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发布时间:2022-5-27 | 杂志分类:建筑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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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382 /511出处 条文及规定GB500986.3.2 排烟区应有补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采用自然补风;2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6.5.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排烟管道、排烟口和排烟阀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或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甘肃5.3.3、同GB50098第6.1.4条。5.3.4、同GB50098第6.1.2条。5.3.5、同GB50098第6.2.1条。5.3.6~5.3.7、同GB50098第6.2.2条。5.3.8、排烟区应有补风措施,机械补风系统的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山东-34.1.6 供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加压送风系统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 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1 防烟楼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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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382 /511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0098

6.3.2 排烟区应有补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采用自然补风;

2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

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6.5.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排烟管道、排烟口和排烟阀等必须采用不

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或应采取隔热防

火措施。

甘肃

5.3.3、同GB50098第6.1.4条。

5.3.4、同GB50098第6.1.2条。

5.3.5、同GB50098第6.2.1条。

5.3.6~5.3.7、同GB50098第6.2.2条。

5.3.8、排烟区应有补风措施,机械补风系统的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

50%。

山东-3

4.1.6 供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加压送

风系统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 的有关规定进行设

计。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 避难走道的前室。

48 物流建筑排烟补风系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1.0.2 本没标注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

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物业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

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GB51157

15.7.1 下列物流建筑和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丙类作业

区,建筑面积大于 300m2的丙类作业区的地上房间;

2 占地面积大于 1000m2的丙类存储型物流建筑;

3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作业型物流建筑。

15.7.2 物流建筑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当用自然排烟时,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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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383 / 511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157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自动开启方式时,作业区、存储区的排烟面积应分别不小于排烟

区建筑面积的2%、4%;

2 采用手动开启方式时,作业区、存储区的排烟面积应分别不小于排烟

区建筑面积的3%、6%;

3 仓库采用设置在顶部的易熔采光带(窗)进行自然排烟时,采光带

(窗)应采用可熔材料制作,采光带(窗)的面积应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

可开启外窗面积的2.5倍。

15.7.3 当物流建筑室内净高度超过6m时,建筑室内净高度每增加1m,排烟面

积可减少5%,但不应小于排烟区建筑面积的1%,且存储区的排烟面积不应

小于存储区建筑面积的1.5%。

15.7.4 当采用高侧窗自然排烟时,应采用下悬外开的开启方式,且应沿建筑

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当存储型物流建筑采用固定采光带时,应在屋面均

匀设置,且每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一组。

15.7.5 当物流建筑净高大于6m时,可不划分防烟分区,且排烟口距最远点的

水平距离可不大于40m。

15.7.6 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物流建筑房间,其排烟量可按60m3

/(h·m2

)计

算,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

2 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的物流建筑房间,其排

烟量可按6次/h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3

/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

排烟窗。

15.7.7 当物流建筑室内净高大于12m,采用自然排烟时,宜设置自动排烟

窗。自动排烟窗应设现场开启装置。

15.7.8 消防排烟补风宜采用外墙大门和进风百叶窗自然进风方式,自动控制

的大门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自然进风无法保证时,应采取机械补

风。机械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四川

重庆

第二条 GB51251 第 1.0.2 条的理解和执行要点

对于目前工程中常见的特殊用途建筑,除本条 1-4 款作出规定的内容外,其

余均按 GB51251 及本指南其它规定执行。

3 物流建筑的排烟设计按 GB51157 第 15.7.1 条~15.7.8 条执行,并按

GB51251 第 4.1.4、4.4.15 及 4.4.16 条的规定设置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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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医院及洁净用房排烟补风系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0472 7.6.1 洁净厂房中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GB50073 6.5.7-1 洁净厂房中的疏散走廊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GB50457

8.2.10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设置防排烟设施。当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窗

宜同时设置手动和电动开启设施,电动开启设施应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

9.2.18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防排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其他

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 40m 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风量应按走道

面积计算;

2 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超过 300m2的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3 厂房设置机械排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

量的 50%,补风空气应直接从室外引入,且机械送风口或自然补风口应设

在储烟仓之下;

4 医药洁净室内的排烟口及补风口应有防泄漏措施,与其相连通的排

烟及补风系统的进出风口处应设防止昆虫进入的措施。

为了提供可控的药品生产环境,降低药品生产质量风险,在建筑防排烟

设计时,医药洁净室不按地上无窗房间的定义来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6 第 8.5.4 条的规定。

9.2.19 厂房中的空调、通风、冷冻等机电用房可不设排烟设施。

GB50333

12.0.10 洁净手术部应对无窗建筑或建筑物内无窗房间设置防排烟系统。

12.0.11 洁净区内的排烟口应采取防倒灌措施,排烟口应采用板式排烟口。

洁净区内的排烟阀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排烟阀表面应易于清洗、消毒。

GB51283

10.5.2 洁净室内的排烟口及补风口应有防泄漏措施,与其相连通的排烟机补

风系统的进出风口处应设防虫网。

GB50686

9.2.1 防排烟系统风管、风口、风阀及支吊架的材料、密封材料应为不燃材

料。

9.2.4 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的排烟口应采用常闭排烟口。

陕西

7.2.17、(补充GB 51251第4.4.12条)

2 洁净区域机械排烟系统的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可按 GB51251 第

4.4.12 条第 7 款规定的排烟口最大排烟风速不超过 10m/s 计算确定;

4 为降低洁净区的感染危险,面积不大于 100m2 的洁净用房的排烟口、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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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口可设在与之相通的公共区域(洁净或清洁走道等)。相应公共区域的排烟

量应附加洁净用房的面积。

四川-住建

12.3.18 医疗建筑内兼具挂号、缴费等使用功能的通行空间,其机械排烟量

或自然排烟窗(口)面积应按“房间”计算,并执行GB51251对“房间”的

补风规定。

四川

重庆

第二条 GB51251 第 1.0.2 条的理解和执行要点

对于目前工程中常见的特殊用途建筑,除本条 1-4 款作出规定的内容外,其

余均按 GB51251 及本指南其它规定执行。

4 为保障洁净室的洁净度,降低医院洁净用房的院感风险,面积不大于

100m2 的洁净室其排烟口及补风口可设于与之相通的洁净走道、清洁走道等

疏散走道内,走道排烟量的计算面积为走道防烟分区面积附加与之相通的面

积大于 50m2的最大洁净室房间面积。

山东-3

5.4.8-8、医院洁净手术部洁净区内的排烟口应采用板式排烟口,排烟风机处

应设置平时常闭的电动密闭风阀。

山西-住建

8.3.6 医院洁净手术室对细菌浓度和空气含尘浓度有严格要求,排烟风管、

补风风管及风口设于其中会造成院感风险增大。可以将面积不大于 75m2 的

洁净手术室的排烟口、补风口设于与之相通的公共区域(如洁净走道、清洁

走道等)。 相应公共区域的防烟分区面积应附加最大洁净手术室的面积, 计

算排烟量按 GB51251 第 4.6.3.1 条执行。

山西-?

5.5 面积不大于 75m2 的洁净手术室的排烟口、补风口可设于与之相通的公

共区域(如洁净走道、清洁走道等),相应公共区域的防烟分区面积应附加洁

净手术室的面积。

甘肃

5.9.1、洁净手术部应对无窗建筑或建筑物内无窗房间设置防排烟系统。

(洁净手术部内的房间大多数为无窗或窗扇固定、不能开启。该场所要按照

无窗房间设置和设计防烟和排烟系统,即在避难区及其前室,楼梯间或消防

电梯的前室等部位设置防烟设施,在其他部位设置排烟设施,同时设置补风

系统。)

5.9.2、同 GB50333 第 12.0.11 条。

云南-消防

6.2.13、医疗建筑中建筑面积 50~100m2的洁净房间的排烟设施(排烟口及补

风口)可设于与之连通的公共区域(如洁净走道、清洁走道等)。相应公共

区域的防烟分区面积应附加与之连通的最大一间洁净房间的面积。

贵州 3.2.20 医院洁净手术部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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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1 当洁净手术部内走道长度小于 20m, 其机械排烟量按最大一个房间 60m3

/

(h· m2) 计算且取值不小于 15000m3

/h;

2 当洁净手术部内走道长度大于 20m,其走道的机械排烟量按 60m3

/

(h· 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 13000m3

/h,并叠加最大一个房间的排烟量,

其房间的排烟量按 60m3

/(h· m2)计算且取值不小 15000m3/h;

3 洁净手术部的内走道长度按走道两端设有连通门之间的长度确定;

4 洁净区的排烟口宜设于走道内, 并在各自的排烟管路上设置低阻止回阀或

自动关断装置。

50 机械排烟补风系统水平方向按防火分区设置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4.4.1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

系统应独立设置。独立系统要求排烟风机、排烟风口、排烟风管均独立。

本条规定机械排烟系统横向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系统,是指风机、

风口、风管都独立设置。

公消 57

第二十一条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沿水平方向布置的机械排烟系统,

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上海-DGJ

08-88

4.3.2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

系统应独立设置。同一防火分区中的不同防烟分区共用一个排烟系统时,各

防烟分区的排烟风管应分别设置。同一防火分区中的不同防火单元共用一个

排烟系统时,该系统负担的防火单元不应超过2个。

本防烟分区的排烟管道在接入系统排烟总管前,不能有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接

入。每一防火单元的排烟管道均应独立设置。

4.3.3 建筑走道排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其走道排烟系统可以与同一防火分区

中的其他防烟分区合用一个排烟系统;

2 建筑高度大于50m,小于等于100m的公共建筑,其走道机械排烟系统宜独

立设置;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其走道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大空

间无走道设计的办公建筑应对此情况作预先作考虑。

浙江 7.1.16、水平设置的加压送风管不宜穿越防火分区,当确需穿越时,其耐火

第4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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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极限不论是否设置于吊顶内均不应低于1.0h;竖向设置的加压送风管道,当

仅与金属材质水管共用管道井时,其耐火极限可不作要求。

7.2.17、当建筑的排烟系统沿垂直方向布置时,各楼层接至垂直主风管的每

根排烟支管只能承担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

四川-住建

12.3.19 同一楼层的不同防火分区不应合用排烟系统(附图12.3.19)。

长沙

2.8)、当建筑的排烟系统沿垂直方向布置时,其每个楼层的排烟支管只能承

担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不得承担多个防火分区的排烟。

甘肃 3.4.1、同GB51251第4.4.1条。

山东

3.0.10 风机通向室外大气的竖井为室外空间,不同防烟分区各排烟系统室外

合用竖井可行。

3.0.35、根据GB51251第4.4.1条规定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

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同防火分区排烟风机排出

段的竖向风井可合用,风管不可合用。

山东-3 5.4.3 竖向设置的排烟系统,每层应仅负担一个防火分区。

石家庄

8.2.13、竖向布置的排烟系统负担了多个防火分区,那么其每层的支管是否

也可以负担多个防火分区?

处理意见:当建筑的排烟系统沿垂直方向布置时,各楼层接至垂直排烟

立管的排烟支管只能承担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

贵州 3.2.11、建筑内沿垂直方向布置的机械排烟系统,该系统垂直主管道每个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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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层只能承担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

南京-审图

二.11、风机通向室外大气的竖井为室外空间,各排烟系统室外合用竖井不

违规。

51 带多个防烟分区的系统排烟量要求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4.6.4 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

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

的场所,应按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 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

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第4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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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0098

6.3.1 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和风管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

60m3

/h计算,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3

/h;

2 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

方米不小于120m3

/h计算;

上海-DGJ

08-88

5.2.3 排烟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防火分区中,应将面积均小于等于300m2的两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

的最大值作为一个独立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2 除中庭外,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 其系统计算排烟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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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采用该系统中最大独立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3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火分区排烟时,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火分区的

排烟量计算。

4 当走道与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他防烟分区合用排烟系统时,该系统的排烟量应

将走道排烟量叠加。

浙江

7.2.33、GB51251第4.6.4条中所谓“相同净高”,是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

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均大于6m,或均小于或等于6m;所谓“不同净

高”,是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其中部分防

烟分区的净高大于6m,部分防烟分区的净高小于或等于6m。

7.2.34、对于竖向机械排烟系统,当各楼层建筑空间净高均小于或等于6m时,

其排烟量应按各楼层一个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

值计算;当每层(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量计算仅涉及一个防烟分区时,系统

的计算排烟量应按各楼层中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与其它楼层关闭的排烟

口(排烟阀)的漏风量之和计算。排烟口(排烟阀)的漏风量可参照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的相关规定70进行计算。

四川-住建

12.3.17 对于负担多个不同净高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当防烟分区的空间净高

均小于6.0m 时,系统排烟量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

烟量之和的最大值取值。

四川

重庆

第四十条 关于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排烟量的计算

1、当一个排烟系统所服务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净高不一致、但均小于等于

6m时,也属于GB51251第4.6.4-1条中 “相同净高”的范畴,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

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系统排烟量。

2、当竖向排烟系统负担多个楼层,且每个楼层为不同防火分区、每层仅负担

一个防烟分区时,系统计算排烟量按各防烟分区计算排烟量的最大值取值。

甘肃 3.6.4、同GB51251第4.6.4条。

山东

3.0.28、GB51251第4.6.4条中所谓“相同净高”,是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

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均大于6m,或均小于或等于6m;所谓“不同净

高”,是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其中部分防

烟分区的净髙大于6m,部分防烟分区的净高小于或等于6m。

3.0.29、不同净高71的区域可以划分为同一防烟分区,排烟量按最不利计算,

70 第 6.11 条环境温度下的漏风量

71 个人建议:此处“不同净高”指的是 GB51251 第 4.6.4-2 条中,按 6m 区分的不同净高,详:“山东”第

3.0.28 条。

第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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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无需叠加。

山东-2

3.2 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应按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

烟量(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 的场所)计算或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

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建筑空间净高为6m 及以下的场所)计算,一

旦排烟风机运行,排烟量较小的防烟分区的排烟风道风速超标,如何解决?是

否可以选用双速风机?

答:按GB 51251执行。在方案设计初期,首先应合理划分防烟分区,同一个排

烟系统不同防烟分区的划分面积尽量相近;其次要充分考虑风量因素,可设计

带调节功能的排烟口或排烟阀,或加大防烟分区较小的排烟管道尺寸,尽量不

选用双速风机。

山东-3

5.6.6 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当各防烟分区净高相同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 6m 的场所,应按排烟量

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 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 6m 及以下的场所,

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 当各防烟分区净高不同时(指各防烟分区净高同时存在大于6m 或不大于 6m

的情况),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

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3 对于竖向机械排烟系统,当各楼层建筑空间净高均小于或等于6m 时,其排

烟量按各楼层所负担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当每

层仅一个防烟分区时, 其排烟量按各楼层中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与其

它楼层关闭的排烟口(排烟阀) 的漏风量之和计算。排烟口(排烟阀)的漏

风量可按迎风面积 700m3/(h. m2)计算;

4 对于水平、竖向均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系统计算排烟量可参考图

5.6.6 和表 5.6.6 计算(图略)。 排烟系统负担防烟分区数量不宜过多,否则应

考虑排烟管道及排烟口等的漏风量,适当放大系统设计风量裕量系数。

山西-住建

8.3.11、GB51251第 4.6.4 条中所谓“相同净高” ,是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

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均大于 6m,或均小于等于 6m;所谓“不同净高”,

是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其中部分防烟分区

的净高大于 6m,部分防烟分区的净高小于或等于 6m。

广西

31、所谓“相同净高”,是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

高均大于6m,或均小于或等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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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所谓“不同净高”,是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

高,其中部分防烟分区的净高大于6m,部分防烟分区的净高小于或等于6m。

广东-1

一.40、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排烟风量按任意相邻两个

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当发生火灾时仅开启一个防烟分区,防

烟分区的风管和风口的排烟量按该防烟分区计算值,但房间不应小于

15000m3

/h,走道不应小于13000m3

/h。

云南

39、GB51251第4.6.4-1条,住宅内走道每层为一个防烟分区,机械排烟系统排

烟量是否需要按两个防烟分区计算,即竖向两层叠加?

答:不需要,按楼层最大值计算即可。

40、GB51251第4.6.4条,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一些防烟分区的

排烟口风速可能超过规定值,怎样处理?

答: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为了确保系统可靠性,

GB51251部分沿袭了自82版《高规》以来一直奉行的“按两个防烟分区同时排

烟”(《高规》8.4.2条条文说明)确定系统排烟量的原则,另一方面,火灾时又

规定“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 GB51251第5.2.4条),这样一

来,系统排烟量就很可能超出某些分区的计算排烟量,进而导致排烟口风速超

限,排烟口下的烟气层被吸穿即过多吸入周围空气,实际排烟效果下降,且风

管容易产生啸叫及震动等现象,影响风管的结构完整及稳定性。二者矛盾突

出,为了满足GB51251第8.2.3、8.2.6条所规定的工程验收要求,只能在支管上

设置风量调节装置,预先调节好各防烟分区的风量。具体就是:

1)4.6.4.1,系统排烟量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时,

排烟量与之不超过10%(允许偏差)的其他防烟分区可以不作调节,而超过

10%的其他防烟分区支管上可设置风量调节装置,系统调试时按各防烟分区的

计算排烟量预先调试好。

2)4.6.4.1,系统排烟量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

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时,可于支管上设置风量调节装置,系统调试时按“两个

防烟分区同时排烟”工况预先调试好各防烟分区的计算排烟量。

3)4.6.4.2,按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

值作为系统排烟量时,处理方式同上 1)。

云南-消防

6.2.9、当一个排烟系统所服务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不一致时,多个

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均大于6m, 或不大于6m认定为相同净高; 多个防烟

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其中部分防烟分区的净高大于6m,部分防烟分区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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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不大于6m认定为不同净高。

邢台

29、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担负多个防烟

分区的排烟系统,排烟管道规格按其负担的防烟分区排烟量计算。

38、对于竖向机械排烟系统,当各楼层建筑空间净高均小于或等于6m时,其

排烟量应按各楼层一个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

计算;当每层(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量计算仅涉及一个防烟分区时,系统的

计算排烟量应按各楼层中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与其它楼层关闭的排烟口

(排烟阀)的漏风量之和计算。排烟口(排烟阀)的漏风量可参照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石家庄

8.2.22、GB51251第4.6.4条中,“相同净高” 的场所是指两个以上场所的建筑净

高必须完全一致吗?

处理意见:GB51251第4.6.4条中,“相同净高” 指一个排烟系统所承担的多

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均大于或均小于等于6m;“不同净高” 指部分防烟分区

净高大于6m,部分小于等于6m。

8.2.23、如何计算竖向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

处理意见:对于竖向机械排烟系统,系统的计算排烟量按各楼层中任意两

个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仅考虑着火层排烟);当每层仅有

一个防烟分区时,应按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内的排烟量与其它层常闭排烟口的

漏风量之和计算。

江苏-住建

4.2.19 各防烟分区排烟风量相差较大的系统是否可以合用一套排烟系统?

答 : 可 以 。 GB51251 第 4.6.4 条 的 条 文 说 明 中 一 个 系 统 的 总 排 烟 量 为

120000m³/h,而最小的排烟支管只有 15000m³/h。

江苏-审图

26、各防烟分区排烟风量相差较大的系统是否可以合用一套排烟系统?

答:可以。GB51251第4.6.4条的条文说明中一个系统的总排烟量为120000

m³/h,而最小的排烟支管只有15000 m³/h。

苏州-审图

排烟34、某些建筑的宴会厅或大报告厅中会有活动隔断,比如临时分成 3个空

间,机械排烟设计时是按1个防烟分区(防烟分区面积和长度均符合规范要

求)设计,还是按3个防烟分区设计?同理,排烟的补风系统该如何设置?

答:无论平时常开,还是临时分隔成三间,都要满足规范要求,补风只考虑一

处着火点,在活动隔断的位置设置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

无锡-消防

20、GB51251第4.6.4条,关于多个防烟分区,每个分区的风管尺寸及风口大小

按所负担防烟分区排烟风量计算。

第4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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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消防防排烟与平时通风共用系统要求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4.4.3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

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

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GB51298

8.1.4 机械防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可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合用的通风系统应

符合防烟、排烟系统的要求,且该系统由正常运转模式转为防烟或排烟运转模

式的时间不应大于180s。

GB50098

6.3.3 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时,应

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公消 57

第二十一条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机械排烟系统不应与通风空气调节系

统合用。

上海-DGJ

08-88

4.3.4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

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

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四川

成都

第四十八条、关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对外井道的做法

2)防排烟系统与其它系统合用对外井道时,在系统合用的系统类别上执行以

下原则:

a 加压送风系统可与消防补风机、空调通风系统、补风系统合用对外井道;

b 排烟系统可与空调通风系统合用对外井道,但不得与补风系统、加压送风系

统合用对外井道;

c 补风系统可与空调通风系统、加压送风系统合用对外井道,但不得与排烟系

统合用对外井道。

第四十九条 关于竖向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补风管道独立设置管井的措施

1.(2)加压送风风管不应与排烟风管合用管道井,当与补风系统及其它通风、

空调风管合用管道井时,加压送风风管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2.(2)排烟或排烟兼排风系统的风管不得与加压送风系统、补风系统及其它通

风、空调系统风管合用管道井。

3.(2)补风系统风管不应与排烟风管合用管道井,当与加压送风系统、其它通

风、空调风管合用管道井时,补风风管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5.1.14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的高层主体部分,其排烟系统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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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山东-3

2 机械排烟系统竖向应按避难层分段设计。沿水平方向布置的机械排烟系统,

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不应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合用;

5.4.4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当确有困难时,除建筑高

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的高层主体部分外,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

可以合用,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烟系统中的设备包括风口、阀门、风道、 风机应满足排烟系统耐火极限要

求,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2 火灾时, 合用系统只有着火处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开启排烟,其他通风空调系

统的风口均应关闭;

3 为减少合用系统的漏风量和风阀控制的复杂程度, 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合

用系统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 10 个。

武汉-消

9.6、人员密集场所的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严格分开设置;其他建

筑或场所应优先考虑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必须合用时,除应符合排烟系统的

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当排烟口或排烟风机开启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

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53 室内排烟口补风口位置及距离要求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4.4.12 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

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本规范第4.4.13条规定情

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

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

的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

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规范第4.6.3-3条计

算;

4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

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5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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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出口72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4.4.13 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2 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

3 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排烟口应均匀

布置。

4.5.4 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

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

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6.4.2 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GB51298

8.2.5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和排烟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室内净

高大于6m时,该距离可增加至37.5m;

3 排烟口底边距挡烟垂壁下沿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水平距离安全

出口不应小于3.0m;

4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6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m2且需要机械排烟的房间,其排烟口可设置在

相邻走道内。

GB50098

6.4.2 排烟口宜在该防烟分区内均匀布置,并应与疏散出口的水平距离大于

2m,且与该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上海-DGJ

08-88

4.3.13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

本标准第4.3.14条规定情况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且应设置在储烟仓的高位。

2 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走道、室内空间),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

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顶棚与排烟口上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2m。

3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通过

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5.2.2条第3款

计算。

72 个人建议:根据 GB50016 第 2.1.14 条,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

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安全出口是疏散口的一种,主要是针对某一独立的防火分区或楼层而言;

疏散出口不一定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房间的疏散门,故安全出口不包括房间开往走道的

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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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上海-DGJ

08-88

5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本区域疏散出

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8 同一防烟分区中两个排烟口边缘间的最小距离Smin应满足本标准5.2.15条的

要求。

4.3.14 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2 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

3 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吊顶开孔应均匀布

置。

5.2.15 同一防烟分区中两排烟口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Smin应满足以下要求:

Smin = 0.9Ve

0.5(m)

公式中:Smin为两排烟口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m);Ve为一个排烟口的排烟

量(m3

/s)。

福建

GB51251第4.4.12-2条,走道或者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

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排烟口可不在储烟仓内,可不用满足。

浙江

7.2.26、一个防烟分区内多个机械排烟口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Smin应满足以下

要求:

Smin = 0.9Ve

1/2(m)

公式中:Ve为一个排烟口的排烟量(m3

/s)

陕西

7.2.17、(补充GB 51251第4.4.12条)

3 同一防烟分区内多个机械排烟口边缘之间的最小间距Lmin应按下式确定:

L min = 0.9Ve

1/2(m)

式中:Ve为一个排烟口的排烟量(m3

/s)

四川-住建

12.3.24 机械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GB51251及下列规定:

2 净高不大于3.0m 的空间中,侧墙排烟口可低于挡烟垂壁的下沿,但排烟口

底边标高应高于其净空高度的1/2;其余区域的排烟口应设置在储烟仓内。

四川

重庆

第三十五条 走道或空间净高不大于3m区域的排烟口设置

走道或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数量以“保证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大于30m”的原则确定,单个

排烟口的排烟量按排烟口风速乘以排烟口有效面积计算确定,排烟口的风速

应满足GB51251第4.4.12-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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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关于排烟口的间距

同一防烟分区内多个机械排烟口边缘之间的最小间距 Lmin 应按下式计

算确定:

Lmin=0.9Ve1/2

(m)

式中Ve为一个排烟口的排烟量(m3

/s)。

第三十七条 关于吊顶内可燃物的判定

GB51251第4.4.13-1条中的“可燃物”界定按《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

分级》GB8624的相关规定执行。

云南

34、GB51251第4.4.12条,地库排烟,大于500m的结构梁系形成了多个小储

烟仓(俗称“梁窝”),排烟口是否应设置在每个小储烟仓内?否则,是否要

在梁下加设挡烟垂壁?

答:理论上可以这样说,但工程中地库的防烟分区划分都是执行GB50067,

面积以2000m2为限,远远超过了一个“梁窝”的范围,这在防烟分区划分、防

烟分区与储烟仓之间的空间关系上是一个特例。鉴此,GB51251第4.4.12-2

条在规定“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的同时,又特地补充:“但走道、室内空

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条文说

明对此也作了很清楚的解释:“在实际工程中,对于有些扁平低矮空间,如

地下车库,排烟管道无法设置在由档烟梁形成的储烟仓内,此时把仅用于排

烟的排烟管道上的排烟口设置在管道的顶部位置,能起到相对较好的排烟效

果”,即允许排烟口设在排烟风管顶部而不是设在储烟仓内。所谓“相对较

好”,是与以往常用的风管侧排风、下排风方式相比较而言。 工程有更高要

求的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1)按防烟分区的划分在梁下设挡烟垂

壁;2)将风管上翻至顶板底;3)在梁中设过烟孔洞。这几种做法在工程实

践中都已有先例。

45、机械排烟系统多个排烟口之间的布置间距是否有要求?

答:GB51251中无明确规定,但机械排烟系统既然有必要设置多个排烟口,

按专业常识常理,各排烟口之间就应当有一定间距。 GB51251第4.6.14条引

自NFPA92,但只采用了其中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Vmax的计算公式,

未涉及多个排烟口的情况,这显然是不够的。事实上,NFPA92和NFPA204

限定单个排烟口Vmax的目的就是要求设计考虑多个排烟口,故限定Vmax的

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多个排烟口之间的最小间距Smin,其国际单位制的表达

式都是

Smin = 0.9Ve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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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云南

式中:Smin ——排烟口边到边的最小距离(m)

Ve——一个排烟口的排烟量(m3

/s)。 这里之所以采用Ve而不是Vmax,也是

在表明NFPA在确定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数量问题上的本意:防止任一排烟

口的排烟量Ve超过Vmax以致发生“吸穿”现象。 综上,建议按照NFPA的相关

规定计算确定多个排烟口之间的设置间距。

云南-消防

6.2.2、走道或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受条件限制时,排烟口底边高度

可低于挡烟垂壁下沿,但不应低于净空高度的1/2。

广东-1 一.42、机械排烟系统的每个排烟口的间距没有限制。

广西

29、“空间净高不大于3m”是针对其他室内区域而言,对走道高度没有此限

制。

长沙

2.17)、多个排烟口GB51251中没有距离要求,应满足GB51251第4.4.12条要

求,建议均匀布置以避免烟层吸穿出现“空洞”。

甘肃

3.4.6、排烟口的设置应按GB51251第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

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GB51251第4.4.13条规

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

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

距离不应大于0.5m。

3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走

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GB51251第4.6.3-3条计算。

4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

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常开排风口(兼排烟)可不设手动开启装置)

5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

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该条针对机械排烟系统)

6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本标

准第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7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

8 同一防烟分区内多个机械排烟风口边缘之间的最小间距 Lmin 应按如下计

算确定:

式中: Ve——为一个排烟口的排烟量( m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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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排烟口满足最大允许排烟量的同时应满足排烟口风速的不宜大于10m/s的

要求)

山东

3.0.11、排烟口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Smin = 0.9Ve

1/2(m)

公式中:Ve为一个排烟口的排烟量(m3

/s)。

3.0.12、对于净高受限的场所,当侧墙排烟口在储烟仓以内,且满足排烟量

要求时,可在侧墙设排烟口。

山东-3

5.4.8 室内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净高不大于 3m 的场所,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

净空高度的 1/2 以上; 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排烟口上边缘的距离不应大

于 0.2m。

6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近疏散出口之

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如图 5.4.8 所示。

8 医院洁净手术部洁净区内的排烟口应采用板式排烟口,排烟风机处应设置

平时常闭的电动密闭风阀。

10 排烟口宜设置在风管下部或侧面, 当排烟口设置在风管的上部时,排烟

口与楼板的距离应满足排烟口与楼板处气流流通断面风速不大于10m/s 的要

求,并应采取防止自喷水流进入排烟管的措施。

5.6.19 同一防烟分区中两排烟口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 Smin应满足以下要求:

???? = 0.9??0.5

(5.6.19)

式中:Smin—两排烟口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m);

Ve—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m3/s)。

山西-?

4.4.7-2、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室内空间(含走道)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

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

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4.4.7-8、风管顶部排烟口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且烟气流通断

面积不应小于排烟口有效面积。

第4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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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4.4.7-9、同一防烟分区内两排烟口边缘之间的最小间距Smin:

Smin=0.9Ve1/2 (m)

式中: Ve——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m3/s)。

济南 7、多个排烟口标准中没有距离要求。

邢台

34、GB51251第4.4.12-5条: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1.5m。对于自然排烟口不必符合本条规定。

石家庄

8.2.19、机械排烟系统一个防烟分区内需要多个排烟风口时,排烟口之间有

最小距离要求吗?

处理意见:机械排烟系统一个防烟分区内需要多个排烟风口时,排烟口

中心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4倍的风口当量直径。

贵州

3.2.14、机械排烟系统中走道、 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设置的排烟

口上边缘应靠顶板或吊顶设置,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可按风速不大

于10m/s 计算确定。

3.2.19、同一防烟分区内多个机械排烟口边缘之间的最小间距 Lmin:

Lmin=0.9Ve1/2 (m)

式中: Ve——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m3/s)。

江苏-住建

4.2.22、GB51251第 4.6.14 条: 因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限制,需设

置成组排烟口时,该组排烟口的间距如何设计?

答: GB51251没有明确间距要求。多个排烟口并在一起或间距过小,等同

于一个大排烟口,失去了分开的意义,有条件时建议一个防烟分区内多个机

械排烟口边缘最小净距宜按下列公式确定:Smin=0.9Ve1/2(m)

式中: Ve 为单个排烟口的计算排烟量(m3

/s)

江苏-审图

11、自然排烟口是否需要与安全出口距离1.5m以上?

答:GB51251第4.4.12-5条时4.4机械排烟设施的章节内容,自然排烟口不适

合该条文,因此可不执行。但自然排烟口的位置设置应满足GB51251第

4.3.3-5条要求:设置在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2.0m,当然在设计中应尽可能加大自然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的距离。

30、GB51251第4.6.14条:因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限制,需设置成

排烟口时,该组排烟口的间距如何设计?

答:GB51251没有明确间距要求。多个排烟口并在一起或间距过小,等同于

一个大排烟口,失去了分开的意义,有条件时建议一个防烟分区内多个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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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排烟口边缘最小净距宜按下列公式确定:Smin=0.9Ve1/2。

式中:Ve为单个排烟口的计算排烟量(m3

/s)73

徐州

13、GB51251第4.5.4条,自然排烟自然补风和机械排烟自然补风系统中,补

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均不应少于5m吗? 。

答:采用自然排烟和自然补风时,同一防烟分区内自然补风窗与自然排烟窗

的水平距离宜大于等于5m。采用机械排烟和自然补风时,同一防烟分区内

自然补风窗口与机械排烟口的水平距离应大于等于5m。

19 机械排烟系统多个排烟口之间的布置间距是否有要求?

答:GB51251中无明确规定,建议按照NFPA的相关规定计算确定多个排烟

口之间的设置间距。 多个排烟口之间的最小间距Smin=0.9Ve1/2

式中:Smin——排烟口边到边的最小距离(m)

Ve ——一个排烟口的排烟量(m3

/s)。

NFPA92

5.6.9 Where multiple exhaust inlets are required to prevent plugholing (see 5.6.1),

the minimum separation distance shall be calculated using Equation 5.6.9b as

follows:

Smin = 0.9Ve

1/2(m) [5.6.9b]

where:

Smin = minimum edge-to-edge separation between inlets (m)

Ve = volumetric flow rate of one exhaust inlet (m3

/sec)

54 燃料面距地高度取值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4.6.11.1 轴对称型烟羽流质量流量计算:

73 资料原文单位为“m

3

/h”,此处进行了调整。

第4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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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浙江

7.2.37、关于GB51251第4.6.11条火灾计算模型中的燃料面距地面高度,当房

间净高不大于6m时,其燃料面距地高度可按0m取值;当房间净高大于6m

时,燃料面距地高度宜按燃料着火面实际高度取值,如燃料面高度不确定

的,则可按1m取值。

55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设置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0016

9.3.11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防火

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注: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

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9.3.12 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

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

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9.3.13 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2 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3 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 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的规

定。

GB51251

2.1.14 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

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

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

和感温器等部件组成。

2.1.15 排烟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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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的阀

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4.4.10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 垂直风管与每层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 排烟风机入口处;

4 穿越防火分区处。

GB15930 6.12.5 防火阀或排烟防火阀的耐火时间不应小于1.50h。

GB50067

8.2.8 在穿过不同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设置烟气温度大于280℃时能自动

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公消 57

第二十一条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在排烟管道穿越环形疏散走道分隔

墙体的部位,应设置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复函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2008年5月14日关于屋顶风机防火阀

安装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8]33号】:排烟风机总管上设的排烟防火阀

主要用于防止火灾通过排烟管道蔓延到排烟机房,来函仓库中设置的屋顶排

烟风机,无排烟管道和机房,利用风机直接将烟气排往室外,屋面除屋顶排

烟风机外没有任何可燃物,故该排烟风机入口处可不设置排烟防火阀。

上海-DGJ

08-88

3.3.10 加压送风管道上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其设置部位应

按国家现行标准GB50016的要求执行。

4.3.7 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当该阀关闭时,应联锁关闭排烟

风机。

4.3.11 排烟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 垂直管道与每层水平管道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 排烟风机入口处;

4 穿越防火分区处。

排烟系统在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系统的排烟主管道与连通到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

支管处应设置 280℃时熔断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见图 12),以防止火灾通过排烟管道蔓延

到其他区域。这根支管是排烟系统主排烟管道的支管,这里要求每个防烟分区可以有一

根或多根排烟支管,但每根支管不能用于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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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4.4.10 补风管道上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其设置部位应按国

家现行GB50016的要求执行。

上海-消防

暖通39、【问题】通风管道连续穿越两个设备间时,两个设备间之间的防火

隔墙处是否应设置防火阀?

【答复】应设置。

【依据】GB50016第9.3.11条。

浙江

7.2.23、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分别设置排烟防火

阀(280℃);当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防烟分区均独立设置排烟系统时,一个

防烟分区的排烟管穿越另一防烟分区的穿越处可不设置排烟防火阀

(280℃)。

福建 侧墙排烟口可用带有280℃关闭功能的排烟口。

广东-2

7.2.12、根据GB51251术语中,排烟阀为平时呈关闭状态,火灾时可手动和

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其组成部件中不包括温感器。根据第4.4.10条一个

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设置排烟防火阀。即排烟支管

上需要设置2个阀门,实现平时常闭、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以及当烟

气温度超过280℃时可关断防止烟气蔓延。请问排烟支管上是否可以采用电

动排烟防火阀(带280℃温感,可手动和电动启闭,平时设为常闭)代替以

上2个阀门?

答:当所设阀门可满足规范所要求实现的功能时可行。

2.17、暖通机房、设备房、电梯机房等外墙上的排(进)风口是否需设置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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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火阀?

答:如进排风口为连通室外空间,外墙风口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广西

3、GB51251第2.1.15条,对于装设在侧墙的排烟口,如果同时具备排烟阀和

排烟防火阀的功能,可以直接使用。

四川-住建

12.3.25、排烟管道在GB51251第4.4.10 条和《建规》第9.3.11 条规定的部位

均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四川

重庆

第二十四条、关于安全区域的防火阀设置

楼梯间、前室认同为安全区域。加压风管跨越安全区域和非安全区域

时,穿越安全区域隔墙处应设置70℃熔断关闭的防火阀;加压风管穿越安全

区域内部的隔墙(如楼梯间和前室之间的隔墙)处可不设置防火阀;安全区

域内部管井内加压送风立管上连接各层加压送风支管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第四十二条 关于排烟防火阀设置

1、除GB51251第4.4.10条规定的四个部位需设置排烟防火阀外,排烟管道穿

越防火隔断(如机电用房隔墙处)还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2、结合GB51251第4.4.6条和第5.2.2-5条,各部位排烟防火阀的功能及控制

按如下要求理解与执行: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应具备280℃熔断

并输出电信号的功能,以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及补风机,其余部位的排烟防火

阀可采用只具有280℃熔断关闭功能的常开型排烟防火阀;GB51251第5.2.2-

5条 “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

机”,此处的“排烟防火阀”特指“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并

非指系统中的所有“排烟防火阀”。

河南

21、除GB51251中4.4.10条规定的部位外,排烟管道下列部位也应设排烟防

火阀:穿越防火隔墙处、楼板处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

处。

云南-消防

6.2.7、排烟防火阀的设置:

1 排烟管道穿越无防火分隔要求的隔断时,无需设置排烟防火阀;

2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

风机和补风机,其余部位的排烟防火阀可采用具有280℃熔断关闭功能的常

开型排烟防火阀。

湖南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19、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是否能在每个

防烟分区支管采用常闭排烟防火阀+单层百叶风口方式, 不需要另设常闭多

叶排烟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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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处理意见:可以。

长沙

2.10)、除GB51251第4.4.10条规定的部位外,排烟管道下列部位也应设排烟

防火阀: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处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

处。

甘肃

3.4.5、同GB51251第4.4.10条。

6.1.27、同GB50016第9.3.11条。

6.1.29、同GB50016第9.3.12条。

6.1.30、同GB50016第9.3.13条。

山东

2.0.3、如排(进)风口为联通室外空间,暖通机房、设备房、电梯机房等外

墙上的排(进)风口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3.0.19、根据GB52125第4.4.10条,用常开百叶风口加常闭排烟阀代替多叶排

烟口,常闭排烟阀除了有火灾开启的功能,当所设置的常闭排烟阀符合相关

国家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时,且经过检验可满足规范所需消防功能要求,由

厂家提供检验报告,此时可仅设一个常闭排烟阀。

3.0.20、排烟口设置在风管的上部时,排烟口与楼板的距离应满足排烟口与

楼板处断面风速不大于10m/s。

5.0.3、暖通机房、设备房、电梯机房等外墙上的排(进)风口如为连通室外

空间,外墙风口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山东-3

5.1.14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的高层主体部分,其排烟系统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3 核心筒周围的环形疏散走道应设置独立的防烟分区; 在排烟管道穿越环形

疏散走道分隔墙体的部位, 应设置 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7.4.3 加压送风系统、火灾补风系统防火阀的设置除应符合GB50016第9.3.1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为楼梯间、前室服务的加压送风管在穿越走道或房间等与楼梯间、前室之

间的隔墙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 70℃的防火阀, 但在穿越楼梯间和前室

之间的隔墙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2 楼梯间、前室内部管井内加压送风立管上连接各层加压送风口(支管) 处

可不设置防火阀;

3 其他无关管道不得穿越楼梯间、前室。

7.4.6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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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山东-3

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 排烟风机入口处;

4 穿越防火分区处;

5 穿越其他防火隔墙、楼板(设于竖向土建风道内的除外)及重要或火灾危

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处。

7.4.7 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同一防火分区内排烟干管穿越防烟分

区处可不设置排烟防火阀;

2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应具备280℃熔断并联锁关闭排烟风机、补

风机、电动补风口等功能;

3 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当每个防烟分区仅设置1个排烟口时,可

采用具备平时常闭、280℃熔断再关闭功能的排烟阀(口) 。

7.4.8 风管穿越下列重要场所的隔墙应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

1 人员密集场所,如会议室、多功能厅、贵宾休息室等;

2 调度室或指挥中心、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存放有贵重物品

或设置精密设备等重要房间;

3 设备机房,如水泵房、排烟机房、气体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等;

4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等;

5 建筑内设有防火门的其他场所。

7.4.9 风管穿越下列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隔墙处应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

阀):

1 甲、乙类生产场所;

2 丙、丁、戊类厂房中的甲、乙类生产部位;

3 建筑中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库房;

4 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开关室、发电机房、锅炉房、可燃物品库

房等;

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歌舞厅、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

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网吧

等;

6 建筑内的厨房、使用明火的餐厅、宴会厅和科研实验室等;

7 建筑内设有防火门的其他场所。

7.4.10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及防排烟系统中应用的防火阀门分类、性能及

典型使用场合见表 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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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注: 1 各种阀门的功能由设计根据需要选择;

2 各类防火阀门均应具有手动复位功能,因安装位置受限,无法手动复位的阀门应采用

远距离电动复位;

3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可具备电动关闭功能,通过消防控制中心远距离电动关闭;

4 仅一次性电动动作的阀门,可采用电磁铁启闭;需再次动作的阀门,应采用电机控制

启闭。

7.4.11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 的设置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阀体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距防火分隔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m;

2 应单独设置支、吊架;

3 除穿越变形缝处的防火分隔,阀体宜设于顺气流方向的防火分隔、楼板的

前侧;

4 阀体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维护的检修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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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5 直接自机房外进风或向机房外排风(排烟)时,外墙内侧不需设置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

6 采用满足相应耐火极限要求的土建井道直接在室外进风或排风(排烟)

时,当接入该井道的支管仅一个、或虽有多个支管,但各支管均服务于同一

防火分区时,靠近井道部位不需设置(排烟)防火阀(多个支管时各支管应

设置止回阀等防倒流、 防短路措施);

7.4.12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手动开启功能,当设置位置人员无法操作时,应设置远程控制装

置,控制器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 1.3m~1.5m 之间便于操作的位

置,控制缆绳应敷设在预埋套管内,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弯头曲率半径

不应小于 250mm。设置高度超出缆绳范围时,可仅采用远程电动开启装

置。

2 应具备手动复位功能,当设置位置人员无法操作时,应设置远距离电动复

位装置,阀门应具有阀位反馈功能。

山西-?

3.3.9、加压送风管道上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其设置部位应

按国家现行GB 50016的规定执行。

4.5.8、补风管道上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其设置部位应按国

家现行GB 50016的规定执行。

石家庄

8.2.16、同一空间划分为多个防烟分区时, 空间内的支风管还需要设排烟防

火阀吗?

处理意见: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设排烟防火

阀(280度)。当同一空间(没有实体墙或玻璃隔断) 划分为多个防烟分区

时,排烟支管可以不设排烟防火阀,在进入该空间的排烟总管上设排烟防火

阀。 当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防烟分区均独立设置排烟系统时, 一个防烟分

区的排烟管穿越另一防烟分区的穿越处可不设置排烟防火阀。

贵州

3.1.7 加压送风管道穿越前室和楼梯间的防火隔墙时(不含管道井隔墙) ,

可不重复设置防火阀, 可只在送风管道进入前室的防火隔墙处设置一个

70℃防火阀, 防火隔墙内的安全区域不再重复设置。

3.2.2 地下室柴油发电机房和储油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换气次数应按 12

次/h 确定, 排风机可设在柴油发电机房内, 可不采用防爆风机, 柴油发电

机房与储油间可以共用通风系统, 穿越储油间防火隔墙处应设置 70℃防火

阀。

第4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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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3.2.8 机械排烟系统中, 排烟防火阀在 280℃时应自行关闭, 仅排烟风机入

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关闭时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江苏-住建

4.2.25、地下室排烟井和加压送风井出地面直接对外的, 地下室内的风管接

入该井处是否设置防火阀?地下室自然补风井上开自然补风口采用普通百叶

还是防火百叶?

答:当风管接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时需设置防火阀。自然补风井上

的自然进风口采用普通百叶。

江苏-审图

33、地下室排烟井出地面直接对外的,地下室内的风管接入该井处是否设置

防火阀?地下室自然补风井上的自然进风口采用普通百叶还是防火百叶?

答:当风管接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时需设置防火阀。自然补风井上

的自然进风口采用普通百叶。

苏州-审图

排烟5、风管管井出屋面、 进入屋面机房(除排烟机房)、 风管穿设备用房

接外墙处进、排风口等区域是否需要安装防火阀?

答: 在防火间距满足的情况下,不需要设置防火阀。

镇江 37、GB5125第4.4.10条排烟管道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处时要设排烟防火阀。

南京-审图

二.8、GB51251对管道穿越防火隔墙是否设置排烟防火阀没有要求。管道穿

越楼板处,排烟支管须设置排烟防火阀。

无锡-消防

17、GB51251第4.4.10条,对于走道竖向排烟系统,每个楼层出来的排烟支

管上需设排烟防火阀,当常闭排烟口74同时具备排烟阀(着火打开)及排烟

防火阀(280℃关闭)两个阀门的功能时,可不再设排烟防火阀。

56 消防井道设置要求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

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4.4.7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

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3.3.8.1 机械加压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

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它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

74每层支管仅负担一个防烟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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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低于1.0h;

3.3.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

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4.8.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0.5h;

GB50016

6.2.9-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

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6.2.9-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

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封堵。

20K607

复函

2019年9月6日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

标准>的复函》【烟标[2019]31号】:加压送风机的进风段和排烟风机的出风段

应采用管道形式与室外联通,当确有困难时,应通过增加风机压头、扩大风井

截面、提升壁面光滑度等组合技术手段确保系统压力、风量不受影响,使其效

果与采用管道形式时一致。

上海-DGJ

08-88

3.3.7 除用于地下的室外进风竖井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不

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第4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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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3.3.9 机械加压送风风管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

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3.8 除用于地下的室外排风竖井外,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

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4.3.12 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

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电力

4. 防排烟管道厚度需按照规范GB50243进行选择,还应满足GB51251耐火极限

的要求。

浙江

7.1.15、加压送风机的压出段及排烟风机的吸入段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管

道,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地铁、城市交通隧道、水电工程、水利工程等能采用

混凝土浇筑且内壁光滑的风道、风井除外);补风机的压出段宜采用不燃材料

制作的管道。加压送风机或补风机的吸入段及排烟风机的压出段可采用土建风

道,但其中水平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管道或混凝土风道。土建风道应采

取措施保证光滑、密闭不漏风,且应复核土建风道阻力以及送风机或排烟风机

的风压值,确保送风或排烟效果。

7.2.22、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不应与加压送风管道

或补风管道共用管道井。

陕西 7.2.7、(补充GB51251-2017第3.3.7和4.4.7条)机械加压送风机、排烟补风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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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取风井道或排烟风机对外排烟井道允许采用内壁密实、光滑不漏风的土建风

道。

四川-住建

12.4.1 加压送风机取风段、排烟风机出风段的对外风井可采用严密且内表面光

滑的土建井道(附图12.4.1-1),系统的总阻力应计入土建井道阻力。需要在室

内水平转换通路时,应采用满足耐火极限的管道或内衬钢板的土建井道(附图

12.4.1-2)。

四川

重庆

第四十八条、关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对外井道的做法

1、加压送风机房和排烟机房直通室外的取风井和排烟井视为室外空间的延

续,允许采用土建井道;土建风道要求严密且内表面光滑,系统的总阻力计算

时应计入土建风道阻力。

2、防排烟系统与其它系统合用对外井道时,在系统合用的系统类别上执行以

下原则:

(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可与补风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合用对外井道。

(2) 排烟系统可与空调通风系统合用对外井道,但不得与补风系统、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合用对外井道。

(3)补风系统可与空调通风系统、加压送风系统合用对外井道,但不得与排

烟系统合用对外井道。

第四十九条 关于竖向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补风管道独立设置管井的措

1、加压送风管道设于管道井内的措施:

(1)数个加压送风系统的风管可设于同一管井内,视为“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

“,管道的耐火极限可不作要求。

(2)加压送风风管不应与排烟风管合用管道井,当与补风系统及其它通风、

空调风管合用管道井时,加压送风风管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2、排烟管道设于管道井内的措施:

(1)多个竖向设置的排烟系统或排烟兼排风系统风管可设于同一管道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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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设于独立的管道井内”,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2)排烟或排烟兼排风系统的风管不得与加压送风系统、补风系统及其它通

风、空调系统风管合用管道井。

3、补风管道设于管道井内的措施:

(1)数个补风系统的风管可设于同一管井内,管道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2)补风系统风管不应与排烟风管合用管道井,当与加压送风系统、其它通

风、空调风管合用管道井时,补风风管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广东-1

一.25、加压风机入口至室外段、排烟风机出口至室外段可以采用土建风道,

但应密闭不漏风、光滑。

珠海-验收

第二条,应严格执行GB51251第3.3.7条、第4.4.7条规定之“不应采用土建风

道”要求。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5.15、防烟系统设置(补充GB51251第3.3.7条):

加压送风系统风机出风口之后的竖井内必须采用金属风管,室外取风口与风机

之间的取风井可直接利用土建风道,风道内壁应抹灰光滑,建议加设金属风

管。

5.5.64、地下其他功能房间排烟系统(补充GB51251第4.4.7条):

排烟道不能是土建风道,目前地下室排烟,风机后直接出室外的土建井允许利

用。

广西

19、加压风机入口至室外段、排烟风机出口至室外段可以采用土建风道,但应

在总说明中注明要求管井内表面抹灰平整,气密性较好。

防排烟系统风管接入人防口部集气室后,集气室内部不需要设金属风道,

但同样应注明集气室内表面抹灰平整,气密性较好。

江西

三.13、地下室加压送风吸入段、排烟系统压出段的竖向管道宜采用金属风

道,当有困难难以实施时,允许采用土建风道,但应在总说明中要求风道砌筑

严密,内表面抹灰平整。

西安

7.2.6 GB51251第3.3.7条及第4.4.7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补风系统的风机入

口至室外段以及排烟系统排烟风机出口至室外段可采用内壁密实、光滑不漏风

的土建风道。

河南

12、地下室加压送风系统负压段及排烟系统压出段应有较好的气密性,内表面

光滑,最小断面风速不宜大于7.0m/s。

云南-消防

6.3.4、加压送风机的压出段风道及排烟风机的吸入段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的管道,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补风机的压出段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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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加压送风机或补风机的吸入段风道及排烟风机的压出段风道可采用土建

风道,但其中水平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管道。土建风道应采取措施保证

内壁光滑、密闭,确保送风或排烟效果。

湖南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2、按照 GB51251 第 3.3.7 条:建筑暖通专业均未在土

建风道内设置金属风道时,暖通专业记强条。 暖通专业图纸已设置金属风

道,建筑专业未设置金属风道时,建筑专业记不记强条?

处理意见:金属风道应由暖通专业记强条。

甘肃

2.3.6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

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

大于 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

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43的规定。 (加压送风机的压出段风道

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管道,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加压送风机或补风机的吸

入段风道可采用土建风道,但其中水平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管道或混凝

土风道。土建风道应采取措施保证光滑、密闭不漏风,且应复核土建风道阻力

以及送风机或排烟风机的风压值,确保送风或排烟效果)

3.4.4、同GB51251第4.4.7条。

山东

1.0.25 防烟排烟风管的主要工作段(加压送风机或补风机后的压出段风道及排

烟风机的吸入段风道)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非主要工作段(加压送风机或补

风机前的吸入段风道及排烟风机的压出段风道),只能仅限于地下室的室外通

风竖井中(含局部水平换井),可采用土建风道,但应保证土建风道光滑、密

闭不漏风,且应复核土建风道阻力以及送风机、补风机或排烟风机的风压值,

确保送风或排烟效果。其余场所均采用风管或内衬风管的土建风道。

土建风道内衬风管时,应保证内衬风管便于安装。

1.0.26 根据 GB51251 第 3.3.8 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均从室外

取风,发生火灾时从管道外部受到烟火侵袭的概率低,可以共用管道。

主楼机械加压送风的进风井和车库的补风的进风井可以共用。(要考虑风

压、风速、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2.0.24、土建井道已具有耐火极限要求,无检修门的管道与竖井之间无需再设

置防火封堵。管道不需要检修,可不设检修门。

邢台

8、加压送风机的压出段风道及排烟风机的吸入段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

管道,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补风机的压出段风道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管

道。加压送风机或补风机的吸入段风道及排烟风机的压出段风道可采用土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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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但其中水平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管道或混凝土风道。土建风道应采

取措施保证光滑、密闭不漏风,且应复核土建风道阻力以及送风机或排风机的

风压值,确保送风或排烟效果。

石家庄

8.1.14、加压送风机、补风机的压出段及排烟风机的吸入段能否采用土建风

道?

处理意见: 加压送风机的压出段及排烟风机的吸入段风道应采用不燃材

料制作,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补风机的压出段风道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加压风机或补风机的吸入段及排烟风机的压出段可采用混凝土风道,土建风道

应密闭、光滑,风速不应大于8m/s,且应复核土建风道阻力以及送风机或排烟

风机的风压值,确保送风或排烟效果。地上的防排烟系统不应使用土建风道。

长沙

1.1)、仅限于地下室的加压风机入口至室外段、排烟风机出口至室外段受条件

限制在保证土建风道光滑、密闭不漏风时可不内衬风管,且应控制风速小于

10m/s,并在图纸中注明。

1.2)、消防补风系统可以采用土建风道。

1.12)、当钢板送风管道的厚度满足《通风与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有关要求时,设在管井内的金属排烟管道不必再按耐火极限不低于0.5h设置防

火保护措施。风管耐火极限以检测报告为准。图集《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和设

备附件选用与安装》中也有防火风管的要求。

1.15)、土建风井内设置风管时应该要考虑安装空间,建议管井留一面墙待风

管安装完成后再砌筑就可以适当减少风井占用面积。

山东-3

7.3.3 防排烟系统中位于地下室的送(补) 风机吸入段和排烟风机压出段的通

风竖井(含局部水平转换段), 可采用土建风道。

附录C 土建竖井内设置钢板风管参考做法(略)

济南

1、加压送风系统负压段,排烟系统正压段在GB51251中均定义为系统,按规

范执行;车库内一次浇筑的人防井道可借用。

山西-?

6.3.1、机械排烟管道不应与其它管道合用管道井。

6.3.2、除用于建筑物地下部分的室外进风竖井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

道送风,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6.3.4、除用于建筑物地下部分的室外排风竖井外,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

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福建

风机与室外连通的土建风道,在风机风压考虑到该部分阻力损失,风道的密闭

性耐火性能也能达到管道通风同等效果的,可以直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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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武汉

1.4、疑难点: GB51251第3.3.7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

采用土建风道”、第4.4.7条“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

道”。地下室排烟风机出口通过土建风道出烟、加压风机进口通过土建风道取

风是否可行?对于多个系统共用一个风井是否允许?

解 答:根据2018年9月20日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关于咨询GB51251的来函

回复:若通过风管将地下室排烟风机的出口或者加压送风机的进口与土建风道

井壁相连,且直接通过土建风道出烟或取风,则应通过增大风机压头等技术手

段弥补土建风道未使用风管系统产生的压力损失,且应采取措施尽量保持土建

风道内壁光滑。风机压头的增大值应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经计算确认。

对于多个系统共用一个风井可以视为独立系统,但应保证总风道的风速不超标

准,且各自风管应设止回阀与(排烟)防火阀。

贵州

3.3.6 加压送风机、 补风机的吸入段或排烟风机的压出段可采用土建风道, 土

建风道宜靠外墙设置并就近直通室外,土建风道应采取措施保证内壁光滑、

风道密闭不漏风,风道内最不利截面风速不应大于 10m/s。

3.3.9 管道井内的风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可与消防补风系统、空调通风系

统合用井道, 但不得与机械排烟系统合用井道;机械排烟系统不得与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和补风系统合用井道。

南京-审图

一.13、加压风机吸入段可利用土建管井从室外直接取风。

二.7、钢板厚度可按照GB50243确定。耐火极限可以通过铁皮风管防火包裹、

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或砌体来实现。

常州 9、地下室加压风机吸入段或者排烟风机压出段可采用土建风道、风井。

苏州-审图

排烟12、对于GB51251第 4.4.8-2条,是否可以理解为多根排烟立管可以共同设

置于一个管道井内,而排烟管道不能与排风管、新风管或其他类型风管共用管

井?

答:根据 GB51251第4.4.8-2 条要求,排烟管道不可以和其他管道共用同一管

井。当多根排烟立管共用同一管井时,排烟管道应满足不小于1.0h 耐火极限要

求。

无锡-消防

7、当土建风井的光滑性能、漏风指标等满足要求时,地下室正压风机吸入段

或者排烟风机压出段可采用土建风井,不用再内衬风管。

镇江

21、对于加压风机或补风机的吸入段和排烟风机的压出段,可采用土建风道,

但应保证土建风道光滑、密闭不漏风。

第4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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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消防系统耐火极限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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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51

3.3.7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3.3.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

在管道井内或与其它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

2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4.4.7 排烟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4.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

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

其结构完整性。

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

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

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

3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

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0.5h;当确有困难时,

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

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h;

4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

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

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

极限不应小于1.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h。

4.5.7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

75 个人解释:可参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技术措施》第 4.3.12 条和附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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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6.2.1-1 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

定。当采用金属风管且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应符合本标准

第6.2.1条的规定。

GB50243

4.2.3 金属风管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风管厚

度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本规范执行。钢板风管板材厚度应符合表4.2.3-1的规

定。镀锌钢板的镀锌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或合同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

应采用低于80g/m2板材;不锈钢板风管板材厚度应符合表4.2.3-2的规定;铝

板风管板材厚度应符合表4.2.3-3的规定。

表4.2.3-1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

注:1 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按圆形风管减少10%~15%。

第4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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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43

2 排烟系统风管钢板厚度可按高压系统。

3 不适用于地下人防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

表4.2.3-2 不锈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

表4.2.3-3 铝板风管板材厚度(mm)

5.2.7 防排烟系统的柔性短管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防排烟系统作为独立系统时,风机与风管应采用直接连接,不应加设柔性

短管。只有在排烟与排风共用风管系统,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加设柔性短

管。该柔性短管应满足排烟系统运行的要求,即在当高温280℃持续安全运行

30min及以上的不燃材料。

GB50098

6.5.3 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 50243的规定执行,但当金属风道为钢制风道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1mm。

GB50016

6.3.5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

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

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2.1.12 防火墙 fire wall: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

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5.3.2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

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

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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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

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

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

防火门、窗;

5.3.5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

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

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

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规范第

6.4.13条的规定;

5.3.6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

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

4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

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

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

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

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5.4.5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

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5.4.7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

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

隔。

5.4.9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

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

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

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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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

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

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

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

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

设置。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

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

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

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

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

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

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

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

设置甲级防火门。

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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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

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6.2.1 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

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防火

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

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

部位分隔,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

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

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

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

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

防火隔墙和 0.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GB/T 51313

6.1.5-3 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

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

GB50016-

2020

8.5.4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

排烟管道、未设置在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排烟管道、与排烟管道布置在

同一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补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公消 57

第二十二条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

或排烟管道、未设置在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排烟管道、与排烟管道布置

在同一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补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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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607

上海-DGJ

08-88

3.3.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向设置的加压送风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未设

置在管道井内或需与其它类型管道合用管道井时,加压送风管道的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1.0h;

2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但需要穿越与所服务的

疏散楼梯间配套的前室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

在超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50米)建筑中,加压送风管道及管道井的耐火极限应按《关

于印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公安部

公消[2018]57号)文执行。

4.3.6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4款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当排烟系统风机与通风风机、空调机组合用机房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0h。

4.3.9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烟管道及连接部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

证其结构完整性;

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当多个排烟管道共井时,

这些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应不低于0.5h。

3 排烟管道不应与其他类型风管道设置在同一管道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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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DGJ

08-88

4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不得穿越避难间、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当穿越其他防

烟分区和其他防火分区时,其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1.0h;服务于本防烟

分区或设置在设备用房、汽车库的

排烟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

避难间、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是用

于人员安全疏散或者安全避难的地方,

故水平排烟管道一般情况下不得穿越;

必须穿越时,应采用土建防火夹层分隔

布置。

在超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50米)

建筑中,排烟管道及管道井的耐火极限

应按 《关于印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

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

行)〉的通知》(公安部公消[2018]57号)

执行。

根据工程的应用情况,常用具有耐

火极限的风管制作材料的厚度可按表2的

规定确定。

4.3.10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的绝热层厚度不应小于

35mm,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4.4.9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要求应符合本标准3.3.8条的规定。

浙江

7.1.16、水平设置的加压送风管不宜穿越防火分区,当确需穿越时,穿越其他

防火分区送风管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竖向设置的加压送风管道,当仅

与其他加压送风管或金属材质水管共用管道井时,其耐火极限可不作要求。

7.2.20、除加压送风管道外,通风(空调)风管、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建筑内楼

梯间、前室(含建筑首层由走道和门厅等形成的扩大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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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间扩大前室)、避难区及避难走道等防烟部位。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通

风(空调)风管、排烟管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

进行防火分隔。对于避难区(间)等场所,当采用楼板进行防火分隔确有困

难时,穿越避难区(间)的风管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风管,或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防火吊顶进行防火分隔,且穿越避难区(间)的

风管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防火风管。

防火风管可通过将防火隔热材料采用机械固定、粘贴、柔性包覆(裹)

等方式复合在金属或非金属管道表面,以满足GB51251对风管耐火极限的相

关要求。

8.1.2 锅炉、柴油发电机的排烟管(烟囱)不应穿越防火分区及建筑内楼梯

间、前室、避难区和避难走道等防烟部位,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穿越

楼梯间、前室、避难区和避难走道等防烟部位的排烟管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1.0h的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

四川-住建

12.4.2 数个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可设于同一管道井内,管道井内管道的耐火

极限可不作要求。数个补风系统的风管可设于同一管道井内,管道的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0.50h。

12.4.3 加压送风管道可与补风管道、空调通风管道(不含排风兼排烟管道)合用

管道井,合用时加压送风管道、补风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四川

重庆

第五十条 关于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

1、除满足GB51251第4.4.8条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外,排烟管道穿越防火隔断

时,尚应满足GB50016第6.3.5条的要求:防火阀两侧2m范围的风管耐火极限

应不小于相应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2、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区域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均按不低于0.5h执行,穿越

防火隔断时,防火阀两侧2m范围的风管耐火极限满足GB50016第6.3.5条的要

求。

第五十一条 关于防排烟系统管道的制作与检验

1、加压送风系统、补风系统的钢板风管板材厚度执行GB51251表6.2.1中“送

风系统”的规定,排烟系统的钢板风管板材厚度执行GB51251表6.2.1中“排

烟系统”的规定。

2、GB51251第6.3.3-5条 “排烟风管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是指排烟风管

强度和严密性检验执行中压系统类别。

3、加压送风、补风系统根据系统工作压力及GB51251表6.3.3确定系统类别,

第4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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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系统类别进行强度和严密性检验。

云南

16、GB51251第3.3.8/4.4.8/4.5.7条,送风、排烟、补风管道怎样满足耐火极限

要求?

答:建议参照《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第4.2.1条,结合工

程实际,在下列防火保护措施中选用其中一种或几种的复(组)合:

1)包裹防火板——包裹防火板——常用于无吊顶明装风管;也可采用

直接用防火板制作的组合防火风管;

2)包裹柔性毡状隔热材料——常用于吊顶内设置的风管;较适宜于空

调建筑;

3)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用于竖向设置的风管。

4)喷涂(涂抹)防火涂料——可用于钢结构仓库,但不宜用于民用建

筑及厂房,原因主要是:一、防火涂料高温下挥发有毒有害气体;二、防火

涂料高温下膨胀变形,可能妨碍风阀等执行机构的正常动作。

此外,国标图集《防排烟系统设备及附件选用与安装》07K103-2的附录

中列出了一种防火风管——火克(Hawk)纤维增强硅酸盐板,耐火极限可以

达到2h、3h。条件适宜时也可以考虑选用。

湖南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2、排烟风管采用镀锌钢板安装于室内时需要满足

1.0h 的要求,是否可采用刷防火涂料的方式?

处理意见: 排烟风管耐火极限以检测报告为准。

避难间设计问题 1、GB50016 第 5.5.23 条,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

燃液体或气体管道。排烟管道不应设置在避难区内,如必须设置在避难区

时,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但如果将

避难间内的排烟管道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火材料进行包裹是否可行?

处理意见:排烟管道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火材料进行包裹后可

行。

广东-1

一.27、防排烟风道采用钢板制作,总体耐火时间应满足规范要求。例如:

(1)独立管井内的防烟风管采用钢板风管,其余地方的防烟风管采用钢板外

包防火板;钢板外包防火板可现场加工或成品。(2)排烟风管采用钢板风管

外包防火板(包括车库排烟风管),吊顶内的排烟风管采用:钢板外包防火板

+40mm厚保温玻璃棉(如吊顶内无可燃物可不加玻璃棉)。钢板外包防火板

可现场加工或成品。

广东-2 7.2.15、排烟风管耐火极限0.5小时的问题,单纯镀锌风管达不到要求,造价

第4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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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太大,有何经济性做法。

答:按GB51251规范标准执行。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4、防烟系统齐全性、竖向分区及风口阀件表达正确性(补充GB50243第

5.2.7条):

防排烟系统作为独立系统时,风机与风管应采用直接连接,不应加设柔

性短管。

南宁-耐火

防排烟风管的耐火极限应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2017第3.3.8条、4.4.8条及6.3.1条第5点规定严格执行。

一、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防排烟风管耐火极限的要求,并明确

具体做法及施工工艺,确保风管能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及隔热性的要求。

二、审图机构应对设计文件严格把关,对防排烟风管具体做法及施工工

艺是否能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及隔热性的要求进行审核。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耐火风管相关产品须提供

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耐火性能检测报告,报告须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

法》GB/T 17428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

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甘肃

2.3.7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

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

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山东

2.0.17、风管耐火极限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规定的高压系统风管选取防烟、消防补风、排烟风管厚度;风管耐火极限参

照07K103-2等其余规范、图集中防火风管做法和要求。

山东-2

3.6 防排烟系统中不附加防火包裹的镀锌钢板排烟、补风风管是否可认为满足

0.5 小时耐火极限要求?

答:对于送风管道、排烟管道的整体耐火极限的判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 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

热性同时符合规范要求时为合格。通常,镀锌钢板的耐火极限难以达到防排

烟管道耐火极限的要求。

3.10 防排烟系统什么情况下可采用柔性短管?防排烟系统独立设置时,风机

与风管采用柔性短管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4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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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山东-2

答:根据GB 50243第5.2.7 条的条文说明:防排烟系统作为独立系统时,风机

与风管应采用直接连接,不应加设柔性短管。只有在排烟与排风共用风管系

统,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加设柔性短管。该柔性短管应满足排烟系统运行的

要求,即在当高温280℃下持续安全运行30min 及以上的不燃材料。

3.11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

火阀两侧各2m 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有何规定?

答:根据GB 50016第6.3.5 条规定: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

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

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

极限。

山东-3

7.3.5 通风、空调及防排烟系统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竖向设置的送风、补风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多个送风、补风管

道可以合用竖井; 当确有困难时,可与其他金属水管合用管道井;

3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多个排烟竖管可以合用竖

井;

7.3.6 防排烟系统管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设于不同部位的防排烟系统管道,耐火极限应符合表 7.3.5-1 规定。

注:1 无关风道不得穿越楼梯间、前室以及避难层。加压送风管道穿越所服务的楼梯间、

前室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h;

2 水平穿越防火分区的机械加压送风管道、补风管道、排烟管道以及充电桩车库两个防火

单元合用的排烟管道、补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

3 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机与消防补风系统合用机房或与通风风机、空调机组合用机房

时,机房内加压送风和消防补风管道耐火极限应不小于 1.0h;

4 竖向设置的加压送风管道,当仅与其他加压送风管或金属水管共用竖井时,其耐火极限

可不作要求;

5 服务于本防烟分区或设置在设备用房、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 0.5h;

6 高度超过 250m民用建筑主体部分中,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

未设置在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排烟管道、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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