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操作手册(2023)

发布时间:2023-9-28 | 杂志分类: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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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操作手册(2023)

目 录第一篇 坚持党政主导医改 ............................. 2一、强化领导责任 ..................................... 2二、强化保障责任 ..................................... 4三、强化管理责任 ..................................... 5四、强化监督责任 ..................................... 5第二篇 改革药品管理体制 ............................. 7一、实行重点药品监控 ................................. 7二、治理流通领域药价虚高 ............................. 7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 9四、建立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 9五、实行药品联合限价采购 ............................ 10六、实行耗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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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操作手册(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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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操作手册

2023 年 9 月

第2页

目 录

第一篇 坚持党政主导医改 ............................. 2

一、强化领导责任 ..................................... 2

二、强化保障责任 ..................................... 4

三、强化管理责任 ..................................... 5

四、强化监督责任 ..................................... 5

第二篇 改革药品管理体制 ............................. 7

一、实行重点药品监控 ................................. 7

二、治理流通领域药价虚高 ............................. 7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 9

四、建立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 9

五、实行药品联合限价采购 ............................ 10

六、实行耗材联合限价采购 ............................ 12

七、全面跟进国家和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 15

八、规范用药行为 .................................... 17

九、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 ........................ 18

十、“腾笼换鸟”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18

第三篇 改革医保管理体制 ............................ 24

一、“三保合一”理顺医保管理体制..................... 24

二、“招采合一”发挥医保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主导作用 ... 26

第3页

三、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27

四、加大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 31

五、推进医保便民惠民 ................................ 32

六、开展第三次精准补助 .............................. 33

第四篇 改革医疗管理体制 ............................ 35

一、建立党委书记院长考核评价体系..................... 35

二、改革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办法 ........................ 37

三、严格执行工资总额制度 ............................ 38

四、建立新的薪酬制度 ................................ 39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 42

六、改革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 44

七、筑牢基层网底 .................................... 44

八、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 46

九、探索疾控机构综合改革 ............................ 47

第五篇 改革健康管理体系 ............................ 49

一、建立总医院(医共体) ............................ 49

二、实行“四打包”,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51

三、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 53

四、建立医防协同融合新机制 .......................... 54

五、推动中医药事业融入医改 .......................... 58

第六篇 三明医改红利分析 ............................ 59

第4页

— 2 —

第一篇 坚持党政主导医改

卫生健康体系包括行政管理、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卫生资

源供应保障等体系。其中,行政管理体制是最根本性的,建立跨

部门协同、权责清晰、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推动“三医

联动”,实现医疗、医保、医药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条件;药

品耗材等卫生资源供应保障改革是其他改革的基础,能够为其他

方面改革提供空间;医疗保障体系改革使医保真正起到筹资和杠

杆、引导作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行为,同时医保补偿直接

影响费用负担和公平问题;供给体系改革是为了优化医疗卫生服

务提供体系,医疗行为改善将直接作用于人民健康。三明医改从

卫生系统的角度,深刻地把握管理体制、医疗、医药、医保体系

的逻辑关系和作用机制,体现出清晰的改革逻辑。市委、市政府

通过改革政府管理体系,切实承担起基本医疗保障民生责任,强

化医改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

一、强化领导责任

一是市、县两级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和第一副组长都由党政

“一把手”担任,对医改任务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

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推动医改工作向市、县、

乡、村四级医疗机构全覆盖。

第5页

— 3 —

二是打破多头管理,把有关部门涉及公立医院改革医药、医

保、医疗等职能归口管理,集中到一位市领导分管。强化对部门

之间的沟通协调。2012 年 1 月,三明市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编办、发改、

财政、人社、卫生、药监等医改相关的 15 个重要部门。市委市政

府对医改方向、原则进行把关确认,对医改领导小组和医改团队

充分信任、充分支持、充分授权,绝大多数医改政策方案制定、

落实推行、运行管理均由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起到总枢纽和总

指挥的作用。

三是在市委市政府充分授权下,市医改领导小组建立民主高

效的议事决策机制,各有关部门共识共为,通过专题会议这个平

台充分发表意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多年来,市医改领

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充分授权、充分信任下,以较强的创新

力、务实的决策力和高效的执行力协同推进医改,先后研究出台

政策性文件 300 余份,推动了人事薪酬、基金管理、药品采购等

方面综合改革,并对医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

一抓到底、落实到位。2016 年 7 月又在全国率先组建医疗保障管

理局(以下简称:医保局),综合履行医保和生育保险、医疗救

助、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职能,在组织架构上解

决“九龙治水”问题,构建“三医联动”格局。

四是坚持全市一盘棋指挥调度,层层分解下达改革任务,并

加大医改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把医改列入干部一线考核的

第6页

— 4 —

重点内容。几年来,各级从事医改工作的干部多人得到提拔,仅

市级医改团队成员先后晋升职务职级 17 人次;市委、市政府对在

医改中有突出贡献的 49 个集体和 126 名个人给予记功嘉奖(2019

年,29 个集体、74 名个人;2021 年,20 个集体、52 名个人)。

五是我们对医改一线干部以正向激励为主,制定出台改革创

新容错纠错 9 条措施和提振干部精气神 16 条措施。同时,强化反

向约束,对医改部署“不冷不热、不急不忙、不疼不痒”的干部

给予坚决问责,对医改工作研究不深、推动不力的分管领导及时

调整分工,树立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

有关文件: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升干事创

业精气神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委办〔2016〕22 号)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三明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升干事创

业精气神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委组通〔2017〕21 号)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全市医改突出贡献集体和个

人的决定》(明委〔2019〕36 号)

中共三明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

委发〔2020〕5 号)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十三五”期间医改工作表现

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的决定》(明委〔2021〕114 号)

二、强化保障责任

明确政府投入边界,建立科学的财政投入机制,公立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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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等投入

全额由政府承担。由过去财政对公立医院按人头、按床位补助方

式改为定向补助,作为公立医院运行费用。同时,对 2012 年改革

前符合要求的 4.51 亿元历史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本息

由同级政府承担。

有关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明政文〔2012〕

70 号)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

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 号)

三、强化管理责任

加大卫健部门行业管理力度,科学规划医疗机构布局规模,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无序扩张,规范公立医院设备采购、专

项基金、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有关文件: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转发三明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工

资计提比例等规范医院财务管理的通知》(明医改组〔2014〕17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三明市临床合理用药专项巡查工作的

通知》(明医改组〔2015〕11 号)

四、强化监督责任

把医改工作列入重大督察事项,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

容,确保医改各项政策一抓到底、落实到位。建立“健康三明”

第8页

— 6 —

网站服务监督平台,启动医保在线监控和实行医保医师、药师代

码制管理,公开医药医疗医保信息,实时对医疗各项数据进行重

点分析、跟踪、反馈,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医疗行为,提高医

保基金使用效益。

有关文件: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公立医院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明医改组〔2014〕9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启用基本医疗保险在线监控审核系统的通

知》(明医改组〔2016〕12 号)

三明市医保中心《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

省统一医保医师代码管理的通知》(明医管〔2016〕65 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

实施意见》(明政办〔2019〕58 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基金常态化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

(明政办〔2021〕15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

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明医保〔2022〕64 号)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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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改革药品管理体制

一、实行重点药品监控

2012 年 2 月,对 129 个营养性、辅助性“神药”进行重点监

控,当月药品支出减少 1673 万元,全年节约近 2 亿元。

有关文件:

三明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八标药品三明市第一

批重点跟踪监控品规(厂家)目录的通知》(明药采〔2012〕1 号)

三明市医保中心《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

购中心关于公布第一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注药品清单的通知>的

通知》(明医保中心〔2020〕54 号)

三明市医保中心《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

购台心关于公布第二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注药品清单的通知>的

通知》(明医保中心〔2021〕29 号)

三明市医保中心《关于抓好福建省第三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

注药品管理的通知》(明医保中心〔2022〕10 号)

三明市医保中心《关于抓好福建省第四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

注药品管理的通知》(明医保中心〔2023〕13 号)

二、治理流通领域药价虚高

一是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被发现有回扣品种的药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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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黑名单,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

药品在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的供货资格;对为该品种承担配送任

务的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黑名单,医保定点医

疗机构停止向该经营企业进货 1 至 3 年,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

药品生产企业医药代表向医务人员行贿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院长负责制。各级公立

医院当年内凡是有医务人员被刑事处罚或省级以上媒体曝光 1 人

的,扣院长当年度年终考评分 5 分(医院班子成员 1 人扣 10 分),

被刑事处罚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 3 人的,实行一票否决,扣

院长当年度年终考评分 30 分(院长拿基本年薪),被刑事处罚或

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 5 人及以上的,按照程序免去院长职务。

三是建立医务人员安全预防制度。对医务人员接受行贿(回

扣)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有医务人员接

受行贿(回扣)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暂停财政拨款补助,对涉

及违规费用不予结算;对有医务人员接受行贿(回扣)被追究刑

事责任且影响恶劣的,取消其所在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追究

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责任。

有关文件:

三明市卫生局《关于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通知》(明卫〔2012〕

220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建立治理商业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院长负责

制的通知》(明医改组〔2014〕3 号)

第11页

— 9 —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从 2013 年 2 月起,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含中药饮

片)、耗材零加成,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价虚高,减少药

品浪费,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差价

收入,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服务价格、政府补

助、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等措施进行弥补。以 2011 年药品耗材收入

为基数,政府每年定补专项基金 1126.5 万元。

有关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通知》

(明政文〔2013〕22 号)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

差率销售改革财政补偿的通知》(明财社〔2013〕20 号)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属公立医院 2013 年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

革财政补偿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14〕1 号)

四、建立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

从 2015 年开始至今,“三明联盟”成员共涵盖 16 个省、37 个

地级市、4 个国家医改示范县,覆盖区域人口 1.7 亿多。联盟采取

自愿原则,主要包括 4 个方面内容:一是联盟城市可采购“三明联

盟”所有成员采购的药品耗材,并要求向“三明联盟”供货的药品

耗材生产(供应)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联盟内所有成员的采购需要,

实行“两票制”。二是组织联盟会议,加强信息沟通交流,规范药

品耗材采购行为,有效挤压药品耗材虚高“水分”。三是及时共享

第12页

— 10

“三医联动”医改经验,共同推进联盟地区医改工作。四是厦门海

西医药交易中心药械联采交易平台,可作为“三明联盟”药品耗材

联合限价采购的共同服务平台,执行药械联采、数据、交易、结算、

支付、监管、信息、价格共享的软件技术支持。

有关文件: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成立三明采购联盟领导小组的通知》

(明医改秘〔2021〕4 号)

五、实行药品联合限价采购

本着“临床需要、医院上报、为用而采”的原则,各级医院

按照临床实际需要、按药品通用名上报药品目录,并严格按照“一

品两规”“两票制”“四通用”和院长负责制原则,在保证质量

的前提下,坚持最低价入选。从 2013 年起,三明市已先后完成 6

批药品联合限价采购,通过药品限价采购前后价格对比,第一批

(2013 年 10 月)降幅 10%以上的基本药物有 159 个品规,非基药

260个品规,其中基药与非基药最高降幅分别达96.95%和96.83%。

第二批(2015 年 9 月)相比于第一批降幅达 10%以上的品规 95

个(其中 5 个进口品规),全市医疗机构用药量大的国产品规均

有较大降幅。第三批(2016 年 10 月)在第二批药品目录采购期

满后,实行药品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采购,对药品目录进

行分析审核,矫正不合理品规的设置,补齐在用目录的短板,其

中将临床反映疗效不佳的药品品规生产厂家剔除(保留品种),

增补临床必需常用品规及专科备案品规,形成了《第三次药品联

第13页

— 11

合(三明联盟)限价采购目录》,调整后的药品品规为 1668 个,

相比于第二批药品限价目录,有 682 个品规降低价格,其中 54

个品规降幅 50%以上。2017 年 3 月,与福建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

第一批挂网目录对接,要求高于省挂网最低价的品规由原我市入

选企业降低至低于或等于省上最低价格,并对三明药品目录进行

微调;同年 7 月,与福建省药品采购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三明联盟”城市可以查阅平台内福建省标价格和其他片区药品

目录价格。此外,第四批(2018 年 9 月),完成首批 70 个常用

中药饮片品种的联合限价采购工作,与 2017 年的相比,平均降幅

达 44.61%,降幅超 50%的产品共 48 个,最大降幅 78.89%。第五

批(2020 年 4 月),牵头联盟城市首次完成 7 个非一致性评价药

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均降幅 69.52%、最大降幅 91.63%。第六

批(2023 年 5 月),与山东省医保局共同开展第六批药品(中药

饮片)集采,21 个中药饮片品种共有 100 家企业中选,平均降幅

29.5%,最大降幅 56.5%。

有关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专题会

议的纪要》(明政办纪要〔2013〕53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的

意见》(明医改组〔2013〕9 号)

三明市医改办《关于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的通知》(明医改办〔2013〕8

号)

第14页

— 12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统一配送

结算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14〕11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次药品(三

明联盟)联合限价谈判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16〕19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完善我市药品采购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明

医保局〔2018〕20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开展三明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联合限价采购

工作的通知》(明医保局〔2018〕28 号)

《三明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M-YP2020-1)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械采购配送结算工作的通知》(明

医保〔2021〕18 号)

《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文件(采

购文件编号:ZY-YP2022-1)》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耗采购目录调整机制的通知》(明

医保〔2022〕65 号)

六、实行耗材联合限价采购

从 2016 年起,我市参照药品联合限价采购办法,由市第一

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分类分批次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使用

医用耗材(试剂)的联合限价采购,目前已先后完成 8 批。第一

批(2016 年 2 月)为眼科耗材类、透析耗材类、吻(缝)合器类、

外科补片类,入选产品价格与我市之前在用最低价格相比,平均

降幅 5.86%,最大降幅 50%。第二批(2016 年 8 月)为骨科(创伤

第15页

— 13

类)耗材,平均降幅 28.58%,最大降幅 73.66%。第三批(2016 年

10 月)为骨科关节类、骨科脊柱类、骨科关节镜类及骨科辅助类耗

材,除骨科关节镜类因之前很少使用无对比意义外,骨科关节类采

用进口品规平均降幅 57%、最大降幅 74%,骨科脊柱类进口、国产

平均分别降幅 37%、63%,其中进口、国产最大降幅分别为 73%、79%,

骨科辅助类耗材采用国产品规平均降幅 30%、最大降幅 66%。本次

入选品牌大部分为国内医疗机构使用较多的一线品牌,确保了临床

使用需求。第四批(2017 年 3 月)为手术与麻醉类品种,国产品规

平均降幅为 26.83%,其中手术类最大降幅 84%(一次性使用中单),

麻醉类最大降幅 82.5%(一次性使用喉罩);进口品规平均降幅为

21.64%,其中手术类最大降幅 59.8%(止血蜡),麻醉类最大降幅

48.7%(钙石灰)。第五批(2018 年 6 月),共有 137 家供应商参

与了本次议价谈判采购,试剂有效报价 2610 条,达到降幅产品(方

案要求国产试剂降幅 30%以上,进口试剂降幅 15%以上)共 1753 条、

占 67.39%。降幅产品中,进口层次平均降幅 16.64%,最大降幅

57.14%;国产层次平均降幅 31.60%,最大降幅 71.43%。第六批(2019

年 5 月),本次采购最终入选供应商 162 家,入选品规 934 个,覆

盖 351 条目录,其中:国产层次供应商 107 家,入选品规 481 个,

与三明地区在用最低价格相比,平均降幅 30%,最大降幅 63%(胎

儿监护纸);进口层次供应商 55 家,入选品规 453 个,与三明地

区在用最低价格相比,平均降幅 27%,最大降幅 56%(一次性使用

热活检钳)。第七批(2022 年 8 月),牵头联盟城市开展血糖试纸、

第16页

— 14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雾化器等 8 个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

历史采购最低价格相比平均降幅 62.92%,最大降幅 90.73%。第八

批(2023 年 6 月),与河北省医保局共同开展三明采购联盟 19 个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均降幅 67.1%,最大降幅 92.4%目前已

完成产品报价,处于公示及申投诉处理阶段。

有关文件: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

限价采购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19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

限价采购的通知》(明医改组〔2016〕15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

合限价采购(第三批)实施公告》

三明市医改办《关于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限价

采购(第四批)的公告》(明医改办〔2017〕4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医

用耗材(检验试剂)议论谈判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办函〔2017〕

1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开展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

限价采购工作(第六批)的通知》(明医保局〔2018〕35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调整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采购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

(明医保〔2019〕67 号)

《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M-HC2022-1)

第17页

— 15

《血管结扎夹等 19 种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SM-HCDL2023-1)

七、全面跟进国家和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先后将 333 个国家集采药品、3 类国家集采耗材、89 个省集

采药品、16 类省集采耗材及药物涂层球囊、超声刀、骨科创伤医

用耗材、中成药、腔镜吻合器、心脏介入电生理、口腔种植体、

骨水泥、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等省际联盟集采品种纳入采购目录,

每年可相对节约药耗费用 3.35 亿元。

有关文件: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药监局三明

稽查办《关于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医保〔2019〕37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药品

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0〕26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 4+7 试点

协议到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0〕38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医

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0〕56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0〕61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

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0〕73 号)

第18页

— 16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1〕29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我省第二

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1〕39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我省

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1〕

41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关于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1〕57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落实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集中带量采购有

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2〕2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

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2〕17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胰岛素专项)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2〕19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落实省际联盟超声刀头及骨科创伤医用耗材带量

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2〕35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落实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

知》(明医保〔2022〕42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我省第三

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2〕51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关于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第19页

— 17

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2〕63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 2022 年度

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2〕68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落实省际联盟腔镜吻合器及心脏加入电生理类医

用耗材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3〕22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

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3〕25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明医保〔2023〕26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落实 2022 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

后接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3〕31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落实关节骨水泥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

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3〕46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落实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

作的通知》(明医保〔2023〕48 号)

八、规范用药行为

严格控制“大处方”,控制次均门诊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

严格控制医师处方权,明确普通门诊一次处方的限量,防止医生

为拿回扣而开“大处方”“只开贵、不开对”。严格控制抗菌药

物使用,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月必

须将抗菌药物用药量前 10 名的品规及其开具医生在院务公开栏

公布,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在前三名的抗菌药物给予暂停使用处理,

第20页

— 18

并约谈责任医生。严格控制大检查,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大型设备

检查阳性率不低于 70%,三级医院不低于 75%,三级医院全年大型

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控制在 5.5%以内,二级医院控制

在 3.5%以内。

有关文件: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通知》(明

医改组〔2015〕4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医改组〔2015〕5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公立医院院长任期年度述职的通知》

(明医改组〔2015〕20 号)

九、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

从 2014 年 8 月起,我市确定了 53 种无需输液治疗的常见病,

多发病,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治疗规定的无需输液疾病时,必须严

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一般不采用静脉输液,具体实施由临床

医生视病情而定,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

有关文件:

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明卫〔2014〕

136 号)

十、“腾笼换鸟”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以“堵浪费”为切入点,通过挤压药品流通领域水分、规范

医务人员不合理的医疗行为,推动医保基金支出药品耗材“量价”

第21页

— 19

齐下,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在此基础上,医院总收入

增长幅度控制在 8%左右的情况下,2012—2022 年,全市先后 10

次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9220 项次,“腾笼换鸟”动态理顺医疗

服务价格,覆盖所有已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因价格调整因素转移

增加的医疗服务收入达 78.64 亿元,大幅增加医务人员收入,增

强医务人员职业尊崇感,有力调动医改主力军的积极性。在调整

医疗服务价格过程中,本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

逐步到位”总要求,坚持“四个步骤”、把握“七条原则”调整

医疗服务价格,做到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缜密测算、兼顾各方。

“四个步骤”:第一步,提出动议。经过压减药价虚高水分、

规范医疗行为(“两头挤”),推动药品、耗材“量”“价”齐

降,再加上历年医保基金结余,医保部门结合每月医保基金运行

分析、医院运行情况分析,如果有窗口期和足够空间进行服务价

格调整,适时向市医改领导小组提出启动调价建议。第二步,制

定方案。征得市医改领导小组原则同意后,市医保部门组织开展

医疗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成本调查,筛选调价项目,确定

拟调整标准(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

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

疗和检验等价格),征求各级医院、专家意见,形成调整初步方

案。第三步,深入论证。对调价效果进行风险评估,主要是研判

调价后医药总收入增幅会不会超过 10%,会不会超过 GDP、居民可

支配收入增幅,确保患者负担不增加。调价方案经充分论证后报

第22页

— 20

市医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定。第四步,执行监测。建立指

标综合评估体系,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效果和影响开展跟踪评

价,评估政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必要时调整政策。

注重把握好“七条原则”:(1)总额控制原则。总量过高,

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医保基金也难以承受;总量过低,会影

响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我们把总量控制作为医疗服务

价格调整的龙头,指引调整方向,并贯穿全过程。(2)多方受

益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既要调动医院、医生的积极性,也要

让群众受益,赢得社会广泛支持,同时兼顾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我们的做法是,将药品耗材降价腾出总额的 70%~80%转化为医疗

服务性收入,20%~30%用于惠及百姓。(3)适度级差原则。等

级高的医院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相对更高,收费标准

也可以更高一些,这样才符合能者多得原则。我市按照省、市、

县级医疗机构 10%的级差拉开价格差距。(4)优化结构原则。价

格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医院收入结构,使医、药、检趋于合理

比例。调价不仅仅要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的收费标

准,也要下调一些项目(如检查化验)的收费标准。特别是,对

容易被开发和回报率过高的医疗收费项目,从严从低核定收费标

准,遏制医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行为。(5)普遍调整原则。

我市医疗收费项目 8700 余条,如果调整面过窄或者只调整某类收

费价格,不仅会影响医院的收入水平,还会造成不同病种患者就

医负担不公平。所以要进行普遍调整,调整面尽可能广一些、种

第23页

— 21

类全一些。(6)逐步到位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可能一蹴

而就,追求一步到位而调整幅度过大,可能适得其反。我们根据

基金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坚持“药”“价”“保”有序衔接,

逐步调整,平稳过渡。(7)医保跟进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不是孤立的,是“三医联动”整体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与其

他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相适应。特别是,对一些敏感的、显性

的医疗服务项目,如慢性病治疗、血液透析、化疗等长期治疗项

目,更要与其他改革同步考虑、同步推进。(比如,2015 年价格

调整后,三级医院门诊诊查费住院医师由 10 元提高到 18 元、主

治医师由 15 元提高到 28 元、副主任医师由 20 元提高到 38 元、

主任医师由 25 元提高到 48 元,医保基金统一报销 18 元,引导小

病找低年资医生看,既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也不增加群众负

担。)

有关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通知》

(明政文〔2013〕22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的通知》(明医改组〔2014〕10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通知》(明医改组

〔2015〕2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13 号)

第24页

— 22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调整普通门诊诊查费的通知》(明

医改组〔2015〕17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23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和定点医疗机构

精神专科住院限额标准的通知》(明医改组〔2016〕10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

的通知》(明医保局〔2017〕8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调整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

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医保〔2019〕63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管理的通知》

(明医保〔2020〕43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部

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医保〔2020〕57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药事服务费的通知》(明

医保〔2021〕7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精神类疾病住院按床日

收付费结算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1〕8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规范血细胞分析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

通知》(明医保〔2021〕47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补充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的通知》(明医

保〔2021〕51 号)

第25页

— 23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扩充一级(未定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的通知》(明医保〔2021〕63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转发

《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明医

保〔2022〕43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关于调整完善三明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

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明医保〔2022〕59 号)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路径

步骤 方法 具体措施 预期效果

第一步 “腾空

间”

1

重点药品监控(针对辅助性、营养性药品的使用进

行监控)

实现“四平衡”:

财政保障可持续

医保基金可承受

群众负担不增加

医院收入不降低

2

挤压药品流通领域水分,降低药价虚高(实行药品

联合限价采购,采取“一品两规”“两票制”和治

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院长负责制,挂网采购,

最低价中标)

3

次均费用限额付费(分别核定各家医院的次均住院

总费用、次均门诊总费用定额标准)

4 堵浪费(严格控制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

5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第二步 “调结

构”

改革“红利”的 80%,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给医院,

降低医院收入的物耗性占比,提高医院收入的“含金量”

(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以及技术劳务

价值高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

第三步 “保衔

接”

1 财政补助

2

医保基金消化(调增部分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调

整优化医保报销待遇,不增加老百姓负担)

第26页

— 24 —

第三篇 改革医保管理体制

一、“三保合一”理顺医保管理体制

在全国率先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类医保经

办机构整合成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

承担药品限价采购与结算、基金管理、医疗行为监管、医疗服务

价格调整等职能,实行垂直管理,成为“三医联动”的重要抓手

和平台。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开展政策咨询、

医保服务等。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参保范围、缴费

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管理“六统一”;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实现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标准“三统

一”。由此解决长期以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由人社和

卫生部门分别经办造成的重复参保、政策执行不一致、管理成本

较高、资金使用效益低等问题。

有关文件:

三明市人社局 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一

体化的通知》(明人社〔2013〕83 号)

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编

制和管理体制的批复》(明委编〔2013〕2 号)

三明市医保中心《关于中心及科室职能的请示》(明医管〔2013〕6

号)

三明市医保中心《关于调整三明市城镇职工转统筹区外和异地安置住

第27页

— 25 —

院医疗待遇的通知》(明劳社医保〔2012〕20 号)

三明市医保中心《关于预拨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周转金的通知》

(明劳社医保〔2012〕21 号)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调整三明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

政策的通知》(明人社〔2012〕41 号)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处方权管理工作

的通知》(明人社〔2012〕42 号)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办法

的通知》(明人社医保〔2012〕26 号)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在定点医院门诊就

医的补充通知》(明人社医保〔2012〕42 号)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的通知》

(明人社医保〔2012〕83 号)

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2012 年三明市新农合统筹补偿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明卫〔2012〕65 号)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明

人社〔2013〕30 号)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全市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的通知》

(明人社〔2013〕83 号)

三明市人社局《关于执行三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调整的通

知》(明人社医保〔2013〕16 号)

三明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明卫〔2013〕

第28页

— 26 —

185 号)

二、“招采合一”发挥医保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主导作用

自 2014 年 6 月起,将药品集中采购职能并入医保中心,全市

22 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限价目录内的药品由市医保中心负责配送

和结算工作。

一是改革药采方式。各公立医院根据配送范围内的药品品规汇

总拟定本单位用药目录和上报用药数量,市医保中心进行汇总,分

别发往药品配送企业。配送企业送货至各家医院,各医院验收药品

后在发货单上签字,配送企业依据签字发货单与市医保中心结算药

品货款,彻底切断了医院与药品耗材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也彻

底解决了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机构之间长期解决不了的“三角

债”关系。要求各公立医院每月 25 日前将药品采购金额汇总单(院

长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报送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经核对确认

无误后,在 10 天内进行结算,即从与医院的住院结算款项中直接

扣除,支付给药品配送企业,一方面保证及时回款,回款时间由原

来的 60 天缩短到最快 23 天,另一方面监控药品使用信息,规范药

品和耗材的采购。医保在药品限价采购、配送与结算、药品价格谈

判、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结算和医疗行为的监督稽查等方面都起主

导作用。

二是实施预付款制度。根据药品配送企业单月的药品采购金

额,2014 年 10 月起,从医保基金中预付药品配送企业一个月的药

品货款,作为药品配送企业采购药品的流动资金并长期使用,有效

第29页

— 27 —

减轻配送企业的财务负担,提高了三明市配送企业主动参与配合医

改工作、挤压药品虚高价格的积极性。

有关文件: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统一配送

结算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14〕11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 2014 年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14〕18 号)

三、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目前,我市已形成了在总额控制下,以 C-DRG 收付费为基础,

按项目、按床日、按日间手术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共存的多元复

合式支付方式,有力地推动了医院收入模式和行为转变,有效地

控制了病人医疗经济负担,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

度,2022 年三明出院患者满意度、医院职工满意度均居福建省第

一、第二。

(一)实行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制度。根据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医疗技术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要求公立医院医药总收入年

增长率控制在 8%以内,并列入政府对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考

核评价指标。

(二)推进单病种付费改革。筛选 30 个病种,从 2013 年 4

月 1 日起在 22 家县级以上医院试行单病种付费(中医、西医同价)

改革,同时及时调整单病种付费标准,从 2015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

后的单病种付费标准在不同等级医院执行不同的标准,并实行中西

第30页

— 28 —

医同价。同一病种,在二级医院的定额费用比三级医院下降 10%,

在二级医院的自付比例比三级医院减少 10%。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

院纳入单病种付费。此外,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单病种的变异率,三

级医院确定病种的变异率不得超过 20%,二级医院确定病种的变异

率不得超过 15%。单病种付费遵循“知情”原则,第一诊断符合单

病种付费病种的参保住院患者均应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2013 年与

2012 年单病种改革前对比,平均每例费用下降 34.45%。

(三)实行次均费用限额付费。从 2014 年 1 月起,根据医院

等级、同等级医院开设科室和医疗水平的差距,分别核定各家医院

的次均住院总费用、次均门诊总费用定额标准,并纳入公立医院考

核评价指标。在剔除如突发重症病人等不可控因素后,超过定额标

准的基金不予支付,低于定额标准的部分按 60%奖励。对分解住院

等人为降低次均费用的,每查实一起按定额标准的 10 倍扣款。同

时,查处“挂床”住院。市医管中心不定期对医疗机构住院人数进

行核查,对不必要住院、空额住院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套

取或浪费的基金处以 10 倍的扣款。

(四)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方式改革。从 2016

年开始全面实施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方式改革(即 DRG),

病种数达 630 个。2017 年,我市被原国家卫计委列为“按疾病诊断

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城市”,同年 11 月 1 日起在全

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试运行 C-DRG 收付费改革,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正式实行,目前病种组数达 839 组,配套制定临床路径 206 个(比

第31页

— 29 —

如,在二级医院的普通阑尾炎手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患者定价都

是 6840 元;有合并症并发症的阑尾炎手术定价都是 7740 元),实

现智能化审核,患者个人负担低于病种组标准的差额部分医疗费用

由医保基金承担。在做好医保基金与医院结算的基础上,把病种结

算范围扩大到个人自付部分,保障患者权益。同时,改革初期,建

立 DRG 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由 2018 年的 5000 万元提高到 2020 年

的 7000 万元,纳入总医院工资总额用于分配;2020 年以来,将 C-DRG

相关指标纳入总医院(医共体)考核,直接和党委书记、院长的薪

酬挂钩,有效促进医院主动加强管理。

C-DRG 推行得这么顺利,成效这么明显,主要是因为与传统按

项目付费方式相比有诸多优点。从医院角度说,C-DRG 不论住院患

者使用了什么药品、耗材,做了什么检查和化验,医院都按照同一

标准收取费用(住院天数或费用达到极端值、转院或死亡等特殊情

况除外),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服务项目不再是医院创收手段,

而成为疾病治疗成本,促进医院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从病人角度说,C-DRG 所有病种组和定额标准都向社会公布,病人

可以事先知道同类型疾病或伴有同类型合并症、并发症,按照同类

型方式处理后,出院结算时需要多少钱,真正做到了明明白白看病,

实现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目前,我市按 C-DRG 付费的居民医

保患者在二级医院自付 30%、三级医院 45%;职工医保在二级医院

自付 25%、三级医院自付 30%。此外,住院患者实现了病区或床旁

结算,极大改善了患者就医体验。从医保角度说,医保部门按 C-DRG

第32页

— 30 —

标准与医院结算,“超支不补”,如果医生过度提供医疗服务,不

予埋单。在这种约束机制下,控费的压力由医保转移到了医院,可

以从微观个体角度约束医生的诊疗行为。

有关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三明市住院患者单病种付

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政文〔2013〕67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 2014 年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14〕18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明市住院者单病种付费工作

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3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 三明市卫计委 三明市医保中心《关于开展住院

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明医管〔2016〕27 号)

三明市医改办 三明市卫计委 三明市医保中心《关于严格控制医疗总

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明医管〔2016〕29 号)

三明市医改办 三明市卫计委 三明市医保中心《关于做好严格控制医

疗总费用中个人自付比例的补充通知》(明医改办〔2016〕21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计委《关于试行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明医保局〔2017〕18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

关分组付费工作的通知》(明医保局〔2018〕17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关于完善实施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

分组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19〕62 号)

第33页

— 31 —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20 年度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

组收付费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明医改组〔2020〕6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关于修订完善实施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

相关分组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1〕48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的通知》(明

医保〔2022〕7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通知》(明医保〔2022〕

8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完善三明市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政策

的通知》(明医保规〔2023〕1 号)

四、加大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医保基金报销向中医技术治疗倾斜,三级医院中医师诊疗收

费加收 10 元的辩证施治费、30 元的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并纳

入医保基金报销。目录内的中药饮片(不含中成药)取消门诊起

付线、报销 80%。扩大中医康复在城乡居民医保中的支付范围,

提高基层就诊报销比例,提高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及康复

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鼓励患者就诊中医、使用中药。

有关文件: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通知》(明医改组

〔2015〕2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和定点医疗机构

精神专科住院限额标准的通知》(明医改组〔2016〕10 号)

第34页

— 32 —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调整三明市公立医院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的通知》(明医保〔2020〕69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提高部分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在城镇职工医保普

通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明医保〔2020〕70 号)

三明市医保局 三明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药事服务费的通知》(明

医保〔2021〕7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增加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参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

中药饮片管理的通知》(明医保〔2022〕47 号)

五、推进医保便民惠民

2012 年起,打破门诊与住院界限,出台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政策,通过门诊费用报销,引导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常见病、多发

病,减少“挂床”现象,降低住院率。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一个年度

普通门诊费用 1000 以下由个人自付,1000~3000 元部分由统筹基

金按标准支付,其中一级医院按 90%支付,二级及以上医院按 70%

支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和一级医院全面开

展普通门诊即时结报,且不设起付线,单次封顶报销 40 元,个人

年封顶报销 150 元。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从 2022 年起,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降低为 700 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

17000 元,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 200 元,从 2021

年起提高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5—15 个百分点。2022 年,支持商

业保险机构为三明群众量身打造全国首个与 C-DRG 衔接的城市定制

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设定 3%保险年利润控制线,超出部分滚存用

第35页

— 33 —

于健康支出,成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有益补充。

有关文件:

三明市医改办《关于调整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明医改

办〔2018〕2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6

年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16〕3 号)

三明市医保中心《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的通知》(明医管〔2016〕43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三

明普惠医联保 )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22〕6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的通知》(明

医保〔2022〕7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通知》(明医保 〔2022〕

8 号)

三明市医保局《关于提高职工医保异地住院按病种组及病种收付费管

理支付比例的通知》(明医保〔2022〕9 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

制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22〕11 号)

六、开展第三次精准补助

从 2015 年起,我市对上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大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的基础上,且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收支有结余的前提下,对其符合基本

第36页

— 34 —

医疗保险政策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扣除公务员医疗补助、民政

及红十字会等救助后,对特困患者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防

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补助标准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

收支结余情况,大病患者个人负担不超过 30%为原则。政策实施以

来,共补助大病患者 7662 人次,补助金额 2.06 亿元,其中补助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 101 人次,补助金额 354.39 万元,防止因病而产

生灾难性家庭。

有关文件: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患者实行第三次

精准补偿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15 号)

第37页

— 35 —

第四篇 改革医疗管理体制

不合理的薪酬制度会形成不良医疗行为。一方面,不恰当的

薪酬激励机制导致大检查、大处方、带金开方等现象普遍,使患

者吃冤枉药、做冤枉检查,使医生的行为偏离了医学的本质;另

一方面,医院内部不同科室、不同岗位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不合理,

导致医院内部在收入分配上存在一定矛盾。为此,我们建立了新

的薪酬制度,打破人员工资与药品、检查化验、科室创收挂钩的

分配模式,遏制了医生“开发病人”“制造病人”的创收冲动。

为此,我们参照国际上医生收入一般为社会平均收入 3—5 倍的惯

例,先后三次完善薪酬制度:1.0 版本是 2013—2015 年,试行医

生(技师、临床药师)目标年薪制和实行院长年薪制。公立医院

院长的年薪由同级财政承担,院长代表政府履行医院管理责任。

2.0 版本是 2015—2021 年,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

分制”,体现多劳多得,总的是以治病为中心。3.0 版本是 2021

年至今,实行全员岗位年薪制,探索按健康绩效取酬,老百姓越

少生病、治愈后越少复发,医生收入反而越高,树立起医生行为

与人民健康需求同向而行的鲜明导向。具体做法包括:

一、建立党委书记院长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一套党委书记院长考评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年度与

第38页

— 36 —

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由市医改领导小组从医院管理、医

保管理、重点改革、高质量发展、健康绩效、党的建设等方面对

党委书记、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总会计师年薪及医院工资总额核定挂钩,变一人责任为全员共同

责任,一方面有效调动全体医务人员参与医院运行管理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也促使党委书记、院长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益性,主

动将更多的精力致力于加强对医院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

医疗服务能力,抓好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医院持

续健康发展。同时,明确考核以 80 分为合格线,不合格的仅发给

基本年薪。高于 80 分,每增加 1 分,增加年薪基数一个百分点;

每减少 1 分,扣减年薪基数一个百分点。此外,还规定院长年度

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免职;

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经核查出现以下情形的,直接评定为

不合格:虚增或变相虚增门诊人数、住院人数及分解住院天数的;

拒收患者被举报查实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党委

书记(院长)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应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的,同时对发现的分解住院现象,每发现一

例扣除院长年薪 5000 元。

有关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和医生(技师、临床

医生)年薪制的通知》(明政文〔2013〕23 号)(内附考核方案,以后每

年根据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调整)

第39页

— 37 —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21 年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目标

年薪制考核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21〕1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22 年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目标

年薪制考核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22〕1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23 年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目标

年薪制考核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23〕2 号)

二、改革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办法

改革前医院的工资总额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绩效

工资按当年医药总收入乘以一定的系数核定,这种办法某种程度

上是鼓励多卖药和多检查,不科学也不合理,总额控制流于形式。

我市自 2013 年起实行新的工资总额制度,将医院医药收入结构分

为药品耗材收入、检查化验收入、诊察护理床位手术治疗收入。

医院工资总额计算以不含检查化验、床位收入的医务性收入(即

剔除药品耗材成本、检查化验、床位收入和不计费耗材支出)为

基数,切断医务人员工资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床位等收入的

直接联系,有效遏制大处方、大检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运行

效率,促进医疗行为回归医学本质。在 2013 年实行新的工资总额

核定办法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党委书记、院长目标年薪制考核办

法和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算办法,引导医院办医方向,充分体现

公立医院公益性。比如从 2016 年起,医院计算工资总额的项目为

诊察、护理、手术、治疗、药事服务费、中医辨证施治费收入之

和(简称计算工资总额医务性收入),即医药总收入扣除药品耗

第40页

— 38 —

材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床位收入和不计费耗材成本;住院费用

全病种付费低于定额标准由基金支付的部分,各按 50%记入护理

收入和治疗收入,纳入工资总额计提基数;高于定额标准基金不

予支付的部分,各按 50%冲减护理收入和治疗收入,不纳入工资

总额计提基数,努力破除医院逐利机制,充分体现医护人员的劳

务价值。2019 年,进一步明确了医院工资总量与工资总额的关系,

即医院当年度发放工资总量由当年度工资总额、按疾病诊断相关

分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奖励金和家

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 4 个部分构成。

有关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年薪制公立医院工

资总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明政文〔2013〕80 号)

三、严格执行工资总额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两条红线、一条底线”的原则。“两条红线”,

即医院工资总额由三明市财政局、人社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核准,

医院不得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院长必须在核定额度内自主分配;

同时,不得亏损兑现。“一条底线”,即当医院无法兑现医务人

员档案工资时,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足,保证档案工资发放。

二是明确分配比例。严格规定工资总额的分配结构,医生(技

师、临床药师)、护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团队的分配分别占工资总

额的 50%、40%、10%。各级医院结合工作量完成情况,将普通药

师放在护理团队分配。

第41页

— 39 —

三是规定最高薪酬比例。明确把握好医师、护士和行政后勤

人员的最高年薪比例,护士应在医师的 70%以内,行政后勤人员

应在医师的 50%以内,突出贡献医务人员个人最高奖励不得突破

规定目标年薪的 1 倍,即 60 万元。

四、建立新的薪酬制度

(一)实行党委书记院长目标年薪制。党委书记、院长年薪

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体现党委书记、院长代表政府履行医院管

理责任,切断党委书记、院长与医院之间的利益联系。二级、三

级乙等、三级甲等基本年薪分别为 25 万元、30 万元、35 万元;

2017 年再次调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基数,在

上一年度基础提高 15%。

(二)实行医生目标年薪制。参照国际上医生收入一般为社

会平均收入 3~5 倍的惯例,对在职临床类、技师类和临床药师类

医务人员,按照级别和岗位,实行不同等级年薪,封顶年薪住院

医生 10 万元、主治医生 15 万元、副主任医生 20 万元、主任医生

25 万元。医技人员年薪所需资金由医院负担,由党委书记、院长

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分配。医技人员绩效年薪考核与岗

位工作量、医德医风和社会评议等挂钩。2017 年在原来医生目标

年薪基础上,再进行调整,一是三级公立医院的医生(技师、临

床药师)目标年薪:市第一医院医生(技师、临床药师)目标年

薪分别提高至初级 13.5 万元、中级 20 万元、副高 25 万元、正高

30 万元;其他三级公立医院医生(技师、临床药师)目标年薪在

第42页

— 40 —

原基础上提高 20%,即提高至初级 12 万元、中级 18 万元、副高

24 万元、正高 30 万元。二是二级公立医院的医生(技师、临床

药师)目标年薪:在原基础上提高 10%,即提高至初级 11 万元、

中级 16.5 万元、副高 22 万元、正高 27.5 万元。

(三)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2015 年在实行医生年薪制的基

础上,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实现目标年

薪全员覆盖,并实行同工同酬,突破人事编制与聘用的界限。将

原来医生收入与科室收入挂钩改变为按工作量(数量和质量)分

配,院内人员年薪以工分制计算,即年薪计算由基础工分、工作

量工分和奖惩工分三个部分组成,彻底打破了人员工资与科室创

收挂钩的分配模式,有效遏制医生“开发病人”“制造病人”的

创收冲动。规范工资总额分配比例为:医生、护士和行政后勤团

队分别占工资总额 50%、40%和 10%;规范医生、护士和行政后勤

人员的最高年薪之间比例;规范年薪酬发放在医院内公示制度,

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在市级媒体公示。这些政策体现了薪酬向医

技人员和一线人员倾斜,并以公开透明形式,取得群众和社会的

监督和认可,提高了医务人员社会地位,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实行全员岗位年薪制。从 2021 年开始,在前期改革

的基础上,我市针对公立医疗机构薪酬结构不合理、分配制度不

完善、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

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

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实施公

第43页

— 41 —

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完善工程,探索建立以健康为导向的薪酬分

配制度,着力把原来“病人越多收入越高”向“老百姓越健康、

越少生病,医务人员收入不仅不会减少,反而更高”转变,逐步

缩小市、县两级医院薪酬差。主要特点可归纳为“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薪酬构成。在不同性质、不同层级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中,以基本年薪为主,绩效年薪为辅,探索建立以实现健康效益

最大化相匹配的岗位年薪制度,改变原来反向健康激励政策为正

向健康激励政策。二是统一计提工资总额。年薪制的实施范围,

扩大到县、乡、村公立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同时,明

确乡镇卫生院和公办村卫生所的工资纳入总医院年薪工资总额统

一核算。三是统一基本年薪基数。医务人员的基本年薪基数不再

区分医院等级和岗位,全员按照不同群体和职称等级进行核定,

公平合理核定基本年薪,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实现以健康为中心。

四是统一优绩优酬。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明晰岗位职责,严格落实

“三定”工作(即定人、定岗、定责),奖优罚劣,严禁基本年

薪与工作量挂钩。同时,将统一认定后的一体化村卫生所(公立

村卫生所)医务人员,纳入薪酬实施范畴。

有关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

和医生(技师、临床医生)年薪制的通知》(明政文〔2013〕23 号)

三明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标准和发放年

薪薪酬的通知》(明卫〔2013〕126 号)

第44页

— 42 —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通知》(明

医改组〔2015〕16 号)

三明市医改办《关于调整公立医院院长年薪考核及工资总额计算办法

的通知》(明医改办〔2016〕23 号)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六大工程”

推进医改再出发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21〕14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完善工程的指

导意见》(明医改组〔2021〕12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分配制度的

通知》(明医改组〔2022〕12 号)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实行院长聘任制。建立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院长

选聘机制,淡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行政级别,实行院长聘任制、

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院长由同级医改领导小组聘任,推进

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二)落实公立医院经营自主权。赋予总院长人事管理、副

职推荐、内部分配、年度预算和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总医院副总院

长由总院长提名,经县(市、区)卫健局党委研究确定后,由总院

长聘任;总医院中层干部由总院长提名,经总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后,

由总院长聘任,并报县(市、区)卫健局党委备案。总院长在核定

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分配。

(三)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总医院(医共体)实行党委

第45页

— 43 —

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书记与院长分设,并配备行政副院长,

制定总医院章程,全面推进总医院内部管理科学化,不断提高运行

效率。同时,向市、县两级医院派设纪委书记,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四)实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打破现行公立医院编制

管理限制,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改编制使用审批制为

备案制,由公立医院自主考录聘用人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

同时,在工资总额制度下,实行编内编外人员同工同酬。

(五)实行总会计师制度。从 2015 年起,在县级以上医院设

立总会计师岗位,承担医院财务、成本、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监

督等职责。总会计师由同级财政部门选聘或委派,不定行政级别,

年薪由当地财政支付,实行全面预算和全成本核算,完善财务报表,

明确各项收入、支出和结余,加强基本建设、设备购置、运行经费

监管,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医院运行效益。此外,

党委书记院长考核得分与总会计师考核得分互相挂钩,并作为年薪

核定的依据,计算公式为:总会计师应得年薪=最高标准×(院长

考核得分×40%+总会计师考核得分×60%),由同级财政拨付发放。

有关文件: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

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的

通知》(明医改组〔2016〕13 号)

第46页

— 44 —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增配县级总医院行政副总院长的通知》(明

医改组〔2018〕2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总医院党委书记和总院长选配工作的

通知》(明医改组〔2018〕4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年薪考核评

分标准的通知》(明医改组〔2019〕3 号)

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

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委编〔2020〕31 号)

六、改革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规范医院结余管理。规定医院年度收入分配后结余资金

的管理办法,分别提取事业发展基金 90%,书记院长奖励基金 10%,

并明确各种基金相对应的支付范围和目的。

二是强化医院财务精细化管理。实行全面预算和全成本核

算,完善财务报表,明确各项收入、支出和结余,加强基本建设、

设备购置、运行经费监管,提高医院运行效益。

有关文件: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转发三明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工

资计提比例等规范医院财务管理的通知》(明医改组〔2014〕17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分配制度的

通知》(明医改组〔2022〕12 号)

七、筑牢基层网底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面。2014 年起,

第47页

— 45 —

从乡镇卫生院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入手,打通编内外人员使用界

限,实行同工同酬,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

人员工资核定总额改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所有人员(含编外人员)

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核拨;二是扣除成本后基本公

共卫生项目服务的收入(参照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

考标准,2020 年人均 74 元,根据卫生院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

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经考核后拨付,这部分收入扣除物耗直

接成本后,剩余纳入工资总额,促进公共卫生的开展和物耗成本的

节约);三是鼓励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得收入的医务性部分,扣

除运行成本后的 80%用于发放工资。2020 年全市乡镇卫生院院长(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年平均收入达 16.94 万元,医务人员年均收

入达 12.39 万元,已经出现县级医院骨干愿意到乡镇卫生院任院长

的良好势头。

(二)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方面。按照“筑牢网底、

基层守门,开通医保、送医到村,预防为主、医养结合,全民健康、

全面小康”的原则,从 2016 年起,推进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立

卫生所,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一是行政村设立卫生所,

为乡镇卫生院的延伸机构,1161 个一体化村卫生所开通医保报销,

方便百姓在家门口就医。二是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村医,实行目标

责任制考核,2020 年参加规范化培训乡村医生 2062 名,实现了真

正意义上的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三是城市社区设置卫生服务站,

采取“公办托管、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城市社区设立站点,主要承

第48页

— 46 —

担基本公共卫生、社区家庭签约、社区巡回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

承接下转需长期照护的老年人服务等。

有关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的通知》(明

政文〔2014〕110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 2014 年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14〕18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关于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立卫生所的通

知》(明医改组〔2015〕31 号)

八、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

2017 年,在三明市妇幼保健院、三明市皮肤病医院、三明市

台江医院(精神专科)参照执行公立医院薪酬政策,充分调动专

科医务人员参与预防的积极性。同时,动态调整、持续完善专业

公共卫生单位考评机制,调高 3 家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基数年薪

至 27 万元,并且明确年终绩效考核时以 80 分为合格线,低于 80

分只拿档案工资;高于 80 分,每增加 1 分,增加年薪基数一个百

分点。此外,从 2020 年起,明确在公立医院内从事预防医学的公

共卫生医师执行医师目标年薪标准,与同级别医师享受同等待遇,

这有助于稳定基层疾控队伍。

相关文件: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将部分专业公共卫生单位纳入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范畴的若干意见》(明医改组〔2017〕9 号)

第49页

— 47 —

九、探索疾控机构综合改革

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实施“公益一

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即允许疾控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

资调控水平,以购买服务的模式,通过建立医防协同以及对外提

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可提取

60%作为绩效工资增量,40%作为本单位事业发展基金。据统计,

三明市疾控中心 2020 年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 12.89 万元,同比增

长 24.05%,疾控队伍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其中,绩

效增量收入来源主要有四个途径:首先是完成与政府部门签订的

服务任务;提供推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深度合作,通过明确

责任清单、订立服务协议等形式,建立工作衔接联动、服务整合

连续、人员柔性流动等机制,落实防治结合,为公众提供多层次、

多维度的疾病防治服务;每年从按区域内医保参保人数每人每年

预留 10 元,年终由医改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后确定,作为各级疾控

中心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得分以 70 分为合格线,高于 70 分的按

照实际考核分/100 分×预留总额提取,低于 70 分不予提取。其

次是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疾控机构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

务,可享受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相关待遇,服务收入应纳入疾控机

构收入,并通过其内部绩效考核进行分配。再次是参与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疾控机构对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职责规定的相关技

术指导、评价、培训、信息管理等工作,有关经费可按工作数量

和质量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最后是提供对外技

第50页

— 48 —

术服务,鼓励疾控机构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确保完成好法定职

责的前提下,允许利用既有设施、设备提供社会化服务,通过购

买服务、横向合作等形式,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和个人委托开展的公共卫生技术项目服务。根据疾控机构

的特点、能力,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可采取签订协议,按项目付

费等形式获得服务性收入。

相关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改革

方案(试行)的通知》(明政办公〔2019〕53 号)

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核定疾控机构开展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试

行)的通知》(明医改组〔202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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