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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工
医
保
门
诊
共
济
问
题
解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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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工
医
保
门
诊
共
济
问
题
解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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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为什么要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方式改革? ......... 2
2.实施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方式改革的主要政策安排? ........... 3
3.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资金从哪里来,是如何实现的? ......... 4
4.门诊共济保障的“共济”如何体现? ....................... 4
5.有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认为改革后的个人账户减少了,是否会影
响个人待遇? .............................................. 5
6.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后,个人账户有哪些用途? ........... 6
7.如何理解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 6
8.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可以按照门诊统筹
政策规定报销吗? ......................................... 6
9.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有哪些?(即:普通门诊哪些费用可以报
销) ...................................................... 7
10.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为什么要设置起付线?当年没有使用完的报销
额度,能否合并到下一年? ................................. 7
11.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和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费用如何结
算?..................................................... 8
12.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2023 年 1 月 1 日起)是什么?
......................................................... 8
13.参保职工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后,如何报销费
用呢?流程是什么?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 9
14.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后,我市个人账户划账标准是多少?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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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我市如何平稳做好改革前后待遇政策衔接? ............... 10
1.为什么要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方式改革?
门诊保障方式改革是适应我国医保发展阶段、改善群众医保待遇
的客观需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建立之初,
施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
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在推
动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过程中,以及保障门
诊费用支付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增强个人费用意识的同时,
也促进提高了参保率。随着参保人员健康意识和就医行为的改变、疾
病谱的变化以及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原有的个人账户的局限性逐步凸
显。主要问题是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减轻负担效果不明显,
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一方面,个人账户共济保障能力薄弱。
个人账户共济性不够,导致参保人员就医倾向于利用住院服务以获取
更多的费用报销,造成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的情况,造成医保基金过
度浪费。另一方面,存在不法分子实施欺诈骗保的现象,套取骗取个
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设计初衷就是只能用于基本医疗服务,化解疾
病费用风险,具有定向使用属性,个人账户的不合理使用,增加了医
保基金安全运行的风险。第三方面,个人账户亟待优化调整。我市在
2020 年建立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制度,而职工医保一直未
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制度,医疗保
障制度的公平普惠、互助共济未能很好地体现。
随着社会进步,以上问题的出现不仅导致职工医保门诊保障能力
下降,还影响到统筹基金对住院费用的保障,因此需做出制度性改革,
增强互助共济功能。国家采用自上而下、全国一盘棋的方式推动职工
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一方面,继续保留个人账户,发挥其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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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统筹基金保障功能,将普通门诊费用纳
入统筹基金支付,提升基金使用效率,补齐制度短板,减负效果更明
显,这也是发挥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促进共同富裕的体现。在医疗
费用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下,制度长远健康发展和参保人员
权益都更有保障。
2.实施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方式改革的主要政策安排?
第一,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有三条措施:一是建立门诊
统筹,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这些费用原
来基本是靠个人账户解决。参保人员除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
持医院有效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购药,符合规定的纳入统
筹基金的支付范围,相应的定点零售药店也逐步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
围。二是建立职工医保“两病”(指高血压、糖尿病,下同)门诊用
药保障,其认定标准、用药范围、保障水平、管理服务与城乡居民“两
病”门诊用药保障保持一致。但要注意的是,“两病”患者符合门诊
特殊疾病标准的,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执行门诊特殊疾病政
策,不能重复享受待遇。三是加强门诊特殊疾病的保障,将费用高、
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逐步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第二,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其中有三条政策安排:一是改革
计入办法(需要注意的是改革个人账户,不是取消个人账户)。在职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即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
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因为个人不缴费,他们的个人账户由统筹
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改革当年(即 2022 年)基本养老金平
均水平的 2.8%。个人账户的调整,意味着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建立、
扩大、健全、增强。个人账户调整部分并不意味着个人的保障会损失,
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新的保障机制。二是适当拓宽
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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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自付费用。个人
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
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
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
关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三是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明确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体育健身、养身保健、公共卫生等费用,同时严厉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的安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3.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资金从哪里来,是如何实现的?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是通过基金内部的结构调整,在不另外
筹资、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入比
例和计入办法,通过调整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结构,增加的统筹基金
用于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现制度转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是一
项新的保障机制,带来了保障的增量,涉及的资金来源,既有个人账
户计入调整的调剂资金,也有统筹基金内部的挖潜,充分体现了医疗
保险的人人参与、人人享有。
4.门诊共济保障的“共济”如何体现?
此次门诊共济保障改革主要实现了职工医保两个方面的共济:一
是“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
来实行共济保障;二是“小共济”,就是家庭范围内共济,职工个人
账户使用的范围从职工个人拓展到了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
子女。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医保基金分两大块:一是统筹基金,就是大
池子;二是个人账户,就是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上医保个人账
户余额。这里说的“大共济”,是指大池子的统筹基金,仍然是按照
权责对等的原则,根据参保缴费的情况来享受相应的待遇。大池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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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越大,参加的人越多,保障能力就越强,基金可持续性就越好,
这是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小共济”,是指家庭共济,是对个人账
户而言实行的,不是指统筹共济的大池子。
5.有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认为改革后的个人账户减少了,是否会
影响个人待遇?
这次改革通过转换制度模式,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了门
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的确有所减少,是
否会影响个人待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认识。
第一,改革以后,个人账户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权益没变。
包括改革前个人账户的累计结余,仍然是个人权益,如果说变,就是
它变活了,使用范围更宽了。
第二,在这次改革中,保留了个人账户这一制度设置,不是取消
个人账户,且历年结存仍然由个人支配使用,可继续用于在门诊就医、
药店购药,只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
账户,换句话说,参保人个人账户当期计入会减少。但是,同步建立
了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所以普遍个人账户的新计入减
少了,但意味着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建立、扩大、健全、增强。减少
了部分并不意味着个人保障会降低,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
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这个新的保障机制总体上基金平衡转移,没有
增加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负担,但保障效能放大,有利于长远制度的
可持续性发展。
第三,共济保障不是个人收入,而是运用大数法则化解社会群体
的风险。比如年轻的时候患病少,个人账户有结余,到年老的时候,
患门诊慢性病大病的几率增加,靠个人积累是有限的,通过门诊共济
保障可以更大范围地解决参保群众的治疗需求。
总的来说,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功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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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制度上来说共济保障更提升了风险防范功能。
6.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后,个人账户有哪些用途?
第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
自付费用。
第二,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
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
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
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个人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
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7.如何理解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按照
国家“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
保险待遇,只能参保人员本人享受,需实名制就医。个人账户资金主
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我市在 2019 年拓宽了个
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而此次改革是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个人账户拓展
使用的具体范围,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继
续可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
8.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可以按照门诊统
筹政策规定报销吗?
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药店需要单独定点管理,对资质合规、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进销存管理系统完善并与医保系统
对接、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
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为参保职工
提供用药保障服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有效处方(纸质处方或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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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可纳入职工医
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进行报销。
9.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有哪些?(即:普通门诊哪些费用可以
报销)
报销范围: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
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即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范围的医疗
费用。
不予报销的情况: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未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门
诊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一笔医疗费用不得同时纳入门诊特殊疾
病、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等其他保障
方式进行重复报销;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10.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为什么要设置起付线?当年没有使用完的报
销额度,能否合并到下一年?
设置起付线,能够强化参保人员个人费用节约意识,主动避免
不必要的检查和用药行为,既可以防止小病大养、遏制浪费现象的发
生,又可以节约医疗资源,让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高、互助共济性更
强。
职工医保实行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此次
改革建立了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并按一个自然年度设定了支付限
额。医保基金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随着经济社
会的发展、参保人数和疾病谱的变化,年度支付限额将会动态调整,
但不能简单逐年叠加。这既体现了基本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也
体现了权利和义务对应、缴费与待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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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和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费用如何
结算?
一是职工医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要纳入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需凭有效处方(纸质处方或电子处方)
购药;
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应实名制就医和购药,职
工医保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代购药品并结
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药品费用的,应提供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代办人
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登记代办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三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时患有多种疾病,符合门诊特殊疾病、
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的,患者在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分开开具处方,按不同的就医类别分别结算
医疗费用;
四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
疗费用、提供用药保障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因特殊
原因未联网结算的,或者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
疗费用,参保人员应先用现金垫付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
件或社会保障卡、医药机构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
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12.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2023 年 1 月 1 日起)是什么?
一是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单建统筹人员的起
付线为 200 元,退休职工为 150 元。二是支付比例:政策范围的普通
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0%、二级及以
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
基础上增加 10 个百分点。三是最高支付限额(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
付限额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基金最多可为参保人员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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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超过年度支付限额后,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的在职人员(即缴费比例为
9%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 800 元和 1000 元;另
外一种是按单建统筹方式缴费的人员(即缴费比例为 6.3%的人员),
年度支付限额为 400 元。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封顶线)
三级
定点
医疗
机构
二级及以下
定点医疗机
构和符合条
件的定点零
售药店
职工医保
统账结合
参保人员
职工医保单
建统筹参保
人员
在职职工 200元/年 50% 60% 800 元/年 400 元/年
退休职工 150元/年 60% 70% 1000 元/年 1000 元/年
目前,我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通门诊统筹联网结算功能。现已将
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管理范围,提供用药保障
服务。
13.参保职工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后,如何报销
费用呢?流程是什么?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答:职工医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要纳入职
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需凭有效处方(纸质处方或电子处方)、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购药,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职工直接联
网结算相关购药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应实名制就
医和购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代
购药品并结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药品费用的,应提供职工医保参保人
员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登记代办人的有效联系方式。按照《四
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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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医保办发〔2023〕6 号)要求,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报销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 60%,退休人员 70%。
假如我市退休职工李大爷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
店购药,总共花费 420 元,其中符合政策范围内可报销的费用为 400
元,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李大爷是第一次在药店购药,按照退休人员 70%的
报销比例,则本次报销的药品费用为(400 元-150 元)×70%=175 元。
情况二:如果李大爷之前在门诊就医时已支付了起付线 150 元,
则本次门诊就医报销费用为 400 元×70%=280 元。
14.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后,我市个人账户划账标准是多少?
一是在职职工:2023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在职
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 2%计入,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是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
额度为 2022 年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8%,单建统筹人员不建
立个人账户。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个人账户计入的金额有所减少,
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报销待
遇。
15.我市如何平稳做好改革前后待遇政策衔接?
一是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相应
疾病的,继续按照门诊特殊疾病政策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是建立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经定点医疗机构
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且未达到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职工医保
参保患者,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两病”患
者门诊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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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两病”患者在定点
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医药费,不设起付线,统筹基
金按 70%比例支付,年人均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 200 元、糖尿病 300
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 500 元。达到门诊特殊
疾病标准的,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执行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不重复享受待遇。
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水平
病种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支付限额
高血压
无 70%
200 元
糖尿病 300 元
同时患高血压、
糖尿病
500 元(分别按照病种最高支
付限额计算)
三是超出门诊特殊疾病、职工“两病”年度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
可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同一笔医疗费用
不得同时纳入职工门诊特殊疾病、职工“两病”、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等其他保障方式进行重复报销。
四是参保人员患有多种疾病,同时发生门诊特殊疾病、职工“两
病”、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
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员情况分别开具处方,定点医药机构按照
对应的待遇标准为参保人员分别进行医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