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 盐田区 光明区 大鹏新区
398
南山区 盐田区 光明区 大鹏新区
398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四、
支
持
重
点
行
业
发
展
四、
支
持
重
点
行
业
发
展
(八)影视
动漫和网
络视听业
发展
(九)
电竞
游戏
业
电
竞
俱
乐
部
发
展
罗湖区
1、落户奖励:对
迁入罗湖区专业
园区(楼宇)的顶
级俱乐部(两年
内单项目取得全
球前三成绩或参
加国内顶级电竞
职业联赛的俱乐
部)、知名电竞俱
乐部(两年内单
项目取得全国前
三、全球前八成
绩或参加国内次
级电竞职业联赛
的俱乐部)分别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 元 、100
万元落户奖励。
深圳市
参赛支持:积极
培育和大力引
进高水平电竞
俱乐部,对在深
圳注册并冠“深
圳”队名,参加
国际、全国顶级
电竞赛事的,给
予每赛季最高
200万元资助;
参赛成绩优秀
的,根据赛事类
别、影响力和名
次 ,给 予 最 高
500万元奖励。
福田区
参赛支持:支持
电竞俱乐部参
加国际、国内影
响力职业赛事,
对获奖的俱乐
部,依条件给予
一 般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的 一
次性支持。
龙岗区
8、扶持影院规模化发展:对影院总数不少于3家的走廊
内影院经营法人企业,年票房分账总收入超过3000万
元的,给予其票房分账总收入的 2%、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
9、支持本地影院放映本地电影:对走廊内影院经营法人
企业近两年内放映区内原创电影,给予其单部电影在该
企业影院的票房分账收入的100%、最高不超过20 万
元放映补贴。
10、鼓励影视版权衍生开发:对走廊内影视企业近两年
内将公开播映后的原创影视作品的衍生开发版权,授权
进行文创产品开发并投入市场销售的,给予其版权授权
分成收益的20%、单个版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衍生
开发奖励。
11、对走廊内文化企业原创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
络综艺、网络小视频、游戏电竞节目直播(转播)以及其
它网络视听节目(下同),近两年内获得头部网络视听平
台实际分账收入超过50万元的,按照实际分账收入的
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扶持。
12、网络内容服务企业扶持。对走廊内网络内容服务
企业年服务收入和销售分成收入总计超过2000万元的
给予奖励。其中:首年申请按照上年服务收入和销售分
成总收入的 1%、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
励。自第二次申请开始,每年按照其与上次申请时年度
增长部分的 2%、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
励。
13、对专业提供服装、化妆、道具、置景、器材、灯光、车
队、食宿、临时演员以及外联等影视配套服务的企业,给
予其上一年相应服务营业总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奖励。
1、俱乐部落户奖励和参赛奖励:由体育产业主管部门按
照有关扶持政策进行扶持。
2、俱乐部房租扶持:对未入驻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
业)集聚空间的电竞俱乐部,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
(四)项中数字创意产业类企业的标准给予办公房租补
贴。(对入驻走廊内已认定数字创意产业类集聚
空间且租赁合同期为3年及以上的中小微数字创意产
业类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单价的30%、每平方米最
高不超过 40 元、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办公房租补
贴)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399
南山区
1、落户奖励:支持国际性/全国顶级职业杯
赛/联赛联盟俱乐部的主场落户,给予最高
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落户南山的国内外顶级电竞俱乐部,
按照实际培训和运动员身心康复费、商业保
险费给予 50%的补贴,每个俱乐部每年不
超过50万元。
3、参赛支持:对电竞俱乐部或俱乐部成员
参加国际性/全国顶级职业杯赛/联赛,或政
府举办的高水平、综合性运动会电竞赛事,
按所获比赛名次给予俱乐部不超过100万
元奖励,每个俱乐部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4、房租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电竞企业,按照
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 35%给予房租补
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50万元。
盐田区
/
光明区
/
大鹏新区
/
400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四、
支
持
重
点
行
业
发
展
四、
支
持
重
点
行
业
发
展
(九)
电
竞
游
戏
业
电
竞
俱
乐
部
发
展
电
子
竞
技
赛
事
罗湖区
2、运营补贴:俱乐部落
户前三年内,每年给予
俱乐部运营经费的50%
不超过50万元补贴。
3、参赛支持:支持电竞
俱乐部参加国际职业赛
事(总奖金额超过 300
万元)、全国职业赛事
(总奖金额超过 100 万
元),获得冠、亚、季军
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奖励。
1、举办电子竞技赛事:
对电竞及其他企业组织
举办的电子竞技赛事,
根据赛事不同级别分别
给予组织费用(包括场
地租赁、宣传推广、选手
奖金和品牌授权费用)
50%补贴:国际职业赛
事(总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顶级全国职业
赛事(总奖金额超过300
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次级全国职业
赛事(总奖金额超过100
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其他各类型国
际、全国赛事补贴最高
不超过 80 万元;其他各
类型区域性赛事补贴最
高不超过50万元。
2、电 竞 节 目 制 作 与 播
出:罗湖企业作为主要
制作或分发的电竞赛事
节目,对该企业按上一
年 度 实 际 分 成 收 益 的
3%给予奖励。
深圳市
1、引进品牌赛事:加强
与国内外电竞行业协
会组织、电竞游戏领军
企业对接,支持国际、
全国高水平电竞赛事
在深举办。对在深圳
举办且符合条件的国
际性高水平电竞赛事,
给予每次最高 800 万
元资助;对在深圳举办
且符合条件的全国性
高水平电竞赛事,给予
每次最高 500 万元资
助。
2、培育自主品牌赛事:
依托本地电竞游戏领
军企业,培育有特色、
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
电竞赛事,支持举办粤
港澳大湾区电竞赛、高
校电竞赛等高水平赛
事,构建自主 IP 品牌
赛事体系。对发展前
景好、市场价值大、有
较大影响力的电竞赛
事,给予每次最高200
万元资助。
福田区
举 办 电 子 竞 技 赛
事:支持企业和社
会组织举办国际、
国内影响力电竞职
业赛事,按照实际
投入给予一般不超
过200万元的一次
性支持。
龙岗区
1、鼓励举办电子竞技类赛事和活动:
对走廊内文化企业近两年内联合头
部游戏电竞企业在区内共同举办各
级电子竞技赛事的,不符合区体育产
业政策相关扶持条件的,按照组织推
广费用的50%给予赛事扶持。其中:
国际性赛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全
国性赛事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粤港
澳大湾区级赛事最高不超过 100 万
元。
2、对走廊内文化企业近两年内联合
头部游戏电竞企业,在区内共同举办
“电竞+”“游戏+”“数字娱乐+”等非赛
事类综合性活动的,按照单个活动组
织推广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扶持。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01
南山区
1、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
山区政府组织举办的重大电竞赛事,每个赛
事给予资助不超过800万元。
2、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举办国
际性/全国顶级职业杯赛/联赛,或高校类、区
域类、联盟主场赛事等特色电竞赛事,每个
赛事按照实际发生费用 50%的比例,给予
资助不超过5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
1000万元。
盐田区
/
/
光明区
/
/
大鹏新区
/
/
402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四、
支
持
重
点
行
业
发
展
(九)
电
竞
游
戏
业
(十)
创
意
设
计
业
发
展
电
子
竞
技
场
馆
创
意
设
计
师
工
作
室
落
地
创
意
设
计
业
务
发
展
罗湖区
1、电子竞技场馆建设支持:鼓励企
业投资、建设、运营开展常规电子竞
技训练和举办主场电子竞技赛事的
电竞场馆;鼓励在罗湖区专业园区
(楼宇)利用网吧、KTV、商务楼宇、
商业综合体及其他城市闲置空间建
设一批满足民间电竞赛事需求的小
型电竞场馆,培育电竞氛围,具体可
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扶
持,最高不超300万元。
2、场馆举办电竞赛事:承办赛事总
奖金额超过5万元(含)(每场次)达
到 10 场以上的,经认定,对场馆运
营方一次性可给予20万元的资助。
1、落户支持:鼓励创意设计师工作
室落地。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工
艺美术大师在罗湖区注册成立大师
工作室,入驻满一年后,按照其租
金、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总费用
的 50%,一次性给予最高 80 万元
(国家级)、50万元(省级)和30万元
(市级)扶持。
2、支持在罗湖区专业园区(楼宇)设
立创意设计师工作室,工作室至少
获得 3 项以上外观专利或 1 项以上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对产生
的场地租金、装修等费用予以扶持,
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
不超过20万元扶持。
鼓励创意设计业务发展。对纳入罗
湖区“四上”企业统计库的创意设计
企业,上一年度综合贡献超过 100
万元且营收增长5%以上,专门从事
设计业务的公司,给予最高50万元
扶持。
深圳市
电子竞技场馆建设支持:加快
建设符合国际性赛事标准的大
型电竞赛事专业场馆,支持电
竞企业、电竞赛事运营企业、电
竞俱乐部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
电竞赛事专业场馆,鼓励利用
现有场馆、闲置空间等改扩建
中小型电竞场馆,对经认定符
合条件的新建、改建的电竞场
馆,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
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支持举办创意设计等文化产
业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活动
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
入 30%、最高 200 万元的事后
资助。
2、支持办好深圳设计周暨深圳
环球设计大奖,专项资金予以
重点资助。
3、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
合作,对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
年展、深港澳设计三城展、文博
会澳门精品展、深澳创意周等
深港澳创意设计交流活动予以
重点资助。
4、做强数字创意设计。加快引
进和培育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
和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媒体机
构,支持建设数字创意设计基
地或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数字
创意设计基地或平台,给予最
高200万元的资助。
/
福田区
电竞场馆建设支
持:经区政府认
可,对在本区新
建或改建专业电
竞场馆的投资主
体,按照项目总
投资额的 20%,
给予一般不超过
300万元的一次
性支持。
大师工作室:对
上一年度起国家
级、省级工匠大
师在福田区落户
的企业,分别给
予 一 般 不 超 过
50、30万元一次
性入驻支持。入
驻满一年后,按
照其租金、装修
费用及设备购置
费 等 总 费 用 的
50%,分别给予
一般不超过 50、
30 万元一次性
支持。
根据企业上一年
度的经营情况,
分档给予支持,
每年一般不超过
300万元。
龙岗区
对企业投资兴建的
电子竞技场馆,由
体育产业主管部门
按照有关扶持政策
进行扶持。
/
1、对走廊内数字设
计企业近两年内首
次达到规模以上并
纳入统计的,按照
其上年度设计服务
总收入的5%、最高
不超过 10 万元的
标准给予奖励。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03
南山区
对经认定的新建或改建的电竞场馆,按照硬
件建设和电竞设备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
贴,每个场馆不超过500万元;属于租赁物
业的,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
每个电竞场馆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
/
盐田区
/
/
/
光明区
/
/
/
大鹏新区
/
/
/
404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四、支持重点行业发展
(十)创意设计业发展
创意设计业务发展参与国内外创意设计大赛
罗湖区
1、鼓励企业积极参
与国内外创意设计大赛。对参加具有重大
影响力的国际创意设
计奖项评选活动并获
得荣誉称号的企业,
如获得 iF 国际设计
金奖、红点之星、红点
至 尊 奖 、ONESHOW 国际创意奖
及全球五大广告节(伦敦国际广告奖、戛
纳广告大奖、莫比杰
出广告奖、克里奥国
际广告奖、纽约广告奖)最高奖,每项奖励
50万元。 2、对参加具有重大
影响力的国内创意设
计奖项评选活动并获
得荣誉称号的企业,
如获得国家级工业设
计奖(中国优秀工业
设计奖金奖)、省长杯
工业设计(金奖以上)奖,每项奖励 25 万元。
深圳市
*获得 iF 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
尊奖的,每项奖励 50
万元;
获得国家级(中国优秀
工业设计奖)、省级(广
东省“省长杯”工业设
计奖)金奖以上的,每
项奖励10万元;
获得 iF 和红点其它奖项(产品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概念
设 计 奖)、IDEA 奖 、
GMARK 奖、国 家 级(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和省级(广东省“省
长杯”工业设计奖)其
他奖(银奖、铜奖)的,
每项奖励5万元。(《深
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
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
信规〔2020〕11 号,有
效期5年)
福田区
1、对上一年度入选
BOF500 榜单,获得
国际羊毛标志大奖,
LVMH 青 年 设 计 师
大奖,中国服装设计
金顶奖及提名,光华
龙腾奖-中国设计业
十大杰出青年、广东
省设计业十大杰出青
年等奖项的企业,按
所获奖项分档一般不
超过给予 50 万元资
金支持。 2、对进入国际四大时
装周官方日程(伦敦、
纽约、米兰、巴黎)、获
得 国 际 羊 毛 标 志 大奖、LVMH 青年设计
师 大 奖 、光 华 龙 腾
奖-中国设计业十大
杰出青年、广东省设
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等
国际、国内知名时装
设 计 大 奖 或 入 选
BoF500 时尚榜单的
设计师品牌,入驻政
府物业按市场评估价的 50%为基准予以
租赁,支持年限三年,
每个设计师品牌支持
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龙岗区
2、对走廊内年营业收入超过 500 万元,且主营业务为多媒体设计、动漫产
品设计、体现交互式创意设计、虚拟化
文化创意设计、数字化文化创意设计、
网络化文艺创作设计或数字建筑设计
的专业数字设计企业研发的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数字内容作品,在其完成研
发并推向市场后两年内,经评审给予该
项目销售总额的 1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数字内容开发扶持。
对走廊内数字设计企业近两年内以法
人单位为主体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
项最高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
工业设计企业由区工信部门依照有关
政策条款给予扶持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05
南山区//
盐田区//
光明区//
大鹏新区/
获 得 国 家 级 以 上(含国家级)有重大
影响力的专业创意
设计奖项、音乐奖项、文学奖项的,给
予每个项目实际投入 30%且不超过
80 万元的一次性
扶持。
406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四、支持重点行业发展
(十一)艺术品产业
参与
国内
外创
意设
计大赛
经营
机构
艺术
品交易
罗湖区
3、对参加其他国内外
创意设计奖项评选活动 ,获 得 IDEA 奖 、
GMARK 奖 、国 家 级(中 国 优 秀 工 业 设 计奖)和省级(广东省“省
长杯”工业设计奖)其
他奖(银奖、铜奖)的企业 ,每 项 奖 励 15 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多
个奖项,按从高且不重
复原则奖励;同一企业
每年度同一奖项奖励
不超过两次。
艺术品经营机构落户
奖励:鼓励有资质的艺
术品交易机构落户罗湖 ,上 年 度 营 收 达 到
1000 万元的,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落地奖励。
艺术品交易奖励:鼓励
艺术品拍卖机构举办
艺术品拍卖会,年举办3 场及以上、实际成交
总金额超过1亿元的高
水准艺术品拍卖会的,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深圳市
1、支持各区和有实力
的机构建设艺术品拍卖
场所,经评审后给予机
构不超过实际建设投入
30%,最高 300 万元的
事后资助1、培育发展艺术集市: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工艺品、油画、版画、文创产
品等主题艺术集市,搭
建面向普通消费者的交
易平台。 2、鼓励发展网上艺术
品交易:对具有较好业
界口碑及一定行业影响力,且对深圳艺术品产
业发展有积极作用的网
上艺术品交易平台,经
评审后给予项目总投入
30%以内,最高 200 万
元的事后资助。
福田区
3、创意设计大赛:对上一年度获
得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大赛、
伦敦、戛纳、纽约等顶级广告节、
中国广告业大奖——长城奖等奖
项的企业,按所获奖项等级分档
给予一般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
支持,其中全场大奖、金奖一般不
超过 50 万元,银奖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铜奖一般不超过 20 万元。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
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
支持。 1、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支持:对
上一年度新落户,经国家文物主
管部门认可的鉴定评估机构,经
备案,给予其租金、装修费用、设
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的50%,
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
支持。 2、艺术品保管库、保税仓建设支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投资建设
专业的艺术品保管库、保税仓,对
保管库、保税仓建筑面积达到
500 平方米(含)以上,经区政府
认可,按建筑面积及项目实际投
入的50%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
200万元。 1、艺术品拍卖场所建设支持:对
上一年度建设经区政府认可的艺
术品拍卖场所,按照其租金、装修
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等实际投入的
3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的一次性支持。 2、艺术品拍卖活动支持:支持市
内外拍卖机构在福田举办艺术品
拍卖活动,策划举办艺术品拍卖
预展、拍卖季、拍卖月等活动,活
跃深圳拍卖市场;支持举办线上
艺术品拍卖活动,发展线上、线下
融合共生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对
在区内举办的拍卖活动,依条件
给予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
性支持。
龙岗区//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07
南山区//
盐田区//
光明区//
大鹏新区//
408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五、
支
持
数
字
创
意
技
术
研
发
应
用
与
平
台
建
设
(十二)
文化装
备和文
化消费
终端数
字技术
自主研
发
(十三)
数字技
术研发
和应用
罗湖区
对 上 年 度 纳 统
营 业 收 入 达 到
2000 万元以上
的 数 字 创 意 企
业 的 数 字 创 意
设备研发项目,
在 其 完 成 研 发
并推向市场后,
按 其 上 年 对 应
业务收入的5%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每家企业每
年 最 高 100 万
元资助。
大 力 推 进 数 字
技 术 在 文 化 创
意 领 域 的 应 用
与推广,支持原
创 数 字 创 意 技
术 的 研 发 。 对
上 年 度 纳 统 营
业 收 入 达 到
2000 万元以上
的 数 字 创 意 企
业 的 数 字 创 意
技术创新项目,
在 其 完 成 研 发
并推向市场后,
按 其 上 年 对 应
业务收入的5%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每家企业每
年 最 高 100 万
元资助。
深圳市
促进数字装备制造高质量发展:顺
应沉浸体验、智能交互、软硬件结
合、情感需求等发展趋势,推动数字
技术在文化装备及消费终端制造中
的集成应用,重点支持 XR 装备、云
文化装备、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等
数字文化装备或消费终端制造,建
设高端数字装备研发基地与展示中
心。对经认定的优秀数字装备研发
项目及创新平台,给予最高 200 万
元资助。
1、支持数字创意技术研发:着力推
进数字创意领域基础创新与原始创
新,加快推进国产软件替代,重点支
持国产数字引擎等数字创意核心技
术的研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抢占
元宇宙技术国际制高点,支持申报
国家级重点项目和国际(行业)标
准。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创意技术研
发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2、拓展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
应用: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
工智能、VR/AR/MR、5G+4K/8K
超高清、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
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智
能化转型升级。支持数字创意展示
中心和体验中心建设,促进深圳数
字创意产品的宣传推广。对符合条
件的数字技术应用项目给予最高
200万元资助。
3、搭建产学研用平台:支持建设数
字创意实验室、研究中心、产业发展
智库等产学研用创新协同发展平
台,加快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
技术、基础数据的研发应用。对符
合条件的产学研创新平台,给予一
次性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福田区
元宇宙发展支持:
(1)元宇宙建设支持。支持数
字创意企业搭建虚拟演播室、
动作捕捉系统、算力等技术平
台,对经备案的项目,建成后
依据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
予一般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
次性支持。
(2)元宇宙场景应用支持。支
持建设数字创意、智慧文旅、
演艺、文博等领域元宇宙应用
场景,经备案,对企业建设的
智慧文旅、虚拟办公、UGC
(用户创造内容)内容创作、三
维仿真、数字艺术等元宇宙场
景项目,建成后依据项目实际
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
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元宇宙体验区建设支持。
鼓励企业在区内建设沉浸式
元宇宙体验中心(展厅),对经
区政府认可的项目,依据建设
面积给予一般不超过 100 万
元的一次性支持。
原创游戏研发支持:辖区企业
自主开发的原创游戏软件,上
一年度起经国家主管部门批
准出版运营的,给予单个项目
2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一
般不超过200万元。
龙岗区
1、对走廊内年营业收入
超过 1000 万元的软件
研发企业研发设计的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
创意行业软件,在其完
成研发设计并推向市场
后两年内,经评审给予
该项目实际研发和推广
费用的 30%、最高不超
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
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的数创软件开发设计扶
持。
2、对走廊内上年度纳税
超过100万元的数字终
端、数字装备企业研发
的具有专利权的原创项
目,在其完成研发并推
向市场后两年内,经评
审按照该项目销售总额
的2%、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
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
准给予原创研发扶持。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09
南山区
/
研究平台建设:对企业与高校联合建
立的经备案的实验室、研究平台等研
究机构,按照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进
行一次性奖励。
盐田区
1、鼓励企业应用物联网、车联网、
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AR、VR、
5G+4K/8K超高清等技术,研发制
造VR设备、可穿戴设备、内容采集
制作与传输设备、智能终端、超高清
显示等新型数字文化装备产品,创
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上年度纳统
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
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2、鼓励通过 AR、VR、CG(三维影
像)、MR(混合现实)等数字技术,打
造具有龙华元素的线下体验馆,且
其衍生内容实现产业化,对上年度
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1000万元以
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
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
1、鼓励企业开发无人智能游览、沉
浸式、数字展陈、网络演艺及其他可
视化、互动式、智能化、线上线下等
软件解决方案,开展技术服务,对上
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对应业务
收入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
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2、鼓励企业借助数字化装备、技术
对运营管理、生产制造等进行数字
化升级,提升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
水平。对完成数字化智能体系建设
且成效显著,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
总额达 2000 万元以上的,按项目
实际总投资额的 50%给予一次性
资助,最高100万元。
光明区
/
/
大鹏新区
/
鼓励企业建设大数
据交易平台进行数
据交易活动,培育
数 据 要 素 交 易 市
场 、激 活 数 据 价
值。对自建大数据
交易平台的企业,
年度数据交易总金
额达到500万元以
上且企业年度营业
收 入 实 现 正 增 长
的,按照年度实际
数 据 交 易 总 额 的
2%给予补贴,单个
企业年度补贴最高
不超过200万元。
410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五、
支
持
数
字
创
意
技
术
研
发
应
用
与
平
台
建
设
(十四)
业态融
合发展
与数字
化项目
开发
罗湖区
加快数字创意
与相关领域的
融合发展,支持
运用数字技术
促进文化与旅
游业、体育产业
等产业业态融
合发展,对上年
度纳统营业收
入 达 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文
化企业的优秀
数字化文化产
业融合项目,在
其完成数字化
转化并推向市
场后,按其上年
对应业务收入
的 5% 给 予 一
次性奖励、每家
企业每年最高
100万元资助。
深圳市
1、鼓励发展“文化+”新型业态,经认定为优秀
新型文化业态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鼓励利用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生
产文创产品,经认定为优秀文创产品开发项目
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30%、最高 200
万元的事后资助。
3、布局面向未来的数字创意新业态。推动大数
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融合
创新,重点支持元宇宙、数字艺术、数字文旅、数
字演艺、人工智能艺术、云演艺、云旅游等新型
业态,不断迭代数字创意新业态。对经认定为
优秀新型文化业态企业,按《深圳市文化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
4、深化数字创意融合。推进“数字创意+”行
动,促进数字创意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促进数
字创意与虚拟现实购物、社交电商、“粉丝”经济
等在线新经济结合,加快培育数字创意体验场
景和消费场景,打造线上内容生产及消费新模
式。对符合条件的业态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
万元资助。
5、支持赋能相关产业。加快数字创意与旅游业
融合发展,丰富文化旅游空间体验形式和内
容。促进数字创意向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
智慧农业等领域拓展,支持数字创意在教育、体
育、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数字内容
科技模拟仿真系统跨界应用,形成依托“超级数
字场景”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新格局。对符合
条件的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
助。
6、鼓励数字内容创新创作
(1)提升数字创意内容创作能力。适应新媒体、
新受众、新消费和新业态发展的需求,鼓励利用
新技术、新创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内容创作与
文化传播,支持弘扬主旋律、具有中华优秀文化
或深圳文化特色的数字内容作品创作,推进原
创IP开发。对符合条件的原创数字内容产品,
按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进行
综合评定,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推进文化内容生产的数字化发展。支持运
用数字技术推动内容生产制作的数字化转型,
加快推进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数字出版、数字
印刷、数字演艺等创新发展,鼓励文化企业应用
数字技术开展创作生产,加强数字技术在博物
馆、美术馆、工艺美术、演艺娱乐和创意设计等
行业的应用,鼓励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孪
生”。对符合条件的内容生产数字化项目给予
最高200万元资助。
福田区
智 慧 文 旅 建 设 支
持:支持企业运用
数字全息、VR等技
术发展全景旅游、
沉浸式旅游等虚拟
现 实 交 互 旅 游 场
景,支持运用 5G、
物联网、大数据等
技术提供非接触式
旅游服务,完善景
区数字服务管理系
统,支持云旅游、直
播旅游等新业态发
展。对经备案的项
目,建成后按照项
目 实 际 投 入 的
30%,给予一般不
超过 300 万元的一
次性支持。
龙岗区
1、数字化场景门店运营
扶持。对走廊内剧本游
戏企业运营的线下门
店,运用全息、VR、人工
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和设
备进行主题设定、情景
设置和运营管理的,经
评审按照其门店上年度
销售总收入的3%、每年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
标准给予数字运营扶
持,单个企业累计扶持
不超过60万元。
2、对走廊内文化企业通
过数字设计对传统文化
资源和传统优势文化产
业业态进行数字化转化
的项目,在其完成研发
设计并推向市场后两年
内,经评审给予该项目
销售总额的3%、最高不
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
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的数字化转型扶持。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11
南山区
对获得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
聚类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
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文化和
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基地认定
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
次性奖励,获得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
企业认定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盐田区
1、鼓励企业传承龙华文化资源,对
经授权将本区文化馆馆藏资源、非
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转化、开
发,且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
到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实
际总投资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资
助,最高50万元。
2、文化产品宣传推广:鼓励企业应
用短视频、直播、影视植入等方式进
行文化产品宣传推广,加强线上销
售。对企业纳统营业收入总额首次
超过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
元、2亿元和5亿元的,分别给予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累进奖
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3、对在龙华区新开设的实体书店借
助数字化技术进行运营管理和营销
推广赋能的,额外按实际总投资额
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 20
万元。
光明区
/
大鹏新区
1、对利用大鹏新区内不
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
及其他经新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部门认定的文
化遗产,用于文化创意
产业经营且合法持续运
营一年以上的,给予项
目实际投入 30%且不
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
扶持。
2、对利用大鹏新区文化
资源、山海资源等为蓝
本开发创作的文化创意
产品、音乐、文学作品
等,经深圳市文化主管
部门认定为优秀文创产
品开发项目或产生重大
影响力的,给予项目实
际投入 30%且不超过
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12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五、
支
持
数
字
创
意
技
术
研
发
应
用
与
平
台
建
设
(十五)
产业服
务平台
建设
罗湖区
支持数字创意
产业和文化产
业服务平台(数
字创意实验室
或研究中心、影
视拍摄基地、数
字音乐平台、直
播平台、电竞游
戏制作及培训
基地、创意设计
培训基地及运
营平台、艺术品
展示及交易平
台等)建设和发
展,原则上按平
台运营方实际
投入的 50%给
予 扶 持 ,最 高
200 万元。按
照其实际运营
效果,每年按照
运 营 经 费 的
50% 给 予 扶
持 ,最 高 100
万元。
深圳市
1、支持园区(基地)公
共服务平台建设,对
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符合条件的专业化共
享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项
目,给予不超过项目
实际投入 30%、最高
100 万 元 的 事 后 资
助。
2、支持对外文化贸易
基地、国家数字出版
基地、国际版权交易
机构等国家级文化产
业 发 展 平 台 创 新 发
展,给予专项资助。
3、对经认定的网络视
听创新基地及符合条
件的数字影棚、直播
基地等项目,给予最
高500万元资助。
福田区
1、网络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支持时尚文化企
业及社会组织创新商
业模式,对经备案的时
尚线上交易平台、自营
线上交易平台以及自
营线上线下结合交易
平台建设项目,上年度
累 计 交 易 金 额 需 达
5000 万元(含)以上
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
际投入的 30%,一般
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
次性支持。
2、艺术品网络交易平
台建设支持:鼓励大型
艺术品在线交易平台、
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支
持有条件的画廊、艺术
品拍卖机构打造网上
画廊、网上艺术品拍卖
公司或网上艺术品商
城,探索线下资源与线
上 平 台 深 度 结 合 的
O2O业务新模式。对
上一年度建成,且经备
案的网上艺术品交易
平台,给予其租金、装
修费用、设备购置费用
等实际投入的 30%,
一般不超过 200 万元
的一次性支持。
龙岗区
1、鼓励建设数创走廊公共服务平台:
(1)建设扶持。走廊内项目被认定为龙岗区数
字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且投资总额达到300
万元的,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可按照该项目认
定前三年内实际建设投资总额的 40%申请建
设扶持。其中:总投资在300万元至500万元
的,最高扶持不超过 150 万元;总投资在 500
万元至 700 万元的,最高扶持不超 250 万元;
总投资在 7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最高扶持
不超过 350 万元;总投资在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最高扶持不超400万元。
(2)运营扶持。对经认定的数字创意产业公共
服务平台,每年按照上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
前两个考核等级获得者 30 万元、20 万元运营
扶持。
2、对文化企业、行业协会和高等院校建立并经
认定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认定前三年
内建设总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
行扶持。
3、剧本游戏数字化平台扶持。对走廊内上年
度剧本游戏相关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剧
本游戏企业建设运营的线上版权保护平台、线
上交易平台、线上开本平台,经评审按照其上年
度营业收入的3%、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
标准给予运营扶持,单个企业累计扶持不超过
100万元。
4、建设影视基地:
①走廊内项目被认定为影视拍摄基地的,可按
照该项目认定前三年内实际建设投资总额的
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建设扶持。
②对走廊内虚拟拍摄数字化影棚,按照建设投
资总额的20%、能满足院线数字电影拍摄需求
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能满足其他类型超高
清视频拍摄需求的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
予扶持。
③影视拍摄场地运营扶持。对上述影视拍摄场
地每年接待影视剧组数量超过10个、20个、30
个、40个的,对拍摄场地分别给予30万元、50
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运营扶持。
④后期制作基地建设扶持。对经认定的影视后
期制作基地,给予其认定前三年内实际建设投
资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⑤对入驻经认定的影视后期制作基地且租赁合
同期为3年及以上的后期制作企业或动画制作
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单价的 50%、每平方
米最高不超过6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的办公房租补贴。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13
南山区
/
盐田区
1、支持企业打造网络音乐、网络文
学、网络听书、动漫娱乐等线上文化
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化资源
传播平台,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
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
次性100万元资助。
2、支持文化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建
设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须具有明确
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公共服务内
容要与文化产业密切相关,对产业
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按项目实
际总投资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资
助,最高100万元。
3、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数字经济楼宇
(数字文化),并对入驻楼宇的企业
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
资、工商税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
务,对经认定为数字经济楼宇(数字
文化)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光明区
/
大鹏新区
/
414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六、
鼓
励
版
权
保
护
(十六)
支持版
权登记
(十七)
支持版
权交易
(十八)
保护原
创版权
成果
罗湖区
对上一年度获得
中国版权保护中
心或广东省版权
局颁发登记证书
的企业 ,按照每
20 件证书 2 万元
的 标 准 给 予 扶
持 ,单个企业每
年扶持金额最高
20万元。
对上一年度版权
交易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
企业 ,按其区财
政贡献的50%给
予奖励,最高100
万元。对上一年
度版权交易的总
额低于 500 万元
的 ,按版权交易
总额的 3%给予
出售版权的企业
补助 ,按版权交
易总额的 1%给
予购买版权的企
业补助。
对上一年度提出
版权诉讼并胜诉
的 企 业 或 设 计
师 ,按司法部门
最终判定获赔金
额的50%给予扶
持,最高50万元。
深圳市
/
支持深圳文化产权交
易所(文化金融服务
中心)发展,对我市文
化企业利用其平台开
展符合规定的金融服
务业务费用,专项资
金给予不超过实际费
用30%、最高30万元
的资助。
1、原创支持:支持原
创出版物生产,对经
认定为优秀原创出版
物项目的,给予不超
过 项 目 实 际 投 入
30%、最高 200 万元
的事后资助。原创出
版项目获得国家级政
府类重大奖项的,给
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维权支持:支持文
化企业开展知识产权
维权行动,对符合条
件的维权行动,给予
不 超 过 维 权 费 用
30%、最高50万元的
事后资助。
福田区
/
/
/
龙岗区
/
对走廊内文化企业原创的网络视听节目版权近两年内
被头部网络视听平台收购的,按照版权交易金额的
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扶持。
1、原创支持:对上年度纳税超过300万元的文化企业
研发的具有专利权的原创项目,在其完成研发并推向
市场后两年内,经评审给予单个项目实际研发和推广
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每
年所获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文创IP开发设计:走廊内文化企业近两年内对
自有知识产权项目进行文创产品衍生开发且衍生产品
年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该项目销售总额
的3%、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文创IP开发设计奖励。
*3、知识产权维权扶持:上一年获得市级知识产权国内
维权能力提升资助、海外维权资助的科技企业,经核准
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市级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
升资助金额的 50%,一次性给予最高 10 万元配套补
助:按不超过市级海外维权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
予最高 20 万元配套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
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
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2〕3号)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15
南山区
对获得版权或著作权登记的企事业
单位,每项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2500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
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1、原创支持:对企事业单位原创的文
化产品对外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
的,按最高不超过其首年度内实际收
入的15%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
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
过100万元。
*2、知识产权仲裁维权支持:鼓励辖
区企事业单位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知
识产权纠纷,对上一年度在深圳国际
仲裁院提起涉知识产权仲裁的,按照
每个案件仲裁费的30%给予支持,每
家单位最高支持 15 万元。(《南山区
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深南府
规〔2022〕3号)
盐田区
/
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资助:鼓励
企业投建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对上年度平台交易额达到 5000 万
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
元。
/
光明区
/
/
/
大鹏新区
/
/
*知识产权维权支持:因
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
律手段并胜诉的单位,
给 予 案 件 诉 讼 费 用
50%的支持,最高不超
50万元。(《深圳市大鹏
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
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
施》深鹏办规〔2022〕4
号)
416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
七、
完
善
行
业
生
态
*
(十九)
重大活
动及项
目支持
罗湖区
1、配套奖励:对
获得国家、省、市
文化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等扶持项
目的企业,按照
项目扶持金额 1:
0.5:0.3 的比例,
给予不超过 200
万 元 的 配 套 奖
励。
*2、展 会 及 行 业
活动支持:鼓励
企业、行业协会、
园区、科研单位
等机构承办或参
与重点展会等全
国或粤港澳大湾
区有较大影响的
行业活动。经区
产业主管部门事
前备案,报分管
区 领 导 审 批 同
意,按照活动实
际投入,给予项
目承办或参与方
一定额度的经费
扶持。对于承办
活 动 的 行 业 协
会、园区、科研单
位等机构,原则
上按照活动实际
投入的一定比例
给予扶持,最高
200 万 元 ;对 于
承 办 活 动 的 企
业,根据条件按
活动实际投入的
一定比例给予扶
持,最高 100 万
元。(《深圳市罗
湖区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实施细则
(助力企业高质
量发展)》罗府办
〔2022〕5号)
深圳市
1、对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
力的综合型艺术博览会或特色
型艺术博览会,经评审后给予项
目总投入 30%以内,最高 300
万元的事后资助。对参加指定
艺术博览会的画廊、艺术机构,
按参展费用给予30%以内,最高
20万元的事后资助。
2、加快提升中国(深圳)国际文
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国际化、专业
化、市场化水平,每年安排一定
资金对文博会予以重点资助。
鼓励承办文博会分会场,经评定
为优秀分会场的承办单位,给予
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支持参加国内外重要文化展
会,对参加影视节、动漫节、文化
设备展、文化产业交易会等国际
大型展会、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
产业展会或文化产业交易活动
的单位,给予不超过参展费用
50%、最高30万元的事后资助。
4、支持在境外设立文博会分会
场或举办会展活动,对于符合条
件的境外会展活动,给予不超过
组展费用 50%、最高 300 万元
的事后资助。
5、深入推进文化消费促进活动,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消费场馆提
升、文化消费品牌宣传推广、文
化消费平台搭建等引导扩大文
化消费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
际投入 30%、最高 100 万元的
事后资助。
6、举办系列电竞活动:支持企业
和机构举办电竞展会、电竞论坛
等产业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
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 50%、
最高 500 万元资助。支持在公
园、街区、园区、景区等公共空间
融入电竞元素,融合竞赛表演、
娱乐购物、休闲旅游、特色美食
等开发消费新场景,举办电竞
周、电竞嘉年华等活动,推动电
竞文化融入城市生活,对具有良
好社会效益和较大影响力的项
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 50%、
最高100万元资助。
福田区
1、产 业 活 动 支
持 :支 持 相 关 企
业、社会组织举办
经区政府认可的
重大现代时尚、数
字创意等产业交
流活动,支持额度
为该活动实际支
出的 50%,一般
不 超 过 100 万
元。若举办活动
为国际性、全国性
重点项目的,按照
活动的实际投入,
给予活动主办单
位 一 般 不 超 过
500 万元一次性
支持。
2、重 要 展 会 支
持 :支 持 现 代 时
尚、数 字 创 意 企
业、社会组织在重
点片区组织开展
时尚、文化交流活
动,支持企业参加
境内外重点展览,
经区政府认可,按
照活动实际投入
分档给予一般不
超过 200 万元一
次性支持。
3、文博会支持:
对中国(深圳)国
际文化产业博览
交易会分会场最
高给予30万元的
支持,每个配套文
化活动最高给予
15万元支持。于
活动结束后三个
月内申请。
龙岗区
1、对走廊内文化企业、高校、文化产业
集聚空间或文化产业类社会组织投资
建设的走廊品牌工程,经备案及验收后
按照其建设费用的 30%、最高不超过
30万元给予扶持。
2、对走廊内文化企业、高校、集聚空间
或文化产业类社会组织举办的、有助于
走廊品牌推广的数字创意类大赛、展览
或展销(交易)会,按照其活动组织推广
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
扶持。对上述单位举办的、有助于走廊
品牌推广的其他类型数字创意推广活
动,按照活动组织推广费用的50%、最
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扶持。
3、对近两年内自行参加经认可的境内
外交易展会的文化企业(协会),按实际
发生展位租金的50%给予展位租金扶
持。每家企业(协会)每次扶持额最高
不超过3万元,每年累计扶持额最高不
超过15万元。
4、对经遴选参加由政府部门统一组团
或由政府部门委托区内机构组团参加
境内外交易展会的文化企业(协会),给
予展位费用全额扶持。每家企业每次
扶持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受托组
展的单位,按照每个境内展会 5 万元、
境外展会10万元的标准给予组展费用
扶持。
5、支持对行业发展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的美术产业类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经认
可的市外创作活动。每举办1场省内、
省外创作活动分别给予组织单位 5 万
元、10万元扶持,每家单位每年扶持最
高不超过20万元。
6、对文化企业和行业协会近两年内组
织举办的文化产业行业活动按照实际
发生组织推广费用的50%进行分类分
级扶持,其中:
(1)高端赛事活动扶持。由国家部委,
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主
办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广
东省直部门,深圳市直部门,龙岗区委、
区政府或国家级文化产业类行业组织
主办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
广东省级、深圳市级文化产业类行业组
织主办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除高端赛事活动以外的其他行业活
动,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17
南山区
1、对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
孵化器等产业空间,运营单位在空间
内举办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
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
资助。每个产业空间每年最高不超
过100万元。
2、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
办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
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
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
流活动、文化或体育赛事等。符合条
件的,每个活动按最高不超过300万
元予以资助。
3、文博会支持:支持企业参加深圳
“文博会”,对承办南山区深圳“文博
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
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
补贴;对承办南山区“文博会”配套文
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
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
位,按照深圳市奖励实际到账金额的
50%予以配套奖励。
4、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
办南山区政府组织举办的重大电竞
产业展会、论坛活动,每个活动给予
资助不超过800万元。
5、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举
办符合南山电竞产业发展方向,具备
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南山
电竞产业发展的电竞产业展会、论坛
等特色活动,每个按不超过实际发生
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
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盐田区
1、文博会支持:经中国(深圳)
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
会办公室认定的分会场,按项
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
次性资助,单个分会场最高80
万元;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
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
万元、三等奖 10 万元的奖励;
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
交易会配套文化活动,按项目
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
性资助,单个配套文化活动最
高 30 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
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中国(深
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项目资助。
2、深圳“创意十二月”专项活
动,经认定的,按项目实际总投
资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
单个活动最高30万元。
3、对在龙华区举行的文创领域
国家级高端赛事、论坛及其它
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特别是
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
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创活动的组
织和推广等给予资助,按项目
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
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4、参展支持:对经遴选后的数
字文化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统
一组团或政府部门委托区内机
构组团参加境内外重点综合
性、专业性展会而产生的展位
费费用给予50%资助,最高20
万元。对受托组展的单位,按
照每个国内展会 5 万元、国外
展会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组展
费用资助。
光明区
1、文博会支持:鼓励参与中
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
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
会)。举办经文博会组委会
办公室认定的分会场、配套
活 动 ,按 实 际 发 生 费 用
50%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
元、50万元资助。
2、支 持 举 办 文 旅 产 业 活
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项
目,可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
的 50%给予最高 50 万元
资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
资助250万元。
3、支持参加国内外重要文
旅展会。对参加国内外重
要文旅展会的单位,按实际
参展费用 50%给予资助。
国内展会每项最高资助10
万元,国外展会每项最高资
助 20 万元,每家单位每年
累计资助最高100万元。
4、活动及项目创优:获评为
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出
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
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
元、20 万元奖励。上年度
获评为“深圳文化企业100
强”的,给予20万元奖励。
5、配套政策:对获得国家、
省、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资助或奖励的文化单
位和项目,按照所获资助奖
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
持。其中,国家级最高配套
支持300万元,省级最高配
套支持200万元,市级最高
配套支持 100 万元。原则
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
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
审计认定支出的50%。
大鹏新区
1、文博会支持:经当届
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
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认
定为文博会分会场的,
给予单个分会场不超过
参展费用50%、最高3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最
终 获 评 为 优 秀 分 会 场
的,再给予 20 万元的一
次性扶持。
2、文化活动支持:对在
大鹏新区举办经新区文
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报
备认可的国际性、全国
性、粤港澳大湾区、市级
或影响力重大的节庆、
展会、论坛等文化活动,
给予单个活动组织或承
办支持单位实际投入经
费的30%且不超过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18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七、完善行业生态
*
(十九)
重大活
动及项
目支持* (二十)
产业基
地建设
罗湖区
*属于市区鼓励发展
的重点产业,经领导
小组审议对辖区产业
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
用的企业、行业协会、
服务机构、创新载体、
孵化器、众创空间等,
租金价格为评估价的
50%;可享受租金优
惠的配置面积原则上
不 超 过 3000 平 方米;超出部分按评估
价执行。(《罗湖区创
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罗府办规〔2022〕 2号)
深圳市
1、培育数字创意产
业基地。加快推进
数字创意产业园区
与基地建设,支持
各区根据产业发展
实际打造一批数字
创意产业园区或基地,充分发挥园区
与基地促进产业集
群的作用。对符合
条件的数字创意产
业基地,给予最高
500万元资助。
福田区
1、公共艺术空间建设支持:在重点片区建设公共
艺术空间且面积不少于
500平方米的,经区政府
认可,按照项目实际投资
额的 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一
般不超过200万元。 2、发布空间建设支持:在
重点发展片区建设时尚
发布空间且面积不少于
500平方米的,经区政府
认可,按照项目实际投资
额的 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一
般不超过200万元。
龙岗区
7、鼓励举办文博会分会场和配套文化活动。对经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按照“奖
补结合”方式、对经认定的文博会配套文
化活动按照补贴方式进行扶持。给予每
个分会场举办单位30万元补贴,并对被
市文博办评定为优秀分会场的举办单位
给予市级奖励100%的配套奖励。给予
每个配套文化活动举办单位组织推广费用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8、鼓励举办高端品牌赛事: (1)赛事扶持。对经我区龙岗数字创意
产业走廊相关工作领导机构批准且具有
国际性、专业性、常设性特点的数字创意
产业类品牌赛事,给予前三届举办费用
全额扶持,每届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400万元。 (2)产业转化扶持。对上述赛事获奖作
品在区内进行产业转化给予分类扶持:
获奖作品由作者在区内开办文化企业转
化为文化产品并对外销售的,按照首年
或次年销售额的 30%、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标准给予产业转化奖励;获奖作
品由作者授权区内文化企业转化为文化
产品并对外销售的,按照首年或次年销
售额的 20%、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标
准给予区内文化企业产业转化奖励;获
奖作品由作者授权区内文化企业转化为
非文化产品并对外销售的,按照首年或
次年销售额的 10%、最高不超过 10 万
元的标准给予区内文化企业转化奖励。 1、数字创意产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扶持:走廊内项目被认定为数字创意产业
创新孵化基地的,可按照该项目认定前
三年内实际建设投资总额的 30%给予
建设扶持。 2、运营扶持:对经认定的数字创意产业
创新孵化基地,每年按照上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前两个考核等级获得者30
万元、20万元运营扶持。 3、入驻支持:对入驻经认定的数字创意
产业创新孵化基地且经主管部门备案确
认的数字创意产业类孵化项目,按最高
不超过 100 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单价的 50%、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50 元的
标准给予两年孵化期办公房租扶持。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19
南山区/
盐田区/
光明区/
大鹏新区/
420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
七、
完
善
行
业
生
态
*
(二十)
产业基地
建设
*
(二十一)
国际交流
及跨境交
易
罗湖区
*1、鼓励做大服务
贸易。对纳入商
务部业务系统统
一平台的服务贸
易企业,可按条件
享受扶持,年度最
高50万元。
*2、加快发展数字
贸易。鼓励辖区
机构积极申报建
设国家级、省级数
字 服 务 出 口 基
地。对上一年度
首次认定为国家
级、省级数字服务
出口基地的,按照
国家、省级扶持的
一定比例给予一
次 性 扶 持 ,最 高
50 万元。(《深圳
市罗湖区支持高
端服务业高质量
发 展 若 干 措 施》
2023.4.28发布)
深圳市
2、建设数字创意孵化器。推进
数字创意孵化中心建设,支持行
业领军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
投资机构、文化产业园区、社会
组织等建设数字创意孵化器和
众创空间,引入国内外优秀数字
创意人才和创意资源。对具有
示范引领作用、发展模式清晰、
运作良好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资助期
限不超过3年。
3、支持打造电竞产品研发、俱乐
部、经纪服务、战队等企业孵化
器和众创空间,对具有示范引领
作用、发展模式清晰、运作良好
的项目,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
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1、拓展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贸
易
①加大数字创意对外贸易支持
力度。进一步完善文化贸易促
进体系,促进数字创意产品和服
务出口。探索设立审批绿色通
道,搭建海外驻点信息、资源共
享平台,降低数字创意产品海外
营销成本,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国
际化水平,支持深圳企业在海外
设立研发机构及引进海外资源。
②支持数字创意产品出口。支
持数字创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
项目合作、海外并购、设立分支
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加快
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游
戏出海、影视、动漫出口、优秀传
统文化“走出去”等数字创意产
品和服务贸易,鼓励创建国家
级、省级出口示范基地和示范企
业。对经认定的优秀数字创意
产品出口项目,按《深圳市文化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相
关规定予以支持。
福田区
3、数字赋能建设支持:对企
业投资建设的云大数据中
心、技术研发中心等项目,经
备案,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
资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上
的,在项目建成后,按投资完
成额的 5%分档给予一般不
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4、网络视听建设支持:支持
视听、后期制作企业投资建
设数据中心、渲染超算中心、
数字制作基地、特效研发基
地、人才培养基地等,经备
案,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
在项目建成后,按投资完成
额 5%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
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龙岗区
海外发行奖励:对走廊
内企业近两年内将国内
原创影视作品销售出口
海外市场的,给予该企
业所有影视作品海外年
销售总额的 20%、最高
不超过100万元海外发
行奖励。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21
南山区
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知名、优
质 IP 资源,对引进符合条件的 IP 资
源,按首年度内实际收入的15%给予
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
超过100万元。
盐田区
/
光明区
/
大鹏新区
/
422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
七、
完
善
行
业
生
态
*
(二十一)
国际交流
及跨境交
易
*
(二十二)
人才培养
及产学研
融合
罗湖区
*职业技能培训:
对通过罗湖区人
力资源局审核备
案的职业技能培
训机构,开展“三
项工程”、黄金珠
宝、现代时尚、电
子 商 务、信 息 技
术、BIM等方向培
训项目或引进港
澳、国外课程体系
提升培训质量层
级的,可按条件享
受10万元一次性
扶持。(《深圳市罗
湖区支持高端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 干 措 施 》
2023.4.28发布)
深圳市
2、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
家大数据交易中心(深圳文化产权
交易所)、文博会等国家级文化产业
发展平台创新发展,发挥国家级平
台的集聚、引领和辐射作用,探索数
字创意出口新业态、新模式。支持
在艺术品、数字文化版权、数字文化
装备等领域搭建交易平台和跨境电
商平台。对经认定的优秀数字创意
产品服务和交易平台,深圳给予最
高200万元资助。
3、对经认定的优秀电竞产品出口
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1、人才培训:
①支持行业协会或企业面向社会开
展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对符合条件
的培训项目,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
30%、最高50万元的事后资助。
②鼓励深圳高校、职业院校开设电
竞类专业,建立电竞实训室。探索
建立电竞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培养
多层次电竞人才。支持企业、行业
协会、专业机构等设立电竞培训机
构和实训基地,开展赛事解说、电竞
裁判、经纪管理、组织运营、转播制
作等专业技能和行业规范培训,对
符合条件的机构或基地,给予最高
100万元资助。
2、专题研究:加强文化产业专题研
究,每年安排不超过 200 万元资
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
构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3、数字创意战略咨询支持:充分发
挥数字创意产业战略咨询机构的作
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的
深度合作,建立数字创意产业集群
长期跟踪调查和分析机制,每年给
予相关研究成果最高 100 万元的
资助。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数
字创意基础理论研究,设立专题研
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为深圳数字创
意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对具有
示范引领作用的数字创意研究和人
才培养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
资助。
福田区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
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
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
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
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
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
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
管理人才支持等。
2、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
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
及相关个人,按照综合贡
献、人才数量等条件,给
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
租房支持。
龙岗区
1、人才培训:支持对行业
发展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的
文化产业领域行业协会开
展经备案的行业专业培
训。每举办1场专业培训
给予组织单位 5 万元扶
持,每家协会每年扶持最
高不超过20万元。
2、职业培训:对走廊内文
化企业、文化产业类社会
组织联合高校或具有民办
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资质的
机构,开设经认可的、面向
社会的行业性数字创意产
业类职业培训课程的,按
照开办课程实际发生费用
的50%给予扶持,每家文
化企业或社会组织每年最
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23
南山区
电竞产学研联动:
1、专业开办:支持高等院校或中等职
业学校,独立或联合企业开办电竞教
育专业,对符合条件的专业,给予开
办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人才培训:支持行业协会、教育单
位、企业从事电竞培训活动,对符合
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教学设备和师
资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
机构不超过100万元;租用教室的电
竞培训机构,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
35%给予补贴,每个机构每年不超过
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3、产学研基地:支持企事业单位联合
创办电竞产学研基地,对符合条件的
产学研基地,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
励50万元。
盐田区
1、培训与咨询:推动数字文化
领域培训与咨询,支持文化产
业行业协(学)会和高校产学研
机构等,面向社会主办数字文
化人才培训、研修、专题咨询,
对经政府部门认定的每个项目
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一次性资
助,每家主办单位每年最高50
万元。
2、专题研究:支持文化产业行
业协(学)会和高校产学研机构
开展数字文化新技术、新模式、
新业态等专题研究,经评审,给
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每年安排不超过50万元资金。
光明区
/
大鹏新区
/
424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
七、
完
善
行
业
生
态
*
(二十三)
产业链相
关主体
*
(二十四)
金融支持
罗湖区
/
*1、上市支持:对2022
年1月1日起在国内证
券交易所(含港澳台地
区,不含内地新三板)
完成上市的,给予最高
1000 万 元 一 次 性 扶
持。
*2、贷 款 贴 息 支 持 :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获
得银行发放的首笔贷
款、统计在库且属于规
模以上的辖区企业,按
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
给予融资企业最高 10
万元首贷补贴,补贴期
限不超过 1 年。(《深圳
市罗湖区支持金融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罗府办〔2022〕8号)
深圳市
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对符
合条件的大型书城、连锁
书店、中小书店运营费用,
根据书店实际经营面积等
条件,每年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事后资助。
1、创新金融支持艺术品发
展市场机制。鼓励商业银
行拓展艺术品质押贷款业
务。把艺术品质押贷款纳
入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
资金贷款贴息支持范围,
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引导金融机构开发艺术品
金融创新产品,支持艺术
品基金发展,吸引专业机
构或人士设立艺术品基
金。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以
艺术品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品种,降低艺术品损毁、灭
失和失窃等风险。艺术品
经营机构购买的艺术品综
合险可享受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资助。
2、支持参与出资中国文化
产业投资基金,对于符合
条件的我市机构,专项资
金给予资助。
福田区
1、时尚教育发展支持:对入
驻政府物业的时尚教育机
构,按照项目装修费用及设
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的
30%,给予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时对
其入驻给予租金优惠,第一
年给予免租支持,第二年按
市场评估价的 30%为基准
予以租赁,第三年按市场评
估价的 40%为基准予以租
赁,支持年限三年,每个项目
支持面积不超过 3000 平方
米。
2、时尚媒体发展支持:对入
驻政府物业且经备案的国际
时尚媒体,按照项目实际投
入的 50%,给予一般不超过
3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同
时给予免租金支持,支持年
限三年,每家时尚媒体支持
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1、企业上市支持:对在境内
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
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企业分拆
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
策。
2、贷款贴息支持:对企业在
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
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
提供的委托贷款给予贴息支
持。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以单
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
年为限,贴息金额以企业上
年度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
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
企业,依条件给予贷款贴息
支持,按上年度该企业实际
已支付贷款利息的 50%,一
般不超过10万元支持;非小
微企业贴息支持额度为该企
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利息的
30%,一般不超过 150 万元
支持。
龙岗区
/
1、上市支持:对IPO上市
文化企业和“新三板”挂牌
文化企业,由区相关部门
分别给予上市扶持和挂牌
扶持。(*已完成境内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
业,给予最高 35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我
区原上市配套扶持政策的
新三板扶持或阶段扶持的
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按最高 350 万元
补齐差额。《深圳市龙岗区
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
2022.8.11发布)
2、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重
点文化企业积极利用金融
贷款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对近三年内获得银行贷
款、贷款合同期限不超过
两年且已履行完贷款合同
的企业,按 3%利率标准
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
每年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
60万元。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25
南山区
对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南山
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的重点行业协
会,经备案后给予每家最高 50 万元
的一次性开办资助。
*1、上市支持:沪深北交易所最高
100 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的专精特
新企业最高 400 万元奖励。《南山区
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深
南府规〔2022〕3号)
*2、贷款贴息:贷款贴息:符合南山区
产业发展方向且上年度营收正增长
的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最高 50 万元/
年,科技企业、成长期企业最高 100
万元/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
统工业产值超 3 亿元且产值增速高
于全区平均增速的工业企业最高
300 万元/年,上市培育库内企业最
高200万元/年。
*3、发债支持: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
企业,最高 200 万元/年/家资助。“专
精特新”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及绿色债
券项目,最高 300 万元/年/家资助。
(《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深南府
规〔2022〕3号)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按实际
发生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70%,最
高50万元/家。
盐田区
对在龙华区新开设的实体书
店,经认定对文化事业、产业
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且定期开
展文化惠民活动的,按实际总
投资额的 50%给予一次性资
助,最高100万元。
*1、境内上市支持:在境内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企业给予最高 600 万元资
助。(《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
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深龙
华府规〔2021〕8 号,有效期 3
年)
*2、信贷贴息贴保支持:上年
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且
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
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
托贷款的,给予贷款利息50%
的 支 持 规 上 工 业 企 业 最 高
100万/年元,现代服务业企业
最高50万元/年。中小微企业
单企业最高 100 万元/年融资
担保手续费支持。“科技孵化
贷”“科技成长贷”的企业,最
高100万元贴息资助,100万
元贴保资助。
光明区
打造公共书店:
(1)对在光明区内新开办或升级改
造的实体书店,按书店设计、装修
等费用投入的 30%给予一次性最
高100万元建设资助。
(2)对营业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
且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的大型实体书店,按照每月每平方
米 20 元、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标
准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书店补贴期
限不超过三年。
(3)对在光明区内运营1年以上的
实体书店,营业面积 200-500 平
方米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奖励;
500 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年 10
万元运营奖励。
(4)对于公共书吧,根据书吧实际
经营面积等条件,给予运营扶持。
一类公共书吧给予每年60万元运
营扶持;二类公共书吧给予每年40
万元运营扶持;三类公共书吧给予
每年20万元运营扶持。
*1、上市支持:对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包括创业板)或其他境内外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
助不超过200万元(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150万元(其他境内外证券交
易所)。(《光明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
若 干 措 施( 征 求 意 见 稿 )》
2023.4.28-5.28公示)
*2、贴息贴保支持:科技企业从银
行获得“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
贷”、“知识产权贷”等科技贷款的,
每家每年最高资助 100 万。科技
型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机构或保险
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按实
际担保费用金额的 100%给予贴
保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获
贴保补贴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
融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3.4.28-5.28公示)
大鹏新区
/
1、贷款贴息支持:
针对影视、戏剧、
婚庆、数字文化等
文化产业项目贷
款,对贷款过程中
支付的利息给予
一次性补贴。按
上年度已支付且
实际用于文化产
业项目贷款的利
息的 70%进行补
贴,每家支持单位
贴息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
*2、上市支持:支
持企业直接上市
融资,对上年度在
境 内 主 板 、创 业
板、科创板首次完
成上市的企业,给
予最高 400 万元
的一次性支持。
426
(接上表)
扶持措施
类别
*
七、
完
善
行
业
生
态
备注:1、深橘色覆盖框格为罗湖区具备绝对优势的政策条款,浅黄色覆盖框格为罗湖区具备部分优势的政策条款。
字体标红部分为同类政策中奖励力度最大,标蓝部分为较罗湖区新增的扶持政策。“/”表示暂未查到对应政策。
2、除主参考政策外的其他政策条款内容以”“* 标识。
*
(二十四)
金融支持
罗湖区
*3、知识产权质押支
持:对其以专利质押
所获融资产生的利
息、评估费,给予不
超过专利质押所获
融 资 金 额 8% 的 扶
持,每家企业年度扶
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4、融资支持:企业
上年度获得各类投
资机构超5000万元
以上投资的,按企业
所获投资资金情况,
分档次给予企业扶
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深圳市罗湖
区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实施细则(科技创
新)》2022.7.11 发
布)
*5、债券融资支持:
将完成的债券融资
款项存放辖区银行
的民企,按照债券发
行评级费、增信担保
手续费、券商承销费
等费用的一定比例,
给予最高 100 万元
的扶持。
*6、投资基金:对新
设立或新迁入且依
法登记备案的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创业
投资基金,按基金组
织形式及实收资本
的一定比例,给予最
高 100 万元落户奖
励。(《深圳市罗湖区
支持金融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罗府
办〔2022〕8号)
深圳市
3、贷款贴息支
持:文化企业从
银行获得贷款
产生的利息,经
审核符合条件
的,给予不超过
已付利息金额
50%、最高200
万元的利息补
贴。
4、文化保险支
持:支持文化企
业购买相关保
险,对投保经核
定的保险险种,
给予不超过已
付 保 费 50% 、
最 高 200 万 元
的保险费补贴。
福田区
3、知识产权质押支持。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通
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在银行申请贷款,以单笔贷款
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在还清贷款本息后,
可给予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50%的支持,一般不超
过150万元支持。
4、企业融资支持。支持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对上一
年度成功引入社会资本,且融资资金达3000万元
以上的企业,按实际融资资金给予不超过2%的支
持,每家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5、文化产业专项基金支持。对上一年度新落户的
文化产业专项投资基金,按照一年内实缴资金总额
给予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支持,一般不超过
500万元支持。
6、文化投资基金投资支持:对福田区文化产业专项
投资基金投资,且在上年度新落户的文化创意类企
业项目,一般不超过基金投入资金总额的1%,给予
文化投资基金投资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 50
万元,每家企业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7、文化投资基金项目落户支持:对福田区文化产业
专项投资基金投资入股,且在上年度新落户的文化
创意类企业,一般不超过基金投入资金总额的2%
给予企业落户支持,每家企业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
8、债券融资支持:支持辖区企业利用债券融资工具
开展境内外融资,按照发行额度的1%,每年给予一
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9、担保费用支持:对文化创意类企业通过第三方担
保形式向福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融资的,给予其
担保费用一般不超过30%的支持,每个项目一般不
超过 10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 200 万
元。
10、文化保险支持:支持文化创意类企业购买相关
保险,对投保经核定的保险险种,给予不超过已付
保费30%、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保险费用支持。
11、文化银行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文化银行,制
定专项政策,开发文化创意类金融产品,支持文化
创意类企业通过文化银行进行融资。对从经备案
的文化银行进行贷款融资的企业,给予贷款服务费
用50%、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12、公募基金产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以“国证
香蜜湖文化创意指数”为标的的公募基金产品,单
个产品成功发行给予50万元支持。
龙岗区
3、知识产权质
押支持:对近三
年 内 通 过 以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贷
款 或 以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作 为 主
要 担 保 方 式 的
组 合 贷 款 获 得
贷 款 业 务 的 企
业,在合同履行
完 毕 后 进 行 全
额贴息资助,每
家 企 业 每 年 贴
息 最 高 不 超 过
60万元。
*4、融资支持:
获 政 府 引 导 基
金及其子基金、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企 业 管 理 的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2000 万元以
上的企业,单个
企 业 累 计 最 高
300 万元。(《深
圳 市 龙 岗 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关 于 支 持 金
融 业 发 展 实 施
细则》深龙工信
规〔2022〕8号)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数字创意及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27
南山区 盐田区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申请
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每家
企业年度资助总额最高 120
万元。(《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
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
措施》深龙华府规〔2021〕6
号,有效期3年)
光明区 大鹏新区
*3、发债融资:支持
企业发行公司债、企
业债、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各类债
券,对上一年度成功
完成债券融资的企
业,按其发行中介服
务费用(含辅导、承
销、咨询等)的 50%
给 予 一 次 性 支 持。
每个企业每年度最
多支持一个债券融
资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深圳市
大鹏新区关于加快
商贸服务业发展的
若 干 措 施》深 鹏 办
〔2022〕3号)
428
扶持措施
类别
主要
参照
政策
一、
推
动
旅
游
企
业
优
质
集
聚
(一)
鼓励
知名
旅游
品牌
和机
构总
部落
户罗
湖
落
户
扶
持
罗湖区
《深圳市罗湖区促进旅游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罗文
〔2022〕26号)、《深圳市罗湖区
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
施》(有效期2023.6—2025.7)
1、高管团队落户扶持:鼓励国
内知名文旅集团、优质旅游企
业总部、境外著名旅游企业迁
入罗湖,或在罗湖设立职能总
部、独立法人机构,在本区正常
经营1年(含)以上后,按条件给
予一次性高管团队落户扶持。
2、旅游企业落户扶持:对新迁
入罗湖或在罗湖新设立的旅游
企业,自在罗湖注册之日起,按
条件给予一次性落户扶持,最
高100万元。入驻旅游产业园
区的,再行享受相关条款扶持。
*3、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总部企
业,可按条件享受落户扶持,最
高 1 亿元。(《深圳市罗湖区产
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招
商引资)》2022.7.11发布)
4、租金扶持:支持优秀旅游企
业入驻罗湖,对于新迁入或新
设立的企业,经区产业主管部
门审定备案,在罗湖区新租赁
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
房,租赁合同期内按照实际支
付租金的一定比例按条件给予
租金扶持,每家企业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已享受区其他房
租补贴的不重复适用,进驻旅
游产业园区的企业另行享受园
区补贴。(《深圳市罗湖区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招商
引资)》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总部
企业,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
三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租
赁合同期内每年按照上一年度
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
过三年的租金扶持,按合同年
限支付,年度最高500万元。)
深圳市
《深圳市旅游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深文
〔2021〕301 号)、《深
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资助办法》(深
府规〔2020〕2 号,有
效期5年)
/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都
市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
施》(深福文规〔2023〕3
号)、《深圳市福田区支
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若 干 措 施》(有 效 期
2023.5-2024.12)
1、企业落户扶持:对新
落户世界500强企业总
部,按条件给予一般不
超过 1 亿元的落户支
持。对新落户其他企业
(机构),按条件给予落
户 支 持 ,一 般 不 超 过
5000 万元。此项目资
金可用于支持企业经营
发展、公司高管及核心
团队。
*2、租金扶持:新落户企
业(机构)在福田区租赁
自用办公用房,按条件
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
支持,一般不超过1000
万 元/年 ,累 计 不 超 过
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
持期间不得转租或分
租,否则须返还已拨付
的产业资金。(《深圳市
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
干政策(2023年版)》)
南山区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
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
施》(2022年11月29日
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租金扶持:支持文化、体
育企业落地南山。对符
合条件的文化、体育企
业,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
实际支付租金的 35%给
予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每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150 万
元。资助期限不超过 3
年。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旅游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429
盐田区
《盐田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2021 年发布,
有效期3年)、《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
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
盐府规〔2022〕2号)
1、特色产业企业落户奖励:对从事经区
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航运、金融、电商、
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体育、生命健
康、海洋科技等特色产业的企业,在落
户盐田区后两个年度内的任一年度区
级地方财力贡献达到一百万元且不满
五百万元的,按企业申报年度形成区级
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
一次性落户奖励。
2、酒店落户扶持:鼓励连锁酒店集团、
国内国际知名品牌酒店、酒店总部落户
盐田。对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在
三年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五千万元以
上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百分之十五给
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的落户
扶持。
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
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旅游
产业发展实施细则》(2022
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
期 5 年)、《深圳市龙岗区文
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
则》(深龙文规〔2022〕8号)
*落户奖励:符合深圳市产
业导向的新设立或新迁入
其他产业企业(不含房地产
企业),落户后三个自然年
度内任一年在龙岗区的收
入法增加值达5000万元以
上的,给予数据年度所创收
入法增加值2%的一次性落
户奖励。(《深圳市龙岗区投
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
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
细则》(征求意见稿)2022
年发布)
光明区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
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
展的若干措施》(深光
府规〔2021〕7 号,有
效期3年)
落户奖励:对新落户
“四上”文化企业,按迁
入后三年内任意一个
完整会计年度在光明
形成地方贡献的10%
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每 家 企 业 最 高 奖 励
100万元。
大鹏新区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旅
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
意见稿)》(2022年发布)、《深
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文化
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
办规〔2023〕4号)
落户奖励:对国家、广东省“百
强旅行社”在新区落户总部,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分别给
予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50 万
元。
430
扶持措施
类别
一、
推
动
旅
游
企
业
优
质
集
聚
(一)
鼓励
知名
旅游
品牌
和机
构总
部落
户罗
湖
(二)
打造
旅游
产业
园区
*
经
营
拓
展
支
持
园
区
建
设
扶
持
罗湖区
经营拓展支持:对辖区
重点零售、餐饮、住宿企
业,按条件给予扶持,最
高不超过400万元。
1、建设扶持:支持在南
湖、桂园等口岸片区以
“政府引导推动+实力
资本进驻+龙头企业运
营”的模式投资建设旅
游产业园。对于购买或
租赁建筑面积达到一定
规模,且旅游类企业入
驻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
的,经区产业主管部门
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备案
后,提请区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通
过的,按标准给予投资
建设机构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扶持。
深圳市
/
建设扶持:
1、支持园区(基地)公共
服务平台建设,对文化
产业园区(基地)符合条
件的专业化共享服务平
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
过项目实际投入 30%、
最高100万元的事后资
助。
评级扶持:
2、鼓励创建国家级和省
级 文 化 产 业 园 区(基
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
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
园区(基地)的,分别给
予 一 次 性 300 万 元 和
100万元奖励。
福田区
1、开设线下直营门店支持:
(1)对福田区符合条件的旅游业
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线下直营门
店,按照其上年度核心竞争力,
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门店
一般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年
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对福田区符合条件的住宿业
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线下直营门
店,按照其上年度核心竞争力,
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门店
一般不超过 50 万元,每家企业
年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成长支持
(1)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对
当年单季发展情况符合条件的
住宿业企业,根据季度同比增长
率分档,给予单季一般不超过
25万元支持。
(2)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对
当年单季发展情况符合条件的
旅游业企业,依条件分档给予单
季一般不超过25万元支持。
(3)综合效益支持。根据企业上
一年度的发展情况,依条件分档
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 300 万元
支持。
1、建设支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建设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
创意、旅游、体育等产业园,鼓励
社会物业运营主体打造专业楼
宇,提供优质空间、优惠租金及
配套服务方案引进和集聚优质
企 业 ,按 照 实 际 投 资 总 额 的
50%,一次性给予一般不超过
50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
园区(楼宇)环境建设、公共服务
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
2、认定支持:对自上一年度起认
定为国家、省、市、区文化创意、
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旅游、体育
等产业园区(专业楼宇),分别给
予运营企业100万元、70万元、
50万元、30万元支持;由区级升
格为市级、市级升格为省级、省
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
分支持。
南山区
/
1、建设支持:对经认定
的文化、体育产业园
区、孵化器等产业空
间,最高按其基础设施
建 设 实 际 投 入 费 用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资助。
2、认定扶持:
①对被评为国家级、省
级、市级文化、体育产
业(示范)园区、孵化器
等的产业空间,分别给
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
元、200 万元、100 万
元一次性奖励。获得
升格认定的,可申请差
额部分奖励。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旅游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接上表)
431
盐田区
经营拓展支持:鼓励文化旅游体育企
业新增入库。对首次纳入盐田区规模
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文化旅游体育
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一千万元以
上的,给予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1、改造支持:支持业主或运营主体对
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等实施升
级改造并建设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
改造的建筑面积符合上述标准的,改
造完成后一次性给予业主或运营主体
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投入百分之二十
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两百万
元。
2、鼓励发展“旅游+文体空间”:鼓励改
造、建设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及
产业集聚空间、场地。对获得国家、
省、市、区文化体育旅游主管部门认定
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及产业
集聚空间,经核定给予以下扶持:
(1)给予运营方项目改造、实际建设投
入的百分之三十的一次性扶持,最高
不超过三百万元;
龙岗区
/
1、建设扶持:被认定为龙岗区文
化产业园区的,自认定之日起三
年内,可申请建设扶持(以政府
为投资主体或已享受创新产业
园和星级园区等扶持政策的项
目,以及项目申请主体已享受社
区转型发展扶持的除外,但上述
项目获扶持后新开发扩建的区
域仍可申请建设扶持)。扶持金
额为该项目认定前三年内实际
建设投资总额(仅限规划设计
费、基础设施建设费、装修工程
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公共配
套设施建设费、工程造价咨询
费、工程监理费、宣传和市场推
广费)的20%、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光明区
企业规模提升奖励:对区
统计数据库在库“四上”
文化企业,按照区统计部
门确认的年度产值(营业
收入)较上年度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10 万元
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
最高50万元。
认定扶持:鼓励创建文化
产 业(示 范)园 区(基
地)。对新认定为国家
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
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
20 万元奖励。园区或基
地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
差额奖励。
大鹏新区
/
认定奖励:经国家、广东
省、深圳市文化主管部
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
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
地)的,分别给予运营主
体 100 万元、70 万元、
5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奖
励。对享受奖励后获得
更高等级认定的,按本
标准给予差额奖励。
432
扶持措施
类别
一、
推
动
旅
游
企
业
优
质
集
聚
(二)
打造
旅游
产业
园区
(二)
打造
旅游
产业
园区
园
区
建
设
扶
持
园
区
招
商
扶
持
罗湖区
2、公共配套空间补贴:
对于园区提供的公共配
套空间,经年度考核认
定后,按照实际使用面
积的市场租金的一定比
例给予园区运营方租金
补贴,年度最高 100 万
元。
鼓励园区(楼宇)运营方
协助区政府进行招商,
对年度入驻旅游企业达
到一定规模的旅游产业
园,经区产业主管部门
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备案
后,提请区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通
过,按一定标准给予园
区运营方运营扶持,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
深圳市
3、支持特色文化
小镇和特色文化
街区创建,经认定
为特色文化小镇
和特色文化街区
的,给予一次性最
高300万元奖励。
4、认定扶持:支持
市级文化产业园
区创新发展,经认
定为运营优秀和
良好等次的文化
产业园区,分别给
予一次性 50 万元
和30万元奖励。
/
福田区
对区级(含)及以上文化创
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旅
游、体育等产业园(专业楼
宇),上一年度新成立或从
区外引进的规上文化创意、
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旅游、
体育等企业上一年度综合
效益符合条件,依据新落户
企业的综合效益,分档给予
园区(专业楼宇)运营机构
一 般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支
持。依据上一年度园区(专
业楼宇)入驻企业的综合效
益,分档给予园区(专业楼
宇)运营机构一般不超过
100万元支持。
南山区
②对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
区、孵化器等产业空间,运营单位
在空间内举办较有影响力的品牌
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
用的 50%给予资助。每个产业
空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总部园区支持:为鼓励产业
园区提升运营质量,优化总部企
业服务,对经备案、符合一定条件
的产业园区,根据入驻企业经济
贡献、入驻企业满意度、园区配套
设施等指标,每年进行星级评定
和授牌,并对园区运营管理机构
分档给予资助,每个园区年资助
额最高200万元。其中,获得省
级及以上相关园区称号,在原有
资助档次基础上适当提高档次予
以资助。(《南山区促进总部企业
发展专项扶持措施》2022 年 11
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旅游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接上表)
433
盐田区
(2)未获得第1目项目扶持的,分别
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级别给予运
营企业一百万元、七十万元、五十万
元、三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已获
奖励的企业再获评更高级别时,可
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对产业集聚度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在园区达到上
述集聚度的次年起,按一定标准给
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奖励,最高不
超过一千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三
年。本项所称产业集聚度,指已使
用三分之二以上生产经营型建筑面
积的园区内从事专业化园区产业方
向的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重,或园区内从事专业
化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所使用的生
产经营性建筑面积占园区生产经营
性总建筑面积的比重。
龙岗区
2、认定扶持:对近三年内被国家有
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
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
励;被省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文化
产业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
级文化产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其中,对先后被认
定为市、省、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
的,可逐级分次申请奖励,同类项
目同级扶持仅能申请一次。
3、运营扶持:对经认定并由企业或
社会组织运营管理的文化产业集
聚空间,每年按照上年度考核情
况,分别给予前两个等级获得者
50万、30万元运营扶持。
/
光明区
引进扶持:
1、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
区(基地)引进符合园区定
位的上下游企业。文化产
业(示范)园区(基地)自行
引进符
合园区定位的上下游相关
企业落户的,按落户企业首
年度实际所获本措施资助
的10%给予园区运营单位
最高100万元奖励。
*2、单个园区引进产值(营
收)达1亿元企业和“四上”
企业的奖励年度累计最高
200万元、100万元。引进
产值(营收)10亿元以上企
业,不设年度最高奖励限
制。《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
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深
光府规〔2022〕7号)
大鹏新区
/
434
扶持措施
类别
一、
推
动
旅
游
企
业
优
质
集
聚
(二)
打造
旅游
产业
园区
*
(三)
鼓励景
区经营
发展
入
驻
企
业
扶
持
罗湖区
1、租金补贴:鼓励优秀或潜
力旅游企业入驻园区,对新入
驻园区的旅游企业,经区产业
主管部门审定备案,租赁合同
期内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
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按条件
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扶持,
已享受区其他房租补贴的不
重复使用。
2、营收支持:对于进驻园区
的“四上”旅游企业,经营状况
良好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
扶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景区创优评级奖励:
获评5A级景区、国家级夜间
经济示范区或国家级夜间文
旅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企业
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A 级景区的,给予 30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3A 级景区的,给予 10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获评深圳市特色文化街区
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
励。
深圳市
租金补贴:对入驻
市级以上文化产
业园区的文化企
业,给予不超过年
租 金 50% 、每 年
最高 100 万元的
房租补贴,补贴期
限不超过3年。
支持特色文化小
镇和特色文化街
区创建,经认定为
特色文化小镇和
特色文化街区的,
给予一次性最高
300万元奖励。
福田区
租金补贴:对入驻区级(含)
以上文化创意、现代时尚、
数字创意、旅游、体育等产
业园(专业楼宇)的企业、协
会等社会组织,分档给予不
超过实缴租金的 30%,每
年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的
房租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
3年。
景区创优评级奖励:对上一
年度景区初评或提高 A 级
标准,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
30% ,给 予 一 般 不 超 过
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南山区
租金补贴:对入驻市级及以上
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
体育企业,因园区城市更新搬
迁至南山区内其他社会物业
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25%给
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
高不超过60万元。资助期限
不超过2年。
1、景区创优评级奖励:
①对获评为国家 5A、4A、3A
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
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一次性奖励。
②“平安景区”、“绿色景区”:
对获评为市级以上“平安景
区”、“绿色景区”的单位,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旅游项目升级完善资助:支
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
级酒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
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
点,升级改造旅游相关设备设
施,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
1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
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旅游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接上表)
435
盐田区
租金补贴:对入驻专业化园区内且
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租金资助
支持,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
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
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
房租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
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1、景区创优评级奖励:对评定为国
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 5A 级旅游
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4A级
旅游景区、3A 级旅游景区的单位,
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获同一级别
奖励的企业不予重复扶持。已获奖
励的企业再获评更高级别时,可申
请差额部分奖励。(资金按照50%、
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2、景区经营发展奖励:对纳入盐田
区统计核算,申报年的营业收入三
千万元以上的收费景区,按申报年
区级财政贡献相对于上年度增量部
分的百分之三十给予增长奖,每年
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3、旅游品质升级改造支持:鼓励重
点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及其他年度
营业收入一千万元以上的重点旅游
企业提升旅游品质服务。完善旅游
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中外文
多语种旅游标识标牌、游客服务中
心(点)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
服务、智慧旅游、免费Wi-Fi景区全
覆盖等旅游信息化项目,建设交通
(旅游)集散中心,升级改造提升旅
游品质,发展夜间文化旅游街区等
夜经济,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
专家评审,按照不超过实际建设投
入的百分之十五给予一次性扶持,
单个企业每年可享受扶持不超过一
百万元。
龙岗区
租金补贴:对进驻龙岗区文化产业
园区、文化产业街区、文化产业楼
宇、文化产业专类空间的,租赁合
同期为 3 年及以上的中小微文化
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单价的
25%、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
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办公房
租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享受扶持的单位须承诺其所
租赁用房不得对外分租或转租,已
申请区内其它部门租金扶持的企
业不得重复申请。
景区创优评级奖励:
获得 4A、5A 景区评定的企业,分
别扶持300万元、1000万元(已享
受过扶持的,从 3A 景区升为 4A
景区补差扶持200 万元,从4A景
区升为 5A 景区补差扶持 700 万
元)。
被中国旅游协会评为“十佳旅游景
区”的景区,奖励80万元。
A级景区扶持资金分两期拨付,首
款 50%在获得资质后拨付,剩余
50%款项在相关企业通过A级景
区复核后予以拨付。
光明区
租金补贴:对入驻区级以
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的文化企业或社会组织,
给 予 不 超 过 年 租 金
50%、每年最高 30 万元
的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最
多支持三年。
1、景区创优评级奖励:支
持旅游景区(点)提升发
展能级。首次获得国家
3A、4A、5A 景区(点)评
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
性奖励 50 万元、300 万
元、500万元。
2、景区改造升级奖励:对
升级改造景区旅游设备,
按照国家4A级及以上旅
游景区评定要求建设完
善的旅游标识系统、旅游
厕所、餐饮服务、旅游购
物等配套设施、景区智慧
化改造等项目,按实际投
入30%给予最高50万元
资助。
大鹏新区
租金补贴:对入驻新区
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
区(基地)的文化类支持
单位,租用场地从事文
化产业活动并持续正常
经营且合同租期在三年
及以上的,租期满一年
后,按照已产生的当年
度实际合同租金的25%
给予租金补贴,每家支
持单位每年资助金额不
超过 10 万元,补助期不
超过三年。
1、景区创优评级奖励:
对 新 评 定 为 国 家 5A、
4A、3A景区的旅游景区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500 万 元 、300 万 元 、
100 万元,已享受过上
述的,再次升级只给予
差额奖励。
2、旅 游 度 假 区 评 定 奖
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
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 万
元、300 万元,已享受过
上述的,再次升级只给
予差额奖励。
3、智慧景区建设:鼓励
企业完善智慧旅游景区
建设,经认定,按其项目
费用的 30%,给予一次
性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扶持。
4、景区改造升级奖励:
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
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旅
游厕所、景区旅游标识
导视系统等类别基础配
套设施,提供开放式、人
性化、高品质的免费旅
游公共服务。正常运营
满一年,按照其固定资
产实际投资额的 30%,
单个类别给予一次性总
额不超过20万元扶持。
436
扶持措施
类别
一、
推
动
旅
游
企
业
优
质
集
聚
(四)
打造
互联
网交
易平
台和
产品
展示
发布
平台
(五)
旅行
社创
优提
质品
牌升
级
罗湖区
1、互联网平台型旅游企业
扶持:鼓励旅游企业、知名
旅游电商平台企业在罗湖
打造互联网交易平台,打造
国内外领先的旅游产品交
易中心。对于互联网平台
型旅游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扶
持,年度最高80万元。
*2、产品发布展示交流平
台:对平台筹办旅游展会或
重要节庆推介活动的,经区
产业主管部门事前备案的,
参照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关于活动扶持的实施细
则,对承办活动的企业,根
据条件按活动实际投入的
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国家、
省、市级别的展会活动分别
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最高不
超过 50 万元。(《深圳市罗
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
施 细 则(招 商 引 资)》
2022.7.11发布)
1、评级奖励:对新评定为
广东省 4A、5A 级的旅行
社,分别给予 25 万元、4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核为
广东省 4A、5A 级的旅行
社,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
2、评优奖励:对于评定为
深圳市旅行社前20强的罗
湖区旅行社,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
深圳市
智慧旅游:
1、加快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
术在旅游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探索建设
旅游云数据中心,建立旅游信息管理与
发布平台,谋划建设深圳全域智慧旅游
平台,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效能和旅游公
共服务水平。
*2、加快数字创意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丰富文化旅游空间体验形式和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给予
最高200万元资助(深圳市文化广电旅
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快培
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的通
知2023.6.5发布)
宣传营销:
3、进一步拓展旅游宣传渠道,借助线下
游客中心、线上旅游信息服务平台,打
造覆盖全市、线下线上融合的旅游推广
体系。推动与国际友城旅游合作,发挥
航空公司网络优势,加大境外宣传力
度。强化事件活动宣传推广效应,策划
举办系列消费主题活动、数字文旅消费
体验活动、旅游专题联合营销推广活动
等特色活动,加大事件营销、流量营销
力度,提升深圳旅游影响力。(无具体奖
励标准)
加强对经营重点旅游线路的旅行社、在
线旅游企业及平台旅游产品和服务开
展检查。建立健全旅游诚信评价体系,
将游客体验感和满意度作为核心评价
要素,开展旅游市场主体信用分级评
价。(无具体奖励标准)
福田区
1、旅游产品线上交易
平台:旅游交易平台建
设支持。支持旅游业、
住宿业企业及社会组
织创新商业模式,对经
区政府认可的旅游产
品线上交易平台、自营
线上交易平台以及自
营线上线下结合交易
平台建设项目,按照项
目实际投入的 30%,
给予一般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推广支持:支持旅
游企业利用线上渠道、
线下高铁、地铁、机场
等区域投放广告,推广
福田旅游、住宿消费等
产品,按照其年度推广
费用的 30%,给予一
般不超过 100 万元的
一次性支持。
评级奖励:对新评定为
省级5A、4A、3A级的
旅行社,给予一般不超
过 100 万元支持;由
3A 级升格为 4A 级、
4A 级 升 格 为 5A 级
的,给予差额部分支
持 。 对 复 评 为 省 级
5A、4A、3A 级的旅行
社,给予一般不超过
20万元支持。
南山区
主题旅游推广活
动支持:支持 A 级
旅游景区、邮轮旅
游运营企业举办
主题旅游推广活
动,增强景区吸引
力、宣传推广邮轮
旅游。对 A 级景
区、邮轮旅游运营
企业委托报刊、广
播 电 视 、户 外 媒
体、互联网等社会
媒体进行主题旅
游活动的宣传推
广,按照不超过宣
传推广费用支付
的 50% 给 予 资
助。每家企业每
年可申报一次,每
年资助金额最高
不超过50万元。
评优奖励:对获评
为国家“百强旅行
社”、省“百强旅行
社”、市“旅行社二
十强”的单位,分
别给予 50 万元、
40 万元、3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旅游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接上表)
437
盐田区
1、影视作品推广旅游:支持企业制
作发行含有盐田元素的原创影视作
品,推广盐田旅游形象,且该作品在
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首播或
在院线放映的,增加给予五十万元
的一次性扶持。作品在头部视频网
站首播的,增加给予十万元的一次
性扶持。不限定于盐田区社会组织
和企事业单位。
2、旅游产品展示:鼓励企业、协会在
交通干线及市政道路、机场、火车
站、地铁站、地铁电视广告、口岸、公
交车身、公共汽车候车亭、长途汽车
站等设置广告(包括立柱、灯箱广告
或移动电视广告、新媒体传媒等),
宣传盐田旅游资源或企业旅游产
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
进行专家评审,按照实际宣传费用
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每项不超过十万
元的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扶持总额
不超过三十万元
评优奖励:对经区旅游行业协会评
定为盐田区全域旅游优质商户的单
位,给予三万元的扶持。对通过复
评保留称号的可延续给予扶持。
龙岗区
旅游推广支持:鼓励本区旅游企业
在交通干线及市政道路、机场、火
车站、地铁站、地铁电视广告、口
岸、公交车身、公共汽车候车亭、长
途汽车站等设置广告(包括立柱、
灯箱广告或移动电视广告、新媒体
传媒等),宣传龙岗区旅游形象和
企业旅游产品,按其每次设置广告
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扶持,
每年每家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30
万元。
评优奖励:对总部在龙岗区,连续
经营2年以上,获得省文化和旅游
厅颁发的“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
号的旅行社,奖励 50 万元。获得
国家文旅部颁发的“全国百强旅行
社”称号的旅行社或被中国旅游协
会评为“十佳旅游景区”的景区,奖
励 80 万元(已享受过扶持的,从
“广东省百强旅行社”升级为“全国
百强旅行社”再扶持30万元)。每
个申报单位同期获得省市多个奖
项的,按获得的最高等级的资助标
准和范围予以资助且市、区不重复
奖励。
光明区
/
评优奖励:对总部设在光
明区,首次获得国家、广
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
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
性 50 万 元 、20 万 元 奖
励。同一旅行社获得升
级认定的,给予差额奖
励。
大鹏新区
1、旅游品牌活动支持:
鼓励企业举办高端、有
影响力的大型旅游品牌
活动,应事前经新区旅
游主管部门认可,根据
举办活动规模、档次、人
员 参 与 度 及 社 会 知 名
度,对活动实际发生费
用在 50 万元以上的,经
认定,按其实际发生费
用的 30%,给予总额不
超过100万元扶持。
2、旅游宣传:鼓励企业
通过报纸、杂志、电台、
电视台、网络、机场或火
车站广告牌等媒体进行
新区旅游资源和信息传
播,扩大新区旅游发展
的 社 会 影 响 力 和 渗 透
力,对企业年度投放广
告费用总额在 50 万元
以上,按其费用总额的
20%,给予总额不超过
30万元扶持。
1. 评优奖励:对总部在
新区注册的正常经营两
年以上的旅行社被评为
国家、广东省“百强旅行
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
励80万元、50万元。
2、营业奖励:对总部在
新区注册的旅行社上一
年度营业额 5000 万元
以上的,1 亿元以下的,
给予奖励 10 万元;上一
年度营业额达到 1 亿元
以上的,1.5 亿元以下
的,给予奖励 15 万元;
上 一 年 度 营 业 额 达 到
1.5 亿元以上的,2 亿元
以下的,给予奖励 20 万
元。上一年度营业额达
到2亿以上的,给予奖励
25万元。
438
扶持措施
类别
二、
建
设
湾
区
旅
游
集
散
地
(六)
建设
口岸
旅游
集散
中心
(七)
深化
深港
旅游
合作
(八)
对外
交流
合作
罗湖区
对在口岸等片区设立游
客服务中心或旅游集散
中心,实现游客集散和跨
境服务功能,具备一定规
模的和较高服务水准的,
由区产业主管部门考核
认定,按一定标准给予建
设扶持,每个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正式投入使
用后,经区产业主管部门
考核认定,按一定标准给
予运营扶持,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鼓励旅行社深度开发深
港“一程多站”精品旅游
线路、香港居民罗湖度假
旅游产品,对于成功开发
运营上述产品线路,且年
度接待游客量达到一定
规模的旅行社,经区产业
主管部门审定备案,按一
定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
超过50万。
1、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
知名旅游集团、旅游行业
联盟等机构的合作,对在
辖区设立分支机构、办事
处或展示推广中心的,每
家给予 20 万元扶持。紧
密对接各国驻华使领馆、
旅游局办事处或境外航
司办事处,鼓励旅游企业
或行业协会打造运营湾
区旅游会客厅,每年举办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定
备案的活动,按一定标准
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深圳市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文化旅游合作,积极对接
香港“北部都会区”发展战略,发挥海域、口
岸等连接作用,拓展深化深港旅游消费合
作,支持建设大鹏湾/印洲塘生态康乐旅游
圈。联手香港发展口岸旅游消费,进一步延
伸口岸客流集散功能,构建集过境通关、交
通枢纽、住宿餐饮、观光游览、娱乐购物等复
合城市服务功能,吸引国内外旅客前来观光
旅游消费,重点推进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
费合作区、罗湖深港国际旅游消费示范区建
设,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区域发展范例。
(无具体奖励细则)
创新与港澳旅游合作协调机制,策划更多粤
港澳“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联合举办文
体旅游活动,共同拓展旅游客源市场。联合
港澳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
文体旅游交流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文体
旅游消费品牌。
*1、奖励旅行社组织外国民众来深旅游:
①入境游新市场开拓奖。当年度在外国新
兴客源地市场(国家与地区名单由市文化广
电旅游体育局于奖励年度上一年发布)组织
外国来深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符合审定
的外国过夜游客人天数(人次×过夜天数,
下同)排名前三名的,授予该奖,分别奖励30
万元、20万元、10万元。
②入境游会奖旅游组织奖。当年度组织外
国来深会奖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符合审定的
外国过夜游客人天数排名前三名的,授予该
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③入境游优秀组织奖。当年度组织外国来
深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符合审定的外国
过夜游客人天数排名前十名的,授予该奖,
其中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3 名、三等奖 6 名,
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深圳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对旅行社组织
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游实施奖励的办法》深
文规〔2020〕12号,有效期5年)
福田区
支 持 打 造 游 客 中
心,以及集旅客中
转、旅游服务、跨境
旅游、免税购物、时
尚消费等功能的旅
游集散中心,对经
区 政 府 认 可 的 项
目,建成后依据项
目 实 际 投 入 的
30%,给予一般不
超过300万元的一
次性支持。
/
1、旅游产业活动:
支持相关企业、社
会组织举办经区政
府认可的重大旅游
产业活动,支持额
度为该活动实际支
出的 50%,一般不
超 过 100 万 元 支
持。若举办活动为
国际性、全国性重
点项目的,按活动
的实际支出金额,
给 予 一 般 不 超 过
300 万元一次性支
持。
南山区
/
开发港澳游客旅
游线路:支持旅行
社组织港澳游客
开展南山历史文
化游。支持在南
山区注册、经营的
旅行社,组织港澳
游客进行南山历
史文化游,按照每
人 50 元的标准给
予支持,每家企业
每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1、活动奖励:支持
承办文体展会及
交流活动。支持
行业协会、专业机
构和企业承办南
山区政府或区产
业主管部门组织
举办的具有较大
影响力的文化、体
育产业专业展会、
论坛及其他专业
交流活动、文化或
体育赛事等。符
合条件的,每个活
动按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予以资
助。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旅游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接上表)
439
盐田区
/
/
1、参展扶持:支持企业、协会参加
国内外文体旅展会。对参加国内
外文体旅展会的单位,按实际参展
费用百分之五十给予扶持。国内
展会每项最高扶持十万元,国外展
会每项最高扶持二十万元,每家单
位每年累计扶持最高一百万元。
2、品牌活动:经向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报备,对实际投入五十万元
以上的高端文旅商品牌活动,按实
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不超过
三百万元的资助。
3、支持文化旅游企业与商贸、餐饮
企业合作开展购物嘉年华、美食节
等营销活动,提升旅游和消费体
验,按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
不超过二十万元的扶持。
龙岗区
/
/
1、参展扶持:本区旅游企业参加经
认定的国家部委或副省级以上政
府举办的综合性展会、或行业协会
在国内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
大型专业展会、或境外展会以及其
他对外旅游宣传、招商活动的,按
其活动场地和宣传费用的50%给
予扶持,每个企业每次参展最高扶
持5万元,年度可享受参展补贴总
额不超过20万元。
2、鼓特色旅游文化活动:经事前申
报备案认可,对辖区内旅游景区、
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
及行业协会举办的特色旅游文化
活动予以支持,按其每次举办活动
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扶持,
每年每家企业扶持总额最高不超
过30万元。
光明区
/
/
1、展会扶持:支持参加
国内外重要文旅展会。
对参加国内外重要文旅
展会的单位,按实际参展
费用50%给予资助。国
内展会每项最高资助10
万元,国外展会每项最高
资助 20 万元,每家单位
每年累计资助最高 100
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
补贴的,给予差额补贴。
2、文博会支持:鼓励参
与中国(深圳)国际文化
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
称文博会)。举办经文博
会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
分会场、配套活动,按实
际发生费用50%分别给
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
元资助。
大鹏新区
/
/
展会扶持:企业参加经认
定的国家部委、广东省、深
圳市、新区和旅游主管部
门统一组织的国际、国内
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展览
会等)以及其它对外旅游
宣传的,事前向新区旅游
主管部门报备获认可的,
按其活动场地和宣传费用
的50%给予扶持,每个企
业每次参展最高扶持5万
元,年度可享受参展补贴
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40
扶持措施
类别
二、
建
设
湾
区
旅
游
集
散
地
三、
培
育
罗
湖
旅
游
目
的
地
(八)
对外
交流
合作
(九)
开发
本地
特色
旅游
产品
及线
路
罗湖区
*2、活动奖励:鼓励承办或参加重点
展会和行业活动。对于承办活动的
行业协会、园区、科研单位等机构,
原则上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
例给予扶持,最高 200 万元。对于
承办活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活动
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
高 100 万元。(《深圳市罗湖区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企业
高质量发展)》自2022年7月13日
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3、参展扶持:鼓励企业随区政府组
团参加国内外大型知名展销会、博
览会等经贸会展活动,按照上级部
门相关要求给予企业活动经费扶持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自 2022 年 7 月 13 日起施行,有效
期三年)。
旅游线路开发支持:鼓励旅游企业
挖掘罗湖“一半山水一半城”自然资
源、城市之根历史底蕴、改革开放人
文资源、现代都市产业资源,对开发
“罗湖直通车”、“罗湖一日游”、“深
圳一日游”等本地特色旅游线路,串
联辖区景点、商圈、产业集聚区的,对
于成功运营的企业,经区产业主管部
门考核认定的,给予每条线路 15 万
元一次性扶持。同一家企业可以申
请多条线路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
45万元。
深圳市
2、参展扶持:支持参加国内外
重要文化展会,对参加影视
节、动漫节、文化设备展、文化
产业交易会等国际大型展会、
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展
会或文化产业交易活动的单
位 ,给 予 不 超 过 参 展 费 用
50%、最高 30 万元的事后资
助。
3、文博会支持:支持在境外设
立文博会分会场或举办会展
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外会
展活动,给予不超过组展费用
50%、最高 300 万元的事后
资助。鼓励承办文博会分会
场,经评定为优秀分会场的承
办单位,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
的奖励。
1、开发旅游产品:实施旅游商
品品牌提升行动,引导企业提
高旅游商品创意设计水平,开
发富有文化内涵、引领消费潮
流、具有深圳特色的品牌旅游
商品,丰富优质旅游商品供
给,擦亮“深圳礼物”“深圳手
信”名片。(无具体奖励细则)
2、特色旅游线路:完善山海休
闲廊道、旅游风景道、城市绿
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公
共休闲设施建设,推进与滨海
慢行路径及绿道、碧道系统衔
接,推出自然郊野径、滨海徒
步旅游线路、水文化旅游精品
线路、生态休闲旅游线路,发
展都市时尚健康旅游和乡村
旅游产品。(无具体奖励细则)
*3、发挥深圳“山海连城”优
势,策划推出5条露营旅游休
闲精品线路,丰富“海上看湾
区”线路,开通“海上看澳门”
观光航线,推出“海洋文旅+”
主题航次。(《深圳市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关于促进文体旅
游消费支持行业恢复发展的
五条措施》2022.12.9发布)
福田区
2、参展扶持:支持旅
游企业参加国内外高
端旅游展会,经备案,
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
的 50%,给予一般不
超过 100 万元的费用
支持。
3、文博会支持:对中
国(深圳)国际文化产
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
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
元的支持,每个配套文
化活动给予一般不超
过15万元支持。于活
动结束后三个月内申
请。获评为市优秀分
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
市支持金额的50%予
以配套奖励。
1、旅 游 线 路 开 发 支
持。支持福田区旅游
业企业围绕“福田十
景”“八大线路”“对口
帮扶地区”等旅游资源
开发旅游线路,对成功
上线的旅游产品,按照
接待旅客数量给予单
条线路一般不超过30
万元的开发费用支持。
2、旅游交通线路产品
支持:支持福田区交通
企业围绕“福田十景”
“八大线路”“对口帮扶
地区”等旅游资源开发
交通线路,对成功上线
的旅游交通线路产品,
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
1000万元的支持。
南山区
2、文博会支持:对
承 办 南 山 区 深 圳
“文博会”分会场的
单位,按实际发生
费用的 50%,给予
最高不超过 30 万
元的补贴;对承办
南山区“文博会”配
套 文 化 活 动 的 单
位,按照活动实际
发生费用的 50%,
给 予 最 高 不 超 过
20 万元的补贴;获
评为市优秀分会场
的单位,按照深圳
市奖励实际到账金
额 的 50% 予 以 配
套奖励。
支 持 邮 轮 旅 游 发
展。对注册在南山
区且在辖区内开展
邮轮港口业务的码
头公司,引入邮轮
停靠在南山区的游
轮母港,按照不超
过 1 元/净 吨/航 次
的标准给予支持,
邮轮载客进、出港
各 一 次 视 为 一 航
次。每家企业每年
最高不超过150万
元。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旅游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接上表)
441
盐田区
1、特色商品开发:
①对商品年度销售额三十万元以上的,由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照研发设计投入费
用的百分之三十或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五给予不超
过二十万元的扶持。扶持时间不超过三年。
②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分别给予二十万元、十万元、五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获得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十万元、五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旅游线路开发:
①鼓励企业开通经交通运输局、海事局等有关部门批
准的新增空中、海上观光旅游线路,对正常运营一年
以上,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按实际建设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五十万元
的一次性扶持。
②鼓励企业开通串联辖区景点、酒店、商圈等旅游资
源的旅游巴士专线,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由区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实际建设投入
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鼓励申请上级部门文化、体育、旅游专项资金扶持,
对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体育旅游发展资金扶持(不含
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盐田区企业和项目,可申请配
套支持。其中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扶持金额1:1的
比例,给予不超过二百万元的配套扶持;资助的项目,
按照项目扶持金额1:0.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二百万
元的配套扶持。本办法中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所获
得中央、省、市及区的累计扶持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
实际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龙岗区
3、文博会支持:鼓励
举办文博会分会场和
配套文化活动。对经
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
按 照“ 奖 补 结 合 ”方
式、对经认定的文博
会配套文化活动按照
补贴方式进行扶持。
给予每个分会场举办
单位 30 万元补贴,并
对被市文博办评定为
优秀分会场的举办单
位 给 予 市 级 奖 励
100% 的 配 套 奖 励。
给予每个配套文化活
动举办单位组织推广
费用 50%、最高不超
过10万元补贴。
/
光明区
3、文旅产业活动:对
符合条件的活动项
目,可按项目实际发
生费用的 50%给予
最 高 50 万 元 资 助。
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
助 250 万元,已享受
其他财政补贴的,给
予差额补贴。
特色商品开发:支持
企业研发、设计、生
产、销售含光明区元
素的旅游商品,对参
加市级(含)以上旅游
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
商品评选活动并获评
纳入旅游商品名录
(或获得相应奖励及
名次)的,给予参选单
位 5 万元奖励,每家
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
励20万元。
大鹏新区
1、特色商品开发:鼓励
旅游纪念品、手信产品
创新开发。进一步丰富
旅游产品,创新旅游产
品开发设计,注重地方
特色和独特性,加大产
品包装和宣传推介,培
育新区旅游纪念品和手
信,对企业从事旅游产
品设计和制造并流通销
售,经认定,按其销售额
的30%,最高给予一次
性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的扶持。
2、特色旅游线路开发:
对企业以加快建设全球
海洋中心城市集中承载
区、打造世界级滨海生
态旅游度假区为契机,
开展经交通运输等有关
部门批准的空中、海上
客运观光旅游线路的,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
经认定,按其固定资产
实际投资额的30%,给
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扶持。
442
扶持措施
类别
三、
培
育
罗
湖
旅
游
目
的
地
(十)发
展(珠
宝)工
业旅游
(十一)
辖区酒
店业发
展
罗湖区
推动发展珠宝工业旅游:
1、珠宝旅游示范项目认定奖
励:积极推动水贝黄金珠宝产
业集聚区导入旅游休闲功能,
鼓励文旅企业联合珠宝园区、
企业开发运营珠宝旅游示范
项目,打造工业旅游示范样板,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的,按一定标准给予扶持,最高
不超过200万元。
2、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奖
励:对于获得国家、省或市级
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称号的,按
其评定等级分档分别给予 50
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
扶持。
1、落户奖励:鼓励引进高端品
牌酒店、特色酒店或精品民宿
等,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按
条件给予一次性落户扶持,最
高200万元。
2、改造支持:支持酒店实施包
含绿色低碳、创新升级等在内
的改造,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考
核认定的,按一定标准给予扶
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酒店与旅行社联动:
3、联动扶持:鼓励酒店与旅行
社联动,对与旅行社合作、组织
接待在罗湖过夜团队游客的
酒店,按一定标准给予入住补
贴,单家酒店年度扶持金额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
深圳市
鼓励创建工业旅游
示范基地,推动工业
旅 游 进 学 校 、进 社
区,规划设计工业旅
游精品线路,激发工
业旅游消费潜力。
/
福田区
/
1、加盟奖励:对符合
条件提供酒店管理服
务的住宿业企业,在
国内外加盟其酒店管
理品牌的门店,按照
其上年度核心竞争
力,分档给予一次性
支持,每家门店一般
不超过 3 万元,每家
企业年度一般不超过
100万元。
2、联动扶持:对福田
区旅游业企业,组织
旅行团、商贸团、会务
团等在区内酒店入
住,依条件分档给予
每年一般不超过2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改造支持:对住宿
业企业上年度符合条
件的升级改造项目,
按照改造、更新、购置
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
的 5%,给予每年一
般不超过 500 万元
的建设支持。
南山区
1、示范基地评定奖励:对获得国
家、省、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或其主
管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评定为
“工业旅游景点(含示范点、示范
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
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示范项目认定奖励:鼓励企业
发展工业旅游,提升企业品牌。
支持南山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
工业旅游项目,对辖区内经国家、
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
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工业旅
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基
地”,根据接待设施、硬件升级改
造投资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支
付的 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
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评级奖励:对获得五星、四星级
酒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创优奖励:对获评为市级以上
“绿色饭店/酒店”的单位,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旅游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接上表)
443
盐田区
评优奖励:鼓励发展“旅游+工业”。
支持企业挖掘盐田港口、科技、黄金珠
宝等工业旅游资源建设工业旅游点,
对获市级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业旅游示范点(单位、基地)”荣誉
称号的单位,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百
分之十五给予一次性扶持。其中,国
家级最高扶持一百万元,省级最高扶
持五十万元,市级最高扶持三十万
元。已获奖励的企业再获评更高级别
时,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1、评级奖励:
①对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
的单位,分别给予一百万元、五十万元
的一次性扶持。对通过复评保留相应
等级的,分别给予三十万元、二十万元
的一次性扶持。对评定为市级以上
“绿色饭店/酒店(仅限星级旅游饭
店)”的单位,给予二十万元的一次性
扶持。
②对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
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二十万元、十五万
元、十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评定为深
圳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民宿,
分别给予五万元、三万元、一万元的一
次性扶持。
2、经营奖励:鼓励酒店经营发展。对
纳入盐田区统计核算,申报年的营业
收入三千万元以上的酒店,按申报年
区级财政贡献相对于上年度增量部分
的百分之三十给予增长奖,每年扶持
金额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3、联动扶持:支持旅行社组织游客到
盐田区旅游。对组织游客到纳入盐田
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酒店住
宿的团队(二十人以上),房价为三百
元/天以上的,按照每间房五十元/天
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二十万元。注册地不在盐田区的企业
可联合盐田区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进行申请。
4、承接高端活动住宿接待:企业承接
会展、赛事活动的住宿接待,单次接待
人数一百人以上,在盐田区住宿一夜
以上,住宿标准三百元/天/人以上,给
予十元/天/人的扶持,每家企业年度
扶持不超过二十万元。
龙岗区
评优奖励:鼓励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获得广东省
著名商标企业,推广工业旅游、科技旅
游、研学旅游项目。对开展工业旅游、
科技旅游项目的企业,在游客服务中
心、旅游参观通道、旅游厕所、旅游指
示标识等旅游设施方面进行改造和新
建的,完工验收即日起2年内,获得市
级、省级及以上旅游部门或旅游部门
委托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业旅游示
范点”荣誉称号,按照企业旅游设施改
造和新建实际投入的30%给予扶持,
其中,市级最高扶持 50 万元,省级最
高扶持100万元(已享受过扶持的,获
得市级荣誉称号后再评为省级的,补
差扶持50万元)。
1、规模化发展:鼓励龙岗辖区的连锁
酒店集团(含连锁酒店集团在龙岗区
开设的分支机构)、国内知名品牌酒
店、总部落户龙岗及上市公司酒店规
模化发展(该扶持由酒店总部进行申
请),上述企业在龙岗区开设、管理的
分店数量在5家以上10家以下的,给
予一次性扶持 25 万元;分店数量在
10 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 50 万
元(已享受过扶持,分店数量从5家以
上上升至 10 家以上的,再扶持 25 万
元)。
2、评级奖励:获得四星级、五星级旅游
饭店评定的企业,分别扶持300万元、
500万元(已享受过扶持的,从三星级
饭店升为四星级饭店补差扶持250万
元,从四星级饭店升为五星级饭店补
差扶持200万元)。
星级饭店扶持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款
50%在获得资质后拨付,剩余50%款
项在相关企业通过首次旅游饭店星级
评定复核后予以拨付。
3、创优奖励:对被政府部门或由旅游
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评为年度
“最佳”“十佳”“优秀”“示范”等荣誉称
号的星级旅游饭店、景区、旅行社给予
扶持,获市级荣誉称号的给予 5 万元
扶持,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给予
8万元扶持。每个申报单位同期获得
省市多个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等级
的资助标准和范围予以资助且市、区
不重复奖励。
光明区
评优奖励:支持发展
特 色 旅 游 景 区
(点)。首次获评国
家、省、市红色旅游
景区(点)或产业旅
游(含工业旅游)示
范基地(点)的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 80
万元、50万元、30万
元奖励。
1、评级奖励:首次获
得三星级、四星级、
五星级旅游饭店评
定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0 万元、
500 万元。旅游饭
店获得升级评定的,
给予差额奖励。
2、建设奖励:对按照
五星级旅游饭店标
准建设,且与国际品
牌酒店管理公司签
订5年及以上合同的
区内前三家开业酒
店,分别给予 3000
万 元 、2000 万 元 、
1000万元奖励。
3、联动扶持:支持辖
区内住宿经营企业
(纳统行业类型)承
接各类企业、商会、
协会、学会、旅行社
等主体组织的年会、
研讨会、论坛、培训、
团建、光明特色旅游
等活动,对 50 人以
上、经区主管部门备
案的相关活动产生
的住宿费用,给予承
接 住 宿 经 营 企 业
30%补贴,每年每家
企 业 最 高 不 超 过
500 万元。(《光明区
促进商业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措施》深光
府规〔2023〕14 号)
大鹏新区
评优奖励:
对获得由国家级、省级、
市级政府部门认定,与
旅游相关的研学实践教
育基地、工业旅游示范
点、农业旅游示范点等
称号的单位,按其实际
投资额的30%,分别给
予获得国家级称号一次
性奖励30万元、获得省
级称号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获得市级称号一
次性奖励10万元,已享
受上述的,再次升级只
给予差额奖励。
1、评级奖励:
①对新评定为五星级、
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150 万元、
5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
上述的,再次升级只给
予差额奖励。
②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甲
级、乙级、丙级的民宿,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
2、引入奖励:鼓励引入
国内外高端连锁酒店品
牌管理。从本措施生效
之日起,酒店与国内外
知名的酒店管理企业连
锁经营、特许经营或进
行委托管理的,合作期
限在三年以上的,正常
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
一次性扶持。其中:引
进国际高端酒店管理公
司,且上一年度营业额
超过 1 亿元的,扶持总
额不超过 200 万元;引
进国内高端酒店管理公
司的,且上一年度营业
额超过 5000 万的,扶
持总额不超过 100 万
元。
444
扶持措施
类别
三、
培
育
罗
湖
旅
游
目
的
地
备注:1、深橘色覆盖框格为罗湖区具备绝对优势的政策条款,浅黄色覆盖框格为罗湖区具备部分优势的政策条款。字体标红部
分为同类政策中奖励力度最大,标蓝部分为较罗湖区新增的扶持政策。“/”表示暂未查到对应政策。
2、除主参考政策外的其他政策条款内容以“*”标识。
*
(十二)
旅游项
目开发
建设
罗湖区
/
深圳市
发掘深圳时尚创意元素和人
文历史、民俗文化等城市记
忆,加强特色古建筑、古墟
镇、古村落、历史街区的文化
内涵和旅游价值的活化利
用,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
能,推进具有深圳特色的文
化街区建设,培育一批特色
文化旅游消费圈。推进沙头
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
建设,发掘中英街历史文化、
特色文化等资源,以沙头角
跨境免税消费核为重点,联
动盐田港、海鲜街、梅沙、东
部华侨城四个片区,打造深
港文化旅游消费典范区。整
合华侨城片区南北的旅游和
文化创意产业资源,以南部
世界之窗、中华民俗文化村、
欢乐谷等主题公园和北部的
华侨城创意文化园等资源为
支点,打造华侨城文化旅游
消费集聚区。提升甘坑客家
小镇、大芬油画村、观澜版画
基地、大鹏所城、南头古城等
街区的文化形象,嵌入文化
消费体验新业态,打造一批
集历史文化、特色文化、休闲
旅游等为一体的文化旅游消
费街区。(无具体奖励细则)
福田区
智慧文旅项目建设:
支持企业运用数字全
息、VR 等技术发展
全景旅游、沉浸式旅
游等虚拟现实交互旅
游 场 景 ,支 持 运 用
5G、物联网、大数据
等技术提供非接触式
旅游服务,完善景区
数字服务管理系统,
支持云旅游、直播旅
游等新业态发展。对
经区政府认可的项
目,建成后按照项目
实际投入的30%,给
予 一 般 不 超 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南山区
鼓励挖掘特色旅游项目资助。鼓
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
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
色旅游项目。对在深圳市或更大
范围有较大影响力、创新特色显
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
根据特色旅游项目投资情况,按
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15%对投资
企业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
超过300万元。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旅游业“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接上表)
445
盐田区
1、文旅数字创意体验项目:支持企业
利用 5G、VR、AI 等技术发展文旅数
字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文旅体验场
景、电竞主题园区等,自2021年起建
成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按照不超过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十给予一
次性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
一百万元。
2、大力挖掘盐田生态、滨海、人文、健
康、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新建
旅游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对有品质、有特色、有发展潜力的新建
旅游项目,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对实际建设投入
五千万以上的给予一百万元的一次性
扶持,对实际建设投入一亿元以上的
给予二百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实际
建设投入十亿元以上的给予三百万元
的 一 次 性 扶 持。(资 金 按 照 50%、
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3、鼓励企业开发经卫生健康部门批
准的健康服务医疗机构,联合辖区医
疗卫生和旅游产业资源,开发高端医
疗、特色专科、中医保健、美容养生、康
复疗养、医养结合等健康旅游产业
链。对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健康旅游
产业,投入运营一年以上且运营良好
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区
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按照
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百分之十
五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可享受
最高不超过一百万的扶持。
龙岗区
/
光明区
/
大鹏新区
积极引进高品质重大旅
游项目。支持符合大鹏
新区旅游产业发展方
向,并在所属领域内具
有国内领先地位的重点
产业项目。对经认定的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
地价款、租赁价款)达到
3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的国家、省、市、新
区重点旅游项目,在项
目经竣工验收投入运营
后,分别给予项目业主
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200万元、100万元。
446
扶持措施
类别
主要
参照
政策
一、
总部企业
认定条件
罗湖区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 招 商 引 资 ) 》
(2022.7.11 发 布)、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
展)》(罗府办〔2022〕5
号)及相应工作指引
“总部企业”是指在罗
湖注册且持续经营一
年(含)以上,上一年度
综合贡献达2000万元
以上的企业。本工作
指引所称“综合贡献”
是指申报企业在罗湖
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印花税、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
值税、车船税、契税、消
费税、车辆购置税、个
人所得税等税种的总
和。(《(深圳市罗湖区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
作指引(招商引资))》)
聚焦世界500强、中国
500 强、央企总部、上
市公司及以上企业的
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
司等重点企业。
深圳市
《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
量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
〔2021〕5 号,有效期 5 年)、
《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
总部企业办法》(深府办规
〔2021〕2 号,有效期 5 年)、
《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商务规
〔2023〕1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可作为我市总部企业享受本
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
策:
(一)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
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
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
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人
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
不低于 4000 万元的总部企
业。
(二)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
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
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
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
不低于100亿元,并与市政府
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
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
(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
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
于4000万元,第三年纳入本
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
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
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
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三)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
我市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具有
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职
能,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
议的独立法人总部机构。
(四)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符合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
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外
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
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
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估值或
市值超过10亿美元,并与市
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支
持总部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3版)》
(一)直接认定
满足以下条件之
一,即成为总部企
业:
1. 入选《财富》“世
界 500 强”企业总
部及其区域总部。
2. 入选中国企业
联合会和中国企
业家协会发布的
“中国 500 强”企
业总部及其区域
总部。
3. 已认定的市级
总部企业或深圳
市跨国公司总部
企业。
4. 与市、区政府签
订合作协议引进福
田区的总部企业。
(二)申请认定
1. 企业核心竞争
力达到相应条件
的企业,且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或
视同法人资格),
财务制度健全,实
行独立核算;具有
战略规划、经营决
策、组织管理等总
部职能;现有子公
司、分支机构不少
于 3 家;在福田区
持续经营1年(含)
以上。经区发展
和改革局审核后,
认定为总部企业。
南山区
《南山区促进总
部企业发展专
项 扶 持 措 施》
( 深 南 府 规
〔2022〕3号)
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可申请认
定为总部企业:
(一)工业企业、
服务业企业:上
年度纳入南山
区统计核算的
产值规模(营业
收入)不低于 8
亿元(人民币,
下同)且上年度
形成南山区地
方财力不低于
500 万元,或上
年度纳入南山
区统计核算的
产值规模(营业
收入)不低于 6
亿元且上年度
形成南山区地
方财力不低于
700万元;
(二)金融业企
业:上年度纳入
南山区的营业
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且上年度
形成南山区地
方财力不低于
3000万元;
(三)批发业企
业:上年度纳入
南山区统计核算
的销售额不低于
70 亿元且上年
度形成南山区地
方财力不低于
700万元;
前海深港现代
服务业合作区
《深圳市前海深港
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管理局关于服务深
港合作鼓励总部企
业 发 展 的 实 施 办
法 》( 深 前 海 规
〔2022〕12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企业,可作为前
海合作区总部企业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
总部支持政策:
(一)在前海合作区
持续经营1年以上,
上一年度形成地方
财力不低于 1 亿元
的总部企业,或者上
一年度形成地方财
力不低于 3600 万
元且上一年度纳入
前海合作区统计核
算的产值规模(营业
收入)不低于9亿元
(批发业不低于 20
亿元,房地产业不低
于50亿元)的总部
企业;港资企业形成
的产值规模(营业收
入)、地方财力参照
本条规定的 0.9 倍
执行;
(二)在前海合作区
持 续 经 营 不 满 1
年,实缴注册资本
不低于 4.5 亿元,
且其(或其控股母
公司)上一年度产
值规模(营业收入)
不低于90亿元,并
与前海管理局签订
合作协议的总部企
业;港资企业形成
的产值规模(营业
收入)参照本条规
定的0.9倍执行;
罗湖区与深圳市及其他(新)区总部经济“招商引资”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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