重修的方式(重修科目数不超过 8 门)进行相关课程的考试后,

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 ( 从 2016 年 8 月开始,因考试违纪或学术

造假行为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同学,不再适用本条 )。毕业清考取消后不再适用本条款。

第八条 毕业后申请学士学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的九月和次年的五月。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遵医院

发〔2017〕38 号 ) 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细则由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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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亲爱的同学:

你好!

当你在对大学新生活无比憧憬和热切期盼的同时,脑海里也会闪现许多问题:学校的

住宿、餐饮和交通情况如何?小伙伴们都来自哪里?我的专业要学些什么呢?课程到底难不

难?入学前要做点什么准备?校园里有哪些文化娱乐活动……此刻,你只需要打开手机“易

班”APP,关于遵医,你想要的和你不知道的都会呈现给你。

在遵医易班,你可以快人一步了解学校,加入学院,找到同学,联系辅导员,和学长学

姐交流,参与新生主题活动,提前学习专业课程视频,还可以通过易班了解全国高校的最新

校园动态,在这里,所有对大学的疑问都变成浮云!

什么是易班?

易班是集教育教学、生活服务、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大学生网络互动社区。遵医易班自

2017 年 6 月建设以来,充分发挥学生在易班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了校园樱桃节、

网薪换实物、优秀教师评选、校园晚会直播、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报告会现场互动等一系列

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遵医易班有什么?

新生入学指南:帮你快速了解校园环境、学校发展、报到信息、院系老师,还有更多精

彩新生活动;

线上迎新:遵医迎新系统,注册认证易班即可登录使用。8 月 20 日 -8 月 24 日完成信

息填报,到校登记、查寝室、选寝室,让入学变得更轻松。

遵医易班能干什么?

学网课 兑网薪 发话题 轻投票 易瞄瞄 看资讯

划重点!注册时间!

请 2021 级新同学在 8 月 20 日 -8 月 24 日期间完成易班注册认证,于 8 月 20 日 -9 月

20 日期间完成易班优课入学教育学习,于 9 月 20 日 -9 月 30 日期间完成《学生守则》线上

考试。

逐梦遵义 易彩纷呈

扫描二维码,get 你的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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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易班注册认证程序

3. 点击新用户注册

1. 查找并加入本专业新生 QQ 群 2. 扫描二维码,下载易班 APP

4. 用本人手机号注册 5. 点击“完成校方认证” 6. 填写学校名称,姓名与

学号,完成校方认证(一

定要填写学号,不要填身

份证号等其他号码)

易班注册认证

2021 级新生请于 8 月 20 日 -8 月 24 日期间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易班注册认证。

① 请各位新生及时加入本专业新生 QQ 群(QQ 群号详见遵义医科大学 2021 年迎新工作

通讯录),关注群消息,查询本人学号;

② 扫描易班二维码下载易班 APP;

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④用本人手机号码完成注册;

⑤点击“完成校方认证”;

⑥填写学校名称,姓名与学号,完成校方认证(注意:只能填写学号)。

注:专升本新生如已在专科学校进行过校方认证,则不用重新注册新账号,只需在易班

个人中心中重新申请校方认证即可,认证信息为本科阶段的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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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2021 专属服务

遵医迎新

① 同学们进入迎新系统,在“信息采集”栏目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军训服装、白大褂、

护士服、听诊器,登记到校信息,上传入学资格审核材料,登记绿色通道;

② 进入“在线选宿”,根据宿管中心的宿舍安排方案选择宿舍;

③ 在“现场报到”项目中找到自己的二维码,报到当天在院系老师处凭码报到,在宿

舍楼凭码领钥匙。

入学指南 学校简介、校徽、校训、校歌一手掌握,报到时间、报到流程、校园地图随

时查看,入学物品指南、安全指南尽在其中,遵医的衣食住行全面了解,资助政策、心理树

洞、社团介绍应有尽有,还有新生专属活动,等你来参加。

01 迎新系统在首页 02《入学指南》在首页 03 入学指南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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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入学第一课》学习指南

8 月 20 日—9 月 20 日,完成易班校方认证后,进入易班首页,《入学第一课》应用入口

“加入”,根据提示即可进入学习课群,如需输入邀请码,请输入:8FV9MNCA (重点标注)。

课群总成绩达到 90 分者,由院(系)认定第二课堂学分 0.5 分。

《入学第一课》学习指南

遵医学工微信公众号

请新生和家长关注遵义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微信公众号“遵医学工”和学生工作

部(处)网站 https://xsc.zmu.edu.cn,查阅了解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及学生活动动态。

遵医学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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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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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

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

为准执行)

--- 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

广大青年要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

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

为人民、为人类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

——习近平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资助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每生每年 8000 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

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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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资助标准每年 2000 元至 4000 元范围确定。

4.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助

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30 个基点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

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

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

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

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

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内容及申请条件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

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

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7.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

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

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地方政府资助

1. 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贵州省省属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到贵州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在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服

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其贷款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 6000 元。

2. 征兵入伍一次性奖励

贵州省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给予本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 7000 元、在校生

每人不低于 5000 元、新生每人不低于 4000 元的奖励。

1. 校内奖学金

学校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

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200 元、二

校内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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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等奖学金 1000 元、三等奖学金 800 元和单项奖学金 300 元。设立先进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 200 元;优秀学生干部 100 元;优秀共青团员 100 元;优秀共青团干部 100 元;优

秀大学毕业生 200 元;先进班集体 2000 元;红旗团支部 2000 元。

2. 勤工助学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

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固定岗位每月 500 元;临时岗位

每天 12-30 元不等。

3. 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在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

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的一次性补助。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

金额。

4. 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提交相关证明后,可全额或部分减免学费。金额根据学生

的学费标准及实际情况而定。

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表时

需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并承诺签字,不用盖章。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

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 QQ 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

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jybzzzx) 和全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xszz.cee.edu.cn)。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851-28642687。

温馨提醒

安全预警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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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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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开发银行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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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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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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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开发银行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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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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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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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征兵(男兵 )2021 年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20 日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

全国征兵 ( 女兵 )2021 年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 18 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1 年 6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 18 时

当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18 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视力

说明 :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 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 4.8,需进行矫正

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 4.8 或矫正度数超过 600 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 4.8,眼底

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年龄

高校在校生:18-22 岁(不分男女)

本科毕业生:18-24 岁(男);18-22 岁(女)。

说明 : 年龄计算截止当年 12 月 31 日,均为周岁

2021 年度征兵时间

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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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入学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 ( 含新生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

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

加 10 分 ;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 , 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 ( 指初试 ) 攻读硕士

研究生。

身高

男生:160cm 以上;女生:158cm 以上。

体重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 < 7.0mmol/L 的,合格。

BMI= 体重 (kg) / 身高 (m) 的平方。

男性 :17.5 ≤ BMI<30, 其中 :17.5s 男性身体条件兵 BMI<27;

女性 :17 ≤ BMI<24。

BMI ≥ 28 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 <6.5%,合格。

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

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

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

费减免。

一、资助对象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

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 含高职 )、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 ( 往 )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

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 ( 高职 )

应 ( 往 )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

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

1. 网上填写信息并提交

2. 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 各执一份

3. 将《申请表》上交加盖公章

4. 寄送《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至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贵州省主要优惠政策

享受“四个优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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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升学

高职高专在校生 ( 含新生 ) 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 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

本科。

资助补偿学费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 ),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

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

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高专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

过 12000 元。

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标准

对从我省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 7000 元、专科毕业生每人不

低于 6000 元、在校生每人不低于 5000 元、高校新生每人不低于 40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

奖励金。

公务员招录

根据全省每年公务员招考工作情况,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拿出一定数量的招录计划开

展定向招考。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补助金

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经县级兵役机关核准去向后,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 )

政府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 的标准,由批准

入伍的县 ( 市、区 ) 政府发放。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中定向招录。

事业单位招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向招聘大

学生退役士兵。

国有企业招聘

省属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于每年 6 月底前将招聘岗位报同级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按相关招聘规定组织实施。

创业扶持

优化创业环境,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等进行创业培训 ,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经营场地、金融税收、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贴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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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针对有参军意愿且符合征兵条件,自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组织专场招

聘,考核合格录取后再入伍,退役后直接由事业单位聘用上岗。

1. 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自愿从遵义市应征入伍并符合当年征兵条件。

(3) 符合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条件。

2. 招聘办法

每年由市政府征兵办会同市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年度征兵任务,研究确定

招聘大学毕业生士兵人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 ; 各县

( 市、区 ) 政府征兵办联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资格初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组织符合条件人员专场招聘考试,牵头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协议 ; 各县 ( 市、区 )

政府征兵办和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定兵,由人力资源部门与已定兵的

报考对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协议。

3. 退役选岗

签订协议的大学生士兵服役期满退役后一年内,各县 ( 市、区 ) 政府征兵办和机构编制、

人力资源、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结合事业单位管理岗

位缺编情况,等额确定用人岗位 ; 综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表现、立功受奖、执行重大

任务等情况,量化评分排序选岗,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

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退役大学毕业生 ( 含退役后复学取得毕业证 ) 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

开招录 ( 聘 ),享受“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定向招录 ( 聘 ) 政策。

1. 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入伍前已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高校

新生,或者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复学并取得毕业

证书的退役士兵 ;

(2) 符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 ( 聘 ) 条件。

2. 组织实施

按照遵义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 ( 聘 ) 特设“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定向

招录 ( 聘 ) 政策组织实施。

遵义市大学生士兵征集激励办法

事业单位前置招聘

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

本细则适用于以学校为应征地应征入伍或以贵州省内户籍所在地为应征地应征入伍的具

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021 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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