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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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为外国人来广西工作提供便
利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国际化人才服务环境。
各市科技局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与当地外事、公
安出入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联系沟通,
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有效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形成合
理,确保各项便利化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
区内试行。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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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为外国人来广西工作提供便
利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国际化人才服务环境。
各市科技局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与当地外事、公
安出入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联系沟通,
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有效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形成合
理,确保各项便利化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
区内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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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在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科技创新引
才引智计点积分制度的通知
(桂科智字〔2019〕49 号)
南宁市科技局、钦州市科技局、崇左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关于探
索实施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点积分制度的工作要求,按照中
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的任务部署,我厅决
定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
点积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才引智的引领性,支持和鼓励广西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用人单位利用弹性引才引智等优惠政策,
紧密围绕高层次国(境)外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
的原则,大力引进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功能划分的急
需紧缺高层次国(境)外人才和团队,为助力广西自贸区建
设成为贸易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
带动作用突出、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创
新型自由贸易园区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施科技创新引才
引智计点积分制度,联合自治区和各市相关部门发挥职能联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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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效应,为广西自贸试验区内满足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予以引
进国(境)外创新人才奖励性后补助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支
持等,为自贸区引进高端人才、留住人才和充分发挥高端人
才的突出作用助力实现建设成为高标准高质量创新型自贸
园区的目标而提供各种支持和便利化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引进国(境)外创新人才奖励性后补助经费。
各片区内的用人单位,计点积分达到 72 分以上的,可申请引
进国(境)外创新人才奖励性后补助经费 50 万元;计点积分
达到 80 分以上,可申请引进国(境)外创新人才奖励性后补
助经费 80 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由用人单位通过广西科
技计划项目形式进行常态化申报,经过评审,实行一次性资
助。
(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倾斜性支持。根据科技创新引
才引智计点标准,各用人单位计点积分达 72 分以上的,可享
受各部门在高层次人才认定、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永久停
居留、外国高端人才一卡通相关待遇等政策便利和倾斜性支
持。在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时,享受政策倾斜性支持。
四、推进步骤
(一)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在崇左片区启动科技创新
引才引智计点积分制度的试点工作,并从 2020 年 1 月开始,
在崇左片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进行推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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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
点计分制度的落地实施工作,探索出台相关细则,引导用人
单位积极参与,形成上下集成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在实施过程
中对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点积极制度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
注重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度,为复制推广奠定基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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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计点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
类别 计分项
编
号
计分标准 得分 备注
A
30 分
引进国
(境)外人
才基础条件
A1
建立有国(境)外人才激励机制和服务管理制
度
6 必选
A2 引才领域属于广西自贸区片区重点发展产业 6
A3 用人单位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 8%以上 6
A4
有开展科研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设备等
设施条件
6
A5
企业建有研发平台,有明确的技术攻关或管理
创新目标
6
B
30 分
引进国
(境)外人
才及服务期
限
B1
引进经自贸区各片区管理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
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
定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类人才
6 必选
B2
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或持A类外国人来华
工作许可证
6
B3
引进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重点高校获得
本科以上学历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 1 年的专
业技术、管理类人才
6
B4
通过国内各类青年人才计划或国内重大人才项
目计划引进国(境)外优秀人才并签订不少于
1 年服务期限的专业技术、管理类人才
6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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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计分项
编
号
计分标准 得分 备注
B5
引进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的外国高
端人才(A 类)并签订年度服务期限不少于 30
天的
6
C
40 分
引进国
(境)外人
才支持科技
创新活动
C1
用人单位科研与管理的投入与引才投入之比系
数在 3 以上的
8 必选
C2
用人单位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实现“以才引
才”并集聚形成一个 3 人以上的人才创新团队
8
C3
引进人才参与实施市级以上重点科研计划或重
大引才计划
8
C4
引进人才实现自有技术成果转化,或通过购买
先进技术成果实现转化的
8
C5
用人单位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满足以下条件
之一的:
1.突破本行业领域核心关键技术难题的;
2.研发产品、技术、成果等填补自治区或国内空
白的;
3.取得中国国内或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
4.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实现重要突破,并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8
100 分 100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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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赋值标准要素说明
1.广西自贸区重点引导产业指《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
验区总体方案》中对各片区功能划分的重点产业领域;南宁
片区重点发展现代金融、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化传媒、
新兴制造等产业,钦州港片区重点发展港航物流、国际贸易、
绿色化工、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
产业,崇左片区重点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
跨境旅游和跨境劳务合作等产业。
2.外国高端人才(A 类)指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
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
尖缺”外国高端人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引进的重点外国人
才;
3.国家重大人才项目计划;国内各类青年人才引进计划,
指国内面向引进国(境)外优秀青年的各类专项人才计划,
比如广西的“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港
澳台英才聚桂计划”等。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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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实施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人服务管理 12 项
便利措施的通知
(桂公通〔2019〕208 号)
南宁、钦州、崇左市公安局:
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
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人服务管理 12 项便
利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9 年 12 月 12 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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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人服务
管理 12 项便利措施
一、对在广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涉外企事
业单位邀请入境从事商务活动的外国人,可在自治区公安厅
南宁机场口岸签证处、友谊关口岸签证处申请贸易类签证入
境从事紧急商务活动。口岸签证当日办结。
二、从友谊关口岸入境的越南自驾车旅游团,由国内具
备接待资质的旅行社提前 10 天向自治区公安厅友谊关口岸
签证处提出口岸团体旅游签证申请。
三、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钦州港外籍船员办
理停留证件,时限由 5 个工作日压缩至 2 个工作日非工作日
外籍船员可委托船代公司提前预约申请有紧急情形的外籍
船员可通过“绿色通道”,随到随办。
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 4
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 6 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
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 倍,年缴纳个人所
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 20%的,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
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 4 年、每年实际居
住不少于 6 个月的,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且其外籍配偶和
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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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备案企业及科研机构邀请的外国
专家学者,以及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外籍人才主管
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办理口
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向公
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 5 年以内的多次签证
或居留许可。
七、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科研机构
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
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最
长 5 年的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
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 5 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八、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理
工作许可,未在境外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等材料
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对已连续两次办理 1 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
为的,第三次申请可办理有效期 5 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九、在国内“双一流”高等院校毕业获得本科以上学历
的优秀留学生,毕业后进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或科技孵化器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创
新创业证明及入驻单位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 2 至 5 年的居留许可。
十、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 2 年内进
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孵化器进行创新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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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活动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
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 2 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十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中
国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
证明,由邀请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
理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可申请办理有效期 1 年的签证。
十二、南宁、钦州、崇左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
同聘用企业、单位、旅行社,加强对自贸区范围内工作、旅
游、生活外国人的文明旅行安全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外国人
遵守中国法律,注意安全风险防范。根据本地实际,搭建外
国人交流咨询平台,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
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社会融入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12 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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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
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
的通知
(南自贸管委规〔2020〕1 号)
管委会各部门: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人才发
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2 0 20 年 4 月 14 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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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
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
称“南宁片区”)人才集聚,实现各类人才在南宁片区各展
其才、各尽其用,率先建成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
核心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
政发〔2019〕53 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
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 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 号)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2019 年 8 月 30 日之后新引进至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的人才适用于本措施。
一、加大南宁片区人才集聚力度。对符合南宁片区产业
定位的现代金融、国际贸易、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化传
媒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制造业的企业或科研机构,经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视同《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
才企业名录》内企业(机构),其引进的人才按规定享受南
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在邕首次购房补
贴、海(境)外人才薪酬补贴等待遇。
二、实施高管和骨干人才贡献奖励。对符合南宁片区产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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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定位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其企业(机构)高管(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
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
需紧缺专业人才,在南宁市纳税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30 万
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20 万元以上)的,自
2019 年 8 月 30 日起 5 年内,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自
治区、南宁市)分享部分给予 100%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
可选择按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
选择按照超过 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奖励金上不封顶,
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三、加大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扶持力度。安排 2 亿元资金,
由南宁市天使投资基金平台管理,专项用于符合南宁片区产
业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导各类资本投向科技
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对 A、B、C 类高层次人才在南宁
片区创办的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定位的企业,通过银行、小额
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贷款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
分别按利息额的 50%、40%、30%提供贷款贴息,每笔贷款
享受贴息的时限不超过 5 年,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以个人名义贷款并实际用于企业发展的,同等享受上
述贷款贴息政策。
四、推进外籍人才来邕工作便利化。对拟长期在南宁片
区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南宁
片区产业定位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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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经历等限制,可一次性给予有效期最长 5 年的工作许可。
在国际知名院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和在广西毕业的东盟国家
留学生,毕业后 2 年内在南宁片区创新创业,可申办有效期
2 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并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对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片区内重点
企业、机构引进的急需紧缺外籍务工人员,符合外国人来华
工作条件的,予以办理外国人工作证件(C 类)。设立绿色
通道,对片区内用人单位聘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许
可及居留许可办理、信用卡申请、货币兑换、资金融通、理
财服务等便捷服务。
五、鼓励外籍人才和留学生创新创业。世界知名大学毕
业的外籍人才到南宁片区工作的,按 1.5 倍享受青年人才生
活补助,在南宁片区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
创业场租补贴。广西高校在读外籍留学生可在南宁片区兼职
创业。外籍人才可在南宁市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
定),对获得相关证书且在南宁片区范围内就业创业的人才
按规定给予考试(鉴定)费用减免、培训费用补贴等奖励。
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
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南宁片区内从业,其在境外的
从业经历可视为国内从业经历。鼓励优秀外国医师来南宁片
区提供医疗服务,完善外国医师来南宁片区短期行医管理,
探索缩短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
六、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对在南宁片区重点企业工作的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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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入住。
对南宁片区内获认定为南宁市 A、B、C 类高层次人才试行
优先优惠购买南宁片区所在地城区范围内的政府产权移交
房。对符合条件的南宁片区金融机构人才安排到广西面向东
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寓。
七、提供人才配偶就业、子女教育服务。对南宁片区内
获认定为南宁市 A、B、C 类高层次人才,其配偶为机关事业
单位在编人员的,可申请调动到南宁市内工作;愿意到南宁
市企业就业的,可由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就业;其处于义务教
育阶段的子女可协助联系到南宁市范围内的公办学校申请
就读,学龄前子女可协助联系到南宁市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申
请就读。对南宁片区内获认定为南宁市 D、E 类高层次人才,
其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协助联系到南宁片区所在地
城区范围内公办学校申请就读。人才子女享受本地户籍学生
同等待遇。
八、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
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离岸外包业务和国际交流业务,按规
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
资源机构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从市外引进年薪在 50 万元以
上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所支付中
介费 80%的补助(单个企业或机构补贴人数不超过 20 名),
同一年度单个用人单位最高补助 200 万元。
九、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探索推行政府雇员制,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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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急需紧
缺、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聘请具有国际视野的海内外高层次
专业人才(团队)参与行政管理事务,实施绩效管理和市场
化薪酬待遇制度。
十、优化人才服务环境。由南宁片区及所在地城区政府
联合组建专业服务队伍,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政策落实、
奖励兑现和人才服务片区内受理、一站式办结。对在南宁片
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教育入学、本人及家属落户、
便捷通关、优先就医等优质服务。
本措施涉及经费从南宁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安排(按人民
币计)。具体措施与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时,
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已注明实施年
限的条款除外),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对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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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南自贸管委规〔2022〕3 号)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
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 年 5 月 27 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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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
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集聚,以人才集
聚整合创新要素和资源,夯实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建立健
全急需紧缺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等四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
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1〕144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在自贸试验区
南宁片区工作的人才,依其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的
不同,划分为 I、II、Ⅲ三类。
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由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
协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服务平台暨广
西 RCEP 国际人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
人才服务平台)负责具体实施。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工作坚持
公开、公平原则,坚持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统一原则。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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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所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在自贸试
验区南宁片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
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全职工作的人才,申请认定的急需
紧缺人才应当符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
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
通知》文件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四)符合 I、II、Ⅲ三类人才的认定条件之一:
I 类人才:(1)自治区已认定的 A、B、C、D 层次人才
或暂未认定但符合认定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2)在自贸
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
主要负责人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且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
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3)符合《外国人来
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 类)标准中“(一)
(二)”条件的外国人才。
II 类人才:(1)自治区已认定的 E 层次人才或暂未认定
但符合认定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2)在自贸试验区南宁
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中高层管理
人员和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且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 60 万
元人民币以上;(3)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
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4)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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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
类)标准中“(三)(四)(五)”条件的外国人才。
Ⅲ类人才:(1)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
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工作,并具有硕士或学士学位且年
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才;(2)高级技师。
上述条件提到“人才年薪”认定以其当年或上一年度在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实际预缴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为基
数核准。
上述条件提到“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
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工作”相关的人才指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引进到《2021 年南宁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
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企业中全职工
作且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合同的人才。因企业名录实行
动态管理,申报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的“引进人才”指该企业
纳入最新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之后引进的人才。
认定程序
第六条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由自贸试验
区南宁片区人才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审核,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公示。
第七条 对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才申请急需紧缺人
才按以下程序执行: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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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请。个人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认定申请,填写急需紧缺
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负责对申请人
各项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在认定工
作网上办理未上线期间,由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服务平
台全流程线下办理,认定程序参考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三)审定和公示。经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服务平
台审核并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报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审定。经审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名
单在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门户网站上公示 7 天。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认定的,予以
认定,其中 I 类人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自贸办)备案。
第八条 对未明确具体参考标准的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按
以下程序执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写《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
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等纸质
材料一式两份并刻录电子版材料一份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单
位进行核验。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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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各项条
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至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汇总。
(三)审核及公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服务平台
将整理汇总的申报材料报送至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党政办公室,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对申报
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至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
的方式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认定意见。同时对符合条件的
人选名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四)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广西)自由贸
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予以认定,其中 I 类人才报自
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自贸办)备案。对公示
有异议的,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
员会核验查证、审定(其中 I 类人才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自贸办)共同提出审核认定意见)。
认定结果运用和管理
第九条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
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人
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1〕144 号)、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
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
干措施〉的通知》(南自贸管委规〔2020〕1 号)等文件有关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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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享受人才补贴、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和医疗优诊服务
等人才政策相关待遇,其中 I 类人才经报自治区商务厅(自
贸办)审核通过,依托“爱广西”小程序发放“广西自贸人
才卡”,具体发放数量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条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类别实行有效期制,其中 I 类
人才认定有效期为 5 年,II、Ⅲ类人才认定有效期为 3 年,
有效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
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类别的人才认定。
急需紧缺人才与其所在单位工作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且
不在自贸区南宁片区就业的,或在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有效期
内辞职、工作调离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的,不再享受相关人
才政策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急需紧缺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应当取消认
定资格、收回人才卡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者追回其所享受的
物质待遇: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认定层次的;
(二)认定有效期内违法违纪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
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在规定年限内终止在自贸区南宁片区工作、创业
等情况的。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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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被取消认定类别的,不再
受理其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请。
第十二条 自治区、南宁市或各行业领域有关人才政策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标准“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待
遇。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用时间 2 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商有关部门承担。
附件:
1.2021 年南宁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
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人才认
定申请表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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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广西)自由
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
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自贸管委发〔2022〕11 号)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 年印发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
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
作废。
2022 年 1 月 19 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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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创
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
案》(国发〔2019〕16 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
区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发〔2020〕3 号)、《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实施方案》(南府办〔2020〕
49 号),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
简称“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现代金融、数字经济、文体
医疗、加贸物流、新兴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人才高地,
优化人才集聚环境,规范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根据《南宁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南办发〔2019〕10 号)、《南
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南办发〔2019〕32 号)等
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公寓
本方案所称的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
层次人才”),是指符合《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
展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标准》(详见附件 1)五大重点产业
(现代金融、数字经济、文体医疗、加贸物流、新兴制造)
人才及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五象新区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聘用的政府雇员。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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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所称的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以下简称
“高层次人才公寓”),是指位于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范围
内且用于片区引进(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性租赁
周转住房。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只租不
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高层次人
才公寓的租赁申请受理、资格核准及取消、核准结果告知和
住房安排等工作,根据高层次人才公寓房源年度需求计划,
指导运营管理单位开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的运营管理工作,具
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3。
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承担金融人才公寓室内装修、家具
家电等配套设施、运营管理等所需资金。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寓运营管
理单位,按照房源年度需求计划具体负责金融人才公寓室内
装修、家具家电等配套设施的采购,租赁合同签订,运营管
理等工作。
三、房源及装修标准
高层次人才公寓的房源为五象新区试点工程四号项目
的安置住房,共三类户型:不低于 120 平方米、90 平方米至
120 平方米、90 平方米以下。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南
宁市人才公寓装修标准》(南房〔2013〕87 号)有关规定进
行装修和配备家具家电等配套设施,并且负责运营管理期间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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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维护和更新,所发生的费用纳入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
宁片区)管委会预算,由市财政承担。
四、住房申请
(一)申请条件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申请高
层次人才公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本人符合《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
层次人才分类参考标准》条件的人才;
2.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在南宁市城市规划
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政策性租赁
周转住房,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购房补贴待遇。
(二)申请材料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申请高
层次人才公寓,应提供如下材料:
1.《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
申请表》(见附件 2);
2.认定高层次人才所需材料:①经认定的南宁市高层次
人才提供对应的南宁英才卡(实体卡或“智慧人社”APP、
“爱南宁”APP 数字证照的电子英才卡);②非《南宁市高
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提
供:单位出具的在职职务证明、学历证明、收入证明或纳税
证明等材料。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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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宁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包含人才本人
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5.南宁市保障性住房、房改信息查询结果(包含人才本
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三)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提
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申请信息,提供申请材料。五象新区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
齐全的,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告知用人
单位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对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出具拟准予租赁高层次人才公寓的
审核意见,并按照规定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
审核结果函送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审
核结果予以配租及签订相关租赁协议。
经审核,申请人不符合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告
知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并说明具体理由。
(四)申请标准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承租高
层次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承租期
限一般不超过 36 个月,租赁合同每次的签订期限一般不超
过 12 个月。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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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一类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
建筑面积不低于 120 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标准按
1000 元/月缴纳。
2.属于二类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
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含)至 120 平方米(不含)的人才公寓
住房,租金标准按 800 元/月缴纳。
3.属于三类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
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不含)以下的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标准
按 600 元/月缴纳。
(五)房源安排
自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核准租赁
资格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应视房源状
况,安排房号予以配租,并与申请人、申请人用人单位三
方共同签订《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
才公寓租赁合同》。
五、运营管理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租赁高
层次人才公寓期间,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修缮维护、更新的
费用,以及产生的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处理、水、电、燃气、
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公寓运营管理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公寓水、电、燃气、
有线电视、网络的报装、开通,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的维修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以及高层次人才公寓空置期间产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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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运营管理、物业管理、室内保洁、水电公摊、室内设施
设备的修缮维护和更新等费用纳入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
宁片区)管委会预算,由市财政承担。
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统计高层次人才公寓配租
及变动情况,并将统计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五象新区(自贸
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备案。
六、续租及退出机制
租赁期满后,如需申请续租的,由申请人在租赁期限届
满前 30 天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资格审核和租赁手续。
若出现房源紧张情况,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未承租过人
才公寓的高层次人才。
用人单位应当协助运营管理单位做好高层次人才公寓
的租赁及退出等相关工作。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
单位应及时反馈至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管委会应当及时取消其租赁资格,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
回公寓:
(一)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租高层次人才公
寓;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高层次人才公寓六个月以上
的;
(三)拖欠高层次人才公寓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四)转租、转借、擅自互换高层次人才公寓或改变高
层次人才公寓用途的;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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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装修高层次人才公寓或者拆改房屋结构的;
(六)将承租的高层次人才公寓用于违法活动的;
(七)承租人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八)承租期间,承租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
状况发生变化或者享受安家费补贴、购房补贴等其他不符合
高层次人才公寓政策的。
在合同租赁期限内,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
高层次人才被取消待遇资格的,或在南宁片区服务期满、服
务期提前终止退出的,由用人单位自人才待遇资格被取消或
服务期终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五象新区(自贸试
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和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公寓运营管理
单位收到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人腾退高层次人才公
寓;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发出的腾退高层次
人才公寓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腾退承租的人才公寓,腾退期
间租金标准不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腾退的,经运营管理
单位审核后,可再给予延长 1 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未
腾退的,由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收回,期间占用
房屋计费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七、其他
(一)不按规定腾退高层次人才公寓的,除取消租赁资
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住房外,期间占用房屋的计费
方式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公寓运营管理单位保留追究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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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二)党政机关、用人单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从事高
层次人才公寓管理的工作人员,在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工作
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每家企业(机构)原则上同一时期成功申请高层
次人才公寓的人数不超过 20 人;片区重点引进、对片区产业
发展影响力大的企业(机构)有更多需求的,可提出申请报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后适当放宽。
(四)为进一步支持片区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片
区重点引进、对片区产业发展影响力大的企业(机构),因
柔性(短期)引进高管、骨干科研人员等人才需要,可以企
业名义向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
的方式审批。原则上每家企业(机构)同一时期成功申请短
期租用高层次人才公寓数量不超过 20 套,周转时间不超过 1
年。周转期间企业负责监管入驻人才,若有不当或不良行为,
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入住资格或减少入住数量。
(五)《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
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
自贸管委发〔2021〕13 号,以下简称南自贸管委发〔202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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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号文)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废止,原按照南自贸管委发
〔2021〕13 号文已获得配租的仍按原文件执行至租赁期满。
(六)本方案由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
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运用问题由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
宁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
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1.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分类参
考标准
2.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申
请表
3.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
公寓申请流程及相关职责分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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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
人才分类参考标准
第一类 现代金融
一、制定原则
(一)本分类标准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的通知》(南办发〔2019〕10 号)文件精神进行制定。
(二)分类标准实施范围
1.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内注册登记的银行、证券、保险
及其它金融类企业全职工作的金融人才,及落户片区的现代
金融领域科研型事业单位全职人员。
2. 重点金融企业因规划布局需要入驻自贸试验区南宁
片区以外的五象新区其他区域的,可参照执行。
金融人才分类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具体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一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A、B、
C 类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金融机构
(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拥有博士学位或年薪酬
在 80 万元(税前)以上的金融人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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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D 类的
高层次金融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金融机构
(企业)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取得的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或年薪酬在 50 万元(税前)以上的金融人才。
(三)三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E 类的
高层次金融人才。
2.从事金融行业 3 年以上,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年薪
酬在 30 万元(税前)以上的金融人才。
(四)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才,在申请住房时提供材料直接进行
认定。
三、其他说明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根据南宁市相
关人才政策、南宁核心区金融发展及人才需求状况定期对人
才分类参考标准进行调整和发布。
第二类 数字经济
一、制定原则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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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分类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经济产业发
展引导目录(试行)>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19〕10 号)
文件内容进行制定。
(二)分类标准实施范围
1.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内注册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新一代通信网络、地理信息与卫星应用、
数据中心、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
网络安全、区块链等数字经济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不包含在
内)全职工作的数字经济人才,及落户片区的数字经济领域
科研型事业单位全职人员。
2.重点引进的数字经济企业因规划布局需要入驻自贸试
验区南宁片区以外的五象新区其他区域的,可参照执行。
(三)数字经济人才分类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具体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一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A、B、
C 类的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数字经济
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领域
科研型事业单位取得正高职称,拥有博士学位且年薪酬在 50
万元(税前)以上的数字经济人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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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D 类的
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数字经济
企业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领域
科研型事业单位副高以上职称,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年
薪酬在 40 万元(税前)以上的数字经济人才。
(三)三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E 类的
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
2.从事数字经济行业 3 年以上,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学历且年薪酬在 30 万元(税前)以上的数字经济人才。
(四)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才,在申请住房时提供材料直接进行
认定。
三、其他说明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根据南宁市相
关人才政策、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
产业范围界定及人才需求状况,定期对人才分类参考标准进
行调整和发布。
第三类 加贸物流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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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原则
(一)本分类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 号)、《关于推动物流高
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发改经贸〔2019〕
352 号)文件精神进行制定。
(二)分类标准实施范围
1.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内注册的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出口加工、智慧物流、跨境电商、供应链、保税业务或
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鼓励发展的加贸物流类企业(国有独
资企业不包含在内)全职工作的加贸物流行业人才,及落户
片区的加贸物流领域科研型事业单位全职人员。
2.重点引进的加贸物流类企业因规划布局需要入驻自贸
试验区南宁片区以外的五象新区其他区域的,可参照执行。
(三)加贸物流行业人才分类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具体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一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A、B、
C 类的加贸物流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加贸物流
类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加贸物流领
域科研型事业单位取得正高职称,拥有博士学位且年薪酬在
40 万元(税前)以上的加贸物流行业人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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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D 类的
加贸物流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加贸物流
类企业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加贸物流领
域科研型事业单位副高以上职称,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
年薪酬在 30 万元(税前)以上的加贸物流行业人才。
(三)三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E 类的
加贸物流高层次人才。
2.从事加贸物流行业 3 年以上,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学历且年薪酬在 20 万元(税前)以上的加贸物流行业人才。
(四)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才,在申请住房时提供材料直接进行
认定。
三、其他说明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根据南宁市相
关人才政策、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加贸物流发展、加贸物流
产业范围界定及人才需求状况,定期对人才分类参考标准进
行调整和发布。
第四类 文体医疗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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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原则
(一)本分类标准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的通知》(南办发〔2019〕10 号)文件精神进行制定。
(二)分类标准实施范围
1.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内注册的重点发展文化艺术、现
代传媒、医疗康养、体育运动或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鼓励
发展的文体医疗类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不包含在内)全职工
作的文体医疗行业人才,及落户片区的文体医疗领域科研型
事业单位全职人员。
2.重点引进的文体医疗类企业因规划布局需要入驻自贸
试验区南宁片区以外的五象新区其他区域的,可参照执行。
(三)文体医疗行业人才分类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具体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一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A、B、
C 类的文体医疗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文体医疗
类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文体医疗领
域科研型事业单位取得正高职称,拥有博士学位且年薪酬在
40 万元(税前)以上的文体医疗行业人才。
(二)二类人才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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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D 类的
文体医疗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文体医疗
类企业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文体医疗领
域科研型事业单位副高以上职称,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
年薪酬在 30 万元(税前)以上的文体医疗行业人才。
(三)三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E 类的
文体医疗高层次人才。
2.从事文体医疗行业 3 年以上,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学历且年薪酬在 20 万元(税前)以上的文体医疗行业人才。
(四)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才,在申请住房时提供材料直接进行
认定。
三、其他说明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根据南宁市相
关人才政策、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文体医疗发展、文体医疗
产业范围界定及人才需求状况,定期对人才分类参考标准进
行调整和发布。
第五类 新兴制造
一、制定原则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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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分类标准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文件内容进行制定。
(二)分类标准实施范围
1.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内注册的主导产业符合国家统计
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的制造类企业或国家、
自治区、南宁市鼓励发展的新兴制造类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不包含在内)全职工作的新兴制造行业人才,及落户片区的
新兴制造领域科研型事业单位全职人员。
2.重点引进的新兴制造企业因规划布局需要入驻自贸试
验区南宁片区以外的五象新区其他区域的,可参照执行。
(三)新兴制造行业人才分类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具体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一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A、B、
C 类的新兴制造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新兴制造
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新兴制造领域
科研型事业单位取得正高职称,拥有博士学位且年薪酬在 40
万元(税前)以上的新兴制造行业人才。
(二)二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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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D 类的
新兴制造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新兴制造
企业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新兴制造领域
科研型事业单位副高以上职称,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年
薪酬在 30 万元(税前)以上的新兴制造行业人才。
(三)三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E 类的
新兴制造高层次人才。
2.从事新兴制造行业 3 年以上,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学历且年薪酬在 20 万元(税前)以上的新兴制造行业人才。
(四)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才,在申请住房时提供材料直接进行
认定。
三、其他说明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根据南宁市相
关人才政策、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新兴制造发展、新兴制造
产业范围界定及人才需求状况,定期对人才分类参考标准进
行调整和发布。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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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表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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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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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公
寓申请流程及相关职责分工
一、职责分工
根据《关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机构
设置和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调
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办字〔2020〕16 号),五象新区(自
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党政办负责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统
筹协调工作;党政办牵头负责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申请受理、
核验、资格核准及取消、核准结果告知及监督管理工作,牵
头制定高层次人才公寓房源年度需求计划,并负责协调物业
管理与运营管理单位;新经济发展局、发展改革和投资促进
局配合审核申请材料;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予以
配租及签订相关租赁协议,并负责公寓具体运营管理工作。
二、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由申请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共同向五象新
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党
政办负责受理高层次人才公寓租赁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材料核验: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
核验,核验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南宁市个人名下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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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和《南宁市保障性住房、房改信息查
询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向市人社局核实“申请人及
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购房补贴
待遇情况”。新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现代金融、数字经济
人才)、发展改革与投资促进局(具体负责加贸物流、文体
医疗、新兴制造人才)配合按《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
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标准》审核,出具核查意见。五
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根据各部门核查意见出具审核意见。
4. 结果公示:审核通过后党政办按照规定在五象新区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官网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
无异议的,将审核结果函送公寓运营管理单位。经审核,申
请人不符合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及其用
人单位并说明具体理由。
5.签订协议: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予以配租
及签订相关租赁协议。
线上申请流程图如下: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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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南宁片区关于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促进灵活用工平
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自贸管委规〔2021〕7 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关于做好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促进灵活用工平
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