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业年度政策精编

发布时间:2022-4-1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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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企业年度政策精编

目 录高新区1.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 .......................................... 12.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 ......................... 93.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 计划”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 .........134.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175.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 .......................... 206.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 227.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248.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269.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 2910.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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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企业年度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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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目 录

高新区

1.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

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 .......................................... 1

2.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 ......................... 9

3.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 计划”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 .........13

4.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17

5.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 .......................... 20

6.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 22

7.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24

8.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26

9.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 29

10.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 33

11.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40

12.关于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45

13.关于促进 5G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47

14.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50

15.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54

16.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59

17.关于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64

杭州市

1.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 67

2.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 ......................... 72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 5G 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79

4.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 85

5.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89

6.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96

第3页

浙江省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的通知 ............................................ 101

2.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107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

意见 ...................................................... 118

4.浙江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

法》的通知 .................................................123

5.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 128

6.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133

7.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 134

8.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 139

9.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

知 ........................................................ 144

10.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 154

11.浙江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 162

12.关于培育发展制造业“云上企业”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 ... 176

13.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181

14.关于印发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 .........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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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

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

区党委〔2019〕25 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秉承浙江精神,干在实

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

想、深化改革,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力建设杭州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

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

施创新驱动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深化“八八战略”,以科技创新

体系、新型产业体系、孵化育成体系、现代治理体系、开放发展体系、生态文

明体系“六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实现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驱

动,把杭州高新区(滨江)建设成为“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的发源地,走向产业

高端,引领世界产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内生增长机制,能培育出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跨国大公司;聚集大量高端要素和专业要素(集群);创造新时代前

沿的模式、制度和文化”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二、政策措施

杭州高新区(滨江)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按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比例安排不少

于 30 亿元产业扶持资金,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整合 3000 亩、在杭州高新区

(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提供 3000 亩,合计不少于 6000 亩产业用地,用于建

成一流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一流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培育一流创新创业生

态、构建一流开放合作新格局、打造一流社会治理新模式,全面迈进世界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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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园区建设新时代。

(一)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汇聚全球顶尖人才

1. 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5 亿元,实施

新一轮“5050”计划,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

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

创业领军人才和国际顶尖人才。对“5050”计划的入选项目给予研发经费补助、

创业发展资助、银行贷款贴息和房租补贴。诺奖、图灵奖、院士等人才领衔的

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最高一亿元扶持。

2. 引进、培养和留住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5 亿元,作为人

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改善创新创业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对入选国家“中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创业创

新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学历的各类人才(含归国留学人员),分层分类给予人才安居保障。对区内高

新技术企业和重点企业的人才骨干给予住房、交通、教育等补助。支持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对留(来)

区博士后给予政策补助。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创业支持。

(二)实施产业引领战略,打造“双引擎”高新产业体系

3. 推进新制造业计划。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2 亿元,用于推进制造业高质

量发展。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引擎新发展理念,培育壮大

物联网、人工智能、通信设备、智能制造、生命大健康、新能源等优势制造产

业,持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进一步做强从关键控制芯片设计,到传感器和

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系统集成、网络通信设备、信息软件开发以及相关应用、

网络安全的制造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鼓励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

加强工业园区提升改造,加快富阳特别合作区建设,全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强区。

4. 鼓励发展智造供给产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用于培育六大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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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给予重点培育企业最高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其

研发投入、扩大规模、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开拓市场。加快建设智造供

给小镇,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助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5. 鼓励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用于支持集成电

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企业发展。对企业首轮流片、掩模板制作、

购买 IP、购买 EDA 工具、首购首用费用给予补贴,鼓励建设公共平台,支持企

业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支持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的建

设,持续推动全区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发展及产业链整合。

6.促进 5G 产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5000 万元,加快 5G 通信基础

设施建设,优化 5G 信号覆盖,加快建设审批流程,推动移动通信专项规划纳入

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引进集聚 5G 产业创业项目,加强招商引智力度,支持创业

载体发展,鼓励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创新突破 5G 关键技术,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 5G 商用市场推广,支持示范应用,鼓励举办高水平

国际会议。

7.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4000 万元,对标省“之

江文化产业带”工作要求,促进文化和科技、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动

漫游戏、设计服务、现代传媒、文化会展、网络文学等文化创意企业,对落户

的文创备案企业给予房租补贴、政策补助等支持;鼓励创投机构投资文创产业;

加快发展会展业,支持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鼓励、

支持中国网络作家村等文创平台建设,给予已入驻作家所设企业最高 6%的版权

交易补助;支持电竞等文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文创品牌打造,支持文化

“走出去”。

(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高效科技创新体系

8. 全面推进孵化培育体系建设。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集聚优势资

源,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鼓励孵化载体专业化升级、服务品牌化升

级、资源国际化升级,给予绩效奖励、品牌资助、运营补贴;引导和支持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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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平台,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链;探索实践

“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国际双向孵化模式,不断提升孵化能级。支持

建设科创园,实施优秀科创园备案奖励,延展“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园”

全链条孵化,实现双创载体孵化上规模、科技企业分层次培育。

9. 鼓励产学研合作。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通过加快与国内外大院名校名企合作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础平台,强化创新源头的集聚和培育;支持科技服务的

资源共享与专业化发展;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按投入的比例

给予企业补助;支持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检验认证等专业化科技

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10.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

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专利申请,

鼓励申报专利奖,引导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和参与制定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储备运营;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

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注重培育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

构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构建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系统。

(四)强化企业梯队建设,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

11. 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5 亿元,进一步实施领

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支持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

处于国际领先或行业领头地位的领军企业衍生发展、整合发展,充分发挥其在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对列入“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

划”的,支持企业持续创新、扩大投资、提升国际化水平、引进人才、拓展发

展空间,并以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按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

新增部分的 50%安排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生产、产业投资、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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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市场、国际交流、绿色发展。

12. 鼓励成长型企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2 亿元,用于支持瞪羚企

业加快发展。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支持企业创新投入、保障发展空间、降低

融资成本,并以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过上一年的部分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

新、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对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可优先安排

产业发展用地、用房。

13. 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2 亿元,用于科技型

企业的培育。鼓励高校教师、研发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加

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

不断提高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以各种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

技成果转移的企业,给予资助。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各级技术发

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给予奖励。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务体系

14. 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完善科技金融服

务体系。鼓励创投机构入驻高新区(滨江)并投资我区科技型企业。鼓励金融

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银行给予区内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

质押、订单贷等),按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 3%给予奖励。鼓励担保公

司积极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日均担保余额的 1%给予担保风险补

贴。加快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整合投资机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力量,充分

发挥政府风险补偿的杠杆作用,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

融资体系。

15. 鼓励推动企业上市。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推动企业上市和并

购重组。落实好省政府“凤凰行动”,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力争到 2025

年实现 100 家上市公司。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分阶段、按进

度给予 400 万元奖励。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充分发挥与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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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港交所合作设立培训基地作用,每年安排 500 万元的专项培训经费,

做好上市企业服务工作,形成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动态保持在 60 家以上。优先

保障上市公司产业发展用地,确保每家上市公司在滨江都能拥有自己的楼宇物

业。

16. 积极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区财政三年内将产业基金规模增加到 50

亿元。完善产业基金用运作机制,积极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数

字经济和新制造业项目。通过战略合作模式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

通过非同股同权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发展阶段性资金困难和兼并重组问题;

通过同股同权直接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初创期融资问题;通过合作基金投资

模式支持企业解决专业领域产业基金筹资和投向问题。

(六)强化国际开放合作,提升全球配置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17. 着力推进招商引资。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6 亿元,用于鼓励企业来我

区投资发展、鼓励江北楼宇招商稳商、鼓励江北企业跨江发展。鼓励国内外知

名企业投资,对新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按照实到注册资金规模,

可分档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和对区贡献奖励。鼓励区内科技型企业增加投资和新

设科创企业,可根据企业增资规模和新设企业新增对区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经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可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

最高 15%的资助,对重大技术投资项目或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

周期长的技术创新项目可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且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研

发、营运、结算、管理等功能的总部项目,可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资助。

18. 大力推进产业国际化。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4000 万元,提升企业国际

市场拓展能力,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研发、生产、销售的全球布局和境外投资并

购。大力引进国际优质企业和人才,增强国际创新研发能力。鼓励高科技公司、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举办有助于提高我区国际影响

力的大型会议、论坛。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力量,打造有利于企业

开展国际业务的支撑服务体系。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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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国际化风险。

(七)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19.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浙江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体制

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优势。探索产业项目供地模式和建设模式创新,实施工业

综合体开发建设改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扩大“标准地”供给。深化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改革,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创新改革,解决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问题。

20. 推进城市数字化治理。全面加快“城市大脑”综合版应用,高标准推

动 5G 等前沿数字科技应用,拓展智慧医疗、智慧文化、智慧交通等领域应用场

景。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构建数字化治理公共体

系、诚信体系,建设数字化治理的先行区、先进区、示范区。支持我区企业创

新技术或产品在区内首购首用;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

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1. 优化完善政府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

转型。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设企业开办“网上办”“零见面”国家试点

区,深化“一照一码”应用,推广“商事登记一网通”应用。建立网络化服务

企业新机制,始终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亲清精到”的服务理念,通过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现企业服务全覆盖,通过“主动响应、专业高效”

提升企业服务精准性,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22.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

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

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智慧政务建设,进

一步提高相关制度、规则的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开放发展能力,

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新区(滨

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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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由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订,

报经区管委会、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应认真编制相关预算方案,

规范申报、结算和兑现流程,具体实施中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对政策落实及

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2. 所有政策资助(奖励)对象均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

内的单位,所涉项目须符合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导向;除有约定外,均以独

立法人计。

3. 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是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4. 新企业从入区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

其三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当

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区贡献”指企业实现

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

5.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

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

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由区管委会、政府另行制

定。

6. 本意见中涉及财政资助(奖励),除直接兑现外,可按照以下方式予以

兑现:(1)研发资助:对重点创新项目,可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 30%予以办理。

(2)投资资助:对企业银行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 100%贴息

资助;新引进或新增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或 1000 万美元以上重大项目,可按

实到注册资本 5—10%予以办理。(3)项目资助:对重大产业化(技改)项目,

可按投资额最高 20%予以办理。(4)市场拓展资助:对企业在境内、外设立营

销网络发生的经营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 20%、50%予以办理。

7. 本意见自发布后 30 日施行。原区党委〔2017〕15 号文件废止,其他已

发文件如有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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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

区党委〔2021〕4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吸引国际人才来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集聚创新创业要素,打造一

流人才生态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全球引才力度

1. 鼓励顶尖人才创新创业。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

中国“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等杭州市A 类层次人才来我区创

新创业的,最高可给予 1 亿元项目扶持资金,800 万元购房补贴和500 万元个人奖励。

2. 加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力度。自主申报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

予最高420 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300 万元

资助;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给予最高160 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

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人才 120 万元、100 万元区奖励;自主申报入

选市“万人计划”的,按市财政奖励金额给予最高80 万元的等额配套支持。

3. 鼓励社会引才。经认定的专业机构,推荐顶尖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被

认定为杭州市A 类人才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引才奖励;推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

我区全职创新创业,新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的,给予最

高20 万元的引才奖励;推荐人才创业项目新入选区“5050 计划”,企业认定等次在

C 类以上的,给予最高10 万元的引才奖励。

4. 鼓励基金引才。经认定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项目新落户滨江

并入选区“5050 计划”的,按其实际股权投资额的8%,给予50 万元~200 万元补贴。

5. 鼓励企业合作引才。区内企业通过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合作,新引进人才项目

新落户滨江并入选区“5050 计划”的,按合作金额的1%,给予1 万元~10 万元引才

奖励。

6. 鼓励创业服务活动引才。鼓励在区内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沙龙、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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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并通过活动发现人才、招引人才,经事前审核,给予实

际支出50%、最高100 万元的资助。对于公益性或引才绩效明显的创业服务活动,经

事前审核,可提高资助比例和额度。

7. 鼓励“三新人才”落户。支持“三新人才”(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创

新创业,对未纳入上级人才分类认定范畴的“三新人才”,经评估,可给予相应层次

人才优惠政策。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8. 深入实施“5050 计划”。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来我

区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 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最高

1000 万的研发资助、最高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最高500 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LPR

利率贴息和三年个人租房补贴。

对 2016 年后入选“5050 计划”,政策期满后,C 类以上企业可给予进一步房租

补贴支持。

9. 支持赛会项目落地发展。对获得全国和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杭州市“创客

天下”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新落户我区的,参照“5050

计划”给予人才创业支持。

10. 鼓励大学生创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毕业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来我

区创业,符合我区鼓励类产业导向并经认定后,可申请3 年最高 10 万元的经营场所

房租补贴。经评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5—20 万元资助。给予最高300 万元的贷款

贴息,最长贷款期限为3 年。

三、鼓励企业引才育才

11. 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

作站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建站资助。经市首次建站考核等次为

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奖励;省级绩效考核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

和市级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每多引进1 位院士进

站,给予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A 类、B 类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 30 万元、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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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 万元建站资助,经市首次建站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12. 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和分站的,分别给予设站企业 100 万、50 万、10 万元奖励。经批准获得独立招

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的奖励。对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含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分站)的博士,按每人15 万元的经费标准给予进站

科研资助;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 万元日常经费,给予博士后每人每

年12 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 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区(来区)

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最高60 万元补助。

13. 鼓励企业柔性引进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

师”引进计划的,给予企业每人次20 万元资助外,给予入选的外国专家10万元生活

津贴。人才项目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最高给予 60 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

及以上“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

家”的,给予 20 万元工作津贴;入选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给予 75 万元

培育扶持资金。

14. 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

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企业,给予激励政策,具体细则由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优化人才精准服务

15. 给予应届毕业大学生生活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

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三年租房补贴,

博士最高8 万元、硕士最高6 万元、本科最高4 万元。

16. 提高人才租房补贴力度。对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B 类、C 类、D 类、E

类人才,分别给予5000 元/人/月、4000 元/人/月、3000 元/人/月、2500 元/人/月的

租房补贴,补贴5 年。

17. 落实高端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A 类、B 类、C 类、D 类人

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8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购房补贴。对“5050

计划”(A\\B\\C 类企业)主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款30%的购房(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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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12

最高不超过60 万元。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房屋上市交易限制期为10 年。

18. 深入推进“人才一件事”改革。加快“人才专窗”“人才大厦”等人才服务

综合体建设,深化“人才一件事”流程再造,用好“美好e 达”“人才驾驶舱”等数

字赋能系统,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

19. 加快“人才最优生态”建设。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增强人才在滨江干事创业

的归属感。实施“人才房三年倍增计划”,进一步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关注区域教育

高质量发展,做好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工作;进一步用好“阳光家园”,加强与浙医二

院、省儿保等医院的战略合作,为人才父母赡养、就医等美好生活之需提供便利条件。

五、附则

本意见自 2021 年3 月22 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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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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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 计划”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

杭高新〔2021〕3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

集聚效应,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

国际化人才,努力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杭州

高新区(滨江)将以更大力度推进实施第三轮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050

计划”,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杭州市“重要窗口”和“数字滨江”建设为契机,切实把握战略机遇,围绕高

质量创新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敢于先行先试、敢于创新突

破,力争五年内,人才总量达到 50万人,培育上市(上市后备)人才企业 50 家,新

引进各级人才计划专家200 名,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5 万名。

二、对象条件

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特别是智慧经济发展

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

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

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

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5050 计划”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国内硕士须有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软

件百强等知名企业中层职务或上市企业高管3 年以上工作经验;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

发潜力;

3. 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

4. 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

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人才(团队)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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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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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业扶持

对经认定的“5050 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 办公场所补贴。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

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场所的租金补贴。

对 2016 年后入选“5050 计划”,政策期满后,C 类以上企业可给予进一步房租

补贴支持。

2. 研发创新资助。

——创业启动资助。对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区创业的,根据人才的学习、工作、

创业经历和能力,经认定,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具体认定标准:

对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2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具有博士

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3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

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有5 年及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

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工作经历的人才创业,给予5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或上市企业高管3 年及以上

的人才,或省、市级人才计划专家来区创业的,给予8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国

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创业,给予100 万元

的创业启动资助。

——研发经费补助。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

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具体资助标准:经审核认定,A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研发经

费补助,B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3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C 类企业按

实际支出额的 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D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10%

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企业认定标准:

A 类企业:企业由国际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团队领衔创办,人才(团队)掌握

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同行领先水平,

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我区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技术成熟

并已进入开发阶段;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鲲鹏计划”;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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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15

主申请人获得杭州市“创客天下”总决赛奖项。A 类企业经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

定后确定。

B 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1000 万元及以上;被认定为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人才新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作为主申

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

或创新创业成果。B 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

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C 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500 万元(含)—1000 万元;人才

入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浙江省“万人计划”、杭州市“521 计划”、杭州

市“万人计划”,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入选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C 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D 类企业:其他“5050 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D 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确定。

创业启动资助和研发经费补助两个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3. 银行贷款贴息。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LPR 利率给予

最高500 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

4. 创业发展资助。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经认定,给予相应的

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融资。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 15%,

最高不超过500 万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成才。对经认定的“5050 计划”引进人才新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

划或国家“万人计划”,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或浙江省“万人计划”,杭州市

“521 计划”或杭州市“万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人才创办企业500 万元、200 万元、

100 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评优。对企业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给予

大赛配套奖励或按区有关政策奖励。

——“5050”人才基金。设立1 亿元“5050”人才基金,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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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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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最高20%,总额不超过1000 万的“5050”人才基金

跟投,在新一轮股权融资时,可通过股东回购、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所持股权,股权

溢价税后收益的30%一次性奖励给创业团队,其余 70%部分和股本金转入人才基金循

环使用。

以上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四、配套保障

1. 组织保障。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5050 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区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5050 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健全区领导、职能部门联系重点

人才、重点项目等制度,确保引才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2. 创业服务。

建立代办服务制度,对于“5050 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一站式”代办服

务。每年根据人才绩效评估情况,确定“5050 计划”重点服务人才、企业名单,建立

区领导和相关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制度。

五、附则

1. 2020 年底前入选的“5050 计划”企业,仍按区办〔2015〕29 号文件享受相关

扶持政策。

2. 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从优、从高、

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

3. “5050 计划”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走访,项目未正常履约的,可暂

缓或终止拨付专项资金,并依法保留追回已下拨专项资金的权利。凡有骗取专项资金

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不得再次申报,按《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

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 本意见自2021 年2 月9 日起正式实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

头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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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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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高新〔2021〕8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充分发挥领军企业群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

作用,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定条件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在关键技

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研发投入及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或行业领军地

位,拥有一批国内外顶尖科技、管理人才的法人企业,原则上须满足细则规定的其他

条件。

二、支持政策

1. 鼓励企业链式发展。鼓励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并购基金,

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优先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生态共同体,发挥其

对重点产业链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集聚发展,维护产

业链安全稳定。对于新引进实到注册资本或投资额达到 200 万美元(或2000 万元人

民币)及以上的产业项目,按区相关政策分档给予资助。

2. 鼓励企业持续创新。支持企业不断优化、更新和迭代产品技术,为其新技术

新产品提供示范应用场景。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支

持企业与世界一流、国内双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设立重

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

专家工作站、科技服务机构等高层次重大创新载体,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保护,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国外商标、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以及主导或参与国际

标准制定并发布、主要参与标准制定并发布的,按区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和资助。

3. 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实施人才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妥善解决人才生活和工作条件。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

420 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300 万元资助;

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给予最高 160 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国家、

省“万人计划”,分别给予120 万元、100 万元区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市“万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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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18

按市财政奖励金额给予最高80 万元的等额配套支持。

4. 鼓励企业提升国际化水平。鼓励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积极开拓

国际市场,增强国际创新研发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持续扩大出口,按区

相关政策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在本区举办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展会,可给予50%

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会补贴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

5. 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优先保障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对企业租用生产经

营用房的,按照区管委会、政府确定的标准,给予其房租补贴。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预

留产业发展用地,确保土地资源向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倾斜。

6. 鼓励企业跨越发展。领军企业:政策期内给予企业专项资助。领军培育企业:

对企业认定年度给予专项资助。领军企业及领军培育企业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

入、扩大投资、市场开拓、绿色发展等,具体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

(1)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企业加大技术研发能力所发生研究开发费用,可按

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予以资助。

(2)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对企业银行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 100%

贴息资助;新引进或新增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或 1000 万美元以上重大项目,按实

到注册资本5—10%予以资助。

(3)支持企业产业投资。对企业实施的产业化、信息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

示范等项目,可按其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

(4)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企业在境内、外设立营销网络发生的经营费用,按

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20%、50%给予资助。

(5)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

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

三、工作机制

1. 领军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管委会、政府提出列入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申请,由区发

改局组织初审,报区管委会、政府同意后签订《领军企业跨越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明确企业在经济贡献、创新成果、人才培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三年发展目标,并确

定具有针对性、持续性的扶持办法。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与企业签订的《领

军企业跨越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对其进行考核和管理,对指标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企

业,报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可不再列入跨越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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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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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领军培育企业

领军培育企业由企业申请,发改局会同各部门、街道和平台初审后提出建议名单,

报区管委会、政府批准。领军培育企业每年认定,认定当年有效。

四、附则

1. 原则上符合领军企业认定条件企业的全资或控股公司,一并纳入领军政策扶

持范围,不享受领军培育企业政策;实施过程中既适用有关其他政策,又适用本意见

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2. 本意见自2021 年5 月1 日起施行。2017 年12 月29 日制发的《区管委会区政

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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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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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

杭高新〔2021〕9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

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参与并购重组,打造资本市场的“滨江板块”,力争成为全

省第一个上市公司突破百家的区、县(市)。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

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股改挂牌

1. 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建设。建立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进行认定并动态

调整,保持区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在60 家以上。区上市后备企业经认定,可享受区“瞪

羚企业”政策。

2. 鼓励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区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奖励100 万元。

3. 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经区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的企业在股份

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按不超过企业资产重组额 5%的比

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

增股本,按不超过转增股本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4. 鼓励企业挂牌融资。企业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

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交易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25 万元。由挂牌企业转为上市的,按上市企业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二、支持企业报会上市

5. 加快建设上市培训基地。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 500 万元上市工作专项培训经

费。加强与各交易所、浙江证监局、浙江银保监局的合作,每年定期组织上市公司、

拟上市公司的高管以及区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进行系统化培训。

6. 鼓励企业积极报会。企业通过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并获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

受理,给予奖励150 万元。

7. 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或注册成功上市,给

予一次性奖励150 万元。企业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 万元。企业境内外二

次上市的,再给予减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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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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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企业投资发展

8. 鼓励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我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

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企业一定的资助,用于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大投

资。

9. 支持上市公司来区设立总部。积极引进上市公司在我区设立结算总部、区域

总部和集团行政总部,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并购借壳上市,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400

万元,增强滨江上市公司集聚效应。

10.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5 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

组标的30%以内2 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特别重大的并购重组可

给予重点支持。

四、附则

1. 加强企业改制上市服务。由区发改局牵头,建立上市工作协调组,成员包括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梳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落实“最多跑一次”

的改革要求,开辟绿色通道,一窗受理、全程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

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2. 本意见自2021 年5 月4 日施行,2020 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

行。具体由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实施。原杭高新〔2017〕68 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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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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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杭高新〔2021〕10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

“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

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1. 鼓励创业投资。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 万元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

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和专项奖励。

2. 鼓励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

按所募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 万元。

3. 鼓励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流动。自然人股东分红所得再投资该企业、

股权转让后给予专项资助,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二、鼓励创投机构入驻投资

4. 鼓励创投机构利用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认定的创投机构,

给予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场所100%房租补贴和专项资助;创投机构设立和管理的股权

投资基金60%以上投资我区企业的,给予创投机构专项奖励,用于支持其扩大投资基

金规模。上市公司股权代持机构(员工持股平台)参照执行。

5. 鼓励有限合伙人开展投资。有限合伙人(含企业和自然人)退出或分红后给

予专项奖励。

三、鼓励担保公司扩大担保

6. 鼓励担保公司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该担保公司对科技型

中小企业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 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 200

万元。

7. 鼓励区属担保公司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200 万元以下的

贷款开展见贷即保业务。区财政安排3000 万元建立担保风险池,专项用于担保损失

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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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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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鼓励担保公司为信用贷款提供增信担保。对企业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质押

融资等信用贷款,担保公司给予增信担保的,如发生不良贷款承担的损失予以全额补

偿,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500 万元。

四、鼓励银行信用放贷

9. 鼓励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联动等形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国家级高

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050 人才企业和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

的单个企业的信用贷款,且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

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200 万元。

10. 经区政府确认,对单一企业不良信用贷款核销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的可给予

银行全额补偿,300 万元至1000 万元(含)的可给予50%的补偿。

五、附则

本意见自 2021 年5 月8 日施行,2020 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具体由区发改局负责实施。原杭高新〔2017〕69 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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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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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高新〔2020〕11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双引擎”,持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强做大

瞪羚企业,根据《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

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对象

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含新迁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

二、认定条件

1. 成立满三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25%,且当年正增长;

(2)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的、10 亿元以下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15%,且当年正增长。

(3)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的、10 亿元以下的上市后备企业、细分

行业领先企业,且当年正增长。

2. 成立未满三年,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 万元。

三、保障企业快速发展

1. 鼓励企业创新投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

项目,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所申

报项目的配套要求给予及时足额配套。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另行研究确定。

2. 保障企业发展空间。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租用楼宇、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

按照区管委会、政府确定的标准,给予其认定年度实际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经营用

房80%的房租补贴,补贴单价最高为1.6 元/平方米/天(其中厂房最高为0.8 元/平方

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5000 平方米。

3.优先安排企业用地。对发展势头良好的瞪羚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年营业收

入达3 亿元(或税收达 2000 万元)、从业人员达300 人的瞪羚企业用地需求可即提

即议。对尚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有用地需求的瞪羚企业,可优先安排按开发建设总成本

购买工业综合体物业,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保障发展空间,或预留发展用地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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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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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符合条件时启动供地程序。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认定年度实现跨越式增长的瞪羚企业,给予专项资助用于研发创新、融资发展、

开拓市场、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企业创新投入优先给予支持,研发类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

研发投入给予最高30%的资助。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给予最高 50%的贴息补助。区高新担

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优先向符合条

件的企业投资。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和举办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可按展位费给予最高

50%的资助。

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投资、技术改造等项目,可按

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

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企业用于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实

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

五、附则

1. 瞪羚企业由企业申请,经信局会同各部门、街道和平台初审后提出建议名单,

报区管委会、政府批准。瞪羚企业每年度认定,认定当年有效。

2. 本意见自2020 年12 月31 日施行,且《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

见》(杭高新〔2017〕6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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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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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杭高新〔2021〕2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鼓励技术创新,培育

强化创新主体,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 加快建设世界

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

见。

一、鼓励科技企业梯队培育

1. 鼓励在孵创客企业发展。对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

孵、创客企业,给予三年50%的房租补贴。

2. 鼓励优质出孵企业发展。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出孵的企业,继续留区发展,

给予两年50%的房租补贴。

3.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雏鹰计划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 万元奖励。

4. 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

予30 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对新引进

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三年房租补

贴。

二、鼓励科技孵化体系建设

5. 支持加大培育建设。经审核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15 家及以上的,

给予10 万元奖励。

6. 鼓励各级载体认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专

业化众创空间,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标准

化、专业化示范、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给予20 万元奖励。

7. 鼓励提升孵化绩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优秀的,

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合格的,分别

给予20 万元、15万元、10 万元奖励,众创空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8. 鼓励输出品牌服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依托主体)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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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其他主体进行品牌输出,对接受服务后被认定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

按每家分别给予输出方20 万元、10万元、5 万元奖励。

9. 支持各类主体建设海外孵化器。对新认定的省级海外孵化创新中心、市级海

外科技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海外孵化创新中心资助

的,按省级标准予以配套资助。

三、鼓励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10. 鼓励申报各级科技计划。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区财政给

予配套资助。

11. 鼓励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国家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获优秀奖给予10 万元奖励;获浙江省总决赛一、二、

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12. 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

奖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

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第一责任

单位予以全额奖励,第二至第五责任单位减半奖励,第六及以后不予奖励,对省级科

技进步奖只给予第一责任单位奖励。

四、鼓励研发创新体系建设

13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规上(限

上)、规下(限下)企业新增研发费分别超过200 万元、50万元,按新增研发费不超

过10%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0 万元、25 万元。当年已获杭州市中小微企业研

发费用投入补助企业不重复补助。

14. 鼓励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分别给予10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0 万元奖励,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中

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

15. 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建站资助。经市首次建站考核等次为优秀 、

合格的,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奖励;省级绩效考核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市级

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每多引进1 位院士进站,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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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A 类、B 类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30 万元、10 万元

建站资助,经市首次建站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五、鼓励产学研合作

16. 鼓励创新国际化。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 万

元、50 万元奖励。

17. 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以技术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等方式承接区内

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移的企业,给予实际支出的20%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

超过100 万元。

18. 加大创新券推广力度。在省级创新载体和市级创新载体的基础上,将长江三

角洲城市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服务载体纳入企业使用创新券补助范围;鼓励区

内企业开放共享检验、检测和实验平台,经审核的企业平台可纳入区创新券载体,给

予不超过认定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 30%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额度不超过50 万

元。

19.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由世界一流、国内双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主导建设,

以及由区内龙头企业与“名校名院名所”联合建设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

(独立法人),经集体决策可给予重点扶持。

20.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辅导我区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

服务机构,每通过一家给予服务机构1 万元奖励;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经科技局备案后,每新引进且认定一家给予服务机构5 万元奖励。

六、附则

本意见自2021 年 3 月1 日起施行,2020 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

行,具体由区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高新【2017】65 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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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高新〔2021〕13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

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

实验区建设,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

务水平,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

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

1. 推进专利战略

鼓励专利授权。区内企事业单位、区内个人新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

资助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获资助的单位应当依据《专

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2.推进品牌战略

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企业 100 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的,给予企业50 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10 万元奖励;

新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给予企业10 万元奖励;新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每件资

助不高于其获得商标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新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单位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提名的,分别给予单位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10 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给予企业

20 万元奖励。

3.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

20 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国家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工作,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构出具的《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认证成本费用奖励。

二、激励知识产权运用

4. 鼓励专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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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0 万元奖励;新获

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专利权人,给予50 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专

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 20 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专利

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只给予第

一申报单位。获奖励的专利权人应当依据《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

计人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企业参加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获得金奖、银奖的企

业,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奖励。

5. 鼓励标准创新

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 万元、

50 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

分别给予企业20 万元、10 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

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者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

会)的单位,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的资助。

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资助。

6.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

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

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

融机构,质押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10 万

元的奖励。

对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保证保险,每项给予 50%

的保费资助,每类最高10 万元。

7.鼓励知识产权储备运营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专利

预警分析,以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知识产权活动,经审核,单项活动

经费给予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 万元。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合中年度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 50

件以上且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或质押5 次以上的,奖励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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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择优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5 个,每个项目最高资助 30 万元,每个

单位至多申报1 个项目。

每年择优开展专利产业化项目10 个,每个项目最高资助50 万元,每个单位至多

申报2 个项目。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8. 鼓励知识产权维权

对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的企事业单位,按其

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最高资助不

超过100 万元。

9. 鼓励设立知识产权联盟

新成立的知识产权联盟正式运作后,经审核同意,给予开办经费补贴30 万元。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

10. 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总部设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国家

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区内专

利代理机构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获得 A 级评价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资质且依法经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三年

实际使用面积80%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500 平方米(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最高补贴1000 平方米)。

11.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人才

对区属企事业单位新获得或者新引进具有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的专业服

务人才,给予单位 10万元、个人10 万元奖励;对区属企事业单位新获得或者新引进

具有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给

予单位5 万元、个人5 万元奖励。

12.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服务

对承建品牌指导服务站且托管区内企业 50 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审核

同意,每年给予10 万元奖励。

五、附则

1. 享受本意见政策的对象须为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的符合高新区(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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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以及财政级次在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

构;或者为专利统计在高新区(滨江)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个人。

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2. 本意见自2021 年7 月1 日起施行。2017 年12 月29 日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

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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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区党委〔2019〕22 号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市委十二

届七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杭州高新区(滨江)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

市《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

1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目标,

坚持增总量、优存量、促增量、提质量,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双引擎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杭州高新区(滨江)制造业发展达到全国领先

水平,全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强区。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 2025 年,研发投入占 GDP 比重、知识产权数量、

亩均效益、新产品产值率始终保持全省前列,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上工业

企业数量、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技改投资额、工业新引进项目投资额、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 2018 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增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十

亿元以上企业 35 家,百亿元以上企业 8 家,千亿元以上企业 2 家;进入中国企

业 500 强 5 家、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 5 家;全社会研发经费(R&D 经费)支

出占 GDP 比重保持在 11%左右,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15 家。

二、发展壮大新兴产业

(三)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在数字安防产业优势的基础上,打造具有全球

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中心;加快推动网络通信设备产业发展,在 5G、智能制

造等领域形成一批高端产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不断提升集成电路设计

和装备产业的规模和能力;打造全国自主可控网络安全产业和数据安全服务产

业中心。到 2025 年,争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 2 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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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能源产业等 4 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和集成电路、

节能环保等 5 个以上百亿级产业集群。

(四)持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以细分行业领军企业为龙头,加强产业

链协同创新,进一步做强从关键控制芯片设计,到传感器和终端设备制造、物

联网系统集成、网络通信设备、信息软件开发以及相关应用、网络安全的制造

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支持和推进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鼓

励区内优势企业合作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或行业解决方案。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平

台、公共检测检验中心建设。用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

链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 1 亿元资金,用于支持 10 个以

上项目进行协同创新。

三、鼓励研发技改创新

(五)加大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持续支持

制造业企业研发创新。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按一定比例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用于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鼓励创新创业等。对技术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

前景广、投资额度大或区内制造业领军企业衍生裂变的新制造业项目,可按其

研发投入最高给予 15%资助。对重大投资项目或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前期投

入大、周期长的制造业技术创新项目,经研究确认可给予重点支持,并在房租

补贴及研发投入的支持比例、支持范围等方面加大力度。

(六)鼓励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加大制造业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加快推

进项目建设,鼓励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

造。对实际完成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分别给予

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0-2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全面落实杭州

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百千万”工程,加快实施一批以智能制造为方向的攻

关项目、以工厂物联网为方向的推广项目、基于“云端服务”的普及项目,加

快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工业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制造

端的广泛应用。对实际完成投资额少于 1000 万的攻关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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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补助。

(七)推动金融资本服务制造业。鼓励创投机构对制造业中小企业进行投

资、孵化,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培育,企业获得创投机

构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以上,给予三年全额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

基数,对企业三年内当年新增地方贡献部分给予资助;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

过创业投资等方式,加强上下游产业链培育集聚,区产业基金可以阶段性参股

方式参与基金组建。用好 50 亿元区产业基金,支持制造业高新产业、高端技术、

高端人才和重大项目,采取“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

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制造业企业发展困难。

(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

权示范园区、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

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专利申请,鼓励申报专利奖,引导培

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和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

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

质押、保险、储备运营;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

业集聚发展,注重培育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构建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系统。

四、强化企业梯队培育

(九)鼓励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紧盯千亿企业、百亿企业发展目标,全力

培育和支持“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给予领军企

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 5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生产、产业投

资、拓展市场、国际交流、绿色发展。

(十)全力推进“凤凰行动”。紧盯百家上市公司目标,加强“凤凰企业”

培育,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切实利用好证券市场机遇期,对拟上市企业分阶

段、分进度给予 400 万元奖励。

(十一)鼓励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紧盯发展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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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性企业,每年培育支持不少于 200 家“瞪羚企业”,给予瞪羚企业认定年度

对区贡献新增部分 10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等。不断

加大政策扶持,培育一批行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对国家

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

(十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紧盯雏鹰企业培育目标,打造技

术水平领先、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集群。鼓励高校教师、研发团队

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为市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创业资助。对首次上

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 20 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制造业入孵企业给予最高三年 100%

的房租补贴。

五、推进产业平台建设

(十三)加快特别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建设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

别合作区,探索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富阳区交净地、滨江区做产业”的运营

模式,探索推广生产组织方式和合作模式创新,合力建设区域合作发展示范区、

自主创新拓展区、新制造业先行区。紧盯相关制造产业核心环节,鼓励区内具

有核心技术的制造业企业跨区域布局产业,打造数字经济与新制造业融合发展

先行区。

(十四)推进特色小镇发展。加快建设滨江智造供给小镇,建设具有全国

影响力的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供应商集聚中心。推进建设滨江物联网小镇,

打造智慧安防产业引领区。抓紧建设滨江智慧医健小镇,加快发展可穿戴检测

设备、治疗装备等智慧健康装备业。积极谋划布局建设人工智能小镇。

(十五)加强工业园区提升改造。推动小微园区升级,鼓励园区参评市级

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制造业产值 1 亿元以上,

且占比超过 50%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运营主体 200 万

元一次性奖励,制造业产值占比连续三年超过 50%、绩效评估优秀的,再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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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元奖励。推进街道传统工业园区整体提升改造,结合“低小散”整治和

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进一步推动街道传统工业园区进行提升改造,通过统一

定位、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提升空间、效益、形象,为区内龙头企业

的核心制造环节提供空间,实现智能制造与先进制造企业的定向招引和精准服

务。

(十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推进空间布局和发展模式创新改革,扩大产

业用地规模、加快工业用地供地节奏,优先保障区内优质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

“让优质企业扎根滨江”。支持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和

相关技术规范、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宜高则高,绿地率按区

域统筹平衡;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性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

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以新的理念推进“退二优二”,拓展用地立体空

间,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向空中、地下发展。不断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在杭州

高新区(滨江)整合 3000 亩、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提供 3000

亩,合计不少于 6000 亩产业用地,为制造业企业发展预留空间。

六、做好企业降本减负

(十七)推进制造业人才安居工程。更好地发挥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

调节作用,研究将重点制造业企业纳入人才公寓统筹分配名单,提升制造业行

业竞争力;以增加市场供给方式降低制造业企业职工住宿成本,加快安置房建

设交付,运用市场化方式统筹推进存量安置房源进入租房市场。制造业瞪羚企

业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技术团队核心专家且对企业有较大贡献或产

值贡献的人才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符合《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员工子女入

学条件等同于杭州户籍。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

按照不超过总用地面积 7%、总建筑面积 15%的标准建设职工租赁房,对年度缴

纳税收额 5 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原则上允许自建人才租赁房;

积极探索政府(管委会)指定机构或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在园区范围内利用

工业用地集中建设职工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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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落实制造业专项产业政策。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关于

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 号)相

关政策。启动我区“1+X”政策新一轮调整工作,强化政策体系对制造业的支持

力度,对重大引领性项目可给予重点扶持。针对智造供给、集成电路、5G 等产

业出台专项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七、全面深化改革创新

(十九)持续深化改革增动力。发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

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体制机制和先行先试优势。调整优化土地空间布局,探

索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业综合体开发模式,创新城市工业发展模式。深化科技金

融服务体系创新改革,探索产业基金新办法,助力企业发展,产业壮大,探索

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创新改革,解决

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问题。推进政府专业聘用人员人事制度创新,打

造年轻干部队伍。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创新改革,打造政府服务综合体,

启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

(二十)持续实施“亩均论英雄”。把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新制造业的

内在要求,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三名”(名

企、名品、名家)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的评比认定结合起来,

对“亩产效益”高的企业和园区,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有限资源向高

产高效园区和行业企业集中,确保“亩产效益”领跑全省并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十一)支持首台(套)示范应用。坚持滨江设计、滨江制造、滨江建

设、滨江运维“四个滨江”理念,为区内制造业企业提供更多试点示范场景,

鼓励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在区内落

地。支持首台(套)产品应用,支持区内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

片开展研发和规模应用,支持区内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

业控制器等应用模块。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政府相关采购主体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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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

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全力营造发展氛围

(二十二)优化完善企业服务机制。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

的工作方案》,始终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亲清精到”的服务理念,进

一步优化高新区(滨江)服务企业的体制机制,发挥经济部门的专业优势和平

台街道的覆盖优势,用好经济数据服务平台,提升企业服务精准性,增强企业

“满意度”“获得感”。

(二十三)营造浓厚氛围。推进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企业家、

年度纳税百强工业企业、“杭州工匠”等评选激励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大力

宣传制造业企业的先进典型和突出贡献,以及各项行动举措,凝聚合力、推动

发展。

九、附则

1. 本意见所有政策资助(奖励)对象均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

范围内的单位。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

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

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2.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意见由区

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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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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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高新〔2018〕45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精神,在工业领域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智

造供给特色小镇创建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智能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

创建智造供给小镇,把我区打造成为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智能制造供给(输

出)基地,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重点

本意见的扶持对象为财政级次在杭州高新区(滨江)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

问题供应商,包括:1、产品与装备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2、“数字化制造”

技改工程承包商;3、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4、多种智能产品联网使用

(如智能家居)工程承包商;5、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如智能楼宇)工程承包商

与平台服务商;6、工业物联网安全在线服务商。

二、认定条件

1. 企业主营业务为 6 大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所涉及的领域。

2. 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企业为政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

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

3. 企业要有产品智能化研发与技术集成团队、数字化制造工程团队、平台

开发与服务团队。

4. 企业今后三年具有明确的转型升级目标、市场开发目标、技术创新目标,

具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资金预算。

5. 企业具有明确的一个或者多个智能制造应用领域,具有明确的培育和开

拓平台客户数(制造业客户)目标。

6. 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培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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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用于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培育。

培育企业实行责任书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认定 2 批,每批 5 家左右。对于列

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扩大规模、

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开拓市场。

1. 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经区

政府研究确认后纳入培育名单。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签订培育责任书,责任期

一般为签订责任书之日起,共 3 年,责任书签订当年,由区级财政给予 300 万

启动资金,并可享受专项政策。

2. 签订责任书满一年后,企业可申请中期评价,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

员会依据责任书对培育企业进行中期评价,并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对评价合格

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培育资格,不再享受

专项政策。

3. 责任期满后,由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区政府

研究确认,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给予 200 万元奖励。

四、支持政策

1. 实施定向精准招引政策

(1)大力引进在关键领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智造供

给企业,经审核,给予其最高三年 100%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领先、产业

化前景广且投资额度大的智造供给项目,经认定可直接列入培育名单,并按其

研发投入最高给予 15%资助;对具有行业特色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按

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 25%给予补贴。研发费用补贴以企业培育期内对区

财政贡献总额为限。

(2)大力引进海归人才、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智造供给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 计划”的,给予其创办

企业三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

高 1000 万的研发资助、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 500 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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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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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利率贴息。

2.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优先认定为瞪羚企业,

对区贡献超上一年部分,专项资助企业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超 20 亿元的企业

可优先认定为领军企业,以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给予企业每

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 50%的资助。

(4)鼓励企业并购重组。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 10 亿元人民币,可给予

重组标的 30%以内 2 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凡智造

供给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

按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区级财政给予及时足额配套。

(6)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参加境内外智能制造相关展会,经事前备案,可给

予展位费 50%的补助,单家企业当年累计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在本区举办的

智能制造类展会,经事前备案,可给予展会承办方 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

会补贴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3. 营造智造供给创新创业生态

(7)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依托现有创新载体,统筹相关产业链企业、科研院

所、高等院校的创新资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申报

成功的创新中心按国家、省、市具体标准进行资助,对申报成功的国家级制造

业创新中心给予重点支持。

(8)鼓励智造供给企业设立各类创新载体,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

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对分中心减半支持。

(9)鼓励发展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

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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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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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

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10)鼓励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智慧城市研究院等智能制造中介服务机

构为我区智能制造供给侧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经事前报备同意,对落户我区的

中介机构可最高给予三年全额房租补贴。

(11)发挥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作用,对智造供给领域的高端技术、

高端人才和重大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出资 10 亿元建立

30 亿元的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按规定要求和规定程序,采取“战略合作、

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

时期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

4. 引进、培育和留住智造供给人才

(12)对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

人计划”的,在享受国家、省、市最高 300 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 120 万元奖励;

自主申报入选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在享受省、市最高 180 万元基

础上再给予区 100 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可享受

市、区 140 万元奖励。

(13)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企业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国家“千(万)人

计划”专家给予三年 50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浙江省“千(万)人计划”专

家给予三年 40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521”人

才给予三年 30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 B 类、C 类、D 类、E

类人才,按市有关规定,给予 15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应届

博士、硕士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第一年分别给予每人 3 万元、2 万元一

次性生活补贴,第二、第三年分别给予每人 2000 元/月、1000 元/月租房补贴。

5. 大力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示范应用

(14)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区内企业助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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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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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升级,对列入浙江省各县(市、区)块状经济“一企一线”试点示范项目

的,经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认定,按照合同金额给予 15%的奖励,支持

供应商开拓客户;为鼓励形成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被智能制

造专家委员会评为优秀项目的,奖励标准可上浮 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5)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

和规模应用,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 25%给予补贴,最高不

超过实际采购额的 3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16)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

制器等应用模块,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 15%给予补贴,最

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 1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五、附则

本意见自 2018 年 10 月 6 日起施行,具体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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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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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高新〔2019〕24 号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

快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94 号)精神,加快国家“芯火”

双创基地(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区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发展及产业链整

合,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高新区(滨江)注册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

装备和材料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房租补贴。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经芯火平台备案或入驻芯火平台

后,按照房租补贴人均面积和单价标准,给予三年 100%房租补贴。

(二)流片补贴。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给

予首轮流片费用最高 30%、掩膜版制作费用最高 5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

不超过 600 万元。

(三)IP 补贴。对购买 IP(指 IP 提供商或者 Foundry IP 模块)开展高端

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购买 IP 直接费用最高

3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

(四)EDA 工具补贴。对集成电路企业购买 EDA 工具的,按照实际发生费

用的 20%给予补贴,购买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 EDA 工具,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

的 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鼓励区内企业使用杭州

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提供的 EDA 工具进行集成电路设计,给予 80%

的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五)首购首用补贴。我区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并首次在我区应用的芯

片、模组、材料、设备,规模化应用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应用方实际

第49页

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46

投入最高 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

过 600 万元。

(六)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经区

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其项目投入的 50%、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补贴。

对于公共服务平台对我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服务的,经认定后,给予应用方实

际支出 2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100 万。

(七)支持“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建设。对其自用场地按实际租金给

予全额补贴;支持基地(平台)开展集成电路产业峰会以及集成电路创新创业

大赛等活动,每年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经费补贴。

(八)发挥区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作用。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

区科创公司可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其股权融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一般不超过

1000 万元;在确保投资本金不损失的条件下,可以事先约定参照市场同期股权

交易价格或以双方协商确认一致的价格实现股权退出。

(九)贷款及贴息支持。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企业,三年内获得银行贷款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区高

新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十)专项支持重大项目。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封测、装备和材料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落实用地空间,

具体奖励、支持措施可报区政府专项审议。

三、附则

1. 本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

复”原则执行。

2.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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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企业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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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 5G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高新〔2019〕25 号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 5G 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杭政函〔2019〕52 号)精神,为促进我区 5G 商用和相关产业发展,实现数

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双引擎驱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 5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1. 优化 5G 信号覆盖。在前期 5G 商用网标准基站实现基本覆盖的基础上,

按照进一步优化覆盖的要求,支持运营商和相关单位推进基站优化、室内分布

和核心网络机房建设。

2. 加快建设审批流程。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协调解决 5G 基站及配套

机房的选址和建设进场等问题。对于涉及绿化带、人行道、公园等公共设施资

源的审批,按照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要求,加快推进。

3. 推动多规合一助力四同步。落实移动通信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

划,推动 5G 站址、管道、配套机房设施纳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 5G 通信

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

二、引进集聚 5G 产业创业项目

4. 加强招商引智力度。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 5G 创业项目,可按照“5050

计划”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创业发展资助、银行贷款贴息和房租补贴;对技术

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投资额度大的项目,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

给予 15%资助;对培育或引进的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企业,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新增贡献

部分给予资助。对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

持。

5. 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推动 5G 产业园建设,鼓励机构、园区围绕 5G 相关

产业建设专业化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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