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工信)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
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
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
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
缴额)500 万元以上。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工信)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
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
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
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
缴额)500 万元以上。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
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
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 1000 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 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
国 500 强企业组名单。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信)
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
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
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
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
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
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 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
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
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
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
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
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
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
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
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
国 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
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
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
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
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
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四、滨州市隐形冠军(工信)
认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成立 3 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
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企业年营业收入应在 500 万元以
上,工业企业近两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 10%,利税高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 2%以上;主导
产品在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 30 位、全省前 10 位;
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采用独特的
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
服务,企业细分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关键性能指标
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交通、电力、烟草、矿产、
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已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的不参与推荐和认定工作。
五、滨州市瞪羚企业(工信)
认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成立 10 年以内或企业转型升级期不超过 10 年,
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工业
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 500 万-0.5 亿元(含);近两年销售收
入、利润复合增长率在 15%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超
过 2%;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企一技术”的企业,或拥有市级以上工程研发中心、工程
实验室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拥有发明专利授权件或软件著作
权件。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优先入选。交通、电力、烟草、矿
产、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已被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
不参与推荐和认定工作。
六、独角兽培育企业(工信)
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成立 5 年以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和不良诚信记录。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 5000
万美元的高成长性企业。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独角兽或准独角
兽企业的不参与推荐和认定工作。
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信)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两类。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
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 10 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
达到 3 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连续 3 年位
居全球前 3。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
位或 10 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
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
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
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
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
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
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申请类别:申报企业可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相
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70%以上。申请
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重点领域: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国家工信部列出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
重点领域。对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
优先予以推荐。
(四)梯度培育:年销售收入 4 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
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
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
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
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
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
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
九、高新技术企业(科技)
需满足: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
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
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
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
低于 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 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
比例不低于 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
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科技)
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
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 2020 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
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
3. 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
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 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
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 2 亿元(含)以
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 6%(含)以上。
十一、工程研究中心(发改)
(一)申清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牵头单位应当是滨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
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
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清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
应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 500 万元以上,
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 20 人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
十二、企业技术中心(发改)
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亮争优势,具有较创
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 亿元(其
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 5000 万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
务收入比重高于 5%。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
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
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
支出额不低于 350 万元。
(四)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20 人。
(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
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400 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
至不低工 300 万元
(六)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1 年以上
同时,企业在由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
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