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5-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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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政策汇编(滨江)

: 39612.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 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申报包括以下五类: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未来工厂”培育企业、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项目。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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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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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

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

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杭州市委 杭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杭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杭州)

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杭州市

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

究,决定开展 2023 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项目申报包括以下五类: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

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未来工厂”培育企业、装备制造业

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

心补贴项目。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

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

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

并盖章(一式 4 份)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

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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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

y-platform/#/login),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报送市经

信局(一式 3 份)。

现将五类项目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重点围绕生产智能化、产品智能化、服务智能化,鼓励制

造业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环节流程

进行数字化改造的项目。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供应链业务协同,组织上下游企

业开展“1+N”形式的数字化改造。“1”指牵头实施改造的

企业,“N”指围绕供应链协同实施同步改造的企业。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项目原则上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工,核定投资

额(设备、软件、外购技术与服务)200 万元(含)以上。

申报企业须未曾享受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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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细分行业中小企业以“1+N”形式组团申报。其中,

“1”类项目申报企业不受是否享受过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

的限制,“N”类项目核定投资额可放宽至 200 万元以下。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

项目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登录平台初审,将审核通过的项

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

征集汇总表》(附件 1)正式行文上报。

二、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聚能工厂”:重点面向平台型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

业,旨在构建具有大规模、分布式、多品种制造能力的组织

型制造体系,打造巨量订单的承接能力。

“链主工厂”:围绕省市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面向“雄

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旨在建设以“链主工

厂”为核心的、具有全球竞争力和供应链控制力的产业链供

应链体系。支持“链主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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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链企业提供基于技术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化服务,引育产业

链核心环节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智能工厂”:以打造智能化标杆为目标,围绕六大“新

场景”(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

造、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深化应用 5G、人工智能、

大数据等先进适用技术。

“数字化车间”:推进装备和产线数字化升级,实施计划、

制造、品控、仓储等应用系统集成,提高生产效率和柔性制

造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深入推进“数字化车间”改造,积极

嵌入“聚能工厂”生态圈和“链主工厂”配套链,剥离设计、

销售、服务等环节,实施企业整体的“车间化”转型。

“云端工厂”:主要指“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没自己的实

体工厂”的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比如:电商平台、工业设计

企业、网红营销组织、创新孵化器等市场主体,通过委托加

工的形式,在“云端”生产制造自主品牌产品,将自身转化

为新制造主体。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

业,其中“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企业

须为制造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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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 年、2022 年已被评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的企业,可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主工厂”次序,

向上逐级申报;2021 年、2022 年已列入杭州市“未来工厂”

培育库但未评定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培育。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线上初审,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

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汇总表》

(附件 2),正式行文上报。

三、2023 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推广应

用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是购买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

年版)中,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研发、生产的国际、国内、

省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应用企业,均可

申请奖励。申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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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

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与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不存在关联交易或相互投资、

参股、控股等关系。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推广应用奖励申请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

章;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

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应用企业签订的正规

合同复印件;

6.首台(套)产品购买和销售相关票据;

7.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

8.申报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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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指

导,做好申报宣传、组织、审核等工作,负责对申报材料进

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2023 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

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 3),正式行文上报。

四、2023 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

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21 年第 10 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符合相关政策

条款的均可申报。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收首次上相应规模的,需填报五

年来企业营收数据。(营收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市税

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2.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需同时满足“2022 年营收 2 亿元

(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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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20%”三个条件。(营收、研发投入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

报告与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3.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申报“首版次应用推广”的,

首版次软件产品符合部、省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并

在有效期内,需填写前 3 年营收增速均超 10%的情况、软件

销售超 1000 万元情况;申报“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

的,项目须在 2022 年 11 月 25 日(含)以后公布的入选名

单,如获评项目为“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且以

联合体入选的,申报企业需为牵头单位。

4.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需为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

新,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

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申报企

业需提供协同创新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主可

控程度、创新性、对国外产品的可替代性以及实际应用成效、

取得的重大经济社会影响或科技成果等。

5.培育开源生态:需为基于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开发的原创

软件产品,申报企业需填报开源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原创软

件产品对开源项目的贡献度、下载量等相关情况。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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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证明材料

(1)软件企业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10 号)规定的软件

企业条件需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③软件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⑤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详见线上模板)及近三年有效的

自主知识产权凭证(含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证书等,

需至少提供一个软件产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需提供

委托开发和服务的合同)

⑥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在汇算清缴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

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

⑦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⑧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证明(包括企业软件开发和信息

技术服务支撑环境表,详见线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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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IS09000 系列或 CMM/CMMI 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

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

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政策条款相关证明材料

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②支持加大研发投入:2021、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

告。

③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首版次应用推广):2019 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④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获评

证明材料。

⑤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项目建设方案(参考线上模

板)。

⑥培育开源生态:由开源项目发布主体出具的开源项目情

况以及申报的原创软件产品成效情况(参考线上模板)。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①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②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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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初审报送工作。

要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

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对初

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并形成《2023 年杭州

市软件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 4),正式行文上报。

五、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申报对象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

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

2.分类申报范围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 流量补贴: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 BGP 流量费用。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

中心运营企业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运

营费用。

(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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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上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

并盖章;

2.《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

申请表》(详见线上模板);

3.《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

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类申报材料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

① 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有资质的传输业务提供商签订

的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的传输线路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开具的传输

线路租赁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印

件;

③ 企业已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租赁传输线路的其他相关

证明材料。

(2)BGP 流量补贴

① 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交换中心签订的 BGP 流量购买

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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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交换中心开

具的 BGP 流量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

复印件;

③ 企业接入交换中心产生 BGP 流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

交换中心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须 A4 纸双面打印(控制少于 150 页),

装订成册,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

(三)工作要求

1.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

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公示后,发函至市财

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审核报送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

核实和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

致。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填写《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 5,可线上打印),并会同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

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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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本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统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 5 月 15 日。未

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有关处室,具体如下:

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

85257044、85257097;

“未来工厂”培育企业: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

85257095、85257096;

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高端装备

处,电话:85257155;

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软

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话:85257163;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项目:信息基础设

施处,电话:85257065。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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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 2023 年“创

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杭州赛区大

赛执行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3 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

创业大赛杭州赛区大赛执行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THZB-23HJ36038XS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局内采购)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04-13

七、定标日期:2023-04-25

八、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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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 2 个

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188 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卫华、张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257193、87296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39 号新城大楼 16 楼

传真:0571-87685912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常洁 嵇锋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85912、87188987

质疑联系人:孙雷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8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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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级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188 号市民中心

传真:/

联系人:贾慧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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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合力建设“中

国视谷” 加快推进视觉智能产业高质量发

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 年)》(征求意见

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全面

构建万亿级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建设“中国视谷”标志性

产业名片,加快推进视觉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牵

头起草了《合力建设“中国视谷” 加快推进视觉智能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 年)》(征求意见稿),现

予以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A 座,市经

信局电子处 1223 室;

联系电话:0571-85257161;

电子邮箱:294166783@qq.com。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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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合力建设“中国视谷” 加快推进

视觉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2027 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全面

构建万亿级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合力建设“中国视谷”标

志性产业名片,加快推进视觉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实

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

工程”,以打造万亿级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为核心,以视觉

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建设“中国视谷”标志性产

业名片为重点,加快培育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

二、主要目标

通过 5 年左右的努力,到 2027 年,将杭州建设成为国

内领先、全球重要的视觉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高端产业集

聚地、成果转化首选地、产业生态最优地、产业名片示范地、

高标准建成“中国视谷”。

——提升产业基础。视觉智能核心产业营收达到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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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总体规模达到 1 万亿元。培育千亿级企业 2 家,细分

赛道领军企业 30 家。开发新产品新应用 1000 个。

——突破核心技术。突破视觉智能关键技术 100 项,核

心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基础软件等领域建立多源可供体系,

实现备份系统全覆盖。引进领军人才 100 人以上。

——优化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试点建

设,打造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 10 个以上。实施 100 项标志性

视觉智能场景应用。构建智能化感知网络和多样化泛在算力,

优化开源开放生态。

——建设产业名片。放大国家首批产业名片试点城市效

应,举办视觉智能全球影响力活动,“中国视谷”经济地标

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国家产业名片标杆示范。

三、产业方向与空间布局

(一)产业方向

围绕“数字安防-视觉智能-智能物联”的产业跃升主路

径,重点发展“三层七端”,明确产业发展细分领域赛道。

1.基础层。

智能芯片。重点发展高端 AI 视觉芯片、VR/AR 专用芯片、

高性能模拟芯片和数模混合芯片,嵌入式系统、存储器、处

理器、服务器等。传感器和光学器件。重点发展 CMOS 图像

传感器、高精密光学镜头和模组、红外传感、激光传感、毫

米波传感等。存储显示设备。重点发展超高清编解码器、大

型网络存储、超高清显示设备等。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发展分布式计算、边缘计算、云原生、云服务和云应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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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可视化等。

2.技术层。

感知智能。加强光学感知、光电感知、生物识别、雷达

成像、核磁成像、超声成像等技术攻关和融合应用。认知智

能。突破机器视觉、视觉交互、视觉测量、视觉生成、NLP、

跨媒体转化、VR/AR、推理决策等关键技术。平台智能。推

动视觉开源框架、操作系统、开放平台等发展。

3.应用层。

重点发展数字安防、工业视觉、医学影像、自动驾驶、

智能生活及办公、虚拟现实及元宇宙、特殊成像 7 个三级赛

道。

数字安防。发展多模态生物识别设备、超高清摄像机及

视频监控系统、多传感器集成安防设备等细分四级赛道,推

进“安防+AI”产品和解决方案规模化应用。

工业视觉。发展光源、工业镜头、工业相机、超高清工

业内窥镜、自动光学检测设备、X 射线工业检测设备、三维

扫描测量设备、无人搬运车、装配机器人等细分四级赛道,

拓展视觉智能技术在工业生产制造全流程深度应用。

医学影像。发展多模态内窥镜、超高清术野摄像机、直

接数字平板 X 线成像系统、医用 3D 扫描成像、影像大数据、

脑机接口、手术机器人等细分四级赛道,运用视觉智能技术

推动医学影像全数据互联互通互认。

自动驾驶。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智能系统、无人驾

驶航空器整机及智能系统、车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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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智能座舱、车间传输、高精度地图、车路协同及空地

协同解决方案等细分四级赛道。建立智能网联车辆测试示范

应用区,建设智能驾驶测试平台,推动 L3 及以上高级别智

能驾驶应用落地,加快杭州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

智能生活及办公。发展智能门锁、扫地机器人等智能终

端设备、智能家居平台以及全屋智能解决方案、超高清会议

终端设备、远程会议加密控制设备、远程会议整体解决方案

等细分四级赛道。推动视觉智能技术在海量消费级市场广泛

应用。

虚拟现实及元宇宙。开发 VR/AR 引擎及一体机、虚拟现

实内容采集制作、AR/VR 虚拟人等细分四级赛道。加强 AIGC

类大模型开发和应用,推动元宇宙全领域深度应用。

特殊成像。发展红外热像、紫外成像、气体成像等特殊

成像终端设备。推进特殊成像云系统建设,全面拓展特殊成

像产品应用领域。

(二)空间布局

构建“一园窗口、双核引领、四区协同、全域联动”的

空间布局。滨萧特别合作园为窗口园区,集中展现“中国视

谷”发展风貌和核心成果。萧山区和高新区(滨江)为引领

发展的产业核,充分发挥两区联动优势,打造核心产业承载

地和产业共富示范区。加强产业核与余杭区创新核、钱塘区

智造核的协同,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培育具备核心

竞争力的视觉智能产业集群。全域联动共建产业生态圈,形

成一批视觉智能创新产品和典型应用,逐步向经济社会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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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

域延伸,打造视觉智能第一城。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形成国际竞争力企业梯队

1.培育优质企业强链。深入实施“雄鹰计划”“鲲鹏计

划”,支持企业抢占发展制高点、增强产业链主导地位、并

购重组、国际精准合作等,培育链主企业。支持企业瞄准全

球市场开展资源配置和生态构建。到 2027 年,培育链主企

业 5 家。(市经信局)

2.招引重大项目补链。迭代视觉智能产业链招商图谱,

实施靶向招商。吸引跨国公司和央企来杭设立视觉智能业务

中心、研发机构等。发挥视觉智能产业基金等作用,加强招

投联动。到 2027 年,招引视觉智能重点项目 100 个,产业

投资 800 亿元。[市投促局、市经信局、相关区(县)市]

3.促进融合发展稳链。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深

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建立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

10 个以上。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配套专家”企业梯队,形成视觉智能重点生态伙伴企业 50

家以上。定期组织对接活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

4.推动产业协同布局。围绕“一园窗口、双核引领、四

区协同、全域联动”空间布局,推动优质企业和新增项目向

重点区域集聚。争创数字安防及网络通信、集成电路等特色

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提高工业用地效率,保障产业发

展空间。到 2027 年,培育省级集群核心区(协同区)1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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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

以上。[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县(市)]

5.全力打造窗口园区。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形成合力推

进机制。推动窗口园区拓展产业空间,推进视谷创新中心、

“视谷之窗”产业综合体等实体建设。发挥视觉智能产业基

金牵引作用,优先向窗口园区导入项目。在政策及综合资源

方面对园区给予支持。到 2027 年,成为城市产业名片展示

窗口。(萧山区、滨江区、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6.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以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萧山

经开区、未来科技城、钱塘新区、富阳经开区、青山湖科技

城、桐庐经开区等平台为重点,创建视觉智能“新星”产业

群和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打造“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

到 2027 年,创建省级“新星”产业群和未来产业先导区 10

个以上。[市经信局、相关区、县(市)]

(三)强化创新能力强基,塑造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

7.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依托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等高

校院所,加强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

等基础研究。聚焦视觉智能芯片、核心器件等,支持企业、

机构申报国家科技项目和省“尖兵”“领雁”项目。持续征

集视觉智能技术攻关清单,通过市重大科技专项给予支持。

每年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30 项以上。(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8.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推动视觉智能领域制造业创新

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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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6

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成立市视觉智能产业研究院。到

2027 年,创建省级以上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5 个以上。(市经

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9.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抓好国家和省级海外引才等重大

人才计划,深入实施“西湖明珠工程”,到 2027 年,力争 50

名以上相关领域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持续推进集成

电路等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

10.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建设视觉智能领域概念验

证中心,打通成果转移转化关键节点。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成果转化园等载体。到 2027 年,创建视觉智能

相关市级概念验证中心 3 个以上。(市科技局)

(四)开展融合应用示范,挖掘首创型数实融合场景

11.拓展生产制造领域应用场景。打造应用视觉技术的

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过程控制、

安全监控、环保监测等动态感知与智能决策。推广工业可视

化、缺陷检测和定位引导等应用。面向高精度工业生产场景,

探索“超高清+5G+AI”应用。(市经信局)

12.拓展社会治理领域应用场景。提升“城市大脑”开

发应用水平,推动交通、城管、治安等领域大规模视觉智能

应用。建设公共视频监控一体化管理平台,实施一批智能超

高清安防监控应用项目。推动视觉智能在防灾减灾、质量安

全与溯源等方面应用。(市数据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

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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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7

13.拓展民生服务领域应用场景。深化视觉智能在智慧

养老、未来社区、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应用。争取智能网联车

辆上路通行试点,开展 L3/L4 上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开展城

市空中交通、物流运输服务,开展低空配送、载人试点应用。

(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市建委、市邮政管理局)

14.拓展数字文旅领域应用场景。深化虚拟现实与文旅

行业有机融合,支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培育数字

文旅新业态。(市文广旅游局)

(五)加强品牌标准建设,树立国家级产业名片

15.树立“中国视谷”城市产业名片。结合国家城市产

业名片建设和“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加强

品牌塑造和宣传,打造国家级产业名片标杆示范。推动工业

文化中心长三角工业文化创新研究院落地建设。[市经信局,

相关区、县(市)]

16.举办全球影响力赛事活动。支持成立视觉智能国家

级产业联盟,落地永久活动会址。举办全国视觉智能产业高

峰论坛等高端会议活动和各类论坛赛事,打造视觉智能国际

会议品牌。[市经信局,相关区、县(市)]

1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布局视

觉智能核心专利、基础专利。依托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和快速维权中心,提升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引导企业

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制修订。(市市场监

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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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化布局数字基建,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18.优化智能算力基础设施。筹划建设市算力中心,推

动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中心、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等算力基

础设施建设。到 2027 年,力争算力总量达到 7EFLOPS,新建

大型以上数据中心 PUE 值不超过 1.25,数据中心服务器上架

率 70%以上。(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19.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 5G 基站建设应用,争

取 6G 网络应用示范和率先部署。创新运营国家(杭州)新

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市经信局)

四、政策保障

(一)支持龙头企业

1.支持链主企业构建生态。鼓励链主企业加大上下游生

产配套企业订单,按年度执行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达到 1 亿

元、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链主企业 2%、3%、5%的补

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5000 万元;对年度执行非关联交易

订单增量达到 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1 亿元、

2 亿元的奖励。具体参照《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

则》实施。(市经信局)

2.加快培育视觉智能总部企业。对首次评为“三星级”

及以上的总部企业,予以梯度资金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

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具体参照《推动杭州总部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市发改委)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收首次达到 5 亿元、10 亿

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500 亿元的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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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

1000 万元、1500 万元、3000 万元奖励。具体参照《杭州市

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市

经信局)

(二)支持窗口园区

4.支持提升工业用地开发强度。经批准实施的项目,除

特殊工艺要求的产业外,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前提下,容积

率宜高则高,容积率一般不低于 2.0,有条件的项目可试点

探索 3.5 左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创新优化项目用地供给。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制造类小

微企业园或工业标准厂房,对固定资产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

的,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审核同

意后,可将一定比例的地上建筑面积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

具体参照《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市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

6.持续保障指标需求。对中国视谷”窗口园区建设给予

必要的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配置。视觉智能相

关市属国企、科研院所、要素平台、活动赛事等优先考虑窗

口园区。重大项目关键配套工艺经评审,在窗口园区可适当

放宽准入条件。(市经信局、市规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

资委)

(三)支持科技创新

7.支持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在杭企业获得国家、省视觉

智能科技项目,上级明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的,按要求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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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上级无明确规定配套资金比例的,经审定后按照实际

到位国家、省级补助经费 25%的比例给予支持。(市科技局)

8.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链主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

关,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技术项

目,给予其研发投入 6%、8%、10%的补助,最高补助 1 亿元;

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 50 亿元、100 亿元的技术项目,分别给

予不超过 2 亿元、5 亿元的奖励。具体参照《杭州市智能物

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实施。支持视觉智能芯片开发应用,

具体参照《杭州市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意见》实施。(市经信局)

9.支持创建高能级平台。对新认定的视觉智能领域国家

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给予最高 1 亿元资金补

助。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省有关要求,市区两级

落实配套资金。(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0.加大人才引育。授权符合条件的视觉智能企业开展

人才自主认定,推动人才待遇落实。加强高校视觉智能人才

培养,鼓励校企联合推动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具有杭州特

色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

社局、市教育局)

11.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杭州科创基金投资引导作

用,支持视觉智能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壮大做实和高质量运

作视觉智能产业基金。(市国资委)

(四)推广应用示范

12.支持首台(套)产品应用。编制视觉智能终端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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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产品推广指南,对符合指南要求,且前三年营收年均

增长 10%以上的企业,按年度首台(套)产品对非关联方销

售额达到 1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的,按销售额的 2%、3%、

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 2000 万元。具体参照《杭

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市经信局)

(五)支持品牌标准

13.支持举办高层级活动。支持企业、机构主办高水平

产业学术论坛、峰会、发布会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具

体参照《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实施。(市商

务局)

14.支持开展大型推介活动。支持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

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具体参照《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

持政策实施办法》实施。(市商务局)

(六)数字新基建

15.支持视觉智能新基建项目。运营后的新基建项目按

年度非关联交易服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

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6%、8%、10%的补助,最高补助 2000 万

元。具体参照《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实施。

(市经信局)

(七)实施方式

相关区、县(市)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

订专项政策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兑现政策。市级财政每年

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根据区、县(市)产业扶持投入和工作

成效进行奖补。市级财政年度奖补支持额度不超过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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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

(市)财政实际支持资金,各级政府支持资金不超过企业项

目全部投入的 30%。

各区、县(市)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视觉智能产业发展

情况和工作绩效总结,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评估分

档,向窗口园区作必要倾斜,形成市级资金奖补分配方案,

报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切块奖补到各区、

县(市)。

上述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

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

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

的原则予以支持,政策执行时间期限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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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的

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

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和《浙江省经济和

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

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 号)等要求,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 2023 年度第一批省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已完成相关审核。受浙江省经济和信

息化厅委托,现将我市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

件)。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的,请实名反馈,并

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

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 年 5 月 4 日至 5 月 9 日。

联系电话: 省经信厅 0571-85159971 0571-87059133;

市经信局 0571-87063976。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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