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20230610

发布时间:2023-5-1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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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20230610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395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点积分制度的通知(桂科智字〔2019〕49 号)南宁市科技局、钦州市科技局、崇左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关于探索实施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点积分制度的工作要求,按照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的任务部署,我厅决定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点积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才引智的引领性,支持和鼓励广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用人单位利用弹性引才引智等优惠政策,紧密围绕高层次国(境)外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的原则,大力引进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功能划分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国(境)外人才和团队,为助力广西自贸区建设成为贸易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创新型自由贸易园区提供强大智力支撑。二、工作任务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施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点积分制度,联合自治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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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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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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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为外国人来广西工作提供便

利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国际化人才服务环境。

各市科技局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与当地外事、公

安出入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联系沟通,

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有效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形成合

理,确保各项便利化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

区内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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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在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科技创新引

才引智计点积分制度的通知

(桂科智字〔2019〕49 号)

南宁市科技局、钦州市科技局、崇左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关于探

索实施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点积分制度的工作要求,按照中

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的任务部署,我厅决

定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

点积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才引智的引领性,支持和鼓励广西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用人单位利用弹性引才引智等优惠政策,

紧密围绕高层次国(境)外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

的原则,大力引进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功能划分的急

需紧缺高层次国(境)外人才和团队,为助力广西自贸区建

设成为贸易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

带动作用突出、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创

新型自由贸易园区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施科技创新引才

引智计点积分制度,联合自治区和各市相关部门发挥职能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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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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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效应,为广西自贸试验区内满足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予以引

进国(境)外创新人才奖励性后补助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支

持等,为自贸区引进高端人才、留住人才和充分发挥高端人

才的突出作用助力实现建设成为高标准高质量创新型自贸

园区的目标而提供各种支持和便利化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引进国(境)外创新人才奖励性后补助经费。

各片区内的用人单位,计点积分达到 72 分以上的,可申请引

进国(境)外创新人才奖励性后补助经费 50 万元;计点积分

达到 80 分以上,可申请引进国(境)外创新人才奖励性后补

助经费 80 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由用人单位通过广西科

技计划项目形式进行常态化申报,经过评审,实行一次性资

助。

(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倾斜性支持。根据科技创新引

才引智计点标准,各用人单位计点积分达 72 分以上的,可享

受各部门在高层次人才认定、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永久停

居留、外国高端人才一卡通相关待遇等政策便利和倾斜性支

持。在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时,享受政策倾斜性支持。

四、推进步骤

(一)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在崇左片区启动科技创新

引才引智计点积分制度的试点工作,并从 2020 年 1 月开始,

在崇左片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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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

点计分制度的落地实施工作,探索出台相关细则,引导用人

单位积极参与,形成上下集成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在实施过程

中对科技创新引才引智计点积极制度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

注重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度,为复制推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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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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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计点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

类别 计分项

计分标准 得分 备注

A

30 分

引进国

(境)外人

才基础条件

A1

建立有国(境)外人才激励机制和服务管理制

6 必选

A2 引才领域属于广西自贸区片区重点发展产业 6

A3 用人单位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 8%以上 6

A4

有开展科研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设备等

设施条件

6

A5

企业建有研发平台,有明确的技术攻关或管理

创新目标

6

B

30 分

引进国

(境)外人

才及服务期

B1

引进经自贸区各片区管理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

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

定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类人才

6 必选

B2

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或持A类外国人来华

工作许可证

6

B3

引进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重点高校获得

本科以上学历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 1 年的专

业技术、管理类人才

6

B4

通过国内各类青年人才计划或国内重大人才项

目计划引进国(境)外优秀人才并签订不少于

1 年服务期限的专业技术、管理类人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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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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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计分项

计分标准 得分 备注

B5

引进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的外国高

端人才(A 类)并签订年度服务期限不少于 30

天的

6

C

40 分

引进国

(境)外人

才支持科技

创新活动

C1

用人单位科研与管理的投入与引才投入之比系

数在 3 以上的

8 必选

C2

用人单位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实现“以才引

才”并集聚形成一个 3 人以上的人才创新团队

8

C3

引进人才参与实施市级以上重点科研计划或重

大引才计划

8

C4

引进人才实现自有技术成果转化,或通过购买

先进技术成果实现转化的

8

C5

用人单位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满足以下条件

之一的:

1.突破本行业领域核心关键技术难题的;

2.研发产品、技术、成果等填补自治区或国内空

白的;

3.取得中国国内或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

4.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实现重要突破,并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8

100 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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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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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赋值标准要素说明

1.广西自贸区重点引导产业指《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

验区总体方案》中对各片区功能划分的重点产业领域;南宁

片区重点发展现代金融、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化传媒、

新兴制造等产业,钦州港片区重点发展港航物流、国际贸易、

绿色化工、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

产业,崇左片区重点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

跨境旅游和跨境劳务合作等产业。

2.外国高端人才(A 类)指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

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

尖缺”外国高端人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引进的重点外国人

才;

3.国家重大人才项目计划;国内各类青年人才引进计划,

指国内面向引进国(境)外优秀青年的各类专项人才计划,

比如广西的“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港

澳台英才聚桂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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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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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实施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人服务管理 12 项

便利措施的通知

(桂公通〔2019〕208 号)

南宁、钦州、崇左市公安局:

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

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人服务管理 12 项便

利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9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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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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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人服务

管理 12 项便利措施

一、对在广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涉外企事

业单位邀请入境从事商务活动的外国人,可在自治区公安厅

南宁机场口岸签证处、友谊关口岸签证处申请贸易类签证入

境从事紧急商务活动。口岸签证当日办结。

二、从友谊关口岸入境的越南自驾车旅游团,由国内具

备接待资质的旅行社提前 10 天向自治区公安厅友谊关口岸

签证处提出口岸团体旅游签证申请。

三、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钦州港外籍船员办

理停留证件,时限由 5 个工作日压缩至 2 个工作日非工作日

外籍船员可委托船代公司提前预约申请有紧急情形的外籍

船员可通过“绿色通道”,随到随办。

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 4

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 6 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

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 倍,年缴纳个人所

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 20%的,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

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 4 年、每年实际居

住不少于 6 个月的,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且其外籍配偶和

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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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备案企业及科研机构邀请的外国

专家学者,以及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外籍人才主管

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办理口

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向公

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 5 年以内的多次签证

或居留许可。

七、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科研机构

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

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最

长 5 年的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

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 5 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八、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理

工作许可,未在境外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等材料

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对已连续两次办理 1 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

为的,第三次申请可办理有效期 5 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九、在国内“双一流”高等院校毕业获得本科以上学历

的优秀留学生,毕业后进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或科技孵化器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创

新创业证明及入驻单位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 2 至 5 年的居留许可。

十、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 2 年内进

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孵化器进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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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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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活动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

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 2 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十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中

国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

证明,由邀请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

理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可申请办理有效期 1 年的签证。

十二、南宁、钦州、崇左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

同聘用企业、单位、旅行社,加强对自贸区范围内工作、旅

游、生活外国人的文明旅行安全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外国人

遵守中国法律,注意安全风险防范。根据本地实际,搭建外

国人交流咨询平台,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

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社会融入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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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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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

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

的通知

(南自贸管委规〔2020〕1 号)

管委会各部门: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人才发

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2 0 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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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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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

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

称“南宁片区”)人才集聚,实现各类人才在南宁片区各展

其才、各尽其用,率先建成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

核心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

政发〔2019〕53 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

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 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 号)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2019 年 8 月 30 日之后新引进至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的人才适用于本措施。

一、加大南宁片区人才集聚力度。对符合南宁片区产业

定位的现代金融、国际贸易、智慧物流、数字经济、文化传

媒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制造业的企业或科研机构,经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视同《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

才企业名录》内企业(机构),其引进的人才按规定享受南

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在邕首次购房补

贴、海(境)外人才薪酬补贴等待遇。

二、实施高管和骨干人才贡献奖励。对符合南宁片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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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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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定位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其企业(机构)高管(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

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

需紧缺专业人才,在南宁市纳税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30 万

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20 万元以上)的,自

2019 年 8 月 30 日起 5 年内,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自

治区、南宁市)分享部分给予 100%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

可选择按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

选择按照超过 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奖励金上不封顶,

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三、加大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扶持力度。安排 2 亿元资金,

由南宁市天使投资基金平台管理,专项用于符合南宁片区产

业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导各类资本投向科技

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对 A、B、C 类高层次人才在南宁

片区创办的符合南宁片区产业定位的企业,通过银行、小额

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贷款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

分别按利息额的 50%、40%、30%提供贷款贴息,每笔贷款

享受贴息的时限不超过 5 年,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以个人名义贷款并实际用于企业发展的,同等享受上

述贷款贴息政策。

四、推进外籍人才来邕工作便利化。对拟长期在南宁片

区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南宁

片区产业定位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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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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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经历等限制,可一次性给予有效期最长 5 年的工作许可。

在国际知名院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和在广西毕业的东盟国家

留学生,毕业后 2 年内在南宁片区创新创业,可申办有效期

2 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并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对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片区内重点

企业、机构引进的急需紧缺外籍务工人员,符合外国人来华

工作条件的,予以办理外国人工作证件(C 类)。设立绿色

通道,对片区内用人单位聘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许

可及居留许可办理、信用卡申请、货币兑换、资金融通、理

财服务等便捷服务。

五、鼓励外籍人才和留学生创新创业。世界知名大学毕

业的外籍人才到南宁片区工作的,按 1.5 倍享受青年人才生

活补助,在南宁片区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

创业场租补贴。广西高校在读外籍留学生可在南宁片区兼职

创业。外籍人才可在南宁市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

定),对获得相关证书且在南宁片区范围内就业创业的人才

按规定给予考试(鉴定)费用减免、培训费用补贴等奖励。

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

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南宁片区内从业,其在境外的

从业经历可视为国内从业经历。鼓励优秀外国医师来南宁片

区提供医疗服务,完善外国医师来南宁片区短期行医管理,

探索缩短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

六、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对在南宁片区重点企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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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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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入住。

对南宁片区内获认定为南宁市 A、B、C 类高层次人才试行

优先优惠购买南宁片区所在地城区范围内的政府产权移交

房。对符合条件的南宁片区金融机构人才安排到广西面向东

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寓。

七、提供人才配偶就业、子女教育服务。对南宁片区内

获认定为南宁市 A、B、C 类高层次人才,其配偶为机关事业

单位在编人员的,可申请调动到南宁市内工作;愿意到南宁

市企业就业的,可由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就业;其处于义务教

育阶段的子女可协助联系到南宁市范围内的公办学校申请

就读,学龄前子女可协助联系到南宁市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申

请就读。对南宁片区内获认定为南宁市 D、E 类高层次人才,

其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协助联系到南宁片区所在地

城区范围内公办学校申请就读。人才子女享受本地户籍学生

同等待遇。

八、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

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离岸外包业务和国际交流业务,按规

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

资源机构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从市外引进年薪在 50 万元以

上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所支付中

介费 80%的补助(单个企业或机构补贴人数不超过 20 名),

同一年度单个用人单位最高补助 200 万元。

九、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探索推行政府雇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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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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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急需紧

缺、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聘请具有国际视野的海内外高层次

专业人才(团队)参与行政管理事务,实施绩效管理和市场

化薪酬待遇制度。

十、优化人才服务环境。由南宁片区及所在地城区政府

联合组建专业服务队伍,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政策落实、

奖励兑现和人才服务片区内受理、一站式办结。对在南宁片

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教育入学、本人及家属落户、

便捷通关、优先就医等优质服务。

本措施涉及经费从南宁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安排(按人民

币计)。具体措施与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时,

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已注明实施年

限的条款除外),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对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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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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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南自贸管委规〔2022〕3 号)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

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 年 5 月 27 日

第41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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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

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集聚,以人才集

聚整合创新要素和资源,夯实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建立健

全急需紧缺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等四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

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1〕144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在自贸试验区

南宁片区工作的人才,依其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的

不同,划分为 I、II、Ⅲ三类。

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由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

协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服务平台暨广

西 RCEP 国际人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

人才服务平台)负责具体实施。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工作坚持

公开、公平原则,坚持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统一原则。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第42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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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所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在自贸试

验区南宁片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

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全职工作的人才,申请认定的急需

紧缺人才应当符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

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

通知》文件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四)符合 I、II、Ⅲ三类人才的认定条件之一:

I 类人才:(1)自治区已认定的 A、B、C、D 层次人才

或暂未认定但符合认定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2)在自贸

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

主要负责人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且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

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3)符合《外国人来

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 类)标准中“(一)

(二)”条件的外国人才。

II 类人才:(1)自治区已认定的 E 层次人才或暂未认定

但符合认定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2)在自贸试验区南宁

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中高层管理

人员和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且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 60 万

元人民币以上;(3)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

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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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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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

类)标准中“(三)(四)(五)”条件的外国人才。

Ⅲ类人才:(1)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

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工作,并具有硕士或学士学位且年

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人才;(2)高级技师。

上述条件提到“人才年薪”认定以其当年或上一年度在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实际预缴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为基

数核准。

上述条件提到“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

缺人才企业目录内的企业工作”相关的人才指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引进到《2021 年南宁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

宁片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企业中全职工

作且签订 3 年以上(含 3 年)合同的人才。因企业名录实行

动态管理,申报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的“引进人才”指该企业

纳入最新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之后引进的人才。

认定程序

第六条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由自贸试验

区南宁片区人才服务平台负责受理、审核,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公示。

第七条 对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才申请急需紧缺人

才按以下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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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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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请。个人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认定申请,填写急需紧缺

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负责对申请人

各项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在认定工

作网上办理未上线期间,由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服务平

台全流程线下办理,认定程序参考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三)审定和公示。经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服务平

台审核并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报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审定。经审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名

单在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门户网站上公示 7 天。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认定的,予以

认定,其中 I 类人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自贸办)备案。

第八条 对未明确具体参考标准的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按

以下程序执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写《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

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等纸质

材料一式两份并刻录电子版材料一份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单

位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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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16 -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各项条

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至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汇总。

(三)审核及公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人才服务平台

将整理汇总的申报材料报送至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党政办公室,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对申报

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至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

的方式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认定意见。同时对符合条件的

人选名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四)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广西)自由贸

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予以认定,其中 I 类人才报自

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自贸办)备案。对公示

有异议的,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

员会核验查证、审定(其中 I 类人才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自贸办)共同提出审核认定意见)。

认定结果运用和管理

第九条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

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人

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1〕144 号)、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

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

干措施〉的通知》(南自贸管委规〔2020〕1 号)等文件有关

第424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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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享受人才补贴、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和医疗优诊服务

等人才政策相关待遇,其中 I 类人才经报自治区商务厅(自

贸办)审核通过,依托“爱广西”小程序发放“广西自贸人

才卡”,具体发放数量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条 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类别实行有效期制,其中 I 类

人才认定有效期为 5 年,II、Ⅲ类人才认定有效期为 3 年,

有效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

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类别的人才认定。

急需紧缺人才与其所在单位工作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且

不在自贸区南宁片区就业的,或在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有效期

内辞职、工作调离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的,不再享受相关人

才政策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急需紧缺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应当取消认

定资格、收回人才卡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者追回其所享受的

物质待遇: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认定层次的;

(二)认定有效期内违法违纪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

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在规定年限内终止在自贸区南宁片区工作、创业

等情况的。

第425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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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被取消认定类别的,不再

受理其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请。

第十二条 自治区、南宁市或各行业领域有关人才政策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标准“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待

遇。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用时间 2 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商有关部门承担。

附件:

1.2021 年南宁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产业发展

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人才认

定申请表

第42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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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广西)自由

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

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自贸管委发〔2022〕11 号)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 年印发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

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

作废。

2022 年 1 月 19 日

第42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20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创

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

案》(国发〔2019〕16 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

区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发〔2020〕3 号)、《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实施方案》(南府办〔2020〕

49 号),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

简称“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现代金融、数字经济、文体

医疗、加贸物流、新兴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人才高地,

优化人才集聚环境,规范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根据《南宁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南办发〔2019〕10 号)、《南

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南办发〔2019〕32 号)等

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公寓

本方案所称的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

层次人才”),是指符合《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

展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标准》(详见附件 1)五大重点产业

(现代金融、数字经济、文体医疗、加贸物流、新兴制造)

人才及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五象新区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聘用的政府雇员。

第42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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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所称的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以下简称

“高层次人才公寓”),是指位于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范围

内且用于片区引进(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性租赁

周转住房。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只租不

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高层次人

才公寓的租赁申请受理、资格核准及取消、核准结果告知和

住房安排等工作,根据高层次人才公寓房源年度需求计划,

指导运营管理单位开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的运营管理工作,具

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3。

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承担金融人才公寓室内装修、家具

家电等配套设施、运营管理等所需资金。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寓运营管

理单位,按照房源年度需求计划具体负责金融人才公寓室内

装修、家具家电等配套设施的采购,租赁合同签订,运营管

理等工作。

三、房源及装修标准

高层次人才公寓的房源为五象新区试点工程四号项目

的安置住房,共三类户型:不低于 120 平方米、90 平方米至

120 平方米、90 平方米以下。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南

宁市人才公寓装修标准》(南房〔2013〕87 号)有关规定进

行装修和配备家具家电等配套设施,并且负责运营管理期间

第42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22 -

的维护和更新,所发生的费用纳入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

宁片区)管委会预算,由市财政承担。

四、住房申请

(一)申请条件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申请高

层次人才公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本人符合《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

层次人才分类参考标准》条件的人才;

2.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在南宁市城市规划

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政策性租赁

周转住房,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购房补贴待遇。

(二)申请材料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申请高

层次人才公寓,应提供如下材料:

1.《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

申请表》(见附件 2);

2.认定高层次人才所需材料:①经认定的南宁市高层次

人才提供对应的南宁英才卡(实体卡或“智慧人社”APP、

“爱南宁”APP 数字证照的电子英才卡);②非《南宁市高

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提

供:单位出具的在职职务证明、学历证明、收入证明或纳税

证明等材料。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第43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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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宁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包含人才本人

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5.南宁市保障性住房、房改信息查询结果(包含人才本

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三)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提

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申请信息,提供申请材料。五象新区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

齐全的,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告知用人

单位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对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出具拟准予租赁高层次人才公寓的

审核意见,并按照规定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

审核结果函送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审

核结果予以配租及签订相关租赁协议。

经审核,申请人不符合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告

知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并说明具体理由。

(四)申请标准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承租高

层次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承租期

限一般不超过 36 个月,租赁合同每次的签订期限一般不超

过 12 个月。

第431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24 -

1.属于一类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

建筑面积不低于 120 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标准按

1000 元/月缴纳。

2.属于二类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

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含)至 120 平方米(不含)的人才公寓

住房,租金标准按 800 元/月缴纳。

3.属于三类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

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不含)以下的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标准

按 600 元/月缴纳。

(五)房源安排

自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核准租赁

资格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应视房源状

况,安排房号予以配租,并与申请人、申请人用人单位三

方共同签订《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

才公寓租赁合同》。

五、运营管理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租赁高

层次人才公寓期间,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修缮维护、更新的

费用,以及产生的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处理、水、电、燃气、

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公寓运营管理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公寓水、电、燃气、

有线电视、网络的报装、开通,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的维修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以及高层次人才公寓空置期间产

第432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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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运营管理、物业管理、室内保洁、水电公摊、室内设施

设备的修缮维护和更新等费用纳入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

宁片区)管委会预算,由市财政承担。

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统计高层次人才公寓配租

及变动情况,并将统计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五象新区(自贸

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备案。

六、续租及退出机制

租赁期满后,如需申请续租的,由申请人在租赁期限届

满前 30 天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资格审核和租赁手续。

若出现房源紧张情况,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未承租过人

才公寓的高层次人才。

用人单位应当协助运营管理单位做好高层次人才公寓

的租赁及退出等相关工作。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

单位应及时反馈至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管委会应当及时取消其租赁资格,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

回公寓:

(一)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租高层次人才公

寓;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高层次人才公寓六个月以上

的;

(三)拖欠高层次人才公寓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四)转租、转借、擅自互换高层次人才公寓或改变高

层次人才公寓用途的;

第433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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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装修高层次人才公寓或者拆改房屋结构的;

(六)将承租的高层次人才公寓用于违法活动的;

(七)承租人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八)承租期间,承租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

状况发生变化或者享受安家费补贴、购房补贴等其他不符合

高层次人才公寓政策的。

在合同租赁期限内,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

高层次人才被取消待遇资格的,或在南宁片区服务期满、服

务期提前终止退出的,由用人单位自人才待遇资格被取消或

服务期终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五象新区(自贸试

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和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公寓运营管理

单位收到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人腾退高层次人才公

寓;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公寓运营管理单位发出的腾退高层次

人才公寓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腾退承租的人才公寓,腾退期

间租金标准不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腾退的,经运营管理

单位审核后,可再给予延长 1 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未

腾退的,由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收回,期间占用

房屋计费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七、其他

(一)不按规定腾退高层次人才公寓的,除取消租赁资

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住房外,期间占用房屋的计费

方式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公寓运营管理单位保留追究

第434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27 -

承租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二)党政机关、用人单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从事高

层次人才公寓管理的工作人员,在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工作

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每家企业(机构)原则上同一时期成功申请高层

次人才公寓的人数不超过 20 人;片区重点引进、对片区产业

发展影响力大的企业(机构)有更多需求的,可提出申请报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后适当放宽。

(四)为进一步支持片区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片

区重点引进、对片区产业发展影响力大的企业(机构),因

柔性(短期)引进高管、骨干科研人员等人才需要,可以企

业名义向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

的方式审批。原则上每家企业(机构)同一时期成功申请短

期租用高层次人才公寓数量不超过 20 套,周转时间不超过 1

年。周转期间企业负责监管入驻人才,若有不当或不良行为,

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入住资格或减少入住数量。

(五)《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

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

自贸管委发〔2021〕13 号,以下简称南自贸管委发〔2021〕

第435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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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号文)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废止,原按照南自贸管委发

〔2021〕13 号文已获得配租的仍按原文件执行至租赁期满。

(六)本方案由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

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运用问题由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

宁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

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1.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分类参

考标准

2.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申

请表

3.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

公寓申请流程及相关职责分工

第43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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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

人才分类参考标准

第一类 现代金融

一、制定原则

(一)本分类标准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的通知》(南办发〔2019〕10 号)文件精神进行制定。

(二)分类标准实施范围

1.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内注册登记的银行、证券、保险

及其它金融类企业全职工作的金融人才,及落户片区的现代

金融领域科研型事业单位全职人员。

2. 重点金融企业因规划布局需要入驻自贸试验区南宁

片区以外的五象新区其他区域的,可参照执行。

金融人才分类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具体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一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A、B、

C 类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金融机构

(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拥有博士学位或年薪酬

在 80 万元(税前)以上的金融人才。

第43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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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D 类的

高层次金融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金融机构

(企业)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取得的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或年薪酬在 50 万元(税前)以上的金融人才。

(三)三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E 类的

高层次金融人才。

2.从事金融行业 3 年以上,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年薪

酬在 30 万元(税前)以上的金融人才。

(四)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才,在申请住房时提供材料直接进行

认定。

三、其他说明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根据南宁市相

关人才政策、南宁核心区金融发展及人才需求状况定期对人

才分类参考标准进行调整和发布。

第二类 数字经济

一、制定原则

第43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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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分类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经济产业发

展引导目录(试行)>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19〕10 号)

文件内容进行制定。

(二)分类标准实施范围

1.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内注册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新一代通信网络、地理信息与卫星应用、

数据中心、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

网络安全、区块链等数字经济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不包含在

内)全职工作的数字经济人才,及落户片区的数字经济领域

科研型事业单位全职人员。

2.重点引进的数字经济企业因规划布局需要入驻自贸试

验区南宁片区以外的五象新区其他区域的,可参照执行。

(三)数字经济人才分类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具体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一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A、B、

C 类的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数字经济

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领域

科研型事业单位取得正高职称,拥有博士学位且年薪酬在 50

万元(税前)以上的数字经济人才。

第43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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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D 类的

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数字经济

企业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领域

科研型事业单位副高以上职称,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年

薪酬在 40 万元(税前)以上的数字经济人才。

(三)三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E 类的

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

2.从事数字经济行业 3 年以上,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学历且年薪酬在 30 万元(税前)以上的数字经济人才。

(四)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才,在申请住房时提供材料直接进行

认定。

三、其他说明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根据南宁市相

关人才政策、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

产业范围界定及人才需求状况,定期对人才分类参考标准进

行调整和发布。

第三类 加贸物流

第44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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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原则

(一)本分类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 号)、《关于推动物流高

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发改经贸〔2019〕

352 号)文件精神进行制定。

(二)分类标准实施范围

1.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内注册的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出口加工、智慧物流、跨境电商、供应链、保税业务或

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鼓励发展的加贸物流类企业(国有独

资企业不包含在内)全职工作的加贸物流行业人才,及落户

片区的加贸物流领域科研型事业单位全职人员。

2.重点引进的加贸物流类企业因规划布局需要入驻自贸

试验区南宁片区以外的五象新区其他区域的,可参照执行。

(三)加贸物流行业人才分类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具体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一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A、B、

C 类的加贸物流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加贸物流

类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加贸物流领

域科研型事业单位取得正高职称,拥有博士学位且年薪酬在

40 万元(税前)以上的加贸物流行业人才。

第441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34 -

(二)二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D 类的

加贸物流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加贸物流

类企业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加贸物流领

域科研型事业单位副高以上职称,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

年薪酬在 30 万元(税前)以上的加贸物流行业人才。

(三)三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E 类的

加贸物流高层次人才。

2.从事加贸物流行业 3 年以上,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学历且年薪酬在 20 万元(税前)以上的加贸物流行业人才。

(四)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才,在申请住房时提供材料直接进行

认定。

三、其他说明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根据南宁市相

关人才政策、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加贸物流发展、加贸物流

产业范围界定及人才需求状况,定期对人才分类参考标准进

行调整和发布。

第四类 文体医疗

第442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35 -

一、制定原则

(一)本分类标准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的通知》(南办发〔2019〕10 号)文件精神进行制定。

(二)分类标准实施范围

1.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内注册的重点发展文化艺术、现

代传媒、医疗康养、体育运动或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鼓励

发展的文体医疗类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不包含在内)全职工

作的文体医疗行业人才,及落户片区的文体医疗领域科研型

事业单位全职人员。

2.重点引进的文体医疗类企业因规划布局需要入驻自贸

试验区南宁片区以外的五象新区其他区域的,可参照执行。

(三)文体医疗行业人才分类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具体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一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A、B、

C 类的文体医疗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文体医疗

类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文体医疗领

域科研型事业单位取得正高职称,拥有博士学位且年薪酬在

40 万元(税前)以上的文体医疗行业人才。

(二)二类人才

第443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36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D 类的

文体医疗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文体医疗

类企业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文体医疗领

域科研型事业单位副高以上职称,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

年薪酬在 30 万元(税前)以上的文体医疗行业人才。

(三)三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E 类的

文体医疗高层次人才。

2.从事文体医疗行业 3 年以上,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学历且年薪酬在 20 万元(税前)以上的文体医疗行业人才。

(四)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才,在申请住房时提供材料直接进行

认定。

三、其他说明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根据南宁市相

关人才政策、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文体医疗发展、文体医疗

产业范围界定及人才需求状况,定期对人才分类参考标准进

行调整和发布。

第五类 新兴制造

一、制定原则

第444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37 -

(一)本分类标准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文件内容进行制定。

(二)分类标准实施范围

1.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内注册的主导产业符合国家统计

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的制造类企业或国家、

自治区、南宁市鼓励发展的新兴制造类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不包含在内)全职工作的新兴制造行业人才,及落户片区的

新兴制造领域科研型事业单位全职人员。

2.重点引进的新兴制造企业因规划布局需要入驻自贸试

验区南宁片区以外的五象新区其他区域的,可参照执行。

(三)新兴制造行业人才分类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具体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一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A、B、

C 类的新兴制造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新兴制造

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新兴制造领域

科研型事业单位取得正高职称,拥有博士学位且年薪酬在 40

万元(税前)以上的新兴制造行业人才。

(二)二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第445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38 -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D 类的

新兴制造高层次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新兴制造

企业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及以上新兴制造领域

科研型事业单位副高以上职称,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年

薪酬在 30 万元(税前)以上的新兴制造行业人才。

(三)三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 E 类的

新兴制造高层次人才。

2.从事新兴制造行业 3 年以上,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学历且年薪酬在 20 万元(税前)以上的新兴制造行业人才。

(四)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才,在申请住房时提供材料直接进行

认定。

三、其他说明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根据南宁市相

关人才政策、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新兴制造发展、新兴制造

产业范围界定及人才需求状况,定期对人才分类参考标准进

行调整和发布。

第44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39 -

附件 2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表

第44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40 -

第44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41 -

附件 3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公

寓申请流程及相关职责分工

一、职责分工

根据《关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机构

设置和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调

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办字〔2020〕16 号),五象新区(自

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党政办负责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统

筹协调工作;党政办牵头负责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申请受理、

核验、资格核准及取消、核准结果告知及监督管理工作,牵

头制定高层次人才公寓房源年度需求计划,并负责协调物业

管理与运营管理单位;新经济发展局、发展改革和投资促进

局配合审核申请材料;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予以

配租及签订相关租赁协议,并负责公寓具体运营管理工作。

二、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由申请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共同向五象新

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党

政办负责受理高层次人才公寓租赁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材料核验: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

核验,核验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南宁市个人名下

第44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42 -

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和《南宁市保障性住房、房改信息查

询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向市人社局核实“申请人及

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购房补贴

待遇情况”。新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现代金融、数字经济

人才)、发展改革与投资促进局(具体负责加贸物流、文体

医疗、新兴制造人才)配合按《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

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标准》审核,出具核查意见。五

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根据各部门核查意见出具审核意见。

4. 结果公示:审核通过后党政办按照规定在五象新区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官网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

无异议的,将审核结果函送公寓运营管理单位。经审核,申

请人不符合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及其用

人单位并说明具体理由。

5.签订协议: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予以配租

及签订相关租赁协议。

线上申请流程图如下:

第45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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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南宁片区关于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促进灵活用工平

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自贸管委规〔2021〕7 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关于做好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促进灵活用工平

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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