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382 /511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0098
6.3.2 排烟区应有补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采用自然补风;
2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
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6.5.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排烟管道、排烟口和排烟阀等必须采用不
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或应采取隔热防
火措施。
甘肃
5.3.3、同GB50098第6.1.4条。
5.3.4、同GB50098第6.1.2条。
5.3.5、同GB50098第6.2.1条。
5.3.6~5.3.7、同GB50098第6.2.2条。
5.3.8、排烟区应有补风措施,机械补风系统的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
50%。
山东-3
4.1.6 供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加压送
风系统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 的有关规定进行设
计。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 避难走道的前室。
48 物流建筑排烟补风系统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1.0.2 本没标注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
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物业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
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GB51157
15.7.1 下列物流建筑和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丙类作业
区,建筑面积大于 300m2的丙类作业区的地上房间;
2 占地面积大于 1000m2的丙类存储型物流建筑;
3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作业型物流建筑。
15.7.2 物流建筑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当用自然排烟时,可开启外窗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